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电力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标准

Q/GDS 甘肃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

甘肃省电力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标准

甘肃省电力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发布

Q/GDS2032105—2009

目次

前言...............................................................................II 1总则..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职责与分工 (3)

4工伤保险管理 (3)

5检查与考核 (5)

6附则 (5)

I

Q/GDS2032105—2009

II

前言

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

业的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结合甘肃电力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标准。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甘肃省电力公司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贾国楹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戴新有周伟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张建伟

本标准批准人:肖创英

本标准由甘肃省电力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Q/GDS 2032105—20091

甘肃省电力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标准甘肃省电力企业工伤保险管理标准((试行试行)

)1总则

1.1为了保障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的工伤风险,促进安全生产。

1.2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电力企业各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依据下列文件的相关条款,并结合甘肃电力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实际情况而制定。

国务院令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甘政办发[2003]131号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

3职责与分工

3.1甘肃电力工伤保险改革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领导电力企业工伤保险工作;协调和解决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审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标准;监督和检查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2甘肃电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口管理统筹范围内电力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国家和地方工伤保险政策,研究制定甘肃省电力企业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办法;组织实施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征集和管理工伤保险专项基金;接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3.3各单位社保机构负责本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的内部管理和外部协调等工作;负责经办本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上缴;负责本单位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和支付;负责本单位工伤职工有关工伤材料的归集、存档和日常管理;负责编制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统计报表;接受甘肃电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

4工伤保险管理

4.1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4.1.1工伤保险基金包括:

a)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b)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c)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d)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4.1.2甘肃电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三部一局《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9号)的规定,确定各参保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结合甘肃电力企业实际情况,初次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的基准费率。以后根据各企业工伤保险基金使用、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差别浮动费率。

4.1.3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单位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1.4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4.2工伤的认定

工伤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4.3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办理。

4.4工伤待遇

4.4.1工伤医疗待遇

4.4.1.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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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2职工治疗工伤应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4.4.1.3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经常主动同医疗服务机构加强联系、沟通,了解治疗情况、诊疗项目及用药等情况,垫支必要的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疗终结或分段经单位社保机构审核,甘肃电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核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式治疗的亦按此执行。

4.4.2生活护理费

4.4.2.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4.4.2.2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4.3工伤职工的伤残待遇

4.4.3.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b)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c)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4.3.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b)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c)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d)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本人平均月工资低于统筹范围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以统筹范围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4.4.3.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a)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b)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本人平均月工资低于统筹范围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以统筹范围内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4.4.4工亡待遇

4.4.4.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范围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4.4.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死亡之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它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儿童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首次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4.4.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统筹范围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4.5停止享受待遇的条件

4.4.

5.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4.4.

5.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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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5.3拒绝治疗的。

4.4.

5.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5法律责任

4.5.1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挤占、挪用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责令追回基金。

4.5.2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缴纳工伤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4.5.3用人单位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5.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5社会保险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b)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c)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由甘肃省电力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检查与考核。

5.2检查与考核依据《标准化管理办法》(Q/GDS2000903-2008)的规定。

5.3检查与考核的程序按照《标准化管理办法》(Q/GDS2000903-2008)的规定,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5.4检查与考核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

6附则

6.1本标准由甘肃省电力公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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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管理细则范本

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的管理,充分发挥标委会作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标委会是在一定专业范围内从事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标委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的组建、换届、调整及管理等。 第四条标委会的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等按照《电力行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受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电联)对标委会进行管理。 第二章标委会组建 第六条组建标委会应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际,有明确的标准化需求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组建标委会的基本条件

(一)没有相应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二)现有的标委会未包括的领域和范围; (三)技术领域在电力工业中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 (四)有适合的秘书处挂靠单位,并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办公条件。 第八条有关电力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实际需要均可向中电联提出组建标委会的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拟组建标委会的名称、必要性、本专业国内外标准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范围等,并填写《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见附表1 )。 第九条中电联接到申请,经审核后,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专业间的协调,将拟同意组建的标委会报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根据电力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组建标委会的批复,中电联向标委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下达标委会组建要求,秘书处拟挂靠单位配合中电联完成标委会的组建任务。 第十一条标委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标委会的组建方案草案,内容包括: (一)《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建议名单》(见附表 2 ,附电子文件);标委会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45 人(包括正、副主任委员,正、副秘书长,委员,顾问委员,单位委员); (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登记表》(见附表 3 ,

07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预防工伤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处理流程 (一)申请工伤认定 1.凡我公司员工,在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 导报请公司直管领导,勘察现场,填写现场勘查记录。伤员第一时间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 2.24小时内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72小时内向县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书面报送《工伤事故报告》,30日内报送《工伤认定申请表》和《事故伤害报告表》。公司留档备案。 3.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确诊、坚定为职 业病之日起1年内到县局申报。提供: A.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伤害报告。 B.公司用工证明或者用工合同。 C.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入院记录复印件、销户证明。 D.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人以上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请伤残坚定 公司、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在《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停

工留薪期满15日内可申请伤残坚定,提供: A.劳动能力坚定申请书 B.《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C.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D.最近的协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 E.被鉴定人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检查等资料。 F.其他材料 (三)进行赔偿 手续办理完毕,将所有材料交公司备案,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后,领取赔偿。 二、争议处理 1公司不同意工伤职工的要求时,职工或其亲属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论不服的,当事人可向法院上诉。 2公司或职工对于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工伤或者确定工伤待遇的决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论不服的,可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三、其他特殊事项,协商处理 附工伤类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工伤报险程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伤保险管理。 3工伤的界定 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1.4患职业病的。 3.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3.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3.2.1项、第3.2.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2.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3职工符合本制度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3.1故意犯罪的。 3.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责任划分 4.1各厂、部 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24小时内出具厂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本部门参保人员名单的提供、更新。 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事故发生详细经过、报险所需的各种证明及票据。 4.2生产安环部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负责协助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4.3保卫部 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

施工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事业部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事业部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项目部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事业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事业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事业部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事业部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根据《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和上级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特修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属各部门、班组、科室、班组。 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职责 3.1 、公司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 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部长,主任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3.2 、综合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 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公司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 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3.3 、各部门、班组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 3 日内将

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告交于安生生产领导小组3(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特别情况应在 10 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3.4 、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班组、科室、班组写出 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委会办公室审查,主要负责人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3.5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劳保检查员或带班班长在当班到综 合部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上报,经领导签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办公室部长签字、财务部签字,主管安全的副总批准。 3.6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 小时内到安委会办公室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罚事故部门当班带班班长、部门主管各50 元。 3.6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当班值 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3.7 、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公司鉴定后复工的,复工后 不再办理工伤票,由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单提办公室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杭州欧文斯挤塑泡沫有限公司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员工。 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工作。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安全监督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各部门须办理工伤者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3日内将完整的事故报告及事故分析报安全生产办(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特别情况

应在10日内完成报告手续。需鉴定的工伤问题,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全生产办审查,总经理批准,否则不准上报。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组长在当班到安全生产办登记(其他人员不准代替),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领导签字、安全生产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报公司安全生产办签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批准。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监督部登记。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检查员各500元。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生产办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工伤休息三个月以上人员,经鉴定后复工的,由鉴定委员会报名单提交安全生产办备案,如原受伤人员旧病复发,伤者本人可提出恢复工伤申请,经鉴定机构鉴定确诊,认定确是因工伤引起的旧病复发,方可办理工伤待遇。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工伤鉴定,对鉴定确诊休息的员工应安排治疗,对不具休息的工伤应及时安排复工。工伤复工员工要求重新住院及转院治疗,必须经鉴定机构鉴定,方可办工伤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予办理工伤手续。工伤经鉴定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班进行岗前培训后,经有关领导评定后复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补办工伤的,必须是6个月以内发生的工伤,超过6个月,一律不予补办。补办工伤必须履行调查证等手续,有调度登记、事故追查分析记录、调查报告、医院病志必须经过科学仪器诊断的部位,然后提交安全监督部,经工会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补办工伤部位者,必须是在30天之内发生的工伤,如超过30天,一律不予补办,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94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工贸企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本单位事故风险,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3.1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

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3.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从业人员和第三方死亡、伤残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赔偿。 四、机构与职责 4.1 办公室负责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本单位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本单位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办公室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

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和保险单位进行事故调查。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制定《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险管理制度》,并以文件形式发布。 5.2 企业应为每一位在职员工(包括实事用工关系的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办公室应保存好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5.3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5.4 当事故发生后,及时对受伤的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保留认定证书和伤残鉴定证书,进行相应赔偿和

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11-19 清华厚德标准化研究中心 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产品介绍) 一、目的与意义 标准化建设是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控制力的有效途径,是公司实现创一流企业目标的重要基础。加快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提高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的有效性,增强员工标准化意识与执行标准的自觉性,是当前公司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公司集中时间着重推进标准化工作,旨在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与完善包括覆盖公司全部业务领域、管理层级的完整的标准体系平台,以促进整体管理工作的简化、统一、协调、优化,从而推动公司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切实达

到管理基础工作先进扎实,流程运转简洁、顺畅、高效,持续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最终目的是经过公司标准体系建设,更好的建立与规范公司整体工作秩序及人员工作行为,提高企业和员工素质,推动公司专业化、员工职业化,实现企业各项工作有序运转、员工全面发展、不断改进与提升的过程。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简化、统一、协调、优化”的标准化原则,按照稳步推进、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的做法。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计划,制定符合实际、可操作性较强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努力构建公司“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以确保企业标准体系的有效运行。 三、活动依据和目标 公司标准体系建设活动的主要依据是《GB/T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等企业标准化国家系列标准,以及国标委服务联[]76号文件(《电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试点及确认工作实施细

医院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工伤管理组织 公司成立工伤事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总经理担任,企管处、安全处、环保处、保卫处、公司办公室及其它各单位的一把手为成员。安全处与企管处具体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协调处理、费用报销、争议处理等事宜。 二、工伤处理程序 (一)工伤申报 1、员工在厂内发生工伤,经本单位安全员核实准确后,立即上报安全处和企管处,经安全处登记确认并送往县医院治疗。安全处负责向区工伤保险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安全员负责申报工伤的相关材料并报企管处备案。 2、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或家属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员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及时报告公司安全处和企管处,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报告,本单位负责出具当月考勤表,由所在单位安全员组织申报相关材料交安全处并报企管处备案。

3、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需认定工伤的,由安全处负责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组织申报工伤相关材料,报企管处。 4、由企管处负责组织好所有申报材料,报请丰南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 1、厂内工伤或因职业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7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工伤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厂内工亡申请工亡认定,需在10日内提供以下材料:工亡事故报告表,工亡员工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明书,申请人与工亡员工的关系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 3、员工发生交通事故申请工伤认定,需在15日内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事故报告表,身份证复印件(A4纸复印),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交-警现场调查证明,本人当月考勤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具责任认定书的,需交-警大队另出证明)。

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247-13 某有限公司员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办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公司综合办负责公司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副董事长负责批准。 4工作内容 4.1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社会保险的办理和报销 4.2.1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公司综合办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

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创新 赵桂娟

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创新赵桂娟 发表时间:2018-05-14T11:05:50.233Z 来源:《电力设备》2017年第36期作者:赵桂娟 [导读]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软着陆,电力企业的改革、发展转型、创新成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是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利器。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宁夏银川市 750002)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软着陆,电力企业的改革、发展转型、创新成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是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利器。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质量发展纲要的连续出台,企业在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与发展的同时,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性也渐渐被提上日程,本文将通过分析当前电力企业的标准化管理,以及针对当前的情况提出创新管理. 关键词: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创新 在新形势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使社会分工愈来愈细,电力企业的的技术以及其运用方式也深受科学技术的深刻影响。而电力企业发展迅速,企业发展和转型需要以标准化管理模式为基础加以创新。电力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竟争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并加以创新,增强企业的竟争力,从而促进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的现状 1.1电力企业的人力资源配置 第一,电力企业人才的引进。很多国有企业针对人才的引进存在很多弊端,首先,人才结构单一,电力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因此很多的电力企业在引进人才是只注重技术性员工的引进,而管理类,经济类,营销贸易类,大大的缺乏,造成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顾此失彼,某些环节达不到市场要求,从而使企业竞争力下降。其次就是人才引进近期繁殖现象严重,不能公平公正的面向社会招聘,铁饭碗,大锅饭的局面还没有打破。另外就是人才的质量,在生产人员中,高学历的人群占比重较少,这严重影响我们电力企业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以至在以后的竞争中被淘汰。 第二,电力企业人才的管理。人才的引进固然很重要,但是企业还要做好管理,要让员工有自己的归属感,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事业来做,把企业作为自己的家,有良好的团队意识,沟通能力,成长能力,执行能力。然而事实恰恰相反,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体制欠缺,没有完善的管理体制,有的企业在人才的引进做的很好,有一批高素质高学历的人才,但是不善于管理,以至于人才不断流失,是企业丧失力根本的竞争能力。没有人才的培养使人才流失,来到企业他们得不到想要的薪资,一也没有自己能力和经历的成长使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自,导致人才流失。 第三,电力企业人才的使用。在人才的使用方面做不到能级对应的原则,不能安排相应的能力的人员来对应的岗位能发挥人才的价值,是企业效益最大化,人才的流失,使本岗位的工作没有人能做,这说明企业在人才的储备和使用效率不高,本岗位的人员在空余时间可以学习其他岗位的知识和技能,这样不仅是员工得到了成才,还做好了人才的储备。 1.2电力企业的发展与环境 我国的发电能源主要以煤炭、水力、核能、燃油、燃气为主,电力发展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大气污染和酸雨影响、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电源布局环境影响、核安全和电磁辐射污染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本身的环境影响等几个方面。 2、电力企业标准化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2.1电力企业的改革 我国的电力企业一直具有垄断性,市场的适应能力不够,一直是政府集中管理和控制,针对电力企业的改革老的观念,管理方法不能够适应市场,不具备市场竞争力。 2.2电力企业的技术创新源于标准化管理创新 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是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所有岗位的管理职责,各项技术指标等以标准化的形式规范,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创新就是要在标准化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创新,提高企业的科学管理水平,从传统的经验型管理向更高层次的发展,随着科技的发展和进步在标准化管理上运用当代科学技术,能够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技术能力。管理上的创新才能让我国的电力企业向着智能化,自动化,低碳化的方向发展。 2.3环境问题,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 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了我们很多电力企业发展的短板,以往我国的发电能源主要以煤炭,燃油,燃气,核能等为主。由于近几年周围环境逐渐变得恶劣,为了国家的未来和人类的长远生存着想,要求我们企业要改革创新,逐渐向风能,水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方向发展,随着工艺流程的改变我们的企业标准化管理也要不断的创新来适应我国电力行业的发展。 2.4发展观念落后 市场经济环境下,我们应该打破以往高耗能低产出的经营方式,转向大机组,高压电,高压自动化方向发展。当前我国部分电力企业装备落后,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设备相差几十年,缺乏人才,对电力新技术掌握不扎实。这些都是由于企业的观念落后导致的。 3、电力企业的标准化创新的措施 3.1观念创新 随着我国电力系统的改革,新的环境下,我们的电力企业必须,改变以往的观念,强化市场意识,要不断的创新发展,意识俱进,传统的标准化管理主要是定位在管理和技术的层面上,而我们要在这个层面上不断的创新,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首先在市场环境下树立竞争意识,优胜略汰,市场主导企业发展创新,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的竞争激烈,变幻莫测,这就要有寻求多方合作的意识,提高企业的实力,增强竞争力。再次注重企业的发展与环境的保护相结合,是我国的电力企业能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不断的探索的推广新能源。最后企业的发展要与广大消费者相结合,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同时还要掌握国际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情况。 3.2机制创新 建立新型标准化管理用人机制,在当前社会,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根本,加强知识方面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就要求我们的电力企业建立一个学习型的团队,来不断的创新机制体制,通过创新才能为企业增加新的活力。 第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对于有相应资本的电力企业来说,要加大对电力技术的学习和研发,从而加大企业在技术方面的竞争

建设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某建设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降低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成员企业、项目部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成员企业、项目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公司安全科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各成员企业、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项目部工伤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 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政发〔2011〕255号)

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6《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3部门职责 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 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 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 4管理要求 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0 第九部分:公司员工保险管理办法 1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含住房公积金)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3 职责 3.1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公司员工购买各类型保险,审核保险费用预算,并对员工保险进行办理、管理、转移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3.2 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分别负责分公司和总公司各自的各类型保险的具体业务操作; 3.3 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负责审核员工保险费用,行政副总裁负责批准。 4 工作内容 4.1 社会保险险种分类及购买条件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 (a)养老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b)医疗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c)失业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d)工伤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e)生育保险: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f)住房公积金:为所有转正后的员工购买; (g)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为危险工作岗位的员工,向当地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办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手续,公司自行 确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范围; (h)其他保险:为公司某些特殊或重要人员购买。 4.2 社会保险(含住房公积金)的办理和报销 4.2.1 各类员工社会保险由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在确定保险购买对象后,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其他保险机构后统一为员工购买,编制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经总公司人力资

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审批。 4.2.2 根据审批后的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览表,分公司人事部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预算保险费用,编制购买社会保险费用表,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报行政副总裁批准后交财务部支付保险费用。 4.2.3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一般按员工所在分公司或总公司属地的原则执行。 4.2.3.1 如果分公司属地办理社保需当地户口的,如员工没有当地户口的,集中到湖州办理; 4.2.3.2 如果分公司员工调整后因个人原因,不准备将社保调离原分公司,应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报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审核,行政副总批准。 4.2.4 员工社会保险如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转移到公司,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行政副总裁批准后,可以凭原先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出具缴纳凭证到公司报销。报销原则是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低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原单位缴纳总金额报销;如原单位缴纳总金额高于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按公司标准计算的总金额报销。 4.2.5 报销时间的确定:在下一年度的6月30日前报销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 OMEX/MS102-2006 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A-0 4.3 养老保险的办理规定 4.3.1 公司所有员工按国家规定,均应办理强制性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4.3.2 实行公司缴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具体缴费比例由当地政府文件规定。 4.3.3 养老保险购买满15年后,养老金的计发根据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 4.3.4 总公司或分公司新入职员工应在转正后将养老保险转移单由原单位转入公司,并将转移单分别交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同时需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总公司或分公司员工离职时,分别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人事部办理养老金转移手续。 4.3.5 公司从员工人事档案转入公司指定存档单位之月起,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缴纳。每月15日之后(不含15日)入职的员工,公司不予补缴当月的养老保险。 4.3.6 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4 医疗保险的办理规定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06)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以下简称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凡是本公司在职职工,均须遵守本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公司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2总经理负责负责审批每月工伤保险金上缴计划、职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审批; 1.3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受伤员工的抢救及事故的分析、总结、处理工作; 1.4公司会计负责每月工伤保险上缴金额的核对、审批、及工伤员工相关费用、待遇核对和审批。 2.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的职责: 2.1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 2.2救治费用的先期垫付; 2.3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3.生产技术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处理、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4.行政人事处负责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4.1制定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2负责工伤保险金按时足额上缴; 4.3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工伤补偿;

负责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办理; 4.4与有关医院和医疗机构订立医疗合同,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工作; 4.5进行工伤保险统计、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资料台帐建立; 4.6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4.7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5.财务处职责: 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赔付等相关费用的准时支付与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伤保险管理 1.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新进员工在办理完相关入厂手续,进行初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工段及岗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 2.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时起,行政人事处二十四小时内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并于十日内提出书面工伤事故报告,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劳动鉴定及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规定执行。 4.工伤职工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工伤职工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对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完整版

劳部发企业职工工伤保 险试行办法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来源:转载作者:劳动部发表日期:2007-5-17 15:47:34阅读次数:1373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以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根据《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及其职工必须遵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工伤职工提供经济补偿和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第四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费,按照本办法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条工伤保险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得到及时救治。各地应当依据本地区社会经济条件,逐步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职工从事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以下简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支付,以及工伤职工的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工伤范围及其认定 第八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5477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

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417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化工企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 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 防和职业康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 例》、《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 法》及《劳动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各部门及其职工必须严格遵照 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部门。

3、内容 3.1、本公司按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参加了工伤保险,并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台州市黄岩区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2、工伤管理要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预防相结合,各单位和职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持续发展”的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3、职工发生工伤或经鉴定患有职业病后,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各部门应当按国家政策规定,对受伤治愈后的职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根据其伤残鉴定等级,安排伤残职工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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