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制中的政治责任检视_邹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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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 总第146期攀 登(双月刊)V o l25 G e ne ra l.No.146 2006年第3期 2006年 6 月出版As ce n t(Bim o nth ly)No.3.2006 Jun e.2006中图分类号:D609.9 文献识码: A 文章编号:1001—5647(2006)03—0074—04

问责制中的政治责任检视*

邹 马 龙 王 

健1虎2沛3

(1、2.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 100091; 3.清华大学, 北京 100091)

摘要:从政治多元涵义的角度来检视,政治责任的内涵可以界定为: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责任主体应履行好

对政治、经济、文化等事项的管理义务,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之,就要承担接受谴责、处罚直至丧失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消极后果。其中,掌握国家公共权力是承担政治责任的前提,有无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是否承担政治责任的核心标准。

关键词:政治责任;管理;公共权力

问责制要追究政治责任,这一点在学界已达成共识。但理论研究现状表明,对政治责任的内涵,由于学者们从各自的角度出发,理解却不是很统一,这极不利于提高政治责任追究的制度化水平。如郭道晖认为,政治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所为必须合理、合目的性(合乎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决策(体现为政策与法规、规章、行政命令等)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与利益。如果政府决策失误或行政行为有损于国家与人民利益,虽则不一定违法(甚至有时是依其自订之不合理的法规、规章办事的),不受法律追究,却要承担政治责任此界定立足于决策的角度,认为政治责任的承担应以不符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前

。[1]

提,政治责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张贤明认为,政治责任是指政治官员制定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并推动其实施的职责及没有履行好职责时应承担的谴责和制裁。前者为积极意义上的政治责任,后者为消极意义上的政治责任。其中,政治官员是指经选举或政治任命而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官员此厘定将政治责任等同于政治官员的决策责任,政治官员的涵盖面也相

。[2]

对较窄。王成栋则认为,政治责任是行使公共权力者因违反政治义务而承担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后果。这种政治上否定性后果也意味着社会中的个人或组织已丧失了从事行使政治权力的资格此界说对否定性后果的说明值得关注,但是对政治义务的范

。[3]

畴语焉不详,过于宽泛和模糊,实际操作中很难把握。

从以上几种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学者们对“责任”的含义基本上没有异议。一是积极方面的含义。即做好分内之事。所谓“做好”,应该指全面正确履行分内之事并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或效果;二是消极方面的含义。即由于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当承担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所谓“没有做好”,衡量的核心标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目的,其包括根本没有做、错误做了一部分、错误做了全部分及正确做了一部分、正确做了全部的分内之事,但是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或目的。

笔者以为,对政治责任的理解之所以呈多样性,从根本意义上讲,这是由政治概念的多元规定性和发展性所决定的。古今中外的学者一般是从各自的视角来探讨政治的某一个方面,如道德说、管理说、罪恶说、国家说、阶级说、经济说、权力说、过程说、关系说、分配说、权术说、大局说、法律说、政策说等等,迄今为止也没有一个权威的普遍性定义。这些解释无疑包含着合理的成分,在一定的条件下都可以成立。但是,政治责任语境中的“政治”和单纯“政治”的含义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在此,笔者只是梳理和分析以往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政治概念并结合时代的发展,选择几个比较恰当的视角,对政治责任内涵作一个多维度的考察,探讨问责制中的主要政治责任的内涵,以尝试性的提出自己的界定。

一、公共权力层面的检视

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意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罗伯特?达尔认为,政治是任何在

”[4]

重大程度上涉及控制、影响力、权力或权威的人类关系的持续模式马基雅维利也认为,政治是夺取权力、掌握权力的必要方

。[5]

法的总和。涉及公共权力是政治现象区别于其它现象的一个本质特征。公共权力有范围大小之别,这里探讨的公共权力是指国

*〔收稿日期〕2006—04—23

〔作者简介〕邹 健(1976—),男,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在读博士研究生。

马龙虎(1973—),男,中共中央党校2004级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

王 沛(1976—),女,清华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

家公共权力,它最集中的表现是国家政权,代表并保护的是超越于个人、家庭和一般社会团体之上的整个社会共同体或国家共同体的利益和意志,是由从地方到中央、从立法到司法等若干公共权力组合而成的权力整体。一般而言,政治主体所涉及的国家公共权力,是指涉及国家公共权力的某一个组成部分。

政治和国家公共权力的高度关联为我们确定政治责任内涵的主体范畴提供了一个标准。在问责的制度设计中,哪些主体应当承担政治责任,时至今日没有定论。在理论界有人认为,问责制重点是针对各级领导人员,但还包括公务员,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有学者指出,问责主要是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主要负

。[6]

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在已有的制度中,既有指向领导干部的,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7]

职暂行办法》、《海南省行政首长问责暂行规定》,也有涵盖普通工作人员的,如《太原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问责办法(试行)》。在实践中,行政首长承担政治责任的居多,党的领导干部鲜有承担政治责任的。笔者认为,一般的社会主体如果通过一定的程序被授予国家公共权力,那么角色就转化为政治责任主体。从法理上分析,由于政治责任以国家公共权力为中心,是政治责任主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过程中发生的责任,所以权力和责任是一对孪生兄弟,有授予的政治权力,就要承担与之对等的责任。但是,应不应该对某个主体追究政治责任,唯一的标准不是看所属机关是否是行政机关,也不是看级别是否在处级以上,而是看某个主体是不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有没有被赋予政治权力。具体而言,在理论上,政治责任的主体涵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在事实上掌握一定国家公共权力的共产党党员、民主人士、人大代表、司法工作人员等。有必要强调的是,政治责任主体不仅仅是个人,集体或组织也可以成为政治责任主体。当前,有很多国家公共权力不再由个人掌握,而是由领导班子集体掌握。以行政系统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集体行使着比个人更大的国家公共权力,担负着比个人更重的责任,当然应追究其一定条件下的政治责任。但是,从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和首长负责制出发,笔者认为,政治责任主体的重点应是各级领导干部。即由人大选举或任命的官员以及各级党委成员,他们权力大,责任大,集人民的希望和忧虑于一身。锁定此群体,就能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而普通工作人员则向首长负责,由首长来监督约束其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

把握国家公共权力的内涵,是政治责任主体承担政治责任的前提。从社会契约理论出发,政治责任主体应该小心翼翼、兢兢业业的行使手中的公共权力,不能背离人民授予或让渡的公共权力的初衷。如果政治责任主体行使公共权力不当(如不执行或越权修改重大规划的、违法行政并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或者干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中买官卖官的等等),人民对政治责任主体的信任指数就会下降。一个有效率的人民的政治体系,应该能够使这些政治责任主体承担直至丧失行使国家公共权力资格的消极后果。

二、管理层面的检视

中国古代典籍中的“政治”一词虽然和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涵义有所差别,但是都包含了管理的意思。如《论语?泰伯》中所说的:“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里的“政”就是指治国平天下。《尚书?毕命》中所说的:“道洽政治,泽润生民。”《周礼?地官?遂人》中所说的:“掌析政治禁令。”正所谓“政者,事也”,“治者,理也”。也就是说,“政”是刑政法令的意思,“治”是治理或管理的意思。词典对政治的解释也包含了管理的意思。《辞源》对政治的解释是:政事得以治理;治理国家所施的一切措施。《辞海》的解释为:经济的集中表现;国事得以治理。英文中的政治(Po litics)也有管理的意思。据学者考证,P olitics是由古希腊文“阿克罗波里”演化而来,意指修筑在山巅的卫城,是人们商议公务的处所。后世将卫城及其周边的市区、乡郊简称为“波里”,暗含“邦”或“国”的意思。所以,P olitics的本意为City—Sta te,就是统治、管理、参与、论争等各种公共活动的总和认为政治包含管理内涵的政

。[8]

治家和学者更是数不胜数。如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认为:“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美国政治学家G?庞顿和P?吉尔认为:“政治活动可以被认为是与对

”[9]

人的集体生活的管理联系在一起的。美国迦纳也认为:“政治是关于治理国家的职务及活动的知识。在《现代汉语词典》

”[10]”[11]

中将管理解释为:“1、负责某项工作使顺利进行。如管理财务;2、保管和料理。如管理宿舍;3、照管并约束(人和动物)。如管理罪犯。”笔者认为,对管理应作广义的理解,包含制定政策、推介政策、监督执行甚至直接执行、维护秩序等等。毫无疑问,决策在管理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政治责任的内涵应当包括管理责任,也就是政治责任主体应当履行好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好管理的义务,就应当接受谴责、处罚等消极后果。在问责制的特定语境中,管理责任涉及到诸多方面:从管理的内容来看,政治责任主体对法定的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管理不能缺位。如行政首长负责制中的首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保、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监察、计划生育等各项行政工作负责;从管理的区域限度来看,政治责任主体的管理不能越位,不能无端进入私人事务和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市民社会领域。如市场能够调节的就交与市场,民间社团能解决的就交与社团。这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12]

难办。从管理的方式来看,政治责任主体应选择合理的管理方式。中国有着漫长的封建时期,也有过一段不算短暂的计划经济时期,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占主导。如今,时过境迁,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祈求管理方式的革命。政治责任主体务必要遵循

客体的发展规律,改进管理方式,合理选择法律、经济和行政等管理手段;从管理的性质来看,政治责任主体对有阶级性的管理事项不能掉以轻心,如巩固统治地位、维护统治秩序等。但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我们尤其要突出有社会性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正如恩格斯所言:“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从管理的上下级关系来看,处于科层制结构中的政治责任主体,要牢记政治责任连带

”[13]

性的特点,一方面,要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不折不扣的执行上级或领导命令、指示、决定,发生重大情况,不得对上级瞒报、谎报或迟报;另一方面,要管理监督下级,不能因疏于管理而导致下级服务质量差、工作效率低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

三、 阶级斗争层面的检视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政治和阶级斗争是不可分离的。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阶段,强调阶级斗争是无可非议的,因为“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一文中写道:“在全部纷繁和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问题的中心始终是社会”[14]

阶级的社会和政治的统治,即旧的阶级要保持统治,新兴的阶级要争得统治。“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

”[15]

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阶级斗争的内容就发生了变化。毛泽东认为:“同阶级敌人作斗争,这是过去政治”[16]

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这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

”[17]

政治责任也具有阶级斗争的内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在某些条件下还可能激化。为此,政治责任主体在处理敌我矛盾时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提高政治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划清是非,抵制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保证政权切实掌握在人民手中。但是,在新形势下,政治责任主体的重点是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它使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对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引发了一些深层次矛盾,对大众的情绪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或情绪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是衡量政治责任主体是否能够时刻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标尺,是对政治责任主体严峻的考验。政治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如果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及时改进,或者因措施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并处置不当的,必将引起公共权力所有者的不满,相关主体就要为此而承担政治责任。

四、经济层面的检视

马克思主义者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就政治和经济的互动关系作了详细的探讨。其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列宁认为:“苏维埃政权的基本原则和实质,以及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的实质,是政治任务对经济任务”[18]

来说属于从属地位”,“不是政治而是经济具有更重要的意义。其二,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有反作用。马克思认为:“总的说

”[19]

来,经济运动会替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自己所造成的并且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毛泽东认为:

”[20]

“生产力、实践、经济基础,一般地表现为主要的决定的作用,谁不承认这一点,谁就不是唯物论者。然而,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这

”[21]

些方面,在一定的条件下,又转过来表现其为主要的决定作用,这也是必须承担的。所以,邓小平反复强调:“到什么时候都要讲政治。

”[22]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说明,应当追究政治责任主体的政治责任。众所周知,中国的经济模式从开始仅实行计划经济,然后肯定有限的商品经济,再发展到承认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以及计划与市场结合,最后确立了市场经济。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又融入全球化的大潮之中。这种历史嬗变对政治提出了诸多挑战,也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提升机遇。发展市场经济必须有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和责任政府等与之匹配。“当着政治、文化等上层建筑阻碍着经济基础发展的时候,对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革新就成为主要的决定的东西了”;“这不是违反唯物论,正是避免了机械唯物论,坚持了辨证唯物论。由此可见,时代呼唤对公共权力行使者追究政治责任,“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历史必将结束。

”[23]”[24]

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的反作用,决定了政治责任的经济内涵。在政治上明确政治责任主体在新形势下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是保证国家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的关键。人所共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重新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方向。党从“革命党”到“建设党”、“执政党”的质的转变,是与时俱进的党建理论的突破和创新。如今,要解决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矛盾,就要将公共权力的运行锁定于服务经济建设上。所以,邓小平高瞻远瞩的提出了独具特色的政治概念:“所谓政治,就是四个现代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不只是当

”[25]

”[26]

前,恐怕今后长期的工作重点都要放在经济工作上面。同时,邓小平还赋予革命以新的内涵:“革命是要搞阶级斗争,但革命不只是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为此,他反复

”[27]

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就是政治。在问责制下的政治责任主体行使公共权力,必须要把握发展趋势,奋发有为。如果背离了这个方向,在经济建设方面无所作为,错过发展的大好时机,比如责任意识淡薄,给国家、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失误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造成巨大损失的,等等,就要承担政治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尝试性的把政治责任内涵界定为:掌握国家公共权力的政治责任主体应履行好对政治、经济、文化等事项的管理义务,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最终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之,就要承担谴责、处罚直至丧失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消极后果。其中,掌握国家公共权力是承担政治责任的前提,有无违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是否承担政治责任的核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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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6.

[24]郭道辉.政治责任与责任政治[J].学习,1995,(7).

Abstract: Fo rm the v isual angle o f po litic plura listic co nno tation to o bserv e political r esponsibility, its co nnotation can be defined as below: po litica l respo nsibility body tha t holding public po wer o f state should implement well the ma nager ial duty in the pr ocess of politic、 eco no my and cultur e etc, accura tely ha ndle well the peo ple’s inner contr a-dictions, serv ice to the ov era ll situatio n of econo mic co nstr uction, and eventually to r ealize the ba sic adv antag es of the peo ple. I f o n the co ntra ry, then ha ve to be in cha rge and accept the nega tiv e r esult of condem n、 penalty and e-v en being fo r feited to ca rr y out public power of sta te. W ithin that, ho lding state’s public power is the pr erequisite o f underta king political respo nsibility, whether has gone aga inst the people’s basic benefit o r no t is the co re standar d that if has to take po litica l respo nsibility.

Keywords: Po litical responsibility; ma nagement; public po wer

(本文编辑、校对:罗菊芳)

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台儿庄古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下发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杜绝严重失职及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经公司研究,制定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现下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12月31日

责任追究问责管理办法 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公司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杜绝各类失职行为,惩处不作为与不正确作为现象,确保公司重大决策、决定、计划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建立恪尽职守、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管理和追究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问责概述 责任问责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部门互相推诿、工作计划失控、安全事故、公司合法权益受损、游客投诉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行为,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二、责任问责依据 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岗位职责、工作计划、办公例会会议纪要、专题会会议纪要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 三、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即副主管及以上管理层人员。 四、责任问责原则

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管理人员一旦出现失职,渎职或无作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2.权责一致原则。管理人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必然伴随着与之对应的责任,凡管理人员职责范围内出现管理失误、严重失职、重大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都要依照本办法进行问责。 3.问责与整改并重原则。通过问责对公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改进,问责只是方式,有效整改才是最终目的。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在强化问责和实行绩效考核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相关培训和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控制。 五、责任问责事项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1.不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的; 2.不执行或不积极执行公司有关决策决议的; 3.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禁止性条文的; 4.不纠正下属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的; 5.部门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屡禁不止的; 6.公开和公司高层管理者唱反调的;

第一课 走向民主政治教学一体案

第1课走向民主政治教学一体案 济阳一中高二历史组王亭祥 一.高考考什么---课程标准要求 (1)了解梭伦改革前雅典的社会状况,认识梭伦改革的必要性。 (2)简述梭伦改革的主要措施,指出改革的基本特点。 (3)分析梭伦改革对雅典民主政治建设的影响。 二.预习提纲: 背景______制。 ______矛盾激化。 ___________令 梭伦改革措施鼓励发展__________ ________多少划分公民等级。 影响将雅典国家引上_________的轨道。 背景梭伦改革未能满足_______的愿望。 内容 _________组织取代_______组织。 克里斯提进一步改造____________. 尼改革 __________法。 影响最终在雅典确立了__________。 内容_________产生办法。 伯里克利___________。 改革影响雅典民主政治进一步_________。 三.线索勾勒: 1.基本线索 贵族与平民矛盾激化梭伦改革克里斯提尼改革伯利克里改革 走向民民主政治建设的背景走上民主民主体制确立民主政治完善主政治 轨道

四.重点,难点: 五.依据课程标准要求,必须掌握的最基本知识。 背景①雅典贵族的统治激化社会矛盾,贵族政治面临严重危机----主要原因。 ②贵族与平民矛盾的尖锐,导致社会动荡,严重阻碍雅典工商业的发展。 ③邻邦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赶上和超过了雅典,打击了雅典的海上贸易---外部环境。 ④公元前594年,梭伦当选执政官,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重任。 目的直接目的:消除矛盾,稳定雅典的社会秩序 根本目的:振兴城邦,维护奴隶主统治 时间:公元前594年开始 内容经济领域:颁布“解负令”; 废除债务奴隶制.保障平民的人身自由。鼓励发展工商业.提倡节俭,反对奢侈。 政治领域:创立财产等级制.政治机构民主化。 影响 积极:经济方面:部分地减轻了平民负担,平民的人身自由得到法律保障,为雅典民主的形成打下了牢固的阶级基础。鼓励发展工商业有利于提高雅典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 政治方面:社会矛盾得到缓和,打破了贵族对政权的垄断,赋予平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为政治民主化开辟了道路。 局限性:其中庸原则决定了改革的不彻底性; 按财产划分等级限制了平民参与高级管理的机会;不能完全满足平民阶级的政治经济需求。 性质:奴隶主性质的改革 特点: 折中的色彩,企图用妥协的办法来求得斗争双方的和解,一方面改善平民的经济状况,一方面保护贵族的政治特权 六.课中思考与课后习题答案 课中思考题 1、想一想,这几段诗歌分别反映了哪些政治主张? 反映了对贵族的限制;平衡贵族与平民的利益,提高平民的地位;制定法律,管理国家。 课后习题解答 阅读与思考提示: 从材料可以看出,改革进行新的社会等级划分和权利分配标准是财产多寡,财产越多,等级越高,因此,其所谓的“公平”是一种有条件的“公平”,是财产等级制而非所有公民的公平。 解析与探究: 1.公元前5世纪 ,雅典奴隶主民主制初步建立 ,新思想、新学说的出现 ,使人们开阔了视野 ,公民参加社会活动和政治活动的意识逐步增强。为使自己在社会活动中游刃有余 ,人们迫切需要掌握更多的文化知识 ,文化学校应运而生。其主要授课内容有文法、修辞学、逻辑学、天文、地理等 ,教学方法往往采用演讲、论辩、师生间谈话等方式。 2.优秀品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正直无私等。 自我测评解答: 课中思考题 1、想一想,这几段诗歌分别反映了哪些政治主张? 反映了对贵族的限制;平衡贵族与平民的利益,提高平民的地位;制定法律,管理国家。 课后习题解答

企业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主管级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条为了强化职责,促使公司各部门领导(正、副职)恪尽职守,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高绩效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问责制,是指公司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以下统称“问责对象”)在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监督检查、客户 服务工作中的工作职责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以致影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良机,或者损害公司或其他部门(同事)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前款所称不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 不正确履行部门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第三条问责制度依照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制的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奖罚分明,追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在追究过错责任的同时,应当主动纠正错误码,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尽量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 第四条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经公司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及落实要求,非因客观原因,而是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的。 (二)不认真执行领导的指示、决策和交办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有关决议或决定事项; 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及对外形象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管理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目标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全局发展的。 (四)对可能工作质量的关键质量特征,关键节点,关键部位或者重要影响因素,不设置质量控制点,导致产成品质量不合格的。 (五)没有依照公司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时限(特殊情况除外)进行决策或审批,造成决策错误码、工作贻误码或损失的。 (六)不执照集体决定办事,或者直接干预具体工作行为,不采纳下取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错的。 (七)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损失的。 (八)管理不严,对上隐瞒问题,对下包庇、袒护、纵容的;或指使、暗示下属单位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九)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改进和治理的。 (十)在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中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地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 (十一)发现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或项目严重亏损、潜亏损的。 (十二)商务活动中违反规定的,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三)问责过程中应遵守回避制度要求而未回避者。 (十四)公司认为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环保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改善洗煤厂环境质量,确保公司下达的环保指标的完成,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细化管理内容,强化奖惩机制,使中心环保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的管理目标,对中心的环保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奖惩分明的原则;坚持各厂对本厂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二、考核采取业务部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中心由安全管理部牵头,机关各部门参加组成检查组,对各厂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经营部:负责洗选中心“五型企业”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管理业务的考核;负责月度各项绩效考核结果的收集汇总、考核确认以及绩效工资兑现等工作;负责对机关部门、基层单位五型企业绩效考核进行业务指导等。 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和管理体系达标计划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负责班组建设业务考核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负责对各类安全事故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负责对中心机关部门涉及安全方面的督办事项进行考核等。 生产技术部:负责全中心材料、电力、修理费等经营业务指标的拟定、过程控制、考核与调整;负责机电业务考核指标的拟

定、考核与调整;负责全中心节能减排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等工作。 工艺煤质部:负责中心各单位煤质业务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负责全中心介质、药剂等经营指标的拟定、过程控制、考核与调整;负责全中心科技创新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工作等。 生产协调部:负责各单位商品煤量计划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负责生产调度业务考核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工作等。 综合部:负责党建、精神文明、企业文化建设和信访维稳等考核指标的拟定、考核与调整 四、考核指标:包括吨煤电耗、水耗等指标。 五、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将取消评比环保先进资格。 1.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破坏生态违法行为的。 2.员工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不依法行使环境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各厂要有控制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严禁污染物对外排放。 七、确需排放的,必须上报公司,公司报请地方相关部门同意,方可排放。 八、各厂组织放射源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检验工作。 九、认真组织全员环境教育年度培训工作,积极开展环境宣教活动。

高中历史选修,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第一课 走向民主政治

第一课走向民主政治 (一)古代雅典的贵族政治 一确立:公元前7世纪,希腊的君主制被贵族集体当政的国家体制所取代,雅典的贵族政治也随之确立。 二国家体制的构成 ①最高行政长官是执政官,全部从贵族中选出,主管宗教,战争和行政事务。②战神山议事会是雅典贵族的议会,通过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治理国家。 三影响 ①进步性:贵族政治彻底废除了个人独裁,世袭制,终身任职制,建立了集体统治的法治原则。贵族政治在民众中树立了一种新观念,对于谋取王权者,人人的而诛之,从而为国家权力的进一步下移提供了可能。②局限性:贵族政治毕竟是少数贵族机体的统治,普通民众没有权利参加政府的运作。 (二)梭伦改革 ⑴背景 政治上:贵族政治是少数贵族的集体统治,普通公民没有权力参与政府的运作。 经济上:一方面,贵族大肆侵吞平民土地,许多平民因债务问题失去土地和人身自由。另一方面,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一些工商业奴隶主阶层形成,要求分享政治权利。 社会关系上:下层平民与上层贵族矛盾尖锐,贵族政治面临严重的危

机。 ⑵公元前594年开始,梭伦当选为执政官,并指定为调停人 ⑷梭伦改革的必要性 ①改革是雅典社会矛盾发展的必然产物。一方面贵族对平民进行盘 剥,激化了阶级矛盾。 ②改革是雅典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矛盾尖锐导致了社会动荡,阻碍了雅典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雅典所面临的外部环境也使雅典意识到改革的重要性。邻邦的经济和军事实力赶上和超过了雅典,打击了雅典的海上贸易。

⑸意义 1,经济改革,使平民的人身自由得到保障,拜托了沦为奴隶的厄运,有利于获得人身自由的平民阶级的稳定,为雅典民主的形 成打下了牢固的阶级基础。 2,政治改革,改变了贵族政体的体力分配原则,打破了贵族对权力的垄断,赋予平民直接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为政治民主化 开辟的了道路 3,局限性:其中庸的原则决定了他的民主化改革不彻底,以财产资格决定政治权利的多少限制了平民参与高级管理的机会,政 权并未完全转入雅典人民手中。 ⑹梭伦改革的成功因素 ①根本原因:梭伦改革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得到了平民级贵族的支持。 ②采取了恰当的手段,实施了中庸原则,平衡了各方利益。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一、实现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及省厅、处、当地政府部门、营双项目办、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加强环境保护是国家和政府的要求,是全体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一件大事,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的思想,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对于污染环境的废气、废水、废墟,要实行综合利用,化害为利;需要排放的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时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预期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要限制项目的生产规模。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讲政治、促和谐、促稳定的高度,把环境保护工作当作事关全局、重中之重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做到环境保护有措施、有检查,防微杜渐,做好日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总目标,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环保的施工环境。 二、环境保护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交通部及省厅、处、当地政府部门、营双项目办、集团公司及项目部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要求 2、牢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思想,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 3、遵守项目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4、在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周边植被的破坏;

营地撤离后,应尽量恢复原样。施工现场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出现场,并应符合当地有关部门要求,运至规定地点。现场道路应注意防尘,需要时,应有洒水,并应清扫干净 5、袋装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库内存放,粉煤灰露天存放时应洒水浸湿,不得出现扬尘现象。运输上述材料时应采用加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撒、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扬尘。 6、取土场尽量选择植被稀少的丘包、废地,并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在划定的界内取土。取完土后,按合同规定,及时整修和绿化。 7、在施工中尽量限制人员、机械车辆活动范围,避免不必要的活动对周边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及车辆应做好相关装置,使尾气排放达标。 8、要严格遵守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草场应注意保护。 9、必须保持驻地干净整齐,必须修建厕所,并按相关要求尺寸设置垃圾堆放坑,将垃圾随时填埋处理,不得乱倒乱扔。 10、在施工期间应提高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严格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扬尘、排污、嘈声、材料漏失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以防其产生有毒气体对人员产生不利影响。 11、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及生活中产生的污水或废水集中处理,

例子--内部问责制度

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 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一般情形 1、不履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职责的,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其主观原因未完成的; 3、未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6、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7、发生致使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的;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环保责任制

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化肥企业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章术语 1、环境保护责任制,是环保制度的核心,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它规定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后勤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应负的责任,使环保工作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和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 2、环境保护设施:治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并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物质,使其达到法定要求所需的设备和装置,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设备。 环境保护设施包括: (1)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粉尘、烟尘、恶息气体、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设施; (2)污染物排放计量仪器和监测采样装置; (3)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控装置; (4)各类环境保护标识; (5)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设。 3、重点环保设施:储存、处置利用、回收使用危险化学品、废弃危险物品的设施,以及可降低环境风险,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如在线监测监控报警装置)。 4、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5、事故:造成死亡、环境污染、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6、环境有害因素: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7、环境有害因素识别: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8、风险:发生特定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9、风险评价:评价风险程序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10、隐患: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管理上的缺陷。 11、重大事故隐患: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12、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和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14、无组织排放:在未经允许的前提下,未经管道、地沟(槽、池)的污染物排放及因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导致污染物的溢流、泄漏或转移。 15、环保设施运转率:被列为我分公司环保设施的装置,按小时统计运转率。 运转率计算方法为:月实际运行小时/月计划运行小时×100%。 注:环保设施停运影响到污染物回收或处理处置的,均视为影响运转率;在未办理票证的前提下,环保设施停运视为影响运转率,小夜班、大夜班停运的,可电话告知环保科,次日上午补办票证;突然断电情况下的停车,不做考核但要有记录;系统检修,全厂停车检修不作考核。

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科技股份公司内部问责制 度 High quality manuscripts are welcome to download

浙江X 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强化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利益,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所管辖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以致公司利益受损,而对其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与职权相适应,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策等重要工作部署不力,从而造成严重后果; 2、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因披露内容未达到“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要求,从而导致公司受到监管机构、交易所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 3、违反保密条例,泄露了相关保密事项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4、大股东非法占用公司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5、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6、关联交易行为不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7、违反公司授权管理制度,不执行相关授权程序从而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8、因管理不当、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公司重大质量、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

9、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问责程序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工作失误,集体讨论补救措施与应对策略,若出现了以上范围内的问责情形之一,应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提交董事会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条问责惩处 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处于以下处罚: 1、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 2、对出现以上问责情形之一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罚措施,并由董事会决定对其的任免。 第七条问责申述 被问责者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述书,董事会以书面意见回复。 第八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浙江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审批版)

集团公司“问责制”实施办法 一、为了树立全体员工“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现特制定本“问责制”。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带来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或分公司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时,没有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后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明显、低级错误或严重过失并给

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对待工作,效率低下,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决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本部门、分公司工作职责中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或分公司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的。

公司问责制度80380

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 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 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 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 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 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 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 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 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 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 11.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 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 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 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 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 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

企业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一)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等; (二)中层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车间主任、仓库主任等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企业(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完不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

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

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 况汇报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2011年环保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汇报 ***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13日)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等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关心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秉承“生态立县”理念,坚持科学发展观,大胆改革,积极创新,努力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促进了我县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现将我县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目标责任制完成总体情况 2011年,我县全面完成了**市下达我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各项任务,生态建设成效明显,其中:白沙镇、兴坪镇、福利镇荣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白沙镇古板村委、金宝大利村委创建“自治区生态村”已通过自治区环保厅检查验收。全县化学需氧量减排量吨,完成率158%;氨氮减排量62吨,完成率137%,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指标。积极开展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其中争取中央、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1300万元、县财政配套200多万元,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2011 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我县列为全区第一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同时也加强了城镇环境治理,使我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满足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漓江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П类以上标准。 二、具体做法与措施 1、注重环境日常监测,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公司问责追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加强企业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问责追责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部领导班子及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实行问责追责,坚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严治企、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防并举,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追责的情形、方式与适用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问责追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经营活动,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拒不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的; (四)因工作失职、失误,致使本单位(部门)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责任事故、事件或者案件,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六)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置若罔闻,或者在经济交往活动中上当受骗后,不主动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需要问责追责情形的。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第六条实行问责追责的处罚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发绩效薪金、奖金等; (二)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降职、责令辞职、调离岗位、免职等。 (三)党纪处分是指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政纪处分指解除劳动合同。

环境保护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1、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进一步加强环境保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项目部环保、水保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2、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范围内的环保职责。 3、公司各级部门必须履行环保职责,落实环保责任,对本部门预防环保事故和发生环保事故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产生废水、废气、噪声的岗位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章各级人员环保职责 一、总经理环保职责 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体责任,履行以下环保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2)及时、如实汇报环境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和机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保职责; 5)因工作性质原因,总经理的部分环保职责可委托给制造总监。 二、制造总监环保职责 1)观测落实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抓好公司的环保工作; 2)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环保目标责任制,督促层层落实环保工作责任制; 3)定期主持召开生产环保专题会议,听取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督促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生产工艺技术及环保设施、环保管理持续适应和符合环保要求; 4)督促、检查公司环保工作,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5)加强对职工进行环保知识教育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接受环保知识教育培训; 6)负责建立健全环保机构,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提高环保挂历水平; 7)确保环保资金投入; 8)组织制定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工作; 10)及时如实上报环保事故,并组织、领导抢险救援工作;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环保职责。 三、生产部经理环保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2)生产部经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生产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保证必要的环境保护资金的投入。 4)贯彻落实生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研究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决定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重要事项,组织解决项目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重大问题;参加重大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会议及环境安全检查等活动,督促、检查项目部各部门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及时消除环境事故隐患。 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环保工作。 6)及时、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和公司报告环境污染事故;落实“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组织、参加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7)负责组织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行政部经理环保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2)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有贡献者及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及问责办法(20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推动合规文化建设,根据《公司法》、《_________________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的工作行为应符合相关监管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是公司一项核心风险管理活动,包括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 培育合规文化,识别、评估、监测、检查、报告和处置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问责,是指对公司员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公司因员工违规行为或差错而遭受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其中:低于1万元为轻微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低于5万元为较小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低于10万元为一般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低于50万元为较大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为重大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规风控负责人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有权独立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报告, 不受非法和不当干预。 第二章合规管理的实施 第七条为保证合规管理的实施,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职中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以配合; 2.检查权: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

相关文件和记录,经营管理层及员工应予以配合; 3.合规评价权:通过合规检查及监督,对各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合规建设及其员工的执行 情况做出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中; 4.处罚建议权:根据公司合规问责相关规定,对违规事项所涉及部门及人员提出处罚建议, 并落实整改、处罚建议的实施: 3.独立报告权:合规风控负责人就合规问题,具有按合规管理体系独立报告的权利。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应通过有效措施,主动发现违规行为并及时报告合规风控负责人。第九条公司下列业务,应报送合规风控负责人审核: 1.公司及各部门制定或修订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 2.公司做出重要投资决策等; 3.公司对外发布或报送重要文件、报告、广告宣传材料等; 4.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创新业务; 5.公司制度或股东要求合规部门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与本人有利益冲突的事项应主动回避; 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的规定,对履行职务过程中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和其他非公开信 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十一条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对公司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中的合规疑难问题 进行解答,对于重大或复杂事项应采取书面形式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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