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意见】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河北省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

关规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

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

为维护招标投标法律制度的统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法规〔2018〕78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建立清理和规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定期清理机制

(一)清理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可以保留;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或者不同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改;主要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或者已经被新制定的有关规定替代的,或者规定事项已经完成的,或者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当废止或宣布失效。坚决纠正违法设置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的行为。清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部门商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招标投标规定清理工作。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制定的招标投标规定进行清理;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招标投标规定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招标投标规定由起草或组织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将清理意见报送本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汇总。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将本级清理意见汇总后报送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县级清理意见进行汇总,连同本级清理意见汇总后报送省发展改革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包括省、市、县三级)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

二、实行目录管理制度

(一)规范目录形成。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全省经清理后拟保留的招标投标规定进行汇编,拟订目录,并在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以便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或补充完善建议。根据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补充调整完善,并与有关部门确认后形成正式目录,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省人民政府网站或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二)统一目录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对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的目录管理。未列入省人民政府批准目录的有关规定,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监管的依据,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

河北省实施招投标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 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住处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九)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007年版(讨论稿) (三) 蒲黄Puhuang POLLEN TYPHAE 【来源】本品为香蒲科植物水烛香蒲Typha angustifolia L.、东方香蒲Typha orientalis Presl 或同属植物的干燥花粉。 【炮制】生蒲黄除去杂质,揉碎结块,过筛。 焦蒲黄取生蒲黄,用文火炒至深棕色,取出,放凉。 蒲黄炭取生蒲黄,用中火炒棕黄色至棕褐色,喷淋清水,取出,晾干。 【成品性状】生蒲黄为黄色粉末。体轻,放水中则漂浮水面。手捻有滑腻感,易附着手指上。气微,味淡。 焦蒲黄形同生蒲黄,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粉末,有焦香气味。 蒲黄炭为棕褐色至黑褐色粉末,无滑腻感,味涩。 【鉴别】(1)生蒲黄粉末黄色。花粉粒类圆形或椭圆形,直径17~29μm ,表面有网状雕纹,周边轮廓线光滑,呈凸波状或齿轮状,具单孔,不甚明显。 (2)取生蒲黄粉末2g,加80%乙醇30ml,加热回流1小时,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乙酸乙酯10ml,加热使溶解,滤过,滤液浓缩至约2ml,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异鼠李素对照品,加乙酸乙酯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 薄层板上,试验,吸取供试品溶液10~15μl、对照品溶液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 254 以甲苯-乙酸乙酯-甲酸(5∶2∶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3)取生蒲黄粉末2g,加80%乙醇50ml,冷浸24小时,滤过,滤液蒸干,残渣加水5ml 使溶解,滤过,滤液加水饱和的正丁醇提取2次,每次5ml,合并提取液,蒸干,残渣加乙醇2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异鼠李素-3-O-新橙皮苷对照品、香蒲新苷对照品,加乙醇制成每1ml各含1mg 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附录Ⅵ B)试验, 薄层板上,以乙吸取供试品溶液5~10μl、对照品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F 254 酸乙酯-丁酮-甲酸-水(5∶3∶1∶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254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斑点。

投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增大公司市场占有份额,增加公司业务量,鼓励和鞭策投标团队工作积极性,调动相关人员工作配合的热情,同时提高大家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细致的工作态度,特制定以下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招投标部主要工作内容 1、造价员负责内装投标报价编制。 2、资审人员负责公司投标项目的标书除报价以外的所有工作。 3、负责公司中标项目的施工合同的起草、签订。 4、项目劳务招标的组织,劳务合同的起草、签订。 5、项目上造价的配合工作。 6、项目上材料核价以及成本控制的配合工作。 7、公司联营项目合同起草、签订工作。 8、公司项目业绩的准备及整理工作。 9、公司CA数字证书的办理、延续,建信网、建设网等投标相关网站持续维护,其他地市州备案工作。

10、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投标 一、投标准备 1、是否准备投标:招标公告发布后,公开招标项目是否投标应请示公司经营副总;若招标为市场人员对接项目,必须填写项目可行性评估表并市场部经理签字后转交经营副总。 2、招标文件转移:经营副总同意投标项目,由市场人员获得招标文件后,第一时间要转给投标部资审主管;公开招标项目则由资审主管安排资审人员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由资审主管安排具体的资审人员。 3、投标人员:内装项目由招投标造价部经理安排造价人员;外装项目由幕墙设计部经理安排造价、技术人员实施。 4、投标牵头人:每个投标项目均由资审人员担任投标牵头人,负责协调各参与人员(造价、材料询价、技术支持、项目对接、开标、

授权人),传递招标文件给相关人员,落实报价时间、样品准备、招标答疑收集传递、封标等工作,并填写投标信息一览表。 5、开标人:开标人员原则上为授权人,对接项目由商务标或市场部人员担任开标人,具体人员由商务标、市场部经理指定。非对接项目由投标牵头人担任开标人。 6、投标信息一览表:由投标牵头人组织相关参与的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每个人都应认真负责的填写相关内容,务必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自己的工作,并为此负责,若不能按时完成则承担相应的处罚。 7、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每个投标项目有条件资审、造价及技术标编制人员都必须踏勘现场,并必须提招标答疑。邀请招标造价、技术人员必须提招标答疑,否则对相关人员将处罚50元。 8、标前会:重要项目投标准备阶段必须召开标前会,讨论沟通招标文件中重要信息,落实具体执行人员,落实投标重要时间节点。 二、投标过程 9、商务标的审核:商务标编制人应首先检查无误后交部门经理检查,部门经理应进行全部检查或按比例重点抽查,部门经理检查完成后填写成本测算审核表,签署明确意见(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经造价人员调整后报经营副总,经过经营副总检查后方能决定最终投标报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法规类别】基层组织管理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9.09.24 【实施日期】1999.09.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11修订)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7号)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已由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9年9月24日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保障农村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乡(含民族乡,下同)、镇的人民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一)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三)依法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水利设施和其他财产,管理村级财务,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指标,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 (五)发展本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办理其他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民族之间的团结互相,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省政府令第12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和发展本省的建筑市场,依法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产品质量和投资效益,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外,都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国家直接管理的建设工程,国家对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实行国际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可以按照国际惯例办 理。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建设监理,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投资者自行决定:(一)全部建设资金由国内私人或者外商投资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面积不足3000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200万元的建 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三)建筑面积不足500平方米或者投资额不足20万元的建设 工程的施工。 (四)价款总额不足50万元的设备采购。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防洪、抢险、抗灾和省人民政府确认的科学实验、保密以及其他具有特殊情况的建设工程。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包括: (一)总承包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自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直至交付使用全过程承包的招标投标。 (二)分包招标投标,指对承包的建设工程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 规定分包的招标投标。 (三)勘察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工程测量和工程、水文地 质勘察的招标投标。 (四)设计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总体设计、方案设计以及 施工图设计的招标投标。 (五)施工招标投标,指对建设工程的土木建筑、设备安装和管 线敷设施工的招标投标。

安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AHSY-YP002018-安徽食品药品监督

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AHSY-YP003-2018 蜥蜴饮片质量标准 蜥蜴 Xiyi LIZARD 本品为蜥蜴科丽斑麻蜥Eremias argus Peters的干燥体和石龙子科动物石龙子Eumeces chinensis(Gray)除去内脏的干燥全体。夏秋季捕捉,处死,除内脏,置通风处干燥。 【炮制】除去杂质,干燥。 【性状】丽斑麻蜥本品呈长条状,皱缩蜷曲。全长约至10cm。吻较窄,吻端纯圆。头大,颈细,四肢向后屈伸,尾细长。表皮灰黄色,脱落处呈黑褐色。肩前方两侧和腹面有一明显皮肤皱褶形成的领围。颈、躯干、四肢背面具颗粒状鳞片。颈部至尾部有一条呈点状凸起的脊。腹鳞如鱼鳞状,覆瓦状排列。尾部有窄长凌鳞排列成环。四肢均具5指、趾,有钩爪。尾常断落,细长,末端尖锐。体较轻,质脆,易碎断。气腥,味微咸。 石龙子本品呈长条状,体较粗壮。全长约21cm,周身被有覆瓦状细鳞,质薄而光滑,24-26行。头部呈三角形,鳞片常脱落呈灰白色。吻端圆凸。鼻孔一对,眼分列于头部两侧。体背黄铜色,呈金属样光泽。两侧自眼窝至后腿处各有数列朱红斑点状鳞片呈覆瓦状排列。腹部金黄色,呈蜡质样光泽。四肢发达,具5指、趾,有钩爪。尾常断落,细长,末端尖锐。体较轻,质脆,易碎断。气腥,味微咸。 【鉴别】取本品粉末1g,加乙酸乙酯20ml超声提取30分钟,滤过,滤液置于水浴上蒸干,残渣加乙酸乙酯1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蜥蜴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5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己烷-乙酸乙酯(4: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主斑点。 【性味与归经】味咸,性寒,有小毒。归肾经。

乡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镇招投标管理办法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投标中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招投标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和集体资金在本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集中采购等招投标活动;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承租、出(转)让的招投标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在县招投标中心限额﹙30万﹚以下,投资额镇0.5万元、村0.5万元以上国家集体投入的村镇设施配套工程、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村级集体经济投资额0.5万元以上村组设施配套工程、农村生产路、机耕路建设、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项目:各级财政及镇、村级集体经济投资的,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0.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 (三)土地及产权交易项目:镇村级集体资产对外承租、出(转)让项目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包括: 1、大宗土地流转; 2、村级集体资产处置; 3、村级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承包等; 4、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生态示范园区建设,小流域治理等项目建设; 5、场地、鱼塘、土方、林地、果园等承包经营项目。 (四)其他有必要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五)自行招标项目:在镇招投标中心限额以下的各类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但必须将招标方案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招标办)备案。 (六)村民小组、自然村涉及的项目,可由村决定是否组织招标,数额大的,绝大多数群众有强烈要求的,可经村向镇招投标分中心申报。

2020最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20最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 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 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河北省实施招投标办法(终审稿)

河北省实施招投标办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住处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系统地规定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过程 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 1. 凡属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 2.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1)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 (2)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

(3)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 (4)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5)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抢险救灾的; 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 型有特殊要求的; 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 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形式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统筹指导并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工作执行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

河北省实施招投标办法

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省九届人大公告第5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和设区市人民政府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式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不得向招标投标当事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任行政事业性费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必须招标的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下列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一)煤炭、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住处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九)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公示草案

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公示草案 知母趁鲜切制饮片质量标准(草案) 知母 Zhimu ANEMARRHENAE RHIZOMA 本品为知母的炮制加工品。 【炮制】春、秋二季采挖知母根茎,除去须根和泥沙,干燥至适宜程度时,切片,干燥。 【性状】本品呈不规则类圆形的厚片。外表皮黄棕色或棕色,可见少量残存的黄棕色叶基纤维和凹陷或突起的点状根痕。质硬,切面黄白色至黄色,气微,味微甜、略苦,嚼之带黏性。 【鉴别】(1)本品粉末黄白色。黏液细胞类圆形、椭圆形或梭形,直径53~247 μm,胞腔内含草酸钙针晶束。草酸钙针晶成束或散在,长26~110 μm。 (2)取本品粉末0.5g,加稀乙醇10ml,超声处理20分钟,取上清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芒果苷对照品,加稀乙醇制成每1ml含0.5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4μl,分别点于同一聚酰胺薄膜上,以乙醇-水(1:1)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3)取本品粉末0.2g,加30%丙酮10ml,超声处理20分钟,取上清液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知母皂苷BⅡ对照品,加30%丙酮制成每1ml含1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照薄层色谱法(《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502)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4μl,分别点于同一硅胶G薄层板上,以正丁醇-冰醋酸-水(4∶1∶5)的上层溶液为展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香草醛硫酸试液,在105℃加热至斑点显色清晰。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照品色谱相

某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格程序、密细节、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

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 (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式。(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冀安监管应急…2010?7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2号),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数量及其他存在的危险能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动态监控,联网监测预警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和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及时互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范围: (一)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或者单个贮罐; (二)储存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或者单个库房; (三)生产、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烟火剂、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生产场所; (四)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气体的长输管道,中压以上的燃气管道,输送可燃、有毒等危险流体介质的工业管道; (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 (六)易燃介质和介质毒性程度为中度以上的压力容器; (七)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有煤尘爆炸危险、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然发火期小于6个月、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煤矿矿井;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井,包括瓦斯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 (九)全库容大于一百万立方米或者坝高大于三十米的 尾矿库; (十)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重大危险源。 第七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信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2004]455号)

河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冀建法[2004]455号颁布时间:2004-10-14 适用地区:河北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 (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 (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十二)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合同签订(十五)合同备案。 第七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有要求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且不得少于七家,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排名先后和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未明确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的,招标人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再设定数量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或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性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能准确反映出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满足投标报价编制计算要求。

《江西省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版与《中国药典》版中药饮片控制及新方法

、《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饮片控制及新方法 《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与《中国药典》2010年版中药饮片控制及新方 法 学习指导 ,要求, 1、熟悉《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对中药饮片控制的新方法。 2、熟悉《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对中药饮片抽样的具体要求。 3、熟悉《中国药典》2010年版对中药饮片控制的新方法。 4、熟记常用的炮制方法和常用的辅料,如净制、切制、酒炙、蜜炙,制霜,酒、醋、食盐水等。了解“樟、建帮”特色炮制方法和特色炮制辅料,如炆法,复制法,蜜麸等。 ,目的, 介绍《中国药典》2010版药典以及《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版在炮制通则和炮制辅料上的具体内容,使广大药事工作者熟悉和了解中药炮制在《药典》和《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意义, 中药炮制是中医药事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中药炮制的效果可直接影响到中药在临床上的实际应用和临床疗效。因此,熟悉和掌握重要炮制的有关内容和规定,将有利于中药在临床上的使用,增加药物的疗效,从而有利于中医药未来的发展。炮制方法和炮制辅料是中药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中医药的重要内容。

(一) 《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简称《规范》)与《中国药典》2010 年版(简称《药典》)两部新法规是成立药监局以来,编制的具有划时代的药品法定依据,对规范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规范》中药饮片控制及新方法 《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对中药饮片控制,体现三个字:齐、高、全,主要是收载品种齐、实用;质量标准控制方法和要求高;项目全面、内容紧跟时代发展。目的就是确保我省饮片质量,杜绝掺假混杂现象,使临床用药和科学管理能够达到新的水平。现从品种、标准和项目三方面内容进行讲解。 1、《规范》收载品种齐、实用。 《规范》经过广泛调研遴选,共收载中药饮片品种及规格738种,较1991年版700种,新增品种130种(43%),修订525种(71%),删除了83种,主要收载于《中国药典》2005年版一部、《卫生部药品标准》1992年版中药材第一册、《江西省中药材标准》1996年版和《江西省中药炮制规范》1991年版上,我省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际应用的品种,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1)根及根茎类收载183种,新增土黄连、山姜、千斤拔、木板蓝根、水半夏、丝瓜根、参薯、枫荷梨、蛇葡萄和樟树根等41种,白茄根更改为茄根,土牛膝更改为红牛膝,彭泽贝母更改为江西贝母,删除三叶青、广防己、墓头回、算盘子根等11种。 (2)皮类收载20种,新增土荆皮、关黄柏和救必应3种。 (3)藤茎类收载39种,新增小通草、木通、内风消、安痛藤、红茴香、苦木、透骨草和薜荔8种,删除关木通和接骨木2种。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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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 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 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D、确定投标单位。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主要职责或招标工 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B、资格预审。C、协

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L、招标备案。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6修正)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09.22 【实施日期】2016.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2010年9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河系管理机构,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对水资源配置和水价形成的调节作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管理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体系,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水资源意识和节约用水意识。 第七条鼓励研究节水技术,推广节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进行深度剖析,从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住院病人手术人次,住院病人病死率,每床出院人数,每百门急诊入院人数,居民年住院率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组织及个人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和借鉴。 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分析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政府部门如 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全面梳理河北省医疗 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指标分析 (3) 一、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现状统计 (3) 三、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比重统计 (3) 四、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指标分析 (7) 一、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河北省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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