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算法专利本质上是方法专利,采用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的思路写,即针对现有技术的编码算法存在哪些技术问题(例如解压缩时间长、压缩后的图像分辨率差),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编码方法,这种编码方法是怎样的(压缩算法的流程),从而能够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而带来怎样的有益效果。

算法的专利是指它的实现,未具体实现的理论本身不可能取得专利,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引用、阐述、公开。

还是采用技术问题——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的思路写,即针对现有技术的编码算法存在哪些技术问题(例如解压缩时间长、压缩后的图像分辨率差),本发明提出了一种编码方法,这种编码方法是怎样的(压缩算法的流程),从而能够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而带来怎样的有益效果。算法的专利本质上还是方法专利。

浅谈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文/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周嗣勇

随着计算机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权保护已经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美国、欧盟、日本等软件发达国家相继确定了给予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我国也在专利局颁布的《审查指南》中对计算机软件专利进行了规定。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对于软件类专利的申请还是有较大的限制,从主观因素考虑,审查员对于软件类专利申请的审查也相对“严格”。因此,与其他类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相比,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在撰写方法上也有所区别。在本文中,笔者将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对软件类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做一些简单介绍。

一、针对专利法第25条:

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这里所说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包括数学方法以及一切属于以人的抽象思维、主观意念或者感觉为特征的非技术方案。

首先应该注意的是主题的命名,应避免“程序”、“补丁”、“指令”、“算法”等形式的命名。尽管专利法第25条规定了一系列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但是在实际撰写中,该问题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主要方法是在方案中增加技术特征,使方案的内容不仅限于程序或算法本身。

对于计算软件而言,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是,首先假设一个执行主体,该主体具有逻辑计算或判断等数据处理功能,然后基于这个执行主体,从“数据处理”的角度进行方法或装置权利要求的撰写。这类权利要求往往具有比较统一的模式,对于方法权项为“输入(接收)源数据—处理数据—输出(发送)结果”,相应对于产品权项为“输入(接收)模块—处理模块—输出(发送)模块”。在实际撰写中,“数据处理”往往是体现发明点的重要部分,需要重点描述,而根据方案的具体情况,在不影响整体方案的前提下,有时可以省略“输入(接收)”或“输出(发送)”方面的特征。有些时候,也有必要说明如何应用数据处理的结果来解决技术问题,例如基于程序或算法的控制方法等等。

一般来说,按照上述模式撰写的权利要求,由于涉及了“数据处理”这样的技术特征,因次就整体而言并不是智力活动规则或方法,这样就基本可以避免依据专利法第25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二、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在《审查指南》中有如下说明: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未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以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的方案,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

根据审查指南的上述规定,成为一项技术方案的标准是:同时具备技术手段、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三要素。可以看出,一个方案即使具备了技术特征,也不一定能够构成技术方案。因此,对于计算机软件而言,即使利用撰写技巧为方案添加了技术特征,该方案依然可能被认定为不属于技术方案。

一般的观点认为,是否构成技术方案,取决于方案本身。而事实上,审查员对于是否构成技术方案这个问题有很大程度上是基于主观的判断,这个判断的依据又很大程度来源于原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及有益效果部分,请看下面的一个案例:

一种更新帐户信息的系统,该系统包括分布于各个营业点的终端节点,用于接受客户的帐户信息。一个公共存储器,用于存储各个网点的帐户信息,当其中一个终端节点接受新的或更新的帐户信息时,该终端节点将该信息发送到该公共存储器,该公共存储器将该信息同时发送给整个系统的其他终端节点用于更新,使得其它终端节点的信息也能几乎同步地更新帐户信息。

在原申请文件的背景技术中,首先介绍了银行账户系统的现状,然后提出了现有技术无法存在及时更新账户信息的问题;在有益效果的描述中,也只是在介绍本发明能够实现同步更新账户信息的效果。审查员看过这样的描述之后,很容易在第一印象中就认为该方案属于解决的是商业问题,甚至可能在不仔细阅读具体实施方案的情况下,就直接以细则第2条第2款下发审查意见,导致申请在还没有考虑“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的情况下,就已经被挡在了授权的大门之外。

实际上,上面的方案应该这样理解:现有技术的状况是每个终端节点的数据被逐个串行更新,因而导致其他节点没有得到及时更新而出错,而上述系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快速地以并行方式更新网络系统中各个节点的数据,并且采用了增加公共存储器的技术手段,由此产生了使整个银行系统的运行性能得以改善的技术效果,因此此类系统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撰写的时候,能够将以上分析内容有选择地写入申请文件,那么审查员是不会轻易以细则第2条第2款下发审查意见的。当然,以上内容也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陈述,比较好的结果是审查员接受了意见陈述,并继续对原申请文件进行审查,但是,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审查的周期,有可能直接影响到申请人的利益。还有一种更坏的结果是,审查员认为原申请文件中并没有记载相关的内容(如果对说明书进行修改又很可能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双方就主观认定的问题长期争执不下,无论申请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授权,对于申请人以及代理人都会带来多方面的损失。

可见,对于说明书背景技术以及有益效果的描述也应该引起重视,下面做一些简单介绍: 1)背景技术部分:

应该尽量从技术角度方面描述现有技术的问题,很多时候,“商业问题”只是技术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在说明商业问题的时候,完全可以从技术的角度分析其本质。

另一种比较大胆的方法是:在背景技术部分,直接从技术角度描述问题,而对商业问题避而不谈。相应地,在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再提到本发明的方案具体可以应用于解决某一实际的商业问题。同时,撰写独立权利要求的时候,也仅针对技术问题说明技术方案,将涉及商业方法的内容放入从权。

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上述做法也可以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争取一个更大的保护范围。当然相对而言,这样做也可能会产生其他的问题,例如,独权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独权缺乏新

颖性等等。对于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需要注意在说明书中增加相对于独权的描述内容,并且可以考虑多增加一些具体实施方式,最好是能够解决非商业问题的实施方式,即便只是形式上的简单介绍,也可以说明方案的技术性;而对于缺乏新颖性的问题,在撰写过程中确实难以预测,但是,相信无论对于申请人还是代理人,答复新颖性问题要比答复是否技术方案的问题简单得多,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审查员在主观上已经认同独权构成技术方案了,那么,即使在答复过程中将涉及商业方法的从权内容补充到独权中,也不会影响独权方案的技术性。

2)有益效果部分:

这部分的描述应该相对于背景技术部分,如果背景技术部分提到了具体的商业问题,那么在说明有益效果的时候,除了说明本方案能够解决该商业问题之外,还要注意从技术的角度进行分析和推导,例如,前面的例子中,应该在有益效果中加入“以并行方式取代串行方式,因而改善了数据处理的性能”这样技术层面的说明;如果在背景技术部分没有提到具体的商业问题,那么同样在有益效果部分也不要提到与商业问题的相关的内容。当然这里说的有益效果特指在“发明内容”部分的有益效果,这部分有益效果是针对方案整体而言的。而解决商业问题的有益效果可以在具体的实施例中进行描述。

三、针对专利法第26条第4款:

相对于方法权利要求而言,产品的权利要求更便于举证,因此,在防止专利侵权方面,产品权利要求比方法权利要求更为有利。对于计算机软件类的专利,不涉及或很少涉及硬件上的变化或改进。尽管在说明书中详细介绍了有关方法的各个步骤,但是由于没有结合相关的硬件对产品权利要求中限定的产品进行说明,因此产品权利要求以说明书不支持为由导致驳回的情况很常见。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产品权利要求如果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

可见,只要在撰写申请文件时,注意采用“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产品权利要求,就可以有效避免说明书不支持的问题。如果申请人确实希望对执行程序的实体产品进行保护的时候,应该注意在说明书中从硬件实现的角度对产品进行说明。

以上对计算机软件类专利案可能涉及的几种常见问题进行了说明,建议大家在撰写的时候,能够预先对这些问题予以充分考虑,撰写出更高质量的申请文件,从而起到缩短审查周期或提高授权率的作用。

软件可否申请专利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

知墨墨——专注优质国际专利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6b4295145.html, 软件可否申请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计算机软件是否可以申请专利?答案自然是肯定的。不过,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一般的发明专利申请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主要来了解下关于计算机软件程序专利申请的介绍以及软件专利申请的主要条件。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 关于软件专利申请,《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 1、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软件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 ①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 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②如果一项权利要求除其主题名称之外,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者数学计算规则,或者程序本身,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实质上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2、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软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只有构成技术方案才是专利保护的客体。 ①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

知墨墨——专注优质国际专利服务https://www.360docs.net/doc/6b4295145.html, 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②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处理一种外部技术数据,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技术数据处理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技术数据实施的一系列技术处理,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数据处理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③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改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通过计算机执行一种系统内部性能改进程序,按照自然规律完成对该计算机系统各组成部分实施的一系列设置或调整,从而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计算机系统内部性能改进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以上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条件 简单总结来说,计算机软件可以申请专利,但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可以得到专利保护的软件主要包括(不限于): (1)工业控制软件,如控制机械设备动作; (2)改进计算机内部性能的软件,如某软件可以提高计算机的虚拟内存; (3)外部技术数据处理的软件,如数码相机图像处理软件。 以上是关于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的介绍,以及软件专利申请的一些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需申请软件专利,以及其他国家专利申请服务,欢迎咨询知墨墨!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

二、计算及软件法律保护模式 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国情和法律体制不同,各国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模式也具有多样性。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3种模式:一是著作权法保护;二是专利法保护;三是商业秘密保护。 1、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又称版权,它是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由于软件具有作品的特性,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软件已经成为国际通用的做法。世界上第一个用著作权法来保护计算机软件的国家是菲律宾。 虽然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了国际上通用的模式。其有利之处主要在于:(一)简便易行。软件从其开发成功之日起就可自动获得法律保护,至多履行一下简便的登记手续。同时,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现成的著作权法,用著作权来保护软件,这就省去了繁琐的立法程序。(二)保护及时。用著作权来保护计算机软件,不必等待诸如专利审查期那样漫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保护软件的这一特点正好与软件作品更新换代快、生命周期短的自然属性相适应。(三)保护广泛。著作权法对作品的

保护只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无专利法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要求,所以采用著作权法保护软件,可以使不同水平的软件、不同创作阶段的软件都能获得法律保护,亦即从可行性分析、流程图、模块、源程序,目标程序到程序说明书等均可成为版权法保护对象。(四)著作权法模式只保护软件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软件“创作思想”,因此,其他开发者可以利用原有的创作思想去开发新软件,这有利于软件的创新和优化。其不利之处主要在于:1、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所有人具有多种专有权利(包括修改权),而且按照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著作权跨越国界,即在一个成员国取得著作权,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取得著作权,这对软件发达国家有利,而对于软件不发达的国家来说,不利于消化吸收先进国家的软件,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和创新。2、著作权保护期限过长。就我国而言,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50年,保护期限过长限制了软件的开发创新。3、大部分国家的著作权法当中并没有规定登记制度,因此很难对抗第三者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摘要:全球信息一体化和经济贸易的全球化使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渐拓展延伸,作为信息化核心的计算机软件业更是发展迅速。计算机软件因其技术含量高,具有潜在的巨大的经济价值,通常能给软件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利润。但随着软件产业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逐渐凸现出来并且愈演愈烈,故如何防止计算机软件侵权,如何保护计算机软件产权的问题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成为法学界、各国政府和软件产业界共同谋求解决的难题。 对于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软件产业发展内在的必然要求。全球范围内,软件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经过近半个世纪的演变已逐步形成了以版权保护为主,以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模式并存的局面。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演进过程,就是在一个以技术和经济驱动的软件市场里,各方利益主体进行博弈,实现一种平衡的过程。 本文简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的概念和特点,并对当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方式进行分析与评价,以寻求计算机软件的最佳保护方式,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进步与发展。文章共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计算机软件以及对其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几种保护模式的理论依据和发展状况;第三部分主要探讨了几种保护模式的优缺点和相互配合保护的机理。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 一、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保护 软件是计算机系统中与硬件相互依存的另一部分,它是包括程序、数据及其相关文档的完整集合。其中,程序是按事先设计的功能和性能要求执行的指令序列;数据是使程序能正常操纵信息的数据结构;文档是与程序开发、维护和使用有关的图文材料。计算机软件包括三部分:(1)计算机程序:包括附者于任何媒介上的原始码、目的码、微码等以任何语言、文字或符号所完成之计算机程序;(2)程序描述:包括资料结构、演绎法则、流程图;(3)辅助资料:包括程序规格书、操作手册、使用手册。 软件是一种逻辑实体,不是具体的物理实体,具有抽象性,与计算机硬件和其他工程对象有着明显的差别。它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把知识与技术转化成信息产品。一旦某一软件项目研制成功,即可大量复制,所以对软件的质量控制,必须着重在软件开发方面下工夫。也正是由于软件的复制非常容易,因此出现了对软件产品的保护问题。 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软件著作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三大法律特征。但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这三大法律特征却不同于其他知识产权,表现出其鲜明的个性特征。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明确规定“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软件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于其他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比较弱的。”再者,由于自然人软件开发者的寿命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发的软件完成后发表的时间不同,软件保护期限是一个不确定数。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的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权利。它包括三个主要组成部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为了保护我国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国务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未经软件著作人的同意,复制其软件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计算机使用道德规范也要求我们尊重并维护个人隐私信息、使用合法软件、遵守相关法律等。 为了惩治利用计算机犯罪的行为,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在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加入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两个新的罪名,以打击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活动。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示例

说明书(撰写示例)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 [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究竟以何种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着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软件与知识产权的五个基本属性完全相符。但是,计算机软件同时又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知识产权特征。对于计算机软件基本与独具的知识产权特征分别介绍如下:? 1、计算机软件的基本权利特征? 计算机软件具有“无形性”。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思想是计算机软件的“灵魂”,研发人员的智力劳动产生的价值可以用不同的代码作为载体。软件作为一种知识产品,作为智力劳动的成果,其“无形性”是显然的。? 计算机软件具有“专有性”。“专有性”是一项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是针对所有权利人以外的人。它赋予权利人在一定地域和时间之内“独占权”。计算机软件的“专有性”在其中体现的最为明显。?

软件专利申请流程

1、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1)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予专利权 (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申请流程 申请->初步审查->授予专利权 2、专利申请的受理机关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我国唯一有权接受专利申请的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上海设有代办处,受理专利申请文件,代收各种专利费用。 3、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商标注册流程 申请->审查->公告->核准登记 2、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机关 申请商标注册的受理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人可以自己直接办理注册申请手续,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必须委托我国政府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应当提交的文件 商标注册申请必须采用书面申请方式。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如下: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法人应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机颁发的证件。 (3)商标图样五份,如是彩色图样,另需提供黑白稿一份。 (4)要求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书。 (5)其他证明性文件。如申请商标用于人用药品的,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作品登记程序 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作品登记流程 2、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3、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颖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 计算机软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十一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

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律师技能 主讲人:权鲜枝 引言 谢谢大家!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来交流专利申请实务方面的一些知识和经验,今天时间比较有限,我就直接进入讲座内容。 主要内容: 一、申请专利前需考虑的问题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和实例 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的撰写要求和实例 四、国际专利申请简介 一、申请专利前需考虑的问题 作为一个律师,当事人或者申请人来找我们说有一个技术方案或者一个东西,是否可以申请专利,如果不能申请专利的话,即便我们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再好,也是没有用的,所以专利申请实务的第一个要判断的客体就是什么是专利权的客体。 (一)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第5条或者第25条里面就列举了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客体。有八个方面: (二)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专利法》里,专利权保护的客体包括三种类型,第一是发明,第二是实用新型,第三是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大家看了这个,可能觉得挺技术化的,我列了表对比一下,给大家一个清楚的印象,这三个专利的对比,从四个方面来看: 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外观。比如说,这个杯子,外观设计就是外面的样子,杯子怎么制造的,制造工艺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而杯子本身突边、结构构造等东西可以申请实用新型,杯子的构造既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如果涉及方法类的,比如说材料的制作以及从材料的本身制造成杯子工艺,只能申请发明,因为是方法。 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 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请求书。作用是表示我要请求申请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第二部分是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第三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这是去年《专利法》修改时,新加的内容。 (一)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知道外观请求书里面有什么内容,就知道它是起什么作用。第一栏就是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第二栏是设计人,这个设计人实际上把这个外观设计做出来者,底下有申请人,申请人有名称、居民身份证号,如果是法人的话,有组织机构代码。请求书跟后头说的文件不同的点在哪,能力把权利的归属界定出,知道申请人和设计人的区别,申请人申请了外观设计之后,获权后就是权利人,设计人是做出设计的人,设计人和申请人他们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因为申请人对这个权利有完全的拥有权,将来的实施都是由申请人决定的,设计人类似于发明人,将来可能有一些署名权,获得报酬的权利,请求书就是把这个项目给归属出来,当然后面也写了,提交什么文件,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比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比较 ——兼论版权与商业秘密对软件的组合保护 朱谢群 关键词: 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专利保护/商业秘密保护 内容提要: 计算机软件保护在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基本采用的是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但这两种保护模式都存在一定缺陷,如何在计算机软件上设定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仍有待探讨。本文试结合TRIPs 的相关规定和一些判例,评析了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阐释已广为采用的版权与商业秘密对计算机软件的组合保护机制,证成了商业秘密为软件技术思想提供有效保护的正当性。 一 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由于计算机软件中的文档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部分,可以作为文字作品或图表作品受版权法保护,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太多歧义,所以许多国家在专门讲到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时,把范围缩小到‘计算机程序’,而不泛称‘软件’。”(注: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二版,第68页。)因此,本文中“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同义。 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是指用诸如Pascal、Java等编程语言将一组逻辑运算规则编写而成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它可以被受过训练的编程人员阅读和理解,又可以被计算机中的编码器自动无误地编译为以数字0或1表现的指令序列;源程序被自动编译为数字代码化的指令序列后,即成为目标程序。目标程序无法为人类所辨识却可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理解”和执行。所谓执行,是指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按照程序设计的逻辑规则进行运算,以产生程序设计者预期的结果(这也正是将此种信息处理装置称为“计算”机的原因)。源程序与目标程序在内容上完全同一,只是前者可为“人读”,后者仅可为“机读”。可见,计算机程序有两个基本属性:首先,它具有使计算机按指定数学算法进行运算以达到特定结果的功能,这种功能显然属于一种“思想;”(注:参见Pamela Samuelson, Randall Davis, Mitchell D. Kapor & J. H. Reichman: A Manifesto Concern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Computer Programs, 94 Colum. L. Rev, p2315-2316。)其次,它

计算机软件如何申请专利

现代社会高度依赖计算机技术。如果没有软件,计算机就无法运行。在当今信息社会里,软件和硬件配合运行。难怪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对软件产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其他产业亦然。 国家和国际层面上就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例如,欧盟(EU)正在讨论一项《由计算机执行的发明的专利性指令》草案,以统一各国对与计算计软件相关的发明(包括籍由计算机执行的商业方法)的专利性要求的解释。这些讨论反映了欧洲各利益相关者的不同观点。此外,互联网也引发了与专利执法相关的各种复杂问题,因为专利保护是以国家为基础的,而每一个国家的专利法仅在各自国境内有效。 本文并不试图明确所有与软件专利相关的问题和疑虑,而是提供了在研究用专利保护与软件相关的发明时应考虑的5条提示或建议。 提示1:您是否真的需要为您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申请专利?撰写专利申请前请三思。 许多国家用版权来保护计算机程序(无论是源代码还是结果代码)。版权保护的最大好处在于其简便性。版权保护不需在《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151个成员国中履行任何正规手续(如登记或保存副本)。这就意味着,国际版权保护是自动生效的---作品一诞生即享有版权保护。而且,版权所有人所享有的保护期也相对较长,通常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某些国家则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 相反,原则上,您必须在您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每一个国家进行专利申请。为了获得专利保护,专利申请书必须符合形式和实质要求,并且专利发明也应向公众公布。这些要求不论从法律上还是从技术上都是非常复杂的,要符合这些要求通常需要求助法律专家。与版权保护相比,专利保护的期限短得多,通常为自申请提交日起20年。 那么,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寻求以专利来保护自己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呢?答案多种多样。但是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版权保护仅适用于表达,而不适用于想法、程序、操作方法和数学概念等。虽然版权保护计算机程序的“文学表达”,但是它并不保护计算计程序背后所隐藏的“点子”,而这种点子往往具有可观的商业价值。 尽管如此,由于专利注册的复杂要求,获得和实施专利的成本非常高昂。除非您拥有丰厚的财力,否则您就值得考虑,为您的与软件相关的创新申请专利是否是保护产品的最佳方式。您还可以考虑,使用其他种类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商业方法保护)是否可能和可行。 提示2:您要防止您的竞争对手获得什么东西?确定什么是您的创新的核心部分。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转让协议》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转让合同(腾讯公司商业秘密) 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受让方):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电话: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甲方、乙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软件名称:(以下简称“甲方软件”) 版本号:

著作权人: 本合同所指甲方软件,并不限于为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所提交内容,亦包括以各种形式、格式及媒介存在的源代码、数据库、文档、技术资料、图形、地图、形象、情节等。如果该软件在本转让合同签订前发生任何更新、升级、修订,则该更新、升级、修订部分亦属于甲方软件的一部分。依据本合同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的甲方软件指甲方用于参加乙方于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8月30 日期间举办的“腾讯公司校园之星互联网开发大奖赛”活动(以下简称乙方活动)并获得“入围决赛资格”的软件作品。 一、甲方将其依法享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甲方软件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 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及应当由软件权利人享有的 其他权利)无偿且无地域限制的转让给乙方。 二、甲方软件知识产权自甲方软件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转至乙方享有。 如转让甲方软件知识产权需要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甲方应协助乙 方进行办理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交付全部源程序代码及其 他相关文件资料。 甲方不得私自留存任何副本。 三、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甲方软件权利状况真实、合法、有效。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其法律保护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及法律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 1.软件保护的意义 软件业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显著,而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软件知识产权如何授予、许可和推行影响到软件开发规划、标准制定、通信和信息技术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 2.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二、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方式 1.著作权保护 2.专利保护 3.软件的版权保护 4.软件版权保护的局限性 5.软件的专利保护需求 6.软件专利保护大门的开启 7.中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手段 (1)著作权保护: 2010年2月26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专利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关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的若干规定。 三.对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比较 1.两种方式的保护客体不同 2.两种方式的表达形式不同 3.两种方式的权利内容不同 4.两种方式的保护效果不同 5.两种方式的保护时间不同 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1.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概念 (1)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分析

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模 式的优缺点分析 一、引言 人类社会已经踏入了21世纪。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活动范围不断扩展,计算机网络的进步与发展将人类社会推进了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并创造了一个超时空的网络空间,其中,计算机软件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并迅速地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冲击力。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网络时代。 自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开始,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几乎在同一时期,德国学者首先提出了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至此,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问题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修。目前,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做法是将其纳入版权法,有些国家除版权法外,还兼采用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对其进行综合保护,另外,还有一些国家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在理论上,还有学者认为应单独采用专利法进行保护。本文试从法律、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并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并进一步分析计算机软件的几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的优缺点,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 二、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私权,是无形的财产权。如同物权对人们权利的保护一样,只有将“知识”或者“智力成果”产权化才能有效的保护人类的劳动成果,并为之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激发起整个社会的创造欲望,进而推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按照目前国内主流的学术观点,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五大基本特征。计算软件作为为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毫无疑问应该成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而且,计算机

张道成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问题研究 张道成 200903020161 摘要:随着计算机软件的不断发展,软件的安全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该文试图从计算机软件的特点出发,根据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现状,选择一个适合我国的软件保护模式,将对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机制的设立和完善有着积极意义。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专利保护 计算机系统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组成,自计算机产生以来,硬件和软件的发展便相辅相成,计算机硬件系统和大多其它设备一样,可用专利法予以保护,而计算机软件由于其构成的特殊胜,长期以来不受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作为计算机系统的重要基础,是计算机系统的灵魂,随着计算机软件的发展,软件也逐渐产业化,部分计算机软件逐渐符合发明创造可专利性的条件,而成为受专利法保护的客体。对计算机软件实行专利保护虽然是可行的,但由于计算机软件作为个新兴技术以及其无形的特性,使我们对其进行专利保护上至少目前还面临着困难,对软件采用专利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因此,对软件的专利保护加以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计算机软件的特点 1.1 计算机软件的版权性。从定义上看,计算机程序是一个指令序列或者语句序列,是为了使计算机执行一项任务所需要的一系列逻辑步骤。这是软件开发人员思想与知识的结合,是一种无形的精神产

品。而且现实中,复制和抄袭程序的表现已经是侵害程序的主要方式。据此,计算机程序具有版权性,可以列入版权法的客体范围。但计算机程序有别于传统的作品形式,从内容上看,计算机程序表现为计算机解决某个问题来完成某项功能而设计的数据处理逻辑步骤;从所使用的语言来看,程序使用的则是人工设计的程序语言。从表现来看,计算机程序是一种作品;而从功能上看,它是一种使用工具。也就是说,它具有作品和工具的双重性质。 1.2 计算机软件的功能性。计算机软件还具有功能性特征,软件创作者开发软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需要,其存在归根结底是一个解决特定问题的具体的计算机处理过程,可以直接用来驱动计算机硬件工作,以获得某种结果和实现一定的功能的工具。 1.3 计算机软件的可专利性。计算机软件包括组织结构、处理流程、算法模型和技术方法等设计信息,软件权利人会希望自己的软件的创造思想不会其他人擅自使用,这种思想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事实上,计算机软件是一种能产生积极效果、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方案。 2 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的建议 2.1 从立法角度谈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首先,以利益平衡原则为软件专利立法的基点,对公众利益的保护是立法者与执法者时刻不能忘记的本职。在保护软件技术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其对社会公众利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软件专利保护制度应当建立在个人、他人和社会利益平衡的公平理念基础上,并促进权利与义务

机械领域专利申请文件撰写.doc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和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撰写比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一)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作用 1.申请文件:申请人(发明人)社会 权益义务权益义务保护发明(由权利要求书确定) √√ 专利两大支柱公开发明 (由说明书实现)√√ 利用发明 自行实施 √√√ 使用发明 √√√ 他人实施 所以,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为专利核心文件。 专利法26条规定的申请文件: 1)请求书: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它事项(确立专利的主体和客体,列出提交文件清单)。2)说明书: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公开发明)。 说明书摘要: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提供发明技术情报)。3)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确立保护范围)。4)其他附件:代理委托书(确立代理关系和代理权项)、费用减缓请求书、提前公开请求书、实质性审查请求书等。 2.申请文件的作用: 专利申请文件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主要作用是: 1)构成受理必要条件,启动审批程序; 2)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充分公开是授权的先决条件; 3)作为审查的原始依据; -1-

4)阐明申请人要求的保护范围; 5)批准授权后,作为判断侵权的依据。 (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1.撰写的依据: 1)专利法 2)专利法实施细则 3)审查指南 2.文件撰写工作步骤: 1).了解发明创造的实质及有关情报: (1)发明任务是什么;发明以前存在什么具体问题;发明打算解决什么问题;发明是否真正解决这个问题; (2)发明人知道哪些现有技术; (3)发明的技术特征是什么;哪些技术特征对发明来说是本质的、是最重要的;发明人认为哪些要素的组合是创新的; (4)发明的具体效果;哪些方面超过现有技术,如性能、成本、可靠性; (5)能否进一步改进或改型,发明能否扩展范围; (6)实施方案,能否实现,有无样品。 2)排除专利不保护的发明 3)判断实用性(永动机、固定建筑物应即排除) 4)尽可能进行检索,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 5)分析保护方式,确定申请哪类专利 6)分析发明的技术特征,确定所需的附图 7)撰写权利要求书(细则20—23) 8)撰写说明书(细则18) 9)检查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否符合法规规定,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是否相适应。10)撰写说明书摘要(细则24条) 3.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 1)符合法规的规定(包括内容和形式) 2)发明内容披露与保护范围相适应(反映代理水平) 3)文字要求:符合格式,开门见山,简练流畅,逻辑清晰(基本要素) 4.举例: (1)一次性茶杯 (2)刮胡子刀片 (3)仿生筋肌蠕动式管内移动机构 -2-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考试答题本 小组成员程晨M201074221 系、年级法学院 类别民商法学 考试科目科技法 考试日期2010年12月

评分 题号得分题号得分 总分:评卷人: 注:1、无评卷人签名试卷无效。 2、必须用钢笔或圆珠笔阅卷,使用红色。用铅笔阅卷无效。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综述 内容提要:本文从软件的基本概念入手,介绍了国内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模式的历史沿革,比较分析了不同保护模式之间利弊,以维护我国利益和寻求权利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为基础,研究我国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问题。最后,提出了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利益平衡 Abstract:Starting from the fundamental concept of software,this thesis compares with the different countries protective modes.It researches the software IPRs protective mode in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pursuing for the interest balance between software oblige and the public. The author does more detail research about current methods to protect software. At last, we put forward the thread of setting up our computer software IPRs protective mode and bring forth the legislative suggestion. Key words:Computer Software;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IPRs); Legal Protective Mode;Interest Balance 引言 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不断演进的课题。自从20世纪60年代软件产业.兴起以来,计算机软件被侵权的现象就逐渐凸显。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究竟以何种法律方式保护更为妥善一直是世界各国反复权衡,争论已久的议题。 随着软件产业的迅猛发展,全球贸易的日益繁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研究也要求更加深入,更加迫切。本文试从法理和技术角度出发,结合目前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规定,介绍和评析当前几种主要的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提出构建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基本思路,以求完善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适应国际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趋势。文献回顾的范围主要涉及2005年至2010年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教材、专著以及在各种有关科技法的会议上的讲话等。 一、计算机软件概述 (一)计算机软件的定义 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我国新修订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包括了源程序和目标程序。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计算机软件专利申请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用于解决具体的技术问题,计算机程序如果要求得到专利保护,也要求是为了解决某种技术问题,采取的全部或者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的解决方案。 一、技术交底书内容 1.发明的名称:简单明确地反映该发明的技术内容是产品、装置或方法 2.技术领域:发明直接所属或直接应用的领域, 3.背景技术:最接近发明的同类现有技术是什么样的,存在哪些缺点或不足之 处,最好以文献检索为依据并提供介绍该技术的文献或其资料复印件。 4.发明内容 (1)本发明需要且能够解决的技术问题。 (2)本发明具体的技术方案 对实现发明的技术方案(或者叫技术构思,不仅仅指技术构思的某一具体体现或具体方法),要清楚、完整、准确地详细加以描述,特别是要把区别于现有技术的发明点尽可能地描述清楚,以使本领域内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实施为准,并且在描述技术方案的每项技术手段时,相应地说明其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发明点的替代技术方案如果有,也要尽量提出。 计算机程序涉及装置的,可以描述该装置各部分间的位置和连接关系,并描述该计算机程序的各项功能是由哪些组成部分完成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计算机程序涉及方法的,写出该方法的物理步骤,物理步骤之间体现了物理过程的转换,以及计算机程序所执行的各项功能以及如何完成这些功能等。 (3)上述技术方案为什么能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推理、分析) (4)发明的优点:本发明所能达到的效果(包括社会的、经济的、技术的效果,最好有具体数据)具体地、实事求是地进行描述。 5.附图说明 要提供描述本发明的必要的附图(如计算机执行的软件流程图,软件流程图要与物理过程的衔接和转换相一致,只要给出最能够体现本方法的软件

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怎么保护

一、计算机软件专利权怎么保护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在我国,计算机软件主要通过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计算机软件不在法律明文禁止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中。 我国专利包括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软件通常只可能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若构成技术方案即成为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二、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标准 专利《审查指南》规定:如果发明专利申请只涉及计算机程序本身或者是仅仅记录在载体(例如磁带、磁盘、光盘、磁光盘、ROM、PROM、VCD、DVD或者其他的计算机可读介质)上的计算机程序,该申请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权保护的客体。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应用于工业化生产的自动化设备,需要通过计算机软件加以控制,科研人员设计一套新的计算机软件,使其控制精度得以提高,自动化设备的运行效率也大为提高,从而有效地提高了生产效率,产生了良好的技术效果,这类计算机软件就可以通过申请专利的形式加以保护。 三、计算机软件专利权保护的优劣势 与著作权保护相比,通过专利权保护更加优越,主要表现在: (一)保护程度高。专利保护创造性的方法,具有独占性,获得专利权后,其他的相同发明不再受保护,甚至不能使用。 (二)专利权的权利效力更大,软件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拥有对其软件专利发明的垄断权。 (三)专利保护的期限相对合理,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专利权保护计算机软件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实践操作中较困难,这些形成了专利权保护的劣势,表现在: (一)专利法对所要求保护的对象有严格的要求,计算机程序在许多方面都难以达到要求。例如,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绝大多数软件难以通过“三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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