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12年度的实际经营业绩及2013年度的经营目标,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订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内部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采用津贴制

独立董事2013年度津贴标准为6万元整(含税)/年。

(二)外部董事采用津贴制

外部董事2013年度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

(三)内部董事

1、董事长

董事长2013年基本薪酬为37万人民币(含税)/年,按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制度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2013年的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盈利状况等综合因素拟定方案,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除董事长以外的其他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监事

1、外部监事2013年监事津贴标准为5万元整(含税)/年;

2、内部监事2013年监事津贴标准为1万元整(含税)/年;其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薪酬按公司员工薪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监事会主席在前述监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监事津贴1万元整(含税)/年。

四、发放办法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及监事津贴、董事长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薪酬按公司员工薪酬发放制度按月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董事、监事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及与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详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绩效年薪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即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的兑现水平。 第七条董事的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年薪幅度为人民币15万元至50 万元(含税)之间。 2.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6万元(含税)。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监事的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监事,年薪按照职务与岗位责任等级确定年薪,年薪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至人民币30万元(含税)之间。 2.在股东单位任职的监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合理制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监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以更好的促进公司健康、稳定且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薪酬管理制度所指董事、监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除外)的全部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构成;监事由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是指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二)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 (三)内部监事是指与在公司内部任职的监事; (四)外部监事是指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构成。基本薪酬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按月发放;绩效奖金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在次年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外部董事津贴。外部董事津贴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公司与外部董事另行具体约定。 第四条公司监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监事 公司内部监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按其工作岗位领取岗位薪酬,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二)外部监事 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只领取外部监事津贴。外部监事津贴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事项,由公司与外部监事另行具体约定。 第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些人员包括第二条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1.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3.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第三条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第四条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指标及权重参考:

考核分数以最高10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第五条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1.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2.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第六条基础年薪的确定 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完善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1、公司董事。 2、公司监事。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二、薪酬方案遵循的原则 1、体现尊重历史的原则,同时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2、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3、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4、体现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薪酬标准 1、以下人员采用津贴制,标准如下: 2、以下人员采用年薪制 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 (1)采用年薪制人员为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基本年薪标准随公司总体薪酬方案的调整而调整。 (3)效益年薪标准如下:

效益年薪总额=当年目标净利润 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上述年薪制人员当年基本年薪总额。 (4)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根据净利润实现情况,计算效益年薪总额,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定相关人员的效益年薪。 四、发放办法 1、津贴及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效益年薪在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2、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4、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责所需要的合同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效益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被免职或擅自离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连云港黄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0日

和远气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年4月)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公司战略和中短期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所在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特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总体原则: 1、公司对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实行固定薪酬或津贴,不与经营业绩挂钩,有助于更好地履行职责;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岗位确定薪酬,不领取津贴; 3、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激励薪酬,有助于公司坚定达成中短期战略目标和实现各期经营目标; 4、每年年末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本管理制度和当年经营业绩确定当年高管薪酬。 二、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标准: 1、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规定进行结构划分,按月确定金额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按季度发放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对不能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除按章程规定予以免职外,同时停止支付未履职期间的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当公司当年净利润未超过上年度净利润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年薪+专项管理考核; 2、当公司当年净利润超过上年度净利润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年薪+年度绩效+专项管理考核。 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绩效 总经理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绩效,参照当年净利润的1%确定 其他高管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绩效=总经理年薪*年薪系数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等其他职务的均按此标准,不另计薪酬)基本年薪 (二)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全体高管可获取基本年薪,按月确定金额发放,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公司可根据各副总经理职责和分工,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确定安排的安全管理、项目建设、科研、业务开拓及营销团队等专项管理工作,制订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由公司考核实施,对于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贡献以及因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给予奖惩。 四、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后自2020年度实施。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集团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模版

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x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 5月 7日) 为调动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维护股东利益最大化,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公司章程》载明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 第三条董事、监事与高管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提高与公司效益增长挂钩的原则; (三)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检查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提出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及修改意见;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依据本制度计算和发放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薪酬。 第三章董事、监事薪酬 第七条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管理的董事、监事薪酬参照高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八条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 5 万元/年。 第九条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其薪酬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与发放。 第四章高管人员薪酬 第十条高管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十一条高管人员薪酬方案: (一)薪酬构成。高管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组成。基本年薪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是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并结合年度考核确定的年度收入。 (二)基本年薪( A )的确定。 1、高管人员正职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管人员正职的基本年薪标准为46 万元。 高管人员正职的月基薪标准为:本年基本年薪* 12=本年基本月薪。为便于计算,月基薪标准原则上先按20,000元标准预付,待年终考核结算后再兑现应得基本年薪。 2、高管人员副职高管人员副职基本年薪标准按照高管正职基本年薪的0.8 倍确定,为 便于计算, 月基薪标准原则上先按16,000元标准预付,待年终考核结算后再兑现应得基本年薪。 (三)绩效年薪(B)的确定 绩效年薪按照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考核情况确定,以实现利润总额为主要指标核 绩效年薪=A X X%。 式中:A—本年度基本年薪 X—本年度较上一年度利润增加幅度 绩效年薪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后发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将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利益结合起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构成及确定 第七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部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薪酬水平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第八条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九条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监事工作津贴标准领取工作津贴, 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津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的职务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后确定,按月发放。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它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四条考核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照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年度审计结果,具体方式参照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并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稿)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修订稿) 一、目的 为有效调动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权利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及其支付方式,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 (1)在公司工作的董事、监事 (2)公司总经理 (3)公司副总经理、总师或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适用人员以下统称“高级管理人员”) 2、考核范围为公司当年度的总体经营业绩。 三、原则 1、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标准以尊重历史为原则,根据岗位责任大小和业绩优劣,合理拉开薪酬水平差距,体现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公司长远发展及当年度经营业绩挂钩,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薪酬制度的政策规定;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必须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四、组织管理 1、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的制订,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

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薪酬构成和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薪酬规定: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固定收入,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其中:总经理基本薪酬4万元,董事长基本薪酬为每月6万元,每位其他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最高为总经理的70%。 此标准不得突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具体比例进行细分,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2、绩效薪酬规定: 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而确定发放的薪酬,具体规定如下: 年度绩效薪酬计算基数=当年度净利润—上年末净资产×10% 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计算基数×2.5% 董事长年度绩效薪酬=绩效薪酬计算基数×3.6% 每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最高绩效薪酬=总经理年度绩效薪酬×70% 此标准不得突破。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具体比例进行细分,并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 3、部分绩效薪酬延迟支付的规定: 每位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当年支付80%,剩余20%次年延迟支付。若在延迟支付期间,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过失则相应扣发延迟支付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4、本方案所述上年末净资产、净利润等数据均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其中,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数,上年末净资产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数。 若分配现金股利,上年末净资产应按调整数计算。调整数=上年末净资产-

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且不在本公司获得工资性收入的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 包括独立董事、 股东选派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会全体成员。 董事长的薪酬办法参见对于年薪制的专门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之制订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报酬要基本符合董事、监事对公司所承担之重大责任和职权; (二)按劳取酬原则。 公司支付董事、 监事的报酬要与其在公司履行职责、 付出劳动的时间价值基本相称; (三)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现状,合理确定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水平;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2下载券69人已下载 下载 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 3 第二章

董监事报酬结构 第三条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津贴采取以下形式(均为税前) 。 (一)独立董事每人每年 50000 元人民币; (二)非执行董事每人每年 35000 元人民币; (三)监事每人每年 20000 元人民币。 第四条 建立独立董事奖励制度。 对工作业绩突出或有突出贡献的独立董 事,经董事长提议、董事会讨论同意,股东会表决通过,公司可以一次性给予独立董事相当于其固定津贴标准 10 %- 30 %的奖励津贴。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管理办法 4 第三章 津贴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的津贴每年度支付两次,每 次支付其年度标准的 50% ,支付日分别为公司年报、中报公布后的 10 日内。 第六条 公司依据独立董事、 非执行董事和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支付津贴, 凡未亲自出席且未按规定委托他人出席公司要求参加的相应会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根据会议签名记录,每缺席一次,扣减本人年度津贴的 10% 。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下述情况,经监事会核实,公司将停止向其支付津 贴: (一)违反《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和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 议; (三)连续两次未签署应由本人签署的文件, 且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明 意见或理由。 第八条 经监事会核实,非执行董事违反《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所列规定的,公司将停止支付该董事津贴。 第九条 由两名以上股东代表联名提议,股东大会表决认为监事会成员不 能履行监督职责且提交的报告严重失实的,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停止支付该监事津贴。 第四章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2013年3月)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 (一)外部董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独立董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内部董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四)外部监事,指非由本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 (五)内部监事,指由本公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其他监事;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为基础,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四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三)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经营状况相适应。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的的管理机构,承担拟定董、监、高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的工作职责,对公司内部董事及高

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18年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4) 第三章薪酬结构、标准及发放方式 (4) 第四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董事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构成,执行董事包括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和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和非独立非执行董事。 (一)执行董事,指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董事;;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指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三)非执行非独立董事,指除独立董事外不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董事。 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 (一)股东代表监事,是指由股东提名的监事; (二)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的公司员工兼任的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

(三)外部监事,是指除股东代表监事、内部监事外的,不担任公司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按劳分配,薪酬与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或可比性同等岗位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或可比性同等岗位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务、职责的变化等。 (五)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六)董事、监事对公司中长期发展的战略重要性。

董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 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监事,根据身份和工作性质不同,划分为: 1、董事长; 2、副董事长; 3、独立董事; 4、控股股东代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外, 由控股股东提名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 司(除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任职的董事; 5、内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外,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任除董事、监事外职务的董事; 6、其他董事:指除董事长、副董事长、独立董事、控股股东代 表董事、内部董事外的董事; 7、职工代表监事; 8、控股股东代表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外,由控股股东提名 的,或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任职的监事; 9、其他监事:指除职工代表监事、控股股东代表监事外的监事。第三条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

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 有竞争力; 2、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三章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根据董事、监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1、董事长: 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年度薪酬总额 范围为基本年薪-基本年薪*1.5。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平均发放。董事长基本年 薪为人民币70万元(税前),可在±30%幅度内进行调整,具 体金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若超过±30%幅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相关公司股票走势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高管薪酬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本方案统称“高管人员”)。 三、薪酬结构 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激励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绩效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实行月度预支,年终结合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 四、基本薪酬 董事长、副董事长:2.5 万元/月 总经理:2 万元/月 其他高管人员:0.8-1.8 万元/月 五、激励薪酬 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结合这一特点,激励薪酬由安全风险薪酬、经营绩效薪酬和节能环保薪酬三部分构成。 1、安全风险薪酬 安全风险薪酬实行个人抵押金制度,并与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挂钩。实现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高于安全工作目标,安全风险薪酬实际兑付标准可提高10-50%。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无工亡,安全风险薪酬再提高 1 倍兑付。 因公司管理层监管不到位,导致内部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视实际情况应扣减相关责任人安全风险薪酬的10-100%。与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相比,每超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扣减安全风险薪酬的10%;每超发生一起工亡事故,扣减安全风险薪酬的20%。 2、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实现年度利润目标,经营绩效薪酬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 公司实现年度利润低于目标利润的30%时,不兑付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年度实现利润在目标利润的30-100%之间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兑付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年度实现利润高于目标利润,可按年度利润增长的一定比例提高经营绩效薪酬兑付标准,但年度经营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 3 倍。 3、节能环保薪酬 节能环保薪酬与公司污染物排放和处理、主营产品能耗和主要原材料实物单耗,以及产品质量等指标挂钩,实行百分考核,并按实际考核得分比例兑付。完成各项指标,兑付标准与基本薪酬相同。超额完成规定目标,可以提高兑付标准,但最多不超过基本薪酬的 1 倍。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XXX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201X 年X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同时,也为了健全公司薪 酬与考核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等 事宜,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对象: (一)在公司担任董事及监事的人员;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董监高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相关薪酬考核机构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监高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2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的年度薪酬是指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薪酬与考核的确定权限 第六条董事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监事的薪酬与考核由监事会提出方案,由股东大会确定;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由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第八条董监高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固定工资与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董监高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市场薪资水平确定。 第九条固定工资的核定原则及发放 董监高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个人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个人综合能力素质 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年可根据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固定工资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董事会报股东大会批准,每年度 支付一次。独立董事因履行职责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由公司承 担。 第十条当业务政策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导致董监高人员薪酬水平明显有失公允的情况时,可视情况对其绩效奖金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停止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未支付的董监高人员绩效奖金: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 案) 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 第一条为保障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监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监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包括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本制度所称内部监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监事(包括职工监事)。本制度所称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职务的监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权.利”的统一;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试行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2.坚持薪酬分配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薪酬分配与承担责任和贡献大小相统一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及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董事(指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和监事(不含职工监事)。 三、薪酬构成 1.董事、监事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薪酬系数+超额奖励 2.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董事、监事的年度基本收入,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考同行业相关人员薪酬增长(或下降)水平及综合考虑公司在考核年度的各项工作情况确定。 3.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以绩效年薪标准值为基数,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值×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度考核系数 4.超额奖励 完成利润总额的必保目标为超额奖励的前置条件,完成必保利润指标采用超额奖励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进行正向激励;未完成必保利润指标,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按照实际利润与必保利润目标差距比例进行绩效年薪同比例调减。 公司董事、监事个人超额奖励金额根据公司董事、监事的人数结合个人薪酬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进行分配。

四、薪酬考核指标及计分办法 薪酬考核以公司下达的2019年度各项经济指标为依据,按照下述权重进行考核评分。 (一)经营指标,权重50% 1. 营业收入,权重15%。 2.利润总额,权重15%。 3. 应收账款周转率,权重5%。 4.经济增加值,权重5%。 5.成本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重,权重5%。 6.净资产收益率,权重5%。 (二)重要责任指标,权重35% 1. 安全环保指标,权重15%。 2. 质量管理指标,权重10%。 3. 重点工作任务,权重10%。 (三)党建、企业文化指标,权重15% 1. 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权重12%。 2. 企业文化建设,权重3%。 (四)考核办法 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及评定等级具体办法。 五、薪酬结算管理 1.董事、监事年度薪酬等于年度薪酬乘以个人薪酬系数。 个人年度薪酬=董事长年度薪酬×个人薪酬系数 2.薪酬系数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2008年度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 总则 为了调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以2007年度公司的人均工资和年税后净利润为基数,结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广西桂林市的实际经济增长、居民消费、物价增长等情况,特制定《2008年度桂林广陆数字测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请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 时效性 本方案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 适用对象 《薪酬方案》适用对象为:1、公司董事长;2、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4、监事。 四、 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的确定 2008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采用年薪制。 2008年度的年薪一共分为三项:即年薪=基本工资+风险年薪+效益奖金 1、基本工资的确定 基本工资=2万元(2007年公司人均工资总额)×职务工资倍数 其中职务工资倍数为: A、董事长10倍 B、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6倍 C、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4倍 2、风险年薪的确定

风险年薪与公司基数年(2007年)业绩相对应,完成基数年净利润,年终可全额得到风险年薪;未完成基数年净利润,每下降1%,扣除风险年薪的3%,直至扣完风险年薪为止。 风险年薪= 2093万(2007年公司净利润)×风险年薪比例 其中风险年薪比例为: A、董事长 0.8% B、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0.5% C、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0.3% 3、效益奖金的确定 效益奖金为年度净利润超过基数年净利润部份的提成奖金,以基数年(2007年)净利润2093万元为基数,采用超额累进比率计算。 其效益奖提成比率为: 职务 超额0—300 万 超额 301—600万 超额 601—1000万 董事长 2.00%3% 3.60% 副董事长、董 事、总经理 1% 1.35% 1.62% 副总经理、董 秘、财务总监 0.70%0.9% 1.20% 五、 监事薪酬的确定 1、监事根据其所在公司实际岗位按公司规定获取薪酬; 2、监事享有监事津贴,津贴数额将根据公司2008年经营业绩确定。 六、 兑现方式 1、基本工资按每年12个月平均发放; 2、风险年薪、效益奖金及监事津贴在每年财务审计结束后二个月内发放。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规定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 考核管理规定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业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和评估,与考核相对应,这部分人员的薪酬体系实行年薪制。这些人员包括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流程如下: 每年十二月上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及下年度经营计划,提出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考核指标的定义、计分方式、目标值和权重、考核办法等初步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详细记录各成员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定的依据。 下年一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及考核方案计算各成员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年薪发放依据。 考核结果的确认 考核结果=∑(各项考核指标分值×相应权重) 考核指标及权重的确定

考核分数以最高100分计算,考核最终得分除以100后即可为绩效薪酬核算系数。 由于董事会、监事会各成员工作业绩的最终体现都与公司效益直接相关,所以各成员的考核指标可全部采用以上考核指标,不同点体现在各成员工作计划完成率及满意度调查结果上。 年薪制的工资构成: 年薪总额=基础年薪+绩效年薪 年薪总额的确定 每年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以及年度经营计划中所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销售收入、资产保值增值率、公司总体薪酬总额等,对照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职责,拟定各个成员的年薪总额及相应的考核方案,报股东大会审批。 年初确定的年薪总额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计划年薪总额,年终时实际发放的年薪总额是在计划年薪总额的基础上根据年度的绩效计算得出。计划年薪总额与实发年薪总额不完全相等。 基础年薪的确定 基础年薪=年薪总额×60% 绩效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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