强制性产品认证参考目录(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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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参考目录

更新日期:2010年3月1日

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考试复习要点

第一章产品认证基础知识 本章的目的是使工厂检查员对产品认证制度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一、产品认证概述 1.产品认证的起源 ●产品认证的雏形; ●产品认证的第一个标志。 2.产品认证的国际化趋势 3.产品认证的意义 ●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的有效措施 ●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护环境(减少产品的责任风险) ●指导消费者购买安全可靠的产品(转移产品的责任风险——即使购买的带有认证 标志的产品出了问题,认证机构也会依据国家法规和本身职责,受理消费者的 申诉,负责解决产品质量争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提高产品在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企业/产品的诚信度) ●消除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利用IECEE推出的CB体系,获得CB检测报告/ 证书,获得成员国的国家级认证) 二、产品认证的基本概念 1.产品认证的定义(ISO/IEC 导则2-1996); ●认证的要点: a.规定的要求; b.公正的第三方实施; c.通过鉴定活动予以证实; d.颁发认证证书和/或认证标志。

●体系认证/产品认证: a.对象不同:组织/产品; b.依据不同:ISO标准或质量文件/标准、技术规范和合格评定程序 ●认证与认可的区别:(ISO/IEC GUIDE2) a.Certification -- A procedure by which a third party gives written assurance that a product, process, or service conforms to specified requirements. b.Accreditation -- A procedure by which an authoritative body gives formal recognition that a body or person is competent to carry out specific tasks.(认可对象分为:实验室,认证注册机构和检查机构) 2.产品认证8种形式; ●出自ISO/IEC出版物《认证的原则与实践》; ●上述八种类型的质量认证形式所提供的信任程度不同,认证机构承担的成本和风 险不一样。第五种认证形式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也是ISO向各国推荐的认证制; ●ISO和IEC发布的所有有关认证工作的国际指南,多以第五、第六种认证形式为 基础的。 3.典型的产品认证形式(第五种认证形式)的四个基本要素 ●型式试验 ●质量体系评定 ●监督检验 ●监督检查 三、第三方产品认证的构架(以第五种认证制度为例) 1.产品认证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介绍时间:2004-07-26 作者:国家认监委点击流量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它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法规。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推动国家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产品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具有其它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认证制度由于其科学性和公正性,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广泛采用。实行市场经济制度的国家,政府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作为产品市场准入的手段,正在成为国际通行的作法。 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四个统一” 的背景由于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逐步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由于管理结构和职能划分问题,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存在重复认证、重复收费等弊端。尤其是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制度,自建立以来就存在着多重体制、政出多门,发证与执法监督混淆,尤其是对内对外两套制度等问题。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口商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两个制度覆盖的产品大部分交叉,评价依据的标准和技术规则虽不完全一致但大部分重复、收费结构和标准存在较大差异、两个标志独立存在,互不认可。中外企业对此反映强烈。企业和外国政府多年来通过不同渠道,向国务院和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这一问题还成为我国入世谈判中屡屡被质疑的问题。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十五次多边谈判中,有关方面的谈判代表强烈要求我国将内外两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合,建立符合世界贸易规则要求的新的认证制度。为此,国务院领导 在年月明确指示:将国产品的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与进口产品的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统一为一个制度,做到“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目录,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既按“四个统一”的原则重新建立我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为全面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加入的需要,发挥我国认证认可制度的总体效应月30 日国务院又决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上隶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国家质检总局,业务上直接接受国务院授权,是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最高行政机关。其主要职能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种组织结构的调整,为“四个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实现奠定了组织保障基础。 2001年12月7日,国家质检国家质检总局和认监委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的“四个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发布了“四个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发展到了新阶段,即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制度建立和发展阶段。也标志着中国入世承诺的兑现。 尽管,“四个统一”的实现是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但“四个统一”并不意味着全部统一了由原国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关产品的强制性评价制度(如:入网、许可、注册等制度)、并不意味着真正解决了产品评价活动与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区分问题。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尚需时日,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支持。 三、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文件体系

CQC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规则程序

CQC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规则程序 (CQC/PD004-2004) (2007-01-11) 1.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对外声明所采用的IEC标准范围内的电工产品颁发和认可CB测试证书的活动。 2. 定义 CB测试证书:由发证和认可的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文件,与所附的测试报告一起用来通知其他国家认证机构,某种电工产品的一个或多个样品已经按照IECEE所采用的某个标准进行了测试,并证明该样品符合该标准。CB测试证书只有在附有有关测试报告时,才有效。测试报告应包括按有关标准进行测试的结果,有要求时,还可包括已声明的国家差异的测试结果。 3. 颁发和认可CB 测试证书的规则 3.1 颁发CB测试证书的规则 3.1.1 申请人可以向CQC提出获得CB测试证书的申请。申请人是CB测试证书的持有者。 3.1.2 申请人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独立实体。 3.1.3 申请人若委托代理人办理获得CB测试证书事宜时,应向CQC 提交委托书。 3.1.4 申请可以覆盖制造该产品的一个或几个国家中的一个或多个工厂。如果申请包含多个工厂时,申请人应标明每个工厂的地址,且应提交保证来自不同工厂的产品都是相同的证明(声明)。 3.1.5 每个申请单元中只能包含一个商标品牌(brand name),如有多个品牌,应分别提交申

请。自2006年1月1日起,每张CB证书只能对应一个商标品牌。 3.1.6 申请人可以要求对其他CB成员国的国家标准差异进行测试。 3.1.7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中有任一地址所在地,为非IECEE成员国时,申请人应对每份颁发的CB测试证书向IECEE交纳附加费。附加费的数额由IECEE确定并由CQC代收、 汇寄IECEE帐户。 3.1.8申请人如果同意将证书内容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应在《CB测试认证申请书》(CQC/QPCP09.04)备注栏目中选择“同意”。如果申请人没有选择,则按不同意处理,CB证书的内容将不会作为公共信息发布在IECEE网站上。 3.1.9 如果制造商实验室已经由CQC评审合格并签署了协议,申请人可以要求进行现场测试(TMP/WMT),在《CB测试认证申请书》(CQC/QPCP09.04)备注栏目中注明申请进行现场测试及现场测试实验室名称。 3.1.10 CB测试证书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但CB证书持有者可为其获得该测试证书的产品的业务通讯中,提到持有该证书的事宜。 3.2 CQC认可CB测试证书的规则 3.2.1 认可我国加入IECEE-CB体系的标准目录内的CB证书。 3.2.2 颁发CB证书的NCB和出具CB报告的CB实验室应该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经得到IECEE的认可,具备颁发能力。 3.2.3对于利用制造商实验室出具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在强制性认证中只认可依据TMP(Testing at Manufacturer’s Premises)方式或WMT(Witnessed Manufacturer’s Testing)方式颁发的CB证书和报告,对于其他形式如SMT、RMT暂不认可。CQC标志认证一般情况下也仅认可TMP/WMT的CB证书,特殊情况需请中心领导批准。 3.2.4 出具CB报告所使用的TMP/WMT实验室应在相关标准范围内已在IECEE注册登记。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中国水网水行业专业门户网站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公开文件 CCAEPI-GK-301-2005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程序指南 (A版) 2005年1月1日颁布2005年1月1日实施 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发布

1 引言 1.1 为保证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CCAEP)I 开展环境保护产品(以下简称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加强环保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品认证工作,制定本指南。 1.2 本指南是环保产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环保产品认证、获取环保产品认证应遵守和满足的通用要求。 1.3 本指南供认证中心开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作时使用,也供境内外企业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时使用。 1.4 本指南包括环保产品认证申请、受理、认证实施、发证、认证后监督管理及复评等内容。 1.5 环保产品认证模式一般采用“产品检验+工厂(现场)检查+认证后监督”。 2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图(见图2-1 ) 3 环保产品认证程序 3.1 认证申请条件和材料 3.1.1 申请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法律地位明确,持有合法的法人执照证书; (2)申请方(受检查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并符合CCAEPI-GK-305-2009《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3)产品属国家推行的或CCAEPI推行的幵展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的产品种类目录范围;

(4)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能正常批量生产,有足够的供货能力,具备售前、 售后服 务和备品、备件的保证供应; 产品依据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并可满足 C CAEPI 确认的产品标准或技 术要求。 (8)产品介绍材料,包括: (5) 3.1.2 申请方(受检查方)提交正式申请材料,包括: (1) 环境保护产品认证申请书; 申请方 (2) 图J2-1 产品认证程序 营业执照副本及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4) (5) 已经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产品企 申请认证产品工厂质量保证管理文件; (6) (7) 的产品,应附 应有国家批准的制造计量器具 关批准文厂"(如环境监测仪器类产品,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申请产品的主要用户名录及联系方式,两个以上的用户意见; 属国家强制 许可证 );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3认证相关知要 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简称。 “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 当前的“CCC”认证标志分为四类,分别为: 1.CCC+S 安全认证标志; 2.CCC+EMC 电磁兼容类认证标志; 3.CCC+S&E 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标志; 4.CCC+F 消防认证标志; CCC认证资料提供清单 一.初次申请或相关信息变更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3.生产厂的组织结构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4.申请认证产品工艺流程图(初次申请或变更时提供); 5.例行检验用关键仪器设备(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清单(初次申请 或变更时提供); 6.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7.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8.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9.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10.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11.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二.同类产品再次申请时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书; 2.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 3.申请认证产品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一式两份); 4.申请认证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同一申请单元内各型号产品外观照片(一式两份); 7.需要时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如有CB测试报告请提供)。 3C强制认证产品检测提供文件清单 1.送样登记表; https://www.360docs.net/doc/5f17605499.html,C申请详细资料; 3.产品说明书; 4.产品规格书; 5.产品维修手册; 6.产品电路图(包括原理图和印制刷线路版图); 7.同一申请单元中主送型号产品与覆盖型号产品的差异说明; 8.产品与安全有关的关键元部件明细表和对电磁兼容性能有影响的主要零部件明细表; 9.产品关键安全元件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产品的CB测试证书和报告(如有); 11.产品的商标使用授权书(如有); CCC工厂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工厂是保证获证产品符合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第一责任者。 第二条工厂应按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与经认证机构确认 合格的样品一致的认证产品。 第三条工厂应及时了解认证机构在网上公开文件中的信息及要求。

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

XXXX有限公司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文件编号:XX/QP8-03 版本/修订:A/1 页数:共 5页 生效日期:2019年3月1日 管理体系□手册□企业标准□操作规程 ■程序□规章制度□其他: 文件密级:二级 修改类别■新版□版本更改/修订□作废/替代: 文件变更原因: 对3C要求的修改 文件变更内容简述: 编制人:部门:品质部日期:2019 年3月1日 文件印章 审 核 人 员 部门姓名签名日期品质部 生产部 采购部 仓储部 持有部门:批 准 版本更改记录 版本修订更改摘要编制者生效日期

文件名称: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生效日期:2019 年 3 月 1 日1.目的 对不合格的物料、在制品和成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非预期使用或流入下工序。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产品进厂到生产、交付至顾客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未经识别或可疑产品的控制。3.定义 3.1 不合格品:不符合规格或客户要求的物料及产品。 3.2 可疑物品:检验和试验状态不明确,或由于长期保管等原因引起品质变异或降低的物料和成品。 3.3 返工:为使不合格品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返工是指对产品采取措施,使产品与原 要求一致,返工是过程的重复;返工的产品可能是合格品,若失败则是不合格品); 3.4 返修:为使不合格品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采取的措施(也就是经返修后无论如何也达不到原 标准的要求,但是不影响用户的使用要求); 3.5 报废:对不具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或材料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 4.职责 4.1 品质部负责对采购产品、外协加工产品、过程(最终)产品、客户退货的不合格品的识别、 进行判定、分析、统计、反馈及考核,负责对返工品的重新检验。 4.2不合格品发生单位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并采取纠正预防,一般不合格品由品质主 管组织评审,对关键件、批量大及损失严重的不合格品,由品质部经理组织评审、分析,并保存评审记录。 4.3 营销部负责客户投诉和退货产品的落实,并负责与客户的沟通; 4.4 物控部负责对采购件、外协件不合格品的处理,必要时,向供应商进行索赔和退货; 4.5 生产部负责对不合格在制品和成品进行返工、返修、标识和隔离。 4.6 品质最高管理层负责对关键件、批量大及损失严重的不合格品的处理做出最后裁决。 5.流程图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

中国强制性产品质量认证——CCC认证 国家认监委主任王凤清指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 公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 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时间 CCC认证企业进入市场的必备标志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 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 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 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 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 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 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

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三)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次公布的《目录》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列入《目录》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四)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使用统一的标志。新的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可简称为"3C"标志。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 (五)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于该项目需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还需要一段时间,最迟会在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前,即2002年4月30日前对外公布。 (六)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将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与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与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得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对涉及人体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环境保护以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得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授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得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得强制性要求、标准与合格评定程序,统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她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得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凡列入《目录》得产品,必须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她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二章强制性产品认证得组织管理 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得规章与制度,批准、发布《目录》。 第七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得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认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有关认证工作得重大问题; (二)拟定、调整并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目录》; (三)制定与发布列入《目录》得产品得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认证实施规则); (四)确定列入《目录》得产品认证适用得认证模式; (五)制定与发布认证标志,制定认证标志管理规定; (六)规定认证证书得式样与格式;

3C-CQC认证产品管理程序

修订履历 NO. 修订内容页次现版次修订及生效日期 01 新发行 6 A/0 2005-3-15 02 文件使用新的公司名称 6 A/1 2006-5-20 03 变压器认证标准升级。 6 A/2 2007.9.20 04 音视频类电源确认检验项目增加”防火”一项 6 A/3 2010.2.1 05 在5.2.3确认检验中增加关键零件定期确认清单,删除 音视频类电源所有检验项目。 2-4 A/4 2011.4.17 06 增加音视频类电源关键零件定期确认清单及定期确认 检验标准。 1-9 B/0 2012.12.10 07 将CQC认证适用标准升级,由原来的GB19212.1- 2003/GB19212.7-2006升级为GB19212.1-2008/GB19212.7- 2012 6 B/1 2013.7.25 08 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用外置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和内置开 关电源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的确认检验及例行检验条款。7-10(新增 第7页) B/2 2014-5-14 文件正式审批 编制部门编制审核批准标准化

1、目的 : 明确3C产品认证及管理流程,使得产品认证依规定程序顺利进行和已认证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所有3C/CQC认证产品的认证及生产全过程. 3、定义 : 无 4、职责: 4.1品质部制定本规定,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4.2质量负责人 4.2.1质量负责人任命. 1)质量负责人须是公司管理层中的一名成员,具有充分分析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2)质量负责人须由总经理签署授权书(或聘用书)正式任命. 4.2.2职责 1)在ISO9001基础上负责建立满足3C/CQC认证产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3)负责审核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并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 4)负责与认证机构联络与协调认证方面的事情. 5)监督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6)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7)确保从事3C产品管理作业人员有足够教育训练,能正确执行3C/CQC相关管理规定. 4.3认证联络工程师(或联络员) 1)由质量负责人指派,要求熟悉认证作业流程. 2)其职责是协助质量保证负责人与认证机构联络认证事宜. 3)负责针对已认证产品建立和更新《3C/CQC认证产品目录》. 4.4产品开发(工程)项目. 1)依业务需求负责提出认证申请. 2)在产品认证期间视必要提出技术修改,使产品满足标准要求,同时将修正部分作为工程变更转换到 生产标准要求.

3C认证基本流程-CQC篇

CCC 玩具玩具认证基本流程认证基本流程认证基本流程((CQC 篇) CVC 威凯检测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六大类玩具(童车类产品、电玩具类产品、塑胶玩具类产品、金属玩具类产品、弹射玩具类产品、娃娃玩具类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如果您选择申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的CCC 证书,基本流程有如下几步: 一:企业在网上(https://www.360docs.net/doc/5f17605499.html, )注册后,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填写申请,并上传“营业执照”,“组 织机构代码证”和“照片”; 备注:注册界面上有注册演示文件 二:受理人员受理网上申请,并在网上填写“提交给cqc 的文件清单”(即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并向企 业发送文件模板,包括: 1, 正式申请书(企业必须在网上直接打印并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不能以word 格式打印); 2, 符合性声明(针对玩具)或一致性声明(针对童车),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3, 送(抽)样单,签字盖章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4, 产品描述,里面的内容需要工厂配合填写里面的内容需要工厂配合填写里面的内容需要工厂配合填写,,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5, 照片;(所有申请型号的产品均需要提供) 6, 如果是OEM 或ODM 厂,则要提供OEM/ODM 协议((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OEM 厂情况:该厂仅是一个加工厂,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OEM 厂、根据制造商提供的 设计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在OEM 厂的体系下进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 ODM 厂情况:不同的申请人/制造商利用同一设计、质量体系及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要求进 行生产,使用不同制造商的商标。 7,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且要有最新的年检章最新的年检章 最新的年检章(首次申请企业提供); 8, 工厂调查表(工厂从来没有做过3C 才提供):其中所有信息都要详细填写,并以附件形式提供质 量手册目录,程序文件目录,组织机构图,生产流程图和检验文件清单。 备注:上述资料除“正式申请书”必须为网上直接打印外,其他资料模板将由网上受理人员提供给申请企业, 企业填妥后交回给受理人员(其中“正式申请书”、“产品描述”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另外打印一份 随样品交给检测实验室)。 三:企业提供资料给cqc 后,受理人员在网上下检测任务告诉企业送样给实验室,实验室检测完毕后把

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目录大全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即CCC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下面按大类列出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目录大全。 一、电线电缆(4种) 1.电线组件 2.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3.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4.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6种)

1.插头插座(家用、工业用和类似用途) 2.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3.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4.热熔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6.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三、低压电器(9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他电路保护装置(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6.继电器(36V低于电压1000V) 7.其他开关 8.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 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16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含电镐)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9.攻丝机 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11.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12.电链锯 13.电刨 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15.电木铣和修边机 16.电动石材切割机 六、电焊机(15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G/MAG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有机认证流程图模板

有机认证流程图

有机认证流程图

认证流程 认证申请 1.申请组织向WIT客户中心提出认证申请, 填写”有机产品认证申请书”,交纳申请费200元; 2.WIT客户中心受理认证申请, 向申请组织提供《有机认证基本要求》、《有机生产和加工认证规范》、《相关标准目录》 等公开文件, 以及《有机认证农场调查表》、《有机认证加工 调查表》、《有机认证贸易调查表》等表单和材料; 3.申请组织按要求向WIT客户中心返回有关调查表, 并提供相关资料, 包括公司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农场地块分布图、农户 造册表( 如果是小农户农场认证) 、加工厂平面图等; 4.WIT客户中心进行评审, 并提供认证报价; 5.双方确认认证费用后, 协商签订认证协议。 认证准备 1.WIT与申请组织商定现场检查时间, 并明确认证要求, 即申请组织已按认证标准要求对产品实施了控制; 2.申请组织应在现场检查前1个月提交相关文件; 3.WIT审核中心组建检查组, 并与申请组织确认检查组成员和检 查时间。 文件检查 检查组将依据标准要求对相关文件进行检查, 经过文件检查, 编制检查计划, 确定检查重点, 同时确定申请组织认证产品检测适用标准 及需检测的项目, 传递至申请组织要求其进行委托检测, 由申请组织

在WIT公开的合格分包实验室中选定检测机构。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由省级以上权威机构认可的相关实验室相关的检测报告( 如CNAL 认可的实验室或带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 WIT一般予以认可。 现场检查 检查组依照检查计划对申请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验证产品与认证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符合性。WIT为申请组织提供管理及 产品持续改进之机会。 检查结论 检查组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收集客观证据, 对于发现的不符合事实, 出具书面不符合项报告。检查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作出风险 判断, 作出是否推荐进行不通知检查的建议。 跟踪检查 1.现场检查后, 申请组织应对不符合项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并向WIT提交纠正措施及整改之证明材料; 2.申请组织的纠正措施应在检查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否则不予 推荐; 3.检查组对申请组织进行书面或现场跟踪检查后, 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经验证符合要求后作出是否推荐注册的检查结论, 上报 WIT审核中心。 注册发证 1.申请组织的检查材料经WIT技术委员会合格评定人员评定认可后, 由WIT副总经理批准并报WIT总经理签发认证证书。 2.WIT将在媒体上定期公布获证组织的认证信息。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1-6批)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 一、电线电缆(共5种)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装(共6种) 三、低压电器(共9种)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六、电焊机(共15种)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他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超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 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 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超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 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 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全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新制度与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并组织实施的产品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老制度”)之间的过渡安排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的实施和老制度的废止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新制度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保证新、老制度的顺利过渡并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老制度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二、新、老制度适用产品的监督管理 1、自2003年5月1日起,国内企业出厂、进口的《目录》内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新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

2、自2003年5月1日起,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购进、进口和销售未获得新证书及未加施新标志的《目录》内产品。2003年4月30日前已经购进、进口但尚未售出的已获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CCIB标志或安全认证合格证书及长城标志(以下统称“老证书”、“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应在所在地质检部门备案,方可在质检部门监管下继续销售。 3、自2003年5月1日起,获得新证书及新标志的产品如果继续使用印有老标志的外包装,须加施新标志,方可出厂、进口、销售。 4、2003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目录》内的产品,可以凭老证书及老标志或新证书及新标志出厂、进口、销售。 5、自2002年5月1日起,原须获老证书及老标志的产品此次不再列入《目录》的,其原须获得的老证书及老标志不再作为其出厂、进口、销售的条件。 三、认证申请的受理 1、自2002年5月1日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指定的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目录》内产品新证书及新标志的申请,不再受理老证书及老标志的申请。 2、2002年4月30日前,原须获老证书和老标志的《目录》内的产品仍可继续申请获得老证书及老标志。 四、其他事项 1、已申请但尚未获得老证书或已获得老证书的《目录》内产品,经申请人

产品认证(报备)管理程序

制定部门开发部修订日期2010/12/20 版次 C 页次1 一、目的:明确职责,规范认证(报备)工作程序,控制费用,充分利用认证资源。 二、适用范围:所有产品的认证(报备)管理。 三、职责:开发项目组负责实施,采购部、样机组等协助。 四、工作程序 1、申报审批 (1)产品的认证(报备),由项目工程师填制《产品认证(报备)申报表》,部门和总工程师审核,总(副总)经理批准,批准后才可向认证机构立项。所有认证(报备)资料最后由文控中心存档。 (2)OEM证书及子证书由市场部提出申请,开发部协助完成相关事项。 2、样机 (1)开发部项目工程师针对认证(报备)对产品安规方面的要求,确定样机制作方案。并提出关键零部件清单,由采购部按要求进行采购。样机由项目工程师主导,样机组协助按规定要求制作样机,项目工程师对样机进行功能、功率、耐压等预先测试,确保样机和物料满足预定的要求。 (2)开发部安排样机及零部件按要求送至认证测试机构测试。如测试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上级领导商量解决办法。必要时相关工程师应跟进测试现场整改,保证产品通过测试。 凡涉及整机结构、参数的变更和关键件选用等重大问题,项目工程师须取得上级领导的意见,并积极主动与业内人员和上级领导共同商议,决定方案。 (3)项目工程师向相关单位发出或移交产品设计文件时,相关零部件应和认证测试报告完全相符。 3、资料 (1)向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报备)资料,应以中英文书写,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关键器件要尽可能提供二个或以上符合要求、有认证的供货厂家,以减少报备次数。 (2)产品结构方面提供:零部件清单(包括:生产单位、型号、规格、材质、认证号)、总装图(应标明尺寸)、爆炸图(每一部件均需标明编号及中英文名称)。 (3)产品电器方面提供:电原理图、接线图、印制板图、字符图、元器件清单(包括:生产单位、型号、代号、规格、认证号)。 (4)采购部向开发部提供: A、 UL、CUL认证(报备):塑料件材质、绝缘材料、启动电容、X、Y电容、电机、变压 器、电源线、线扣、奶嘴、继电器、定时器、温控器、插头、熔断器、温度传感器、开关、内部接线、印刷电路基板等元器件的“黄卡”复印件及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资料。 B、 GS、EMC认证(报备):开关、电源线、插头、熔断器、继电器、定时器、启动电容、 X、Y电容的VDE证书复印件;电机、变压器、开关的VDE证书或规格书等认证机构认为需要的资料。 (5)市场部提供有客户确认的产品铭牌式样,项目工程师审核,经上级领导确认后交认证

【推荐】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 必须要做(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的产品如下: 认证目录(第一批) 一、电线电缆(共五种): 1、电线组件2 、矿用橡套软电缆3、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及车车辆用电线电缆4、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5、额定电压450V/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六种): 1、器具耦和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2、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3、热熔断体 4、小型熔断器的馆装容断体 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 6、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九种): 1、漏电保护器 2、断路器(含RCCB、RCBO、MCB) 3、熔断器 4、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5、其它电炉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6、继电器(36V<电压<1000V) 7、其它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体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

关、刀开关)8、其它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一种) 1、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十六种): 1、电钻(含冲击电钻) 2、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3、电动砂轮机 4、砂光机 5、圆锯 6、电锤(含电镐) 7、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8、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9、攻丝机10、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11、插入式混凝土震动器12、电链锯13、电刨14、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15、电木铣和修边机16、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十五种): 1、小型交流弧焊机 2、交流弧焊机 3、直流弧焊机 4、TIG弧焊机 5、MIC/MAG 弧焊机 6、埋弧焊机 7、等离子弧切割机 8、等离子弧焊机 9、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10、焊接电线耦合装置11、电阻焊机12、焊机送丝装置13、TIG焊焊炬14、MIG/MAG焊焊枪15、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十八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商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规

3C定义 (1)什么是3C认证? 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依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定。主要内容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按照世贸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国家依法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标识,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 (三)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四)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于2002年8月1日起实施,有关认证机构正式开始受理申请。为保证新、旧制度顺利过渡,原有的产品安全认证制度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自2003年8月1日起废止. 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产品,其中CQC被指定承担CCC目录范围内18大类146种产品的3C认证工作 (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CCC认证?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覆盖的产品是以原来的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强制性安全认证及电磁兼容认证产品为基础,做了适量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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