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

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面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9:什么是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及原则:

答:法律的适用即执法,是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活动。原则:

第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10: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指受社会主义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第一:有法可依,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第二:有法必依,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中心环节。

第三:执法必严,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条件。

第四:违法必究,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保证。

2: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第一: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第二: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第三: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四章:宪法

1: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发展:

第一:《共同纲领》是立宪根据。

第二: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

第一部宪法。

第三:1975年和1978年宪法。

第四: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新宪法—现行宪法。

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它制度赖以

产生的基础。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4:选举制度:是关于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应遵循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资格的确定。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第一:选举权的普遍性。

第二:选举权的平等性。

第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

第四:无记名投票。

第五: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6:国家结构形式:是指调整与其组面部分之间的关系的形式。

7:我国的行政区划可分为:

第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第三:县、自治县分为乡、镇。

第四: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第五: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第一: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

第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第三:企业依法享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

10: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民权利的广泛性。第二:公民权利的真实性。

第三: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第四: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11:我国公民有基本权利:

第一:政治权利和自由。

第二: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人身自由

第四: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社会经济权利。

第六: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

第七: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八: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12:公民的人身自由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二: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公民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13: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第二: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三: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第四:物质帮助权。

1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第五:依法纳税。

15:我国的国家机构体系: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第二:国家主席。

第三:国家行政机关。第四:国家军事领导机关。

第五:国家审判机关。第六:国家检察机关。

16:我国的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第一: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为人民服务原则。

第三: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第四:精简原则。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一: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第二: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第三: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第四: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它职权。

18: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第二:公开审判。

第三:回避制度。第四:两审终审。

第五: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第六:合议制度。

第七:审判委员会制度。

第五章:行政法

1:什么叫行政法?它所调整的关系有哪些?

答:行政法是指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所调整的关系有:

第一:行政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

第二: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第三:行政机关与其它社会组织。

第四:行政机关与个人的关系。

2:什么叫行政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

答: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它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

3: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第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

第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是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

第三: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

接受制裁。

第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是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4:我国行政机关有哪些特点?

第一: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它在其职权范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

都归属国家。

第二: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第三:它所行使的职权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权,所担负的职权是行政管理职能。

第四:它实行首长负责制。

5:什么是行政行为及其种类?

答: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行政行为按其方式分可以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6:什么是行政立法及其必须符合的条件是什么?

答:行政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第一:必须是具有制定行政法规职权的机关才能进行行政立法,并且不能超越其权限范围。

第二:所制定的行政管理法规不行与宪法,法律师,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相抵触。

第三: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第四:必须答合法定形式。

7:什么是行政执法及其它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执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和活动。它的生效条件有:

第一: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

第二: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

第三:行政执的意思表示真实。

第四: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五:行政执法的形式全法

8:什么叫行政处罚及其它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对于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它的其本原则有:

第一:法定原则。第二:公正、公开原则。

第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四: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

第五:监督制约原则。

9: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警告。第二:罚款第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第四:责令停产停业。第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吊销执照。

第六:行政拘留。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10:什么叫行政司法及其内容?

答:行政司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作为裁决人,对行政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包括行政复议,

行政仲裁,行政调解。

1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司法活动。

12:我国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主要有哪些?

第一: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第二:权力机关的监督。

第三:人民政协的监督。第四:司法机关的监督。

第五: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第六: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民法

1:什么是民法?它有何特征?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第二:在经济利益上是等价、有偿的。

第三:在意思表示上是自觉自愿的。

2: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第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第四: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

第五: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

3:什么叫民事法律关系?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就一定的物或其它对象而发生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它包括:主体、客体、内容。

4:什么叫监护?

答:监护是指为了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种对他们的行为和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5:什么叫法人?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第一:法人必须依法成立。第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三:有自已的名称、组织机构的场所。第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什么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答: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凡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另行特别授权即全权以法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人。

7:什么叫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什么?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其特征为有:

第一:民事法律行为乃行为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特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为的行为。

第二:它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第三:它是一种合法行为。

8: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

9:什么叫代理?它有何特征?

答: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使法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一种制度。其特征:

第一: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法律行为。

第二: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第二: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

10:什么叫财产所有权?它有何特征?

答: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已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它是一种绝对权。第二:它是一种对世权。

第三:它是一种排他权。第四:它是一种完全的无限期的物权。

11: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有何方法?

第一:确认所有权。第二:恢复原状或返还原物。

第三:排除妨碍或停止侵害。第四: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行利。

12:什么叫共有?

答:共有是指同一项财产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制度。

13:什么叫共同共有?

答:共同共有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或共有关系解除前为能确定各人应有份额的一种共有关系。其中最为典型是夫妻共同财产。

14:什么叫知识产权?它有何特征?

答: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其特征有:

第一: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第二: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第三: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第四: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15:什么叫债?它有何特征?

答: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方享有请求他方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其特征有:

第一: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

第二: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

第三:债的客体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

16:债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第一:因履行而消灭。第二:因互相抵消而消灭。

第三:因混同而消灭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第四: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

第五: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有死亡而消灭。

17:合同的内容:

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第二:标的。第三:数量。第四:质量。

第五:价格或报酬。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七:违约责任。第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8: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

第一: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以外的第三人以其信用,担保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行为)

第二:定金(凡以担保债权的实现和证明合同已有效成立为目的,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向对方先行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保证合同的履行)

第三:抵押权(担保法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供作担保的财产的占有,而仅将该财产供作债务履行的担保)

第四: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交付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还不履行其债务时,质押权人可将质押物变卖,并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五:留置

19: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第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第二:合同已解除。

第三:债务相互抵消。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提存。

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第六: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第七: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它情形。

20:什么叫侵权行为之债?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害时,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责任,构成侵权行为之责。它的构成要件有:

第一:行为的违法性。第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这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

21:什么叫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答:不当得利是指凡无法律上的根据致使他人损害而自己获得利益的,叫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又称为“无委托的事务管理”是指既无约定又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财产或事务,其支出的费用及劳务得请求受益人支付所构成的债权债务关系。

22:什么叫婚姻法?其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有:

第一:婚姻自由。第二:一夫一妻。第三:男女平等。

第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五:实行计划生育。

23:什么叫继承权?它有何特征?

答: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留下的遗产的权利。其特征:

第一: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第二: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

第三: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是一种既得权。

24:我国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第二: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三: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

第四: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

第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5:什么叫人身权?

答:人身权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或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各种权利。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26:什么叫人格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人格权是民事主体所固有的,是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的必须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其内容有:(1)生命权;(2)健康权;(3)肖像权;(4)名誉权;(5)荣誉权(6)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27:什么叫身份权?它包括哪些内容?

答: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因具有某一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它包括:(1)著作权(2)发明权

(3)专利权(4)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5)亲属权和监护权。

28:什么叫诉讼时效?其种类有哪些?

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能行使自已的请求权,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其种类有:第一:一般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

第二: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特别规定的短期时效和通过各种单行法规规定的时效期限,

其中有4种规定为1年:(1)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而致人损害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害的。

第七章:商法

1:什么叫商法?

答:商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中商人、商业组织和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调整公司内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公司法只承认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

3:什么叫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哪些?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的股东依照公司法投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

第一:由定额股东所组成。第二: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第三: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

4: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什么叫股份有限公司?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的股东组成的,全部资本分为均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第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5人以上;

第二: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合法。

第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第六:有固定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7:什么叫破产法?

答:破产法是指用以调节和规范破产过程中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以及其它破产当事人或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什么叫和解?全民企业的和解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后,为预防和避免债务人宣告破产起见,由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中止破产程序进行的协议。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是:

第一:债权人已提出破产申请并由为人民法院所受理。

第二:债务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3个月内提出整顿申请,并分别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整顿方案。

第三: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经债权人会议依法定议决规则通过。

第四:债权人通过的和解协议得到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

9:什么叫整顿?整顿程序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整顿是指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为使债务人免受破产宣告,申请对债务人进行一系列改组、调整及其他挽救活动。整顿程序应符合的具体要求有:

第一:整顿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

第二:整顿措施应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整顿方案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四:整顿情况应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听取意见。

第五:整顿情况和和解协议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债权人会议和人民法院报告并接受监督。

10:保险法是指调整因保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票据的特征?

第一: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第二:票据是一种设权证券。

第三:票据是货币证券。第四:票据是要式证券。

第五:票据是无因证券。第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第七:票据是文义证券。

12:什么叫票据法及其特征有哪些?

答:票据法是国家为调整票据关系和确认票据行为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特征有:

(1)强行性(2)技术性(3)固定性(4)国际性

13:什么叫票据法律关系?

答:票据法律关系是指票据当事人在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转让等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4:什么叫票据行为?

答: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法上规定的,能引起票据上权利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要式法律行为,它是引起票据关系产生变化的法律事实。

第八章:经济法

1:什么叫经济法?

答: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

2: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平衡协调原则。第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第三: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3:什么叫税法?

答:税法是调整国家通过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产生的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什么叫反不正当竞争法?

答: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第一: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第二: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

第三: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

第四: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

第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七: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第八: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

第九: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

第十:捏造、散步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益、商品声誉的行为。

第十一:通谋投标行为。

6:什么叫产品质量法?

答: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我国产品质量法贯彻的基本原则?

第一:国家宏观调控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质量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统一立法和分别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贯彻奖优罚劣的原则。

7: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时解决的途径有哪些?

第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第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第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第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刑法

1:刑法的定义及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刑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新中国第一部统一刑法是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其基本原则为:第一:罪刑法定原则。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三:罪刑相当原则。

2:犯罪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3:什么叫犯罪构成?

答: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即:犯罪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

4: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非法拘禁罪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5: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何区别?

第一: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则不体现本质和不决定性质。

第二: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第一犯罪都有。如偷越国境。

第三: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第四: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

第五: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6:什么叫正当防卫?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因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

第一: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二: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

第三: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造成损害。

第四:防卫不能过当

7:什么叫紧急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合法利益的行为。成立紧急避险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

第二:必须是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

第三: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

第四:紧急避险不能过当。

8:什么叫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答: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构成犯罪未遂的要件有:

第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第二:犯罪未能得逞。

第三:犯罪没有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9:什么叫刑罚?其特征有哪些?

答:刑罚是审判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其特征有:

第一:刑罚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方法。

第二: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

第三: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判处。

10:什么叫假释?适用假释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假释是指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刑期之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有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适用假释应符合的条件有:

第一: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

第二:只适用于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

第三:假释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四: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不得假释。

11:我国刑法分则中的十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侵犯财产罪。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贪污贿赂罪。

第九:渎职罪。第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十章:刑事诉讼法

1:什么叫刑事诉讼法?

答: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

第二: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第四: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

第五:保证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

第六: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追诉。

第七: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3:什么叫证据?它有何特征?

答: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具有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特征。

4:证据的种类?

第一:物证、书证。第二:证人证言。第三:被害人陈述。

第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五:鉴定结论。

第六:勘验、检查笔录。第七:视听资料。

5:什么叫举证责任?

答: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谁负有提出证据以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义务。

6: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有:(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逮捕(5)拘留

7:拘传是指公、检、法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拘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8: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机关根据需要或有关人员的申请,责令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9:什么叫提起公诉?提起公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以公诉人的身份将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提请人民法院审理的诉讼活动。提起公诉应具备:

第一: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第二:证据确实、充分。第三: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民事诉讼法

1:民事诉讼是指在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

2: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民事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

3: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和保障与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原则。

第二:辩论原则。第三:调解原则。第四:处分原则。

第五:检察监督原则。第六:社会支持起诉原则。

4: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通过审判以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5:诉讼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争议,以自已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

6:原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已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人。

7:被告是指被原告指控为侵害其民事权益或者与其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

8: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中,依法律的规定,或人民法院的指定,或经当事人委托授权,以当事人的名义代为进行诉讼活动,行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人。

9: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司法行为。

10:执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它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当事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程序。

11企业法人破产清偿的顺序:

第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三:破产债权。

12:执行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的。

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

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

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其它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

第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13:人民法院执行的终结有哪些?

第一:申请人撤消申请。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消。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力。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它情形。

第十二章: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的特征?

第一: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行政机关,而不是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第二:行政诉讼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行政争议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

第三:行政机关的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

第四:行政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判。

第五:行政诉讼必须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行政案件。

2:什么叫行政诉法?行政诉讼法的任务是什么?

答:行政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关于行政诉讼活动所应遵循的原则、制度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任务有:

第一: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第二: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行政诉讼法的其本原则?

第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第二:合法性原则。

第三: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第四:不适用调解原则。第五:行政损害赔偿原则。

4:行政诉讼确定人民法院管辖权的原则有哪些?

第一:便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进行诉讼。

第二: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执行。

第三:有利于行政案件得到公正的裁决。

4: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行政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程序中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5: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第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二:有明确被告。

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证据。

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章:国际法

1:什么叫国际法?它有何特征?

答: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即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其特征有:

第一:国际法所调整的是国家之间的关系。

第二: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而不是国家之上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而不是由一个超国家的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第三: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不是依靠集中的,有组织的暴力机关,而主要靠国家本身。

第四:国际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构成一个国家的四个要素:

第一:有定居的居民。第二:有确定的领土。

第三:有一定的政权组织。第四:具有主权。

3:国家的基本权利:

第一:独立权。第二:平等权。第三:管辖权。第四:自保权。

4:什么叫国家承认?

答:国家承认是指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现存国家以一定方式表示对新国家或新政府的存在的认可,从

而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或保持正常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

5:什么叫国家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答:国家责任是指一国因违反国际法,侵害他国或国际社会的合法权益,从而构成国际不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国家责任的形式主要有:

第一:限制主权。第二:赔偿。第三:道歉。第四:对国际罪行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国际审判。

第十四章:国际私法

1: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第一:国际立法。第二:国际条约。第三:国际惯例

2:什么叫冲突规范?

答: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规范,它是在调整或处理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的民事关系或民事争议时,指定应适用其中哪一个国家的法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则。所以又称法律适用规范或法律选择规范。

3:什么叫反致和转致?

答:反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法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转致是指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

4: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故意制造另一个连结点,以避开依有关冲突规范指定本应适用的国家的强制性法规,并取得自己所希望的准据法的适用,从而获得有利于自己的法律关系的成立或确认的脱法行为。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法学概论

(1/10)、甲委托乙前往丙服装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便以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4分) ?A、构成表见代理 ?B、丙有催告权 ?C、甲有追认权 ?D、丙有撤销权 (2/10)、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4分)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B、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智力成果 (3/10)、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4分) ?A、需为模式 ?B、应为模式 ?C、可为模式 ?D、勿为模式 (4/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4分) ?A、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B、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性质 ?C、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产生 ?D、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内容

(5/10)、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4分) ?A、民事主体的身份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C、公民之间的财产归属关系 ?D、民事主体的人格关系 (6/10)、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分) ?A、国家 ?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C、中国公民 ?D、法人 (7/10)、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4分) ?A、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D、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10)、法的效力包括()(4分) ?A、域外效力 ?B、时间效力 ?C、对象效力 ?D、空间效力 (9/10)、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有()(4分)

?A、教育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强制作用 (10/10)、抵押权的性质为( )(4分) ?A、从权利 ?B、请求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1/10)、在我国,专利主要包括以下()(4分) ?A、外观设计专利 ?B、发明专利 ?C、实用新型专利 ?D、技术专利 (2/10)、下列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4分) ?A、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C、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D、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3/10)、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4分)

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 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 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 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 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 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 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 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 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 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 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 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 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 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 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 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 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 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 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 规范) 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 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 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 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 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 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 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 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 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 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 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 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 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 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 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 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 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 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 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 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 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 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 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 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 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 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 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 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 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 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 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 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 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的需要 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 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 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 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 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 民阶级的联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 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 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 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 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 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 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 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 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 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 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 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 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 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 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 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 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和必趋势。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调整氏族 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 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法律是社会经济发 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 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 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 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 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八、法律可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 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于法律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但并非本质相同的法律形式必然相同。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同,本质一致的法律,其形式却不尽相同。 十四、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 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范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范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 17 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范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宗教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 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内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 [ ] A.19世纪中期 B.18世纪末19世纪初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20世纪中期 2.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 ]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3.企业国有资产,是指 [ ] A.国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B.国家对企业的货币出资 C.国有银行向企业的借款 D.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有权依法奖惩职工的是 [ ]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会委员会 C.管理委员会 D.厂长 5.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的机构是 [ ] A.财政部 B.国务院 C.中国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6.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服装 B.洗面奶 C.香烟 D.白酒 7.下列()既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一项义务。 [ ] A.消费者安全权 B.消费者知情权 C.消费者受教育权 D.消费者受尊重权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 ] A.1000 元 B.2000 元 C.5000 元 D.10000元 9.我国的中央银行是 [ ]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工商银行 D.中国建设银行 1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11.根据2013年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 [ ] A.1 倍 B.2 倍 C.3 倍 D.10倍 12.下列所得中,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赵先生的年终奖金 B.钱先生出售本人绘画的收入 C.孙先生的个人保险所得的赔款 D.李先生的储蓄收入 13.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 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甲的行为属于 [ ] A.侵犯乙公司名誉权 B.侵犯乙公司荣誉权 C.虚假宣传 D.商业诋毁 14.当前我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 [ ] A.工信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发改委 15.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原则编制。 [ ] A.单式预算 B.复式预算 C.绩效预算 D.增量预算 16.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 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仝聚德”的行为属于 [ ] A.商誉诋毁 B.低价倾销 C.市场混淆 D.虚假宣传 17.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政府采购等是产业政策法的哪类保障措施? [ ] A.间接诱导手段 B.行政、信息指导手段 C.间接管制手段 D.直接管制手段 18.根据《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 ] A.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B.保护价制度 C.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D.价格监测制度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 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 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 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 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 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 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看P42-43) 宪法解释: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程序法是主要规定实现实体权利义务的过程中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2、成文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布的,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所以又称制定法。 3、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 以适用的效力。在法的溯及力问题上。一般实行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以溯及既往为例外,。实践中有几种情况,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我国主要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在特殊情况下溯及既往。 4、法律编纂是指在对某一部门法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进行审查、整理和 补充、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新的、系统化的规性法律文件。它是部 门法的法典化的活动。是一种重要的国家立法活动,只能由国家立法机 关依法定程序进行。 5、法律汇编又称法规汇编,是指在不改变容的前提下,将现行的法律 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加以系统编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是规性文件系 统化最常见的方式,它不仅可以为人们查阅法律,法规提供便利。往往 是法律编纂的必要准备。 6、法律关系是指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社会关系的 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具有法定性,意志性, 权利义务性。由主体、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 7、法律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8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般包括物、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9、法系是指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对法所作的分类,分属于同一传统的即属于同一法系。在法学界。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0、《汉莫拉比法典》。是最早的成文法,来自古巴比伦。 11、《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最早的成文法. 12、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所做出的解释。 13、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关于国家权力分配与控制和公民去权利保障的部门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它的制定与修改,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5分之一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3分之2以上的多数通过。 14、刚性宪法是指凡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效力高于普通法律 的宪法。如法国宪法。现代国家的宪法多为刚性宪法。 15、单一制是指一个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16、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7、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管理国家,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授予公民个人享有参与政方面的权利和自由,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它包括两类,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言论、 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参

精心整理的法学概论案例

精心整理的法学概论案例 民法部分 1甲丧偶,有四子都成家各有子女,并与甲分家单过。一天,甲和长子乘车外出,坠入山涧双亡。甲有一笔财产。问 (1)此案应当如何继承(2)乙妻和乙子应各得多少(3)若有证据证明乙先于甲死亡,乙子应得多少遗产? 2村民孙友养了一条狗,栓在大门内。过路学生李勇淘气,拿石头和木棍逗打这狗,狗挣断绳子讲李咬伤。问:孙有没有责?李的医药费损失由谁承担?理由是什么? 3某甲于1984年2月离家外出,此后与家中失去联系,其妻经多方寻找,始终找不到,遂于1988年5月向人民法院申对某甲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某甲死亡。这一宣告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 4某大学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先由校长批准设立,接着订立了组织章程,然后领取了营业执照,最后开张营业。此劳动服务司从何时起具有法人资格 5 6开头是“某甲系某企业经理”,恩,在海洋出版社的卷子。?就不打了。 7某校4 (1 (2 8A饲养的一头牛得了重病,经医治无效,A B,这牛生病,治不好了,所以不要了。于是B B以0元将牛卖掉。A得知后找到B,要求B将卖牛款交回给自己。 己。问: (1)什么是不当得利? (2)该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91989年,某酒楼向水泥厂购入水泥50袋。1990年,此酒楼并入某饮食公司。水泥厂向此饮食公司催要货款,饮食公以该货款系原酒楼所欠为由,拒不承担责任。于是,水泥厂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 10某甲患老年性精神病,无独立生活能力,由其女儿照料生活。一日,某甲在其精神病发作时,把其皮大衣拿出卖给某乙。女儿知道后。找到乙,要求双方互退皮大衣和价款。乙以价格公平,两不吃亏,并且钱物两清,买卖已经成交为由,拒绝甲儿的要求。甲女儿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案如何处理? 11个体工商户甲,在谋镇开了一个饮食店。镇工商所的干部乙,因主管办理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要求甲在开张后以低于成的价格向他供应饮食。甲由于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接受了乙的要求。供应了一段时间后,甲感到长期下去亏损太多,于是向提出低价供应的要求。乙不同意,继续每天以低价强行取走食物。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何处理这个案件? 12村民甲借了信用社的货款后,患病数次,生活困难,无力偿还货款。同村的运输专业户乙表示愿意代为偿还欠款,并与达成代偿债务的协议,这一协议是否有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