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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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法规

第一章法规框架

1.大会:大会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每3年召开一次,详细审查该组织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技术援助项目,同时就以后工作对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下属机构提出指导。每个国家在大会上只有一票表决权,并且除公约另有规定外,实行多数裁定原则。

2.《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部,是为了规定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资格证书的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而制定的。该规则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3.《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部,是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培养合格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而制定的。本规定适用于为取得CCAR-66部得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和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和部件的人员提供培训机构的合格审定及其监督检查。规章中规定任何培训机构在获得有效的维修培训机构合格证前,不得颁发本规定中的培训合格证书。

4.《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部,是为保证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和飞行安全,规范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维修和改装工作制定,,,,。

第二章航空器证书

1.适航,即适航性(Airworthiness)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限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

2.适航管理就是对适航性进行控制。

3.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的宗旨是: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

4.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初始适航管理,另一类是持续适航管理。初始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的控制;持续适航管理是对民用航空器的使用、维修的控制。

5.适航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立法、颁证和监督检查。

6.初始适航管理的颁证工作的对象主要是航空产品,同时还包括与之有关的零部件。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

7.型号合格证书持有人享有下述权力:经局方批准,型号合格证书持有人可以转让其型号合格证书;符合CCAR-21有关规定后,可以取得生产许可证等。型号合格证书持有人必须承担下述责任:当产品出现故障、失效和缺陷时,应按CCAR-21的有关规定向局方报告;向用户提供按适航规定要求制定的持续适航性的文件等。航空器型号合格证书持有人还应当在每架航空器交付给用户时,在航空器上提供经局方批准的现行有效的飞行手册。

8.适航证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而适航批准书适用于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要求从事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至少携带下列文件:(1)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2)民用航空器适航证书;(3)装有无线电设备的民用航空器,其无线电台执照。

10.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45《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要求和程序做出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规定的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或临时登记标志,并携带国籍登记证书或临时登记证书。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121部对民用航空器的一般要求和使用限制如下:

合格证持有人运行的飞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飞机,并携带现行有效的适航证、国籍登记证和无线电电台执照;处于适航状态并符合中国民用

航空规章适用的适航要求,包括与标识和设备有关的要求。

第三章维修和改装的一般规则(CCAR-43)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43其维修放行主要适用于持有标准适航证和限制适航证的航空器。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43部所使用的术语:

(1)维修:是指对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所进行的任何检测、修理、排故、定期检修、翻修工作。

(2)修理:是指对航空器及其部件的任何损伤或者缺陷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继续使用的工作统称。修理是维修工作的一种。

(3)时寿件:指在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螺旋桨的持续适航文件中有强制更换要求的部件。

(4)重要改装是指对飞机适航性有明显影响的改装,其中“明显”是指能感觉和觉察到的现象。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43部中的翻修、航空器部件和时寿件的适用范围与CCAR-145部中的规定相同。

4.对航空器及其部件进行维修和改装时应遵守下列准则:

(1)使用航空器制造厂得现行有效的维修手册或持续适航文件中的方法、技术要求或实施准则;

(2)使用保证维修和改装工作能按照可接受的工业准则完成所必须的工具和设备(包括测试设备;

(3)使用合格的航材;工作环境应当满足维修或者改装工作任务的要求。

CCAR-91部、CCAR-121部和CCAR-135部的航空器维修要求中一般包括了上述工作准则。

5.维修管理指令和CAD都是强制性的,其不同点在于维修管理指令主要是对运营人提出的加强维修管理、消除不安全隐患的要求。

第四章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1.“五四原则”(在对维修单位进行合格审定的过程中,审定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维修单位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和文件手册五个主要方面;(为保证本单位的各项硬件条件满足局方的要求:)建立质量、工程技术、生产控制和培训四个系统。上述内容是局方对维修单位进行合格审定时的基本要求。

2.独立维系单位:是指独立于航空营运人和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并提供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服务的维修单位。

3.营运人维修单位:是指航空营运人建立的、主要为本营运人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提供维修服务的维修机构。航空营运人的维修单位在为其他航空营运人提供维修服务时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4.制造厂家维修单位:是指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制造厂家建立的、其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结合的维修机构。主要维修和管理工作与其生产线分离的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145部中:

(1)检测:指不分解航空器部件,而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离位的试验和功能测试老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

(2)修理:指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恢复到可用状态。

(3)航线维修:指按照航空营运人提供的工作单位对航空器进行的例行检查和按照相应飞机、发动机维护手册等在航线进行的故障和缺陷的处理,包括换件和按照航空营运人

机型最低设备清单、外形缺损清单保留故障和缺陷。

第五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66R1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

※2.按照CCAR-145维修许可批准的国内维修单位的责任经理、质量经理和生产经理应当持有CCAR-66规定的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整机放行人员除应当持有CCAR-66颁发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且其机型部分应当与所放行的航空器一致;国内维修单位的航空器部件的放行人员应当持有按照CCAR-66颁发的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并且其修理项目部分与所放行的航空器部件应当一致;从事与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直接有关的质量、工程和生产控制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CCAR-66规定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或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66R1所称执照和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三种类别: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

(2)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

(3)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

5.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没有划分专业和类别。

6.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申请条件------基础部分申请条件:(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2)至少具备下列任一经历:①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②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③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3)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的文字。

7.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

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及相应的机型签署的人员具有下列权利:

(1)具有机型Ⅰ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

①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航空器;②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

(2)具有机型Ⅱ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

除具有机型Ⅰ类签署的权利外还可以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他改装工作的航空器。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张露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 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民航法律法规》课后答案 项目一 任务一自我检测 1.答:民用航空法简称民航法,它是规定领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用来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答:民航法分为国内民航法和国际民航法两大部分,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其中,国内民航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涉及领空主权的宣告及其空域管理制度,用来规范民用航空行为,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产生的民商法律关系,还涉及采用刑法手段保护民用航空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在一国之内进行航空活动时,受该国的国内法约束。 3.答:民航法的国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民航法的国际性要求国际上有统一的航空法律规范和统一的航空技术标准;②各国国内民航法是一种涉外性很强的法律,与国际航空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4.答:按照古罗马以来的法律传统,法律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法是指规范国家和人民之间关系的法律。换句话讲,只要适用法律一方的主体是公权力,那么这个法律就是公法,包括飞行管理、空域管理、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法律规范;私法是指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涉及对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中的运输凭证、承运人责任以及对地(水)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等法律问题。 5.答:民航法是平时法,就是说民航法仅调整和平时期民用航空活动及其相关领域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如遇战争或国家处于紧急状态,民用航空要受战时法令或紧急状态下非常法的约束。它要求在和平时期,所有航空活动都必须遵守统一的空中规则,以维持空中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飞行安全。但在国防需要的紧急情况下,军用航空器有优先通过权,以保障军用航空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的需要。 任务二自我检测 1.答:在我国,民航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共同构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民航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在航空活动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这为全面实行依法治航,保障航空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制度保障。

民航法规试题修订稿

民航法规试题 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

M10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 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 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年 B) 1945年 C) 1946年 *D) 1947年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 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 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A) 大会 B) 理事会 C) 空中航行委员会 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 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 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 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 *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务院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13[P092]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的关于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为中国民航法律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教案:2015——2016 学年第一学期 系部名称:航空系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教材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授课班级14航空 授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2015年11月15日 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教案 (首页) 课程名称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 课程编码221002 总计:36 学时 讲课:28 学时 实训:学 学分 2 类别必修课(√)选修课()理论课()实践课() 任课教师黄文静 职称助教 授课对象专业班级:14航空1 基本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 推荐教材:(1)民航法律法规.崔祥建,吴菁,成宏峰编著.旅游教育出版社 参考书目:(1)民航法规与实务(第1版). 杨祖高主编. 国防工业出版社. 2013年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具备民航法基本理论知识。从宏观与微观结合上把握民航法的基本规律。 教学重点难点把握空中航行、民用航空管理及民用航空人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第一章导论 教案(章节) 授课时间课次3 授课方式(请打√)理论课√讨论课√实践课□习题课√其他□ 课时安排 6 教学单元(教学章、节或主题): 第一章导论 目的、要求(分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 基本内容: (1)民航法的含义、调整对象的基本理论; (2)民航法的特征; (3)民航法的渊源; (4)民航法的发展史。 基本要求: (1)掌握民航法的独立性和综合性,民航法所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点; (2)了解国际条约内容及要求;

(3)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知识要点:掌握民航法的基本概念及调整对象,民航发的特征及要求;了解民航法的发展史与国际公约的联系。 技能要点:了解我国民航业的形成与发展及我国民航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教学步骤:讲授 教学手段:(如:举例讲解、多媒体讲解、模型讲解、实物讲解、挂图讲解、音像讲解等)多媒体讲解、音像讲解 作业和思考题:民用法基本概念,我国民航业的发展与民航立法 课后分析与小结:让学生了解民航法历史 (二)独立性国际《民航法学》作为国际法的一个新门类、新学科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国际法的共性,依照航空活动特点有其个性。 (三)综合性(公法与私法合一) 国际公法:又叫国际法,旧称“万国法”“万国公法”,是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涉及领空、主权、国际、国家间关系等;1919年巴黎公约、1944年芝加哥公约1963年东京公约为代表的制止航空犯罪一系列公约。 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就是含有涉外因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任一)的民事法律关系,涉及航空运输、财产、合同、保险、侵权等;1929年华沙公约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私法公约。 (四)平时性 航空器划分为民用和军用功能,军用归战争法调整; 现代航空法以民用航空为其主要目的(芝加哥公约写有“民用航空公约” 22处)。 有学者指出其他特点: 技术性航空器结构复杂,需要严格技术管理;形成民用航空器适航、民用航空机 场管理、空中交通管制三大技术特色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条例) 强制性任意性条款少,强制性条款多行为法不仅设定权利义务,而且设定权利的实现方式和义务的承担方式航空法的渊源航空法是国际法的一个组成部分,依照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民航法学》的渊源主要有: 1.多边国际公约 2.双边协定 3.国内法及法院判例 4.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 5.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 6.国际民间航空组织通过的决议7.国际间合同性协议参见赵维田《国际航空法》第6-11页1、多边国际公约多国政府间签订的法律文件迄今在航空界有近40个,影响大小各不相同。影响大的序列是1944年芝加哥公约为主体的序列1929年华沙公约为主体的序列1963年东京公约为主体的序列 2.双边协定在1944年芝加哥体制下制定的近2000个双边协定著名的是百慕大协定 3.国内法及法院判例国内法关于航空活动的法律法规和判例国内法在航空刑事法、空中交通管制人员民事责任、空中相撞责任、产品责任、机场人员的责任方面的规定居于统治地位。 4.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和习惯法1919年《巴黎公约》关于“无害通过”规定、适航证与驾驶人员合格证的规定;1929年华沙公约关于限制责任和过失责任的规定,均是援引1924年海牙规则(国际海商法)船旗国原则被引入在公海上空飞行的航空器内刑事、民事管辖。 5.国际组织的立法或准立法文件国际民航组织的十八个附件,由理事会制定或修改,包含法律规则,有些是十分重大的法律问题。芝加哥公约第54条第12款规定: “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有权按照本公约第 六章(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的规定,通过国际标准及建议措施;并为便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及分析

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及分析票务服务 案例一 网上订票个人信息输错,无法修改 旅客在网上订购某航空公司机票,网上操作时,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立即联系航空公司要求更改,遭到拒绝。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 【案例评析】 旅客在网上订票过程中一般都有请核对订票信息的提示,旅客姓名输入出错应承担责任。《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客票为记名式,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航空公司称只能退票后重新购买机票是符合规定的。旅客由于对流程不够熟悉,付款后发现姓名中名字的部首出错,可与航空公司协商原客票的退票手续。消协建议,航空公司应在购票网页以醒目的方式提示消费者履行信息核对义务,并并制定此类退票的合理处理规定。 案例二 机票日期英文标注,消费者看不懂日期 旅客在某机票代售点预定了1月16日从南京飞乌鲁木齐再飞阿克苏的航班。由于工作人员失误,乘机日期订成了12月16日,电子客票行程单显示日期是“16 DEC”。由于旅客不懂英文,未及时发现错误导致错过航班。旅客投诉后,销售人员责怪旅客不懂英文,未认真核对。 【案例评析】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标准》(GB/T16177-2007)第6.31条规定:“售票应认真核对旅客的有效身份证和填写的购票单,运输一致后方可填写运输凭证。”从投诉叙述看出,售票处和当事人都负有责任。因此,本案客票可以按相关规定做退票处理。 鉴于目前电子客票行程单内容为英文或代码,不符合国人阅读习惯。消协认为,在中国境内服务的航空公司提供的民航客票等承运凭据,应当加注中文标注。民航局已要求自12月1日起在行程单中增加中文标注,以更好地保护旅客的知情权。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A、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一、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 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二、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1)名称 ICAO: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官方

民航法律及法规

第七章民航法律及法规一、我国航空法及法规 1、航空法: 是规定航空主权,管理空中航行和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三个层次: 第一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二层——国务院通过的法规 如《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 《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 第三层——民航总局颁布的各类规章、标准和程序 如:《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涉及的其他法律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三个内容 航空安全管理、航空市场和经济管理、行政管理。 二、有关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 最早的航空法——《巴黎公约》,1919年,32国批准 主要内容:国家对领土上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 对航空器定义; 提出适航性和机组人员的标准。 1、航空公法——《芝加哥公约》,1944年12月7日 是管理国际民用航空活动,是国际航空组织建立的依据。 1974年对我国生效。

又叫《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两个协定和18个附件: 两个协定是《国际航班过境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公约的基本原则:所有国家都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航空运输。 包括5部分:序言部分——目的、机会均等; 第一部分——空中航行; 第二部分——国际航空组织; 第三部分——国际航空运输; 第四部分——最后条款。 内容有: 主权:国家对领土上空拥有完全和排他的主权。 ①五大自由(5个特权): 在缔约国之间,不作降落而飞越其领土的特权; 非业务性降落的特权; 卸下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装来的客、货和邮件的特权; 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和邮件的特权; 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领土的客、货和邮件的特权。 附:1944年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了五种航权: 第一种航权:越过而不降停的权利。 第二种航权:非商业性降停的权利。 第三种航权:卸下来自航空器国籍国旅客、邮件、货物的权利。 第四种航权:装载前往航空器国籍国旅客、邮件、货物的权利。 第五种航权:装载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第三国旅客、邮件、货物的权利。 在后来的芝加哥会议上,航空运输专家又在前五种航权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另外三种航权: 第六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进行的经过其本国领土的运营的权利。它是第三、第四种航权的有效结合。 第七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两个其他国家之间运营,而其始发地点和目的地点都不在本国领土内的权利。 第八种航权:一个国家的定期航班在他国领土的两点之间进行运营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为国内运载权。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近年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运行标准以及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大陆现行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大陆法律 大陆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民航法,199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民航法设定了通用航空的定义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于1986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在民航法出台之前,该规定为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2003年1月10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明确了在大陆范围内进行的一些特殊飞行活动,所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文件要求;并对升放和系留气球做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规章 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规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内容。 其中经济管理的规章包括: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该规章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

飞机维修机务考试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和行政管理体系

模块2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和和行政管理体系考试题 1.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承担人应当按照适航证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民用航空器,做好民用航空器的维 修保养工作,保证民用航空器处于——状态。 A.适航 B.飞行手册 C.运行手册 D.使用手册答案:A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目的是: A.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B.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C.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D.三者均正确答案:D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 A.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公正﹑公开的原则; C.公正﹑公平的原则; D.公开﹑公平的原则答案:A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处罚遵循: A.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B. 公正﹑公开的原则; C.公正﹑公平的原则; D.公开﹑公平的原则答案:B 5. 航空人员应当接受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考核;经检查,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担任其执照载 明的工作. A.年度 B.定期 C. 定期或者不定期 D. 定期和不定期答案:C 6.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 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A. B. C.经济 D.刑事答案:D 7.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 适航 B. 生产许可 C. 型号合格 D.型号认可答案:C 8.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 适航 B. 生产许可 C. 型号合格 D.型号认可 9.外国制造人生产的任何型号的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首次进口中国的,该外国 制造人应当向国务院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 )证书. A.出口适航

大韩航空【民航事故案例分析】

大韩航空801航班事故调查报告 小组成员: 1

王雯111241226 曾麟雅111241233 朱梦娇111241240 指导老师:高翠翠 完成时间:2014年3月17日 (二)事故原因分析 SHEL模型简介: SHEL模型是由爱德华教授提出的,他提出了安全工作中“人”所处的特定系统界面的原理,组成这个界面的元素包括:软件(Software)、硬件(Hardware)、环境(Environment)和人(Liveware),分别用其首字母S、H、E、L来代表,这四个元素组成的模型即是SHEL模型。差错容易发生在处在中心位置的人与硬件,软件,环境 2

及其它人之间的接点上。由于界面间的元素不匹配而出现的差错,可以从L-S、L-H、L-E、L-L 四个方面对人的误差进行分析。 SHEL模型如下图 SHEL模型图 利用SHEL模型对此事故进行分析 L-S: 1、韩航对机组人员的相关飞行训练不够。 3

分析:在韩航训练资料中,机场跑道的距离量度仪表(简称DME)永远都是设在跑道的端点。但关岛机场跑道设计和大部分机场的设计有所不同,它的距离量度仪表是设在跑道的末端5公里外的山上。因此,当机组因天气恶劣无法看到远处而依靠距离量度仪表来认定跑道的位置时,他们认为的跑道的末端便实际在真正跑道的末端的5公里外,导致他们过早下降飞行高度。 依据:在韩航的训练中,机场跑道的距离量度仪表永远都设在跑道的端点,而关岛机场6L跑道则设在跑到末端的5公里外的山上。 2、机场未与海军签订救援协议。 分析:去救援的是离事故现场较远的空军救援人员,延误了救援时间,其实离事故现场几公里有一个海军基地。 依据:空难发生了将近1个小时后,救援人员才到达事故现场。且机场只与空军签订了救援协议。 3、机组采用过期的航图。 分析:801次航班机组使用了过期的飞行图,图中所标示的降落时最低安全高度为540英尺,而正确的安全高度为656英尺,事故中 4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定稿版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作者:张露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 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 2、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 3、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 4、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 5、一般运行规则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 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

民航法规试题

M10 航空法规144+162 1[P085] ICAO 的中文名称是 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B)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D) 美国联邦航空局 2[P085] 第一部最完整、最重要的国际航空法法典是 A) 《芝加哥公约》B) 《哈瓦那公约》 *C) 《巴黎公约》D) 《泛美航空公约》 3[P085]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正式成立于 A) 1974 年B) 1945 年C) 1946 年*D) 1947 年 4[P086]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附件中大部分是由( )负责编写*A) 空中航行委员会B) 航空运输委员会 C) 法律委员会D) 联合支援委员会 5[P086]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 )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 *A) 大会B) 理事会C) 空中航行委员会D) 秘书处 6[P087]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一的名称是 A) 空中规则B) 航空器适航性 *C) 人员执照的颁发D) 航空器的运行 7[P089]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是 A) 中国民用航空企业B) 直属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C) 交通部的部署局*D) 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务的直属机构 8[P090] 民航地区管理局共设置了多少个民航安全监督管办公室? A) 32 *B) 33 C) 34 D) 35 9[P090] 制度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国务院法制部门 10[P091] 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务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属于 A)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B) 民航地区管理局 C) 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D) 空中交通管理局 11[P092]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是下列哪部规章 A) CCAR-145 *B) CCAR-147 C) CCAR-66 D) CCAR-121 12[P0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的发布单位是: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发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3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8-02-13 实施日期:2018-03-16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已于2018年2月11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6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8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施系统、有效的民用航空安全管理,保证民用航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用航空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全国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的民用航空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 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

第五条民航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运行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中未明确要求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当建立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六条安全管理体系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组成部分共计十二项要素: (一)安全政策和目标,包括: 1.安全管理承诺与责任; 2.安全问责制; 3.任命关键的安全人员; 4.应急预案的协调; 5.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二)安全风险管理,包括: 1.危险源识别; 2.安全风险评估与缓解措施。 (三)安全保证,包括: 1.安全绩效监测与评估; 2.变更管理; 3.持续改进。 (四)安全促进,包括: 1.培训与教育; 2.安全交流。 第七条安全管理体系、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至少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查明危险源及评估相关风险;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概述 一、课程地位、性质与作用 《民航运输法律法规》就是高职航空服务专业的A类必修课。就是专业基础课程。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根据高等职业航空服务专业教育教学的要求,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民航法律法规理论及实际应用的系统教授与实训,使学生系统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原理与各种具体的制度与规则,提高学生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知识针对性与实用性,使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 (一)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二)掌握我国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与各种具体制度与规则的主要内容。 (三)学会运用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理论并根据民航法律法规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 1 、本课程文字教材有主教材《民航法律法规与实务》(主编崔祥建吴青成宏峰)全国空中乘务专业的规划教材。它全面、系统阐述国内、国际民航法律法规学科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与基本知识。它就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就是学生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2 、采用授课教师制作的PPT课件进行辅助课堂教学。 四、教学时数、学分数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学时数: 40 学时学分: 2 学分; 教学内容及学时数具体分配:

五、教学方式 以课堂讲授、案例讨论为主要教学方式。 六、考核方式与成绩记载说明 综合成绩根据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按比例评定,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平时成绩包括考勤、上课纪律、讨论表现、作业等。 七、推荐参考教材、参考书目与收瞧节目: 1 、《航空法学》贺富永著国防工业出版社出版; 2 、《民用航空法教程》邢爱芬主编中国民航出版社出版; 3 、实时收瞧中央电视台(一套)“今日说法”节目; 4 、实时收瞧中央电视台(二套)“经济与法”节目;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 第一章导论

《民航安全》论文

关于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王健 摘要:民航事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其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当前,我国民航业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如何建设、完善我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 也就成为了重中之重。本文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内涵的研究,引出安 全管理体系建设对于民航业的重要性,进而提出关于我国民航安全管 理体系建设的一些建议,以达到更好地推动我国民航业的发展的目的。关键词:中国民航、安全管理体系、建议 Suggest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ivil aviation safe ty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Wang Jian Abstract: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the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can not be separated from its perfect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At present, China'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is in a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 how to build and improve our civil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has become a top priority. We t hrough research on the connotation of th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leads to the construction of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for the importance of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China civil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rder to achieve a better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civil aviation industry. Key words:China civil avi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 ystem, suggestions 一、前言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各项事业成果丰硕,而民航业也紧随快速前进的步伐,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绩。 2010 -2014年期间,中国民航运输总周转量、旅客运输量年均增长率超过 10%,而航空重大事故率(0.07/百万架次,0.03/百万飞行小时)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0.39/百万架次,0.2/万飞行小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 - 中国民航规章 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维修执照细则-执照管理规章培训CCAR-61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FS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 民用航空飞行人员训练管理规定CCAR-62FS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CCAR-68FS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Ι-R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2 外国民用航空器运行和适航检查规定(CCAR-129) (1998年4月2日民航总局令第74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加强对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此类航空器的适航性和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由外国航空营运人使用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外国民用航空器飞行管理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并按本规定接受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外国民用航空器是指在外国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外国航空营运人是指依据外国法律设立的航空营运人。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飞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其营运人应当获得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运行规范,并按照该运行规范和《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有关规定运行。 前款所述“运行规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使用的航空器(机型、国籍和登记标志); (二)使用的机场(含起飞、着陆和备降机场);

民航法规说课稿

民航法规说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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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课稿 《民航法规与实务》

各位老师:大家好! 我是航航铁学院教师***,下面我就《民航法规与实务》课程说课向大家做一介绍。敬请各位老师指正。 说课内容包括课程整体设计和教学单元设计两部分,教学单元示范以《航空人员管理法律制度》进行说明,课程整体设计从以下七个方面论述。 课程整体设计七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 一、课程定位与目标; 二、课程设计理念与思路; 三、学生基础特点分析; 四、教学内容的选取与组织安排 五、教学方法与手段; 六、教学条件分析; 七、教学单元说课。 一、课程定位与目标 1.课程的定位:该课程是根据我国最近几年来民航业发展的特点和国家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形成的一门空乘专业的基础课程.该课程具有民航知识覆盖面大、前瞻性强等特点,不仅是空乘专业教学计划中的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空乘专业的主干课程 2.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知识教育目标 1.理解熟记民航法规知识,熟悉各个民航法规操作流程. 2.掌握民航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及各种具体制度和规则主要内容 能力教育目标 1让学生做到以法规范自身行为,并能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培养和强化守法意识,提高学生职业素质,为将来就业奠定良好基础 3具备较强的航空服务岗位从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思想教育目标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提高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3)培养谦虚好学的能力 (4)培养勤于思考.做事认真的良好作风。 (5)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航空法规

航空法规 1.从2008年以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局,其归属国务院主管全国民航事物的直属机构 2.与CCAR-145部比较,CCAR-43部中的定义的维护,不包括:改装 3.当维修或者改装过程中发现某类维修或者维修管理,都存在不安全状况,并且此种不安全状况可能在其同类维修活动中存在或产生时,民航局将签发:维修管理指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由民用航空负责 5.民用航空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总理以上层次 6.下列那种法规由民航局局长以局长令的形式发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7.中国民航法规体系中属于国家法律,具有最高效力的是哪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8.截止2006年6月,中国民航共设置了多少各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33 9.ICAO的中文名称是: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10.属于初始适航管理和适航审定的规章是:.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CCAR-36 11.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共有18各附件,其中附件1是:人员执照 12.下列规章中属于航空器适航维修规章的是: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 13.制定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及管理规章的职责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14.负责对所辖地域的民用航空事物实施管理和监督职责属于:民航地区管理局 15.以下哪些是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形式:笔试口试基本技能 16.放行人员必须由获证的维修单位:授权并具有为民航局所接受的维修人员执照的人员 17.维修人员执照续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持照人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专项工作内容的复训 18.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通过(民航局批准的执照考试委任单位)组织的考试: 19.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由(民航局授权人员签署)签署: 20.以下关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人申请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能正确读写申请专业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程序使用层次。 独立从申请专业的航空维修器维修累计3年以上 21.对涡轮动力旋翼机的检查方案可以使用:检查大纲年度检查100小时 22.维修管理指针对(任何航空器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在维修和改装过程由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了改进: https://www.360docs.net/doc/6f4618025.html,AR-43部中的一锻改装是指:超出器原设计状态的任何改变 24.关于按CCAR-43部的要求报告缺陷的不适航状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除向局方报告外,当认为是设计或者是制造缺陷时,还应当向有关的制造厂商通报 25.航空局制造厂商对其本市所制造的航空器实施索赔修理以外的翻修和改装时,需(在监察员的监督下,按照局方的规定完成) 26.在进行航空维修工作时对器材的管理应建立以下制度:质量系统控制下的器材供应商评估和库检验制度 27.局方对维修单位的管理形式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对国内维修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B.主管检查员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或者抽查 C.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组织的联合检查 D.因设计维修单位的维修工作质量而进行的调查 28.按照CCAR-145部的规定,使用过的器材,应该具有民航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按CCAR-145部批准的维修单位(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29.民用航空器的修理是指: 根据适航性资料通过各种手段使偏离可用状态的航空器或航空部件恢复至可用状态 30.检测是指采用以下哪种方法来确定航空器部件的可用性:不分解航空器部件离位的试验和功能的测试 31.对于旋翼航空器,应当在以下位置显示航空器的国籍和登记标志:尾梁两侧或垂直尾翼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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