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合理性的哲学追问

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合理性的哲学追问
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合理性的哲学追问

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合理性的哲学追问

为了寻求国家的持久稳定与和谐发展道路,尝试从理论上预设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者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柏拉图。柏拉图生活的时代,恰值雅典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遭遇失败,民主政体出现危机,城邦制度处于混乱的时代。为构建有德性的个体得以生存的城邦,柏拉图通过正义连通个体善与公共善进而设想建立一种“人邦”同构的政治体制。柏拉图把正义作为其政治哲学的理论支柱,并将正义目标的实现视为“理想国”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对当今社会构建理想公正的国家体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美国哲学家怀特海曾从整体视角指出:“欧洲哲学传统的最稳定的一般特征,是由对柏拉图的一系列注释组成的。”帕帕斯在《柏拉图和》一书中指出:“柏拉图的政治哲学重点探讨的是城邦的正义,这是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他提出的灵魂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是两个举足轻重的题目,它们对人的正义的生存都非同小可。”施特劳斯在《城邦和人》一书中强调,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在《理想国》中运用反讽的方式,对民主进行探寻与辩护,这成为现代管理者构建正义之国的分析元素。麦金太尔在《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一书中也强调,优秀的政治管理者应该注重关于正义论证的“合理性探究”。尽管麦金太尔也认为,柏拉图把意见的正义和知识的正义对立起来,把作为卓越的正义与作为效用的正义分离开来,使得正义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但是,柏拉图关于政治管理的讨论方式还是为现代正义观念的重塑提供了一种新的视角。

中国学者对柏拉图的研究最早主要集中在教育哲学或道德哲学领域,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研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的文献则稍显薄弱。近年来,一些学者注意到了柏拉图的政治哲学的现代价值,如,廖申白教授从整体视角指出,理解柏拉图正义概念的演变,“对于理解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和社会行为标准是重要的……有助于促进东西方文明间的相互尊重与沟通”。张羽佳在《柏拉图的政治哲学及其对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影响》一文中指出:“近代民主理论在深入分析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同时对其政治理论的核心问题——‘谁应当统治’进行解构,并最终将此问题转换为‘应如何对统治者进行管理’这一现代民主问题。”唐慧玲在《洞穴内外:从哲学王到政治家》一文中也指出,我国学界长期以来在一种阶级分析的框架下,或从政治实用主义的立场理解柏拉图是有问题的;尽管柏拉图坚持了哲学的至上性和超越一切感性认知的政治理念,但它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用以判断现实国家的标准。

柏拉图构建正义之国的政治理想值得人们敬重,但是,他为此所预设的

政治管理模式的合理性却有待商榷。正如刘华萍所说:“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分别从城邦的正义和灵魂的正义两个方面阐述正义本身。而对于为什么当且仅当从这两个方面人手才能说清楚正义问题,柏拉图并没有给出恰当的解释”。通过阐释城邦的正义与灵魂的正义之类比存在的剩余问题,刘华萍指出柏拉图在二者间做出了不恰当的跨越。而本篇文章则以正义为基点,从个体善与城邦正义逻辑演变的视角,指出个体善不一定能产生城邦正义,柏拉图以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

方式构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存在着某种悖论。

一、个体菩:理想政治管理之基础

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思想在《理想国》、《国家篇》、《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他主要是从个体善以及由此推演的城邦正义来描绘其构建理想国家的路径。为了重塑个体善的观念,在《理想国》的第一卷,柏拉图批评了关于正义的几种普遍流行意见。譬如,克法洛斯和玻勒马霍斯将正义视为“‘有话实说,有债照还’、‘把善给予朋友,把恶给予敌人’”。色拉叙马霍斯认为,“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格劳孔则说,“正义的本质就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所谓最好,就是干了坏事而不受罚;所谓最坏,就是受了罪而没法报复”。按照柏拉图的理解,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它们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个人的利益,根本没有涉及个体德性的完善及城邦正义的实现。因此,柏拉图认为,这些普遍流行的正义观念违背了正义德性的两个重要特性,即正义是一种与他人完善相关的德性,并且正义是与总体性相关的德性。如果把正义理解为以恶报恶、有债照还或者好坏的折中,这就把正义与恶在一起了。如果“给一个坏人以他应得的恶,会使这个坏人变得更坏,这也同正义是德性、是一种善的性质相背离”。

为了促进个体善进而达至城邦正义的实现,柏拉图在借苏格拉底之口对当时流行的诸种正义观念进行否定之后,便提出自己的善观念。柏拉图从灵魂的诸组成部分出发,论述了正义之善在个人身上的体现。基于德性源自灵魂各部分和谐作用的观念预设,柏拉图预先对人的灵魂做出了分析。在他看来,“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称之为灵魂的理性部分;人们用以感觉爱、饿、渴等等物欲之骚动的,可以称之为心灵的无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亦即种种满足和快乐的伙伴”,而无理性部分的激情又在一定程度上听从理性的指导。因此,人的灵魂包括三个部分,即理智、激情和欲望。有理智的人是爱智慧的,对其而言,理智起着领导作用;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成为它的助手;欲望则需要受到理智的管制与约束。欲望和激情服从理智的指导,这三个部分和谐一致,便是个体灵魂的正义和健康。

按照每个人灵魂素质的优劣表现,对他们的“德性”要求也不相同,擅

长思考的人以追求“智慧”为德,富有激情的人以崇尚“勇敢”为德,而欲望强烈的人则需要以“节制”为德。因此,相应于灵魂的理智、激情、欲望三部分,便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基本德性。每个人依据自身灵魂的特质保持其相应的德性,即灵魂的三个部分各自发挥其德性优势,进而使灵魂整体和谐一致,这时的灵魂就拥有了的“正义”的德性,也就实现了个体善。

为了从个体善推演城邦正义,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明确地阐释了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相似性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就个体自身而言,柏拉图对正义作了三点相互关联的描述,即正义是“只做自己的事而不兼做别人的事;每个人在国家内做他自己分内的事;有自己的东西干自己的事情”。显然,在这里,正义并不是超越于其他三种德性之上的至善,而是个体全面发展与实现的整体德性,个体善就表现为灵魂诸组成部分与诸德性相一致的有序状态。如果说柏拉图所谓的个体善是指个体灵魂诸组成部分的和谐有序,那么,理想的城邦正是相应于灵魂的不同分类及其对应的德性形式的应用而生,它要求不同阶层的个体对自我能力有所认识,对自我为共同体所做贡献的方式有所遵纪。柏拉图对正义之德“除了来自个人而外城邦是无从得到这些品质的”的强调,再次突现了他从个体善推导城邦正义的演绎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强调至善理念,坚持个体对至善的追寻,哪怕这种观念在现实政体中遭遇诘难。然而,在《政治家篇》中,柏拉图却对个体善的理解有所改变,因为他意识到一位优秀的政治家面对不同的情境需要具备勇敢和谨慎双重性格。进而,至善与善,好与次好这种具有相对性价值的观念受到了柏拉图的认可。在《法律篇》中,柏拉图的善观念转变表现得更为鲜明,尽管在他看来,“法律从来不能签署一条对所有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这条命令能使每个人处于最佳状态,也不能精确地规定社会每一个成员在任何时刻都知道什么是好的,怎样做是正确的”,但是,法律又为个体善走向城邦正义提供一种必要的保障。柏拉图借医生与船长的例子说明,如果对具备技艺者不做丝毫限制,他们即使具备超凡的技能,实现对现实生活需求的推进,也可能由于利欲熏心为实现个体利益而伤害他人,而后者对城邦的破坏性会大于法律的强制性对个体追求至善的束缚。所以,按照柏拉图的理解,法律不是理想的至善,却是必要的次好。柏拉图这种善观念的转变其实是为个体善的实现设置了一道外在屏障。

当然,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得以预设的前提是通过正义连接个体善与公共善,这除了《理想国》对个体灵魂之善的预设之外,还有另一重要元素是从个体善对城邦正义的推演。

二、城邦正义:理想政治管理之目标

连通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基础在于人的灵魂结构与国家等级结构的同

构性,柏拉图建立的这种“人邦同构”的政治管理模式,其逻辑前提是按照个体灵魂素质的不同进行全体公民的社会职责分工。这种以个体善为出发点,以城邦正义为归宿的演绎方式。凸显了从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政治管理之设想。

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明了城邦的特性和品质源自于每个公民的性格和品质,城邦正义的实现必须由个体善的实现来解释。如果“某一个特征在个人身上找不到,那么它也不应该出现在城邦之中。一切关于城邦的陈述都应该以关于个体的陈述为标准来衡量”。因而,可以说,柏拉图对于城邦政治管理之方式的构建,是以个体灵魂的“四元德”为基础,从“灵魂三分学说”发展而来的。按照神创造人的材料即每个人的灵魂素质的不同,以及人的灵魂的不同德性,在建立城邦的时候,就相应地将社会共同体划分为三个阶层,即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由于每个人的天性不同,“‘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这个城邦需要规定一个总的原则即正义的原则,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只要“商人、辅助者和卫士在国家中都做他自己的事,各发挥其特定的功能,那么这就是正义,就能使整个城邦正义”,从而促进公共善的实现。如果某个天生的生产者因具有财富等因素,企图充当统治者,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他人的职务,就会给城邦带来危害,进而会产生不正义的城邦。由此,可以看到柏拉图始终考虑的是城邦的正义,不是某一个等级的或某个人的利益。

为建构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以实现城邦正义,柏拉图依据个人灵魂差异进行了社会分工,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金银铜铁论”,即城邦的所有成员被视为创世之初的神用泥土所造,但是在铸造的时候,上天在他们身上掺入了不同的物质,掺入黄金的成为统治者,掺入白银的成为护卫者,掺入铜铁的成为生产者。由于“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这样,不同阶层的人就因质料差异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分工。热爱智慧的人(哲人)被视为领导(统治)阶层,管理城邦;崇尚勇敢的人(武士)形成军士(护卫)阶层,防卫国家的外侵与内乱;追求物欲的人(生产者)被分属从事农、工、商业活动(生产)阶层,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这类人需要以“节制”约束其欲望。国家有了这三种人,就有了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有智者能够运用人的理智力量构想并妥善管理国家;勇敢者能够保有对城邦的忠诚热爱;节制者能够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这三种人被安排在各自应属的、且能够胜任的岗位上,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当且仅当城邦各阶层成员按照社会分工各安其分,各尽其责时,城邦正义之公共善才能获

得实现。

这种强调人自出生就存在着本质优劣,这种预示城邦阶级地位不可改变的思想在《国家篇

》里关于人的“金、银、铜”的三个种族之说,以及根据人的灵魂素质不同进行社会分工的提倡等问题已经体现无遗。虽然,柏拉图面对“众禺政治”支配下日益没落的奴隶主民主制,借用“道德振邦”思考着城邦的命运,并努力构建新的政治管理模式,但他却构思着自上而下的改革蓝图。就某种意义而言,这种政治管理模式虽然以个体善为出发点,却又意味着对个体善之实现的约束与压制。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反复论证国家的目标是全体公民的幸福,而不是单个人的幸福,随着论证的深化与推进,个人越来越被看作是城邦整体的一部分,此时,个体善的实现就完全要以城邦正义的实现为归宿。这种对城邦等级制度的划分及对管理模式的预设具有凝固化、世袭化倾向,那么,依此推演和建构的理想城邦,也暗含着不同阶级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模式立足于改革城邦的政治体制,明确各个阶层的社会分工,进而形成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但是,由于柏拉图在构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时,过于强调城邦之公共善的实现而忽视每个个体不同欲求的满足,因此,这有可能导致个体善与公共善难相统一的现象。这种脱离个体需求的满足而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学说在现实中也会受到诘难。柏拉图所构想的正义城邦可以用波普尔的话理解为:“只要统治者统治,工人们工作,而奴隶们被奴役,国家就是正义的。它的正义没有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整个国家的一种性能。”这种为强调共同体成员能够各安其分、各守其职,从管理模式的设置上预先强调个人素质的先天性差异、社会阶层的预先性分配,暗含着等级制度的僵化性。

可以说,柏拉图将城邦正义之公共善的实现作为立国之原则和政治管理之目标,他把个体善视为理想政治管理的出发点,又将公共善的实现视为理想国家的归宿。他所提出的社会等级分工及管理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理想城邦的实现,而他又强调个体善及相应的“哲学王”统治应被视为城邦实现政治目标的保证。那么,如何处理个体善与城邦正义之间的关系,是柏拉图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这并不像柏拉图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从个人是缩小的城邦、城邦是扩大了的个人这样的观点,并不能推出个体善必然产生城邦正义。

三、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的内在悖论

尽管个体善与城邦正义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正义的个人必然形成正义的城邦,也不意味着个体善等同于公共善。《理想国》的核心思想之一是个体灵魂与国家结构的对应关系,个体灵魂的三种状态(欲望、激情和智慧),对应着国家的三个阶层(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当个体灵魂的三个部分能够和谐一致并产生相应的三种德性,城邦各阶层成员相应地各安其分、各尽其责,那么,个体灵魂之善的实现也就意味着城邦正义的实现。这种以“善理念”为哲学基础,以灵魂的“四元德”为基点推导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和谐一致,进而构筑理想国家的逻辑演绎是很好的理论设想,但是,如果将其引入现实的政治管理中,人们在取其价值的同时,也应慎重思索这种政治管理思想所暗含的内在矛盾。

首先,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可能性与遵守等级制度的必要性产生矛盾。一方面,柏拉图提倡教育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出每位统治者都需经历体育、音乐、算术、几何以至到辩证法的教育,并利用太阳喻、洞穴喻、线段喻提出人的认识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对“善理念”的至真追求,以达至“哲学王”的路径。这个过程是每个人作为个体性之自我认识不断提高、不断求索的过程,说明了人的灵魂的可变性和可塑性。另一方面,柏拉图又利用神化将造人的质料分为金银铜铁,进而将人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强调城邦正义的进行全体公民的社会职责分工。这种以个体善为出发点,以城邦正义为归宿的演绎方式。凸显了从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政治管理之设想。

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说明了城邦的特性和品质源自于每个公民的性格和品质,城邦正义的实现必须由个体善的实现来解释。如果“某一个特征在个人身上找不到,那么它也不应该出现在城邦之中。一切关于城邦的陈述都应该以关于个体的陈述为标准来衡量”。因而,可以说,柏拉图对于城邦政治管理之方式的构建,是以个体灵魂的“四元德”为基础,从“灵魂三分学说”发展而来的。按照神创造人的材料即每个人的灵魂素质的不同,以及人的灵魂的不同德性,在建立城邦的时候,就相应地将社会共同体划分为三个阶层,即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由于每个人的天性不同,“‘每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叫它作城邦’”。这个城邦需要规定一个总的原则即正义的原则,这就是“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只要“商人、辅助者和卫士在国家中都做他自己的事,各发挥其特定的功能,那么这就是正义,就能使整个城邦正义”,从而促进公共善的实现。如果某个天生的生产者因具有财富等因素,企图充当统治者,或者一个人同时执行他人的职务,就会给城邦带来危害,进而会产生不正义的城邦。由此,可以看到柏拉图始终考虑的是城邦的正义,不是某一个等级的或某个人的利益。

为建构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以实现城邦正义,柏拉图依据个人灵魂差异进行了社会分工,这就是柏拉图所说的“金银铜铁论”,即城邦的所有成员被视为创世之初的神用泥土所造,但是在铸造的时候,上天在他们身上掺入了不同的物质,掺入黄金的成为统治者,掺入白银的成为护卫者,掺入铜铁的成为生产者。由于“老天铸造他们的时候,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这些人因而是最可贵的,是统治者。在辅助者(军人)的身上加入了白银,在农民以及其他技工身上加入了铁和铜”。这样,不同阶层的人就因质料差异而得到不同的社会分工。热爱智慧的人(哲人)被视为领导(统治)阶层,管理城邦;崇尚勇敢的人(武士)形成军士(护卫)阶层,防卫国家的外侵与内乱;追求物欲的人(生产者)被分属从事农、工、商业活动(生产)阶层,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这类人需要以“节制”约束其欲望。国家有了这三种人,就有了智慧、勇敢和节制这三种美德。其中,有智者能够运用人的理智力量构想并妥善管理国家;勇敢者能够保有对城邦的忠诚热爱;节制者能够自我控制、自我约束。这三种人被安排在各自应属的、且能够胜任的岗位上,当“城邦里的这三种自然的人各做各的事时,城邦被认为是正义的”。当且仅当城邦各阶层成员按照社会分工各安其分,各尽其责时,城邦正义之公共善才能获得实现。

这种强调人自出生就存在着本质优劣,这种预示城邦阶级地位不可改变的思想在《国家篇》里关于人的“金、银、铜”的三个种族之说,以及根据人的灵魂素质不同进行社会分工的提倡等问题已经体现无遗。虽然,柏拉图面对“众禺政治”支配下日益没落的奴隶主民主制,借用“道德振邦”思考着城邦的命运,并努力构建新的政治管理模式,但他却构思着自上而下的改革蓝图。就某种意义而言,这种政治管理模式虽然以个体善为出发点,却又意味着对个体善之实现的约束与压制。在《理想国》的第四卷,柏拉图反复论证国家的目标是全体公民的幸福,而不是单个人的幸福,随着论证的深化与推进,个人越来越被看作是城邦整体的一部分,此时,个体善的实现就完全要以城邦正义的实现为归宿。这种对城邦等级制度的划分及对管理模式的预设具有凝固化、世袭化倾向,那么,依此推演和建构的理想城邦,也暗含着不同阶级之间的实质不平等。

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模式立足于改革城邦的政治体制,明确各个阶层的社会分工,进而形成一个和谐的共同体。但是,由于柏拉图在构建理想的政治管理模式时,过于强调城邦之公共善的实现而忽视每个个体不同欲求的满足,因此,这有可能导致个体善与公共善难相统一的现象。这种脱离个体需求的满足而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政治学说在现实中也会受到诘难。柏拉图所构想的正义城邦可以用波普尔的话理解为:“只要统治者统治,工人们工作,而奴隶们被奴役,国家就是正义的。它的正义没有个人之间的关系,而是以阶级关系为基础的整个国家的一种

性能。”这种为强调共同体成员能够各安其分、各守其职,从管理模式的设置上预先强调个人素质的先天性差异、社会阶层的预先性分配,暗含着等级制度的僵化性。

可以说,柏拉图将城邦正义之公共善的实现作为立国之原则和政治管理之目标,他把个体善视为理想政治管理的出发点,又将公共善的实现视为理想国家的归宿。他所提出的社会等级分工及管理制度的设计是为了理想城邦的实现,而他又强调个体善及相应的“哲学王”统治应被视为城邦实现政治目标的保证。那么,如何处理个体善与城邦正义之间的关系,是柏拉图面临的最大的问题,这并不像柏拉图所想象的那么简单,从个人是缩小的城邦、城邦是扩大了的个人这样的观点,并不能推出个体善必然产生城邦正义。

三、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的内在悖论

尽管个体善与城邦正义存在着密切关系,但并不意味着正义的个人必然形成正义的城邦,也不意味着个体善等同于公共善。《理想国》的核心思想之一是个体灵魂与国家结构的对应关系,个体灵魂的三种状态(欲望、激情和智慧),对应着国家的三个阶层(生产者、护卫者和统治者),当个体灵魂的三个部分能够和谐一致并产生相应的三种德性,城邦各阶层成员相应地各安其分、各尽其责,那么,个体灵魂之善的实现也就意味着城邦正义的实现。这种以“善理念”为哲学基础,以灵魂的“四元德”为基点推导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和谐一致,进而构筑理想国家的逻辑演绎是很好的理论设想,但是,如果将其引入现实的政治管理中,人们在取其价值的同时,也应慎重思索这种政治管理思想所暗含的内在矛盾。

首先,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可能性与遵守等级制度的必要性产生矛盾。一方面,柏拉图提倡教育对人生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出每位统治者都需经历体育、音乐、算术、几何以至到辩证法的教育,并利用太阳喻、洞穴喻、线段喻提出人的认识的不同发展阶段及对“善理念”的至真追求,以达至“哲学王”的路径。这个过程是每个人作为个体性之自我认识不断提高、不断求索的过程,说明了人的灵魂的可变性和可塑性。另一方面,柏拉图又利用神化将造人的质料分为金银铜铁,进而将人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强调城邦正义的实现就是三个阶层成员都各安其分,这又表明等级制度的僵化性,暗含着个体灵魂境遇的不可改变性。由此可见,个体善强调通过自我认识的提高追求灵魂的完善,而城邦正义则强调各阶层成员各安其分、各司其职,那么,个体对灵魂之完善的寻求与对制度之僵化的遵守必然会产生矛盾。所以,柏拉图用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方式构建理想城邦的管理模式是有问题的。因为,一方面,即使个体善者具备关于善的知识,也可能因受外在诱惑而做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行为,不能自制者就是典型代表。针对这点,亚里士多德就曾批评柏拉图忽视了“不能自制者总是出于感情而做他知道是恶的事,

自制者则知道其欲望是恶的,基于逻各斯而不去追随它”。另一方面,公共善的实现是一种政治性事务,这种政治管理模式的运行需要一种实践技艺,而那种具有个体善的哲学家并非能很好地与政治性的实践技艺结合,以保证其自身能够恰当地运用政治的技巧。从《理想国》里关于洞穴的比喻中的“三次眩晕”也可以看出,哲学家对感官世界不敏感,面对复杂的政治关系有时会“耳聋眼花”,如果从事政治管理,就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自我锤炼的过程。当然,政治家也必须将政治权力与哲学智慧相结合,才能兼顾公共善与个体善,进而成为德才兼备的领导者。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尽

管柏拉图忽视了欲望的力量,因此而导致对个体善与公共善之间关系的理解有些偏颇,但是,柏拉图强调把哲学与政治相结合的观点还是有借鉴价值的。他说:“除非哲学家成为我们这些国家的国王,或者那些我们现在称之为国王和统治者的人能够用严肃认真的态度去研究哲学,使政治权力与哲学理智结合起来,而把那些现在只搞政治而不研究哲学或只研究哲学而不搞政治的碌碌无为之辈排斥出去,否则……我们的国家将永远不会得到安宁,全人类也不能免于灾难。”柏拉图强调哲学与政治的密切关系,主要在于他认为“只有正确的哲学才能为我们分辨什么东西对社会和个人是正义的”。虽然柏拉图以个体善推导公共善的方式有失偏颇,但是,柏拉图不仅将正义视为个人完善的整体德性,还将正义视为城邦完善的整体德性。这种认为正义是一种总体的德性,并且是一种与他人、城邦完善相关的德性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个体与城邦作为不同的实体,它们彼此的目标即个体善与城邦正义的实现之间存在着冲突。苏格拉底之死就是明显的例证。生活在民主制度之下的苏格拉底,就其个体善而言,其生活行为方式体现了他所倡导的德性。他追求至善、生活节制、作战勇敢、忠于国家,按照古希腊时期对个体善的理解,个体善包括智慧、节制、勇敢、正义四德,以此为参照,苏格拉底无疑是一个具有正义德性、坚守个体善的公民。就城邦正义之公共善而言,以伯利克里为领导的雅典,繁荣而富强,作为雅典城邦的公民拥有政治言论的自由和直接自主的投票权,并且是通过公民大会审判来决定某个人有罪与否,被审判者同样也有权利进行自由的辩护等公正程序。雅典的民主精神一直为后人所称道。而这位具有个体善的公民却被曾经以民主精神着称的雅典城邦所处死。由此可见,个体善与城邦正义两个实体之间并非总能和谐一致而是有矛盾的。

这种矛盾产生的根源在于,柏拉图忽视了人的存在本身既是目的又是手

段的本质特征。一方面,人作为个体存在者,在实现公共善时需要降低个体利益标准,从这方面来说,将个体善作为手段以实现公共善时会限制个体性自我之满足;但是,另一方面,对公共善的强调又是维护自我作为共同体成员之利益的保障,也是实现自我作为社会存在者的前提,因此,尽管个体善与公共善的所指及实现路径不同,但是它们又紧密相关、相互依存、互为目的。这并非像柏拉图在《国家篇》中所表述的那样:“在建立我们的城邦时,我们关注的目标并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作为整体的城邦所可能得到的最大幸福。”如果像柏拉图设想的那样,将城邦所关注的目标考虑为城邦的最大利益而非个体幸福,这又违背了建立正义城邦的初衷即构建具有德性的个体得以生存的政治体制。

再次,按照先验假设对人进行等级划分有悖于城邦正义的实现。柏拉图依照神化的个体灵魂类别对社会各阶层进行等级划分,要求生产者与护卫者为遵守国家秩序安于服从统治,这显然是将人视为手段,而非目的,这既是对人自身的压抑,又不利于城邦正义的实现。一方面,柏拉图主张,人的灵魂的三个部分及其各自性能的差别是人的天赋所具有的,由于每个人是由不同的质料所创制,因此,每个人的灵魂素质就存在先天优劣;而另一方面,柏拉图又为每个个体完善自己留下可能性空间,指出每个人都有机会追求至善,并有可能实现个体善。这样,按照灵魂优劣进行社会等级划分显然阻碍了个体对灵魂完善的诉求,进而有悖于建立正义城邦之初衷。而且,一旦生产者或护卫者有机会成为统治者,他们或许不再服从社会等级结构的划分而处于被统治状态。事实也证明,个体自身越追求完善,越不会服从外在权威的强行支配。在这种状态下,就很难实现那种遵照灵魂等级阶层进行社会分工并各安其分的城邦正义。

综上,柏拉图政治理想之悖论产生的根源在于,他将伦理学意义上的对个体之善与正当行为的要求完全运用于政治学领域,使城邦中的每个成员都受到先天等级和身份的束缚,这完全违背社会基本结构设置的正义原则。按照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的论述,社会基本结构的设置首先应该确保每个社会成员在公民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自由权;其次,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必须考虑到每个成员的先天的差距。柏拉图以神造人的质料不同为依据并按照人的灵魂先天素质优劣来划分社会阶层,显然没有考虑每个个体的价值,尤其是对生产者阶层社会地位的偏见,凸显了其思想的贵族化倾向,这也违背了平等原则,更谈不上正义。关于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柏拉图也没有重视阶层成员的利益,而是将城邦正义视为最高的目的。在他看来,为了实现理想的正义城邦,各阶层成员都应该充分发现其灵魂特有的功能,“以勇敢为德”的护卫者和“以节制为德”的生产者应该服从“以智慧为德”的统治者的领导。尽管他也强调个体善的重要性,但是他认为具有最高善的“哲学王”最终应该将整个城邦的正义视为终极目的。

四、对合理政治管理模式的哲学思考

柏拉图用毕生的精力思考振邦兴国的政治管理模式,但是,他的政治管

理思想在现实政体中却没有得到实施。这或许是因为他对个体善与城邦正义之关系的僵化理解。那么,作为现代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人的双重身份的存在与实现会使得个体善不同于公共善,但同时又要致力于使个体善与公共善的统一成为可能。

首先,个体与共同体属于两个不同的实体范畴,合理政治管理模式的设

置应对个体善与公共善有不同的要求与定位,也应恰当处理二者的关系。一方面,个体善作为个体之自我德性的完善,属于自我道德修养提升的领域,公共善作为

共同体之所需德性的完善,属于公共道德意识提高的领域。相对于不同的领域对行为者的要求自然应有所差异,这种区别就如同道德与伦理之别。道德主要指个体内心中所重视和恪守的准则和价值,那么,个体善就是依照这种准则和价值获

得作为个体性之自我的实现;伦理主要指人们交往事务中提出的具有外在相互约束性的规范或准则,那么,公共善就是对这种相互约束性的规范或准则的遵守而

获得的共同体及其成员的实现。从管理学的视角看,对个体性之自我与对共同体成员的道德要求显然是不同的。

然而,另一方面,作为现代管理者,要在把握个体善与公共善之异同的基础上努力促进二者的实现。既要注重对个体善的考察,也要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不但从内在德性层面,还要从外在规范上提出相互有效性要求,以促进个体善与

公共善的相互转化。德国道德哲学家库尔特·拜尔茨对个体与集体之善就曾作过经典的表述,他说:“关于人是道德主体的说法,如果脱离这种主观能动性得以发挥的具体社会条件和历史条件,将会把人引入歧途。从事实上看,道德的主体从来不是哪一个个人,而是当时的道德集体;由此可见,道德的每一次改变,并不是出

于某一人的决心,而只能是一个对某种意见和利益进行激烈而又理智的争论与商讨的结果。”

其次,基于人的双重存在性,应促进其双重价值的实现。管理者对于合理政治管理模式的设置既要考虑个体善的实现,又要考虑公共善的实现,更要考虑

个体善与公共善互为统一的必要性。人既是个体性之存在,又是共同体之存在,

人作为个体存在者既是构成共同体的手段,又是共同体实现的目的。共同体是由个体所构筑,个体也不能脱离共同体而独立自存。个体善的实现是履行一种特殊服务,其实践活动是社会分工之必要,没有个体性之自我的服务或具体分工,社会整体及其运行就不复存在,在此意义上,个体善的实现是公共善之实现的前提,公共善的实现又是个体善之实现的保障。在现代政治管理中,无论是对个体实践能力的塑造,还是相关于个体实践环境的设置;无论是对个体善的要求,还是对公共善的维护,都应该以人的双重价值的实现为目的,以人的可持续存在与发展为目

的。

人的存在与实现是将其特定的实践能力及实践环境发展至最佳状态以实现自我满足与社会满意,同时,也是“一种与他人意志相关的环境的创造、保存与发展,所以这种实现也是一种共善。它使参与这一环境的他人也获得满足。家庭和国家的成员在实践其功能时,通过在自己身上实现家庭或国家的精神而对其作为成员的整体有所贡献”。个体由社会共同体所规定,人只有在共同体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个体,也只有在共同体中,作为个体的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实现自身的价值及需求的满足。同样,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实现,社会共同体所具有的力量和能力,也正是每个个体力量和能力相互作用的结果。

从对人的双重存在与实现的强调,能够推导出个体善与公共善相统一的必要性。这是因为:一方面,那种仅提倡个体善者会将个体性之自我的实现视为最高价值,会强调社会制度安排和政治管理模式应满足个体自我之需求或者能促进个体善,而忽视共同体的利益;那种仅提倡公共善者会将共同体或集体的利益置于首位,会强调制度安排与管理模式应满足共同体需要,而忽视个体善的满足。显然,这两种观点各执一端都不利于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存在与发展。而对人的双重存在与实现的强调是以“人是目的”为出发点的,是以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实现为最终归宿的,它意味着个体性之自我的实现,同时也是共同体之成员的实现。因为自我既是相对于他者而言的个体性存在,同时,又是共同体中的一员。就现实层面而言,人是个体性存在与共同体存在的混合体。虽然人作为个体存在者,其自然欲望要求满足自我需求,而作为社会存在者,其社会责任感又要求个体将欲望的满足限制在合理范围内。

再次,基于人的双重身份及其所赋予的双重责任,管理者对合理政治管理模式的设置应该考虑到个体善与公共善互为统一的可能性。人无论是作为个体存在者,还是作为社会存在者,其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实现都是人特定功能实践的结果。对于个体善而言,其最高的实现方式是自由;对于公共善而言,其最高的实现方式是道义。一方面,个体通过其特定功能的实践以获得自由,这种以“功能方式所进行的活动实现了个人……在其自身功能的履行过程中,行为者满足其自身的兴趣并获得力量”。另一方面,个体作为社会存在者有义务建构社会整体、满足共同体的需要,也有必要服从社会统一体的存在和发展所施加的条件。此时,作为个体性的人是“处于义务之下的;其功能的履行,是属于其作为成员的共同体的义务”。人把作为个体性的自我视为社会共同体的成员,在此情境下履行的义务既满足自我需求而实现个体性之自由,同时也满足共同体需要而实现公共之道义,这时,个体善与公共善也实现了统一。

因此,从人的双重身份的存在与实现的视角解说个体善与公共善的实现

为现代管理观念的转变提出了新的基点。这或许比从个体善推演公共善的理论化设想更具有可行性,也比那种柏拉图式的以灵魂先天差异进行社会等级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谈论个体善与国家正义更具有合理性。因为,人的双重存在是人在生活与历史中的特定本质的展现,它的实现既涉及个体自我的实践能力,又涉及相关于自我而言的实践环境,还涉及行为活动可能出现的各种偶然性因素,它的实现要求消解自我与对象、个体与共同体的对立。无论是个体善的提升,还是公共善的实现均非像柏拉图所设想的灵魂三个部分、社会三个等级相和谐如此简单。任何一个行为的发生都是通过行动连接自我与对象,在对自我与对象、实践能力与实践环境进行考察的时候,应考虑到自我具有的特定能力既包括先天的能力,也包括后天习得的、与他者不同的、突出自我特性与价值的个体特定能力;相对于自我而言的特定环境既指自然环境或现象可见世界,还指社会环境或本体可知世界。实践能力、实践环境及行为活动本身都是现代管理者在塑造个体善与公共善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综上所述,柏拉图

的政治管理思想反映了他所生活时代的政治现实。他通过强调理性对激情与欲望的控制以实现个体善,强调统治者对生产者与护卫者的引导以实现公共善,试图拯救曾经辉煌一时的希腊城邦民主政体。这种对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具有济世情怀的精神值得我们现代人学习借鉴,但是,柏拉图的政治管理模式在其现实政体中却受到拒斥。基于对柏拉图政治管理思想合理性的哲学分析,笔者认为,一种合理政治管理模式的确立既要考虑个体欲求的满足以促进个体善的实现,又要考虑社会需求的满意以促进公共善的实现。针对现今某些人不断地损害公共利益以满足自身无限膨胀的欲望,而无视社会内在平衡的现象,从人的双重存在与实现的视角,重新确立相应的政治管理模式,对当前和谐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西方哲学期末作业——柏拉图、培根思想述评

柏拉图思想述评 (一)回忆说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灵魂原本高居于天上的理念世界,“那时它追随神,无视我们现在称做存在的东西,只昂首于真正的存在”,所以它对理念领域有所观照,具备一切知识。但是后来灵魂附着于躯体之后,由于受到躯体的干扰和污染,因此而遗忘了一切。只有经过合适的训练,灵魂才能回忆起曾经见过的东西。因此,回忆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所有的研究,所有的学习不过是回忆而已”。[11]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灵魂都能轻易地回忆起它们,凡在投生前只约略窥见,或在投生后受邪恶熏陶而堕落的,都不易做到这一点,只有少数人保持着回忆的能力。 回忆不是凭空产生的,它需要由看、摸或其他感觉来引起,尤其是看。因此,虽然我们不可能通过感觉经验来认识理念,但是认识理念却又必须依靠感觉经验。换言之,感觉在对理念的回忆中具有某种诱导的作用。灵魂对理念的回忆,分为突发与渐进两种形式。突发形式表现为疯狂,那是一种忘我的直观状态。当灵魂看到尘世的美,便回忆起真正的美,它感到翅膀正在生长并且急欲展翅高飞,把下方的一切置之度外,全然不顾,于是被世人认作疯狂。其实这是最高级的最佳状态,爱美的人分有这种疯狂,便被叫作钟爱者。渐进形式表现为理性的进展。它的步骤是这样的:“从显而易见的美开始,继而为了最高的美而上升,就象在梯子的阶上一样,从一进到二,从二进到所有美的形体,从美的身体到美的制度,从美的制度到美的学问,最后从学问到那只研究美自身的科学,最终知道美的本质”。 在西方哲学史上,柏拉图的回忆说以粗糙的形式第一次提出了先验论的问题。如果理念与事物判然有别,关于理念的知识就不可能从感觉经验中获得,它只能是先天的。换句话说,如果普遍的共相不可能来源于个别偶然的感觉经验,我们只能说在感觉之先,它就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中了。后来近代哲学中唯理论的天赋观念论与康德的批判哲学,都与此密切相关回忆说是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为论证他的理念论而提出的一种认识学说。柏拉图认为,人的感觉只能认识有变化生灭的、不真实的现实事物,而不能认识永恒的、真实的理念,人们关于理念的知识只有通过回忆的途径才能获得。为什么人能够通过回忆来获得知识呢? 柏拉图认为,人在出生以前,灵魂中原本已经具有了关于理念的知识,只是在灵魂和肉体结合出生之时忘记了。在人出生以后,通过对一些具体事物的认识,并加以启发,人们便回忆起和这些具体事物相类似的知识。正如看到一个人的肖像或他用过的物品时就能够回忆起这个人一样,人通过美的花、美的人等具体的美的事物,便回忆起绝对的完全的美的理念。柏拉图在对话《美诺篇》中以一个童奴为例,说这个童奴虽然从来没有学过几何学和数学,但通过诘难和启发,却能解答几何学的难题,由此证明:这些知识本来就存在于人的心中,只不过是需要通过辩驳和诘难才能回忆起来。 在知识问题上,早期的自然哲学家大多都以感性的经验为认识的依据,巴门尼德揭露了这种思维方式的局限性,柏拉图也像巴门尼德一样否定了感觉经验在认识中的作用,进而提出了他的“灵魂回忆说”。 他认为,灵魂与肉体的区分是两个领域区分的延伸:正如世界有可见与不可见两种,人也有可见与不可见两部分。可见的人是人的形体,不可见的人是寓存于人的形体之中的“内在的人”。柏拉图的这种区分含有后来被称作身心二元论的观点,即灵魂和身体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 柏拉图认为,我们的灵魂原本高居于天上的理念世界,“那时它追随神,无视我们现在称做存在的东西,只昂首于真正的存在”,所以它对理念领域有所观照,具备一切知识。但是后来灵魂附着于躯体之后,由于受到躯体的干扰和污染,因此而遗忘了一切。只有经过合适的训练,灵魂才能回忆起曾经见过的东西。因此,柏拉图认为,回忆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所有的研究,所有的学习不过是回忆而已”。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灵魂都能轻易地

浅谈柏拉图的理念论

浅谈柏拉图的理念论 摘要:柏拉图不仅是古希腊哲学,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 家和思想家。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文 章通过阐述柏拉图理念论的内容、如何认识理念论以及对理念论的反思和评价,探讨了其对 以后哲学发展起到的重要意义。 关键字:柏拉图; 理念论; 思想体系 柏拉图这位西方的“孔子” ,对西方乃至世界哲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作为其思想核心的理念论 ,因其开创了西方传统理性主义形而上学而获得了特殊地位 ,所以许多现代西方哲学家认为西方两 千多年来的哲学不过是对柏拉图的注释 ,或归结为柏拉图主义。纵观柏拉图的理念论,虽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但仍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的部分。 一、理念论的提出背景 柏拉图理念论是对其先师苏格拉底思想的继承与发展。苏格拉底是西方哲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物,自他开始,哲学从“一心向外”转向对内心境界的关注。在苏格拉底看来,对你自己的认识 ,就是关于德性的知识。人之所以缺乏美德,是由于缺乏美德的知识 ,一个人 只有知道什么是善,才去做善;一切恶行都是由于人们不认识善才做 出的。苏格拉底认为,具体的美德是因时、因地、因人的不同而不同的,必须找到共同的永恒的东西,这就美德的概念,它是美德的最真实 的东西。柏拉图一方面继承了苏格拉底关于心灵内在的思想,另一方 面又进一步把心灵内在原则、定义外在化 ,从而创立了理念论。 在当时的社会,柏拉图起初也对民主政权保有一定希望,但当这

个政权以“渎神和毒化青年”之罪处死苏格拉底后 ,引起柏拉图对民主政权极为不满与憎恨。在这种社会政治背景下 ,他目睹这一切,便产生了寻求治国道路的志向。柏拉图把对现世的拯救落实到对人的心灵的拯救上。他认为,只要净化人的心灵境界,使人的心灵变得善良,社会就会安宁,国家就会治理好。在这种强烈的历史使命感的驱使下 ,他主张哲学家作统治者,并冒着生命危险,为实现其“理想国”而奋斗。 二、理念论的主要内容 柏拉图的“理念”是从苏格拉底关于“是什么”的定义而来,它的基本规定之一就是“由一种特殊性质所表明的类”,不过“理念”并非单纯的抽象概念,而是超越于个别事物之外并且作为存在之根据的实在。一类事物有一个理念,感觉事物是多而理念是一,它作为其自身是永恒不变的自我完善的整体。 于是柏拉图认为,感性世界是一个不断流动变化的世界,其中的事物都是既在存在又不存在、既确定又不确定的,我们对它们不能形成任何真理和知识,只能形成意见。只有当我们凭借逻辑从这些事物上升到确定的“定义”,我们才能说有了确定的知识。而一切定义不是指称个别事物的,而是指称这些“理念”的,因此只有理念才是确定不移、不变的存在,尽管它们是看不见、而只能被思想到的,但它们是唯一的真理。任何具体的东西都只有“分有”了与它相应的理念,才能存在。但万物和自己的理念相比都是不完善的,它们都必须努力趋近于自己的理念,却永远也达不到理念。所以,理念就既是万物的本

柏拉图政治思想述评

柏拉图政治思想述评 摘要作为在西方世界乃至全人类文化史上都占据极其重要地位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柏拉图的政治思想研究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学术话题,本文试图以现代政治学的视角对柏拉图的理想国、社会分工、整体主义、政体思想进行简要梳理,并做出基本的评价和分析。 关键词柏拉图理想国社会分工整体主义政体思想

A review of Platon's political thoughts Abstract as in the western world and even in the whole history of human culture has important statu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thinker and philosopher, Platon is always an important academic topic, this paper attempts to modern political perspective ideal country, society of Platon's division of labor, holistic thought, brief, and to make the basic evaluation and analysis. Key words Platon's ideal country social division of labor holism thought

目录 引言 (1) 1.柏拉图简介 (2) 2.柏拉图政治思想主要内容 (2) 2.1.理念与理想国的思想 (3) 2.2.柏拉图的社会分工思想 (5) 2.3.整体主义思想 (6) 2.4.政体分类思想 (7) 3.柏拉图政治思想的评价 (8) 结束语 (11)

柏拉图主要思想概述

敬文法哲学研习会柏拉图主要思想概述 专业:法学理论 学生姓名:岳岚培高寒梅郭甜甜指导教师:孙文恺教授 完成时间:2020年6月15日

前言 0 一、辨证学 (1) (一)意典的性质与意义 (1) (二)意典界与事物界 (1) (三)晚年辨证学方面的变迁 (2) 二、格致学 (2) (一)宇宙的形成 (2) 1.开辟 (2) 2.质素 (2) 3.灵魂 (3) (二)宇宙的分类 (3) 三、伦理学 (3) (一)个人伦理 (4) (二)社会伦理 (4) 1.国家起源 (4) 2.哲学王的统治 (5) 3.社会等级 (5) 4.公有制 (6) 5.教育理论 (6) 结语 (6)

柏拉图主要思想概述 摘要:柏拉图的思想是西方文化的奠基,在西方哲学的各个学派中,很难 找到没有吸收过他的著作的学派。其思想理论涉及文法、修辞、逻辑、算数、几何、天文、音乐等诸多方面,本文试图从内容上以其辩证学、格致学、伦理学三个方面为主线对柏拉图的主要思想进行梳理,以期对柏拉图的主要理论学形成初步认识。 关键词:柏拉图意典格致伦理 前言 柏拉图的著作均采用对话体,这种写作方式承载了其丰富的哲学思想。关于柏拉图思想的分类,主要有三种方法:第一种一是以时间分,另两种是以内容分。具体地讲,前者以文体学的研究方法将柏拉图的对话分为早期、中期、晚期。“早期对话中比较重要的作品有《申辩篇》、《优息弗罗篇》、《克力同篇》、《查米德斯篇》、《伊翁篇》、《高尔吉亚篇》、《拉凯斯篇》、《门内科索斯篇》、《普罗泰戈拉篇》、《吕雪思篇》、《优息德谟斯篇》、《大希庇阿斯篇》。中期对话有《米诺篇》、《斐多篇》、《克拉底鲁篇》、《会饮篇》、《理想国》、《斐得罗篇》、《巴门尼德篇》。晚期对话有《智者篇》、《泰阿泰德篇》、《蒂迈欧篇》、《克里底亚篇》、《政治家篇》、《斐利布篇》和《法篇》。”①这种对话分期,学者们是大致同意的。但不同时期是否意味着不同的哲学思想,学者们持不同观点。有的认为,不同分期,其哲学思想截然不同。有的认为,柏拉图思想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以内容分的有三分法和八分法,三分法由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任诺苦辣提斯首先接受。“所分的是(一)辨证学或名学(Dialectic or Logic);(二)格致学(Physics);(三)伦理学(Ethics)。”②八分法则分为:认识论、理念论、辨证法、自然哲学、社会政治哲学、道德伦理哲学、灵魂论、至善论。③两种分法都有道理,相比而言,第二种分类更为得当。原因在于第一种分法,非细致研究柏拉图每一篇对话不能进行;而且分歧较大,比较不同时期思想的变化更是艰难。而第三种分法所分小类可以归入三分法的大类中去,不如三分法精炼。本文遂采用第二种分类总结概括柏拉图的主要思想。 ①余纪元:《<理想国>讲演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 ②严群:《柏拉图及其思想》,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31页。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 摘要: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从理想国到法律篇,经历了一个从理想到务实,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过程。这与他所处的时代和个人的经历是分不开的。柏拉图见证了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城邦逐渐衰落的过程,这促使他探求政体的改革,以挽救危在旦夕的城邦。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重大。 关键词:柏拉图正义哲学王法治 柏拉图是古希腊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的理想主义思想家之一。过度民主自由的暴民所导致其老师苏格拉底的悲惨命运,让他看到了古希腊政治的衰变。从而造就了柏拉图构建理想国家的终身学术志向。他有过理想国家哲学王的最优方案,也有过依法而治的次优方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柏拉图的理想国家是如何构建的,看看他是如何从追求人治而转向追求法治的。本文就柏拉图的政治法律思想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 一、背景资料 <一>柏拉图的个人简介 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年-前347年),生育雅典名门贵族,他的母亲是雅典立法者梭伦的后裔。柏拉图原名阿里斯托勒斯(Aristokles),却又何以改称“柏拉图”呢?溯其源,阿里斯托勒斯自幼身体强壮,胸宽肩阔。因此体育老师就替他取了“柏拉图”一名,“柏拉图”希腊语意为“宽阔”。后来,柏拉图的名字被延用下来,流行至今。柏拉图20岁时师从苏格拉底学习哲学,成为苏格拉底的忠实信徒,苏格拉底被平民政府判处死刑后,柏拉图逃离雅典。逃亡期间,柏拉图游历了地中海沿岸的很多地方。公元前387年,柏拉图返回雅典,创办了“阿卡德米学园”,专门从事著述与研究,构建他的理想国。这个学园一直是古代欧洲的思想文化研究中心。 柏拉图,是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一生著述颇丰,其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理想国》、《政治

浅谈柏拉图与孔子的思想比较

浅谈柏拉图与孔子的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孔子分别是古代屹立于东西方的两位文化巨人。虽然柏拉图比孔子的生活年代晚约一个多世纪,但都同处于人类精神文明觉醒的“轴心时代”。 古希腊的柏拉图是享誉世界的著名哲学家。他还是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伟大的教育思想家兼实践家。西方的思想界对柏拉图极力称赞, 颂扬他是“最伟大的人”,是“人类的导师”把柏拉图的哲学评价为“一切最好的和最重要事物的源泉”。而中国伟大的哲学家孔子是中华文化思想的集大成者,儒家学说的创始人。他的哲学思想提倡“仁义”,“礼乐”,“德治教化”,以及“均以民为体”。儒学思想渗入中国人的生活,文化领域中,同时也影响了世界上其它地区的大部分人近两千年。柏拉图政治思想主要集中体现在他所著的《国家篇》(即《理想国》)之中。而孔子的思想则体现在由他和他的学生的言语汇编的《论语》之中。 柏拉图和孔子在政治思想范畴方面,基本方向有许多相同之处。他们的政治理想都是力图建立等级有序的“和谐社会”。他们分别提出“哲学王”和“内圣外王”,都是人治的政治学;他们都重视和推动社会改革,柏拉图在名著《理想国》中提出了系统的建立和谐社会的方案;孔子在《论语》中向弟子们托古改制“以述代作”,反复讲授全新的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格言。俩人在仕途不顺、政见难行的情况下,转而办学园、设杏坛,亲自长期执教,倾心致力于教育工作,其目标都是为政治服务,培养治国人材,这是一般思想家极难做到的又一特点。

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的不同,他们的思想还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首先,柏拉图政治上的主张是以理念论为基础的理想政治,而孔子是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带有政治改良性质的“仁政德治”。在《理想国》中,正义是关键,缺乏正义,则其它美德定然失去, 整个国家无善可言,必将丧失理想与和谐。孔子的德治主义系改造周代德政思想而来,孔子仁政德治的核心是仁,礼是思想表现的形式和规范手段。柏拉图实际是用理性的力量说明“善”和“正义”;而孔子以“仁”与“礼”为规范,更适用于当时中国的实际。 第二,柏拉图习于哲学思考,在理念上构建社会制度,常陷于空想,但他重视自然科学、军事和工商业;而孔子偏重人文科学,擅于总结历史经验,爱民、重和平,倡孝悌,主中庸与“和而不同”。柏拉图的空想和臆断远胜于孔子。他过多地向往神明的情感、灵魂世界和先天论。他的“理想国”中,和谐社会框架虽美好,但其策划、举措同现实有距离。孔子根据国情,重视宗法,以孝悌为仁之根本,以修身齐家为基础。还值得提出的是孔子方法论上的中庸思想,“和而不同”是指重和睦、讲协调、求团结。 第三,教育方面,柏拉图积极传授和开展自然科学与哲学、文艺等的研究;而孔子倡德育、“举贤才”、“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柏拉图创办的“阿卡德米”学园,教学设施齐备,管理制度有序,男女兼收,人才济济,为政治服务的作用显著。学园存在了九百多年,影响久远。后继者衍生出新柏拉图学派。阿卡德米学园是欧洲古代最重要的学术

柏拉图教育思想评述

柏拉图教育思想评述 文/杨玉龙 两千年以前的希腊有一位象中国的孔子一样著名的思想家,他就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士多德的老师柏拉图。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出生在雅典的一个贵族家庭,曾游历过麦加拉、埃及、昔勒尼、南意大利和西西里等地。四十岁左右他回到雅典建立一所学校,名叫"学园",他在学园中从事教育和写作达四十余年。 柏拉图不仅是著名的哲学家,而且还是一位教育家。他十分关心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为了挽救日趋走向危机的城邦奴隶制度,他企图改革当时的政体,提出了建立"理想国"的方案,而把教育视为实现和维护"理想国"的根本手段。为此他著书立说,提供教育理论和方案;开办学园,培养和造就未来的统治者;他还派出学生为一些国家提供政治。 (一) 柏拉图在他所设计的理想国中,把公民分为统治者、军人、农夫和手艺人三个等级。他说统治者是神用金子做成的,因而最珍贵;军人是神用银子做成的,他们次于统治者;农夫和手艺人是神用铜和铁做成的,因而最卑贱。他还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认为人的灵魂由理性、意志、情欲三部分组成,与灵魂相应的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品德。按照他的理论,国家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是缩小了的国家。因此国家中的三个等级分别体现灵魂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品德。统治者体现灵魂中的理性部分,具有智慧的品德。军人体现灵魂中的意志部分,具有勇敢的品德;农夫和手艺人体现灵魂中的情欲部分,具有节制的品德。 柏拉图认为,这三个等级的区分是由于人的天生禀赋的不同所决定的,因为"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各人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①统治者具有统治的能力而适于统治人,因而他们的职责是管理国家。军人是统治者的辅助者,他们的职责是执行统治者的命令,保卫国家。农夫和手艺人适于体力劳动或做买卖,因而他们的职责是辛勤劳动,为整个社会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 柏拉图指出,正由于这三种人的天生禀赋不同,才能有所区别,适于不同的工作,所以他们的职责不同。这三种人又分别体现了灵魂中的不同部分,具有不同的品德。因此"当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互相干扰时,便有了正义,从而也就使国家成为正义的了"。②反之"这三种人互相干涉互相代替对于国家是最大的害处"。③而"一旦铜铁做成的人掌握了政权,国家便要倾覆"。④ 柏拉图认为,实现理想国的主要条件在于国家的统治者是"哲学王"。因为只有既拥有政治权力,又善于哲学思考的哲学王,才能把政治与哲学两件事情结合起来,因而能把国家治理好,使国家安宁,个人幸福。那么,如何使国家中的这三种人都能各守其位,各尽其职,而不互相代替呢?如何把善于治理国家的哲学王培养出来呢?如何能把国家按照正义的原则建立起来和维持下去呢?柏拉图认为,这些事情靠法律不行,主要靠教育的手段。通过教育才能使这三个等级的人安于自己的名分,只注意自己的事而不去干涉别人的事。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把具有高深知识,把握绝对的至善,不为名利,对国家尽职尽责的哲学王培养出来,从而理想国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他提出立法者应把教育当成"国家中的头等大事",要担负起对公民教育的重任。统治者要把教育当成终生的事情,要把负责教育事务的官吏当成国家职务中的重要职务。 (二) 柏拉图在他所著的《政治家篇》、《法律篇》,尤其是《理想国》(又译《国家篇》)中,就教育的内容和目的作了详细的论述,从而为奴隶主阶级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教育方案。 在柏拉图看来,统治者要抓好教育,首先要严格控制国家中的人口数目,实行优生优育。他主张理想国中的统治阶级(包括统治者和军人两个等级),不仅要实行公产公妻公子,取消私有制、家庭和婚姻关系,而且成年男女之间的婚配条件、年龄、时间,以及生育的数量都要在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每个国家都要

论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柏拉图的贤人政治 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的思想对其后西方哲学和智能感知学以及其他许多思想领域都产生了巨大影响。黑格尔称赞道:“哲学之作为科学是从柏拉图开始而由亚里士多德完成的。他们比起所有别的哲学家来,应该可以叫做人类的导师.” 在《国家篇》里,柏拉图描绘了一个正义得到全权实现的理想国家的蓝图,根据国民素质不同进行社会分工,人们对各自的工作绝不互相侵犯,忠于职守,以努力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为“从善”,即幸福之根本的幸福国度。当然这是一种建立在理论意义上的理想国家,不但在现实生活中看不到,甚至其是否能够得与实现也根本无法证明。为此柏拉图避开了对这样的理想国家能否实现的直接证明,把论点转移到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理论上的理想国家最有可能实现的问题的论述之上。哲人王的问题就是在上述背景下提出来的。哲人为王,或者王者追求哲学的政治理想是一种“优秀者支配制”,即所谓“贤人统治”的国家制度。 哲人是因为拥有“真知”被拥立为王吗? 在柏拉图哪里用友善的知识是获得真正的幸福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只有哲人才能不懈地追求拥有绝对意义的本质的善的知识,因此哲人才能称得上幸福的真正追求者,才能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幸福,上述的理解为柏拉图提出哲学王理想提供了最根本的理由和理论依据。拉图哲学中关于哲人的界定是众所周知的,哲人是爱智者而不是

有智者。在《会饮篇》和《吕西斯篇》等对话篇里柏拉图明确指出:有智者不会热爱智慧,那是因为已经拥有了智慧;无知的无自觉者也同样不会追求智慧,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已经拥有了智慧,活在”臆见”之中;只有无知的自觉者才会热爱智慧。那么作为爱智者的哲人,很明显还不拥有真知。也就是说,正因为没有真知才孜孜不倦的追求真知,才是“爱智者=哲人” 哲人王的理论依据 被帕拉图认为哲人为王的理由首先在于哲学之路并不是对谁都是敞开的,从事哲学的人必须拥有天生的素质 在国家篇中柏拉图对真正的哲人所必须具备的素质及其条件做了以下四点的规定: 1热爱学习,没有学科偏好 2热爱对真实的关照 3气宇恢宏,端正无欲。不奴性,不懦弱。 4记忆力和理解力都是超群的,容易引导其对每一事物的本真的认识 对于这四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之后,最后做了如下归纳性的叙述:“哲学是对于如果不是天赋具有良好的记性,敏于理解,豁达大度,温文尔雅,爱好和亲近真理,正义,勇敢,节制的人,就不能很好的从事的工作”。很明显柏拉图对着人的要求来自与哲学这种工作的本质所致,这一点相当重要。 柏拉图在哲人素质的规定中,其重点是放在对哲人的先天素质与

简述柏拉图的基本政治思想

简述柏拉图的基本政治思想 政法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孙云龙学号:2008214295 序号:46 在柏拉图的基本的政治思想中,理念论是柏拉图哲学体系的核心。他认为物质世界之外还有一个非物质的观念世界。理念世界是真实的,而物质世界是不真实的,是理念世界的模糊反映。柏拉图哲学的核心概念是“理念”,他的哲学亦因此而被称为“理念论”。柏拉图认为:世间有许多类的事物,当你判断它是否为美时,心中必然已有了一个美的原型,这心目中美的原型又来源理念世界中存在的那个绝对的美。任何美的事物都无法与美的原型相比,前者不过是对后者的一种模仿,美的事物有千千万,而美的原型或理念的美却只有一个。其他事物也是如此,如有了桌子的理念才有各式各样的桌子,有了房子的理念才有了各式各样的房子,有了绿色的理念才有了世间的绿色…… 在国家观方面,表现为正义论的国家观,正义论是柏拉图政治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柏拉图认为,人都具有理性意志和欲望。理性即智慧和知识,当理性支配意志和欲望时,后两者则表现为勇敢和节制。可见,智慧、勇敢和节制都是人的美德。在国家生活中,各人从事的工作取决于各自的德性具有智慧品性的人由金铸成,是国家的统治者具有勇气品性的人由银铸成,将成为保护国家的军人和武士欲望则为广大自由民所共有,它由铜和铁铸成。每个人的天性在出生时又由神铸定,它决定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是不可任意更改的。 柏拉图把正义分为国家正义与个人的正义,他在《理想国》中指出国家的正义就是国家的三个阶层各守其职、各安本分,治国者靠智慧把国家治理好,卫国者凭勇敢保卫好疆土,劳动者以节制搞好生产,从而使国家处于安全稳定之中;柏拉图强调,每个人只能从事最适合自己天性的职业,各行其是,各司其职,不得任意改变。正义就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每个阶级的成员都专心致力于本阶级的工作,且不应干涉其他阶级的成员所干的工作。即正义就是“各守本分,各司其职,”。因此,充分发挥每个人的能力,使每个人都在最适合自己能力的岗位上工作是社会组织的最高原则,它关系到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这就是社会的最大正义。而个人的正义就是人心中的三个部分各尽其职各安其分,理智以智慧统帅心灵,意志以勇敢保护心灵,欲望以节制为心灵的正常活动提供生理基础,三部分协调配合,使心灵处于和谐安宁之中。柏拉图在社会分工论和等级论的基础上得出了正义的定义。他说:“正义就是三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在如何实现正义这一点上,柏拉图还特别推崇哲学家治国的思想。哲学家执政治国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也是柏拉图理想国家的核心内容。《理想国》的核心是正义,全书围绕正义问题展开。哲学王统治则是实现柏拉图正义理想的关键,离开哲学王统治,正义的实现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因此,为了实现正义理想,哲学王统治是必要的。同样,哲学王统治也是合法的,它的合法性不在于人们的同意,而在于哲学家基于智慧统治的自然正当性,它无需经过人们的同意。有了必要性和合法性,不等于就有了可能性。柏拉图认为,哲学家统治尽管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极其困难。哲学家的产生就比较困难,哲学家成为统治者更为困难。最后,柏拉图提到,如果哲学家有幸成为统治者,它要根据理想的

论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论柏拉图的政治思想 管理系王鑫 2010118006 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留下了系统著作和完整思想的人。虽然他的全部著作都深深地带有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印记,然而,他的许多思想、观点和主张却成为后来政治思想发展的重要史料。他的《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等著作比较集中地讨论了政治学问题,因而被许多学者看作是最早的政治学著作。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理念与理想国;二、社会分工理论;三、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四、共产制度;五、教育与治国。 一、理念与理想国:理想与现实、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不仅是哲学上必然要讨论的问题,同时也是政治学无法回避的问题。苏格拉底曾经提出了并讨论什么是真正的“善”、什么是真正的“美德”、什么是真正的“正义”等问题。他认为,人们所见到的具体事物,所见到的所谓的“善”、“美德”、“正义”等都是不完全的、不真实的。只有“善”的理念、“美德”的理念、“正义”的理念才是完全的、真实的、永恒的。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上述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他提出:理念是宇宙万物的普遍本质,是唯一真实的存在。人们通过感官所认识的具体事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不完善的、暂时的、不真实的。“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是最真实的存在,是一切具体事物的原型、本源。而日常人们通过感官所接触到的各种事物,实际上不过是理念的复制品。例如,日常人们所见到的床,实际上不过是木匠按照床的理念制作出来的,只是“床”的复制品,是“床”的影子,是不定型的,是变化多端的。至于画家们所绘的、床,则是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是更不真实的东西。真实存在的只是“床”的理念,它是生活中存在着的五花八门、变化多端的床的本源,它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与生俱来,是永恒的、普遍的。 理念虽然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但大多数人由于受世俗生活的缠绕,庸庸碌碌,心灵的窗户被遮掩着,对理念世界不能认识。只有超凡脱俗,看破红尘,摆脱情感的干预,静思默想,才能回忆起自己先天灵魂中固有的“理念”,才能把握所谓的真谛。他认为,一切所谓真正深刻的认识都来自自己灵魂深处。由此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知识就是回忆”,认识事物就是要把握事物的理念。 他在《法律篇》中提出国家要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实行法治。他接受有限民主原则,主张实行混合政体。《理想国》中最具特色的思想是哲学家治国的思想。因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知识,才能把握理念和事物的本质规律。其他人的知识只能称为“意见”。哲学家治理城邦首先要建立和维护社会分工制度,要在哲学家和军人内部废除私有财产和家庭,要对公民进行正确的教育。提出了正义的政体和唯一正确的贤人政体是由哲学家执政的政体。他把现实生活中不当政体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试比较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异同 提起古希腊文明,人们无疑会想起这两位在诸多领域中取得影响后世的成就的学者: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是唯心主义哲学最伟大的代表。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在哲学、教育学、物理学、天文学、生物学,气象学、政治学、诗学等方面建树颇丰,诗希腊古典文化的集大成者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师徒,在学术见解上自然会有相通之处,亚 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其师的思想,但他同时也说过这样一句名言:“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足见他与柏拉图还是存在许多分歧的。 首先,关于城邦的思想。无论是柏拉图还是亚里士多德,都对自由城邦的政治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在古希腊时代,城邦制度可称是最先进、最理想的政治建构,在希腊文中,城邦一词为polis,不同于今天英文中的city或country,这样一个特殊的政治形态,是柏与亚政治思想的实践对象,而且他们的政治思想也只适用于城邦,随着亚历山大帝国的确立,城邦的衰落也使这一系列政治思想失去了适用价值(当然,从西方近代以来,这种对政治构建的最初观念对今天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阐述了正义城邦的思想,城邦分为统治者、军人和财富生产者三个阶层,正义的城邦是三个城邦发挥各司其职、相互和谐的统一体,前两者是国家的治理者,第三阶层则是财富的创造者,这也引申出专业化的原则,在正义城邦中,人人需各司其职,统治者和军人也需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而且他们适合于他们的这一地位所要求的条件。正义城邦的统治者,在《理想国》中,便是柏拉图著名的“哲学王”哲学家执政是柏拉图挽救城邦危机的根本措施, 是正义国家实现的关键,也是他的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家执政的根据:(1) 人的品德是政治的基础,保持公民完善的品德, 矫正人们品德的堕落,有赖于具有完善品德的哲学家。(2) 知识是美德的基础。它是对“理念”的认识与回忆,而非源于物质世界。只有哲学家才能掌握这种知识,回忆这种知识。(3) 治国需要知识、美德和权力的结合。(4) 哲学家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教育、训练过程。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其实质是要恢复奴隶主贵族政体,以挽救城邦的危机。亚里士多德的城邦观念于柏拉图有明显的不同,他提出“人是政治的动物”,并作了一个生动的比喻,个人于城邦的关系,好比一只手,只有当它与活着的身体结合在一起时才能实现它的目的(如拿取物品)一样,个人没有独立的意志,必须成为城邦的一部分,通过城邦发挥个人价值,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个人同样没有独立性,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完全是为城邦的存在而服务的,这一点上二人的观点很相似。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比较 一、相同点: 1、二人都非常注重寻本探源,追求终极。这便是二人政治思想中理想的部分,如柏拉图的“理念论” 他把理念当成宇宙万物的本质,唯一的真实存在,认识事物的基础,并且据此而设计了他的《理想国》;而亚里士多德则认为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都有一善的目的。 2、两人都把教育看成一个重要的问题。 ①柏拉图认为实现城邦团结统一的一项措施是对公民(哲学家和军人)的教育。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 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塑造人性,培养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认为城邦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 ②亚里士多德将人性分为三种善德即天赋,习惯和理性,而理性是人们的追求的目的。他指出教育培 养人的理性,进而理性培养习惯,习惯改变天赋。认为后天教育可以改变人。相反,柏拉图基于“潜能不易挖掘”的忧患意识而提出全面教育,以便于充分发掘人的天赋品格和美德,最后走向已经分配好的“工作岗位”。由此可见师生二人对教育实施的方针目的和具体的措施方面有一样的地方,但背后的原因本初目的是不一样的。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优生优育”和“因时而教”的具体教育方法。 3、整体主义 柏拉图所著的《理想国》中阐述的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就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他把社会整体(城邦)视为唯一的目的,个人是为了整体服务的工具。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融于整体之中。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具体地说,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主义,形成了一个整体。 亚里士多的在个人与社会的整体关系上也持整体主义立场。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公民只有在城邦生活中,在为城邦服务于献身中才能完善自己的本性。城邦是公民生活的总体,其目的是公民的优良生活,所以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城邦生活之中,谈不上私人的领域和范围。他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教育、音乐、文学等,都赋予政治意义,那人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不承认个人独立与自由的权利。他明确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但是,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框架里,为个人留下了一些余地。他主张,在承认个人利益,“划清了个人所有利益范围”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统一。他强调必须尊重个人权利。 不难看出,在整体主义的基本观点上,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思想。但亚氏的整体主义显然是比较温和的,没有走极端,对个人以及个人利益、权力和价值给予了一定限度的承认。 二、不同点: 1、对于国家起源,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国家)完全是自然进化的 产物。 ①柏拉图认为,起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就需要农民、牧人、各类工匠等,而后随着经 济生活的复杂化,又出现了商人等,他们构成了生产者等级。后来有了战争,需要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即“护国者“或军人等级。最后就是统治者等级,主要是精心培养的哲学家来执掌国家的权利,管理国家。至此国家正式形成。所以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 ②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城邦生活的动物”。起初,由男女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而组成 了家庭,这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基本形式。然后,组成了村社,最自然的形式就是部落。最后若干村社又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 所以,城邦完全是自然进化的产物。 2、对于国家阶级的构成。柏拉图认为国家分为统治者(哲学家)、辅助者(军人)和生产者等级;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组成城邦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公民才能组成这样的政治团体,也就是说他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644472801.html,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作者:董玉倩 来源:《知识文库》2017年第01期 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时期最为著名的两位哲学家、政治家之一。基于二者的师生关系,他们在思想上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但在国家的起源、国家的伦理基础、国家阶级构成、所有制、治国方略、政体分类等六个方面,二人的思想存在迥异之处。回顾两位先哲的政治思想比较不仅可以使我们以全新的视角审视二人思想实质,更有助于现今政治理论的研究与发展。 在古希腊的动荡年代,以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迸发出了无限瑰丽的思想火花,为后世留下了无尽的财富。接下来即将分析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一、亚里士多德师承柏拉图,他们思想上存在许多相同点 1、他们关于城邦与个人关系的理念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个人价值只有在城邦中价值才能得到体现。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 2、他们关于政体理论基本保持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将政体划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共和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划分基本以统治人数为依据。都不主张推翻奴隶制。 3、他们理论的实行目的基本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是以城邦为政治生活共同体,城邦的目的都是实现“至善”。都讲求正义对城邦的重要作用。都是为了维护城邦统治,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秩序的城邦社会。 4、他们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相同。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讨论的城邦政治、生活等范围都只以所谓的自由人为主体,是将奴隶、外邦人等非城邦公民排除在外的。 二、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在政治思想上的差异 1、国家起源:柏拉图——社会分工论;亚里士多德——自然生成论

柏拉图

柏拉图的思想对现代思想的影响 班级:财管11-3 姓名:孙吉蕾 学号:201108051082

柏拉图(约前427年-前347年),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他和老师苏格拉底,学生亚里士多德并称为古希腊三大哲学家。柏拉图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留下了系统著作和完整思想的人。虽然他的全部著作都深深地带有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印记,然而,他的许多思想、观点和主张却成为后来政治思想发展的重要史料。他的《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等著作比较集中地讨论了政治学问题,因而被许多学者看作是最早的政治学著作。 柏拉图的政治思想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理念与理想国;二、社会分工理论;三、柏拉图的哲学家执政思想;四、共产制度;五、教育与治国。 一、理念与理想国:理想与现实、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不仅是哲学上必然要讨论的问题,同时也是政治学无法回避的问题。苏格拉底曾经提出了并讨论什么是真正的“善”、什么是真正的“美德”、什么是真正的“正义”等问题。他认为,人们所见到的具体事物,所见到的所谓的“善”、“美德”、“正义”等都是不完全的、不真实的。只有“善”的理念、“美德”的理念、“正义”的理念才是完全的、真实的、永恒的。柏拉图把苏格拉底的上述思想作了进一步发挥。他提出:理念是宇宙万物的普遍本质,是唯一真实的存在。人们通过感官所认识的具体事物,都是变动不居的、不完善的、暂时的、不真实的。“理念”则是永恒不变的,是最真实的存在,是一切具体事物的原型、本源。而日常人们通过感官所接触到的各种事物,实际上不过是理念的复制品。例如,日常人们所见到的床,实际上不过是木匠按照床的理念制作出来的,只是“床”的复制品,是“床”的影子,是不定型的,是变化多端的。至于画家们所绘的、床,则是模仿的模仿,影子的影子,是更不真实的东西。真实存在的只是“床”的理念,它是生活中存在着的五花八门、变化多端的床的本源,它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与生俱来,是永恒的、普遍的。 理念虽然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但大多数人由于受世俗生活的缠绕,庸庸碌碌,心灵的窗户被遮掩着,对理念世界不能认识。只有超凡脱俗,看破红尘,摆脱情感的干预,静思默想,才能回忆起自己先天灵魂中固有的“理念”,才能把握所谓的真谛。他认为,一切所谓真正深刻的认识都来自自己灵魂深处。由此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命题——“知识就是回忆”,认识事物就是要把握事物的理念。 他在《法律篇》中提出国家要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实行法治。他接受有限民主原则,主张实行混合政体。《理想国》中最具特色的思想是哲学家治国的思想。因为只有哲学家具有知识,才能把握理念和事物的本质规律。其他人的知识只能称为“意见”。哲学家治理城邦首先要建立和维护社会分工制度,要在哲学家和军人内部废除私有财产和家庭,要对公民进行正确的教育。提出了正义的政体和唯一正确的贤人政体是由哲学家执政的政体。他把现实生活中不当政体分为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等。 柏拉图对平民政体进行了激烈的批评,认为在这种政体下,平等自由发展到极端,人们便不能忍受任何约束,连法律都不放在心上。柏拉图激烈批评了僭主政体,认为平民政体中极端的平等会带来极端的奴役,从而演变成僭主政体,在混乱的无政府状态下,独裁者攫取了权利,凭借暴力建立了专制统治。柏拉图在《政治家篇》中,把政体分为六种。即王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共和制和平民制。 二、社会分工理论: 柏拉图认为,国家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他说,最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于是有了农民、牧人及各类工匠的分工。后来,随着经济生活的复杂化,又出现了商人。所有这些都属于生产者阶级,他们的共同职责是为整个社会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履行国家的经济职能。再后来,由于城邦的不断扩大和城邦生活的不断扩充,人们的各种欲望和需求也不断增长。这些欲望和需求有时是互相冲突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引发城邦之间的战争,于是就需要有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柏拉图把这个集团称之为“护国者”阶级。他们的职责就是

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论柏拉图的法律思想 内容摘要:柏拉图是古希腊政治思想家、唯心主义哲学的杰出代表。柏拉图以理念论为基础,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提出了人性正义的理论,并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将人性的正义等同于国家的正义。他以法律概念的二元论为依据,提出了人治乌托邦的理论。在政治实践受挫后,他又发展了自己的法律理论,走向了法律概念的一元论,提出了法治乌托邦的理论,最终实现了法律理论的转变。柏拉图的人治乌托邦和法治乌托邦在最终目的上是统一的,即实现国家正义,在逻辑上也是相通的。他的法治理论奠定了西方法治思想的价值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柏拉图、理念论、人治、法治 “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这句话出自著名的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之口,他就是柏拉图。古希腊伟大的哲学家,也是全部西方哲学乃至整个西方文化最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作为古希腊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他一生著述颇丰他一共留下了23篇对话和3件书札,其中关于政治法律的对话,依次有这样三篇:《理想国》、《政治家篇》、《法律篇》。这三篇对话反映了柏拉图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可以说,《理想国》是柏拉图探讨哲学和道德哲学的重大智慧结晶,《政治家篇》和《法律篇》才真正在《理想国》的基础上构建城邦的政治法律制,而晚期的《法律篇》更是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律思想。 一、柏拉图法治观的哲学基础——客观唯心主义理念论 柏拉图是西方客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其哲学体系博大精深,对其教学思想影响尤甚。柏拉图的法律思想以其“理念”论为哲学基础。“理念论”是柏拉图整个法哲学思想的哲学理论基础,其法律正义论、人治观和法治思想都构筑于“理念”这一基本的哲学范畴之上。他认为,理念法则即是理性法则,理性法则构成法治、政府、国家之现实存在的深刻根基。不可否认,在古代很多哲学家思想中都牢牢把握着“理性”这一条线,因此柏拉图划分了两种美德,神圣的与人类的,他认为应该按此种美德次序调整一切关系,确定各种善恶状态。正如柏拉图所言:“就是一方面,我们说有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存在,并且说每一种美的、善的东西又都有多个,……另一方面,我们又曾说过,有一个美本身、善本身,以及一切诸如此类者本身;相应于上述每一组多个的东西,我们又都假定了一个单一的理念,假定它是一个统一者,而称它为每一个体的实在。”这里所谓“多种美的东西、善的东西”是指多数的个别事物,所谓“美本身”“善本身”就是指美的东西、善的东西的“理念”。有些学者将“理念”汉译为“相”,“相”是事物的“本真”,“正义”指人的德性,“善”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又是最高的正义。因此,“相”的哲学思想本身已蕴涵了对宇宙本质和人类道德生活的终极关怀。柏拉图的相论确实存在着一个发展过程。前期的相论不仅侧重目的论的伦理道德,而且搞不清具体事物中已包含着事物普遍本质,后期柏拉图在这两个方面都有觉醒和发展,所有事物都有普遍本质,也应该有其相应的“相”。这为他后期继续探讨城邦政治和具体立法活动打下了坚实的哲学理论基础。 二、柏拉图法律思想的发展 (1)《理想国》中关于正义的思想;柏拉图首先以一个例子引入城邦正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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