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关于钱江学院二类学分(课外学分)申报的相关说明

钱江各班同学:

根据钱江学院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2009级起,各专业本科学生除完成课内教学规定的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6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

现就关于做好2009-2010、2010-2011学年学生Ⅱ类学分(课外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工作流程

1.学生准备好所要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的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班级审核后归还本人,复印件提交学工部;

2.学生登录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

3.学生将《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连同相关的佐证材料一并装入课外学分档案袋,在规定时间内交班长处;班长收齐后交学工部;

4.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对照佐证材料,集中对学生申报的课外学分项目进行审核,将每个项目的审核结果逐一登记在学生的《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上(注明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并在该表右下角签字确认;

5.教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审核操作,如实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将佐证材料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学部存档;

6.当学年认定工作结束后,学生可随时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已获得课外学分情况。

三、本次认定对象及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

1.2009级各专业学生

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09-2010学年、2010-2011学年内(2009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2.2010级各专业学生

所申报项目的时间范围:须在2010-2011学年内(2010年9月1日—2011年5月31日)实施,或取(获)得的,符合课外学分认定条件的项目。

四、本次申报、认定的具体时间安排

1.5月12日之前学生准备原始佐证材料

2.5月13日—5月19日学生登录系统完成申报,导出并打印《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

3.5月20日—5月24日学生提交《课外学分预申报信息表》和原始佐证材料至班长处,班长收齐交学工部

4.5月25日—6月2日学工部组织审核小组完成审核认定,并形成审核结果(签字确认)

5.6月3日—6月28日教学部登陆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提交课外学分认定审核结果

五、课外学分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1.课外学分管理系统地址:http://221.12.26.153:8000

用户名:学生学号

密码: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的密码(即查询成绩的密码)

登录后点击左侧“课外学分申报”,分列显示项目,点击相应项目进行申报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评定项目和标准一览表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转发《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落实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照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要求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1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学分数不得低于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不超过10分,Ⅱ类学分数按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规定办理。Ⅰ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

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以上学(协)会组织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卫生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由卫生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Ⅰ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 3、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推广项目按课件的学时数每3小时授予1学分。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凡自学与本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

整理精品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 。 。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大纲 课程中文名称: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 课程性质:公共限选课 课程英文名称: University Student career planning and Occupation Guidance 总学时:32学时(其中课堂讲课20学时,讲座及座谈12学时) 总学分:2学分(各年级阶段0.5学分) 授课对象:钱江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开课部门:招生与就业指导部(任课教师由招就部根据需要聘任) 考试方式:上课、讲座考勤占80%,社会实践20% 教材选用:《大学生就业指导》蒋胜祥主编、《杭州师范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手册》自编教材 一、课程性质: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是伴随我国大学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改革而新兴的一门综合性课程。这门课程以大学生专业知识、技能以及人文素养为基础,其目的和任务是帮助大学生了解国家就业形势和政策,帮助大学生正确地进行自我分析与评价,实现正确的自我认知,根据自身特点和社会需求,引导大学生充分认知自我,合理调整职业预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进行初步的职业生涯规划,并以职业目标为导向,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通过开设大学生就业指导课,让学生提前了解有关就业的基本知识,自觉地把大学生活同求职择业乃至将来的职业生涯联系在一起,努力做好知识、能力、素质、心理等各方面的储备,了解社会市场的需求和当前就业形势与发展,进一步引导学生准确定位,找准自身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就业。 二、授课目的: 通过对一至四年级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让大学生了解当前就业形势、就业政策、社会职业状况、职业素质要求,认识自我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的分类和要求 (一)学分分类 1、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授予I类学分;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类学分。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教育基地举办,由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4、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二)学分的要求 1、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要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以获得规定的学分。 2、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要求为: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初级及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学分不得低于20学分,不要求必须获得I类学分。 3、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五年)内,区及区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累计不得低于25学分,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所取得的I类学分中有不低于10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获得。 4、经单位批准,凡参加专业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的25分。 5、经单位批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累计6个月及其以上,或到外单位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参加援外(援藏)医疗队6个月及其以上,或参加6个月及其以上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和指导老师及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的25学分。 二、学分授予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I类学分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举办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属单位或一级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2、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两学分。每个项目所授予的学分最多不超过25学分。学分由项目举办单位按规定授予,并提供由上海市继续教育委员会验印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凭证。 (二)II类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

XX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模板】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办法 (2017年6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文体比赛、考级考证、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 2.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学科竞赛类、文体比赛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 3.教务部负责考级考证类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二级分院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二级分院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 4.学生工作部负责社会实践类、创业就业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 5.科研与社会合作部负责学生科研类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 6.各二级分院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人),负责本分院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材料审核和学分认定,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登记、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分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等。 三、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 1.凡本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考级考证、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业就业等第二课堂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者,按一定程序审核认定,可获得课外学分。 2.从2009级开始,各专业学生除完成Ⅰ类学分160学分以外,还必须取得至少6个课外学分方能毕业。此类学分单独记载,不参与每学年结束及毕业前的学籍异动记分。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依据原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原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原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通过培训班、远程等多种形式学习、培训获得的学分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二、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备案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公布的项目。 2.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等(以下简称指定社团组织)所属各学术团体申报的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在分别经学(协)会等组织评审并批准后,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的项目。 3. 推广及必修项目

推广及必修项目是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医德医风以及适应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和批准的培训项目(包括远程教育项目)。该项目须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公布。 4. 经单位批准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 (二)II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成果)、单位、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大查房、疑难病例讨论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II 类学分。 三、学分要求 (一)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15-20学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低于10学分,I、II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20学分,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15学分,不区分I、II类学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全科医师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五年内通过参加必修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20学分。 (四)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5学分。

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操作步骤

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操作步骤 一、核对各课程课程性质、学分 在毕业审核前必须严格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性质修改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课程性质。 【成绩管理】—>【成绩修改】—>【修改课程代码、名称、性质】在“学年”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所在学年,在“学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所在学期,在“年级”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学生所在年级,在“专业”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学生所修专业,在“课程代码”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名称,单击“开始查询”,在窗口左下角“课程性质”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该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分五类: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包括培养方案的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公共任选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若课程学分不修改,则在窗口下面“学分”框中不要输入任何内容。在窗口的任何一处单击右健,显示“当前显示记录更新课程性质”,单击“当前显示记录更新课程性质”,左健单击“确定”,左健单击保存成功的“OK”按钮(一定要点击,否则修改结果不被保存)。注意:各分院应按专业(或班级)逐个学年学期进行修改。 二、毕业审核 【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审核】 选择“毕业年份”,左健单击“根据学院选教学计划号”,在“教学计划号”下拉菜单中选择毕业审核的专业。条件1打钩,条件8打

钩,从下拉菜单中先选择“公共必修课”,再选择“专业必修课”,且 在“性质之和至少达到”后的方框中输入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必修课 总学分和专业必修课总学分之和;条件10打钩,输入培养方案规定的 “各性质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输入;毕业总学分, 外语分院需要增加条件4,专业英语四级必须通过。在“审核范围” 选择“专业”,在窗口下方“年级”下拉菜单中选择入学年份,“专业” 下拉菜单中选择审核的“专业”,“班级”下拉菜单中选择审核的班级, 左键点击“保存审核条件”。在显示审核结果的窗口任何一处单击右键 —>设置—>清空终审结果,左键点击窗口右下角“开始审核”。审核 完成后,右键—>设置—>“赋值:机审—>终审”。设置学生的毕业 结果:如果终审为“T”,右键—>设置—>“终审:通过(T)—>毕业”; 如果终审为“F”,右键—>设置—>设置毕业结论—>设置毕业结论”, 选择“结业”或“延长学制”(此步骤需逐个设置),得到审核结果, 最后右键—>设置—>通过毕业结果返回到毕业生辅助信息。输出数据到Excel(左键点击窗口上面“”图标),显示输出数据到Excel 的设置栏,在“输入要显示的标题”框中输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分院2017届毕业生审核表”,在输出字段选择框中的“专业、年级、班级、学号、姓名、条件1、条件8、条件10、机审、终审、必修课获得学分、获得总学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任选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毕业结果”前打钩,左键点击“确定”,导出后根据毕业审核样表编辑格式以及表尾(包括分院(盖章)、分院院长(签字)及上报日期)。

(管理制度)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医疗卫生单位应制定措施,鼓励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中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指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学分的分类 第四条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俩类。 (壹)Ⅰ类学分 经卫生部、省卫生厅批准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壹级学科学会举办、且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获得部、省级科研立项、科研成果奖等由项目承办单位按审批标准授予Ⅰ类学分。 (二)Ⅱ类学分

1、自学、发表文章、出版书籍,获得市、县(市、区)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及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由县级之上医疗卫生单位(二级及之上医院)、县级及之上医学类学会、协会按标准授予Ⅱ类学分。 第三章学分的授予标准 第五条授予Ⅰ类学分标准 (壹)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3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2学分。 (二)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经考核合格,每6小时1学分;主讲者1小时1学分。 学术会议论文宣读者:国际会议8学分,全国会议6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4学分;论文摘要者:国际会议6学分,全国会议5学分,省级片区会议、省级会议3学分。 参会者每次只记壹项不重复记分。 (三)获得部、省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的,按不同标准授予不同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壹)。 第六条授予Ⅱ类学分标准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独立学院名单 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带有公办民助的性质。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实施降低分数的方式进行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北京市 1.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2.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3.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4.北京工业大学耿丹学院 5.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瑞酒店管理学院 天津市 1.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2.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3.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5.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6.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7.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8.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9.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10.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河北省 1.河北联合大学轻工学院 2.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3.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4.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5.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6.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7.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8.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9.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10.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11.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12.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13.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14.河北联合大学冀唐学院 15.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16.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17.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18.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山西省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3.山西农业大学信息学院 4.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5.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 6.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7.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 8.山西财经大学华商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1.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2.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辽宁省 1.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 2.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北方科技学院 3.沈阳大学科技工程学院 4.渤海大学文理学院 5.东北财经大学津桥商学院 6.大连工业大学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7.辽宁科技大学信息技术学院 8.中国医科大学临床医药学院 9.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 10.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11.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12.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13. 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14. 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 15.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 16. 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17. 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 18. 沈阳化工大学科亚学院 吉林省 1.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 2.长春大学光华学院 3.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29号) 各市人事局、卫生局,厅直属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学术团体: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保证教育质量,我们结合形势的发展和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教育厅 二○○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实效,确保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有序健康地开展,根据《省卫生厅、人事厅关于转发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01]5号),依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全继委发[2001]第02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的申报和认可 第一条经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由省卫生厅公布的项目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第二条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重视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建设,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对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 申报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外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 3.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填补省内空白的技术和方法。 第三条市级以下单位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向所在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市汇总上报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doc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 高考网为大家提供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更多高考资讯我们网站的更新!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简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杭州师范大学举办的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下沙高教园区,毗邻钱塘江。校园占地 906.46亩,校舍面积22万平方米。图书馆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总藏书90余万册。校园环境优雅,基本设施先进,办学条件齐备。 学院秉承杭州师范大学“尊师爱生,崇术重教”的优良传统和“勤慎诚恕,博雅精进”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根据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置专业。目前全院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英语等35个本科专业,分文学、工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医学、教育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办学14年来已经向社会输送本科毕业生近2万名,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近9000人。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3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73.6%,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44.2%。同时,与杭州师范大学共享师资近200人。学院设有院级科研基金、学生科研基金、教材建设专项、学术著作出版专项等资助项目,以项目促科研。建设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浙江省重点专业,物联网工程等杭州市重点学科,广播影视与新媒体等杭州市重点实验室,同时,与企业合作,先后成立了“杭州市数字医学研究所”、“杭州橡塑材料研究所”、“杭州工艺美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在院内建立了“美亚研发中心”等“产、学、研”合作的研发中心。承担多项国家、省市各类科研项目。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和《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分类 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形式,学分分为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两大类。项目学分和自管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一)项目学分 项目学分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院协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教育委员会、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

员会特批项目;滇沪合作协议中经上海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远程上海市级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项目。 (3)推广项目 推广项目是为适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培训以及面向全体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需要(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卫生部或云南省卫生厅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4)三年制规范化培训、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医疗队、卫生支农和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等。 2.II类学分 (1)州、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2)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云南省医学会、云南省中医药学会、云南省预防医学会、云南省口腔学会、云南省护理学会、云南省医院协会、云南省医师协会等省级学术团体举办的非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并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二)自管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综述)、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自管学分。 二、学分要求 (一)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都应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二)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临床医师(含中

好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实施方案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价格方案及流程一、系统组成 二、说明: 1. 继续教育IC卡:卫生人员每人配备一张卡,卡表面上有持卡人的照片和姓名,卡内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及上课刷卡的学习记录,刷卡后通过审核学分自动转入系统,学员无需担心因学分证书丢失而失去学分。(每人必配) 2. 终端一体机:连接在上网本上,通过客户端软件,实现刷卡机及读写卡器的功能。可在学习现场为继教人员刷卡记分,每人的刷卡时间在1秒以内,缓解了签到的麻烦。(承办或主办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单位自行组织的业务,单位必配)。通过本机还可完成发卡、改卡、销卡以及查阅卡内数据等功能,保证IC卡信息的实时性和正确性。 3. 管理软件:主要完成录入基础数据、接收学分记录、浏览查询、综合统计、打印报表、远程数据交换等功能,管理者能快速统计各科室(各单位)继教达标率,了解继教工作开展情况(各单位必配)。

5. 新办卡费用为50元/张,包含五年数据维护费用(10元/人/年),同时此IC卡赠予办卡人。五年后,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以单位在管理系统中的实际录入人数为依据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以单个医疗机构为单位):(1)、若某单位在管理软件中录入总人数超过500人,则该单位需交的数据维护费用总额为:10*500=5000元。 6. 若出现IC卡遗失,则需缴纳30元作为补卡费用,具体成本构成如下: (1)、PVC卡1元 (2)、红外感应Philips原装芯片卡14元 (3)、彩色印刷照片及卡面5元 (4)、邮寄费、快递费10元 三、ICME实施流程 1、各单位请派出一名具体操作人员配合该项工作的实施开展。具体操作人员将务必参加日后的系统使用培训课程。 2、各单位凭帐号和密码登陆到系统建立科室,按要求将收集的人员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录入结束后联系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江苏办事处(收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当前职称及1张免冠数码彩色近照)。 3、各单位统计需制卡人员信息,汇款完毕,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4、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收到各单位人员资料和汇款凭证后开始制卡,并与制卡完成30日内完成发卡工作; 5、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负责后期软硬件安装调试工作,并优化管理系统使用。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要求 一、2016年北京燕化医院学分审验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 序号我院2016年学分审验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1手工录入虚假半脱产学历教育学 分证明 由于我院科教部无权限查询在职学历教育 学员学籍,因此请各位学员自觉递交真实 的、由科室主管领导亲笔签名的学分证明。 2存在举办单位手工补录现象,实名 查不到 刷卡学分不可做过期补录,讲座当天未带 学分卡者,宁舍勿补;务必要实名注册, 本人参会,学分卡不代刷。 3全员刷卡:科室全员参加本院举办 的继教项目并全部刷卡 一次继教讲座刷卡人数不得超过本科室人 员的2/3 4录入与专业偏差较大的学分证书不接收药商提供的学分证书,不参加跨专业的研讨班、培训班。 5院内继教讲座项目刷卡总人数超 限 各科室根据科教部要求的人数,通知本科 室人员参加讲座。 6一天到两个培训地点获取两个不 同继教项目学分,总分﹥2分/天 请勿将本人学分卡随意托付他人代刷,同 一天不能去不同培训地点刷学分。 7跨专业获取学分情况严重每人每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记录中,至少含有3条本专业学习记录(讲座、培训班、进修、论文、自学、网上学习等) 二、学分获取途径 Ⅰ类学分参加国家级项目(1分/3h)、讲授国家级项目(2分/h)参加市级项目(1分/3h)、讲授市级项目(1分/h) 国家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按奖项等级授分) 网上学习(10分CME卡) Ⅱ类学分参加区县级项目(1分/3h),讲授区县级项目(1分/2h) 自学笔记(1分/2000字,≯5分/年),自学资料内容不包括查房、听课等活动记录,2014年起,根据北京市继教委要求,我院新制定《自学认定与管理办法》,已放我院内网 发表论文或综述(国外、国内、内部刊物)、科研立项(院内立项除外)、获区级成果奖 出版医学著作、译文(1分/1000字) II类学分证书只承认全继委指定杂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中国继续医学教育》杂志}(≯5分/年)(5分CME证书) 国内进修、对口支援、出国培训(4分/月,≥6月按25学分计算,先满足Ⅱ类超出部分视为Ⅰ类) 学历教育:全脱产学历教育(25分/年),半脱产学历教育(2分/科,≯15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学生管理办法 (杭师大钱江﹝2018﹞56号) 为加强和规范对结业、肄业、或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根据《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未达到毕业条件者,可以结业或肄业离校,也可以申请延长学制,但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最长学习年限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最长学习年限内,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内的学生,原则上作结业处理。结业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重修课程。待重修课程考核全部合格,达到毕业条件,可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补授学士学位。 最长学习年限内,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制或肄业。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5月中下旬,具体以学院毕业审核工作通知中规定的时间为准)提交延长学制申请表,否则按肄业处理。 符合毕业条件但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只能毕业(不授予学位)或申请延长学制。 第三条最长学习年限内,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上)申请延长学制,以一学年为单位。由本人填写《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家长双方签署意见(若冒充家长签字,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经学生所在分院同意后,报教务部备案。此表一式三份,教务部、学生所在分院和学生本人各持一份。 第四条延长学制、结业的学生,应主动在每学期开学第1周和所在分院取得联系,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并按规定时间在相关网站进行重修报名,按课程学分缴纳重修费后,方可参加重修环节。逾期不予补办。课程重修按《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学生课程免听、免修、补修、重修管理办法》执行。延长学制或结业学生重修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今后重修申请资格。 第五条延长学制、结业的学生,按原专业原年级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达到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延长学制一学年期限满后仍未达到毕业条件但仍符合延长学制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再次提出延长学制申请。经分院同意、教务部备案后,方可再次延长学制。申请办法和管理按第二、三、

杭州师到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课外学分管理条例 (讨论稿)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课外学习的能动性,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学院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社团、考级考证、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素质教育和个性化教育相结合的现代教育理念,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课堂实践活动的开展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求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应坚持与第一课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与社会经济、文化、科技发展实际相协调。 二、组织与管理 1.学院分管院长主持并领导课外学分管理工作,负责学生课外学分授予的最终审批; 2.教学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类、体育比赛类、考级考证类、开放实验类、学生科研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系的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并处理学生对系认定工作提出的异议; 3.学工部、团委负责校(院)级及以上文艺比赛类、社会实践类、创新创业类活动项目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 4.组织宣传部负责校(院)级及以上宣传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各系做好相关第二课堂活动的事实认定和学分审核工作; 5.各系应成立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一人),负责本系学生所有课外学分的成绩记载、材料审核和学分认定,负责学生课外学分的登记、录入、汇总、归档等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本系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异议的处理等。 三、课外学分的认定与要求 1.凡本院全日制在册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团(需学工部正式批准成立)活动、考级考证、文体活动(比赛),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课外开放实验等第----------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创新管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申请

四川大学文件 川大教〔2008〕116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为进壹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且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 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 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 四川大学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 (修订) 第壹条为进壹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和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于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于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壹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于校生科研和实践成果、学习和竞赛成果、特长和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 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壹份。 3.申请和认定、审批程序: (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关联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且于“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且于申请表内认定。 (3)每学期结束前第2周,各学院将《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附件4)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教务处实践科审批。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招聘、辅导员试题及答案解析

浙江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2019年招聘、辅导员试题及答 案解析 1、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发文,下列公文文种中属于下行文的有()。 多项选择题 A、请示 B、公告 C、决定 D、命令 【答案】B,C,D 【解析】请示属干上行文,故A选项排除。其他选项均为下行文,故本題答案选BCD。 2、在计算机领域,客观事物的属性表示为()。 单项选择题 A、数据 B、数值 C、模拟量 D、信息 【答案】A 【解析】在计算机领域,客观事物的属性表示为数据。故本题答案为A。 3、中国有四大高原:青藏高原、内蒙古高原、黄土高原、云贵高原。() 判断题 对 错 【答案】正确 【解析】略。 4、以下关于商品价格的表述正确的是()。 多项选择题 A、商品价格与其价值成正比例变化 B、商品价格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 C、商品价格以使用价值为基础变化 D、商品价格与单位货币的购买力成反比例变化 【答案】A,D 【解析】商品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商品价格与其价值成正比例变化。商品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并不受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商品价格是以价值为基础变化的。单位货币的购买力是指单位货币购买商品或换取劳务的能力。其大小决定于货币价值与商品价值的对比关系;其变动与商品价格、服务费用水平的变动成反比,与货币价值的变动成正比。故本题答案选AD。 5、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强化统一领导、顶层设计、改革创新和重大项目落实,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形成()格局,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

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操作步骤

教务管理系统毕业审核和学位审核的操作步骤 1. 各分院在毕业审核前必须严格按2016届毕业班各专业教学计划规 定的课程类别修改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各课程性质: “成绩管理”—>“成绩修改”—>“修改课程代码、名称、性质” 在“学年”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所在学年,在“学期”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所在学期,在“年级”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学生所在年级,在“专业”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学生所修专业,在“课程代码”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课程名称,单击“开始查询”,在窗口左下角“课程性质”的下拉菜单中选择该课程的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分五类: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任选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若课程学分不修改,则在窗口下面“学分”框中不要输入任何内容。在窗口的任何一处单击右键,显示“当前显示记录更新课程性质”,单击“当前显示记录更新课程性质”,左键单击“确定”,左键单击保存成功的“OK”按钮(一定要点击,否则修改结果不被保存)。注意:各分院应按专业(或班级)逐个学年学期进行修改。 2. 毕业审核。 “毕业生管理”—>“毕业资格审核” 在“毕业年份”中选择“2016”,左键单击“根据学院选教学计划号”,在“教学计划号”下拉菜单中选择毕业审核的专业。条件1打钩,条件8打钩,从下拉菜单中先选择“公共必修课”,再选择“专业必修课”,且在“性质之和至少达到”后的方框中输入培养方案规定的公共

必修课总学分和专业必修课总学分之和;条件10打钩,输入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总学分,“各性质学分要求”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输入。在“审核范围”选择“专业”,在窗口下方“年级”下拉菜单中选择入学年份(“2012”,临床医学选择“2011”),“专业”下拉菜单中选择审核的“专业”,“班级”下拉菜单中选择审核的班级,左键点击“保存审核条件”。在显示审核结果的窗口任何一处单击右键—>设置—>清空终审结果,左键点击窗口右下角“开始审核”。审核完成后,右键—>设置—>“赋值:机审—>终审”。设置学生的毕业结果:如果终审为“T”,右键—>设置—>“终审:通过(T)—>毕业”;如果终审为“F”,右键—>设置—>设置毕业结论—>设置毕业结论”,选择“结业”或“延长学制”(此步骤需逐个设置),得到审核结果,最后右键—>设置—>通过毕业结果返回到毕业生辅助信息。输出数据到Excel(左键点击窗口上面“”图标),显示输出数据到Excel的设置栏,在“输入要显示的标题”框中输入“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分院2016届毕业生审核表”,在输出字段选择框中的“专业、年级、班级、学制、学号、姓名、条件1、条件8、条件10、机审、终审、必修课获得学分、获得总学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任选课、专业选修课、专业实践课、毕业结果”前打钩,左键点击“确定”,导出后根据毕业审核样表编辑格式以及表尾(包括分院(盖章)、分院院长(签字)及上报日期)。 3. 学位审核 “毕业生管理”—>“学位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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