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国内管理重要文件汇编目录(2014)

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国内管理重要文件汇编

(二零一四年版)

编者:王超生

目录

1. 《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若干意见》(国发[2000]15号)

2.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8号令)

3.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第38号令)

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

5.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试行)》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用大纲(试行)》(发改办外资[2008]1969号)

6. 《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

7.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委托地方审批(发改外资[2008]3558号)

8.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确认书(发改办外资[2006]408号)

9.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转贷协议范本》(财金[2011]37号)

10. 《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财金[2009]157号)

11. 进一步规范招标确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有关问题(财金[2006]90号)

12.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财金[2005]103号)

13. 《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34号)

14.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财金[2011]117号)

15. 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金[2009]41号)

16. 《统借自还主权外债预算管理办法》(财金〔2010〕185号)

17. 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

18. 调整外国政府贷款一二类项目转贷手续费年费率(财金[2001]219号)

19. 德国促进贷款特别账户管理规程(财办金[2011]46号)

20. 德国促进贷款项目建议书参考格式(2012年3月)

21. 法国开发署贷款项目工作流程(2008年10月)

22.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5]第121号)

23.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工作流程(2012年10月)

24.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项目打包商资质(2012年6月)

25.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

26. 关于调整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申报及有关工作程序的通知(财金[2005]37号)

需要完整文件的读者,请来信索取chaoshengwang@https://www.360docs.net/doc/5119135946.html,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主要有: 1、属主权外债外国政府贷款首先是一种外债,是我国政府对外借用的一 种债务,除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审查确认,并经国务院的批准由国家统还者外, 其余由项目业主偿还且多数由地方财政担保。 2、贷款条件优惠外国政府贷款其赠与成分一般在35%以上,最高达80%。 贷款的利率一般为0.2%~3%,个别贷款为无息。贷款偿还期限通常在10~40年 之间,并含有2~15年的宽限期,是我国目前所借国外贷款中条件比较优惠的贷 款。 3、限制性采购多数国家政府贷款(科威特除外)的第三国采购比例为 15%~50%,即贷款总额的50%~85%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技术。通常情况下 不能自由选择贷款币种,汇率风险较大。 4、投向限制外国政府贷款总量较大,使用时间长,便于国家根据经济发 展的需要进行统一计划,统一安排,集中使用,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规模效益。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政府主导型项目建设,领域集中在基础设施、社会发 展和环境保护等。 5、具有政府间援助性质易受贷款国外交、财政政策的影响。 6、县〈市、区〉委书记去北京申请《外国政府对华优惠贷款》的工作流程: a. 让政府列出符合支持的项目清单、项目介绍、进展情况、资金需求量; b. 让书记到北京向国家主权外债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及城市发展规划等; c. 外国政府贷款额度为本县〈市、区〉的前一年财政总收入加上本年度财政可 自由支配资金总和的50%,前提是本县〈市、区〉的财政负债率不超过60%; d.然后向国家主权外债负责人提出本县〈市、区〉需要哪些外贷项目资金,向国 家主权外债负责人申请外贷资金,望大力支持,帮助我县〈市、区〉经济建设发 展需要。 谢谢!

090715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流程-再改revised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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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 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人民币跨境贷款之具体操作模式分析

人民币跨境贷款之具体操作模式分析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促进自主创新中的核心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2]158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推进城市金融改革综合实验,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实现金融一体化发展。 根据国家系列金融改革方案和相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积极研讨细化人民币资本项下跨境流动的相关操作,以国务院和广东省政府批复进行先行先试改革试验区的横琴、前海为示范窗口,推行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目前,广东省、横琴新区和前海新区结合粤港、粤澳合作协议就金融创新、跨境人民币资本项下流通进行了多种方式地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分析如下: 一、粤港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 鉴于目前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的严格限制,内地企业向香港银行贷款无法调入境内使用,且严格执行“投注差”的规定。为放开在粤的港资企业通过母公司或广东省内驻港企业通过香港分公司向香港银行贷款的限制,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和境内结算银行广东省分行在

国家批复“先行先试”的前提下,大胆探索人民币跨境贷款,并制定了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省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操作指引》(内部文件)和《境内结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粤港企业跨境人民币融资业务操作指引》(内部文件)的规定,在粤的港资企业和广东省内驻港企业通过香港母公司、分公司(或其他符合政策要求的关联公司)可向香港银行申请人民币贷款。具体分析如下: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前期管理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项目管理,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高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贷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征集与申报、备选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准备、项目谈判与生效等,适用本规程。 第二章项目征集与申报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定期在财政部国际财金合作司网站上发布贷款信息公告,包括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机构(以下合称“贷款方”)对华提供贷款的规模、领域、条件等。 第四条财政部本着“顶层设计、改革创新、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方向、贷款方政策和政府债务管理要求,发布贷款项目征集通知。 第五条根据贷款项目征集通知,省级财政部门商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联合下发本地区项目征集通知。 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国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本地区的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要求,统筹研究本地区利用贷款工作,指导贷款项目申报。 第六条拟借用贷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征集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 地方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同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请;并根据地

方政府负有偿还或者担保的不同责任,对贷款债务进行分类,逐级出具还款承诺函(贷款申请书主要内容和还款承诺函格式见附1和附2)。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直接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 第七条省级财政部门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区贷款备选项目的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偿债机制和执行机构能力等进行评审;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外债指标监测等相关规定,进行债务风险审核(债务风险审核原则及要求见附4),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财政评审报告格式见附3)。 如涉及评审费用,原则上由省级财政预算列支。 第八条对评审合格的贷款备选项目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贷款申请书以及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函、财政评审报告等配套文件。对评审不合格的贷款备选项目申请,不得上报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申报项目的应在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贷款申请书以及具有项目建议书深度的项目文件、还款承诺函等配套文件。财政部对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及金融机构申报项目的投入领域、贷款方式、绩效目标、融资安排、偿债机制和执行机构能力等进行评审并出具财政评审报告。 对于拟申请中央财政统借统还的贷款备选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还应向财政部提交相关统借统还安排的批复文件。 第三章备选项目规划编制 第九条财政部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国家重大战略规

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借款合同格式_1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外国政府贷款二类项目借款合同格式_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借款人全称 贷款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财政部有关文件、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贷款框架协议和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经借、贷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1.借款种类______国政府贷款 2.借款用途__________ 3.借款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 4.借款与还款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分__次偿还,偿还方式为______等额偿还/非等额偿还,每次偿还金额为____。 偿还日为每年的__月__日和__月__日。 第一次偿还日在____后第__个月,但不迟于____年__月__日。 还款计划表将在第一次偿还后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根据国外贷款机构的还款计划表执行。 2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借款人应当按期主动以原币种归还到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4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

但需根据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或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的规定,向国外贷款机构按贷款余额的__%支付提前还款贴水。 5.利息及有关费用的计付 1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__%,为固定/浮动利率浮动利率按国外贷款机构当期通知利率执行。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______。 3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向贷款人支付转贷手续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4贷款人将按国外贷款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向借款人划收以下费用 ①管理费指国外贷款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为办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所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生效后__天之内,借款人应按贷款总额的__%一次性支付。 ②承诺费指借款人对已承诺但尚未提取的贷款向国外贷款机构支付的费用。 按未提借款金额的__%/年,每____支付一次,直至提款完毕。 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 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与国外贷款机构签署的单个项目贷款协议签定/生效后__天开始计算。 ③保险费担保费指借款人应向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保险的贷款国贷款保险机构支付的费用。 借款人应按已提取未偿还的贷款余额的__%/年支付保险费,支付日与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相同或借款人应在____之前,支付金额为____的保险费。 第二条 除非满足以下先决条件,否则贷款人有权拒绝提供本合同项下贷款

[精品][word完整版]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书通用()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 代理委托协议书 A contract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to establish, change or terminate the civil relationship. Contracts established according to law shall be protected by law.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系列,下载后任意编辑、使用)

外国政府贷款第一类项目财务代理 委托协议书 甲方:财政部 乙方:代理银行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根据甲方提供或乙方与贷款国金融机构为该项目签署的对外金融协议中规定的贷款条件(包括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等)将贷款转贷给借款人.乙方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承担贷款还本付息风险.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业务: (一)要求借款人及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甲方关于同意该项目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批复; 2.省级以上计划部门或经贸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和/或利用外资方案的批复; 3.代理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由银行列明具体内容). (二)审查借款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在审查文件时,如果发现问题而无法办理转贷时,应及时报告甲方. (三)代表甲方与借款人签订转贷协议.在转贷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应将转贷协议草本报甲方确认,并在转贷协议签订后将副本报送甲方备

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附: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结合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发展援助的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有关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规模、领域、贷款条件、采购条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财政部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拟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财政部。 第五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提出的申请后,应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双方根据各自职能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同意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中央项目单位上报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进行审核,按季度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下达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以下简称“备选项目规划”),安排外债规模,并抄送财政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备选项目规划通知项目单位和省级财政部门。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自规划下达之日起有效期1年,如1年内未列入财政部拟对外提出的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以下简称“备选项目清单”),该项目从备选项目规划中自动撤消。 第七条已列入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地方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在地财政部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上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八条财政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的申请后,根据贷款国对项目领域的要求及贷款可用额度对项目进行审核,对符合各项要求的项目,纳入备选项目清单。财政部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中央项目单位和转贷银行下达备选项目清单,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财政部门将备选项目清单抄送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列入备选项目清单的项目自清单下达之日起有效期1年,1年内未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的项目从备选项目清单中自动撤消。 第九条收到财政部下达的备选项目清单后,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代理公司招标的有关规定,组织或指导、监督借款人选定采购代理公司,转贷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采购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制度,规范和简化招标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部对现行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再次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财金[20 04]22号)同时废止。 请地方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防范和杜绝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公司招标程序,增强招标工作透明度,提高招标工作效率,确保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有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和经国务院批准参照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其他国外优惠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公司”是指具有商务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的公司(贷款国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与转贷银行签署转贷协议,承担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还款义务的机构或法人实体。 第二章招标程序 第五条财政部定期就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进行选定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 第六条地方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通知后,应组织或指导、监督借款人进行采购公司招标工作。所有贷款项目的采购公司招标工作必须在财政部发出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七条借款人应向3家以上(含3家)采购公司同时发出投标邀请书(格式见附1)。涉及2个以上子项目的打捆项目应作为一个项目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采购公司提交代理申请书(格式见附2)的截止时间,自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代理申请书送达借款人之日(以邮戳或借款人单位签收为准)止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八条收到投标邀请书的采购公司应按要求填写代理申请书。代理申请书须由采购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采购公司应将代理申请书密

外国银行贷款

第一部分 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 一、利用国外贷款的优势 1、贷款利率 国外:在经济上带有援助性质,期限长,利率低,一般在0.15%-4.5%之间,个别贷款为部分赠款,赠与成分一般在35%以上。或无息贷款。 国内:受人民银行调控,人民银行不定期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为中心可以有一定幅度的上下浮动。已经借入的长期贷款,如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利率调整在下一年度开始执行。 2、贷款期限 国外:根据不同国别的贷款,贷款偿还期限通常在10-33年之间,并含有多年的宽限期。还款压力较小,还可能因为人民币币值稳定而产生收益。 国内:分为短期贷款(1年内)、中期贷款(1-3年)、长期贷款(3年以上)。商业银行贷款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商业贷款需特别报经人民银行备案。还款压力较大。 3、免税 国外:关税和增值税全免,个别项目除外 国内:无 4:汇率变化及人民币升值预期 国外:将从人民币升值中获益 国内:无 二、重点国别信息解析 有限制性采购的要求。除科威特、沙特、法国开发署、德国促进贷款为国际招标采购外,其他国家政府贷款为限制性采购,通常第三国采购比例为15%-50%,即贷款总额的50%-85%用于购买贷款国的设备和技术。

1、重点国别信息介绍-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 美国进出口银行主权担保贷款的优势: 1、中方和美方的审批程序均较其他贷款简单:无需列入国家发改委备选项目规划和财政部备选项目清单,节约近3个月。 2、贷款无年度贷款额的规模限制。 3、使用已经审核多次的中美双方均认可的标准协议文本,无需再讨论协议条款,可提高签署协议的效率和时间。 4、贷款条件相对优惠,美贷的赠与成分大概为贷款总额的25%。 5、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关税。 三、项目单位需要办理的工作: 1、编制项目建议书— 2、编制可研报告(省发改批复)-- 3、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改委征求财政部后批复)-- 4、落实财政担保(省财政厅组织招标,选定采购公司;采购公司将贴息条件写进招标文件。)-- 5、选定采购公司;签订商务合同。-- 6、确定转贷银行;贷前审查并签署转贷协议。 美国进出口银行担保贷款的流程: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研报告并报送省发改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报送国家发改委批复。 2、项目单位向转贷银行发送《转贷委托函》,落实财政担保,通过招标确定采购公司。 3、转贷银行向财政部报送项目申请函。 4、财政部发文通知转贷银行和采购公司开展工作。 5、财政部向美口行提交项目融资意向并获得美口行出具的意向函。 6、招标采购签订商务合同;转贷银行行内审批 7、转贷银行确定美方贷款行,并将选定结果和融资方案报送财政部。 8、财政部向美口行出具主权担保通知书。 9、美口行批复项目并出具担保书。 10、签署贷款协议和转贷协议。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 法 Modified by JEEP on December 26th, 2020.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主权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跨境人民币宣传资料

一、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特点及优势 1.政策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政策框架基本确立 (1) 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资格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 (2) 所有出口货物贸易企业均可享受国家出口退税政策 (3) 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直接投资更加便利 ⑷人民币形式的对外负债(如延期付款、预付货款、银行保函等)不占用外债指标 2?风险可控:有助于控制汇兑成本,降低企业运营风险 (1) 可以有效规避因人民币和其他外币间的汇率波动而带来的损失,降低采用第三方货币结算的汇兑成本 (2) 人民币币值相对稳定,有利于双方锁定交易成本,获得稳定预期收益 3?管理更优:便于境内公司进行财务安排和资金调拨 (1) 明细成本核算,方便企业核算损益 (2) 企业主要与银行业务往来,无需办理人民银行、外汇局相关审批 (3) 企业可将出口人民币收入存放境外 ⑷可进行人民币贸易融资,加快资金周转 二、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1?目前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包括哪些? 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贸易融资;境外项目贷款;跨境人民币贷款;跨境人民币资金

集中运营;三类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对外证券投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随着业务发展,未来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还将进一步扩展。 2?目前中国境内可以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地域和银行包括哪些? 中国境内所有地区的企业都可以依法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 业务。同时,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境外地域范围没有限制,所有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的企业都可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与中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中国境内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都可作为境内结算银行和境内代理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3. 在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企业应遵守哪些规 定? 企业应当确保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贸易真实性,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涉及的国际收支交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4. 境外企业可通过哪些渠道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 和投资? 如所在国法律允许,境内企业有多种途径获取人民币资金用于贸易支付和投资:一是通过贸易结算获得;二是向中国境内结算银行申请人民币贸易融资;三是从境外参加银行购买或借入人 民币;四是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融资;五是以兑换方式获取人民币

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附件4: 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程序 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批程序依据贷款金额不同而有所不同。限额(贷款额小于500万美元)以下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等,各市计委出具文件,由省计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结合行业、地区、城市发展规划、国家的产业政策、技术装备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投资建设的方针、政策,在深入调查研究、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审批;限上(贷款额不小于500万美元)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等,市计委、省计委出具文件,报国家计委审批。 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建议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1、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改扩建项目要说明现有企业概况;需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概况及引进理由。 2、市场预测。包括产品国内外供需情况的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销售预测和价格分析。 3、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设想。包括对建设规模的分析和产品方案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产业政策以及产品结构调整方向。 4、项目选址和选线论证。包括建设地点的地质、地形、

社会经济条件的初步评价。选址是否符合地区布局的要求。 5、生产经营及外部协作配套条件。包括资源、原材料、动力、供水及外部运输条件等。 6、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简要说明。 7、主要技术、工艺设想,技术设备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设想。主要单项工程与辅助、配套工程的总体部署设想。 8、投资总额初步估算以及建设资金来源和主要筹措方式。拟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要说明拟利用外资金额、国别和依据,以及国外贷款的大致使用方案。 9、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包括效益、风险分析,投资回收、贷款偿还的测算,以及外汇平衡情况和国外贷款偿还方式。 10、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 (二)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根据市场调查、经济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2、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3、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4、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设想。 5、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的构成,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

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申报材料通用大纲 (试行) 第一章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业主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业主名称、负责人及法定地址 1.1.3 项目业主概况 包括项目单位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现有生产能力、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状况、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业主实施项目所具备的有利条件。 1.1.4 项目实施单位及组织实施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没有项目资产所有权,但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单位,如打捆项目的牵头单位。 1.2 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 说明项目建设地(具体到城区和村级行政单位);说明项目建设地所具备的实施项目的有利条件(水、电等公用工程配套条件、原材料供应、交通条件、土地等资源)1.3 建设内容、规模及建设期 明确与项目总投资相对应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规模以建筑面积、线路长度、设备设施能力等工程技术指标(参数)反映。建设期以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和工期反映。 1.4 项目总投资、国外贷款国别及金额、配套资金规模及来源 1.5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对企业自身发展、行业发展、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义等方面的简述,明确项目实施的目标。 第二章技术、设备和工程方案

2.1 技术方案 简述项目采用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 2.2 设备方案 说明与项目总投资相对应的主要设备,主要参数。 2.3 工程方案 简述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包括主要建、构筑物方案,线路方案,建设标准(等级)等。 第三章国外贷款资金用途及采购方式 3.1 国外贷款资金用途 拟使用国外贷款采购的主要设备、材料。按购置专业设备、通用设备、材料、其他用途四大项分列,同时列明各部分占国外贷款额的比重。除采用国际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外,各大项中需注明拟进口或在国内采购。 3.2 设备选择及采购方式 说明项目拟引进设备的先进性和引进的必要性。涉及促进设备国产化问题的,提出具体实现方式,如合作设计合作制造、合作设计国内制造等。说明项目拟采用的设备采购方式。 第四章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国外贷款偿还责任 4.1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及估算总投资的依据。 4.2 资金来源 说明构成项目总投资的各部分资金的来源渠道。 4.3 国外贷款偿还 明确国外贷款偿还、担保责任和偿还计划。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申报流程概要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申报流程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总结项目申报流程,简单分为五个步骤: 一、国外贷款备选项目的申报 项目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 项目单位应提交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备选项目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简要情况;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4贷款金额及用途; (5贷款偿还责任。 需要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需要市级以下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同时出具项目所在区县、各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初步意见。 二、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2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3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4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5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6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7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三、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四、国外贷款项目初步设计书的审批 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概述、项目建设单位概况、项目总体方案、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项目实施进度、初步设计概算、风险及效益分析等。 五、国外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的审批

[2016]财政部令第85号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附件: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代表国家统一筹借并形成政府外债的贷款,以及与上述贷款搭配使用的联合融资。 本办法所称赠款是指财政部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代表国家作为 受赠方接受的、不以与贷款搭配使用为前提条件的国际赠款。 第四条财政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贷款、赠款的统一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贷款、赠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贷款、赠款的使用应当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遵循中期财政规划,体现公共财政职能,促进可持续发展。 贷款、赠款的使用包括项目投融资、能力建设、政策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六条贷款、赠款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筹措、规模适度,分类管理、责权明晰,讲求绩效、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七条按照政府承担还款责任的不同,贷款分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和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应当纳入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其收入、支出、还本付息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不纳入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府依法承担并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时,应当从本级政府预算安排还贷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第八条赠款纳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中:对于赠款方有指定用途的赠款,按预算管理程序审核后相应列入中央部门预算或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对于赠款方无指定用途的赠款,由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第九条财政部可以将贷款拨付给省级政府(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等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财政部拨付的贷款逐级拨付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财政部可以将贷款转贷给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金融机构等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可以将转贷的贷款拨付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省级财政部门也可以将转贷的贷款逐级转贷给下级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 财政部可以将接受的赠款拨付给省级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等机构使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十条财政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一对外筹借贷款、接受赠款; (二)制定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编制贷款规划; (四)指导、协调、监督贷款和赠款的立项申报、前期准备、贷款划拨或转贷、赠款分配、资金使用、项目采购、统计监测、债务偿还、绩效管理、成果总结和推广等; (五)统筹开展贷款、赠款的对外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准备,对外磋商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生效手续; (六)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贷款纳入预算管理和债务限额管理,加强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贷款的监控,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七)财政部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地区利用贷款、赠款的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 的指导意见 字号大中小文章来源:货币政策二司2012-03-31 09:27:16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范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相关业务,防范风险,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现就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境外项目”是指境内机构“走出去”过程中开展的各类境外投资和其他 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以及出口买方信贷等。其中境外直接投资是指境内机构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对外承包工程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造价、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是指银行向上述境外项目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二、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具有对外贷款经验的银行,在接入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 系统后,可以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三、银行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时,经办行应当于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合同签约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贷款合同副本。首次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 四、银行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审慎性原则,严格审查借款人和代理行 资信,保障资金安全。 五、银行可以为境外借款人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对该账户的管理执行《境外机构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相关规定。银行也可以通过借款人在境外代理行开立的相应账户办理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

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金[2008]176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银行、采购公司、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完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工作各有关机构的权利和职责,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制度,保证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贷款的使用质量和效益,现将我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管理,明确各有关机构的职责,建立健全贷款监督管理机制,提高贷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贷款的申请、审核、签约、转贷、使用、偿还等相关活动的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财政部门作为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贷款借、用、还全过程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贷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统一筹措,规模适度,投向合理,效益优先,分类管理,按期偿还。 第五条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贷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一类项目由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此类项目应属于公共财政领域、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投入。 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还款保证。此类项目应属于公共财政领域、经济效益较好、具备贷款偿还能力的项目。 三类项目由项目单位作为债务人并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不提供还款保证。此类项目原则上不限于公共财政领域,但应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制度或技术创新,且具备充分的贷款偿还能力。 第六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政府协议,是指财政部经授权与贷款国政府或者机构(以下简称贷款方)签署的有关协定、协议、议定书、备忘录或其他法律文件; (二)贷款协议,是指转贷银行受财政部委托,根据政府协议对外签署的有关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三)转贷协议,是指转贷银行根据政府协议和贷款协议,与债务人签署的贷款转贷有关协议; (四)项目单位,是指根据政府协议和转贷协议规定,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贷款资金形成资产并承担相关贷款偿还义务的机构或者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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