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房屋拆迁过程中常见的问题

近年来,因为房屋拆迁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案件不计其数,主要的问题大多集中在房屋面积差、临时建筑补偿、有施工执照但无房产证的补偿、装修费的补偿等方面。本文将逐一对这四个问题进行简单的介绍。

(1)房屋面积差

拆迁时,对房屋面积的确认,应以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为准。如房屋面积存有争议,可通过勘测房屋现场或查阅房屋的原始档案予以确认。实践中,这一现象主要体现在私有产权的平房上。由于历史的原因,住房紧张的家庭,往往在自家房屋旁加盖房屋及其附属物,以解决家中住房困难。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依据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考虑到实际情况。对于拥有产权的部分,要依法补偿,对于私建的部分,要与被拆迁户进行协商或给予适当补偿,要合情合理,要充分考虑到被拆迁户因拆迁而失去的远比得到的为多,要多进行换位思考,对于申请强制拆迁,尤其要慎重。在北京市,《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助费有关规定》对于在拆迁范围内有本市常住户口,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可以依据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补助:(一)单独立户;(二)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无正式住房;(三)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无正式住房。

(2)临时建筑补偿

临时建筑,是指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定有使用期限,到期必须拆除的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可见,临时建筑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建造的,其在批准期限内是合法建筑。因此,在批准期限内若遇拆迁,应当对之进行相应补偿。拆除临时建筑的补偿,要结合其剩余使用期限以及其用途等通过评估确定,当然若双方能协商一致也可,但不得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之情形。在实践中,矛盾往往集中在:在使用期限内拆迁的,拆迁人不给予补偿;已过批准使用期限的,被拆迁人要求补偿。对于临时建筑,人们往往认为不应当获得补偿,这一观点在不少被拆迁人看来亦是如此。但如前所述,临时建筑在其使用期限之内,是合法建筑,使用人可依法使用。而拆迁行为之实施,使得使用人不能再使用该建筑,给其造成了损害,而使用人并无过错,因而拆迁人应当对之进行补偿。有鉴于此,对于尚在批准使用期限内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当对之进行补偿,否则即是侵权。同理,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使用人已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使用该房屋,应当将之自行拆除。因此,被拆迁人在此情况下,要求获得拆迁补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应当得到支持。

(3)有施工执照但无房产证的补偿

对于被拆迁人持有经批准的施工执照,但没有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对之仔细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区分如下情形进行处理:①有施工执照,但未经批准机关加盖印章的,视为未经批准,因而不能获得拆迁补偿。②有施工执照,但没有施工建设的,不存在拆迁补偿的问题。③有施工执照,但并非是批准建造住宅的,因而所建房屋亦非有合法依据,因而也没有获得补偿的依据。④有施工执照,也已依批准进行房屋建造,但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对于这一情形,经现场勘察确认后,依施工执照批准的建筑面积办理拆迁安置补偿。

(4)装修费的补偿

对于装修费用,由于在拆迁评估时,房屋评估价款中不包括这笔费用。因而装修费用在拆迁时如何补偿,建设部在2003年12月1日发布并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二款对此作出了规定,“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委托评估确定。”

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与房屋拆迁相关的法律条文也不断进行修订。当发生房屋拆迁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委托评估进行确定,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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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教学教材

当前农村征地拆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 -------------以陕西省吴堡县寇家塬镇为例 当前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农村土地会被征用,所以征地工作在今后乃至一段时间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当前我国各地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许多矛盾和问题,引起许多群众上访或出现一些群体性事件,不仅阻碍了我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也极大地影响了我国社会的稳定。所以如何做好当前征地拆迁工作,使该工作既能积极服务于各类建设同时又能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成为当前迫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作者深入基层乡镇一线调研,以一个典型的乡镇----吴堡县寇家塬镇为例,做关于征地拆迁问题的调查。寇家塬镇是陕西省得一个重点乡镇,近些年来该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的相关政策精神,加大助农惠农力度,积极推进小城镇化建设,完善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想法设法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由此该镇近年来推出三项重点建设工程,分别是小城镇建设工程,沿黄公路建设工程,横村温泉建设工程,但是要进行这三项工程,必须进行许多征地拆迁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就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寇家源镇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其原因 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根据调查,寇家塬镇的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

屋拆迁补偿,而且该镇的征地项目都是经过规范审批,且补偿标准都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但是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根据调研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该镇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最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拆迁。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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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推进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制定本办法: 一、住宅房屋补助标准 1.主房:按楼房1000元/㎡、平房700元/㎡标准由各镇(乡)政府包干使用,各镇(乡)可根据所拆房屋年限、结构、装修等差异,制订相应的拆迁补偿实施细则。 2.附房及零星附属物补助:砖混结构附房400元/㎡,彩钢房300元/㎡,彩钢棚150元/㎡,其它棚舍及厕所500元/间(只),水井(含水池)1500元/口,化粪池1800元/只,围墙150元/㎡,护岸200元/m,水泥场地及进宅水泥路50元/㎡,零星花木移植费500元/户,骨瓶70元/只。 3.搬迁误工补助: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500元。 4.临时安置补助:对自行解决过渡居住用房的,无论实际过渡时间长短,统一按被拆迁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标准为每人900元一次性补助。 5.固定电话等移机补助:固定电话每户200元,宽带每户200元,有线电视每户400元,水电表每户1000元。 6.搬迁奖励: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拆迁到位的,按主房面积 第 2 页共 5 页

50元/㎡给予奖励,逾期则不予奖励。 二、农村规模养殖棚舍和企业拆迁补偿 1.农村规模养殖棚舍:砖混结构且檐高不低于2.2米,按350元/㎡补偿,其余简易棚舍按250元/㎡标准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 2.企业拆迁补偿:非生产用房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补偿,生产用房补偿标准750元/㎡,其中檐高超过6米(含6米)并有行车的按1000元/㎡标准给予补偿,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拆迁到位的奖励50元/㎡。企业搬迁、过渡费用根据企业规模大小不低于5000元,不超过10000元。企业安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置方案。 三、拆迁安置 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实行就地安置,不具备就地安置条件的,由镇村落实集中安置区集中安置。集中安置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统一管理。集中安置区方案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安置区内农民建房标准须按农村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安置区内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实施。镇(乡)集中安置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标准为楼房600元/㎡,平房500元/㎡。未进入集中安置区实行就地迁建的,上述费用不予补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XX年起新批准实施的交通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农村房屋拆迁安置 第 3 页共 5 页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

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

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对

(房地产管理)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

农村房屋拆迁的问题与对策——江苏省通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调查报 告 杨建 【关键词】拆迁、现状、问题、对策 【全文】 一、通州市概况 通州,地处江苏省东南部长江口北岸,南濒长江、东临黄海,与上海陆江相望,拥有长江岸线34.2公里,黄海岸线16.2公里。江苏省直辖县级市,下辖23个镇和一个省级开发区。总人口约138万,总面积1166平方公里,是全省人口十大市(县) 之一,人口过于稠密,人与地的矛盾较为突出,土地稀少成为当地农民普遍担心的问题。因城镇发展、开发区建设等,房屋拆迁大量增加(且有越来越集中于农村地区的趋势)。目前,农村房屋拆迁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有的只是地方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地方政府都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操作较为混乱、任性、不规范,由此引发的纠纷以及所面临的问题都比较严重。为了保证调研结果的科学性,我们在大体了解通州农村房屋拆迁分布的情况下,将调查地点定为刘桥镇、新联镇、平东镇以及市中心镇金沙镇(主要在通州市经济开发区)。调查人群以40-60岁为主(占到67.9%),学历以小初为主(占到

62.8%)。 二、调查内容 1、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农民 此次调研改变了前几次的做法,突出了访谈笔录的重要性,使访谈笔录与调查问卷之间的比例提高到1∶3,通过面对面的交谈,调研组记录、整理了大量的笔录,这其中,农民占到了93.56%,就整个访谈对象而言,有过拆迁经历的农民占到74.84%,也就是说,整个活动以农民为主(其中又突出被拆迁农民),同时调研组也没有忽视了解和征询村、镇、市负责人及未被拆迁农民对农村房屋拆迁的意见。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实地调查一开始,调研组了解到当地(通州市)将拆迁分为大交通拆迁和普通拆迁(大交通拆迁是指因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这一类原因所导致的拆迁;普通拆迁是指除了大交通之外的因公益用地或商业用地所引发的拆迁),无论是拆迁的模式、依据还是补偿的范围、标准等,两者都表现出相当大的差异,因此笔者将对某些问题区分两者分别予以论述。 从调查结果看,农民普遍持不愿意拆迁的态度,在回答调查问卷第6题“你愿意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吗?”时,大交通拆迁中有47.29%的农民选择不愿意,而在普通拆迁中这一比例达到了66.33%。也许问卷第10题的回答能够解释一部分原因,在对“是否满意房屋拆迁的补偿”时,大交通拆迁中的农民54.26%选择了不满意,普通拆迁中则有60.20%的农民选择了同样的答案。而在调查农民在房屋拆迁前后生活对比时,选择“差不多”和“比以前差”的在两种拆迁中更

思维过程中常见的错误说课讲解

思维过程中常见的错 误

思维过程中常见的错误 姓名:共项日期:2016年月日 下面列举了人们思维过程中最常见的十二项错误。想办法把你可能在犯的错误找出来,这往往会很有益处,因为能让你更好地对思维作出反应。试试看能不能给你最近阶段的思维错误找出几项符合的来。 □ 1、非此即彼,又称黑白分明,极端化或对立分割性思维:用两分法看待事物而不是将事物看作一个连续体。例如:没有全面成功就意味着失败。 □ 2、灾难化,又称算命:消极地预测未来而不考虑其他的可能结局。例如:我会心神不安的,我会彻底没用的。 □ 3、使不合格或打折扣:毫无理由地否认自己的积极经历、事迹或素质。例如:那项计划我完成得不错,但那并不意味着我很有能力,我只是运气好而已。 □ 4、情绪推理:因为感觉很强烈(实际上是相信)就认为某件事合乎现实,无视或轻视反面证据。例如:尽管我工作中很出色,但我仍然觉得自己失败。 □ 5、贴标签:给自己或别人贴上固定的大标签,不顾实际情况下结论。例如:我是一个失败者,他一无是处。 □ 6、最大化/最小化:在评价自身、他人或一件事时不合理地夸大消极面和/或缩小积极面。例如:得了个中等说明我多么不足,得了高分并不说明我聪明。 □ 7、精神过滤:不看整体,仅将注意力集中于消极的细节上。例如:因为考试中得了一个低分(也有好几个高分),这就说明我干的糟透了。 □ 8、度人之心:坚信自己懂得别人的心思,而不考虑其他可能性。例如:他在想我不懂这项计划中的重点。 □ 9、以偏概全:远远超出现有处境得出一个更大范围的消极结论。例如:(因为在会上不舒服)我不具备交友的本钱。 □ 10、个性化:相信别人都是因为自己才消极行动,而不考虑其他更有可能的解释。例如:修理工对我粗暴无礼都是因为我做错了事。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014国家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农村房子是有房产证的,农村房产证办理流程规定于《房屋登记办法》中,在盖房子的时候要获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盖好之后,用这两个证去房管所换取房产证。农村房屋拆迁主要涉及拆迁政策以及拆迁补偿,具体规定于《农村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

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 第145号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业经2002年9月29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臵的,适用《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含县级市,下同)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部门(以下统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相互配合,保证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五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市、县房屋拆

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臵资金存款证明;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伪造、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确需扩大或者缩小的,应当依法重新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需要延期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拆迁期限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拆迁规模、拆迁项目性质确定。 第九条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再委托拆迁业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摄影新手拍摄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摄影新手拍摄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1. 太早放弃 这一点很多人都犯过。他们在相机和摄影技巧课程/书籍上花了大把的钱,旅行去一个很棒的拍摄地点,然后很快就——因为有点累、饿或者无聊——放弃了。还有很多人没有在一个地方花太多精力,也许是觉得第一张照片就足够好了。但经验告诉我们,最好的照片往往出现在尝试过所有视角之后。 如今网络上已经有不计其数的照片,如果你想得到一些不同的结果,就必须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你比别人多坚持一会儿,就能成为更好的摄影师。 2. 用广角镜头拍人像 当你打开便携数码相机时,镜头一般都位于广角端。大部分单反相机镜头为了容易装进摄影包,在收起时也位于广角端。因此广角就成了很多人的默认选择。但是广角镜头的畸变并不是非常适合人像摄影,特别是拍人物特写时。除非你刻意追求这种效果,否则请记得把镜头转到长焦端。长焦镜头往往能拍出更有魅力的人像照片。 3. 拍出晃动模糊的照片 这一点也许人人都应该检讨一下。在1/8s甚至1/80s这种快门速度下,相机对晃动非常敏感。初学者往往意识不到,而略有经验的摄影师则认为自己端得很稳。如非刻意,抖动模糊的照片通常都不受欢迎。很多摄影比赛和杂志都不会用模糊的照片。 拍出清晰照片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保证相机稳定,而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三脚架。但是我们都不能总是随身带着三脚架,这也没有关系。现在很多镜头都有防抖功能,而且相机的高感效果也在不断提高。所以除了寻找支撑物尽量保持稳定之外,也不要害怕提高ISO感光度。 4. 拍建筑时靠得太近 在近处拍摄建筑,为了取到全景就需要仰起相机,或者使用广角镜头。这样做会让垂直线变成向一个点汇聚的斜线,或者出现很明显的畸变。如何才能做到让平行线在照片中也是平行线呢?理论上讲,你需要让相机焦平面与建筑物平面保持平行。这其中涉及很多摄影技术和方法。 一般来说,你可以把相机举高而不是仰拍。如果在建筑物对面有其他建筑可以登上拍照,一定要利用起来。为了减少畸变,尽量从远处用长焦距拍摄,而不是在近处用广角。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让无关的东西进入画面。 5. 照片中没有明确的主体 最后,多数照片永远不会被注意到,就是因为它们没有明确的主体,或者有太多的杂乱元素,令人不知所云。这是由于我们观察世界,与相机记录景象之间的不同造成的。我们会专注于自己想看的东西,忽略其他东西,但相机会忠实地记录下镜头前的一切。 要避免这个问题,最常用的方法是靠近拍摄。一般人会希望拍下整个场景,所以用最广的焦距,站在最远处拍摄。结果照片很小,也没有什么冲击力。大胆地靠近拍摄吧。另外,也要学习运用光线和色彩来突出主体。养成检查背景的习惯,明白自己都在拍些什么。 在摄影实践中,经验不足的初学者,常会出现一些失误。下面哈尔滨完美动力小编简单的和大家一下几个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1、用广角镜头拍出的照片四角发黑 主要是由于闪光灯覆盖面与广角镜头的视场角不匹配。老式闪光灯设计的闪光覆盖面大都只能与35mm的小广角镜头配套,28mm广角镜头的视场角比35mm镜头大12度,因此使画面四周受不到光而发黑。防止的办法有二条,一是在灯光上加散光罩,使闪光成为散射光,以扩大覆盖面;二是用白纱布蒙住灯头,让光线散射,使整个画面都能均匀受光。 2、画面影调模糊

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 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建设厅省监察厅2004年6月16日川建发[2004]67号各市、州建设局(委)、监察局、房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切实纠正在房屋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决定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现将有关问题如下:一、指导思想切实纠正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是今年党风政风建设重点工作之一。对全省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牢固树立料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的重要性,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的要求,认真做好拆迁管理工作,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拆迁管理行为,切实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二、目标和步骤经过专项治理,有效遏制城镇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城镇房屋拆迁中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下降30%,房屋拆迁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今年内解决80%,在2005年内全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不再出现新的遗留问题,以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利益,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镇房屋拆迁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论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 对于?逻辑?一词,我们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要叙述它的准确定义,恐怕很多人都会一脸茫然。在现代汉语中?逻辑?有多个意思,可以指思维的规律,也可以指客观的规律性或者专指逻辑学。在此我们讨论的话题是?生活中常见的逻辑错误?,那么此?逻辑?的定义自然是指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逻辑学。而逻辑错误,一般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如?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等。 逻辑有其自身的规律,不管使用什么概念和命题,进行何种推理和论证,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逻辑规律。否则,人们的思维就会出现错误。常见的逻辑错误有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模棱两可、循环定义、同语反复、概念不当并列、因果倒置、循环论证、推不出等。以下我就举一些简单的例子来进行详尽的分析。 一、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每一个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这是同一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是A,A表示一个概念或命题。一个概念反映什么对象就反映什么对象,在同一语言环境中,它不能既反映这类对象,又反映彼类对象。在概念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概念?。其特点是有意不明确某个概念的含义,进而在这个概念中塞进新的含义。

例如:老大娘:请问,你们这儿有没有好布。我闺女要绘声绘色了,我想给她扯块好布。营业员(没好气地):我们这儿的都是好布,次品、废品不让出厂的。这个例子中营业员犯了?偷的概念?的错误。上下文中的?好布?不是同一概念。 对于在命题上有意识地违背同一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逻辑上称之为?偷换论题?。其表现是有意识地改变论题内容,偷梁换柱,从而达到某种目的。例如:顾客:请问,我的排骨面怎么还没来,我等了已有半小时了。营业员:你为什么非要吃排骨面,你不能吃竦酱面吗?营业员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 二、自相矛盾 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互相矛盾或互相反对的思想不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这是矛盾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不是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命题。一个概念不能既是它,又不是它,就好像一个人,不能既是人又不是人;一个命题不能既肯定某一对象又否定这一对象。违反矛盾律的要求而出现的逻辑错误,称之为?自相矛盾?。如有人说?一个月来,这个问题时刻缠绕着我,而在非常繁忙或心情非常好的时候,我又暂时抛开了这一问题,顾不上去想它了。?既是?时刻缠绕着我?,就不会出现?顾不上去想它?的情况说话人也犯了?自相矛盾?的错误。 三、模棱两可 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个是真的,这是排中律的要求。可用公式表示:A或者非A,A表示一个概念或一个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709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房屋拆迁补偿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职务: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房屋承租人(使用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职务:_______邮编:_______电话:_______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1992)

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992年8月28日重庆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6日 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应遵循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兼顾的原则。拆迁当事人对房屋拆迁工作应积极支持、配合。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住房制度改革和旧城改造,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各项拆迁手续,对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对房屋使用人给予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屋房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第七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对房屋拆迁被委托人的资质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三)制定房屋评估标准; (四)审查房屋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房屋拆迁公告;(五)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六)裁决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纠纷; (七)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报限期拆迁决定和强制拆迁决定,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八)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区(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本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 第八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对在城市房屋拆迁

手机摄影基本知识

前期: ?第一部分:图片之重“曝光” 图片基本要素曝光 曝光三要素:光圈、快门、感光度 光圈:控制进光量大小、用F值表示,当F值越小,进光量越大,当F值越大的时候进光量越小,光圈越大的时候进光量越大光圈越小的时候进光量越小。 快门:控制进光量的时间长短,当快门速度越慢的时候进光量越多,快门速度越快的时候进光量越少。 感光度:对光线的感知度敏感程度,用ISO表示,ISO决定呈像质量,DISO感光度低,呈像越好,感光度高,的时候呈像不好,容易出现噪点。

快门速度:快门速度越慢,越容易看到物体的流线。 感光度:感光度越低,呈像质量越好,感光度越低,呈像质量越差,容易出现噪点。 成像不好:噪点较多,清晰度不够. 控制好曝光是一张图片成像的基本标准。

手机拍照与单反拍照的区别:手机是恒定光圈固定焦距,所以没有单反拍摄这么麻烦。

? 手机上的相机上点一下都有黄颜色的方框焦点,手机的焦点可以控制手机的曝光,我们选好一个焦点,按住焦点不动的时候可以出现手机曝光调节,当手指向上调的时候就是调高曝光过曝了,手指向下调的时候就是降低曝光,调到最低的时候就是一片黑暗了。初学者做到曝光正常就可以了。

从上面三张图片我们可以看出对焦点的不同,就影响整个曝光的不同。第一张图片选择比较暗的部分,要使暗的部分曝光正常,点暗的部分曝光正常高光,亮的部分越亮,第三张图片,选择天空曝光正常,天空曝光正常了,选择亮的部分,暗的部分越暗。拍摄明暗差距比较大的时候尽量选择光线一般,不要选择太亮页也不要太暗,中间这张就是曝光比较正常状态。总结一下,焦点对准暗的部分,亮的部分就会越亮,对准亮的部分,暗的部分就会越暗。 ?HDR:高动态范围成像<可提供更多的动态范围与图像细节,建议拍摄风光照时候使用>

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教学文案

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者:张辉律师来源:拆迁维权网发布时间:2013-3-5 16:02:50 点击数:7734 导读:一、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 一、拆迁补偿价格和市场实际价格严重脱节 拆迁补偿标准没有和市场接轨是房屋拆迁矛盾的核心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 二是房价涨了拆迁补偿价格不变。近几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 三是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二、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 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激化了房屋拆迁矛盾。主要表现在:一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拆迁项目的公益性和商业性没有区分,偏重于对开发商利益的保护,使被拆迁人的利益要求得不到有效伸张。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入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 二是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 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

实例讲解-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实施方案细则

实例讲解-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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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实例 为确保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补偿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引用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三.《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 四.《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五.《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3号); 六.《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4]74号); 七.《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武土资耕[2004]317号); 八.《关于制定我市中心城区房屋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75号); 九.《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增加房屋拆迁补助费的通知》(武规拆字[2003]14号); 十.《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征用土地中青、鱼苗及地上附着物和其他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武价房字[2005]11号)。 十一.《关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标准的通知》 十二. 《武汉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资金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 十三.《武汉市房屋重置价格标准》 十四.《武汉市房屋分类分等标准》 十五.《武汉市房屋成新率评定标准》 (二) 被拆迁房屋整体状况介绍: 被拆迁房屋位于硚口区汉丹铁路以北500米处,邻近长风大道,东面古田二路,西面古田一路,北面三环线,南面江发路. 周边环境:周围的主要建筑及单位有长丰乡政府,华美超级娱乐渡假村,长丰机械厂,华泰汽车修配厂,长丰通讯设备厂,市三印万达分场,市煤气管道变电站等。公交路线主要有2路车,222路,505路,508路,512路,531路,546路,548路,621路,737路,806路。交通条件较位便利,周边辅助设施比较完善。 将东北方,西南方,东南方建筑依次编号为A,B,C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业经2004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祝业精 二○○四年十一月六日 《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长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均应当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拆迁计划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被拆迁房屋的基本状况(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步骤、拆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拆迁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事项。 拆迁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概算金额、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地点、面积、数量以及对特殊困难户的补偿安置措施。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拆迁计划或者拆迁方案,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审查合格前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三条在拆迁项目批准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足额存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包括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测算的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 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对资金不足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四条房屋拆迁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实施拆迁的,视为自行废止。 第五条拆迁人与拆迁单位变更、解除拆迁委托合同的,应当自变更、解除拆迁委托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拆迁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对拆迁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政策和业务培训,对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拆迁工作人员发放拆迁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拆迁当事人应当在具有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 拆迁人和半数以上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选择了同一拆迁估价机构的,应当视为协商共同选定。 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由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推选5名抽签候选人,由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在候选人中投票确定1名抽签人。抽签人应当在公证人员的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拆迁估价机构。 第八条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对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计算过程和结果的产生做出解释;对需要复查的,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 公示期满后,拆迁估价机构应当将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提供给拆迁当事人,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九条拆迁当事人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签订后拆迁人应当报送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前,拆迁人不得要求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受理裁决申请和做出裁决;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裁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应当告知拆迁人验收。 第十三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可以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裁决书等向公安、邮政、电信、公用事业、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或者单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邮件传递、电话迁移、供水、供电、煤气、低保、劳动

拍摄常见问题解决方法(一)

数码相机拍摄中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有的时候,我们经常会发现数码照片里面的景物和原来我们眼睛看到的景物的颜色发生了变化,有的时候偏红,有的时候偏黄。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主要是由于白平衡没有调节好的原因。白平衡调节功能的作用和在传统彩色摄影时加色温转换滤色镜的作用是类似的,目的是达到准确的色彩还原,只是数码相机的色温不需要在镜头上加滤镜,而是采用电路调整方式,靠电子线路改变红、绿、蓝三基色的混合比例,把光线中偏多的颜色成分修正掉。多数数码相机中都有自动的白平衡调节,这种功能在一般条件下还是比较准确的,但是在一些复杂的条件拍摄下就很难保证了。事实上,我们接触到的光源一般都比较复杂。所以我们在拍摄的时候一定要养成先观察周围的环境,拍照之前就把白平衡调节好的习惯。有一些数码相机中的白平衡调节有自调模式,一般用上面一个矩形的小方块,下面两个小三角的符号来表示。这种模式的白平衡调节是让你将相机对准拍摄现场白色的物体,然后半按下快门,此时,相机会自动记录这种光线下白色的状态,依据这个数值,就可以在接下来的拍摄中正确的对色彩进行还原了。我建议大家在相机有这种白平衡调节模式的条件下使用它,多数情况下,它更为精确。 一、拍出来的照片是虚的 这主要可能是有几个因素造成的。首先,由于数码相机的快门延迟时间比较长,所以人的手就不容易拿稳,这是拍

出来的影像就会是虚的,原因就是在于手的抖动。一般来讲,人手的抖动可以忽略不计的情况是在快门度和焦距成倒数关系,以及比这个速度更快的时候。所以在光线不是很好,速度较慢的时候,我们最好借助角架或者固定不会动的物体来固定相机。其次,照片是虚的还可能是由于焦点没有选择好的原因。很多时候,我们只注意到了将要拍的景物放在取景框里面,而忽略了将焦点对准要拍的主体,那么照片上的情况就会是主体不实。再次,就是主体的位置发生了移动,由于数码相机的快门较慢,造成从按下快门到拍摄完成所用的时间相对较长,此时主体就很容易发生了位置的移动,在这种情况下拍出来的照片也会是虚的。解决以上问题的方法,一个是利用和借助固定不动的物体来固定相机,另外一个就是可以平举相机,使相机随着拍摄的物体一起移动,这样,照片中虽然背景是模糊的,但是主体却是清晰的。后边的方法经常用于拍摄移动较快的物体,例如车子等等。 二、拍好的照片上有很多小点 这种情况多数出现在夜景的拍摄中。这是由于感光度高造成的。就是我们所说的照片中的噪音。要知道感光度(ISO)的数值越高,画面的质量就会越粗糙,感光度的数值越低,画面就会越细腻。但是,感光度意味着对光的敏感度高,所以,在弱光拍摄的时候,我们常常要选择高感光度,那么,如果相机本身的降噪系统不好的话,就会造成画面上出现噪音的情况。想要避免这样的情况,我们就需要人为地将感光度调的稍低一些,然后用相对较长的曝光时间来补偿光线的

房屋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内容摘要】房屋征收条例的颁布,是房屋拆迁制度的重大变革,但由于条例本身只有三十五个条文,无法对复杂的征收工作作出面面俱到的规定,而房屋征收直接涉及到被征收人的房屋所有权,在一些程序和实体问题上,必须有操作性,缺乏操作性将会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本文试图从商业拆迁的法律空白、房屋征收中的房屋评估、产权不明房屋的征收等几个方面论证房屋征收条例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拆迁征收商业拆迁评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称征收条例)的制定背景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称《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根据物权法的上述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但在《物权法》颁布时我们国家拆迁领域适用的是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该条例的性质属行政法规,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房屋的征收与拆迁的权限和程序尚

无法律规定。物权法施行后,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面临着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将上述内容作为第六条写入了房地产管理法。 至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10年1月29日、2010年12月15日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07年12月14日、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两度进行审议,历时三年多,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实施。完成了从拆迁到征收的转变。 二、从拆迁到征收的变迁 从拆迁条例到征收条例,固然有上位法关于拆迁法或征收法立法权限的要求,更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从字面看,拆迁与征收都是动词,无论是拆迁还是征收,对象都是公民个人的房屋,但拆迁的对象是房屋本身,是物理意义的房屋,拆是拆除,迁是搬迁,拆迁解决的问题就是将房屋所有权人从房屋内迁出,进而拆除其房屋。而征收的对象虽然也是房屋,但其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征收解决的是将公民个人的房屋所有权变更为国家所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拆迁更注重的是如何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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