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6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整合的职责

1.取消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3.将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交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4.划入原市知识产权局保留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战略宏观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及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开展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与评估。

3.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

4.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提升产业专利竞争力、培育专利运营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5.推进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和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

6.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7.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市科技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组织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规划;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五)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牵头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及市场监管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管理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七)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

策,牵头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4]47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0 【实施日期】2014.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4〕4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4年9月10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设立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30号)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贵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后,增加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及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有关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组织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研究室安排的研究课题等工作。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市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四)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交给市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处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报送市人民政府的文电;组织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第四条修改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规定执行。删除第六条第二款的内容。 三、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编制详细规划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行(附表一)。 四、增加“住宅间距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各类建筑与住宅间距除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其他相关规定。”作为第十四条第二款。 五、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 7 米;相互垂直布臵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进深宜控制在 12 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 10 米;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臵阳台;进深大于 12 米的山墙或山墙开窗的,应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阳台设臵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三分之二。 六、第十六条修改为: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允许设臵透气高窗,窗洞尺寸不得大于 0.6 米×0.6 米,且高窗下沿距该层楼地面应大于或等于 1.8 米。 七、第十八条修改为: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第十九条修改为:高层建筑与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7]6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7〕6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16〕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7〕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政务公

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组长: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赤忠(市委常委、副市长) 徐沁(市委常委、副市长) 刘玉海(副市长) 王玉祥(副市长) 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徐昊(副市长) 钟汰甬(副市长) 魏定梅(副市长) 刘本立(市政府秘书长) 成员:邓龙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群工委副书记、市群工中心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局长) 谭承忠(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政府应急办常务副主任) 张雪丽(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万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世永(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叙言(市政府副秘书长) 沈青(市政府副秘书长)

贵阳市人民政府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方案

贵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筑府发〔2011〕4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地产集团 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 为充分运用好土地矿产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矿产资源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贵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贵阳市地产集团)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筑编通〔2011〕14号)精神,组建贵阳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现制定组建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建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城市发展的关键在于资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家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搭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市场调节机构、投融资主体势在必行。当前,我市正处在当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火车头”和黔中经济区崛起的“发动机”的重要历史时期,适时组建以政府为主导、兼备土地储备供应机制的地产集团,按照“建设城市、经营城市、发展城市”的思路运行,可以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控土地供应市场,为实现土地增值、土地收益入库、耕地“占补平衡”、旧城改造等预期目标奠定基础,对实现城市规划、保障项目资金、调控房地产市场、参与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必将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二、组建原则 (一)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土地矿产资源储备开发实施主体、投融资平台,逐渐形成高效规范的市场主导力量,为政府土地、矿产资源一级市场提供服务,强化土地调控,增强投融资功能,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发展。 (二)地产集团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改建为股权多元化的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115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7 【实施日期】2017.06.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监督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7〕13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7日

2017年度贵阳市政府部门运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树立诚信文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按照《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年一2020年)》、《贵阳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贵阳市深化改革运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监督考核办法。 第二条监督考核工作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励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监督考核对象为贵阳市深化改革应用大数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第四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应用大数据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的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第五条考核实行百分制,内容包括领导机制、制度建设及落实、信用信息采集平台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信用活动组织和宣传、创新工作等七个方面。 第六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具体监督考核工作方案,对照考核指标内容,明确开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2018]2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筑府发 [2018]22号)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筑府发[2018]22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6.23 【实施日期】2018.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筑府发〔2018〕2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党组成员和市政府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现将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晏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编制、人事、审计等方面工作。 分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市审计局。 徐昊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分管编制、人事、审计等方面工作。

负责市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综合经济、发展和改革、教育、大数据、财政、统计、税务、投融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应急、公积金、无水港、区域经济协作、公共资源交易、督办督查、仲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及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会展)、安全生产、非公有制经济、能源、节能降耗、开发区建设等方面工作。统筹服务业发展的日常工作。对分管工作的政务公开、安全生产和维稳、信访工作负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协助市长分管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工作部分)、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委、市督办督查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直机关事务局、贵阳仲裁委员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应急办、贵阳市政府驻外联络(办事)处、贵阳行政学院、贵阳学院、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阳职业技术学院、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监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投资促进局(市会展办)、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等方面工作。 负责统筹、指导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及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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