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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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条主要是说明制订本规范的意义和目的,即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的危害,特制订本规范。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对扑救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火灾普遍使用的灭火系统,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效率高等优点。可以预料,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发展,尤其是石油化工工业的发展以及本规范的制订和实施,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将在我国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应用。从调查中得知,在火灾危险性大的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区和其他危险性场所,设计安装这一灭火系统的优越性越来越明显,但调查中也发现国内某些单位在设计、安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使我们认识到制订我国自己的《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是当务之急,是保卫四化建设,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

第1.0.2条本条说明在进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时,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火灾危险性和着火后对国家和人身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选择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型式,使该系统的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条是指本规范适用和不适用的范围。根据实践经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一1983标准规定,低倍数泡沫适用于下列危险性场所:即提炼、加工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以及燃油锅炉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输油平台和交通部门管理的油码头等场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因这些场所交通部门另有规范。

本规范也不适用于海军的舰船,这方面部队有专门规范。

第1.0.4条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只要规定需要设置低佰数泡沫灭火系统的工程,就应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至于哪些部位需要设置该灭火系统还应按《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原油及天然气工程建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本条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11—1983标准规定的。目前国内外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液上喷射泡沫,另一种是液下喷射泡沫。因为采用液上喷射泡沫,泡沫不经过油层,泡沫不含油,所以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液均可采用。如果采用液下喷射泡沫,泡沫一定经过油层。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1976年在700m3和5000m3汽油糟试验报告,得出蛋白泡沫通过汽油浮到油面上来时,含汽油量达到2%以上就有可燃性,达到8.5%就可自由燃烧;而氟蛋白泡沫中的汽油含量可高达23%以上,才能自由燃烧。所以蛋白泡沫液不适合以液下喷射的方式扑救油类火灾。

第2.1.2条本条是根据国内试验和国际1sO/D1S7076一1990以及美国消防协会NFPAII一1983标准规定的。因为水溶性液体分子极性较强,一般灭火泡沫中含有大部分水。所以泡沫遇到这类液体,就很快被破坏消失不起灭火作用。为此,扑救水溶性液体火灾不能采用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必须采用抗溶性泡沫液。

目前国内有如下几种抗溶性泡沫液:KR一765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YEKJ-6A型抗溶泡沫液,YEDF一6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等。KR一765型泡沫液适用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扑救乙醇、甲醇、丙酮、醋酸乙酯等一般水溶性可燃液体的火灾;不宜用于扑救低沸点的醛、醚以及有机酸、胺类等液体的火灾。

一般在工程设计时,注意以下事项:输送泡沫混合液的管道长度不宜超过200m,混合液的流速不得低于2m/s,即输送混合液的时间不得超过100S。对于固定顶储罐设计抗溶性泡沫灭火系统时,必须在储罐内

安装泡沫缓冲装置。扑救火灾时,让抗溶泡沫先落到缓冲装置上,然后再缓慢地铺到液面上扑灾火灾,缓冲装置见图2.1.2—1和图2.1。2一2。该泡沫液与水混合可采用环泵负压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或压力比例混合器,但使用压力比例混合器时。要注意选用有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不能选用无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因为该泡沫液不能事前与水混合。如果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或泡沫炮扑救流散的水溶性可燃液体火灾时,流散液体的厚度不要超过25mm,苦超过25mm厚度,泡沫管枪或泡沫炮不得将抗溶泡沫直接喷射到液面上,应该先喷到流散液体的前方,让泡沫慢慢铺展过去或喷到附近障碍物上,使泡沫从障碍物上流下,慢慢铺展到燃烧液面上。

YEKJ-6A型抗溶泡沫液属于合成型泡沫液。系以复合碳氢表面活性剂作发泡剂;以微生物多糖抗极性溶剂作增稠剂;采用氟碳表面活性剂提高泡沫的流动性;此外还添加了助剂和防腐剂。

灭火原理:YEKL一6A型抗溶泡沫液以水与泡沫液之体积比为94:6形成泡沫混合液,经管道将泡沫混合液输送到泡沫产生装置可得均匀而细腻的泡沫,当这种粘稠而稳定的泡沫遇到水溶性液体时,在燃料与泡沫界面处析出一层聚合物的凝胶膜,可以有效地保护泡沫免遭极性溶剂的破坏,通过泡沫的封闭、冷却等作用窒息火焰。

适用范围:YEKL一6A型抗溶泡沫液主要用来扑救醇、酯、酮,醛、醚、胺、有机酸、杂环类等极性溶剂火灾,亦可用来扑救非极性的烃类(油品)火灾。

使用条件:可使用环泵式负压比例混合器、带隔膜的压力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和管线式比例混合器,既可用于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亦可装备泡沫消防车,

还可适用于各种小型可移动式的泡沫灭火装置;输送混合液管道长度和流速不受限制;即使在运输或储存时发生冻结,解冻后其性能仍保持不变。

特点:由于该泡沫液添加微生物多糖极性溶剂作增稠剂,这个增稠剂为非牛顿液体有触变性,故其表观粘度较大,即使是呈胶冻状的泡沫液,但稍加剪应力即易于在管道中流动。

YEDF—6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这种泡沫液是以蛋白泡沫液为基料配以氨基酸型氟表面活性剂、碳氢表面活性剂和少量多糖配制成的。

优点:1、具有蛋白泡沫的发泡倍数高、抗烧时间长、持水性好、流动点低及储存时间

长;2、又具有氟表面活性剂的表、界面张力较低、泡沫流动快、封闭性好;3.还有多糖的优良抗醇性、触变性等特点。

所以,它既能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又能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火灾。故称多功能的氟蛋白泡沫液。

物理性能:流动点低,国内其他灭醇类火灾的泡沫液的流动点一般为0。C左右,而该

泡沫液的流动点为一10℃;2.粘度低,国外优秀的多功能泡沫液如美国三M公司ATC泡

沫液的粘度为1300mPaS,而该泡沫液在同样条件下,粘度只有500mPa·s,3.腐蚀率低,普通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对钢片腐蚀率为25mg/d·dm2,而该泡沫液对钢片腐蚀率只有3。87MG/D。DM2;4输送混液管道的长度和流速不受限制;5.可使用各种比例混合器。

该泡沫液和YEKJ一6A型抗溶性泡沫液一样,既可用于固走式或半固定式消防设施,

亦可装备消防车,还可适用于各种小型可移动式的泡沫灭火装置。

如可燃液体储罐区既有油罐又有醇类储罐时,最合理的设计泡沫灭火系统是选择TEDF一6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这样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否则设置两套泡沫设备和氟蛋白、抗溶性两种泡沫液,这样投资大,使用维修都不方便。

所有抗溶性泡沫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储罐火灾,均应在罐内设计、安装泡沫缓冲装置,这样灭火快。

所有的抗溶性泡沫扑救水溶性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火灾时,只能采用液上喷射泡沫,不允许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因为这些泡沫中都带有水,通过水溶性液体时,泡沫很快遭到破坏,因而不能灭火。

第2.1.3条本条是根据《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NI3一14一82)制订的。因为蛋白泡沫液的流动点为一5t,YEKJ一6A型抗溶泡沫液在0℃以下就不能流动,所以储存泡

沫液的环境温度下限规定为0t,环境温度超过40℃时,各种泡沫液的发泡倍数都下降,析液时间缩短,泡沫灭火性能降低,所以储存泡沫液的环境温度上限为40℃。

第2.1.4条根据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的试验报告:

一、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配制泡沫混合液时,可使用淡水或海水。YEDF一6型抗溶氟蛋白泡沫液,也是以蛋自为起泡剂,虽然其中有氟碳表面活性剂成分,但数量很少,以也可使用淡火或海水。

二、配制抗溶性泡沫混合液时,不能使用海水,只能使用淡水。因为海水中所含的氯离子和钠离子对碳氢表面活性剂和金瞩盐的络台物有影响,而YEKJ一6A型抗溶泡沫液碳氢表面活性剂为起泡剂,所以YEKJ —6A型抗溶性泡沫液不能使用海水,而KR一765

型抗溶泡沫液有金属盐的络合物,所以KR一765金属皂型抗溶泡沫液也不能使用海水。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是以蛋白为起泡剂,所以可使用海水。

三、含有破乳剂。防腐剂、污油和化工厂排出的废水,因对泡沫灭火性能有影响,所以不能配制泡沫混合液。

四、此款的规定是根据《蛋白泡沫灭火剂和氟蛋白泡沫灭火剂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NI3—14—82)制订的。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根据实践经验,泡沫灭火系统型式的选择,视被保护对象的重要性,位于城市内、江河沿岸、港湾交通枢纽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象国家一、二级油库,储存量大,储罐单罐容量大于2000m3,并且储罐数量较多且布置集中,倘若一个储罐发生爆炸着火,往往会给整个油库的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如不及时扑救,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还有一些化工产品储罐,虽然储罐容量并不大,但一旦爆炸着火,挥发出有毒的可燃气体,扑救特别困难;或本单位没有足够的消,防人员、机动消防设备以及距离公安消防队或企业消防队2。5KG以外。

第2.2.2条根据实践经验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的规定,独立的石油库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虽然设计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投资暂时大一些,但从全局出发,综合考虑,设计安装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无论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虑都是合算的。

第2.2.3条根据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如果是企业油库或企业的化工产品原料、成品库码头以及装置区等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这些企业一般规模较大,并设有专职消防人员,泡沫、干粉和水罐消防车通常都配备较强,消防道路和水源完善,再加上可燃气体自动检漏报警设备和通讯联络装置齐全,像这样条件下的被保护对象,虽然火灾危险性较大,但综合考虑,可以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第2.2.4条根据国际标准1So/DIS17076一1990和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AII一1983的规定以及国内实践经验,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下列场所:

一、本款规定主要指较小的油库,总储量小于500m3,单罐容量小于200m3。因容量200m’以下地上圆柱形罐,发生火灾后损失较小,而具罐壁高度均在7m以下,若发生火灾

可以使用泡沫钩管、泡沫管枪或泡沫炮等移动设备,所以推荐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二、卧式罐一般容量较小,国内通常使用的卧式储油罐的容量为30m3和50m3,并且

卧式储罐比拱顶罐承受压力高,一般不宜发生火灾,所以宜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三、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可能发生液体跑、冒、滴、漏;另外装置内由于工艺的要求,一般设置一些中间物料罐或泵,这些设备也易发生液体泄漏;以及装卸区的静电或泄漏,这些液体泄漏火灾一般较小,故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使用起来机动、灵活。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根据国内外实践经验,在罐区内发生火灾最不利的条件是罐区内火灾危险性最大的储罐。当然该罐发生火灾后,泡沫混合液用量也就最多。

第3.1.2条泡沫灭火的连续供给时间,是从泡沫流至燃烧的液面算起,一直到停止向液面喷射泡沫为止,此时管道内仍充满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所以泡沫菠的总储量增加管道所需要量。

第3.1.3条从地上钢罐火灾案例调查中发现,80%的油罐火灾,罐顶和罐体均易受到不同程度地破坏。例如:上海某厂400俞汽油槽着火,罐周边炸开1/6长;山东某厂

500M3渣油罐,因人口管振动打火花引起火灾,罐顶飞出10m;玉门某厂5mf原油罐火灾,罐顶周边炸开19m,两个泡沫产生器中的一个被拉断;黑龙江某厂5000m3原油罐火灾,罐底拉开,着火拉开,着火半小时后相邻面的泡沫混合液管线被拉断。以上情况看出,虽然设有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但还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第3.1.4条本条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2。5—6条基础上,并根据火灾案例,以及参照NFP A11—1983标准和1SO/DIS7076—1990标准加以修改而制订的,本条规定的罐区配备泡沫管枪的数量和泡沫混合肮巨介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国夕晰准之间(见表3.1。4)。

第二节储罐区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一、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时间的要求,制订依据如下:

1、试验结果分析。

(1)1974年8月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等8个单位,用6%型蛋白泡沫液进行了扑灭100m366号汽油络火灾试验,得出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灭火所需泡沫液量之间的

关系曲线(见图3。2。1一1和图3。2。1一2)。

从曲线图中可以得出:

泡沫混合液给强度小于2L/MIN。M2时,不能灭火;供给强度小于3。6L/MIN。M2

时,灭火时间急剧增加;供给强度大于4。81/MIN。M2时,随供给强度加大,灭火时间仍有所减少,但比较缓慢。

②、供给强度在4~5L/MIN。M2时,所需泡沫液量最少,比较经济。

(2)、1974年在天津还进行了燃烧面积与灭火时间关系的试验,其结果如表3:1一1所丽:

从表3.2.1一1中可见,只要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相同,灭火时间也大体相同,与燃烧面积的大小关系不大。

由此可见,在1003油罐上所测得的试验数据有代表性。

2、实际火灾分析:灭火成功的案例表明扑救大面积油类火灾,用较小的泡沫混合液供

给强度,适当延长泡沫供给时间是可行的。例如:

(1)广州某厂半地下10000m3原油罐(D=31.2拱顶罐)储存“五七”原油,捡修时被引燃,爆炸后皑顶塌落,当时存油500~700T,燃烧约!匕用移动式泡沫管枪扑救,灭火时间20min,共用泡沫液2.5t,折算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在2~4L/MIN。m2之间。

北京某厂5000M3、3000M3重油罐火灾,罐内储存油品超温自燃,罐顶罐顶崩开1/3周长的口子。火灾发生后,泡沫产生器及泡沫混合液管线均保留完好,依靠泡沫车供泡沫灭火,仅2~3min火即被扑灭,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5~6L/min·M2。

3。国外标准规定:

美国NFPAII一1983标准中规定:

(1)石油产品储罐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按被保护储罐截面积计,最少为4IL/jn·m2。

(2)当采用型喷射口(不带缓冲装置)时,按油品闪点不同,规定不同的连续供给

沫混合液时间:

①当闪点小于37.8℃或加热液体温度超过其闪点时,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为55min。

②当闪点在37.8~93.3℃之间时,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为30min;对于原油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为55min。

1so/D1S7076—1990国际标准规定:

扑灭烃类火灾最小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L/min·m2.最小连续喷射时间为:闪点小于40℃为55min (蛋白泡沫)、45min(氟蛋白泡沫);网点大于40℃为30min。

几种规范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和泡沫混合液用量比较见表3.2.1—2。

表3.2.1一2中NFPAII一1983和ISO/Dls7076—1990移动式是指:采用固定泡沫炮或泡沫管枪作为扑救油罐主要灭火措施时的数据,且规定泡沫炮只允许保护直径18m以下的固定顶油罐;泡沫管枪只允许保护直径9m以下而高度不超过6m的固定顶油罐,所需要的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而我国泡沫炮和泡沫管枪大部分是可移动的,不是固定在某一个位置,所以本规范规定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时间短。

从表3.2.1—2可以看出:

1、本规范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甲、乙类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

87)规定小。但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本规范规定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8一87)大,但单位面积用泡沫混合液量是一样的。这样做的优点是:

(1)泵的流量可以小:

(2)配合泵的电机容量可以小;

(3)输送泡床混合液的管道及其阀件都可以小些;

(4)一次性投资可以降低。

2、本条规定的供给类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87)的规定是一样的,都是6L/min·m2。

在调查中发现,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油库每个油罐储存甲、乙类还是丙类液体不是固定不变的。为了满足同一个储罐油品种类更换而泡沫产生器不再更换(因为增加或更换泡沫产上器往往需要动明火,这样费事并且麻烦,而且增加油库隐患),所以本规范规定丙类液体和甲、乙类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均为6L/MIn·m2,只是连续供泡沫混合汲的时间出40min降到”30min。这样意味着油罐上安装的泡沫产生器规格型号和数量不文,只是若储存甲、乙类液体时泡沫液量储存多一些。若储存丙类液体、泡沫液量储存少一些。美国NFPAN一1983和IS0/DIS7076——1990都这样规定的(风表3。2。1—2)。

3.表3.2.1—2本规范所指的移动式和NFPA11——1983、IS0/DlS7076——1990所指的移动式概念不完全一致。本规范所指移动式主要是移动的泡沫炮(泡沫管枪,用来作为固定式、半固定式辅助灭火措施,或扑救卧式油罐、地下覆上油罐及立式油罐、炼油装置流淌出来的火灾。而NFPAII一1983和1SQ/D1S7076一1990所指的是将泡沫炮或泡沫管枪固定某一位置,对一些立式固定顶油罐作为主要灭火措施。

4.表3.2.1一2中各规范所用泡沫液均指蛋白泡沫液和氟蛋白泡沫液。国内生产的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和世界上发达国家生产的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质量基本上一样,所以供给强度才可以相比。综上所述,本条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是在国内灭火试验的基础上,结合灭火实践分析,及尽量向国外标准靠拢的原则下制订的。由于采用固定式、半固定式灭火系统时,泡沫沿罐壁流至液面,泡沫利用率高,灭火效果好。而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时,往往由于风力、操作力式和扑救方法不同,造成部分泡沫损失,所以本条规定,当采用移动式灭火设备时,采用较大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二、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泡沫混合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的要求,制订依据如下:

1.国内试验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数据(见表3.2.13)。

2.国外标准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如下:

美国NFPAII一1983标准中规定:采用抗溶性泡沫液,选用I型带缓冲装置的喷射方式,对于甲醇、乙醇、丙烯腈、丁酮、醋酸乙酯的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4.1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为30min,对于丙酮、丁醇、异丙醚的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6.5/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为30min。

1so/D1S7076一1990国际标准规定:对于甲醇、乙醇、乙基醋酸盐、丁酮的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5L/m1n·m2,连续供给时间为55inin。

国内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大可能型灭火试验进行的次数较少,积累数据不多,本条是在国内小型试验数据及国外标准分析的基础上制订的。对于表中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第3.2.2条本条关于外浮顶罐泡沫产主器的最大保护周长及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规定的依据如下:一、1987年10月24日在天津进行的中日联合石油火灾灭火试验中,进行了5000m3外浮顶罐(内装汽油),

利用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喷射氟蛋白泡沫的灭火试验,试验共进行了两次,试验结果证实了:

1.90%以上的泡沫均能沿罐壁落入泡沫堰板内燃烧的油面,控火时间很快,一般在30~60s之内可以控制火势。

2、浮顶罐宜选用小规格的泡沫产生器,每个PC4型产生器的保护周长不宜大于18m。当选用大规格的泡沫产生器时,每个产生器的保护周长山口大后,将使泡沫的流动距离加长,先导泡沫层受火与热辐射的作用,破坏。严重,这样不利于两个泡沫产生器之间泡沫层合拢,大大延长灭火时间。

3、试验结果为: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0。4L/min·m2、13IL/MIN。M2时,控火时间分别为Iniin43S,2minl0s,试验结果也证实了本条规定的浮顶罐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12.5L/min·m2,最短连续供给时间30min是可行的。

二、国外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

1.美国NFPAII~1983标准中规定:当泡沫堤堰为305MM时,浮顶罐泡沫热排放点之间的最大距为12。2M2;当泡沫提堰高610mm时、泡沫排放点之间的最大间距为24.4m。并规定泡沫混合液的最小供给强度为12。4L/min·M2连续供给时间为20min。

2.1sO/D1S7076一1990国际标准中规定:浮顶罐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予10L/min·m2,连续供泡沫时间不少于20mjn。

关于泡沫排放点之间的最大问距的规定与美国NFPAII—1983标准相同。

3.日本标准规定的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8L/min·m2,连续供给泡沫时间为30min·

本条规定是在国内浮顶罐灭火试验的基础上,并尽量向国际标准靠拢的原则下制订的。

本条泡沫堰板距罐壁距离和堰板高度的规定是参照国内《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

84)和国外NFPAII一1983的规定。泡沫堰板下部的排水孔是为了排雨水或泡沫析出的水。该孔不能太大,防止泡沫流出。

第3.2.3条根据国际标准1So/D1S7076叫卿、美国消防协会标准NFP A11—1983和美国三M公司工程标准的规定:

一、浅盘式内浮顶罐火灾发生最不利的情况是:罐顶可能全部或部分掀开,浮盘由于受到不平衡的反向力作用而倾斜下沉,产生与固定顶罐火灾一样的全面积燃烧情况,这时候扑救火灾的困难程度以及对邻近罐的影响是与固定顶罐火灾相同的,于是本条规定浅盘式内浮顶罐应遵循与固定顶罐同一标准。

当内浮盘用非钢质材料制作时,例如用易熔材质铝合金或塑料制作时,采用与固定顶罐同一标准。

二、对于单、双盘内浮顶罐,它的安全性与外浮顶罐相似,所以防护面积、空气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均与外浮顶罐同一标准。

三、美国三M公司工程标准第5.2.1条明确规定:当现有的内浮顶罐的浮顶是浅盘式小,均应按罐的截面积计算。对于浮盘是双盘式或浮船式的内浮顶储缝,一般情况下则不需要固定的消防设施,若设固定消防设施时,其燃烧面积按泡沫堰板至罐壁的环形面积计算。

第1.2.4条根据实践经验:

一、这是固定顶罐、浅盘式和浮盘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储罐上泡沫产生器最小数量值。

二、外浮顶糟和单、双盘式内浮顶储论的安全度是一致的,所以这类的储罐上泡沫产生器的型号和数量按本规范第3。2。2条产生器保护周长和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确定。

三、根据上海震旦消防器材厂泡沫产生器的说明书确定,其中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K值,由厂家给出,也可以由厂家给出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与压力特征曲线推出。

第3.2.5条说明如下:

一、据调查,现有的固定顶储罐上,几个泡沫产生器,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引出防火堤外时,如果采用半固定式灭火系统,一旦发生火灾。就要有足够的消防车同时向泡沫混合液管道输送泡沫混合液,否则混合液的流量不够,另外,如果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若一个泡沫产生器损坏,会使泡沫从破坏的产生器处施放出来,不但造成泡沫浪费,甚至会造成整个设施不能灭火的严重后果。大连某厂油罐发生火灾时,就发生过此种现象。因此,本款要求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出防火堤外。

二、由于浮顶罐结构的特点,外浮顶罐由双盘式和液面直接接触,没有油气空间。单、双盘式内浮顶罐虽然有固定顶,但罐壁上部有排气孔,着火时一般不会发生爆炸,而且燃烧面积通常较小,火焰温度和罐壁温度不高(中壁温度100~140。C,辐射势为0。001M/CM2),消防队员能够靠近罐体。因此,外浮顶和单、双盘内浮顶罐发生火灾时,对泡沫产生器及混合液管道损坏的可能性小,故规定本款。

三、工程实践证明,油罐发生着火爆炸或罐基础下沉,往往由于泡沫混合液立管在罐壁固定不牢或供给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未采用柔性连接,致使泡沫混合液立管发生拉裂破坏,使泡沫不能输送到罐内,影响及时灭火。

据调查,我国引进一些石油化工装置,如:辽阳化纤厂、南京扬子乙烯、天津大港化纤厂等单位不仅油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之间采用了柔性连接,而且油罐的进出油管线也都安装了一段金属软管。NFPAII一1983第3—2。5.2条规定:固定泡沫产生器必须牢固地设置在罐壁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要求柔性连接。

日本有关消防法规,也作了类似规定。

根据国内调查和国外有关规范及考虑到耐火要求。所以本条规定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宜采用金属软管连接,由于外浮顶罐着火时,爆炸机率极少,罐上安装泡沫产生器遭到破坏也极少,所以其可不用设金属软管连接。

四、外浮顶着火时,火势小,辐射热也小人河站在梯子平台上或浮顶上,用泡沫管枪扑救局部火灾。此外,还会由于罐体保温不好或密封不好,罐储存含蜡较多的原油,罐壁会出现残油。当温度升高时,残油熔化,淌至罐顶,偶尔也会发生火灾,这时,也需要从梯子顶部平台接出泡未管枪进行扑救,故制订本款。

第3.2.6条根据实践经验:

一、防火堤内的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受热胀冷缩或储罐发生火灾的影响。

二、为了泡沫混合液管道内的积水放净,故规定此款。

第3.2.7条根据实践经验:

一、在固定式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是为了连接消防水带,使用泡沫管枪灭,旦泡沫站发生问题,泵不能启动,还可用消防车,通过消火栓向泡沫混合液管道内输送泡沫混合液。

二、防火堤外的固定式泡沫混合液管道应放空,防止积水,冬季冻裂阀门或管道,故作此规定。

三、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若不设排气阀,输送泡沫混合液时,将管道内的气体排到储罐内,有助燃作用。第3.1.8条根据国内泡沫液的类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大多数为泡沫液:水=6:94。实测结果,这些泡沫混合液的粘度和水的粘度相差不多。为了简化计算,本条规定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水力计算可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进行。

另外为了满足消防管道的流速要求,并节省投资,故规定泡沫混合液的流速不宜大于3m/8。

第三节储罐区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第3.3.1条本条规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合用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也不宜用于外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依据如下:

一、抗溶性泡沫不能通过水溶性液体,所以不能用于液下喷射泡沫。

二、根据1980年天津消防科研所做的小型浮顶罐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试验,发现泡沫并非向上沿四周密封圈部位分布,而是泡沫将浮盘上托,泡沫分布极不合理。

三、根据国外有关标准规定。如:

ISO/DIs7076一1990第2.8.1条明确规定,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不适用于内浮顶罐和浮顶罐,NFPAI I一1983美国标准第A—3一26.2条规定,浮顶罐和内浮顶罐不推荐采用液下喷射泡沫,因为泡沫不能在燃烧表面恰当分布。

第3.3.2条本条规定的地上固定顶储罐,采用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的一些规定,依据如下:一、1SO/Dls7076一1990规定:当采用氟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液下喷射时,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4L/min。M2,对于闪点低于40。C的烃类液体最小喷射泡沫时间为45MIN,而闪点高于40。C的烃类液体最小喷射泡沫时间为30min,如果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大于供给强度最小值,喷射泡沫时间可相应地减

少。

对于闪点低于40℃的烃类液体,泡沫喷射口管道直径须使泡沫喷放速度低于3m/s;对于闪点于40℃的烃类液体,泡沫喷射口管道直径须使喷放速度低于6m/s。

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喷射口数量见表3.3.2—1。

二、NFlPAll一1983美国消防协会泡沫灭火系统标准规定:烃类液体储罐泡沫液下喷射混合液供给强度最少为4.1L/MIN。M2。而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378℃的烃类液体可以采用较大的供给强度,多大强度适合必须通过试验确定,供泡沫混合液时间和液上一样。

对于泡沫喷入油品中的速度,在闪点低于22.8℃,沸点高于37℃的烃类液体一定不能超过3m/S,对于其他类液体一定不能超过6M/S。

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喷射口数量见表3.2.2—2.

三、1987年10月中日联合石油火灾灭火试验中,100m3汽油罐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的

试验结果(见表2。3。2—1)。

试验结果表明,当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L/min·m2时,灭火消耗泡沫液量是最少的(见图3人2一1)。试验结果表明:4L/min·m2是一个比较合适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当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刚少时,灭火时间将急骤增加(见图3。3。2—2)。

四、1979年大连石油七厂、天津消防科研所、石油部北京炼油设计院(现为中国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联合在大连进行了原油火灾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试验,现将5000mJ原油罐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的试验结果列表(见表3。3。2。—4)如下。

表3。3。2一4数据是在油品温度40℃,油品粘度30mm2/s,油层厚度11.3m情况下取得的。

试验结果表明:对于储存油品温度低于50。C粘条件下,粘度小于40mm2/s的原油,氟蛋白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是适用的,使用6.14L/min·m2混合液供给强度时,灭火则问比较短。

大连的试验还表明,当泡沫倍数不变时,泡沫含油率随着流速的增加而增加,当流速大于3m/s时,泡沫含油率上升,当流速达到3。5m/5,泡沫含油率为11。%(体积比),灭火效果仍然很好,可见本条规定泡沫进油品的速度不应大于3m/s是安全的。

本条规定的泡沫喷射口设置的各项要求是根据试验得来的。本条关于喷射口设置数量的要求是参照NFPAII —1983美国标准,结合我国油罐系列及大连灭火试验的的基础上制订的。

第3.3.3条根据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产品说明书规定: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进口工作压力为0.8MPa时,其混合液流量为高背压泡沫产生器铭牌上所标的流量,如果进口压力有变化,其混合液流量也随之变化,故设计中应根据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混合液流量曲线加以修正,或者根据公式进行计算。其中高背压泡沫产生器流量特性系数由厂家给出。

第3.3.4条根据实践经验,泡沫管线上不宜设置消火栓,因为泡沫不能从消火栓取出,也不能通过消火栓将泡沫输入进去,所以不需设置消火栓。另外泡沫管线内的气体不必排到大气中,用泡沫将气体顶到油罐中去,对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更有利。但应设置放空阀,因泡沫析液后,最后要放出来,否则冻季可能冻裂管道和腐蚀管道。

第3.3.5条根据国内试验和美国NFPAII一1983中泡沫管道水力计算图表,推导出规范中公式,泡沫管道上的阀门和部分管件的当量长度是参照美国的。

第3.3.6条根据实践经验和试验,液下喷射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要求和水力计算与液上喷射泡沫混合液的管道的设置要求和水力计算完全相同。

第3.3.7条实践经验证明,泡沫液下喷射灭火系统,在防火堤内靠近油罐设置钢质控制阀,此阀是为了修理或更换单向阀时用。一般情况下。此阀常开;而向防火堤方向一侧,设置一个单向阀,该阀是为了平时挡住罐内的油品、不使其流到泡沫管线中,但一旦油罐起火,泡沫能顺利通过此阀进入罐内。防火堤外的泡沫管道上,高背压产生器前设置的另一个钢质控制阀,是为了调整背压用,如果着火时液面高,此阀可以开大些;液面低,此阀可以开小些,目的是泡沫形成好些,利于灭火。由于目前国内生产的单向阀安装使用时间长了,往往漏油,所以靠近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阀,平时处于常闭状态。

第四节泡沫喷淋系统

第3.4.1条根据实践经验,本条原则规定了泡沫喷淋系统适用的范围。该系统设计成用喷淋或喷雾形式释放泡沫或释放水成膜泡沫混合液,其目的是提供对甲、乙、丙类液体可能产生泄漏的场合下的初期保护,当然对初期火灾也可扑救,具体讲泡沫喷淋系统有三种作用:

1.对保护的物体有冷却作用;

2.对着火的物体(或设备)附近其他设施有降低热辐射的作用;

3.对着火设备流散到地面的甲、乙、丙类液体初期火灾起到扑灭或控制作用。

国内安装泡沫喷淋系统的有:广州迎宾馆的燃油锅炉房,天津大港油库等。

当然低倍数泡沫扑救立体火灾不是理想的灭火剂。设计该灭火系统时,要注意对于顶部施加泡沫的高架管路不能妨碍其他正常操作,也不能在构筑物顶上加过重负荷;如果室外安装固定泡沫喷淋系统,喷淋出的泡沫可能被风吹到燃料流散区域之外.高架泡沫喷淋可能需要在低处附加喷射泡沫,以使在较大障碍物下面能得到泡沫,例如飞机库。

一般泡沫喷淋不适合用于深度超过25mm厚的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

第3.4.2条本条说明泡沫喷头的型式

一、吸气型,该种泡沫喷头有吸空气的孔,这种型式的泡沫喷头可采用蛋白、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因为有一定压力的泡沫混合类液,经过吸入空气的机械搅拌作用,均能形成良好的泡沫。这种喷头又有三种别:

1.顶喷式泡沫喷头(见图3.4.2—1),其安装在保护物体上部,从上向下喷洒泡沫。

2.水平式泡沫喷头(见图3。4。2一2),其安装在保护物的侧面,水平喷洒泡沫。

3.弹射式泡沫喷头(3。4。2——3),其安装在保护物的下方地面上,垂直和水平喷洒泡沫。

二、非吸气型,该种泡沫喷头和水雾喷头一样,喷头上没有可吸空气的孔,这种喷头由于不能吸空气,所以喷头喷洒出来的不是具有一定倍数的泡沫,而是雾状的泡沫混合液的液滴,所以只能采用水成膜泡沫液,不能采用蛋白或氟蛋自泡沫液。因为水成膜泡沫灭火的特点是油类的液面上形成很薄的水膜,这层水膜可使燃油与空气隔绝,并且阻止燃油的蒸发。非吸气型泡沫喷头可利用现有的水雾喷头。

第3.4.3条本条只规定对于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采用固定式泡沫喷淋系统时,其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及连续洪泡沫混合液时间。依据如下:

一、国内试验: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于1981年曾做过这方面试验,1982年10月27日公安部消防织鉴定,其鉴定结果是:泡沫喷淋灭汽油火灾的临界供给泡沫混合液强度为4.29L/min.m2,灭火时间为96s,泡沫喷头安装高度为3m,采用蛋自泡沫液。

二、国外有关标准的规定:

国际标准化组织1sO/Dls7076—1990泡沫灭火系统标准规定,使用固定式吸入型泡沫

喷头,对于烃类液体,采用蛋白泡沫,喷头安装高度10m以上,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8L/min·m2;喷头安装高度10m和10m以下,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反5L/min·m2。若采用氟蛋白泡沫或水成膜泡沫,喷头安装高度10m以上,其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8L/min·m2,若喷头安装高度10m或10m 以下,其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L/min·m2。

使用固定式非吸人型泡沫喷头,对于烃类液体使用水成膜泡沫(只能使用该泡沫),喷

头安装高度10m以上,其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5L/min·m2;若喷头安装高度10m或10m以下,其最小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L/min·m2。

美国国家消防协会NFPAII一1983低倍数泡沫和干粉联用标准规定,泡未喷淋对烃类液体的保护,使用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时,其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6。5L/min,m2;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时,其最小混合液供给强度为4L/min·M2。

国产蛋白和氟蛋白泡沫液其性能与技术先进的美国、英国同类产品性能基本相当,但考虑我国管理水平,并根据国内试验数据以及靠拢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原则,本规范规定最小泡沫混合液的供给强度为8L/

min·m2。

由于车内目前末用水成膜泡沫液做泡沫喷淋灭火试验,所以本规范规定采用水成膜泡沫液灭火试验,所以本规范规定采用水成膜泡沫液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混合液的最小供给强度由试验确定。采用抗溶性泡沫喷淋扑救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国内没有做过这方面的试验,国外也没有具体数据可供参考,所以本规范规定采用抗溶性泡沫喷淋保护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混合供给强度由试验确定。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时间的确定依据如下:

本条参考了NFPAII一1983的规定。NFPAII一1983的规定是:对于烃类液体的保护,采用蛋白或氟蛋白泡沫,其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6.5L/min·m2,采用水成膜泡沫,其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给强度为4.11L /min·m2时,如果是室外应用。泡沫连续供给时间最小为10min,如果供给泡沫混合液的强度大于最小值,连续供泡沫混合液的时间可以缩短,但最小时间不能小于7min;如果该系统是保护室内储罐,其储罐截面积小于37.2m2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最小必须是5min,若储罐面积大于37.2m,泡沫喷淋最小时间是10min。

1So/Dls7076—1990泡沫灭火标准中规定:对于室内烃类液体溢流火,若面积小于50m2,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时间最小时间为5min,若面积大于50m2,泡沫喷淋最小时间为10min;对于室外应用,无论多大面积,连续供泡沫混合液最小时间均为10min。

调查时看到广州迎宾馆两座燃油锅炉房设计安装了固定式自动喷淋水成膜泡沫保护系统,虽然已安装几年时间,但未着火。所以还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其效能。因此。为了安全起见,本规范规定连续供给泡沫混合液时间,不管室内还是室外均不小于10mln。

第3.4.4条本条规定顶喷式(泡沫从上向下喷淋)泡沫喷头设置高度距保护对象的最低点为3~10ni,超出此范围由试验确定,依据是国内作的泡沫喷淋试验泡沫喷头安装高度3m;广东迎宾馆泡沫喷头安装高度约6m左右。另外根据本规范第3.4.1条规定的泡沫喷淋系统适用可能产牛液体泄漏场所,如油泵房、淬火槽、汽车库等。这些建、构筑物的空间一般高度不超过10m。

3.4.5 泡沫喷淋系统是为了及时扑救或控制初期甲、乙、丙类液体的泄漏火灾,免得火灾蔓延和扩大,因此,本规范规定采用自动控制。但考虑到自动控制部分,由于维护不好或组件质量欠佳万一失灵,所以应辅助于手动控制,这是一般常规,其他系统自控部分也是如此,故泡沫喷淋系统也不例外。

第五节泡沫泵站

第3.5.1条根据实践经验,泡沫泵站在救火过程中起着心脏作用,这就要求在救人过程中,不受火灾威胁,所以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而且距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不小于30m。

泡沫泵站与消防水泵房都需要水源、电源,为了便于管理和集中控制,并且节省投资,泡沫泵站宜于消防水泵房合建。另外,本条确定,出泡沫时间规定在5min以内,是从救火角度提出的。

第2.5.2条根据实践经验,泡沫消防泵应能随时启动,保证火场及时供泡沫混合液。因此,泡沫消防泵应经常充满水,故建议采用自灌式引水方式,另外,救火过程中,停泵的现象也是常有的事,此时,水位往往下降,而不能满足自灌式引水要求,为了第二次能够及时启动,还需加以辅助引水措施。

从消防安全可靠角度出发,本条对吸水管的数量、流量也提出了要求。

第3.5.3条为了检测泡沫性能各项指标及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扑救泡沫泵站附近的火灾,故规定泡沫泵站内或站外附近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泡沫泵站内并配置泡沫管枪。

第3.5.4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cm74——84),为保证不间断供给泡沫混合液,故规定设置备用泵,且规定备用泵的能力不小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

对于甲、乙、丙类液体总储员小于2500M3、单罐储量小于5mm3属于四级油库,可不设置备用泵。

第3.5.5条为了使救火过程中,泡沫泵站动力的得到保证,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I6es7)第10.1.1条二款的要求,制订了本条规定。

第3.5。6条根据实践经验,当火灾发生时,值班人员能及时与消防控制室或本单位消防队、消防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故规定泡沫泵站内设置直通的通讯设备。

设置水位指示装置,是为了及时观察水位情况。

第四章系统组件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4.1.1条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采用的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过滤器、阀门、管道等组件,必须持有国家检测部门的合格证书。从调查中得知,有的消防产品,虽然型号、规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但其质量很差。如,某炼油厂购置&19mm水枪,验收时发现,虽然该产口型号、规格符合,但形不成直流水柱,其阻力损失很大,检查结果发现这种产品没有经过国家检验部门的检验,值样,一旦发生火灾,会延误战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所以,设计时一定要选用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产品。

第4.1.2条实践证明,泡沫灭火系统的主要组件,涂色应有统一的要求,否则和其他工艺组件容易发生混淆,一旦失火,救火人员思想和行动都比较紧张和忙乱,在忙乱中易开错或关错阀门,造成失误。另外根据国内、外消防上大多数习惯作法。所以,本条要求,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泵、给水管道等分别提出了涂色的要求。

在实际设计中,若管道较多,出现和工艺管道涂色有矛盾时,也可涂相应的色带或色环。

第二节泡沫消防泵和泡沫比例混合器

第4.2.1条根据工程实践经验,泡沫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的离心泵,因为消防泵的流量有一定的变化。例如:某个油库有5000m3油罐,也有2000m3油罐,甚至也有几百立方米的油罐。倘如第一次一个容量5000m3的拱顶油罐着火,泡沫混合液强度按6L/min·m2计,这样则消防泵流量40L/S;倘若一个容量2000m3拱顶油耀着火,泡沫混合液强度同样按6L/min·m2计,这样则需消防泵流量18L/、但要求其扬程变化不大,所以只有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才能符合要求。

还必须指出,当采用环泵比例混合流程时,有7%~10%的泡沫混合液打回流,所以在选择泵的流量时,按计算的流量再加上10%的回流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足够流量。

第4.2.2条泡沫消防泵有的情况为正压进水,如采用水塔或水位高于泵轴心的蓄水池时,则泵的进水管段上应设压力表,可测出水位高低。泡沫消防泵进水管是负压迸水,如抽吸地表水源水(河、湖、池、塘或蓄水池),这些水面低于泵的轴心,没有采取高架水罐罐泵而采用抽真空引水,则需要在泵的进水管段上安装真空表,观测其真空度大小。

泵的出水管段上应设压力表,用来观测泵的扬程。

泡沫消防泵出口管段上设单向阀,其作用是,当消防泵突然停止运转或泡沫炮《枪)突然关闭时,防止管网内的水或泡沫混合液倒流至泵内,造成泵和电机反转或发生水锤。

本条还规定消防泵应设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其作用是为了防止泵超压运转,造成泵过热损坏。

第4.2.3条

一、环泵比例混合流程是泡沫消防工程上最早的一种流程,其安装见图4.2.3。虽然在一些技术先进的国家己开始由其他流程取代,但在我国目前该流程还是应用较普遍的一种泡沫消防流程。选用环泵比例混合流程,必须采用环泵比例混合器。而采用环泵比例混合器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环泵比例混合器的安装位置必须置于消防水泵进、出口之间的回路管段上,环泵比例混合器的进口与消防水泵的出水管连接,环泵比例混合器的出口(扩散管)则与消防水泵的进水管连接,吸泡沫液的口与泡沫管连接,其工作原理:当水泵启动后,有压力的水流由阀进入泡沫比例混合器,经过喷嘴喷人扩散管,再由扩散管经水泵进水管吸人水泵内,在这样不断循环中,由于喷嘴口径很小,水流由喷嘴喷出,流速很快,真空室内造成负压,于是泡沫液罐内的泡沫液在大气压力的作用下,通过吸管和控制孔被吸进真空室,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混合液,混合液流经扩散管进入泵的进水管。如果泵是正压进水,当比例混合器进口压力为0。7MPa时,其出口背压不大于0.02MPa,当其进口压力大于0.9MPa时,其出口背压不大于0.03MPa,,否则泡沫液就不能够按6%的比例混合,甚至水会从环泵比例混合器扩散管倒流入泡沫液罐。环泵比例混合器俗称负压空气泡沫比例混合器。

二、该条第二款规定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的最低液面的高差,不得大于1m。在泵的压

力、流量不变条件下,吸液率随泡沫液储罐的液面高低不同而不同,若泡沫液储罐的液面于环泵比例混合

器的吸液口、一方面有吸的作用,另一方面还有液柱的静压作用,所以在压、吸双重作用下吸液率大;若泡沫液储罐的最低液面位于环泵比例混合器吸液口下方、只有吸的作用,没有液柱压的作用,并且在吸的过程中还要克服吸液管的沿程阻力。所以泡沫液的液面越低,即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的最低液面高差越大,吸液率越小。试验证明,高差大于lm时,吸液率达不到要求。

三、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出口管段(即泵的进水管)为2m正压水柱,而环泵比例混合器吸液管上,没有设置防止水倒流入泡沫液储阑的措施,在停泵前又没有采取先关闭泡沫比例混合器上的调节阀水就会经泵的进水管,通过比例混合器的扩散管流到泡沫液储罐里去。尤其是泡沫液吸管从上方进入泡沫液储罐这种设计方式时,应设置单向阀,如果担心单向阀用时打不开。也可以设一个小的控制阀。

四、泡沫比例混合器应该设有备用量。据调查,1986年天津某炼油厂检修,利用检修时机,对泡沫灭火系统进行了试验。

试验条件是:

用一个PCY900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将泡沫比例混合器调到和PCY900对应的指数上,形成泡沫,又放到最大的指数上,泡沫还是形成不好。试验后,检查发现泡沫比例混合器被杂质堵塞。通过这一例子说明,如果一旦失火。没有备用的比例混合器,就不能及时扑救,将会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所以本款规定,设计时应设一个备用量。

第4.2.4条本条要求是根据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生产的压力比例混合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其安装情况见图4.2.4。

第4.2.5条本条的要求是根据浙江乐清机械厂生产的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产品说明书规定的。

第4.2.6条因为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是置于泵的出水管道上,由于其流量变化范围小、压降大,故一般用于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中,所以通常连接在消防本着之间,且靠近潘沫发生装置(若泡沫发生装置为泡沫管枪)而式比例混合器的出口压力必须满足克服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出口至泡沫发生装置这段消防水带的摩阻和泡沫发生装置需要的进口压力,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泡沫。

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安装情况见图4.2.5。

第三节泡沫液储罐

第4.3.1条本条规定采用环泵或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时,应选用常压储罐,因为这两仲泡沫流程泡沫液的储罐不受压;而采用压力比例混合流程时,部分压力水(0.6~1.2MPa)进入泡沫液储罐,所以泡沫液储选用能承受压力的储罐。

第4.3.2条本条规定储存泡沫液的储罐,宜采用防腐的材料制作,如玻璃钢或树脂,但由于价格太贵,可用钢板制作,用钢板制作时,储罐内壁应作防腐处理。凤为泡沫液,不管是普通蛋白泡沫液还是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以及抗溶性泡沫液对金属均有不同程度的腐蚀作用,尤其是氟蛋白和蛋白泡沫液,其腐蚀率25mg/d·dm3。为了不使泡沫液变质,并且延长储罐的寿命,故规定其应作防腐处理。

第4.3.3条本条规定的是储存泡沫液罐一般情况下应该具有的附件。对于泡沫液储罐的形状原则要求与空气接触面积越小越好,这样防止泡沫液氧化变质。影响泡沫液的使用和储存寿命,对于储存泡沫液罐的形状,一般情况下建议采用卧式或立式圆柱形储罐,在条件不许可时,也可用方形容器。

另外需要说明,出泡沫液的管,可以从泡沫液储罐的上部、中部或下部伸进罐内,但伸进罐内的出泡沫液的管口,应高出泡沫液储罐底最少15CM,其目的是防止泡沫液中的沉淀物堵塞出液管。

第四节泡沫产生器

第4.4.1条根据实践经验,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沿储皑用边均匀布置,这样泡沫筹距离蔓延,覆盖燃烧的液面时间最短,这样灭火就最快,否则泡沫覆盖液面时间长,灭火就慢。

第4.4.2条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不能设置在防火堤内靠近储罐。从调查中发现有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设置在防火堤内,这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油罐着火,火焰温度高达1600。C左右,辐射热大,消防人员通常没有保护措施不能靠近槽体;另外,一旦罐体破裂,燃油流散到防火堤内或燃烧的原油沸溢出来,如果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设置在防火堤内,将处于烈火之中,这样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就不能发挥应有作用,所以本条规定其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具体设置在消防泵房内还是设置在防火堤外靠近消防

道路,由设计人员经水力计算,结合泵、管道的选择和是否操作管理方便等综合考虑确定。

本条还规定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管段上设置取样口,其目的是为了检验灌进油罐的泡沫质且是否合乎要求,可以在此口取样分析泡沫倍数和析液时间。另外可以定期打开此取样口,检查这段管路内是否有渗漏出的油品,若发现管路内有油品,应及时放出。

第五节阀门和管道

第4.5.1条本条规定消防管道上的阀门口径较大时,如果一个人的力量不能够开启或关闭时,不宜采用手动,因为一旦失火,消防泵要及时启动,如果泵马上启动起来了,而泵出口管道上的阀不能及时开启,一方面影响出水或出泡沫,拖延扑救时间;另一方面易损坏消防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

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这里所指暗杆阀门,因为这种阀门若没有明显启闭标志,旦失火,救火人员心情紧张,容易发生误操作。

第1.5.2条本条规定泡沫和泡沫混合液管道,应采用钢管道。其理由是,因为泡沫混合液管道一般压力都在0.7MPa左右,另外,这种管道一般都是焊接连接的,能够防止渗漏。

立式地面油罐区消防水和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说明

立式地面油罐区消防给水和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摘要]油罐储油是当前应用最普遍的一种储油方式,本文主要介绍了油罐区火灾危险性及火灾原因,油罐区消防工程的容和现存问题,并根据实例,探讨了油罐区消防给水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容和步骤。 [关键词] 立式地面油罐消防给水和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一、油罐区的火灾危险和设置消防工程的意义 (一)油罐区的火灾危险性及火灾主要原因 1.火灾危险性 1.1罐中油品主要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受热、遇火以及与氧化剂接触都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油品的闪点和自燃点越低发生燃烧的危险越大。石油产品的蒸汽与空气的混合比例达到爆炸下限浓度时,遇火花即能爆炸。 1.2石油产品的电阻率在1012Ω·CM 左右,最易在装卸、罐装、泵送等作业过程中慢慢积聚产生静电荷导致油罐燃烧爆炸。 1.3粘度低的油品流动扩散性强,如有渗漏会很快向四周流散,油品的扩散、流淌性是导致火灾的危险因素。 1.4石油产品受热后蒸汽压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罐装过满或储存密闭容器中,会导致油罐膨胀,甚至爆炸引起火灾。 1.5油罐中重质或含有水分的油品燃烧时,燃烧的油品有的大量外溢,有的从罐猛烈喷出形成高达70-80米的巨大火柱,火柱顺风向喷射距离可达120米左右,容易直接烧至邻近油罐,扩大受灾面积。 对国炼油厂进行调查的结果表明:在全部油罐火灾中,原油罐占40﹪,汽油罐占32﹪,柴油罐占8﹪,重质油品储罐占20﹪。由此可见,闪点低于28℃的油品占全部油罐火灾的72﹪。立式钢质油罐顶盖全部掀开占40﹪,而大多数情况下是油罐的部分顶盖掀开,造成一定的危险性。 2.油罐区火灾的主要原因 2.1明火引燃、引爆 油罐附近的烟道的火星,车辆喷出的火星、放鞭炮和烧纸的飞火、库区违章吸烟,动明火、电气焊作业等极易引燃泄露在地面的油品或引爆弥漫在空气中的油蒸汽。2001年9月凌晨4时32分,位于新路140号的市大龙洋石油,因倒油过程中油罐汽油外溢,大量挥发气体流动到160米以外的汽车库,当司机发动汽车时,火花引燃汽油挥发气体,导致灌区东北侧建筑物8个储灌发生恶性爆炸火灾。如油品泄露油蒸汽弥漫到锅炉房、灶房、配电站等处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若油罐未装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缺油或各封闭口不严密等原因,很容易将外火传入罐,引起燃烧或爆炸。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仓库泡沫-水雨淋灭火系统设计探讨 摘要:通过优化泡沫-水雨淋系统中每个雨淋阀控制面积大小及喷淋区域分割,满足使用功能、安全要求。本文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设计平面为例,比较了不同喷淋分割的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推荐采用增加雨淋阀组合理分割各组阀门控制区域,减小雨淋系统设计流量、消防水量及消防水池容积。 关键词:泡沫-水雨淋系统雨淋阀丙类可燃液体仓库消防水池泡沫罐 Design Research of Warehouse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Chen Qi Shanghai Youwei Engineering Design Co., Ltd, Shanghai 200333 Abstract: The area and spray region segmentation of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were be optimized to ensure the function and safety in us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design was taken as an example to compar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ifferent spray segmentation. Deluge valve should be increased to reasonably segment the value control area, which will help to decrease the the design flow, firefighting water amount and firefighting water pool capacity of deluge system. Keywords: Foam - Water Deluge System, Deluge valve, C class combustible liquid warehouse, Fire pool, Foam tank 随着工业飞速发展,集中存储化工物料仓库也越来越多,安全隐患频发,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规范为此类仓库消防设计提供的有效支持,极大的降低了此类仓库火灾危害。 笔者有幸参加某大型化工企业丙类仓库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期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未发布实施,送审过程中新版发布,突增8.3.2条第7款,本文将结合笔者设计经历,以丙类可燃液体仓库为例,着重分析、探讨泡沫-雨淋系统设计。 2丙类可燃液体仓库工程实例 2.1工程概况 某丙类可燃液体物质存储仓库占地面积1863.85m2,建筑面积6136.81m2,体积为48386m3,钢筋混凝土结构,耐火等级二级,层高7.8m,储物高度6m,共3层,每层2个防火分区。 2.2项目执行的主要规范条款 2.2.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下称“建规”)8. 3.2条第7款“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它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施【2】。 2.2.2依据《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1-2001,2005年版,下称“喷规”)4.2.7条规定此仓库应设置喷水—泡沫联用系统,火灾危险等级为仓库危险Ⅱ级。 2.2.3喷规第4.2.7条规定“存在较多易燃液体的场所,宜按下列方式之一采用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1】: (1)采用泡沫灭火剂强化闭式系统性能; (2)雨淋系统前期喷水控火,后期喷泡沫强化灭火效能; (3)雨淋系统前期喷泡沫灭火,后期喷水冷却防止复燃;系统中泡沫灭火剂的选型、储存及相关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下称“泡沫规“)的规定。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高、中、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分类应用探讨 2-24 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按发泡倍数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低于20倍;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200倍;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发泡倍数200~1000倍。 一、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使用方式的不同分类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液体的场所。如:油田、炼油厂、化工厂、码头、地下车库、飞机库、机场、燃油锅炉房等场所。 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瑞港消防、泡沫产生器、雨淋阀、及其它阀门和管件等组成。当一定压力的消防水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灭火剂混合后,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泡沫产生器生成空气泡沫,由泡沫喷口沿罐壁淌下,覆盖燃烧液体表面,从而窒息灭火。 2.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配置可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组成既可喷水又可喷泡沫的固定灭火系统。它可以是开式系统,也可以是闭式系统。广州瑞港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这种系统在深圳用得比较早,当有火灾发生时,安装于保护区的火灾探测器有信号传至控制柜,闭式喷头的玻璃球破裂喷水,此时,手动或自动开启雨淋阀、消防泵、管路阀门,系统工作。压力消防水经瑞港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混合,形成一定比例的泡沫混合液,经喷头喷洒空气泡沫达到灭火效果。 泡沫喷淋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雨淋阀及其它阀门、管道等组成。 注:1.根据使用方式可分为:开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和闭式泡沫喷淋灭火系统。 2.该系统喷头既可用泡沫喷头,也可用洒水喷头。 3.当选用洒水喷头时,必须使用水成膜泡沫液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4.泡沫-水喷淋联用系统也称ZP系统,ZP32即混合液流量为32L/s的自动泡沫喷淋系统。 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7.3.1/.2中规定:“Ⅰ类地下汽车库、Ⅰ类修车库宜设置泡沫喷淋灭火系统。泡沫喷淋系统的设计、泡沫液的选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适用范围及场所 中、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适于扑救A类、B类火灾,有限封闭空间火灾,控制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如:固体物质仓库、易燃液体仓库、有火灾危险的工业厂房、地下建筑工程、各种船舶的机舱、泵舱、货舱等、贵重仪器设备和物质、可燃易燃液体及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流淌性火灾。 2..系统组成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发生器、阀门、管道等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规范明细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l.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的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宜选用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必须选用氟蛋白泡沫液或水成膜泡沫液。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第2.1.4条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蛋白、氟蛋白、抗溶氟蛋白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可使用淡水或海水; 二、凝胶型、金属皂型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应使用淡水; 三、所有类型的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严禁使用影响泡沫灭火性能的水; 四、泡沫液配制成泡沫混合液用水的温度宜为4~35℃。 第二节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2.2.1条系统型式的选择,应根据保护对象的规模、火灾危险性、总体布置、扑救难易程度、消防站的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2.2.2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独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三、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第2.2.3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第2.2.4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一、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二、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三、卧式储罐; 四、甲、乙、丙类液体装卸区易泄漏的场所。 第三章系统设计 第一节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的一般规定 第3.1.1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其泡沫混合液量,应满足扑救储罐区内泡沫混合液最大用量的单罐火灾和扑救该储罐流散液体火灾所设辅助泡沫枪混合液用量之和的要求。 第3.1.2条储罐区泡沫液的总储量除按规定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枪数量和连续供给时间计算外,应增加充满管道的需要量。 第3.1.3条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时,除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同时还应设置泡沫钩管、泡沫枪和泡沫消防车等移动泡沫灭火设备。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地设计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泡沫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l.0.2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管理方便。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加工、储存、装卸、使用甲(液化烃除外)、乙、丙类液体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说明]根据我国的规范体系,建筑类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本规范规定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型与具体设计。为了更加明确这一点,做此修改。 第1.0.4条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泡沫液和系统型式的选择 第一节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第2.1.1条对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时,应选用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本规范的规定与美国、英国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类似。 20世纪 80年代初,英国 Angus 公司以水解蛋白为基料,添加适宜的氟碳表面活性剂制成了成膜氟蛋白泡沫液(FFFP), 20世纪 90丰代我国开发了这种泡沫液。该泡沫液不但具

有氟蛋白泡沫液的特点,而且还具有水成膜泡沫液的成膜特点,是当今普遍使用的泡沫液种类之一。 从灭火角度,抗溶性氟蛋白泡沫液、抗溶性水成膜泡沫液和抗溶性成膜氟蛋白泡沫液等也适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但其价格较贵,对单纯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本规范不推荐采用上述抗溶泡沫液。 第 2.1.1A条保护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泡沫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当采用泡沫喷头、泡沫枪、泡沫炮等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蛋白、氟蛋白、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当采用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 [说明]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混合液施加到非水溶性液体燃料表面上时,能产生一层防护膜。其灭火效力不仅与泡沫性能有关,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它的成膜性及其防护膜的坚韧性和牢固性。所以水成膜、成膜氟蛋白泡沫液也适用于水喷头、水枪、水炮等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第2.1.2条对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的无铅汽油,以及用一套泡沫灭火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 [说明]汽油中的含氧添加剂主要是醚、醇等水溶性液体,对普通泡沫具有很强的破坏作用。无铅汽油中含氧添加剂含量体积比超过10%时,用普通泡沫液灭火困难,所以也必须选用抗溶性泡沫液。为此,参照NFPA11-1998《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标准》增加相应要求。 当添加剂为多组分的混合物时,只计算含氧元素的那些组分的净含量。 某些储罐区既有水溶性液体储罐又有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某些桶装库房同时存有水溶性和非水溶性液体,为了降低工程造价设计一套泡沫灭火系统是可行的,但须选抗溶性泡沫液。用抗溶性泡沫液扑救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时,其设计要求与普通泡沫液相同。 第2.1.3条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 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39) 2. 术语与符号 (41) 2.1 术语 (41) 3. 设计要求 (42) 3.1 一般规定 (42) 3.2 系统设置 (45) 3.3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48) 3.4 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 (62) 3.5 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 (68) 4. 系统组件 (69) 4.1 一般规定 (69) 5. 操作与控制 (70) 6. 安全要求 (71)

1. 总则 1.0.1 本条阐明本《规》是为了合理地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使之有效地达到扑灭火灾,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1.0.2 本《规》属于工程建设规标准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任务是解决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设置气体全淹没灭火系统的消防设计问题。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置部位,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等其它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及消防监督部门针对保护场所的火灾特点、财产价值、重要程度等所作出的有关要求确定。 当今,国际上已开发出化学合成类及惰性气体类等多种替代哈龙的气体灭火剂。其中七氟丙烷及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在我国哈龙替代气体灭火系统中应用较广,且已应用多年,有较好的效果,积累了一定经验。七氟丙烷是目前替代物中效果较好的产品。其对臭氧层的耗损潜能值ODP=0,温室效应潜能值GWP=0.6,大气中存留寿命ALT=31(年),灭火剂毒性——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9%,灭火设计基本浓度C=8%,具有良好的清洁性——在大气中完全汽化不留残渣、良好的气相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适用于灭火系统使用的物理性能,自20世纪90年代初,工业发达国家首选用其替代哈龙灭火系统并取得成功。IG541灭火剂由N2、Ar、CO2三种惰性气体,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其ODP=0,使用后以其原有成分回归自然,灭火设计浓度一般在37%~43%之间,在此浓度人员短时间停留不会造成生理影响。系统压源高,管网可布置较远。1994年1月美国率先制定出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标准(NFPA2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亦制订了国际标准《洁净气体灭火剂一物理性能和灭火系统设计》(ISO14520)。应用实践表明,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和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均能有效地达到预期的保护目的。 热气溶胶灭火技术是由我国消防科研人员于20世纪六十年代首先提出的,自90年代中期始,热气溶胶产品作为哈龙替代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得到了大量使用。基于以下考虑,将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列入本《规》: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要点

前言 Code of design for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50151-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37 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1-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3.2.2(2)、3.2.3、3.2.5、3.2.6、3.3.2(1、2、3、4)、3.7.1、3.7.6、3.7.7、4.1.2、4.1.3、4.1.4、4.1.10、4.2.1、4.2.2(1、2)、4.2.6(1、2)、4.3.2、4.4.2(1、2、3、5)、6.1.2(1、2、3)、6.2.2(1、2、3)、6.2.3、6.2.5、6.2.7、6.3.3、6.3.4、7.1.3、7.2.1、7.2.2、7.3.5、7.3.6、8.1.5、8.1.6、8.2.3、9.1.1、9.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2000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年版)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0年八月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 号)和《关于同意调整国家标准<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订计划的复函》(建标标函[2006]50 号)的要求,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 93 (2002 年版)的基础上,通过合并,并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与有关单位合作先后开展了泡沫喷雾系统灭油浸变压器火灾、公路隧道泡沫消火栓箱灭轿车火、凝析轻烃低倍数泡沫灭火、环氧丙烷储罐抗溶泡沫灭火等大型试验研究;深入相关单位调研,总结国内外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工程设计、火灾扑救案例等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的新成果,开展了必要的专题研究和技术研讨;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研究、制造、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 章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泡沫液和系统组件、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泡沫消防泵站及供水、水力计算等。 与原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2000 年版)和《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2002 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下列变化: 1、合并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与《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gas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标准号:GB 50370- 发布日期:年 03 月 02 日 实施日期:年 05 月 01 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版单位:中国计划出版社 摘要: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 ]269 5- 文《——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要求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共分六章内容包括 : 总则、术语和符号、设计要求、系统组件、操作与控制、安全要求等。 其中,第 3.1.4、3.1.5、3.1.15、3.1.16、3.2.7、3.2.9、3.3.1、3.3.7、3.3.16、3.4.1、 3.4.3、3.5.1、3.5.5、4.1.3、4.1.4、4.1.8、4.1.10、5.0.2、5.0.4、5.0.8 等条为强制性条文。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 IG541 混合气体和热气溶胶全淹没灭火系统的设计。 1.0.3 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设计采用的系统产品及组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防护区 protected area 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2.1.2 全淹没灭火系统 total flooding extinguishing system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计算实例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3.14x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 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q=6.0L/min.m2 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

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DN100 流速S=4Qmax/3.14D2=(2×480+1×240) ×4/3.14×0.12×60×1000=2.265M/S 规范第3.7.3条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故管径DN100选择合适 9.泡沫产生器下面混合液立管初选管径DN65 S=1×480×4/3.14×0.0652×60×1000=2.412m/s<3m/s 管径DN80合适 10.计算管道沿程压力损失h沿 根据第3.7.4条计算单位长度泡沫混合液管道压力损失 I=0.0000107V2/D 1.3 1)从泡沫产生器到防火堤外缘DN65管段,罐高10m,罐外壁至防火堤外缘 距离按32m计,总长45m 每m管道压力损失I=0.0000107V2/D 1.3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与施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规模的扩大,民航系统执管大型客机的航空公司已达30家,都需要建筑飞机维修库,现结合山东太古飞机库的施工情况,谈一下小型飞机库泡沫灭火系统设计与施工中的几个问题。 根据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规定:I类飞机库30000m^2;Ⅱ类飞机库5000m^2;Ⅲ类飞机库3000m^2。山东太古飞机库停放和维修区建筑面积为2770m^2,属于Ⅲ类飞机维修库。此工程主要设置了固定式手控泡沫炮、半固定式泡沫枪、消火栓灭火系统,灭火剂选用3%AFFT水成膜泡沫液。 一、泡沫炮灭火系统 据飞机库设计规范,泡沫炮一次灭火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0分钟,消防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依据泡沫炮压力——流量曲线表查得:当泡沫炮进口工作压力为0.5—0.6Mpa时,流量为25L/s,故两门炮每次灭火所需泡沫浓缩液=25L/s×2门 ×60S×10min×3%=900(L),每次灭火所需消防用水量=25L/s×2门×60S×(10×0.97+20)/1000=89.1m^3。据产品说明书及实验实测数据,可保证两股射流同时到达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任一部位。 二、泡沫枪及消火栓灭火系统 据飞机库设计规范,泡沫枪一次灭火泡沫混合液的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消防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2h。依据泡沫枪压力——流量曲线表查得:当泡沫枪进口工作压力为0.5—0.6Mpa时,流量为4.0L/s,有效射程17M。当使用两支泡沫枪同时灭火时每次所需泡沫浓缩液=4.0L/s×2门×60S×20min×3%=288(L),每次灭火所需消防用水量=4.0L/s×2门×60S×120min/1000=57.6m^3。机库 第 2 页共 4 页

七氟丙烷气体消防系统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 火系统设计规范 七氟丙烷(HFC-227ea)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 总则 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置的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 第1.0.3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 1.0.4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3、固体表面火灾; 4、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第1.0.5条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如硝化纤维、硝酸钠等; 2、活泼金属,如钾、钠、镁、钛、锆、铀等; 3、金属氢化物,如氢化钾、氢化钠等; 4、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如过氧化氢、联胺等。 第1.0.6条灭火剂七氟丙烷hfc227ea的化学分子式为cf3chfcf3,其质量应符合下列技术 规定。 2术语、符号 2.1术语 第 2.1.1条防护区 能满足七氟丙烷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第 2.1.2条全淹没灭火系统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射一定浓度的七氟丙烷,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第 2.1.3条预制灭火装置 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七氟丙烷储存装置和喷放喷头等部件预先组合成套的灭火装置。 第 2.1.4条组合分配系统 用一套七氟丙烷储存装置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第 2.1.5条灭火浓度 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七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6条惰化浓度 当引火源加入时,在101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汽的燃烧发生所需的七 氟丙烷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第 2.1.7条浸渍时间 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七氟丙烷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第 2.1.8条充装率 充装在储存容器中的七氟丙烷质量与容器的容积之比,单位为kg/m3。 第 2.1.9条泄压口 七氟丙烷喷放时,防止防护区过压的开口。 2.2 符号

灌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第4章罐区泡沫灭火系统设计 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由消防水泵、泡沫灭火剂储存装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产生装置及管道等组成。泡沫灭火系统的实质也是一种水消防设施,它是将水与泡沫液按要求的比例混合,然后吸入空气产生泡沫,利用泡沫覆盖燃烧物或将保护对象淹没实现灭火。 4.1 泡沫系统形式及组成 4.1.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体积与其混合液体积之比称为泡沫的倍数,按照系统产生泡沫的倍数不同,泡沫系统分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低倍泡沫系统被广泛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使用甲、乙、丙类液体的场所,并早已成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消防主力军。 低倍数泡沫是指泡沫混合液吸入空气后,体积膨胀小于20倍的泡沫。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主要用于扑救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丙酮等B类的火灾,适用于炼油厂、化工厂、油田、油库、为铁路油槽车装卸油的鹤管栈桥、码头、飞机库、机场等。一般民用建筑泡沫消防系统等常采用低倍数泡沫消防系统。低倍数泡沫液有普通蛋白泡沫液,氟蛋白泡沫液,水成膜泡沫液(轻水泡沫液),成膜氟蛋白泡沫液及抗溶性泡沫液等几种类型。本设计选用普通蛋白泡沫液,原料易得,生产工艺简单、成本低,泡沫稳定性及抗烧性好。 4.1.2 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GB50151-92《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2.2.2中规定甲、乙、丙类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液上喷射泡沫系统是指将泡沫从燃烧液体上方施加到燃烧液体表面上实现灭火的泡沫系统。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它适用于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 曾国保的《石油库固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要点》中曾提到:总容量在500m3以上的石油库油罐区均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液消防泵、泡沫液贮罐、比例混合器、泡沫混合液的输送管道及泡沫产生装

谨记!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1点要求!

谨记!机房气体灭火系统设计的11点要求! 、火灾探测方式的选择 目前在机房消防设计中一般都采用:吊顶内采用点型定温和点型感烟探测器,因为吊顶内一般都安装有照明设备,这些设备老化后也极易产生不安全因素;吊顶下也采用点型定温和点型感烟探测器;地板内一般布置缆式线性定温探测器,因为点型探测器已经在此种工况内不能发挥它的正常作用。这种设计方法在国内非常普遍,消防审核及验收应该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从探测速度上来讲,上述方法并不是最理想的。机房内的工况也是非常复杂的,例如,地板内布置缆式线性感温探测器,因为此类探测器在地板内呈s状布置,探温点毕竟很稀疏,而地板内的大量缆线着火一般都有大量的烟雾发出,然后才会有足够温升去触动缆式线性感温探测器,探测速度始终不尽如人意。有人提出在地板内加装点型烟感,此种提法只能在地板内不进行通风的前提下提,而且要考虑烟感的安装位置、数量,要考虑探测器本身的厚度(烟气向上),而且要考虑烟感的误报警。最理想的办法是:探测烟雾采用主动吸气式感烟探测装置,并对通风口做重要监视;探温采用差定温缆式感温探测器,除对通讯电缆做s 状布置外还应对通风口做同样重要的布置。 对吊顶内和吊顶下采用点型感温感烟探测器同样存在与地板内相同的问题。最理想的办法是:吊顶内和吊顶下都采用吸气式感烟探测方式,要探测速度更快还可直接将吸气管深入到机柜内进行探测;吊顶内和吊顶下采用缆式线性探测首先美观问题就不好处理,所以此时在吊顶内和

吊顶下安装点型定温比较切合实际,而机柜内应该布置差定温缆式感温探测器。此方法虽然复杂而且造价高,但探测速度和确认火灾速度是最快的。 从灭火药剂使用情况来看,及早发现火情后灭火器就可以灭掉,反而节省运行费用,也可将设备的损失降到最低;反之,火灾要形成到一定程度才能报警,此时有可能现场人员已经无法控制,灭火药剂最终也肯定会喷完,且火灾对机房设备的损失也会大的多。 2、灭火系统的选择 目前在有人值守机房主要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在机房消防设计中可以采用有管网全淹没灭火形式和无管网全淹没灭火形式,两种形式可在具体工程中进行投资比较后,决定采用哪一种方式。 3、灭火剂储备装正数量计算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防护区内的灭火浓度应校核设计最高环境温度下的最大灭火浓度,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经常有人工作的防护区,防护区内最大浓度不应超过正常安全的的NOAEL值。 (2)对于经常无人工作的防护区,或平时虽有人工作但能保证在系统报警后最长30s延时结束前撤离的防护区,防护区内灭火剂最大浓度不宜超过安全值。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通常好多工程设计中都将此问题忽略不计,原因有两点,设计者不了解此问题;有意避开此间锤,以求增加利润。然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说明计算实例

电厂油库区消防系统计算书 京安工程有限公司二0一0年十一月

一、设计依据: 1.业主提供的石油库设计图纸 2.《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 及2000年局部修订条文 二、设计内容: 保护对象:500M3立式固定拱顶钢制保温储罐2座[D=9M,H=10M)。 灭火方式:采用固定式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并移动泡沫枪辅助灭火 灭火剂:6%氟蛋白泡沫液,其混合比为6% 冷却方式:采用移动式水冷却 (一)、泡沫用量 1.储罐的保护面积(A1) 根据规范第3.1.2条一款规定: A1=3.14D2 /4=3.14×92/4=63.585m2 2.根据规范第3.2.1条一款规定: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q=6.0L/min.m2连续供给时间t1 :不小于30min(注:闪点为60°C的轻柴油为丙类液体) 3.计算泡沫混合液流量(Q) Q=q.A1=6×63.585=381.51L/min 4.根据规范第3.2.4条规定:泡沫产生器数量及流量(Q产)PC8泡沫产生器2个,Q产为480L/min 注: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按0.5MPa计 5.泡沫枪数量及连续供给时间、流量Q枪 根据规范第3.1.4条,用于扑救防火堤内流散液体火灾的泡沫枪数量为1支,其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选Q枪=240L/min 即PQ4型泡沫枪:1支 连续供给时间t2:不小于20min 6.泡沫混合液用量M混 V (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考虑设DN100管道170.0m及DN65管道150.0m。管道容积为1823L M混=n产×Q产×t1+n枪×Q枪×t2+V(系统管道内泡沫混合液剩余量)=2×480×30+1×240×20+3800=28800+4800+1823 =35423L 7.泡沫液用量 V=K.V混/1000=6%×35423/1000=2125L/1000=2.125M3 则泡沫贮罐的容积为2.125m3 配制泡沫混合液所需的水量为:35423L×94%=33298L=33.298M3 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流量为:8×2+4=20L/S 配制泡沫混合液的水流量:20L/S×94%=18.8L/S 8.根据规范第3.7.3条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管道内的泡沫混合液流速,不宜大于3m/s 主管初选管径 DN100

气体灭火系统规范方案及标准

WORD格式整理 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 GB 25972 -201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体灭火系统及构成部件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参数和型号编制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编写要求、灭火剂充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系统、三氟甲烷(HFC23 灭火系统、惰性气体灭火系统[包括:IG-01 (氩气)灭火系统、IG-100 (氮气)灭火系统、IG-55 (氩气、氮气)灭火系统、IG-541 (氩气、氮气、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5.5.11手动操作要求 容器阀应具有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按 6.16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急启动手动操作试验,应符合 下列要 求: a)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 N ; b)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 N ; c)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 N ; 表1系统王件压力

b指充装密度为950 kg/m 3时。 5.1.1.3 系统喷射时间 灭火系统的最大喷射时间为: a)七氟丙烷灭火系统:10 s ; b)三氟甲烷灭火系统:10 s ; c)惰性气体灭火系统:60 s。 5.1.2系统构成 5.121 内贮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三氟甲烷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单向 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喷嘴、信号回馈装置、 安全泄放装 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件等部件构成。5.1.2.2 惰性气体灭火系统至少应由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不适用于直接驱动灭火剂 瓶组的系 统)、单向阀、选择阀(适用于组合分配系统)、减压装置、驱动装置、集流管、连接管、 喷嘴、信号反 馈装置、安全泄放装置、控制盘、检漏装置、低泄高封阀(适用于具有驱动气体瓶组的系统)、管路管 件等部件构成。 5.1.2.3 同一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正确,整体布局合理,便于 操作、检 查和维修。 5.124 系统中相同功能部件的规格应一致(选择阀、喷嘴除外),各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容积、充装密 度或充装压力应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1. 总则 1.0.1 为合理设计气体灭火系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

泡沫灭火系统组件及设置要求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压力容器、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及其它附件组成。系统组件必须经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且必须符合设计用途。 一、泡沫消防泵 (一)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当采用水力驱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内;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倍;泵进口管道上,应设置真空压力表或真空表;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二)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要求 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下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除水力驱动型泵外,泡沫液泵应按《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对泡沫消防泵的相关规定设置动力源和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泡沫液泵应耐受时长不低于10min 的空载运行。 二、泡沫比例混合器 泡沫比例混合器是一种使水与泡沫原液按规定比例混合成的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设备发泡的装置。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安装在泡沫消防泵的旁路上,其混合流程如图3-7-7所示。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限制条件较多,设计难度较大,达到混合比时间较长。但其结构简单、工程造价低且配套的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便于操作、维护、检修、试验。 1.适用范围 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适用于建有独立泡沫消防泵站的场所,尤其适用于储罐规格较单一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2.设置要求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悬挂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计规范 1、设计依据 1)国家标准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国家标准C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国家现行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规则等。 2、设计条件 1 )保护对象(用于按照有关规范选定灭火设计浓度C1); 2)防护区的尺寸(用于计算防护区的净容积 V); 3)防护区的最低和最高环境温度(用于计算七氟丙烷灭火剂的蒸汽比容S); 4)防护区所处的海拔高度(选定海拔高度修正系数K)。 3、设计过程 1 )提出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2)根据保护对象确定灭火浓度; 3)计算防护区净容积; 4)计算灭火剂设计用量; 5)确定装置灭火喷放时间; 6)选定灭火剂储瓶规格及数量; 7)选定装置的型号及数量; 8)计算灭火剂存储用量及储瓶的充装率; 9)计算防护区泄压口面积。 4、系统对防护区的要求 1 )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上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 一个防护区。

2)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卅,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用。 3)防护区应实行完全的防火分隔。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h ;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当防护区的相邻区域设有水喷淋或其他灭火 系统时,其隔墙或外墙上的门窗的耐火极限可低于0.25h,但不应低于 0.25h。当吊顶上和工作层划为同一防护区时,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做要求。 4)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 5)防护区的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防火门,并安装自动闭门器,以保证在气体喷放时能够处于关闭状态。但亦应保证用于疏散的门在任何状态下,都可以从防护区内部打开。 6)防护区内影响气体灭火效果的各种设备都应能保证在喷放气体前联动停止或关闭,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自动关闭。 7)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8)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出口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置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和气体释放指示灯。 10)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风换气的次数按照不少于每小时5次考虑。有可开启外窗的防护区,可采用自然通风换气的方法进行通风换气。 11)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泄压口应设置在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且宜设置在外墙上。当防护区不存在外墙时,可考虑设置在与走廊相隔的内墙上。 12)防护区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C。 5、灭火浓度及灭火设计浓度的确定 1)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2)固体表面火灾的灭火浓度为 5.8%,其他灭火浓度可按附表1取值,惰化浓度可按附表2取值。 3)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数据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4)油浸变压器、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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