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

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2016-TJ-1839

招标人:合肥安兴金水湾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投标须知....................................................................................................... - 5 -第三章图纸及技术规格、清单和要求 ................................................................ - 21 -第四章合同条款..................................................................................................... - 29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 - 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 - 43 -第七章评标办法..................................................................................................... - 51 -

第一章招标公告

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合肥安兴金水湾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2016-TJ-1839

2、项目名称: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

3、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樊洼路和社岗路交口

4、资金来源:自筹

5、项目投资:约260万元

6、建设单位(业主):合肥安兴金水湾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7、招标人:合肥安兴金水湾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二、招标范围:

1、招标内容: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范围内的环氧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施工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包括:环氧地坪漆、车位划线、地面标线、行车箭头、电梯楼梯标识、引导标识、车位牌、龙门牌等标志标识,橡胶减速带、反光镜、钢制定位器等设施,以及施工图上标注的其他所有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

2、工期:50日历天;

3、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满足移交管理要求。

4、质量保证期:环氧地坪漆质保期2年,;停车位及交通设施质保期1年;

5、标段划分:两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含300万),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含有地坪工程施工或交通设施、标线标牌等;

3、投标人近4年来,至少须有两项类似涉及到地坪施工或交通设施项目业绩;且签订合同金额不少于(含)80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近4年为2013年3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

2、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额在80万元及以上,涉及地坪施工项目或者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内容(下同)。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8:00—11:30,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合肥市益民街15号富华大厦6楼613室。

3、报名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类似项目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还。

4、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网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肥安兴金水湾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益民街15号富华大厦6楼613室

联系人:熊巍、吕磷

电话:传真:邮箱:

第二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环氧树脂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

2 建设地点合肥市西郊,东临社岗路,西接合肥植物园,南沿主干道樊洼路,北达规划建设的辉煌大道。

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0551平方米,约160亩,容积率1.51,绿化覆盖率40%。其中C区、B1区域地下室车库施工面积约4万㎡,具体面积以图纸为准。

4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并满足移交管理要求。

5 工期要求工期50日历天,其中B1区域工期25日历天,C区域工期50日历天。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6 招标范围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范围内的环氧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施工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包括:地坪漆、车位划线、地面标线、行车箭头、电梯楼梯标识、引导标识、车位牌、龙门牌等标志标识,橡胶减速带、反光镜、定位器等设施,以及施工图上标注的其他所有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及图纸清单;

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测验收合格。

8 资金来源自筹

9 计价方式采用分项清单、报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单价不可调整。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后应自行核对招标文件、图纸,中标人不得以图纸不清等理由调整单价。如有漏报、少报视同对招标人的优惠。

10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含有地坪工程施工或交通设施、标线标牌等

3、投标人近4年来,至少须有两个类似项目业绩;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

13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20000)。须采用银行汇票或转账的方式(备注中注明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芜湖路支行

银行账号:1025601021000001081

银行行号:319361002386

15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现场已经完成的地坪有起砂现象,投标人必须自行踏勘现场,针对这一问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内提出技术处理措施,并在报价内充分考虑。

踏勘现场的时间要求: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3月30日(8:00—11:30,14:30—17:30)。

现场联系人:郑工(0551-********)。

16 答疑、修改

2016年3月31日17:30时前接受书面答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采用书面方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18 投标文件份数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装订,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9 投标文件递交地

点及递交截止时

地点:安徽省华安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合肥市益民街15号富华大厦六楼624室);

时间:2016年4月15日9:30(北京时间)

20 开标地点及时间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 评标方法及标准见招标文件后续章节。

22 招标文件费及招

标服务费

招标文件费每本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算基础,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

准的50%计取;招标代理费不满5000元的,按5000元计取。由中标

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

23 最高投标限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布。(凡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报价,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标书处理不再参与评标。)

24 设计费设计费用每个标段为6000元,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为不可竞争费用。所有投标人必须单独列项报价,中标人在支付履约保证之前,支付给设计单位。

25 环氧树脂地坪漆

品牌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地处合肥市西郊,东临社岗路,西接合肥植物园,南沿主干道樊洼路,北达规划建设的辉煌大道。总占地面积110551平方米,约160亩,容积率1.51,绿化覆盖率40%。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 本工程招标范围

2.1.1太阳湾老年公寓C区、B1区域地下车库范围内的环氧地坪漆及停车位交通标志标线施工,施工总面积约4万平方米。包括:地坪漆、车位划线、地面标线、行车箭头、电梯楼梯标识、引导标识、车位牌、龙门牌等标志标识,橡胶减速带、反光镜、定位器等设施,以及施工图上标注的其他所有内容。具体信息详见招标文件、分项清单及图纸;

2.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五金配件、安装辅料等)、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机械使用费、试验检验费、管理费、利润、施工期间的风险费、工程利税、国家政策性调整、措施费、规费、税金、施工水电费;同时投标报价包括除材料可能涨价风险费、其他杂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落地费、手续费、质保期保修费用等)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本次招标为全费用单价招标,单价不可调整。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后应自行核对招标文件、图纸,中标人不得以图纸不清等理由调整单价。

2.1.3中标人必须完成招标文件与合同要求的投标人工作及应尽义务。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承包方式详见前附表所述。

2.3 标段划分

2.3.1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

2.3.2中标后与合肥安兴金水湾养老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3.3如中标人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合同履约未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4 招标人在今后施工过程中有权变更上述工程相关的工作内容。

3、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投标人必须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和查看建筑、结构等相关施工图,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取得招标人、现场监理检测检验并确认。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6、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不予承担。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图纸及技术规格和要求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七章评标办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图纸及所有资料内容。若有疑问,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或修改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立即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有疑问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且在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如若中标,招标人有权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按照有利于招标人一方进行条款解释并执行。

8.2分项清单量的确认: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编制的分项清单,作为本次招标的基础依据。投标人如对工程量有疑问,应在收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答疑、修改时间内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分项清单与图纸工程量不符今后不予调整,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设计变更和实际没有施工的除外)。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在设计图中如未图示、或未表述明确的,且各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决算时不得调增造价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开标后提出分项清单中有错项、漏项、工程量偏差的一律无效。不涉及工程价款的,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依法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语言文字)。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是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重要的中文译文必须经权威机构认可。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必须分别编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

11.2 商务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3 技术标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资格审查材料:具体见投标须知第25条。

11.3.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包括主要施工人员表及拟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综合业绩(包括但不限简历表、业绩表及合同、职称等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人社保费用缴费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本招

标工程配备的项目经理最近一年以来连续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3)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主要施工人员履历表11.3.3拟分包情况表;(如有)

11.3.4施工组织设计部分:

(1)主要施工方案、方法与工序。

(2)确保工程质量的管理体系及技术组织措施;

①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质量标准:用于本工程的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加工制作规范(规程);

③检测方法:明确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

④成品保护:保护成品的具体措施;

(3)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4)确保工程进度计划及技术组织措施;(附施工进度图、施工横道图或施工网络图)

(5)资源配备计划:

①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编制材料设备清单,制定施工材料计划等);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劳动力计划表;

(6)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划分;

(7)关键工序、施工重点、难点和保证措施;

(8)与总包单位的配合方案(如有);

11.3.5投标承诺:见招标文件格式。

其他承诺: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涉及的其他承诺。

11.3.6 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投标保证金交款凭证复印件。

11.3.7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中所需要的其他内容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招标文件如果未给出格式但要求提供的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13、投标报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并有权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6.4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归招标人所有: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16.5.3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16.5.4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6.5.5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16.5.6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其他违法和违规行为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应打印或者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总价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7.3条款规定对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署盖章后,其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视为确认,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7.5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法人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并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在商务标书技术标书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送达。

18.1.2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招标编号;

(3)工程名称;

(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5)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

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0.2 招标人可按投标人须知第9条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依法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代表参加。投标人拟派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议,如为法

定代表人到场的,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3.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23.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宣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23.2.2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代表、有关部门和代表;

23.2.3 主持人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23.2.4核验投标人代表相关证件,未通过核验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3.2.5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招标人确认;

23.2.6经确认无误后,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当众开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项目经理等主要内容;评委评审投标文件。

23.2.6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包装、密封或未按相关要求的。

25、资格审查材料

25.1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需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提供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25.2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5.3近4年来,至少须有两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5.4 资格审查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3 本工程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第33款规定。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 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2、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

29.1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含有地坪工程施工或交通设施、标线标牌等(2)投标人近4年来,至少须有两项类似项目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2响应性评审

投标文件须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无重大偏差。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

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1投标偏差的界定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9.2.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响应性评审不通过,按废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四)投标工期超过工期要求,或投标工期缩短超过合理幅度而又无充分理由说明,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投标工期的。

(五)工程质量标准不满足(达不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的,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标准的。

(六)投标人自行更改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费、暂定金或备用金(预留金)。

(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交投标承诺的。

(八)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低于成本价投标或经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九)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款的或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2.3 细微偏差

29.3.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9.3.2 投标文件需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包括补正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需要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或确认。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认可。

29.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4 经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

30、投标文件中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审核包括工程投标报价的校核、审查全部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各种费用构成的合理性和正确性等内容,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按照规定进行澄清、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合格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2.4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依据现行法规直接确定中标人。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评标方法

33.1 具体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七、合同的授予

34、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投标人须知第32.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6、中标通知书

36.1 中标人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且未发现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2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直接转入招标人账户归招标人所有;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支付已完工程款,且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38. 若中标人不能按投标人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

八、工程价款支付

39、工程价款支付

39.1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材料进场,底涂

工序施工完毕后按40%支付进度款,工程全部完工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工程决算审计后付至经发包人指定之工程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决算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待保修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无息结算(环氧树脂地坪漆质保期2年,;停车位交通标志线质保期1年;)。

39.2 工程价款其它具体支付方式由招标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予以明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