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四好农村路”工作开展经验交流材料

全市“四好农村路”工作开展经验交流材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十八大以来,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现就相关经验交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幅员面积1.53万平方公里,山地占91%,辖两区六县,人口153万。全市共有139个乡镇、1015个行政村。截至2016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共5438公里(县道978公里、乡道733公里、村道3356公里、专用公路371公里)。目前有2区3个县通高速公路,所有县通二级公路,139个乡镇全部通硬化路,1015个行政村有1012个行政村通硬化路。

二、主要做法

(一)建设工作

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新(改)建农村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等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县乡道新(改)建项目必须通过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县乡道公路新(改)建工程一般由县(区)公路养护段承担项目业主或由县政府组建项目指挥部承担业主,全部采用公开招标,严格执行公路建设管理程序和交竣工验收规范。通村公路建设一般采用村民“一事一议”或公开招标(投资大于200万元),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养路段负责技术指导、质量监管和资金监管。

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我市已有6个县(区)成立县级交通质量监督

机构,其余县正在申请县政府审批,同时成立了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小组,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小组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对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施工环节重点监控,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

从2016年开始,我市新(改)建农村公路将安保工程、养护房屋、招呼站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验收。

农村公路建设中,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成立了“七公开”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中“七公开”的工作,认真执行“七公开”制度,利用政府媒体、网上平台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招标、参建单位、监督单位、资金支付、交竣工验收情况,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公开、透明。

(二)管理工作

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原则上是县道由县(区)公路养护段管理,乡道由乡镇交管站负责管理,村道由村委会管理,农村公路桥梁、隧道由县公路养护段管理。

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结合城乡综合治理和路政管理工作统一实施,路域环境的日常维护按属地原则,由公路所在的乡(镇)、村、组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县(区)路政大队有农村公路路政员。目前,按“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村管养机构建设,努力达到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要求,使“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调执法”方式落到实处,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推进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落实。

(三)养护工作

我市农村公路总里程5438公里,除专用公路371公里由所属单位、企业负责

外,其余5067公里由各县(区)交通部门负责,按“7351”规定,2016年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区)财政应投入养护资金1277万元,2016年全市各县(区)实际投入农村公路养护资金1700万。

为认真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我市在督促县(区)落实养护资金的同时,先后赴绵阳、泸州、乐山等地,积极学习先进市(州)管理养护经验,结合XX近年来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上的探索,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养护体系:各县(区)公路养护管理段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各乡镇成立交管办负责乡道公路养护管理,村委会负责村道公路养护管理,乡镇和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委托专业队伍养护、安排公益性岗位、个人承包,家庭承包养护等方式,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建立完善的管理养护考核体系,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部分县(区)由交通运输局负责,部分县(区)由交通运输局和农机局等部门联合考核,部分县(区)是每月考核一次,部分县(区)是每季度考核一次,市级考核分半年和年度五部门综合考核。

(四)运营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农村客运经营业户10家,农村客运车辆931辆、城乡公交33辆,农村客运线路79条,全市131个乡(镇)、815个行政村开通了道路客运班车,通乡(镇)、通村率分别为94%和80%,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通乡通村公路开通农村客运率为100%,农用车小型货车12478辆,保障了农村群众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基本需求,未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的不稳定事件,有力的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未生一起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的不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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