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案例分析参考解析

2009 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案例分析参考解析
2009 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案例分析参考解析

2009 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案例分析参考解析

关于机构、场所/常设机构的风险分析

这一风险的前提,是 B 公司和Z 公司被视为中国的非居民企业。

风险成因:

康茂在境内的雇员,如果作为Z 公司或 B 公司的董事代表Z 公司或B 公司在境内签订合同(比如Z 公司对 B 公司的投资事项,或B 公司与A公司的投资协议和其它调整公司和股东之间关系的文件),或者代表Z 公司或 B 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就可能被判定为Z 公司/或B 公司的营业代理人,从而使Z 公司或 B 公司被认为在中国有机构、场所。

关于机构、场所的分析

法规依据:

《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现有法规中缺乏对这种风险具体判断的依据。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一词没有定义,不清楚纯投资行为是否成为生产经营;另一方面,是否独立代理人可以不算作可构成机构场所的营业代理人,也不清晰。(国税函[2009]47 号说明,QFII 在国内得到的收入,可以按照在中国境内没有机构、场所征税。QFII 投资于境内上市企业,与B 公司在境内投资,有一定可比性;QFII 在国内的托管人等,商法上应该归类为独立代理人。)

构成机构、场所的后果(国内法)

如果Z 公司B 公司被认定为在国内有机构、场所,就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净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对康茂和星凯最重要的影响是,如果直接出让A公司的股权,B 公司获取的资本利得(肯定是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可能需要按25%的税率缴税,而不是按10%的税率缴预提税。这里法律上不确定的因素是,当机构、场所是以营业代理人的方式出现时,什么是机构、场所“取得所得”需要推敲。是否需要适用、如何适用税法第三条和实施条例第八条关于“实际联系”的规则,并不明确。

另外,如果A公司向 B 公司派息,这样的所得是否应被判定为 B 公司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不完全确定。如果是,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能适用。这也许意味着,A公司向 B 公司派息,B 公司可以免税,而 B 公司将此金额汇出境外再派息时,这笔 B 公司的股息就不算作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了。

关于常设机构的分析

法规依据:

B 公司是在香港设立,有可能享受《内地和香港双重征税安排》中香港居民的待遇,须进一步分析考察其是否在协定法下可以得到有利的待遇。Z 公司为维京群岛公司,无缘协定法保护。

在协定法适用时,B 公司获得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如何征税,取决于其在中国是否有常设机构。这一判断主要依赖于《双重征税安排》第五条,比如:在康茂兼任职位的B 公司的董事、雇员在境内的工作场所,是否会构成B公司的管理场所或办事处(第五条第二款,国税函[2007]403号四(一))?这些人士在针对 B 公司对A公司这一投资项目发生的劳务活动,包括咨询劳务,在任何十二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是否会构成常设机

构(第五条第三款)?这些人士代表 B 签订合同,是否会构成第五条第五款中描述的常设机构?这些问题的回答,主要取决于参与 B 公司管理的康茂境内雇员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如果康茂的境外雇员出任B公司董事会,任何合同和协议都在境外签署,而境内雇员只作《双重征税安排》第五条第四款所说的准备或辅助性质的工作,那么也许可以规避常设机构的构成。这里需要进一步参照的,是国税函(1999)607 号和国税发[2006]35号对“准备或辅助性质的工作”的进一步解释。另外,这些雇员长期在国内,身兼数职(包括国内企业的职位),

实务中很难用“183 天”的界定来保护 B 公司。

国内法与协定法的关系

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判断影响整个答题。关于协定法适用的一个国际原则(有时在协定中明文表达,多数是潜在的理解),是协定法适用不应该剥夺纳税人在国内法享有的权利。也就是说,协定法和国内法同样可以适用时,应适用对纳税人更有利的条款。由于国内法对于机构场所的规定过于模糊,其排除 B 在中国构成机构、场所这一可能的可靠性小于协定法排除B 在中国构成常设机构这一可能的可靠性。但就此问题,国内法和协定法都需要考虑。

Z 公司和 B 公司在中国没有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也不构成中国居民企业)时投资回报和退出的税务分析

假设《双重征税安排》可以适用于A和B,那么根据《双重征税安排》第10 条,股息可以按5%而非国内法10%的税率征税。由于持股比例超过25%,B 转让A的股权允许在中国征税,税率为国内法规定的10%。如果转让B 的股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 条关于所得来源地的一般性规则,不应该产生中国境内的所得。

B 公司构成常设机构的后果(协定法)

如果 B 公司被认定为在国内有《双重征税安排》所指的常设机构,其后果与被判定为在境内有机构、场所的后果相似,但法律依据有所不同,主要牵扯到:《双重征税安排》第七条第十条第五款和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与 B 公司将获得的A公司股息汇出境外免税相关)。防范建议:

如果康茂的境外雇员出任Z 公司和 B 公司董事会,任何合同和协议都在境外签署,而境内雇员只寻找项目,从事各项联络、准备、咨询的工作,那么也许可能规避机构、场所的构成。这里可间接参考国税发[1996]165 号对代表机构不予征税业务活动的规定,但其可适用性甚至有效性都可质疑。

如果由康茂的境外雇员出任 B 公司董事会,任何合同和协议都在境外签署,而境内雇员只作《双重征税安排》第五条第四款所说的准备或辅助性质的工作,那么也许可以规避常设机构的构成。这里需要进一步参照的,是国税函[1999]607 号和国税发[2006]35 号对“准备或辅助性质的工作”的进一步解释。

关于实际管理机构的风险分析

风险成因:

这一风险涉及Z 公司和B 公司被视为居民企业的可能性,所以与上一风险是相互排斥的。Z 公司和 B 公司被认定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境内,就可能成为境外注册的中国居民企业。由于Z 公司的主要资产是对 B 公司的投资,其“生产经营”主要是对 B 公司实行股东权利和义务。同样,B 公司的主要财产就是A公司的股权,其“生产经营”主要是对A公司实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所以需要对Z 公司和B 公司这方面的“全面管理和控制”是否在境内做出判断。

法规依据和分析:

国税发[2009]82 号有可能被适用在B 公司和Z 公司身上。不确定的原因是,82 号文只适用于“境外中资企

业”,而“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康茂仅间接持有 B 公司60%的股权,所以 B 公司是否为“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的公司不明确。如果国税发[2009]82 号可适用于 B 公司,那么按照其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康茂以往的操作方式(比如对Z 公司的人员设臵),很可能导致同时符合了以上条件。即使可以通过一定筹划使 B 公司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如企业的会计账簿、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存放于中国境外),但一方面需要康茂有可靠的内部管理机制能够实现这些筹划建议,另一方面也可能不足以规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使82 号文不能被适用在 B 公司身上,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的标准,也不应因股东身份的不同而不同,所以82 号文应有较强的参照性。

协定法关于居民身份的规定、与国内法的关系

根据《双重征税安排》第4(2)(ii)条,B 公司拥有香港居民身份。但是,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大陆,按照第4(3)条,会被认定为大陆的居民。第4(3)条并没有明确,实际管理机构是在香港还是在大陆,根据双方中哪一方的法律确定。

在境内存在实际管理机构的后果

如果Z 公司和B 公司都被认定为在国内有实际管理机构,按照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就成为中国居民企业。这意味着:

1)Z 公司和B 公司的除国内股息之外的全部所得――包括B 公司转让A公司的股权,或Z 公司转让B 公司的股权获得的资本利得――都要按25%的税率纳税;

2)A公司向 B 公司派发股息,B 公司向Z 公司派股息,以及Z 公司向康茂发红利均会被视同境内企业派发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

3)如果B 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应该可以适用居民企业之间派息免税(税法第26条)的规定。B公司派息给X 公司(非居民企业),按照国税发[2009]82 号的规定,X 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股东需要负担10%的预提税:即使企业注册在境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所在地”在中国境外),但如果是中国的居民企业,其股息也可以被判定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4)按照同样的逻辑,如果X 出让B 的股权,获取的资本利得也可能被认定为“所在地”在中国的企业权益被转让发生的所得,即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要被征收10%的预提所得税。相反,如果B 是非居民企业,一般情况下其股权被转让,不会形成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综上所述,B 公司无论是在中国被判定为有机构、场所还是有实际管理机构,都可能给康茂、星凯的投资退出带来更高的税收成本。另外,B 公司需要在境内注册、申报纳税。

防范措施:

按照82 号文,只要争取在四个条件中有一条不符合,就有可能破解“实际经营管理地”和“居民企业”的风险。

其它架构

下面一种方案仅供参考:

如附图所示,由康茂和星凯分别设立的境外公司作为A公司的股东。比如,康茂境外子公司Z 可以设立一个全外),但一方面需要康茂有可靠的内部管理机制能够实现这些筹划建议,另一方面也可能不足以规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即使82 号文不能被适用在B 公司身上,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的标准,也不应因股东身份的不同而不同,所以82 号文应有较强的参照性。协定法关于居民身份的规定、与国内法的关系根据《双重征税安排》第4(2)(ii)条,B 公司拥有香港居民身份。但是,如果实际管理机构在大陆,按照第4(3)条,会被认定为大陆的居民。第4(3)条并没有明确,实际管理机构是在香港还是在大陆,根据双方中哪一方的法律确定。在境内存在实际管理机构的后果如果Z 公司和 B 公司都被认定为在国内有实际管理机构,按照税法第二条的规定就成为中国居民企业。这意味着:

1)Z 公司和B 公司的除国内股息之外的全部所得――包括B 公司转让A公司的股权,或Z 公司转让B 公司的股权获得的资本利得――都要按25%的税率纳税;

2)A公司向 B 公司派发股息,B 公司向Z 公司派股息,以及Z 公司向康茂发红利均会被视同境内企业派发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

3)如果B 公司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应该可以适用居民企业之间派息免税(税法第26 条)的规定。

法规依据和分析:

国税发[2009]82 号有可能被适用在B 公司和Z 公司身上。不确定的原因是,82 号文只适用于“境外中资企业”,而“境外中资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在境外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注册成立的企业。”康茂仅间接持有 B 公司60%的股权,所以 B 公司是否为“由中国境内的企业或企业集团作为主要控股投资者”的公司不明确。如果国税发[2009]82 号可适用于 B 公司,那么按照其第二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判定其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以下称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

(一)企业负责实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高层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场所主要位于中国境内;

(二)企业的财务决策(如借款、放款、融资、财务风险管理等)和人事决策(如任命、解聘和薪酬等)由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决定,或需要得到位于中国境内的机构或人员批准;

(三)企业的主要财产、会计账簿、公司印章、董事会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等位于或存放于中国境内;

(四)企业1/2(含1/2)以上有投票权的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经常居住于中国境内。”

根据案例中提供的事实,康茂以往的操作方式(比如对Z 公司的人员设臵),很可能导致同时符合了以上条件。即使可以通过一定筹划使 B 公司不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如企业的会计账簿、和股东会议纪要档案存放于中国境资境外子公司K,而K 公司持有A公司60%的股权;A公司的另外40%的股权,可以由星凯的下属X 公司持有。这样A公司的董事,分别由K 和Z 派出。

这一方案有以下特点:首先将上述两种康茂雇员在境内的活动带来的风险分割开来,减少星凯需要承担的部分。星凯可以尽量保障康茂雇员不成为X 公司的营业代理人,使得X 公司不被判定在中国境内有机构、场所。另外,既然星凯是X 公司的100%股东,也可以正当的不安排或减少康茂雇员对X 公司实行实际管理,规避X 公司被认为是居民企业的风险。

另外,此架构给康茂提供了一种可能,即按照国税发[2009]82 号的规定,申请将K 公司或Z 公司或两者都当作非境内政策居民企业处理。这样从A到K 到Z 到康茂的派息都可被认定为居民企业之间的派息免税。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收入-费用=利润,如何少纳企业所得税? 少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应该从收入与费用两个方面入手。 关于收入: 事实上纳税与开具发票存在必然的联系,开票必然纳税,而收入又是开票的前提,现阶段不用开票的情形很少,所以利用不开票来规避收入可操作空间越来越少。 关于成本:体现在损益中的成本主要是营业成本,营业成本一般可划分为三大类,一个是制造成本;一个是购进成本;一个是劳务成本,因而要想使利润边少,必然要求提高营业成本,如何人为提高成本要结合企业的营业特点和所属行业来进行。 关于费用:费用是对所有企业都普遍存在的,种类多样化,支出的可操做性广泛,因为多是企业所得税偷逃和规避的重点。 经典财税讲解28种操作手段…… 核心提示:核定征收之前,相关的费用、材料、成本,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虚拟入帐,特别是原材料,可虚拟进货领用,然后进入成本,进行核定后,相对减少帐面利润。这种方法可以加大生产成本。费用也可如次操作。可将公司之前领用的原材料假设有一部分没有发票购进而直接领用;就有发票的部分转到后期查帐征收时候再进行领用。可至少变相增加成本10%。以后操作方面就需要公司多开材料发票或进行委外加工发票,虚拟加大生产成本。这种操作上目前很多企业在用,需要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确保生产成本在50%左右。并注意稳定性。。 01、工资薪金社保 A、在操作上首先要符合税法上规定的形式的要件; B、签定虚拟用工合同每月申报个税即可;不一定要交纳社保(具体人数自己掌握) C、对于一些签定虚拟合同的员工可做辞退处理,给予补偿这个可在税前列支 D、根据公司的营业业绩可增加10人左右,每人按3000左右设定标准,一年可多列支36万费用。 E、至于新增员工社保问题可在年检上做假的报表进行,目前很多企业都这样做,可行。

税收筹划案例及分析

《税收筹划》教学案例 一、增值税筹划案例 案例1 销售激励方式的税收筹划 一、基本案情 海岛时装经销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零售为主,商品销售平均利润为30%。他们准备在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该企业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企业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不甚了解,于是他们向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海风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三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方案一:让利(折扣)20 %销售,即企业将10 000元的货物以8 000元的价格销售;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即企业在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另外再赠送2 00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购买商品;方案三:返还20%的现金,即企业销售10 000元货物的同时,向购货人赠送2 000元现金。企业决策者根据不同促销方案的涉税情况做出决策。 二、分析点评 (一)筹划分析 现以销售10 000元的商品为基数,公司每销售10 000元商品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0元。具体计算分析如下: 方案一:让利20%销售商品。 因为让利销售是在销售环节将销售利润让渡给消费者,让利20%销售就是将计划作价为10 000元的商品作价8 000元(购进成本为含税价7 000元)销售出去。假设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税利情况是: 应纳增值税额=8 000÷(1+17%)×17%-7 000÷(1+17%)×17% =1162.39-1017.09 =145.30(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 000÷(1+17%)-7 000÷(1+17%)-600]×25% =63.68(元)

面试:德勤AC案例练习

一、(1)一个化妆品公司原有的防晒产品上市七年在份额下降情况下打算推出新的防晒霜,但是副作用可能会对市场有些影响。给了新老产品及领头羊产品对比的CUT以及一些老产品的市场信息表格。 (2)page1。整个公司(做药品和护肤品)的大体情况,职员数目,产品种类及市场份额和利润什么的,最后一段是对题目的说明,好像大概扫过去就行了,信息量不大。 page2。第二页三个产品的效用,有一种成分的含量(这个我有点看没太懂),副作用等。Page3。第三页是他们成熟产品的六年的一些具体情况:广告费用,成本,价格之类,单项的有些东西还是不太懂! Page4。研发部写给销售团队的一封信,转发给manager,提到四点, A.这个新产品副作用的控制组的恢复效果比group的高很多 B.这个有点忘了,好像是说大部分人都没啥严重反应,一个人除外。(细节的词没记清)C.少数的投资者认为副作用通过改进应该可以控制在最小并消除 D.尽早投放还是缓投的战略性影响之类 第一页:一个叫什么Health什么的公司,擅长做skin-care的产品,虽然占的比重不大,但是利润不错,其中以一个叫supertan的助晒霜卖的最好。它都出道7年了。现在公司想在它的基础上出个新的叫supertan premium的助晒霜,但它有些副作用。请问:它要不要快点投发到市场上去哩??? 第二页:supertan,supertan premium,和market leader的数据比较:比如香味哪个好,每瓶价格,助晒时间长短等等等等。(列表) 第三页:已有的supertan在过去6年内花在广告啊,促销啊什么上的费用是多少(列表) 第四页:研发部门给市场部的一个信,说研发部门对这个新产品supertan premium的side effect的看法:1.它发现副作用的案例比较多2.但是例子中都不是什么大副作用,而且都恢复的很快3.少数的投资者认为副作用通过改进应该可以控制在最小并消除4.不早点投发到市场的话,这个新产品的优势就没那么多了。 背景资料上能得出的结论大概有:因为老产品都投发7年了,而且广告等什么的花销近几年在增大,利润和市场占有却没有加多再加上其实它的副作用也不是那么大,所以一般大家都还是得出结论要尽快投发的,不然也就没什么好谈论的了。此外,具体做什么企划和策略,需要自己深化。 二、背景信息是关于一家国内领先的通讯器材公司,准备进入国际市场,给出了公司的value 和一些公司要求的信息,最后要我们最为董事会的成员向公司进入国际市场提供5个策略,分别可能着重于: 1.减少产品进入市场的时间。 2.产品的创新,质量控制和客户服务。 3.如何运用多元化劳动力进行国际协作。 As member of the committee (members are from different functions), please suggest 5 strategies to fulfill ONE of the three objectives the telecom company wants to achieve to expand their market globally. Note that the company is a leading company in the domestic market and its main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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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A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一、公司概况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公路养护机械的技术开发与制造,公司经营范围:公路筑路养护设备、除雪设备、市政环卫设备、港口设备、铁路养护设备、机场养护设备、特种设备的开发、制造及销售;公路养护施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公司发展至今年产值仅50-100亿元,市场保有量600-700亿元,预计2020年养护机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0,095亿元-12,975亿元,未来十年平均每年新增配置量将达到近1,000亿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冷吹式机场除雪车、机场跑道除冰液洒布车、机械式综合除雪车等行业高端产品的研发。 二、A公司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分析 A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涉税情况如下: (一)收入及利润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2,890,132、77元,比上年增加69,637,942、72元,同比增长52、26个百分点。此外,2011年,A公司在营业外收入方面共盈利10,004,544、57元(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年全年实现利润76,927,135、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4,960,325、91元,降幅71、1%。 (二)费用水平 A公司2011年发生销售成本99,812,049、59元,销售费用18,388,472、57元,管理费用17,198,476、76元,财务费用一3,148,719、35元。2011年列支工资薪金3,802,905、23元,列支工会经费14,185、92元,职工福利费68,679、64元,职工教育经费10,355、00元;列支业务招待费2,104,552、57元,折旧摊销支出875,848、44元。 (三)其她涉税财务指标 2011年,应收账款年初金额为43,199,192、5元,年末余额为63,461,696、12元;其她应收款年初金额为5,881,719、03元,年末金额为6,212,883、27元元,计提坏账准备1,687,505、49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现状及分析 公司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17%、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实施

税收筹划案例报告

商场促销方式的筹划 —XX百货公司的税收筹划 一、案例背景 (一)公司状况 XX百货公司创立于1997年5月,是香港XX百货集团在大陆设立的第十三家百货公司。公司秉承“改革、速度、创新”的企业集团经营行动方针,以专业、系统的管理制度,在西安零售市场创下了傲人业绩。现在公司的经营面积已达到23000平方米。经营品种有家电、服装、鞋包、黄金珠宝、食品、化妆品、日用品、文具等6万多种,附设休闲项目有美容、儿童乐园、书城及餐厅。公司现有员工700名,其中管理人员50 余人。 (二)行业特征 XX百货公司属于商贸行业,具有以下几点特征: 1、百货业目标客户群体较超市目标群体更容易冲动消费; 2、百货商店的特点是单品数量多,挑选性和时尚性强; 3、品类趋向高档,附加值高,而非价格最高; 4、产品生命周期短,季节性强; 5、库存周速度转慢,存货削价幅度大; 6、综合毛利率高。 (三)行业环境 1、潜在新的竞争对手入侵 新开百货门店的进入壁垒较高,现有黄金商圈的网点资源已被先进入者占有。但近年来商务部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分销权的审核下放到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从而为外资企业进入国内零售市场创造了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外资零售进入百货行业提速。总体上,来自日韩、港台等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大多采取直接投资、收购股权的方式进入国内市场,而欧美企业多采

取出租品牌使用权的方式进入。 2、替代品的威胁 目前情况,在百货购物不仅能买足人们购买需求,而且是一种休闲方式,专卖店以及网络购物等方式尚不能对百货店形成冲击。 但另目前情况: (1)购物中心快速成长。 (2)网上购物爆炸性增长。 3、购买者议价能力 虽然下游消费者对于价格较为敏感,促销会争取到更多地客户,但是由于促销期间销售额会大幅增长,促销折扣并不会影响百货店的利润。另,下游消费者较为分散并且,下游消费者对于百货商业渠道的依赖。 4、供应商议价能力 上游厂商议价能力较弱。目前中国处于商品供给大于需求阶段,上游供应商的产品的过剩及同质化,上游供应商对百货的商业渠道的依赖,所以上游厂商议价能力较弱。一般具备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也会选择百货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 百货一般是“品牌联营”的盈利模式,把风险转嫁给供应商,毛利率较为稳定,经营风险较低,一般百货聚集产业链的主要利润。 5、现存竞争者之间的竞争 百货行业作为最早发展起来的零售业态,由于集中度较低,行业内竞争较为激烈,主要为同一区域或者城市同一商圈内的竞争。 (四)问题提出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之下,XX 百货公司准备于今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开展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以扩大市场销量。公司究竟应该采用什么样的促销方式在扩大销量的同时又能保障公司利润呢?由于公司对营销活动的涉税问

HR案例分析

HR案例分析 小周是某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招聘主管,专门负责企业招聘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与实施。最近,有一桩烦心事搞得他彻夜难眠,事情的起因是:两个月前,营销部的王经理给他下达了一份经过各级领导签字批准的招聘申请单,让他气,责怪周主管办事不认真,使本部门名誉蒙受损失。同时,刘经理也代表老板的意思对周主管下达了最后通牒:如果10天之内再招不到合适的人选满足营销部门王经理的要求,就考虑给自己......为此,小周这两天压力大得不得了,已经到了茶饭不思终日郁郁寡欢的地步。请问:您认为周主管的问题出在哪里?如果你是他,该怎样做呢? 其实,管理问题只有最佳答案,没有标准答案。很多时候,我们都是要用过程的公平去逼出结果的公平。在以上案例中,小周主管其实是犯了三个错误: 第一,没有就招聘问题与用人部门经理进行面对面的仔细沟通。单凭纸面上的不需要有多么高深的专业知识,但做人的艺术技巧却是必须要掌握的。 第二、作为部门的招聘主管,小周的工作并没有跟自己的直接上司——人力资源部刘经理进行过及时的汇报和沟通。自己的工作不跟自己的上司及时汇报,这也是职业人工作中的大忌。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小周在第一次失败后,就及时将情况向刘经理讲明,刘经理难道会坐视不管、无动于衷,任其继续第二第三次地犯错,以至于最后激怒王经理直接向老板投诉人力资源部么?肯定是不会的嘛力资源部经理嘛!正是由于周主管不主动汇报工作,没有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最终才酿成对部门如此不利的局面,因此,小周在沟通方面——无论对外还是对内,做的都是非常差的。

第三、小周招聘人员,渠道过于单一。仅仅考虑网站招聘,而没有想过成本最低的招聘渠道——内部竞聘,以及现场招聘等各种渠道方式,结果一棵树吊死,把自己的路子越走越窄。此外,对于应聘的候选王经理的不快与反感,统统拒绝也就是意料中事了。试想,我把一颗鲜桃混同在一筐烂桃中间,让你去挑,你有耐心把那颗鲜桃给挑选出来么? 搞怪面试问题集锦 对大多数人来说,能对常见的面试题做出让人印象深刻的回答并非易事,比如“你最大的缺点是什么?”或者“你未来五年的规划是怎样的?”但如果一位招聘经理问你:“你对花园小矮人有什么看法?”或者“圣雄甘地能否成为一名优秀的软件工程师?”你又该如何应对? 美国职场互动网站Glassdoor梳理了26,000多家公司对求职者进行的约115,000次面试,找出了其中堪称年度最无厘头的面试考题。其中若干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如下。 “周五下午2:30,旧金山有多少人在使用Facebook?”——谷歌公司(Google)供应商关系经理面试题。 “给你五分钟时间,说点有意思的事来听听。我不会打断你。”——市场营销公司Acosta领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增值税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本文主要针对大型商场销售实务中地增值税作税收筹划地分析.以下是基本概念和相关税收规定: ()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给予购货方价格上地优惠.其税收政策,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可按折扣后地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无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减折扣额,应以其全额计征增值 税. “营改增”也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折扣后地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地,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销售折扣,又名现金折扣,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缩短企业地平均收款期,而协议许诺给予企业地一种折扣优惠.折扣地表示常采用如,,N地符号表示. 其税收政策,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销售折让,指在货物售出后,由于其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原因购货方虽未退货,但销货方需要给予购货方地一种价格折让. 其税收政策,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退还给购买方地销售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地销售额中扣减. 案例分析如下: 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元.年末商场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送”,即每销售元商品,送出元地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假设增值税率为,企业所得税率为)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方案二: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赠送折扣券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方案三:顾客购物满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元; 方案四: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地税收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顾客购物满元,商场送折商业折扣地优惠;

2016年贝恩杯案例分析大赛

Cosmetics Co. China Expansion Strategy for Cosmetics Co. April, 2016

?Welcome to the 2016 Bain case competition! ?Your team has been invited by the Strategy Director of Cosmetics Co. to participate in a pre-discussion on Cosmetics Co.’s expansion strategy in China for the next 5 years. The quality of your proposal and presentation will determine whether you can get a discussion with the CEO on a potential 3-month consulting project ?Cosmetics Co. is one of the top South Korean/Japanese cosmetics manufacturers/ brand owners with multiple brands at different positioning and multiple categories of product offering ?While Japan market is increasingly saturated and South Korea market growth is decelerating, China cosmetics market continues to grow rapidly. Cosmetics Co. views China as a critical market for its international growth and would like its China business to be a significant contributor to its revenue ?The company has made some attempts in the past few years to penetrate China market. However it is not meaningful in market position yet, and lags behind major competitors. Management would like to revisit its plan for China expansion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报告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第一次作业: 一,纳税人A购买了100000元的公司,债券利率为10%,纳税人B购买100000政府债券,利率为8%,这两种债券的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AB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1)计算两个纳税人获得税后收益率是多少?(2)如何选择。 解析:纳税人A:税后收益=100000【1-25】*100%=7.5% 纳税人B:按税法规定,企业购买政府债券免所得税,故投资收益与利率相等为8%。筹划结论:两种债券到期日和风险日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人B的投资收益高于纳税人A。 二,一家大公司聘请你作为纳税顾问,这家公司有累积税收亏损,并预计以后几年会维持这种状况,该公司打算在外地建立一家新配送工厂,估计该工厂的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司考虑3种方案: A方案:借入1000万元建厂; B方案: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 C方案:向当地所有者租用厂房; 要求:准备一份简要报告,描述出每种方案的税收结果,在报告中,清你推荐从税收角度分析最有效方案。 关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分析报告 **企业: 现将该企业成立配送公司的三个投资方案的从税收角度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A方案的分析,企业借入资金1000万元所产生的利息税前列支可以节所得税,减少了企业税负;但是高负债给企业带来了高风险的同时使企业投资收益大。 B方案的分析,发行普通股筹款1000万元,其股利分配属于税后分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但投资风险小,与方案一相比投资收益低。 C方案的分析,厂房租金税前列支可节所得税,同时会减少现金流出量,减低了风险性。 综上所述,从税收角度看选择方案C对降低低税负及风险比较有效。 三、避免成为法定纳税人案例: 甲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主要为乙公司提供商业招待服务,甲企业每月营业税为500000元,发生总费用200000元。 甲公司缴纳的营业税=500000+5%=25000(元) 要求:双方企业如何筹划。 解析:如果甲、乙双方进行税收筹划,由乙公司对甲公司进行兼并,兼并之后原本存在的服务行为就变成了企业内部行为,而这种内部行为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因此,甲公司不再是营业税纳税人,从而节税25000元。 第二次作业 一,直接投资,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教材第80页) A公司为中国居民企业适用25%所得税税率,用闲置资金1500万元对外投资,方案有:方案一,与其他公司联营共同创建高新企业A公司占30%预计高新企业每年可盈利300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15%) 方案二,A公司用1500万元购买国债年利率6%每年可获利息收入90万(税法规定:购买国债免交企业所得税) 要求(1)计算A公司两个方案的投资收益

四大 模拟面试 群面 小组面 案例分析 求职 咨询面试 一面 普华 德勤 毕马威 安永

Case Study – PART A Mercury Energy is an electricity supplier of the city of Lamar. It is the only electricity company in the region. In order to finance its expansion project and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in the adjacent city, the administration is holding a meeting to decide the budget of next year. You are now attending a top management meeting on behalf of your department. Please share with other department leaders the information you have. Each department will have its own concern, and you should coordinate with other managers to reach a consensus on the budget. You have to make an action plan 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 facing the company. (You don’t necessarily have to decide the exact number on the budge. Only action plan is needed.) Average Monthly Expenses for this year: Call-service centers 300,000 Bill-collecting representatives 500,000 Advertisement 32,000 Charity & Social Responsibility 50,000 Research & Development 37,000 Construction 80,000 Total 999,000 The overall sales are relatively stable during the recent months, and will not see any vibration in next year. There are mainly four client sectors, urban residential, rural residential, manufacturing and offices. The Customer Service Department is mainly consisted of call-service centers and bill-collecting representatives, who are responsible for collecting overdue electricity bills. It hires more than 1000 reps in the city, and increases the number of people recently to boost its bill collection. The Public Relation Department is responsible for the advertisement and press relationships. They also held events to create a friendly image of the company. After 5 minutes’ preparation, you will have 15 minutes for discussion. Then you have to deliver a 5 minutes’ presentation on the action plan you suggested. Instructions: 1. You mustn’t discuss in separate groups during the discussion. 2. You mustn’t appoint a leader or chairman of the meeting. 3. You may talk in Chinese or English in the discussion, while the presentation should be in English. 4. You can use any equipment available in the room. 5. The presentation can be performed by any amount of members in the team. You should decide on your own.

转让定价案例分析:转让定价税收筹划的三要素

所有的筹划都要一定的目的,筹划的目的肯定不是让我们的税越交越多,而是越交越合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使用合适的方法做支撑,三者汇总起来是筹划的三要素。我们具体看一些案例。这几个案例只是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每个集团的应用模式不同,要考量实际的商务模式不一样,要擅于合理运用亏损的问题,我们让亏损企业开始做研发服务,他们原来有研发服务放在某一个地方,后来研发服务主要是人的服务,可以移到亏损公司来。在大陆可以做加急扣除,支付研发服务费,并且未来会拥有无形资产的一方,你花一块钱可以按1.5元在账上进行列支。我做一个规划能实现两个用途,第一是让亏损企业进行研发服务,可以弥补亏损;第二让另一家支付研发费,可以在他的企业做150%的加计扣除。在现在的领域里一个事情达到两个目的的筹划是非常可喜,这是一个模式变化变量。 我们看下一个案例,我们在香港应该有很多香港的企业模式模型。我们在大陆有生产商,开票销售做出来的东西卖给香港公司,两者是关联方,香港把货开票到其他的关联方、第三方,发票是走大陆、香港、海外,物流从生产商运到用户,和香港公司完全没有关系。香港跟大陆不一样,香港有特别的税制,大陆是25%,香港是16.5%,在香港交税,可以说公司在香港做,不是在中国做买卖。我在香港交税是应该的,你是生产,我做其他,销售、打广告,所以香港的利润比较好一点。差一点的是我在中国买,我卖给美国、欧盟,很多东西不是在香港做,只是安排货运。很小的东西在大陆做,香港只是发单,所以我在香港不交税,这是可以的,香港税务局说你很精明,他可以给你免税。如果同一个东西,如果给你研究转让定价,你可能跟税务局说只在中国生产,利润比较小。我不在香港做的,你在哪里做?因为你在中国还是美国?哪个国家的税都比香港要高,审计报告里有销售、利润,但没有税。香港是免税,但是报告里税是没有的。 我们回到最原本的概念,转让定价一方是香港,一方是中国。在香港、中国都有利润,税务机关不一定会妥协,哪怕你两边都有利润。何况像以前很多企业做的情况,我有一大笔利润,在中国、香港都没有,我在双方逗留的情况下可能有争议,在中国的时候我偷偷告诉税务局,这是香港做的事,和我无关。世界上哪有凭空有一点利润,但不可能全世界一分钱的税都不交。以前可能有,现在全世界都带讲信息交换、情报交换,特别是中国和香港这么特殊的关系,我们有CEPA,在这种信息交换会更为强烈一些。以后不管什么样的筹划,如果你产生的利润没有在任何地方交过税,这肯定有很大的问题。这个例子可以让大家衍生更大的转让定价问题。 以上内容摘自《GTS第三届两岸三地转让定价高峰论坛会后研究报告》 免责声明: 本报告各种信息和数据等仅供参考,本报告所载的观点和判断仅代表我们的客观分析,并不构成任何建议或实际的结果,我们也不保证当中的观点和判断不会发生任何调整或变更,本报告所涉及的资料来源及观点皆被GTS高顿税务峰会认为可靠,公司并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 高顿税务峰会(GTS),中国权威高端税务分享平台。平台汇聚权威政府官员、专业税务专家、知名跨国企业以及本土大中型上市公司的财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在上海、北京、深圳、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和论述 一、纳税筹划的简介 纳税筹划就是指税收征纳主体双方运用税收这一特定的经济行为及其政策和法律规范,对其预期的目标进行事先策划和安排,确定其最佳实施方案,为自身谋取最大效益的活动过程。纳税筹划具有合法性,预期性,目的性,收益性,专业性等特定,是纳税筹划和偷税、欠税、抗税、骗税、避税最大的区别。纳税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 第一,法律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第二,财务原则,有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稳健性原则和综合性原则; 第三,。社会原则; 第四,筹划管理原则,有便利性原则和节约性原则。 具体税种有具体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就是各种税制的不同筹划方法。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 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依据缴纳增值税。但是为了减少缴税的负担,我们应该对应纳税额进行合理的筹划,使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税收。以下就用具体事例来说明怎么合理筹划增值税。 案例一: 某工业企业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不含税),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17%增值税税率,但 该公司可抵扣的购进项目金额只有20 万元(不含税) ,该方案的筹划方法为:若企业 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6.8 万元(60*17%-20*17%); 若企业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8 万元(60*3%) ,有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所要缴纳的税款明显比一般纳税人时缴纳的税款少,所以企业可以用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去缴纳增值税。

四大德勤群面AC面案例分析必备模型 (1)

企业环境分析必备模型: 1. PEST:分析宏观环境,考虑policy,economy,society,teconology 四个方面 2. Porter's diamond:分析特定国家地区环境,如新进入某国市场,考虑factor conditions, demand conditions, supporting and related industry, firm strategy and structure 四个因素 3. Market segmentation: 通常按地域、人口统计学、经济状况、心理、行为划分,也可按维护客户成本等因素划分 4. 4P:分析市场组合,production,price,place,promotion 5. convergence:分析所在市场环境,横轴分为供应商推动和消费者拉动两维度,纵轴为新旧技术可并存和新技术取代旧技术两维度 6. Porter's five force: 分析所处竞争环境,new entrant, substitute, power of supplier, power of customer, rivalry 五因素 7. life cycle: 分析产品或企业所处地位,introduction,growth,maturity,decline 四阶段 8. BCG matrix 波士顿矩阵:分析产品或子公司增长速度和市场份额,可结合财务信息计算和life cycle 使用,分为problem child,star,cash cow,dog 四种 9. SWOT:这个几乎适用于所有案例,但由于过于笼统,一般需要其他模型辅助 10. Value chain:分析企业竞争优势,首要活动分为inbound logistics,operations,outbound logistics,marketing,service,辅助活动包括infrastructure,HR,technology,procurement 11.stakeholder mapping:分析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态度,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中重点使用,分为interest 和power 两个维度 企业发展战略选择: 12. 赢得竞争三大策略:cost-leadership,differentiation,focus。三策略根据产品价格和质量 不同应用于不同市场。 13. Ansoff's matrix:针对新旧产品和市场采取不同战略,diversification (横纵向一体化,进军 全新领域),market development(新细分市场,海外市场),products development (改进现有 产品,为现有客户设计新产品),market penetration,consolidation,withdrawal 14. 企业扩张方式(大小面包题必备):自己逐步成长,并购,联营,战略联盟,连锁店 二面的准备: 1.这次主要攻案例分析,我在应届生的BBS 上看了很多面经,把问题分了分类,现在写的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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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联想集团ERP成功案例分析

联想集团ERP成功案例分析 2000年8月15日,联想集团正式对外宣布由联想、SAP中国和德勤合作的联想集团ERP项目实施成功。联想集团ERP项目的成功不但创造了中国IT行业在ERP项目中的第一,也创造了一个新的Legend(传奇)。 面对取得的成绩,每一个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都该十分欣慰与骄傲。联想集团常务副总裁李勤这样评价ERP项目的实施:“ERP系统的实施与上线,使联想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模式都跃上了新的台阶。SAP R/3 系统的使用不但提高了联想的核心竞争力,也为联想搭建起了一个符合企业长远发展的信息化平台”。 联想项目实施背景介绍: 联想集团作为中国IT行业的“领头羊”,自1984年成立至今,已经有16个年头。16年里联想由几个人、投资十几万人民币的小公司发展成为拥有员工近万人,年营业额150亿人民币的集团性企业,所取 得的成绩不能不说是惊人的。但是公司“惊人效益”却是在管理严重滞后的情况下达到的。公司需要引进更新更好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使企业保持不断前进的动力。 另一方面,联想集团的业务范围也相当广泛,从计算机/网络产品代理,系统集成业务到联想自有电脑品牌业务,需要有与之相当的技术实现手段来帮助企业做好内部规范化管理。而企业内部当时使用的自行开发的MIS系统难以完成上述使命。 在这样的背景下,联想开始寻找外部合作伙伴,考虑采用先进 的ERP管理系统,并通过ERP管理系统的实施帮助企业搭建起内部管理的信息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在经过一系列的选型调研活动之后,联想集团在1998年的11月24日正式与SAP签约。SAP提供ERP应用软件(即SAP R/3 系统),同时SAP中国提供部分咨询力量,参与联想集团ERP 项目实施。 ?联想项目实施过程回顾: ?联想集团ERP项目的实施方案最初确定为以对业务流程进 行循序改进的方式进行。先利用SAP R/3 系统各模块的基本功能将联想内部过去分散的业务处理集成起来;再在集成的基础上开发SAP R/3 系统功能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流程;在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化之后,再结合企业与业务变化的情况,做进一步的调整,采用这种螺旋式渐进的方式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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