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学公司”或“公司”)总部机关、所属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托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3.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00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4 《关于机关员工乘(驾)车系安全带问题的通知》(200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5 《关于采用OGP陆上运输安全推荐准则的通知》(2005),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职责

4.1 各单位要把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列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4.2 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a)认真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总公司的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执行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b)负责对本单位(或租用)驾驶员和车辆进行管理;

c)组织对本单位(或聘用)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d)对本单位车辆进行保养,对租用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

e)参与和协助对违章、肇事和车辆安全事故的调查,并按规定向安全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材料;

f)组织安全行车竞赛,对车辆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

g)协助私家车俱乐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4.3 各用车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a)协助本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按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的要求制订本单位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b)协助本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驾驶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c)组织本单位使用车辆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审核;

d)协助本单位的车辆管理部门开展车辆安全行车竞赛活动;

e)协助私家车俱乐部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 安全管理目标

各单位建立完善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各类交通事故,促进化学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努力完成化学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a)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达到所在地的领先水平;

b)不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交通事故;

c)不发生重大责任交通事故;

d)交通事故率不超过2起/百万公里;

e)司机违章率(违章次数/司机总数)不超过8%。

6 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6.1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加强行车安全管理,抓好交通法规,安全技术的教育培训。

6.2 各单位必须正确处理安全行车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保障行车安全投入,并加强各种承包和租赁车辆的安全管理。

6.3 各单位应加强私家车的安全管理,成立私家车俱乐部,开展各项私家车安全活动。

6.4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车辆的技术及安全状况,制订车辆在不同情况下、不同天气和复杂路况的安全行车注意事项,建立行车检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表,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坚持月检、年检、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的车检制度。

6.5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国家交通法规和总公司安全管理要求。

6.6 建立车辆安全的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扬及奖励,对违反公司车辆安全要求的人员给予惩处。

6.7 推行《OGP陆上运输安全推荐准则》,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HSE 管理体系之中,制订交通事故应急程序。

6.8 各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维修档案,在用车辆必须经年审合格,未经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

6.9 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要做到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切实做好三级保养制,实行强制保养、定期检修制度。

6.10 新购置载人机动车辆每一个驾、乘座位应配备有效的安全带。

6.11 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公用载人机动车辆必须由指定的专职司机驾驶,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驾驶的公车交与他人使用。

6.12 租用总公司系统外的车辆,要对车辆所有者进行资质能力评估,不允许与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机动车辆租用合同。

6.13 在租用外部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维修责任、保险责任、非工作时间车辆管理和使用的责任及其他的义务和权利。

6.14 租用外部车辆和驾驶员要列入用车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必须按时上报化学公司。

6.15 装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或爆破器材时,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车辆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严禁特种作业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和交通车使用。

6.16 严禁客货混装,不得超载、超装、超速行驶。

6.17 各用车单位或车辆所属单位应任命安全意识强、熟悉业务,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人担任车队(班、组)长,由车队(班、组)长加强对安全行车的管理。各用车单位或所属单位应根据其管理车辆的数量,配备专(兼)职车管安全员。车管安全员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行车业务的人员担任。

6.18 各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的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有计划、有重点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法规、驾驶技术和维修保养等内容的培训,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强化驾驶员的遵章守纪和安全第一的意识,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和业务素质。

6.19 各单位一把手要确实履行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包括单位车辆、私家车辆八小时内、外安全管理)组织本单位、部门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违章驾驶、酒后驾车、超速驾驶、驾车打手机、驾乘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或不戴头盔、疲劳驾驶等,将这些安全表现作为员工升迁、提升工资、发放奖金的依据之一。(?)

7 驾驶员安全管理要求

7.1 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无证驾驶。

7.2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系好安全带,驾驶摩托车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

7.3 车辆驾驶员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应驾驶安全设施不全,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辆。

7.4 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肇事逃逸。

7.5 驾驶员禁止疲劳驾车。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7.6 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应集中精力驾驶车辆,不得与乘客聊天,不得做与驾车无关的事情,如接拨手机、吃零食等。

7.7 司机驾车时应督促检查车上乘客按要求使用安全带。

8 乘员安全管理要求

8.1 乘员必须听从指挥,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不准跳车。

8.2 乘车时应自觉系好安全带。

8.3 用车人员应给车辆驾驶员足够的驾驶时间,不得因赶时间要求驾驶员超速行车和疲劳驾车。

8.4 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

8.5 车辆载客和驾驶室乘坐人数不准超过行驶证指定人数,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严禁坐人和站人。

8.6 严禁行驶中与驾驶员闲谈、打闹和妨碍安全驾驶等行为。

9 私家车管理要求

各单位应成立私家车俱乐部,并在经费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和车辆管理部门应做好协助工作,通过私家车俱乐部进行私家车安全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a)制定本单位年度私家车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对私家车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一些交通事故分析和险情分析,组织防御性驾驶培训和交通安全法规培训等活动,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驾驶技能,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并做好教育和培训记录;

b)制定私家车俱乐部章程和私家车行车规范;

c)指导私家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修理工作;

d)以提高私家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驾驶技能为宗旨,制定私家车俱乐部活动计划,按照活动计划组织活动。

10 成立交通安全委员会要求

各单位应成立由安全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办公室、物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a)负责组织本单位交通安全检查,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上报检查结果,促进本单位员工良好安全驾驶习惯形成;

b)定期召开交通安全管理会议,通报交通安全检查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形势,提出整改建议,完善交通安全制度;

c)负责所属各单位交通安全考核。

11 车辆事故处理

11.1 各单位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责任何方,均应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化学公司,重大交通事故1小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

11.2 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部门裁决为依据。

12 附则

12.1 本细则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12.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0140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Regulations for Employees to Commute Traffic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员工应做到 1、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知识,并有接受单位组织安全培训教育的义务。 2、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得驶入厂区。 3、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进、出厂)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行驶,骑电动车上下班提倡戴安全帽。 4、驾车人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要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汽车、摩托车、电动车。 5、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

不疲劳驾驶。 6、按规定停放车辆,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对车辆采取制动措施,并确认停车安全,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7、因公出差人员或外派(驻外)人员,身处异地,更要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避免意外交通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8、上下班途中或因公外出期间受到机动车伤害后,除了应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外,要保护好事发现场,并迅速拨打“122”电话报警。报警要讲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和造成的后果。 9、因事故受伤就医时应向医务人员讲清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并保管好所有的就医证明材料。 二、单位应做到 1、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信息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知识。 2、单位的大门口显要位置应设立醒目的交通安全提示语或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615-62 施工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地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依据《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使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广大员工及协作队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形成人人重视交通安全的新局面,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部、所属各施工队、各协作队。 3、交通安全职责:

3.1 各级行政负责人职责 3.1.1 各级行政负责人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交通安全工作和交通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3.1.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会议精神及要求,并保证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符合各项规定和要求。 3.1.3掌握本单位的交通安全情况,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评比交通安全工作。 3.1.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2项目安监部职责 3.2.1 项目安监部负责对《施工生产及交通安全奖惩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工作。 3.2.2对车辆管理部门组织学习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3监督车辆管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交通安全职责,确保行车安全和运

6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交通安全、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及交通事故等管理内容。本规定适用于凌源小城子光伏电站。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2.1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以及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 2.2 车辆:是指机动车。 2.3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 职责 3.1 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站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2 电站专工负责监督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 3.3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电站所辖车辆及驾驶员的调度,电站专职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和交通安全学习,车辆定期检审、维护保养、保险等事宜。 3.4 电站站长、专工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负责电站交通方面违章违纪行为及违章肇事的处理和考核。 3.5光伏电站站长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本电站人员严格执行本规定。

4 风险控制点 本规定中的风险控制点:组织职责、安全标志、人员管理、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行车管理。 5 风险分析 5.1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不明确,导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5.2 交通安全标志不完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3 未对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核或未进行相关教育,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4 车辆保养、检查和维修不及时,导致车辆使用寿命缩短。 5.5 对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5.6 车辆未按规定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行车管理 6.1.1 电站车辆管理的基本原则:日常车辆使用由光伏电站按电站有关规定调派。电站所有机动车辆维护保养及修理工作及安全教育由专工负责,电站机动车辆车管理业务工作统一由站长管理。 6.1.2光伏电站需长途用车时,须经专工或站长同意,并填写长途行车单。 6.1.3 光伏电站生产用车由专工统一安排和调度。 6.1.4 驾驶员应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卫生工作,对车辆的相关系统和安全部件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6.1.5 电站机动车辆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机动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2020新版) 为了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的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成立交通安全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安全生产部是公司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和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制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2.负责管理公司车辆,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文件,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3.负责办理车辆的养路、保险、税收、年审等有关手续。 4.负责车辆调度,派车要填制派车单。

5.负责驾驶员的管理,组织安全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对司机的安全规章执行情况和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检查督促,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 6.负责车辆燃油、维修等有关费用的管理,制订办法,加强检查考核,努力降低各项费用。 三、交通安全管理 1.定期对司机和有关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考试,司机考试不合格待岗培训。 2.公司除每年至少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知识教育外,重大节假日前也要组织相应的教育,要求职工无论是开车、骑车或是步行都要模范地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3.出车前必须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油满水足,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出车。 4.乘人、载货车辆不准超载、超速,出长途车时,驾驶员事先要充分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实施细则

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 施管理实施细则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附件: 连云港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维护及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公路管理职能,提高管护质量与水平,改善公路行车条件,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有序,为群众出行提供更好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公路管理处(市公路路政支队,下同)负责全市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工作,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具体负责辖区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设置、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监督考核。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检查考核遵循“计划先行、规范考核、强化质量、奖优惩劣”的原则。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管护工作,安排1-2名路政人员专职负责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管护工作。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的标志标线与安全设施进行的定期巡查,市公路管理处路政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主要业务部门每周不少于一次,各路政中队每天不少于一次,并应将巡查情况记入《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检查记录》(见附件)。对巡查中发现或相关部门反馈的国省干线公路存在的可能危及通行安全的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按国家标准及时修复和更换,同时填写《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隐患报告单》(见附件)上报市公路管理处。 第五条市公路管理处、各公路管理站(市区路政大队)应建立国省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础数据库,信息包括基础数据和维护数据,详见《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管护登记台账》(见附件)。基础数据包括:标志类别、位置、图片、设置调整时间,标志结构类型、标志的净空、标志版面内容、标志基础大小;标线类别、位置、漆划时间等,形成线、图、文三合一的状态图。维护数据:日常保养、小修大补、改造更新、专项工程的依据、内容、结果等文字、图片、影像信息等。其中属于基础数据库的必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X公司管理制度 ★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1X年X月X日发布 XX公司

目录 1.目的 (2) 2.适用范围 (2) 3.术语和定义 (2) 4.引用文件 (2) 5.职责 (3) 6.管理内容和规定 (4) 7.业务/管理流程 (8) 8.记录 (8) 9.附则 (8) 10.附件 (8) 附加说明: (9)

1.目的 为了规范XX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全面提高本厂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保证公司财产和员工个人利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所属车辆,公司专职驾驶员,公司全体员工,以及进入本厂工作的其他社会车辆和人员。 3.术语和定义 3.1. 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3.2.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4.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5.职责 5.1综合管理科: 5.1.1负责公司公务车辆信息管理和保险、年检、日常维护等相关工作。

5.1.2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5.1.3负责交通事故车辆的处理。 5.1.4负责公务车驾驶人员的备案登记管理。 5.2安技环保科: 5.2.1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管理。 5.2.2负责组织交通安全检查。 5.2.3负责组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考核及证件核发。 5.2.4负责厂内机动车驾驶员证件的核发。 5.3 财务部: 5.3.1配合综合管理科完成厂内机动车年检费用的支付。 5.3.2配合综合管理科完成公务车年检、维修保养、保险费用的支付。 5.3.3交通安全管理罚款收缴。 5.4 各部门: 5.4.1 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检查。 5.4.2厂内机动车的日常管理。 5.4.3根据工作需提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名单,共同参与技能考核。 5.4.4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告及处理。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 厂区内交通安全管理 6.1.1公司内车辆行驶限速30公里/小时,叉车、电瓶车行驶限速10公里/小时,专业厂以及仓库等封闭区域的场地,转角处、十字路口、进入车间、仓库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叉车、大牵引车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 6.1.2厂区主要道路、停车场、试车跑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公司内严禁车辆乱停乱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运输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运输安全领导组 为加强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经公司经理会议讨论研究,决定成立公司汽车货物运输安全领导组: 组长:,全面负责本公司汽车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工作; 副组长:,负责本公司货运车辆的技术性能、修理、维护及车辆调度工作; ,负责本公司货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成员:,为安检员,负责对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检查; ,为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司机班长,负责对驾驶员的日常管理。 (二)安全管理领导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决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车队长、安全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解聘决定。 5、负责组织并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6、负责本单位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7、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三)经理(安全领导组长)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制定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考核奖惩等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对安全生产进行年度总结。 4、负责对公司安全科长、车队长、安检员等安全生产重要岗位人员的聘用。 5、负责和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调查、责任认定及处理决定等事宜。 6、负责召集公司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组)会议。 7、负责对公司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足额提取和投入。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BECE-ZD-XXXX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X公司 XX年XX月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姓名签名日期编写 校核 审查 审批 签发 分发范围:公司各部门原件存: 总裁办公室文档室会审单: No 选择会审部门判断会审人签字审查意见 会审部门意见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 注:如审查人有意见在审查意见栏内手写,如无意见不用填写“/”。

历史版本记录 版 日期状态编写校核审查审批签发修改—说明本

目录 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定义 (1) 3 组织管理及职责 (1) 3.1 管理职责 (2) 3.2 管理内容 (2) 3.3 管理要求 (2) 4 附则 (3)

1总则 1.1为了加强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1.2 交通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确保交通安全。 1.3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事业部和各二级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下属企业参照执行。 2 定义 2.1本办法所称驾驶员,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经单位许可的专职驾驶员和准驾人员。 2.2本办法所称车辆,是指承担各单位生产经营任务的在道路上运行的机动车,包括自有和租赁的机动车,不含场(厂、区)内专用机动车。 2.3本办法所称道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公路、城市道路、在各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和各单位所管辖区域内的场内公路及专用公路。 3组织管理及职责 3.1管理职责 3.1.1 管理机构职责 (1) X总裁办公室负责集团总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范围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3.1.2 交通安全岗位职责 (1) 各单位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负责交通安全监督,各单位应确定主管交通领导、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 (2) 交通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组织管理考核。负责制定准驾人员授权规则(参考格式见附件1),并监督管理。 3.1.3 专职驾驶员 (1) 专职驾驶员由各单位主管交通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员)通过许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车辆的合理利用率,特制定以下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某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的车辆管理。 二、车辆日常管理 车辆日常管理由行政部负责。具体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调度、年审、缴交养路费、购买车辆保险费等。 1、日常检查,行政部负责日常检查。 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合要求;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3)方向盘、转向盘、转动轴及横拉杆连接是否紧固; 4)检查手、脚制动器是否正常,各连接管道有无漏油现象;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平搭线是否紧固清洁。 2、出车前,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按照技术规程启动车辆,并查、听声音是否正常; 2)车辆发动后,各种仪表(示数)、指示灯工作情况必须正常; 3)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 3、收车后,驾驶员和行政部共同检查并做下记录。 1)清洁车辆,检查车容车貌;

2)停车后拉紧手制动器,加防盗锁,检查轮胎气压及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关门上锁离开。 4、车辆保养修理 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向总经理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报行政部批准后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上报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准报销。 二、车辆使用范围 1、行政领导业务用车; 2、接替参加会议、学习; 3、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分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完成分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 第三条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分局管理制度,项目部制定本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依法加强本单位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安环部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 第六条主要行政负责人是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在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及项目部领导下,安环部全面负责项目部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严格驾驶员和操作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

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及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道路交通驾驶员及机动车 第一节驾驶员 第十条项目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制度。 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服从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被交管部门罚款,该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或控告;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并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 第二节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 第十条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逆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车辆运输及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曲沃220KV变电站安装工程项目部的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经理职责 3.1.1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项目部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1.3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 3.1.4配合公司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及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1.5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1.6不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 对外租车辆应进行监督管理。3.1.7. 3.2车队队长职责

3.2.1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本单位各项交通安全考核指标。 3.2.2定期召开交通安全例会,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布置安排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各基层交通安全工作。 3.2.3配合交安委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2.4负责总结和推广交通安全工作经验,对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对交通违章和事故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3.3 驾驶员职责 3.3.1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检查、维修、保养工作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 3.3.2 按时参加每周的交安例会. 3.3.3 认真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制度规定。3.3.4 积极参加公司及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3.3.5 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 四、车辆管理办法 4.1 车辆的派遣: 工程指挥用车一律交由主管施工生产的副经理统一协调派遣;大型运输车辆、四轮农用车及三轮车由各施工队负责派遣。驾驶员要按照派车单所明确的内容准时出车,做到听从指挥,服从调度。 4.2 车辆的使用: 本着“厉行节约,确保用车需要”原则,一方面,要搞好车辆的日常.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

河北省道路安全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路安全 第三章机动车和驾驶员 第四章非机动车和行人 第五章公路交通管理 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路交通管理贯彻“集中统一,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由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按照交通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全省城乡一切单位和组织,有责任对所属人员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培养讲道德,守纪律,遵守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风尚。 第五条在我省公路上通行的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劝告、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省交通部门现行管理 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及专用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 第七条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路两旁已划定的用地)都是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 第二章公路安全

第八条公路上和公路两旁留地范围内严禁建 房搭棚、埋设管线、竖立电杆、挖沟引水、开山采石、挖土采砂。 已埋设的管线、电杆,有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由公路部门与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空中架设跨越公路的管线、横幅等距地面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农田灌溉需要引水跨越公路时,须事先经公路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保护公路。 第九条严禁在公路上、排水沟内打场晒粮、堆积或碾轧物料、摆摊和进行集市贸易。 第十条在公路和公路桥梁下及对其有影响的 范围内开采矿藏,开采单位必须先向当地公路部门报送有关开采范围、沉陷程度、修复措施等有关资料,经批准方可开采。 第十一条公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及其他附属 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动用、迁移、损坏与涂改。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交通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 1.公司副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交通安全工作。 2.各部门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 3.各部门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公司办公室确定一名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公司机动车辆管理、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的检查以及同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 5.由公司交通安全负责人、各部门的交通安全负责人和车管主任组成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和检查公司的交通安全工作。 6.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 第三条公司和各部门主要领导,须将交通安全工作列人工作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交通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和安全员会议,检查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行为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和会议精神,经常保持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安全委员会的联系,征求他们对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认真贯彻《市交通安全责任暂行规定》和交通安全法规,实行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领导监督,做到逐级落实,使交通安全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把交通安全工作同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工作和经营效益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第五条建立奖惩机制,实行半年小结和年度评比,对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成绩突出的公司员工和司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发生违章和交通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机动车管理 1.公司和各部门的司机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等严重违章行为,服从交警的指挥,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严禁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3.车辆实行专人驾驶保管、车管领导主管监督检查的制度,严禁不经领导批准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严禁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 4.公司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须经公司交通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5.认真执行车辆回库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库的,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 第七条自行车管理 1.骑自行车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遵守总公司和地区安委会对非机动车管理和行驶的有关规定,遵守骑车人交通行为规范,并随身携带自行车执照和完税标牌,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纠正。 2.保持自行车牌号齐全,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上班时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摆放整齐。 第八条个人交通安全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78642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确定一名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07年10月31日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7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2008年1月16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道路智能交通建设、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纳入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所需经费财政应当按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交通、环保、城管、教育、农业(农业机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聘用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组织指挥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同级志愿服务管理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志愿服务,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和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35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避免职工在上下班期间发生意外,提高项目部员工上下班的交通安全意识,规范项目部上下班管理制度,保障全体职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增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制定员工上下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仅限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牟项目部。 3 引用文件 3.1 《交通安全法》; 3.2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3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 4 一般规定 4.1 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应向现场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内部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了保障公司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工作的顺利 进行,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公 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防火安全管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 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 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实行严格 科学管理。 第二条单位领导应把防火安全管理,列入重要工作日 程,使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范畴,同计划、同布置、同 检查,使之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宣传动 员全体员工,高度重视和积极参于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条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全面贯彻落实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 1、公司主管领导为防火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总经理室每年定期与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各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为防火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本部门安全防火工作。 3、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防火专职干部及技术人员。 4、由各级各部门干部员工组成公司义务消防队,经常组织灭火演练,定期进行考核评比。 5、加强防火安全宣传,开展消防灭火知识学习,提高整体安全防火意识。 第四条防火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领导消防安全机构,贯彻执行消防法规;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条例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建设、市容、交通、工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科学方法,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扶持科研机构、院校开展交通科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第五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纵容、指使、强迫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不得妨碍交通警察执行公务。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业务培训,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七条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期限到具备资格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接受安全技术检验。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应对其做出的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辆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关于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94863 关于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 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关于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各部门、车间、班组: 公司最近接连发生两起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提高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对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做出以下管理规定,望各部门、车间、班组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1、公司所有员工要本着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觉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系好安全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下班为了自身安全建议正确戴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BGS—Z—12—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安全消防环保科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部门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告,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经营部分别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行政办公室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第十三条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厂门5公里/小时,主支干线2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5公里/小时、仓库线20公里/小时,装有硫酸、苯、煤焦油、燃料油、甲醇及其它危险品的槽车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进出门、经过厂区高温高压路段或过磅,须按先后顺序行驶,禁止强行超车或插队,以免影响正常的交通秩序。等候过磅车辆必须按顺序排队,禁止插队扰乱排队秩序。 第十五条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2.5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第十六条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栈桥、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进入该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第十七条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显标志;履带车在水泥道上行驶,必须铺设软垫;通过电缆沟、排水沟、管架下的道口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方能行驶。 第十八条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应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 第十九条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必须封盖严密,否则禁止上路行驶。 第二十条出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过禁止通行的路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