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考学提干、直招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相关政策解读

士兵考学提干、直招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相关政策解读
士兵考学提干、直招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相关政策解读

士兵考学提干、直招士官、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

相关政策解读

拿破仑说:“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每一位献身绿色军营的人,都渴望在部队这个大熔炉里得到锻炼、进步和发展,下面我就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具体谈一谈。

1.普通士兵

普通士兵在考学、选拔干部和选取士官方面的具体政策有:

①报考士官学校

我国主要士官学校有:保定陆军军官学校、宣化通信士官学校、第二炮兵青州士官学校、空军大连通信士官学校、公安边防部队士官学校(昆明)、公安消防部队士官学校(南京)、海军蚌埠士官学校、武汉军械士官学校等。

士官学校招收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士兵,实施系统的职业培训,分别完成相应专业技术的技能训练,毕业后从事各种技术装备操作使用、维修保养和医疗护理工作。士官学员由士官学校和部分相关军官院校培养,主要接受专业技术知识的系统培训,为今后走上技术岗位取得任职资格。

报考士官学校的士兵应志愿服现役至三期期满以上;报考中专的考生要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报考大专的考生要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熟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士官学员毕业后一般分配到专业对口的技术岗位担任专业技术士官。如果经院校培训2年以上的士官,原则上服役至第三期期满(12年)。

②报考军队院校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学力的士兵,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含直招士官),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可参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试。高中生士兵,非统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士兵或者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周岁;义务兵考生必须服现役满1年,士官考生必须服现役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未婚;通过军事共同科目考核。

③专升本

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含直招士官),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学生信息数据中心注册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2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2011年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大专毕业生士兵,年龄可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含)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不得推荐;其他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④报考志愿的确定

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两大类,每大类包括若干具体专业。考虑到有些专业士兵基数较大、有些基数较小,并且有些专业招生数量少,有的单位没有下达相应报考计划,为避免出现有的专业报考过热,有的专业考生不足甚至很少,以及不按报考计划填报志愿等情况,士兵考生报考军队院校的志愿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确定。

⑤文化统考科目及分值

高中生士兵文化统考科目为“3+综合”,“3”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由政治、物理、化学三科组成。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语文、数学成绩满分各为150分,英语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政治成绩占80分,物理、化学成绩

各占60分)。大专毕业生士兵专升本文化考试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大学语文150分,大学英语100分,科学知识综合150分(其中高等数学50分、物理25分、化学25分、历史25分、地理25分),军政基础综合200分(其中军事知识120分、政工基本知识80分)。各科考试均在答题纸上作答。

⑥加分项目

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5%加分投档:本人被中央军委、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父母为烈士的(含非军人);父母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

士兵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其文化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按文化科目考试原始成绩的10%加分投档:本人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父母被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父母在服役期间因公牺牲的。

⑦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基本条件为党员(含预备党员),获得2次三等功或1次二等功以上奖励;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专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国家或军队承认的高中或中专以上毕业;符合军队院校指挥类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年龄在25岁以下,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可放宽到26岁。

2.直招士官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在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6月30日前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

①招收的条件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②招收程序

招收士官按照报名登记、体格检查、政治审查、专业审定或者专业考核、批准入伍、签订协议、交接运输的程序办理。

招收对象应当本人申请,在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应届毕业生也可以在其毕业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

③任命与晋升

招收士官的级别确定、军衔授予和晋升,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下达命令。首次授衔时间统一为当年全军士官选取注册时间。

招收士官首次授予军衔,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进行,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其高中(中职)毕业后在国家规定学制内在校就读的年数视

同服现役时间;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还应将其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数视同服现役时间。

招收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军衔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和军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安排退出现役。末服满规定服现役年限,个人坚决要求退现役经说服教育无效的,按义务兵退伍处理。

招收士官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计划选拔为基层干部。

④待遇

招收士官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从下达士官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

招收士官在首次授衔确定工资起点标准时,比照同年度部队选取的士官,全日制中专学历的高定一个工资档次,全日制大专和本科学历的高定二个工资档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执行。

招收士官符合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作退休、转业或者复员安置;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本人要求复员经批准也可以作复员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符合退休或者转业条件的以复员方式退出现的,由入伍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其他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以及因故不能以退休、转业或者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伍时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3.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

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

(1)大学毕业生提干对象的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

②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

③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也可以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三批录取、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以下简称三本)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

④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

⑤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或者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

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下同);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⑦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优先选拔条件

符合提干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列为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

①是中国共产党党员的;

②在作战部队建制营连担任班长或者副班长的;

③获得三等功或者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④国家“211工程”院校毕业的;

⑤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或者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的;

⑥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或者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录取的,或者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双学士学位的;

⑦在师级以下作战部队或者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服役的。

(3)推荐选拔的程序步骤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按照四个步骤办理:一是组织推荐;二是考察筛选;三是资格审查;四是考核审批。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①个人申请,符合提干基本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向基层党支部递交个人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入伍后工作述职和自我鉴定、献身国防志愿等。

②民主评议,军人委员会召开军人大会,按照教育动员、申请人述职、组织无记名投票测评、现场计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等程序进行。

③党支部推荐,综合考虑申请人基本条件、现实表现和民主评议等情况,形成德才表现鉴定意见,确定推荐人选,并及时向全体官兵公布。

④营(团)级党委研究,对基层推荐人选的标准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审查把关。

⑤集中考核,军级单位统一组织军事科目考核、基础理论测试,师(旅)级单位还要组织面试答辩、体格检查等,通过量化评分、综合衡量,切实选准推荐对象。

⑥组织公示,采取文字通知、会议宣布、张榜公告、网上发布等形式,在旅、团级单位范围内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姓名、出生年月、现部职别、政治面貌、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层次、奖励情况、调入本单位时间、集中考核分数及名次等信息,时间为7个工作日。

⑦师(旅)级党委根据考察结果、公示情况和推荐计划,研究决定推荐人选。

⑧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推荐对象,经党委批准后报军区政治部。

⑨军区集中组织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进行军事职业能力考核,根据考核成绩、选拔计划和专业要求确定提干对象,并报总政治部核准。

(4)军事职业能力考核

军事职业能力考核由全军统一命题,内容包括军事科目(含入伍训练、分业训练科目)考核、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心理素质测试。入伍训练科目考核、体格检查、心理素质测试,其中一项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提干对象。

(5)任职培训和职级待遇

对经总政治部核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全军统一组织送军队院校进行任职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左右。培训合格的由承训院校颁发结业证书,原则上分配到师级以下部队基层岗位任职,并由所在单位按照任免权限和有关规定下达任职命令、授予军衔。住房补贴、保险等待遇,按照接收地方大学毕业生干部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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