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报告

终结报告
终结报告

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郑志龙涉嫌销售无厂名、厂址服装一案,于2016年5月3 日经清丰县工商局局长批准后于立案调查,经办案人员孙志召、王建东调查至5月23日,该案已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报告如下:当事人:郑志龙,男,汉族,现年36岁,现住:河南省清丰县六塔乡六塔集村,湖北省汉川市沉湖镇刘洲村村民,清丰县六塔乡红遍天服装城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410922606221679;经营范围:服装零售。

2016年5月3日,我所人员孙志召、王建东到当事人的店里进行日常检查,在该店发现有部分服装未标注厂名、厂址。其中有威客马士3件、香山红10件、火凤凰6件,威客马士每件210元、香山红每件120元、火凤凰每件40元。经调查:当事人于2016年5月2日从郑州银基服装城购进上述服装,以每件加价10元进行销售,至被查时尚未销售。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询问笔录:证明了当事人对违法事实的确认;

3、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经营情况;

4、照片:证明当事人的正在违法经营的事实;

应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的服装。其行为违反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应依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数额较小,未造成社会危害,应从轻处理。建议依法做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2.罚款500元。

办案人员:孙志召王建东

2016年5月18 日

森林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案侦查终结报告示例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关于××盗伐林木一案侦查终结报告 ×森公刑终结字[20××]第××号 犯罪嫌疑人NAMECASE一案,经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间的讯问,审查和调查工作,现已侦查终结,现将 侦查审理结果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NAME,男,19×年×月×日生,系××省××市××区×镇×村农民,身份证号码1001113×,汉族,文盲,捕前住×。犯罪嫌疑人于20××年6月6日抓获归案,因涉嫌盗伐林木罪于20×年×月×日被DW刑事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7月9日被依法逮捕。 NAMECASE一案由×于20×年×月×日报至我局。我局经过审查,于20×年×月×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NAME 已于20×年×月×日被抓获归案。 经依法侦查查明:20×年×月×日,犯罪嫌疑人NAME........... 认定以上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报案材料、证人证言、现场勘查记录、指认照片、指认笔录,××区林业科学研究所、

××区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的木材活立木蓄积及价格鉴定、物证照片等证据材料,犯罪嫌疑人NAME供述等材料。 犯罪嫌疑人××于20×年×月×日提供了同案犯罪嫌疑人××住所,我局依此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20××年被告人××在法院庭审前逃跑,20××年7月14日犯罪嫌疑人××再次电话向侦查人员提供了被告人××做工地点,后我局民警经过蹲守,于同年7月16日将被告人××抓获,经××区人民法院决定,被告人××于抓获当日被执行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有立功表现,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NAME以非法占有树木为目的,在明知是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采用非法手段,盗伐××一号大坝附近××区建设局所属林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CASE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拟将本案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犯罪嫌疑人NAME的刑事责任。 本案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 一、调查终结报告的意义 调查终结报告是案件承办人员调查取证终结后,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单一的调查终结报告在法律上没有实际意义(没有审批内容):对案件的合法性没有影响。其意义仅仅体现在方便案件的提请审批:是提请案件审批的基础,使负责案件审批的部门和人员充分了解案件的全貌,尽快形成审批意见。 二、调查终结报告的形成时间 调查报告一般应当在调查取证终结以后、案件审批意见形成之前及时形成。但如果案件当事人在先行告知后提出了申辩意见,或提出了听证要求,则在听取其申辩意见或举行了听证之后,还要在考虑当事人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调查终结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案件审批意见并做出案件处理决定。 调查终结报告内容要全面,在案件的发生、发展上(纵向),要从案件的来源一直写到调查工作结束为止;在涉及的对象和内容上(横向),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处罚意见和理由,都应作明确的阐述。调查终结报告大致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1.标题

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程式化的。标题由“关于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组成。或者是“调查终结报告”。 2.正文 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 包括受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 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度。

如何写调查终结报告

如何写调查终结报告 《如何写调查终结报告》是一篇好的范文,觉得有用就收藏了,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怎样写调查终结报告 在案件核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在部分案件中调查终结报告写得过于简单,调查终结报告内容要全面。纵的方面要从案件的来源一直写到调查工作结束为止;横的方面,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的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都应作详细的叙述。调查终结报告是提交领导进行审批的文字依据,也是制作处罚决定书的基础,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反映出了办案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调查终结报告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调查终结报告的标题是特定化的。标题由当事人+案由(违法行为类型)+文种组成。如“关于***无照经营棉花一案的调查终结报告”。 二、正文。这是报告的主体部分,一般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案件的由来和调查的经过。包括发案的经过、立案时间、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的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结果等。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单位的全称,并写明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方式、营业场所、注册资金、主管部门等有关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住址等。 3、违法事实。写明已查清的违法事实和证据。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特别要把重要情节、疑难问题、关键所在作重点的叙述。还应该写明当事人的认识态度。叙述的事实均应有证据证明,重要的证据应注明卷宗的页码,以便查找和核对。一般有四种写法:第一种:时间顺序法,即按违法行为时间顺序写。具体又有两种形式,对违法行为仅一次的,可按违法行为的起因、产生、发展及后果的顺序阐述;对多次违法的案件,即按照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王力云、审判员卢伟双、刘旸:书记员;石苗苗 2、公诉人: 3、被告人: 4、辩护人 5、证人 6、法警 案由:非法拘禁、抢劫财物 案情;2008年5月1号六时许,被告人严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孙昊的协助下将被害人赵爽从晨曦饭店强行带到世纪大酒店5003房间。期间严宇非法关押被害人长达五日,并且对其施加暴力导致被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5月6日上午九点被害人趁严宇熟睡之际逃跑,在向外逃跑的过程中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被告人严宇随即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已在庭外候审。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 4、请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设备。 5、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对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孙昊、严宇已在羁押室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侯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南京市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孙昊、严宇涉嫌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请法警传唤被告人孙昊、严宇到庭! (法警去审判长那拿文书,再去下面带2被告人和2法警上来。) 【审判长】被告人,孙昊。 【孙昊】:到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传销,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传销,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篇一: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处罚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篇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

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 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

模拟法庭精彩活动课教学设计课题常丽军

八年级思想品德《模拟法庭》活动课设计方案 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中心学校常丽军 教材分析: 《模拟法庭》是人教版思想品德教材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主题探究活动。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都时刻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人身权赋予我们维护生存与尊严的自由和力量,是每个人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守护神,使我们灵与肉的终身守护者。在他的守护下,我们每个人应时刻关注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学情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在校园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初中生对生命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维护人身权的意识需要增强。学生对相关的诉讼程序从未接触过,通过庭审活动形成认知、激发情感就十分必要。 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将实践与课堂学习结合起来,真正使法律知识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让他们学法、知法、守法,了解体验模拟法庭的庭审的环境及程序,使学生真切地体验法律实施的过程,感受和体会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学生人身权意识。 2.能力目标 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关注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知识目标 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了解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能够使学生在情境中实践、体验和探究相关的法律知识。 活动流程 一、师导语(略) 二、活动开始: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江桥镇中学八年()班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模板)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案由: (填写当事人、违法情况、修建项目) 一、当事人概况及项目情况 1、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2、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受委托时间: 3、项目情况:

1、(项目核准文件,包括批准内容) 2、(取得案件调查相关手续时间、情况,按时间排列)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 4、(项目开工、完工时间) 5、(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合同价) 二、调查经过: 案件调查所涉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1、年月日,经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领导批准,准予立案查处,并责成具体承办; 2、 3、 4、

5、 6、 7、 (填写调查人员与被调查单位调查经过) 5、 (填写被调查单位提供手续内容) 三、调查结果 经调查,该项目存在 的行为。

1、(项目如存在超规划建设行为,则应说明规划批准情况,以及实际修建情况); 2、(项目如存在手续办理前已修建,则应说明办理前修建进度) 四、证据说明: 1、 2、 3、 4、 5、 6、 (填写取得的证据能说明的违法情况) 五、法律依据: 1、违反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

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定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部门上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投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关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

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违规调查报告范文 篇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XX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XX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XX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XX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XX 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XX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XX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XX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XX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

刑事案件订卷

刑事案件订卷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四百三十一、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装订立卷。案卷分为诉讼卷(正卷)、秘密侦查卷(绝密卷)和侦查工作卷(副卷)。 四百三十二、诉讼卷(正卷)是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起诉的诉讼案卷。案件侦查中各种法律文书,获取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文书材料都订入此卷。为便于辩护律师及经人民检察院认可的其他辩护人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又将"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专门装订成册,称诉讼文书卷。其他法律文书和证据另行成册,称证据卷。 四百三十三、诉讼文书卷有关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传唤通知书; 3.拘传证; 4.呈请拘留报告书; 5.延长拘留期限报告书; 6.拘留证; 7.对被拘留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8.提请批准逮捕书; 9.(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10.逮捕证; 11.对被捕人家属或单位通知书; 12.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13.(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 15.保证书; 16.对被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17.保证金收据; 18.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19.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0.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 21.解除取保候审决定收; 22.监视居住决定书; 23.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 24.搜查证; 25.鉴定结论。 26.通缉令; 27.关于撤销**号通缉令的通知; 28.起诉意见书。 四百三十四、证据卷(包括部分法律文书)有关材料排列顺序; 1、卷内文件目录; 2、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右上贴照片); 3、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 4、移送案件通知书; 5、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 6、刑事案件破案报告表; 7、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和自首情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书范文版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 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年月日,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销售到我市地牌保健食品地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地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地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年月日批准立案(立案号).本案由(执法证号∶),(执法证号∶)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年月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地经销商地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地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调查人员在超市对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牌保健食品地外包装两份.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邮寄送达了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地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年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年月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地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地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进行现场检查地现场检查笔录份; 、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地询问笔录份; 、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牌保健食品地外包装两份 、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地询问笔录一份

调查报告-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写法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写法 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 ,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

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例)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 采用商业贿赂手段推销保险的调查终结报告 市局: 2012年5月,我们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淮海分公司(现已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在推销保险的经营活动中,有假借代理手续费的名义向投保单位支付财物的现象,涉嫌给予他人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查清事实,保护我市保险业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中队于2012年5月20日呈请大队领导批准正式立案,并指定王朝、马汉为本案承办人。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询问、调查了经营者、厉害关系人、证明人,提取了证明材料、资料;查询、复制了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帐册、单据、文件等其他材料。至2012年11月5日本案已全部调查终结,现将案件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处罚意见等情况报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淮海分公司),经营场所:海马区沙鱼路88号;负责人:马大哈;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再保险,各类人身保险的咨询、代理,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2011年6月,淮海分公司与第五建股份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

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7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41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3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32800元。2011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0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11月22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5000元。2010年9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5%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0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保险费:13000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1年9月21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6500元。2012年元月,淮海分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淮海分行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购买保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10%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2月,该公司在淮海分公司分别投保国寿团体人身险和团体住院医疗险,共计保险费:211689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20004.61元。2012年8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大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2年9月,该学校为淮海分公司代办该险种保险费:124740元。淮海分公司于2012年6月10日以转帐形式支付给其“手续费”10000元。2011年11月,淮海分公司与淮海市实验小学经协商,达成口头协议:该公司为淮海分公司代办国寿学生幼儿平安险,淮海分公司按照实收保费的8%为其支付“手续费”。2011年11月7日,该学校为

刑事证据审查“三步法则”

在办理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办理案件,也就是要最大限度避免错案。错案是我们非常忌讳但又不得不面对的话题,佘祥林、赵作海案件离我们似乎很远,但实际上又是那么地接近。错案就像刑事司法领域中难以驱散的幽灵。导致刑事错案的原因很多,但直接原因应该是证据问题,所以何家弘教授所言,“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几乎在每一起刑事错案的成因中都存在着证据的作用”(何家弘:《证据的审查与认定原理论纲》,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 办理刑事案件都是围绕两个基本问题,一个是实体法律适用,一个是证据的审查与判断。就司法办案来说,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定性错误是可以挽救的,而证据审查的错误是无可挽回的。对于证据问题,我们应该“始终保持战战兢兢、诚惶诚恐的心理”,“始终坚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审慎态度”。 案例1:2010 案例2:2010 下面我们来进行结构化分组讨论。 具体程序如下:(1)现场由小组成员自由讨论5分钟并自行推举一名主报告人对两个案例阐述观点和理由,A组先发言,然后B组发言,各报告人发言时间限定为2分钟以内;(2)A、B两组主报告人发言完毕后,A、B组内各派一名成员对本方或他方观点进行回应、批判、补充,时间限定为1分钟以内;(3)然后其他学员自行举手或点名发表观点,单次发言时间不超过1分钟。请学员严格遵守发言时间。

(现场对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并导入教学内容的核心问题:一是一个案件的证据达到什么样标准才能定案,二是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审查和判断是否达到这样的标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下面我来讲解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证明标准;二是证明模式;三是审查与判断方法。 如果将证据体系比喻为一座大厦,那么证明标准就是质量安全标准;证明模式就是结构钢架;方法就是建筑方法。 一、证明标准 证明标准问题被学界誉为证据学中的“歌德巴赫猜想”,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刑事证明标准是指刑事案件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学界一直存在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之争,近年来争论愈演愈烈。我国学界几乎没有争议地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理解为客观真实,并一口咬定我国刑事证明标准在立法上就是采取了客观真实说,并对此展开了广泛的批判。从理论上说,客观真实要求证据证明的事实与事实真相完全的吻合,固然值得批判,但是说这是法律规定的缺陷,在我看来,这也未免偏颇,也有点冤枉了立法。 为什么说冤枉了呢?有两点理由:(1)法谚有云:“法律不是嘲 笑的对象”,与其批判法律,不如解释法律。其实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本身并没有问题,学界将其解读为客观真实,只是学者的一厢情愿。事实上,这句话中既没有规定所谓的“客观真实”,也没有所谓的“法律真实”,没有一个这样的字眼,你看到了吗?事实上,法律规定

虚假宣传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分公司利用广告对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宣传一案的 调查终结报告 一、发案及立案情况 XX年XX月XX日,我局接一名消费者举报,称其看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XX公司的广告“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后,以为现在XX移动分公司安装的宽带全部是光纤入户,于是在XX移动缴费安装了宽带,但是安装后却发现XX移动分公司却提供的是铁通ADSL宽带,并不是光纤,该消费者认为XX移动分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依法查处。经初步调查,该消费者举报属实,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之规定,我队于2012年1月5日经报市局批准后立案,并指派XX、XX为本案的承办人。 二、调查经过 立案后,办案人员对XX移动分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对XX移动XX营业厅的店堂广告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户外广告进行了拍照取证,就对“全光宽带”的理解随机调查了多名消费者,并于2012年2月10日依法对XX移动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三、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XX分公司,注册号:4XX,营业场所:XXXXX,负责人:XX,经营范围:经营移动通信业务,IP 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等,登记机关: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违法事实 当事人按照其上级公司的安排,于XXXXX年XX月开始和XX铁通合作,以铁通原有的宽带设备为基础经营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当事人计划对设备逐步进行升级改造,最终淘汰ADSL宽带接入,实现全部光纤到小区,然后再用以太网方式接入用户终端。上述升级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当事人目前仅仅改造了XX市区60个小区,要将XX市区域全部改造完毕预计还需要一年半时间。 当事人在XXXX年XX月,开展“全光宽带进我家,一年只需280”营销活动,利用户外广告、店堂广告等方式发布大量广告,上述广告

觉晓-刑诉案例分析 2020-7-28

案情 被告人高波因涉嫌故意杀害张明丽,被告人王霞因涉嫌包庇高波,二人均被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分局拘留。本案由海淀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本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题目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波、王霞在侦查阶段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高波和王霞的诉讼权利包括: (1)、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委托辩护】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有权告知和约见值班律师。 →高波属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有进行自我辩解的权利。【自行辩护】 (3)、有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重新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拒绝辩护】 (4)、对侦查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权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控告。 (5)、在审查批准逮捕期间,有权向检察机关提意见或要求当面向检察机关陈述意见的权利。 (6)、被告知鉴定意见结论的权利。 (7)、被告知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情况的权利。 (8)、申请取保候审,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案情 被告人高波、王霞经预谋,共同诈骗取得邱朝晖位于海淀区某楼房一套。后高波独自返回该房屋时,与邱朝晖的表妹相遇张明丽并发生争吵。高波即持随身携带的斧子猛砍的头部,致张明丽颅脑损伤死亡。 题目 本案中的被害人有哪些?他们分别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参考答案 本案有两名被害人:一是诈骗罪的被害人邱朝晖;二是故意杀人罪的被害人张明丽。【要点出被害人具体是谁】其中,诈骗罪的被害人邱朝晖有下列诉讼权利:【注意:邱朝晖并非附民诉的原告。】 (1)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被害人有权:①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②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的申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范文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一、当事人及案由 当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XX年XX月XX日,XXX工商局在进行市场巡查时发现,XXX销售到我市的XXX 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字样。检查人员认为软化血管、提高免疫力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功能,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一种产品上,当事人的行为涉嫌夸大宣传,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然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XX年XX月XX日批准立案(立案号XXX)。本案由XXX(执法证号∶XXXXX),XXX(执法证号∶XXXXX)两名调查人员负责调查处理。 二、调查经过及证据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在我市的经销商的法定代表人XXX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在我市的销售情况,并获取了调查笔录一份、经销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经销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两份、经销合同复印件一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在XXX超市对XXX牌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取证,获取了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XX年XX月XX日,调查人员通过特快专递向XXX邮寄送达了XXX号《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销售到我市的XXX 牌保健食品销货发票、经销合同,并于XX年XX月日前到我局接受调查。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XXX到我局接受调查,向我局提供了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调查人员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XX年XX月XX日,当事人通过特快专递给我局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整改后的包装一份。 调查人员调取的主要证据(证据目录)有: 1、XXX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 2、对经销商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1份; 3、XXX牌保健食品进货发票复印件四份 4、经销合同复印件二份。 5、XXX牌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两份 6、XXX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7、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笔录一份 8、当事人情况说明一份 9、整改后包装一份 10、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一份

县级森林公安机关制作非法狩猎案侦查终结报告书示例

××市森林公安局××县分局 “4.03”非法狩猎案侦查终结报告书 “4.03”非法狩猎一案,由××市森林公安局××县分局于20××年4月3日立案侦查,20××年4月23日破案,犯罪嫌疑人于20××年4月2日拘传归案,通过侦查和讯问,已侦查终结,现将案件情况报告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犯罪嫌疑人××,男,1990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教育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县××镇××村××社45号,现住××省××县××镇××村××社4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0××年4月3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我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男,1962年08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教育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省××县××镇××村 ××社45号,现住××省××县××镇××村××社4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20××年4月3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我局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男,1984年04月0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市××县,现住××省××市××县××镇××村××城73号,现在无工作,后民身份证号码××。20××年4月3日,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我局取保候审。 二、案件来源及侦破过程 20××年3月31日我队办案民警经对“3.25”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案犯罪嫌疑人××审讯过程中发现,其被查获的1516斤中华大蟾蜍是20××年3月23日晚从××省××县××处以每斤13元的价格收购的,共计42塑料编制袋,共计付款一万九千多元。20××年4月2日我局办案民警拘传犯罪嫌疑人××到××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讯问,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20××年3月23日晚以每斤13元的格向犯罪嫌疑人××出售非法狩猎抓捕来的1500余斤中华蟾蜍的事实供认不讳,共计42塑料编制袋,共计收款一万九千多元,并供述其出售给××的1500余斤中华蟾蜍是其和父亲××、姐夫××在××县附近××、××及××河等水域河滩非法狩猎抓捕而来,3月24日××给其姐夫××出售中华大蟾蜍款4500元。20××年4月3日,为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及《六部委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我分局根据××的供述,立即××市森林公安局及××省森林公安局将××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指定我分局管辖。经批准,我分局于20××年4月3日对××等人非法狩猎案立案侦查,并将涉嫌非法狩猎的××、××侍唤到××县森林公安局接受讯问,犯罪嫌疑人××、××对其非法狩猎的行为供认不讳。 三、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 经依法侦查查明:20××年3月中下旬,××及其父亲××、姐夫××以营利为目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在××县××、××及××河等水域多次以歼灭性的方法非法狩猎抓捕野生动物中华大蟾蜍。3月17日××一人在××县××水域非法狩

第伍拾贰期_侦查监督——重点知识点

【叁】侦查终结 |「侦查终结的条件和对案件的处理」 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的处理(两种) (1)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即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撤销案件: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2.检察院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提起公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 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应当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2)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 (3)撤销案件: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终结后,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制作拟撤销案件意见书,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具有刑诉法第 16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没有犯罪事实的,或者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不是犯罪的;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如有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撤销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立案。 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案件的,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将撤销案件意见书连同本案全部案卷材料在法定期限届满 7 日前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重大的 10 日前)。上级同意,下级检察院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级不同意,下级检察院应当执行上一级检察院的决定。 |「侦查的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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