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情况登记表

土地情况登记表
土地情况登记表

附件9

土地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湖北省内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纳税人;

2.对于涉及土地同时自用、出租的纳税人,自用土地中“土地面积”填写该宗土地总面积中自用部分的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免税面积”填写非因减免税原因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征用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新征用的耕地面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终止其纳税义务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发生销售并提供权属分割证明的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占地面积。出租土地中的土地面积则填写出租部分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3.土地使用证编号:指土地证上的“编号”,如“X国用(xxxx)第XXXX号”;无土地证的填“0”;

4.权利人名称: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无土地证的,填对土地拥有实际使用权的纳税人名称;

5.土地坐落地址:指土地证上的“座落”。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行政区划、土地所处街乡:根据《行政区划与乡街对照表》填写;

7.办证时间:指土地证上的“填发日期”;

8.终止时间: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9.地籍号:指土地证上的地籍号或地号,无土地证或无此号码的,不必填写;

10.使用权类型: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11.用途: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其他;

12.原购置价格: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13.开发土地成本:指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例如土地的通、平费用等;

14.年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位税额;

15.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程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纳税人应填写“承租土地”部分中“是否无租使用或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效期起”、“年应纳税额”;

16.有效期起: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纳税义务起始时间填写;

17.自用(出租)土地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土地明细;

18.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日期; 年月日 单位:元、平方米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在办理房屋、土地登记时填写此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不在登记范围) 2、自用房屋:凡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纳税人的房屋情况填写此栏,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租用他人房屋。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填写此栏。 5、自用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土块情况的填写此表,包含自用土地和租用他人土地。 6、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由出租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情况的填写此表。 7、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8、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二者填其一):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租使用他人房屋的(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无房产原值的或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经税务机关核定或调整的,在税务机关估值中填写数据。 9、免税原值: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法定减免房产范围:(非本范围的减免税房产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房产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4)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5) 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办的各类学校、图书馆、幼儿园、托儿所、哺乳室、医院、医务室、诊所等占用的房产。(6) 火葬场、殡仪馆、公墓的房产。 城市房地产税:(1) 军政机关及人民团体自有自用之房地。(2) 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学校自有自用之房地。(3) 公园、名胜、古迹及公共使用之房地。(4) 清真寺、喇嘛庙本身使用之房地。(5) 省(市)以上人民政府核准免税之其他宗教寺庙本身使用之房地。 10、其中应税原值:等于房产原值减去免税原值 11、房屋年应纳税额: 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应税原值×(1-30%)×1.2% 按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 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 12、租用他人房屋和土地,且代缴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是否代缴栏中划“√”。 13、土地面积:填写土地证书中土地使用权面积,无土地证书的填写实际占地面积。 14、其中免税面积:只填写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并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法定减免土地:(非本范围的减免税土地在《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中填写) (1)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5)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6)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7)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5、其中应税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减去其中免税面积 16、每平方米税额: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对应的单位税额。 17、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税面积×对应的土地等级税额。其中,一至六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税额分别为30元、24元、18元、12元、3元、1.5元。 18、出租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填写出租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代码类型优先级别:单位先填写计算机代码,次之组织机构代码,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 19、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填报《房屋、土地情况登记表》时,还应在自用土地及承租土地的“备注栏”填写“是否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表说明_2165

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填写。 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报要求 1、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土地使用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 2、没有土地权属证书但应当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非租赁)土地,应当视同自有土地填写。 3、土地证书号:按土地权属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土权字XX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如有需要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4、地籍号:无地籍号的可暂不填写。 5、土地坐落: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土地面积:根据土地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实际占用面积填写。

7、应税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8、条例减免: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减免面积。 9、政策减免:是指根据《江苏省财产行为税减免操作规程》(苏地税规【2010】8号)规定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减免面积。 10、纳税义务起始时间、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填写。 11、纳税义务起始当年应缴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12*纳税义务起始之月起至年底月份数。 12、土地使用权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 13、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仅指按规定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租用集体土地的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无需填写。 14、承租用途:是指居住、商业、办公、工业、餐饮、旅馆、娱乐、其他服务、特殊用房(交通、医院、学校、博物馆、教堂、寺院等)。 15、年应纳税额合计:填写自用土地和出租土地、承租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额。

土地征收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1]

附件一:年以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 1.本表由各县组织乡镇、园区、村(居委会)填写,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即每村(居委会)一份表。 2.本表填报范围为年以来批准征地的补偿资金分配、支付、使用情况。 3.栏征地批次(项目)名称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批次名称或单独选址项目名称。 4.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时间指批准征地的批复时间。 5.栏批准征地面积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面积;栏批准征地位置,填写到村(居委会)。 6.栏实施征地时间指签订征地协议时间或征收土地公告时间。 7.栏至栏,实际征收土地面积,是指征地协议或征收土地公告征地面积及土地分类面积。 8.栏至栏,规定标准是指按《潜山县征地补偿资金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定应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实际执行标准指征地协议或征收土地公告的补偿标准,分别填写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未利用地补偿标准;规定标准补偿金额指按规定标准和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计算的补偿费总额。 9.栏至栏,应拨付金额是指按实际执行标准和实际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应拨付的补偿费金额,实际拨付金额是指县、乡镇、园区实际拨付票据或凭证金额,拨付时间填写拨付的票据或凭证时间。 10.栏支付时间填写被征地农民领取补偿款签字时间或财政部门划转到农户一卡通时间。 11.栏至栏,按规定应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总额是指按征地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计算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补偿费总额;缴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总额是指从土地补偿费中按规定比例缴 纳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总额;实际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总额是指被征地农民个人实际领取补偿费总额。 12.栏滞留村(居委会)资金总额是指乡镇、园区拨付到村(居委会)征地补偿费用扣除实际支付给被征地农民个人后的总额。栏至滞留金使用情况填写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银行存款、其它用 途金额。 13.栏至栏由开发区、乡镇、园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填写,填表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人为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栏至栏由村(居委会)负责填写,填表人为经办人,审核人为村(居委 会)主任。 附件二:年以来批准征收土地补偿落实情况统计表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 填表日期; 年月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说明: 1、登记类型: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 所涉及项目(除出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收入,承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外)的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的,在变更登记框中划“√”。 2、房屋、土地坐落:根据房屋产权证书、土地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填写,其中,房屋产权证书是指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 (产权)证书,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房屋、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3、房产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 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对帐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4、年应纳税额:填写按现行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其中,“合 计”栏中年应纳税额填写自用房屋(土地)和出租房屋(土地)年应纳税额合计数字。 5、承租房屋、土地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土地。无租使用他人房屋、土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6、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7、自用(出租)房屋、土地、车船数量较多,超过本表栏目的,仅填写”小计”、“合计”栏,但须根据本表所列项目单独附表登记 房屋、土地、车船明细。 8、净吨位/载重吨位:根据船籍证书登记的相应项目,机动船填写净吨位,非机动船填写载重吨位。 9、免税车辆(船舶)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免税原因。 10、办理变更登记的,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 11、各栏中如有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

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表 税务计算机代码: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元、平方米

填表人:盖章(签字) 填表说明: 1、填表范围:凡对本表所涉及项目(除出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收入,承租房屋、土地的年租金外)发生变动的,以及需到税务机关备案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项目,在办理房屋、土地变更情况登记和减免税备案时填写此表。 2、自用房屋:包含自用房屋、出租房屋、无偿使用他人房屋,并按房产原值或税务机关估值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发生变更情况的填写此栏。 3、出租房屋:是指出租房屋后,并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发生变更情况的填写此栏。 4、承租房屋:是指纳税人租用的他人的房屋,且由出租人缴纳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发生变更情况的填写此栏。 5、应税房产原值变更原因:纳税人应税房产原值发生变更的,请在房产原值变更原因栏中注明变更的原因。 (1) 属于新增房产的,在“新增”框中划“√”,并在变更后栏内填写新增房产的数据。 (2) 属于出售或转让房产的,在“减少”框中划“√”,并在变更前栏内填写减少房产的数据。 (3)属于房产价值发生增减变化的,在“原值变更”框中划“√”。 6、减免税原值变更原因及减免税期限:纳税人减免税原值发生变更的,在减免税原值变更原因和期限栏中注明变更的原因和减免税的期限。 (1) 法定: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的房产(城市房地产)税对应的房屋原值。 (2)因房产大修停用免征房产税的,在“大修”框中划“√”。并在减免税期限栏中填写大修预计起止期限。

(3)因其他原因减免房产(城市房地产)税的,且需到税务机关备案的,在“其他”框中划“√”后填写减免税依据的文件号,并在减免税期限栏中填写减免税的期限,如为长期减免税的填写永久。 7、应税面积变更原因: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发生变更的,在应税面积变更原因栏中注明变更的原因。 (1)属于新增应税土地的,在“新增”框中划“√”。 (2)属于出售或转让土地的,在“减少”框中划“√”。 (3)属于土地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在“面积变更”框中划“√”。 8、减免税面积变更原因及减免税期限:纳税人应税土地面积发生变更的,在减免税面积变更原因及减免税期限栏中注明变更的原因及减免税的期限。 (1) 在条例和细则中明确减免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土地面积。 (2)因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搬迁”框中划“√”,并在免税期限栏中填写减免税的期限,如为长期减免税的填写永久。 (3)因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土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在“荒山”框中划“√”。并在免税期限栏中填写减免税的期限,如为长期减免税的填写永久。 (4) 因其他原因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且需到税务机关备案的,在“其他”框中划“√”后填写减免税依据的文件号,并在减免税期限栏中填写减免税的期限,如为长期减免税的填写永久。 9、出租土地:具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且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发生变更情况的填写此表。

土地登记审批表(宅基地)模板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编号:5JC00013 土地登记审批表 威远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5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登记类型拨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申请人情况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抵押权人?需役地权利人?权利受让人?更正登记申请人?异议登记申请人?预告登记申请人?其他 名称(姓名)袁红军 证件种类身份证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个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袁红军 通讯地址威远县庆卫镇庆丰村四组(邮编:642454) 登记申请人 ?所有权人?抵押人?供役地权利人?权利转让人?预告登记义务人?其他 名称(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编号/ 单位性质/ 通讯地址 / 邮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土地情况 地号5JC00013 图号3269.80-35456.75坐落威远县庆卫镇庆丰村四组 宗地面积60.98用途农村宅基地权属性质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批准拨用宅基地使用期限/ 终止日期/ 权利设立情况?地表?地上?地下取得价格/ 使用权面积60.98 其 中 独用面积60.98 分摊面积/ 调查表号5JC00013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 书号 / 土地分类面积

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 / / / / 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60.98 / / / / / 其中基本农田面积/ 附着物情况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 建筑物占地面积36.84 建筑物类型平房申报建筑物权属/ 需役地情况 坐落/ 提交的土地权利证书 号 / 土地抵押情况 土地价格/ 土地抵押面积/ 土地抵押金额/ 土地抵押期限 自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土地抵押顺序/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 件名称、编号、日期1.2005年威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报批表”。 土地情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汇总表

I.2 农村土地调查分类面积汇总表 表I4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亩(0.0)第页共页 填表人:填表日期:检查人:检查日期: 填表要求:1.名称填写行政区域名称(县或市(地)或省)。 2.代码按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代码》和《县级以下行政区域代码编制规则》填写。 3.行政区域总面积应等于国家或省或县下达的相应行政区域控制面积。 4.各一级分类面积之和应等于行政区域控制面积。 5.县级汇总,填表至行政村,汇总至乡镇和县。各乡镇之间空一行,县合计在首行。 6.市(地)级汇总,依据县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乡镇或县,汇总至县和市(地)。各县之间空一行,市(地)合计在首行。 7.省级汇总,依据市(地)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县,汇总至市(地)和省,各市(地)之间空一行,省合计在首行。 8.“飞入地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参照此表,将行政区域栏改为所在行政区域,并增加所属行政区域名称和代码栏,以及行政区域总面积改为飞入地面积。 9.“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参照此表,在行政区域栏后增加海岛名称和面积栏,删除行政区域总面积栏。 表I5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亩(0.0) 第 页共 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填表要求:1.各二级分类面积之和应等于表I4一级分类面积(下同)。 2.县级汇总,填表至行政村,汇总至乡镇和县。各乡镇之间空一行,县合计在首行(下同)。 3.市(地)级汇总,依据县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乡镇或县,汇总至县和市(地)。各县之间空一行,市(地)合计在首行(下同)。 4.省级汇总,依据市(地)级相应汇总表填写。填表至县,汇总至市(地)和省,各市(地)之间空一行,省合计在首行(下同)。 5.“飞入地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参照此表,将行政区域栏改为所在行政区域,并增加所属行政区域名称和代码栏。 6.“海岛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参照此表,在行政区域栏后增加海岛名称和面积栏。 续表I 5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亩(0.0) 第 页共 页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检查人: 检查日期: 续表I 5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公顷(0.00)、亩(0.0) 第 页共 页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doc

受理编号:________ 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申请人名称设有两处。单独申请的,填写一处,划掉一处;双方共同申请的,要分别填写。如:申请人为土地使用人、土地所有人单独申请的,只在一处填写“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所有”,将另一处划掉。转让、出租、抵押等申请登记,则分别填写“转让”和“受让”,“出租”或“承租”,“抵押权”或“抵押”。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合资、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6、土地座落:指申请人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7、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 8、分摊面积:指使用人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 9、建筑物类型:填写楼房、平房等。 10、申报建筑物权属:申请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1、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和建筑容积率。 12、他项权利:填写本宗地权利人或其他单位、个人在本宗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以外的使用土地的限制条件和权利。 13、变更简要说明及登记依据:指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14、图号、地号:指申请土地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15、使用期限:指批准的使用期限 16、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17、终止日期:指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 18、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19、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 20、基本情况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根据地籍调查结果填写。

土地面积统计表表一

《林学专业综合实习Ⅲ》 实习指导书 (林学专业用) 浙江农林大学 《林学专业综合实习Ⅲ》课程组 2015年4月

目录 前言 (2) 1、准备工作 (3) 2、标准地调查 (3) 3、小班区划与调查 (11) 4、森林资源统计分析 (20) 5、图形矢量化与小班面积求算 (23) 6、林相图制作与输出 (28) 7、实习报告撰写 (29) 8、考核方式 (31) 附录A 分类标准与调查标准 (32) 附录B 浙江省各树种立木二元材积表 (45) 附录C 浙江省各树种每公顷断面积、蓄积量标准表 (48) 附录D 浙江省杉木实生林地位指数表 (51) 附录E 小班卡样式 (52) 附录F 调查簿封面 (53) 附录G 森林资源统计表 (54)

前言 通过《林学专业综合实习Ⅲ》的实习,要求学生掌握森林经理调查(也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小班区划、小班调查、标准地调查、森林资源统计分析、利用GIS制作林相图、调查报告撰写等一系列技术环节(见下表)。同时,掌握相关仪器、工具的使用方法。综合实习强调对森林经理学知识的整体认识、理解和掌握,同时集成测树学、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测量学等课程知识于一体,使学生巩固课堂教学所获得的理论知识,加深对各门课程中的相关知识的联系和认识,掌握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协作的能力,为今后从事林业生产工作或相关工作打下基础。 实习内容与时间分配

1、准备工作 包括技术资料准备和仪器工具准备。技术资料包括地形图、卫片(数据)、技术数表和调查用表等。仪器工具包括测高器、罗盘仪、GPS、围尺、角规等。 2、标准地调查 实习要求: 理解单层同龄纯林的概念,理解各林分测定因子的概念,掌握标准地调查的外业技术及林分调查因子的测算方法。 工具与材料: 罗盘仪、皮尺、围尺、测高器、标杆、调查手册、粉笔等。 实习步骤: 2.1标准地的选设 首先,踏查全林分,了解林分界线及林分特点,目估林分各调查因子的平均水平。然后,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临时标准地。注意不要让标准地跨越林分、道路及河流等明显的自然界线,适当离开林缘。 标准地的大小:本次实习采用20×20米的正方形。 2.2罗盘仪使用方法 2.2.1基本操作 (1)仪器安平 将罗盘仪旋紧安装在三脚架上,并使仪器各可调部位均处于中间状态。调整球臼机构,使罗盘仪的两个水准气泡居中,即仪器安平。 (2)望远镜调节 首先,旋转目镜视度圈,使眼睛能清晰看见分划板十字丝。再转动仪器,使望远镜粗瞄准器大致瞄准目标或标尺。调整调焦轮,直至目标清晰可见。 2.2.2方位测量 安平仪器之后,放开磁针止动螺旋,望远镜十字丝竖丝瞄准目标,待磁针静止后,可读取该目标方位角。 2.2.3角度测量 仪器安平后,调整望远镜,使分划板横丝瞄准被测目标,可在竖直度盘的角度尺上直接读取角度。2.3标准地境界测量 在标准地的地段确定后,选定一点作为标准地的起始点,在该点架设罗盘仪。选定一起始边如图2.1的1—2边。仪器安平后,记录起始边方位角。从第1点开始沿1—2方向,将皮尺拉至接近2点处竖立标杆。用罗盘仪测出1—2边的坡度角。如果坡度角大于5°,应测量斜距改算为水平距离。将标杆移至所需距离处立定作为第2点。同时,对沿标准地1-2边的外侧树木,用粉笔作“X”标记。

土地情况登记表

附件9 土地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湖北省内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未办理土地产权登记的纳税人; 2.对于涉及土地同时自用、出租的纳税人,自用土地中“土地面积”填写该宗土地总面积中自用部分的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免税面积”填写非因减免税原因免于缴纳土地使用税的面积,包括经批准征用之日起未满一年的新征用的耕地面积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终止其纳税义务的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及发生销售并提供权属分割证明的商品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占地面积。出租土地中的土地面积则填写出租部分土地面积,应税面积=土地面积-免税面积; 3.土地使用证编号:指土地证上的“编号”,如“X国用(xxxx)第XXXX号”;无土地证的填“0”; 4.权利人名称:指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人”;无土地证的,填对土地拥有实际使用权的纳税人名称; 5.土地坐落地址:指土地证上的“座落”。土地证书是指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没有上述证书的,按土地实际坐落地填写; 6.行政区划、土地所处街乡:根据《行政区划与乡街对照表》填写; 7.办证时间:指土地证上的“填发日期”; 8.终止时间:指土地证上的“终止日期”; 9.地籍号:指土地证上的地籍号或地号,无土地证或无此号码的,不必填写; 10.使用权类型:包括出让、划拨、出租、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 11.用途:包括农用地、未利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其他; 12.原购置价格: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

《税务登记表》 《房屋 土地 车船情况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单位纳税人填用。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当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二份(国地税联办税务登记的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回纳税人一份。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栏:为15位码,编码规则为:行政区域码+组织机构代码。其中的行政区域码为纳税人生产、经营地的国标行政区域码; 3.“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人: 抵押权人: 借款人: 申请日期: 申请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填表说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同一项目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 划改不得超过两处; 3、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4、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5、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6、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如某某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7、抵押人:即本宗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个人或单位名称; 8、债务人:负有还债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9、土地坐落: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地址; 10、土地证证号: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编号; 11、宗地面积: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总面积; 12、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地类(用途); 13、终止日期: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终止日期; 14、如实反映宗地范围内有否建筑物、建筑物有否办房产证、宗地范围内有否权属争议及宗地 范围内有否被查封情况,将非选择项划去。 15、土地抵押面积:此次贷款抵押的面积; 16、贷款金额: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数额; 17、土地权利价值: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本宗土地的价值; 18、土地抵押金额:抵押合同中签订的抵押担保金额; 19、土地抵押期限: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起止日期; 20、债务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签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签字,并按手 模,属于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及盖单位公章;

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土地登记申请书》的填写说明 申请人情况登记申请人顺序 单方申请仅填写第一个“登记申请人”栏下 的内容,并划√选择申请人身份。双方申请 需要在同一张表格上填写两个“登记申请 人”栏下的内容,双方申请时需要注意第一 个“登记申请人”一般为申请时的权利人, 第二个申请人一般为申请时的义务人,两者 顺序切忌混淆,例如土地使用权抵押申请 时,第一个“登记申请人”应该勾选“抵押 权人”,并填写抵押权人的信息,第二个“登 记申请人”应该勾选“抵押人”,并填写抵 押人的信息。 证件种类和编号 这是申请书、审批表和土地登记簿、归户卡 中新增加的填写项目,主要考虑到在检索 “权利人”时缺乏唯一检索条件,尤其是权 利人为自然人时,存在重名重姓情况的可能 性极大,为方便判断,加入了这一填写项目。 申请人为单位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也可选填“其他”,并

申请人情况 填写诸如营业执照之类的证件种类和编号, 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时也大量存在这种情 况。单位为自然人时填写军民身份证、护照 和军官证等,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居民 户口簿。 通讯地址 与土地登记簿上通讯地址及邮编一致,填写 登记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和邮编,而不是联系 人、代理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申请单位为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例如中国银行某某县支行,其法定代表人应 为中国银行总行行长,此时填写的就应该是 某某县支行负责人的姓名。 联系人信息 填写能够联系处理此项土地申请业务的联 系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代理人信息 只要申请过程中存在代理行为就应该填写 “代理人姓名”和“联系电话”两栏,如果 代理为专业代理则还应该填写“职业资格证 书号”以及“代理机构名称”两栏。 土 地情坐落 填写土地所在坐落,为当事人提供的土地情 况的唯一标识性信息。 面积独用宗时填写宗地面积,共用宗时填写使用

集体土地所有权各种登记表格

附录B B.1 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兹证明行政村下辖个村组,其具体名称分别为 。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B.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证明 兹证明土地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特此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 (公章) 年月日

附录C C.1村内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村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现将行政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归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分别为。 土地归村农民集体所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国土资源局反映。公示期7天。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C.2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 现将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状况公示如下:土地归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年月日前向国土资源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公示结果有效。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附录D NO: 指界通知书(存根) 乡(镇)村(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送达情况: 本通知于年__月__日__时__分在________的地点送达。 其它情况: 送达人签字:签收: 年月日 NO: 指界通知书 乡(镇)村(组): 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现需对你单位和相邻单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进行实地指认。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有关身份证明文件于年____月____日____午____时___分出席现场指界,请准时参加。未按时参加又未委托他人出席指界的,作违约缺席指界处理。 国土资源局 (公章) 年月日

建设用地报批事项登记表

附录:流程图 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 承办机构:土地股 服务电话: 不符合要求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新绛县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类建设用地报批流程图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 承办机构:土地股 服务电话:0359-752387

2、许可依据、收费依据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 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3、申请表、登记表 无 4、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范、常见问题解答 无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物权法》和《土地登记办法》,规范土地登记行为,维护土地交易安全,保护土地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土地登记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登记类型包括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预查封)登记和补(换)证登记等。 登记的土地权利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 第三条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土地登记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登记。 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土地权利的登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 第四条土地权利的设立、变更和消灭,由当事人向土地所在地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土地的,应当向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分别申请土地登记。特殊情况下可由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机构的共同上级指定机构办理。 土地登记的前提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第五条下列情形的土地登记,可不经申请由土地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办理:(一)因区域地址整体变更引起土地坐落或宗地号等变更的登记;

(二)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注销登记; (三)依职权可以进行的更正登记; (四)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失效、查封登记、查封期限届满或法院解除查封的登记; (五)其他可以依法直接予以登记的情形。 第六条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基本单元。宗地是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宗地按其所处层面可分为地表宗、地下宗和地上宗。 宗地以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宗地平面界址图和竖向界限图)、用地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并结合实际用地情况划定。 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共同拥有一宗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为共有宗地,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章土地登记程序 第七条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为:(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批准;(四)注册登记;(五)核发、变更或注销土地权利证书。 必要时,土地登记机构可以就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查看和公告。 第八条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土地权利合法来源证明中记载的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合法变动的当事人。 按份共有的,各土地权利人可以就拥有的相应份额分别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共同申请土地登记。 共同共有的土地因部分共有人下落不明无法申请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土地权利的继承人或代理人后,由继承人或代理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九条未成年人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

房产信息登记表

《房产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填写要求 1.本登记表应逐行填写,应分房产证和房屋类型类型(详见填表说明第1项),一个证一种类型填写一张表。 2.没有房产证的也要填报,有房产证的纳税人请附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3.打“﹡”号的项目为必须填报的项目。 4.若所填房产日后发生增减变动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重新填报本表,在备注栏注明变更项目和变更时间,并报专管员修改基本纳税事项认定信息。 二、填表说明 1.房屋类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自用、出租、承租(支付租金)、承租(无偿使用)。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若对方已自行缴纳房产税的,必须提供对方已缴税证明资料(如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固定资产账页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等)。 2.﹡房屋原值;填写按现行房产税有关规定应计入财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的房屋(含单独核算的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设施)原价及地价(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对账簿中记载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调整的,填写税务机关评定后的价值。 3.年应纳税额:自用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自用房产原值×70%×1.2%计算的应纳税额;出租房产应纳税额:填写按年租金额×12%计算的应纳税额。 4.房屋所处税务区县局名称:填写昆明市辖区内的区县级地上税务机关名称。 5.年租金:单位或个人每年支付的房屋租金;年租金收入:单位或个人每年取得的房屋租金。 6.房屋坐落地类型:根据房屋产权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填写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7.出租人名称、证件号码:出租人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租人为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 8.房屋用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填写:01-居住用房;02-宾馆、饭店、办公写字楼及综合楼;03-商业经营用房;04-厂房;99-其他用房。 9.房屋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01-框架结构;02-剪力墙结构;03-框架剪力墙结构;04-排架结构;05-砖混结构;06-钢结构;07-砖木结构;08-其他结构。 10.房屋来源:应选择填写:01-自建;02-购入;03-股东投入;04-上级划拨;05-捐赠;06-租赁;07-借入;08-其他。 11.备注:填写此表中不能填写或者需要说明的事项,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登记表(表1)

附表2 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 填报地位 单位:万元,万 房地产开发项目名称:(分期) 所属时期: 年 季 房地产项目类型: 房地产项目预算总投资 房地产项目施工起始时间: (预计)竣工时间 说明: 1 、本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季度分项目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每个项目填报一张表格,分期项目分别填报。 2 、项目用地地价款,指项目用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3 、预收帐款贷方发生额,包括企业通过预收帐款贷方核算的预售款项、预收款项、诚意金、定金、分期收款等 4 、商品房销售套数,指依据当期签署并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统计的套数。 5 、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期销售合同总价款 /销售总面积计算,累计数比照计算 6 、每平方米商品房销售成本,如尚未竣工验收或决算,可以暂不填列 7 、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物面积的土地价格,楼面地价 =土地总价/总建筑面积, 8 、每平方米建筑安装成本=建筑安装总成本/销售面积,如没有可暂不填列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单位(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汇总表 说明:1、本表由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填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情况表》按季度汇总后,向市局报送。 2 、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当期销售合同总价款 /销售总面积计算,累计数比照计算 3 、每平方米楼面地价,填写当月数据,具体为:总地价款 /总建设面积 纳税结算表 (项目编号 ) 附表3 填报单位: 分局(县)地方税务局 所属时期: 年 季

销售明细统计表(项目编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统计表 表6 填表单位:所属时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