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乡统战、民族宗教事

务管理目标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

**乡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

目标责任书

(2012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民族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我乡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乡党委、政府决定与各行政村签订统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本责任书的责任对象: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与宗教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二、责任内容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协调领导机构,成立村级工作小组;

2、各村必须有民族宗教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

3、各村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

4、各村要与宗教活动场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目标任务

1、各项档案管理及制度健全。

2、宗教活动场所各种管理制度健全。

3、按照《**县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确保完成2012年度宗教人士、宗教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学习培训任务、每年最少2期。

4、开学阿訇的持证率必须达到100%以上。

5、开学阿訇的聘任率达到100%以上。

6、及时发现并制止、查处非法乱建宗教活动场所行为,重大情况及时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7、跨地区宗教活动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并得到有效管理。

8、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发生时,各村要在第一时间向乡党委、政府报告,村负责人要及时赶到现场稳定局势,做好政策宣传和劝导等工作。

9、认真执行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月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制度,并对发生的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理,主动调处率要达到95%以上。

10、在开展民族宗教团结月活动中要有安排、有措施、有总结。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条例》的宣传活动,认真落实民族宗教政策。

三、责任考核

(一)依照本目标责任书,责任人对本村辖区内的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负总责。

(二)乡党委、政府将依据考核内容,制定量化考核标准,纳入对各村整体工作的考核。

党委书记(签字):政府乡长(签字):村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主任(签字):

二○一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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