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附件2:

山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调动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生实践操作技能,不断提升学校的社会形象,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校学生参加汽车类、公路类、计算机类、机电类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相关部门嘉奖的集体和个人。

二、奖励办法

1、参加地厅级及以上的各类竞赛,团体奖的奖金按参赛队员与为比赛做出过支持贡献的相关辅助人员4∶6的比例分配。个人奖的奖金按参赛队员与为比赛做出过支持贡献的相关辅助人员6∶4的比例分配。

2、比赛集训期前,学校原则上不付指导老师和学生的报酬。相关费用由各专业科通过我校二课活动的有关规定来解决。

3、比赛集训期内,学校可给指导老师和学生适当补助。如根据训练计划,统计实际时间,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6小时,则指导教师每参赛工种按每天20元(只限1 人),实际报名的参赛学生按每人每天10元计发,集训期以两个月为限。如有专职

外聘指导教师则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4、竞赛奖励应在获奖后1 个月内,经专业科(部)填写《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一、二、三),由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三、奖励标准。

学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奖励标准

四、有关说明

1、同一轮次参加不同级别(相同项目)的竞赛,按最高级别奖励。

2、组织比赛须有经分管校长审批的活动方案,有竞赛组织实施过程和完整的过程资料。

3、设特等奖的竞赛奖励标准为:特等奖按一等奖标准执行,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标准不变;凡只设名次的竞赛,第一名

按一等奖标准执行,2至3名按二等奖标准执行,4名以后如有按名次发放的证书按三等奖标准执行。

4、校内组织同一次比赛的设奖比例不能大于参赛总人数20%(四舍五入),其中:

一等奖1人

二等奖2人

三等奖3-5人

5、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计划财务科用)

分管校长:教务处:专业科(部):

4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统计表(教务处存留)

分管校长:教务处:专业科(部):

5

附表三: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

团体奖和个人奖奖金分配表

专业科部长:制表:

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矿区职教中心技能大赛获奖 奖励方案(试行) 技能大赛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特制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1、由教育行政部门、各类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市级; 2、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教育机构组织的经学校同意后组队参加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各项竞赛最多限报三名辅导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在校学生和老师。 三、辅导津贴标准 直接参与辅导的教师严格按照制订的辅导方案进行专业培训,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期间按照60元/天标准进行加班补贴;正常上班期间,根据辅导时间按矿区职教中心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计算。 四、奖励标准 1、教师奖励办法:

说明:以上奖金为团队奖励 2、学生奖励办法: (注:同一参赛项目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3、团体组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8000元、6000元、3500元;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6000元、4000元、2500元;获得市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奖金4000元、3000元、1500元; 五、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发展党员、省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2、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根据所获名次,分别给予相应的学分奖励;在评优评先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万元。 2. 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10万和5万。 3. 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 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 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 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 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万元奖励; 2. 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万元奖励。

员工创新奖励办法150106

员工创新奖励办法 第一条目的 本办法宗旨在于鼓励员工在工作中积极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企业创新,增强内部活力。发掘各项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改善及业务发展的可行性改善建议或方案,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 第二条创新的定义 1、创新是指创造和发现新事物(如:方法、技术、物品、工具等); 2、公司赋予创新的定义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为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或增加新的利润空间的建议, 这就是创新(即以企业基本利润为前提,别人没想到的,你先想到了;别人没有做到的,你先做到了) 。 3、创新的结果不单指产生新的东西,也可以是为旧的东西找到新的应用领域、新的使用方法、新 的市场,但必须是可被验证的、经济实用而有效的。 第三条创新项目范围 1、创新项目:提案内容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对企业生产、营运、管理等各项工作提 出具有建设性及行之有效的建议或方法。 2、创新项目定位:团队或个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企业有突出建议或重大意见,并 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团队创新可为部门创新,也可为小组创新,个人创新) 。 3、创新项目范围: 1)服务创新:提升客户满意度的改进措施和活动方案; 2)技术创新:生产、办公的技术改进以及信息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3)营销创新:市场开发及维护或市场营销思路挖掘; 4)各类有助提高运营绩效或降低营运成本的市场开拓及营销的项目和建议; 5)管理创新:管理理念、方式改进或创新,改进工作流程; 注:员工要大胆创新,不受局限,将创新渗透到工作上的每一个细节,“创新无处不在”,可以是工作方面,也可以是文化生活方面的;可以针对本部门的,也可以针对其他部门 的;可以是单独一个人实现,也可以组织自己团队实现;总之,只要善于捕捉、善于发 现、善于思考,人人都可以创新。 4、创新项目不予受理范围: 1)其它部门正在实施或正在改善的; 2)已被采用过或目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3)在正常工作渠道、日常工作所做的课题或被指令执行的(本职岗位职责范围); 4)无具体情况分析及详细实施方案的建议; 5)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者; 第四条创新奖的评定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参加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教师学生参加国家及省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着力提高师生竞技能力,调动广大师生参加专业技能竞赛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级别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各个行业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黑龙江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齐齐哈尔市或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参加竞赛。 第二条奖励范围 3.教师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4.在校学生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 5.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6.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竞赛,成绩突出的系部、教研室; 第三条奖励方式

7.奖励证书 在全国及省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技能拔尖学生”的称号并颁发证书; 指导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和省技能竞赛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授予“最佳指导教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在国家、省技能竞赛中,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专业,学校分别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8.奖励标准 奖金发放除教师个人项目奖励教师个人外,其它资金发放对象是指团队(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专业负责人)。 教师参加各级技能大赛奖励标准 (1)参加省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5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参加省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二等奖获得者奖励4000元;参加国家级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 (2)教师参加省、国家技能大赛获奖取得优异成绩者;在学校组织的评职晋级及评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技能大赛学生获得省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同上)。 (3)教师当年指导同一(组)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次获奖的,按学生中最高获奖等次计奖。指导多名学生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多人获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科研绩效计分办法 第一条为强化我校教师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教职员工的科研业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把教职员工年度科研业绩量化为分值,并以此作为科研绩效津贴计算的依据。 第三条科研业绩范围包括:项目的立项、结题;项目经费;成果鉴定;政府成果奖;公开出版、发表的成果;艺术作品发表和获奖;专利及成果应用转化;政府决策研究成果;学术活动;其他议定的科研业绩。 第四条所有业绩由各单位登记、核查、汇总、报科研处审核、公示,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登记。 第五条各单位须向科研处提供的成果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包括:①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成果鉴定证书及成果奖证书;②专著、编著、教材;③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和艺术作品;④专利证书及成果应用转化证明材料;⑤国家、省和地级以上政府签阅采纳的研究报告。其他成果由各单位核查,科研处进行必要的抽查,并对弄虚作假的行为予以扣分处罚。 第六条项目经费由科研处根据财务处的经费到账情况计分第七条论文、项目、成果奖励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第八条专著、编著、教材等排名位次的权系数标准。 主编:权系数0.5/A 副主编:权系数0.3/B 参编:0.2/C 注:A B C为主编、副主编、参编的人数,满足总的权系数等于1。 第九条科研绩效由科研处根据本办法量化,由人事处根据估价发放各单位科研绩效津贴。 第十条有关的其他规定如与本办法相冲突,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解释。 备注:①此方案对教师科研工作量未做硬性规定,只作为科研激励奖,直接计算给个人,不纳入二次分配;②此方案参考了其他院校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而成,50元/分计算;③此方案为试行方案,如有变化,以补充规定为准。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 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工作创新奖励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创新能力,鼓励广大员工开拓创新,以创新为手段,不断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总则 1.1本办法所指的创新包括:思维创新、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四个方面。 2.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在生产实践中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公司工作创新奖。 2.1思维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维、观念、理念上的创新,包括新思路、新理念、创意方案、建设性建议等。 2.2理论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思想、管理体制、管理过程等方面提供比较系统的、可用于公司管理实践的研究成果。 2.3管理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创造或使用新方法、新手段、新措施等,从而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效能的行为。 2.4技术创新:是指在公司管理技术研究方面的创造创造或改进等。 2.5其它符合申请奖励条件的,达到了节约成本、增加收入、加快进度、技术进步效果的。 3.申报及评审

3.1公司设立评审小组,由公司高管团队组成,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创新评奖标准的制订及修改、申报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奖工作; 3.2各申报团队或员工按规定填写“创新建议表”(格式见附件一),并附上工作创新相应的资料,以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电子信箱:)报评审小组。 3.3评审小组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的成果进行核实、评审;评审结果出来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填写奖金审批单,报总裁审批。 3.4总裁审批经过后,评审小组办公室公告获奖名单在一个季度后通知获奖人领奖。 4. 奖励 4.1被评为工作创新一等奖的,发给奖金5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二等奖的,发给奖金300元;被评为工作创新三等奖的,发给奖金100元。 5. 罚则 5.1提供虚假报奖数据材料,或协助她人骗取创新奖,或弄虚作假剽窃她人成果的,将撤消其奖励,追回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处分。 6.附则 6.1本办法由创新奖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3 2020年4月19日

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技能竞赛奖励方案(草稿)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下同),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质量,切实培养素质全面的中等职业人才,特制订我校技能竞赛奖励方案。 一、教师本人参加技能竞赛 1、教师本人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2、教师本人代表我校参加教学技能竞赛:获得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二、教师辅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 1、学生代表队(2人及以上)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其辅导教师奖励如下: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4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四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六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六个档次。 2、学生个人代表我校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其辅导教师奖励如下:获得市级三等奖,奖励1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一个档次;获得市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奖励2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两个档次;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奖励3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调高三个档次;获得省部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奖励5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四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奖励8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课时工资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五个档次。 参加其他级别的技能竞赛,根据参加人数和组织规模,确定以上规定的相对应级别报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后进行奖励。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 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 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

技能大赛奖励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高级技工部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组织参加各级政府、专业指导委员会、行企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方式,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教学部影响、提升教学部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教学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教学部参加各种职业竟能竞赛的管理工作,鼓励教学部师生积极参加与专业教学相关的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按照《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和奖励办法》(枣科职院字[2011]7号文件附件)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与奖励方法。 一、竞赛级别的确定 1、国家级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参赛选手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级竞赛。 2、省级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省性竞赛。高职参赛选手代表学院参加,中职参赛选手代表枣庄市参加竞赛。 3、市级 市级竞赛是指枣庄市教育局、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竞赛。以学院名义参加国家政府部门委托的

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市级竞赛评奖。 4、县(院)级 由滕州市或学院组织的全县(院)性比赛。以学院名义参加省级及以下行业指导委员会、学术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竞赛按县(院)级竞赛评奖。 5、教学部级 教学部组织的教学部范围内的比赛。 竞赛的级别以获奖证书的落款盖章为依据。 二、以教学部或学院的名义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奖励 1、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6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4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1000元。 2、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优秀奖每项奖励300元。 3、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 4、获得县(院)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500元,二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300元,三等奖每项奖励人民币1000元。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工会职工奖励办法 为促进公司转型升级和良性发展,鼓励员工“当责、进取、创新、合作”的企业精神,弘扬“敬业担当同创共享”的**核心价值观,鼓励员工在生产、经营、研发、安全、质量、服务等各方面争创先进、岗位成才,激励职工积极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种业务或单项技能竞赛,如专业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演讲赛、体育活动比赛等活动,或者代表公司参加各类外部比赛活动,并在活动中取得好成绩,为**公司争光、促进生产经营发展。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凡属**工会职工,获得各级表彰,或者参加公司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代表公司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获得各类表彰奖励标准: 1.评为劳动模范者:国家级奖励8000元;省级奖励5000元;市级奖励3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2000元;**公司级奖励1000元。 2.评为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光荣称号的:国家级奖励6000元;省级奖励4000元;市级奖励2000元;区级及**集团级奖励1000元;**公司级奖励500元。(二)经**公司工会同意选送参加外部比赛的,按照如下标准奖励获奖者:

(1)参加**公司外比赛获得名次的,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2)参加**集团公司内比赛奖励标准: 1.获得团体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2.获得个人名次的,按不超过如下标准进行奖励: (三)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补贴标准: 参加比赛未获得名次的以及为展示企业形象为主旨的表演性活动参与者,比照出差待遇给予补贴。 演讲及文艺表演、体育比赛等需要特定服装及化妆的项目,经事先请示报告获得批准后,可酌情报销。 (四)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的、员工投稿“党群工会之窗”经采用的,每份奖励50元。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全体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形成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研的良好氛围,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打造“全国知名、省内一流”的优质高职,现对师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进行修订。 一、竞赛类别与级别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三类:由各级政府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牵头联合财政部门等多部门举办、获奖纳入优质校、双高校和职教高地标志性成果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为一类竞赛;由政府主管部门、教育部行(教)指委、教育厅专指委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二类竞赛;由政府认定的行业协会、学会、大中型骨干企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为三类竞赛。 职业技能竞赛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和校级竞赛四个级别。竞赛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未经统一选拔而直接参加的国家级、省级竞赛项目,按降一级别认定;不到现场比赛而是通过邮寄作品参赛的,按降一级别认定。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或行业协会分会举办的竞赛相应降低一个级别。各级各类选拔赛以校区为单位组织的,按校级成绩认定。 二、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双创中心、财务处等处室和各院部负责人任成员。教务处具体承担组织、协

调、考核、奖励等工作,相关处室、二级院部具体组织备赛训练与参赛工作。 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二)赛项规定 每个专业群的教师和学生参加的专业技能竞赛数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3个和5个。每个赛项参赛人数(团队)原则不超过2个,参赛选手必须通过全校竞赛遴选。 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必须参赛,且可以不受数量限制,相关专业均可参加校级遴选;没有一类大赛的专业可以二类大赛参加;二类大赛也没有的专业可以选择三类大赛参加。 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和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 教学部参赛数量参照专业群执行。 (三)参赛申报 1.赛项申报。各院部于每年10月份提报下一年度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项目。 2.参赛申请。所有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参赛前,均须填写《XXX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参赛审批表》(见附件1、2),报院部联系领导批准备案后实施。 3.校(院)级技能比赛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报批和实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教学技能竞赛,每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师生技能文化节。 (三)职责分工 1.学院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的职责:负责学校各类技能竞赛的整体规划和宏观指导,认定各类技能竞赛级别,做好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收集、发布相关竞赛的信息;负

技能大赛培训计划

技能大赛培训计划 篇一:技能大赛培训计划 一、组织机构 培训小组主任艾绍生贺本飞 培训小组副主任艾国曹卫宇 培训小组委员:袁西成李海涛延安马学慧高静何仕轩二、培训项目 电子产品装配与调试、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企业网搭建及应用、动画片制作、电焊、钳工 三、参训队员的选拔 选拔对象为初中专二年级和高中专一年级学生,每个培训项目每班不超过五名。报名学生应有相应项目功底,结合个人兴趣爱好,有吃苦耐劳精神,由各班主任推荐到学生科。随后进行全校技能大赛,通过大赛由相应项目培训教

师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取部分学生参加技能培训。 四、培训时间 20xx年5月开始培训,利用每周一到五的第七节自习时间和星期六全天;另外,如技能大赛需要,可在技能大赛前一段时间停课进行强化训练;既参加实习又参加技能训练的学生留校参加技能训练,为技能大赛做准备。 五、培训地点与培训老师 电子产品装备与调试项目在维修电工实训室,培训教师葛莹; 园区网互联及网站建设项目在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师张全红; 企业网搭建及应用项目在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师何仕轩; 动画片制作项目在计算机中心、电子阅览室,培训教师李彩云;

电焊项目在电焊实训室,培训老师乔伍孝; 钳工项目在钳工实训室,培训老师张军。 六、培训具体要求 1、培训教师管理好自己项目培训学生,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和安全管理。 2、培训教师根据国家大赛要求培训学生,有针对性的展开理论和实践的教学。 3、培训教师应制定具体的选拔学员计划和教学计划,并上交教务科。 4、在整个培训过程中,所有理论课在阶梯教室进行,根据每个项目培训老师实际需要,列出课程表,教师应按学校教务科相关规定上课,接受教务科监督。 5、培训过程中,学生管理由学生科全权负责,对违纪的学生将不再留在兴趣小组。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企业创新奖励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为充分挖掘员工潜能,吸引、留住人才,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公司在下一个十年更为迅猛地发展乃至壮大,特制定创新激励奖励制度。 一、创新奖励范围 本制度分设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合理化建议奖、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其中: 1.科技创新奖、管理创新奖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具体付诸实施。 2.合理化建议重在建议,具体是否采纳并实施由公司研究决定。 3.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承接部门或个人必须具体付诸实施。 (一)科技创新奖 主要面向技术、工艺人员和普通一线员工。指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设备改良、安全环保、物流配送等方面运用新材料、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进行研究与开发所产生的成果;以及小改小革、小发明、小创新等技术攻关活动所产生的成果。具体创新内容包括: 1.在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工艺改进和品种改良、原材料替代品研 发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 2.设备、工具的技术改良、改造; 3.检测方法、计量仪器的改进; 4.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技术的改进; 5.在改善“三废”处理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环保技术上的改进; 6.物资贮藏、运输技术的改进; 7.对各种操作方法、制造方法、生产程序等的改进; 8.计算机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9.为企业申请专利提供技术方案或完成设计; 10.其他科技创新。 (二)管理创新奖 主要面向管理人员。指运用现代管理的科学理论,借鉴行业内外企业成功的管理经验,在公司体制改革、企业文化与企业制度建设、管理运作模式与方法、营销方式等方面产生实际效用的管理创新成果。 (三)合理化建议奖 面向全体员工,目的在于鼓励广大员工向企业献计献策,其范围涵盖技术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所有项目。已单独申报科技创新奖和管理创新奖的项目,不再申报合理化建议奖。 (四)公司交办的其他特殊性事宜奖 根据承接部门或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和工作量,公司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将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二、创新项目评选标准 (一)创新性 创新项目应符合现代管理、科学技术原理,具有企业内部原创性或在原有基础上有改进、提高和发展,优于原来的方法、手段、结构、功能、技术等。 (二)效益性 创新项目应结合公司实际,体现客观需要,实施成本合理,经过一定时间、范围的实施应用,具有提升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工作效能和竞争实力等作用,产生经济效益。 (三)推广性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漯河二中专师生参加技能大赛 获奖奖励方案 中职教师、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是推动教学改革、提高师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检验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大技能教学工作力度、有效激发学生及辅导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心、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水平,引导学生重视实践,崇尚技能,在学生中形成良好的职业技能训练氛围,奖励获得突出成绩并为我校赢得荣誉的学生和为此做出贡献的辅导教师,特制定漯河二中专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国家级、省级及地市级; 二、奖励对象 通过教务处、教学主管领导确定的直接参与辅导的专业教师、直接参与竞赛项目的教师和在校学生。 三、奖励标准 1、获得国家级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3000元、2000元、1000元、800元。 2、获得省级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获奖学生、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奖金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 3、获得市级技能竞赛状元、一、二、三等奖者,辅导教师及参赛教师分别奖励500元、300元、100元、50元奖金。或等值专业用品。(注:

同一辅导教师在同一竞赛中同时获得几项奖的,按最高奖奖励。) 四、精神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在校学生,经本人申请,在发展党员、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在升入高等院校按照升级政策执行。 2、获得市级技能竞赛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在校学生,在市级、校内三好学生、成绩综合奖评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按照省级文件执行。 3、参与辅导的教师在校内年终考核、先进个人、职务晋升等评先表优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五、奖励程序 获奖后由教务处统计、汇总,上报校领导审批后按照学校统一的奖励制度办理奖励经费发放。 漯河市第二中等专业学校 2016.3.13【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精品文档交流 2

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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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
“梦想、创新、分享、共赢”是 XX 的文化核心。为鼓励 XX 全体员工发挥聪
明才智、积极创新、实现梦想,特设立员工创新奖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一、专利奖
鼓励员工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明创造、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凡 XX 员工不
论岗位、部门均可以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包括发明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
外观设计专利等。各部门各岗位凡有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项目的,公司将出资以
公司名义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各类专利,申报成功后该专利权归属公司,员工个人
则作为专利发明人,将获得公司颁发的专利发明人荣誉证书及一次性特别奖金,
奖金金额根据技术难易、创新程度进行确定。
二、创新奖
XX 的发展离不开每位员工的智慧和创造力,XX 的每一位员工都可随时向公
司提出促进绩效改善、提高客户满意度、降低成本、避免管理漏洞或提升公司形
象等方面的建议,公司将根据各项建议对公司的价值大小、采用程度和是否独到
等情况奖给提案人相应金额的改善建议奖。
奖项标准分为二种:可量化类和不可量化类。
1、可量化类是指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且可计算其获益金额的合理化
建议,以实施一年间节约成本或创造价值的多少的获益金额乘以奖金分配比例
(由财务核准)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获益净额的 20%
2、不可量化类是指不能直接估算其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但确实有效地推动
工作的开展,提升了企业内外形象。不可量化类在跟踪考评的基础上给予奖励,
并结合合理化建议的性质分为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
点数
A级
B级
C级
D级
评分项目
创意性
4
3
2
2
可行性
3
3
2
2
降低成本
4
3
3
2
创造利润
改善管理
4
3
3
2
提高效率
精选范本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xxxxxx学校 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 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 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 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 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 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 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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