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

浅议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
浅议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

CHINESE FOREIGN ENTREPRENEURS

2009年第5期(下)总第325期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及其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自19世纪初开始使用,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资本主义信用危机的产物。信用证支付方式是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信用证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因此,在实践中日益被广泛应用[1]。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使用对进出口双方都是相对安全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就没有风险。

1.开证行资信不良的风险。在信用证支付过程中,银行处于实质中介地位。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作出付款承诺。因此,如果开证行本身资信不良,出口商的安全收汇就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2.进口方伪造信用证以及进口方不按合同规定开立信用证所引起的拒付风险。首先,并不排除进口方盗窃银行盖章的空白信用证或者与资信不良的小银行勾结来损害出口方利益。然后,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方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合同条款一致。进口方可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使出口方违反合同规定,遭致额外损失。这两种是外商对我国进行信用证诈骗最常用的一种手段。

3.“软条款”风险。所谓软条款,一般而言,凡是使开证行的付款必须受开证申请人或其代表履行某种行为的,或使受益人获得银行付款取决于进口人的履约意思的条款,均可称为信用证软条款[2]。软条款风险有两类:(1)国际贸易术语选择中软条款的设置。如FOB术语下,不规定卖方的派船时间,这使得买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图决定是否派船和派船时间,致使卖方无法主动完成交货,不能按时收汇。(2)对信用证生效附条件软条款的设置。即在信用证中规定暂不生效条款,待某条件成就时信用证方生效。常见的有规定信用证的生效条件为进口方领到进口许可证,或者货样由进口方确认等为条件。这种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使开证行的责任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对出口商极为不利。

二、托收支付方式及其风险

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承兑,或凭付款/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1.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国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通常也会影响进口商的对外支付。进口国的政治风险主要表现为进口国因战争骚乱、罢工等原因造成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进口商因未能取得进口许可证而不能付款,由于进口国的外汇管理而造成进口商不能付款等。

2.进口商的资信较差而造成拒付。这种情况主要是发生在出口商并不完全掌握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情况下,形成了出口商委托方与进口商代理方之间的信息非对称。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

三、信用证与托收方式的风险防范

在出口贸易中,为了防范和避免风险或者尽量减少风险,确保安全收汇,充分发挥托收方式促进出口规模扩大的作用,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实现充分调查、详细了解进口商资讯状况和经营作风。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掌握授信额度和交单条件,尽量避免信誉不好的客户。(2)选择代收行或者开证行时要选择信誉良好、势力雄厚的大银行,以免有资信不良的风险。(3)建立、健全管理和检查制度,注意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该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4)对于使用托收的公司,首先要排除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的出口交易,以免受到由于不准进口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其实要争取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由出口方办理保险,以保障出口方权益。(5)对于使用信用证的公司,一定要认真审查信用证,确保信用证中无“陷阱”和“软条款”,出口方接到信用证后要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审核信用证的内

浅议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

葛欣月a,沈鹏b

(西南财经大学a.法学院,成都610074;b.工商管理学院,成都610074)

摘要:信用证方式中存在着开证行资信不良、单证不符、软条款、进口人资信不良及进口人欺诈等风险,托收方式中则有着进口国的政治、法律风险,进口人的资信风险和进口人指定代收行所引起的风险等等。

关键词:信用证;托收;风险

中图分类号:D91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0-0113-02

收稿日期:2009-05-12

Fina ncia l Ca pita l·金融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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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企业家2009年第5期(下)总第325期

免收地价,且相关税费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地方政府将批租土地收益作为一大财源,使得经济适用房建设明显偏少,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政府的住房供应没有做好,在这方面需求远远得不到满足。

(二)我国土地制度对城镇住房供应的限制

现行土地制度对住宅市场的影响——

—刺激地方政府经营土地,推动房地产热,房价上涨,直接降低城市居民的购买力。在现行土地制度下,一方面,土地及其相关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农地的取得成本低,而转为城市用地的预期收益又很高,导致各城市政府热衷于以经营土地为核心内容的“经营城市”,谋求土地收益的最大化。其结果,仅有占15% ~20%的商业、房地产等经营性用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使得地方政府采用“饥饿式供地”等方式千方百计抬高这部分土地的出让价格,从而推动了住宅成本的上升。

另外,现行土地制度对城市政府扩大拆迁规模也具有激励作用。扩大拆迁规模,一方面可以获得优等区位土地的级差地租;另一方面可以制造被动需求,提升二手房和城市周边区域低等价位住宅的价格,使房地产热进一步升温。

(三)不允许自建房,导致住房供应缺乏竞争,减少住房有效供应

自建房,作为商品房的直接竞争对手,自然会迫使商品房降价。但是,政府却规定不允许个人或组织自建房。其后果是,房地产商则继续强调“刚性需求”,坚持不降价,我国房价继续在高位徘徊,居民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

四、国家对房地产业的定位——

—现在和将来都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

(一)房地产业的定位

国家对房地产的定位是,房地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对于促进经济增长、维护金融稳定、增加就业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2009年房地产业仍然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方面肩负重要使命。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应定位于保持房地产投资规模适度增长,市场平稳运行,居民合理消费住房,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中国保障性住房制度和体系建设。

(二)对房地产支柱产业的质疑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曾指出,片面强调房地产拉动经济的功能,却忽视了对居民住房的保障功能,特别是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提出来,使其居住功能弱化,创利和寻租的功能被强化,导致房地产行业成了追求GDP与创造政绩的行业。房地产业不宜作为支柱产业,建议有关部门重新对其地位进行评估。

(三)房地产业定位的反思——

—住房完全市场化的后果1998年启动的房地产市场的供给体系,是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这也就意味当时国务院一开始把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作为一个有限竞争的市场来对待。这说明国务院从一开始在操作层面上没有把房地产市场完全交给市场来调节。

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级地方政府并没有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对经济适用房的供给上,被政府控制和批租的土地,大批地流到了一般商品房上。按照该文件要求,以供应经济适用房为主的房地产市场,从比例上看,经济适用房应当在60%以上。但实际上,一些城市连1%都不到。

(四)重新定位——

—不能完全市场化

我国房地产市场必须承担起产业发展与社会服务的双重功能。房地产具有可交易性与不可交易性的特征,决定了房地产的双重功能。受土地资源的约束,越是土地资源稀缺的国家,越要凸显房地产所承担的社会服务功能,越需要政府加大对房地产市场补贴和调控的力度。我国作为土地资源高度稀缺的国家,要使房地产承担起社会服务的功能,就需要政府有更多作为和对市场进行更强的调控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友志,顾红春.我国城镇住房供应结构问题的初步研究[J].

基建优化,2007,(2).

[2]包宗华.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的辨析和建议[J].上海房地,

2006,(6).

[3]袁蕾.中国公共住宅供应体系及其完善的框架思路[J].城市

问题,2006,(2).

(责任编辑:吴鹏辉)

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出口方履约困难的“陷阱”,是否有主动权不在自己手中的“软条款”等。若有这方面的一些问题,出口方应立即要求对方修改或删除这些条款。一方面是审查信用证的真伪、开证行的信用、信用证的种类等。实际业务中,出口方可以向通知行落实此方面的情况,还可以要求对方请自己较熟悉或资信较好的银行对信用证加保兑。参考文献:

[1]刘秀玲.国际贸易实务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

[2]黄辉.信用证与托收的风险比较分析[J].现代商业化,2009.

(责任编辑:鲁小萌)

(上接101页)

金融资本·Fina ncia l Ca pita l 114

信用证风险点

信用证风险的内容: 一.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申请人的进口商面临的有: 1.伪造单据。出口商通过提交伪造单据。实际没有交货。或交了毫无价值的货物骗取进口商货款。由于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银行只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规定“表面上”相符。以决定是否履行付款责任。而不管实际货物。因此。受益人如果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甚至制作假单据。也可从银行取得货款。而申请人也会由于单证相符付款给开证行。从而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者。落得钱财两空。 2.货物实质不符。进口商收到的货物可能迟装.短装或者质量低劣。致使无法按照预期出售货物而蒙受损失。特别是成组化运输。即出口商把货物装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组成较大的装卸单位以提高装卸效率的运输形式中。承运人对箱内是什么货.货物是否完好都不负责。于是一些与合同不符的货物也可能通过成缰化运输形式瞒天过海。曾经发生进口设备缺乏主要零部件。进口货物实为垃圾.危险品。使进口商受骗上当的贸易案例。其中多数是采用成组化装运的。 3.提货担保中的风险。进口商尚未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时。已经得到通知到货了。这时进口商如不及时提货。将会遇到滞期罚款风险。只好请求开证行担保提货。开证行会要求进口商提供书面保证。保证不论对方银行寄来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相符。都得对外付款。也就是说进口商对即使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拒付。这样的情况下。他即面临了接受不符单据的风险。 二.信用证业务中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项下作为受益人的出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进口商不按合同规定开证。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或指示开立的。信用证的条款应与买卖合同一致。但在实际业务中进口商不依照合同开证。从而使合同的执行发生困难。或者使出口商遭致额外损失的情况亦很多见。例如。进口商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进口商在信用证中变更一些条件或增加对其有利的条款。以达到企图变更合同的目的等。 2.进口商伪造信用证诈骗。有些进口商伪造信用证。例如。窃取其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或与已倒闭或濒临破产银行的职员恶意串通开出信用证;将过期失效的信用证恶意涂改。变更原证的金额.装船期和受益人名称;伪造保兑信用证。即进口商在提供假信用证的基础上。为获得出口方的信任。蓄意伪造国际大银行的保兑函。出口商如若警惕性不高。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3.开证行的信用风险。信用证作为一种银行信用。在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情况下。开证行对之承担首要的付款责任。在外贸实际业务中。由于开证行信用较差所导致的收汇困难也不乏其例。开证行能否付款还会遇到进口国的国家或政府管制的风险。如进口国家国际收支困难。缺乏外汇储备。阻碍开证行支付货款外汇。或延误支付。受益人想减轻这种风险。可以要求受益人所在出口国的银行保兑信用证。 4.进口商故意设置“软条款”。所谓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信用证中加列各种条款致使信用证下的开证付款与否不是取决于单证是否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第三者的履约行为。开证申请人通过制定“软条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银行的第一付款人地位。从而大大降低了银行的信用程度。信用证中的“软条款”使名义上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实际上成为可撤销的。“软条款”的形式和内容在后面还将有详细论述。 三.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面临的风险 作为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人的开证行在信用证业务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 1.开证申请人由于种种原因不付款赎单。信用证开证时。开证申请人并不需要向开证

汇款、托收与信用证

付款方式 付款 (一)电汇(T/T):1.汇款人将应汇出款项交汇出行,并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账号,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2.缮制报文,通知汇入行付款(采用SWIFT或加押电传);缮制相应的传票向汇款人收取汇费及有关的邮电费。3.核对,汇入金额收入收款人账户。 (二)信汇(M/T):使用付款委托书Payment Advice或付款命令Payment Order通过航空邮寄交汇入行。 (三)票汇(D/D):1.汇款人将应汇出款项交汇出行,并填写汇出汇款申请书。(货币名称,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收款人的开户行名称、地址、账号,有关国外费用由谁负担)2.汇出行根据汇款申请书的内容缮打银行汇票交汇款人(采用SWIFT或加押电传向指定的付款行证实寄予解付行供核对使用);同时缮制相应的传票向汇款人收取手续费。3.汇款人将银行汇票寄交收款人。4.收款人持银行汇票到汇款行取款。 托收 (一)光票托收:1.定义:卖方仅凭汇票而不附带任何货运单据委托银行办理托收(用于:收取货款尾数、佣金、代垫费用)2.种类:汇票为即期——在代收行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如无拒付理由应立即付款;汇票为远期——在代收行提示汇票时,付款人应办理承兑,于到期日付款。 (二)跟单托收:1.定义:卖方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一起交银行委托收款。2.种类: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①付款交单:定义: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商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 款时,代收行必须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蔡宁箱进口商交出货单据。种类: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②承兑交单: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在远期汇票上的承兑为条件,即出口商根据合同发运 货物后,开具远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通过银行向进口商提示,进口商审核单据无误后,在汇票上承兑。 信用证 1.定义: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 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结算程序: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证——通知行通知、转递信用证——审查与修 改信用证(信用证是否与合同一致)——议付与索赔——开证行验单付款——开证人付款赎单与提货 3.种类:

汇付和托收有答案

汇付和托收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Remittance 2.T/T 3.M/T 4.Collection 5.Collection 6.D/P 7.D/A 8.D/P.T/R 二、问答题 1.简述汇付结算方式的特性。 2.简述托收业务的种类。 3.比较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异同。 4.为什么在出口业务中不宜轻易按远期D/P方式成交 5.D/P at30 days after sight和D/A at 30days after sight有何区别各有何风险} 6.简述托收方式的特点。 三、单项选择题 1.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 )。 A.顺汇方法B.逆汇方法C.反推方法D.信汇方法 2.在托收方式下,卖方委托银行收取货款,使用的汇票是( )。 A.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B.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 3.( )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A.付款交单B.承兑交单C.信托交单D.顺汇方法 4.在托收方式下,对出口商来说,下面哪一种选择风险最小( )。 A.D/P 90天B.D/A 60天C.D/P 30天D.D/A 30天 5.我们所说的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是因为( )。 A.没有银行参与B.出票人开立的汇票是银行汇票C.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的义务D.以上都对 6.使用托收方式时,托收行和代收行在收回货款方面( )。 A.没有责任B.承担部分责任C.有责任D.视合约而定 7.D/P和D/A支付方式下,就卖方风险而言,哪个正确( )。 - A.D/A>D/P B.D/P>D/A C.D/A=D/P D.不确定 8.合同中规定采用D/P 30天,如果托收日为8月l it,寄单邮程为7天,则此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分别为( )。 A.8月8 13/8月8日/9月7 日B.8月1 日/9月6 日/8月1 日C.9月6 13/8月1日/8月1 日D.8月1 日/9月6 日/9月6 日9.承兑交单的起算日应为( )。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

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对交易双方来会说,信用证和托收有哪些优缺点?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安全保障作用,二是资金通融作用。对出口人,和进口人双方都有好处,但也有缺点,了解它们有利于交易双方选择更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的优点: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保障,由于信用证的性质为银行信用,它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有了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按照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2.是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商申请银行开证,必须先获得外汇管制当局批准。这样出口商的外汇被冻结的可能性大为降低。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就构成了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支付的确定承诺,这就使出口贸易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4.便于出口商融资,采用信用证付款。有利于出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出口商在交货前即可取得更为便利的融资;此外,出口商还可以用信用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 对出口商的缺点:如果买方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会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的优点: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2.为进口商提供了一定的交易保障。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对进口商的缺点:如果出口商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也可以从银行取得款项,从而是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该方式下进口方能否收汇货款,完全取决鱼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好坏,故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对出口商而言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存在发货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案例:我国A公司与外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当汇票及所附单据到达代收行后外商做出了承诺,并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的单据,汇票到期是外商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要求我国该公司直接向外商索取货款。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托收的方式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是有很大风险的。所以出口商在选择用托收方式时一定要慎重。 对进口商来说无须事先垫付购买资金,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又能节省费用。

浅议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浅析可转让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学生:鲁尹志 指导老师:刘雁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长沙 410128) 摘要:信用证作为商业人士长期使用的支付适应,其地位在反复运作过程中得到确定,更随着商业的需要与变化而得到广泛的普及与运用。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支付方式,可转让信用证是其中的一种。可转让信用证为以中间商为中介的贸易方式提供了信用基础,简化了支付程序。鉴于此,本研究作了要紧做了以下工作:首先介绍了可转让信用证的定义、特征及分类,接着分析了可转让信用证的三方主体存在的风险及风险产生的缘故,最后提出了可转让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可转让信用证;防范措施;风险 The Brief Analysis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s Risk Guard

Student:Lu Yinzhi Tutor:Liu Yan (Ori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llege of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Changsha 410128) Abstract:Commercial letter of credit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the business field between seller and buyer. The letter of credit is in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trade the most universal use payment pattern,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is one kind.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for as the intermediary type of trading has provided the credit foundation take middle man , simplified the payment procedure. In view of this, this research did has mainly done the following work: First in introduced may transfer letter of credit's definition, the characteristic and the classification, then analyzed has been possible to transfer the reason which letter of credit's tripartite main body existence's risk and the risk produced, finally proposed might transfer the letter of credit risk the measure. Key words: 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 measure; risk 一、绪论 (一)研究意义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of credit)系指经出口商请求,进口商同意,由开证银行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并载明授权受益人

顺丰快递的优点和缺点分别精编版

优势一:服务 ①365全天候服务,一年365天不分节假日提供服务。 ②顺丰提供代收货款、保价、等通知派送、签回单、代付出/入仓费、限时派送、委 托收件、MSG短信通知、免费纸箱供应等多项增值服务。 ③呼叫中心: 采用CTI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客户可以通过呼叫中心快速实现人工、自助式下单、 快件查询等功能;方便快捷的网上自助服务:客户可以随时登陆顺丰网站享受网上自助 下单和查询服务; ④拥有灵活的支付结算方式,可以通过寄方支付、到方支付、第三方支付,现金结算、月度结算、转账结算、支票结算等方式结算。 ⑤“四件制”上门服务时效为收件1小时,派件2小时,选用该产品的用户也将享受顺 丰航空件所包含的增值配套服务。 优势二:速度 拥有自营的运输网络、信息监控系统。 HHT手持终端设备和GPRS技术全程监控快件运送过程。根据调查,民营快递企业 比EMS速度快约50%,而顺丰比其他民营企业快约20%,并且顺丰拥有自己的航空公 司以及属于自己的专运货机,自有专机和400余条航线的航空资源以及庞大的地面运输 网络,保障快递在各环节最快发运,在正常情况下可实现快件“今天收明天到”。在机动性 和快件时效性上富有主动性,顺丰在速度方面富有竞争力。 优势三:经营灵活性 顺丰与EMS相比更加的灵活从服务方式来说,顺丰实行门到门、手对手交接、上门 收件送件、对大顾客实行派驻专人给客户提供上门送件服务,并且对于客户寄送的物品 没有太多的限制和要求。 从服务时间上来说,顺丰更加具有竞争力。顺丰目前实行的两班制,属于昼夜不间 断的营运机制,为满足客户需求新增夜晚收件服务,顺丰延长收取快件时间,在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山东省、江浙沪、广东省以及安徽省部分服务地区推出夜晚收件服务。保证 客户的快件能够在第一时间进行中转派送。 由于民营快递企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不高,行业技术含量低,初级资料投入少,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种类繁多,就国际贸易中使用的信用证来看,按其性质、形式、付款期限等的不同,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是否附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指不附单据,凭受益人出具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的光票信用证则要求附交一些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光票信用证主要用于贸易从属费用或非贸易结算。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附有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这里的单据指代表货物产权或证明货物已发运的单据,如提单、保险单、铁路运单、邮包收据等。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属跟单信用证。 2.按开证行对信用证所负责任,可分为可撤稍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指开证行可以不征得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时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为便于识别,该种信用证必须注明“可撤销”(revocable)字样,若未注明即可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可撤销信用证在被撤销修改时,开证行应告知通知行,如果通知行在接到通知之前已经议付了出口商的汇票单据,开证行仍应负责偿付。由于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可在不通知受益人的情况下随时撤销或修改,对受益人来说缺乏付款保证,出口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出口商一般不接受可撤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很少使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随意撤销或修改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交来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开证行就必须付款,并且在付款后不得向受益人或其他善意受款人追索。不可撤销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保证,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 3.按信用证是否有另一家银行加具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指由另一家银行加以保兑,并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的信用证。一般说来,开保兑信用证是由于出口商对开证行不信任,为保障其货款安全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有时开证行为提高自己的信誉,也会主动要求另一家银行对其开出的信用证进行保兑。保兑行对信用证进行保兑后,它所负的责任相当于其本身开证。保兑行一般只对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这是因为如果保兑行对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保兑,一旦开证行撤销信用证,则保兑行处于既不能向受益人推卸责任,又不能向开证行要求偿付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人)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 一、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所以,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这一特点极大地减少了由于商人间交易的不确定性而造成的付款不确定性,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很大的保障作用。 2.信用证虽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它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合同以外的一项契约。《UCP500》第3条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并且不受其约束。由此可见,信用证的所有当事人仅凭信用证条款办事,以信用证为的依据。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证,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出口方履行了信用证条款,并出具了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并不保证他完全履行了合同,相反,如果出口方认真履行了合同,却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时,也会遭到银行拒付。 3.信用证业务是纯粹的单据买卖。《UCP500》第4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所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只看单据,不看货物。只要求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合,而对于所装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是否中途遗失,是否如期到达目的港,货物与单据是否相符等等概不负责;银行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以及伪造或法律效力等概不负责。 因此,信用证是一种相对于托收、电汇等方式而言信用度较高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通过信用证业务,就某笔交易,建立起商业信用加银行信用,这样的双重信用给了买卖双方更大的安全。买方可从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中获得所需的物品和服务,而卖方如果履行了信用证项下的义务,提交正确的单据便可以从银行得到偿付。信用证业务由于有了银行的参与,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可以帮助降低国际贸易风险,并使双方得到资金融通。 二、信用证方式下贸易双方及开证行面临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要求贸易双方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信用证的当事人必须受《UCP500》的约束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买卖双方只要有一方未按条款办事,或利用信用证框架中的缺陷刻意欺诈,则信用证项下的风险就会由此产生。 1.进口商面临的主要风险 (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 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 (2)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UCP500》第15条规定“银行对单据下述方面不负责任: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法律效力等。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在下述方面不负责任:货品、数量、重量、状况、包装、交货、存在与否。”这一规定为不法商人伪造单据骗取货款提供了方便。 (3)卖方勾结承运人出具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或勾结其他当事人如船长等将货物中途卖掉。 2.出口商面临的风险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及其比较分析 摘要:在日常的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正确了解各种结算方式的优缺点有利于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而本文在介绍三种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基础上,对这三种方式进行了比较分析。 关键词:国际贸易; 结算方式; 比较分析 一、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指的是不同的国家之间发生贸易关系需要进行货币收支而产生的结算和收取支付过程。国际结算方式指的是不同国家之间发生的货币收付途径和渠道。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是要解决资金、外汇等问题,当前在国际贸易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以及信用证。这三种结算方式中最广泛的一种是信用证结算。 1.1汇款结算 汇款作为一种比较传统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也是当前最主要国际贸易交易结算方式之一,并且在现代的进出口贸易交易当中的应用也是十分广泛。汇款对于很多人来说已是非常熟悉的,它的主要形式是付款人把相应款项通过银行来使用多种方式的支付工具汇给收款人。汇款中最常用的三种方式是票汇、电汇以及信汇。电汇相比于其它两种使用更频繁。 按照电汇的本质可以将其分为前T/T和后T/T两种,卖方在发货之前就已经收到买家的预付货款,之后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要求的时间,把货物商品发给买家,这种电汇方式称为前T/T。前T/T属于一种对出口商比较有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后T/T则和前T/T方式相反,这种电汇方式是对买方较为有利,就是合同签署完成之后,卖方要先将货物发送给买家,买家在收到货物之后再将货款汇给卖家的一种货到付款的形式。现代贸易交易市场当中,还有另外一种后T/T结算形式,买家先支付给买家30%的定金,然后卖方工厂开始加工生产货物,等到买家收到货物之后再险卖家支付剩余的70%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1.2托收结算 我国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结算中,托收也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结算形式,托收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光票托收以及跟单托收,一般常使用的是跟单托收。按照自身性质又可以将跟单托收分为“D/P即期”以及“D/A远期”两种方式。这两种形式都是间接的进行结算,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都是通过银行为中介进行结算的,不一样的是“D/A远期”结算,进口商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一.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信用证 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 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尬两个凭证就是 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 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 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 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 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 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插一张流程图)流程六.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复习过程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支付方式的比较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L/C)是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申请签发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一项书面凭证。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使用范围最广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结汇方式。 在信用证结汇支付过程中,很重要一个特点是独立性。所谓独立性指的是银行仅受到信用证的约束,而与买卖合同无关,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不影响银行在信用证下的权利和义务。 另外严格相符原则也是极其重要的,系指信用证的受益人提示的单据做到“单据和单据相符,单据和信用证相符”时,银行就必须履行其付款义务;反之,即使受益人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相符,但未能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银行就无付款的义务。 在国际贸易中既能广泛运用,必然有其无法比拟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银行信用代替传统的商业信用,以银行雄厚的资金保障,使得买卖双方的交易付款更具有安全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二托收支付方式的特点 托收是指出口方向进口方开立商业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向进口人取得承兑并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1、光票托收 光票托收,指出口方只开出汇票(即只凭金融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款,而不附任何其它商业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光票托收通常用于收取出口货款的余款、样品费、佣金等费用。 2、跟单托收 跟单托收系指出口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装运单据一起交给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委托该银行通过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采用跟单托收时,根据托收业务中委托收款时交付单据的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交单方式: (1)付款交单(D/P)是指出口方委托托收银行指示代收行必须在进口方付款后方能将单据交予进口人的托收方式。 付款交单根据付款时间又可分为即期付款和远期付款交单: 即期付款交单,是指出口方按买卖合同发货后,开立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装运单据,通过委托行指示代收行在收到上述单据和托收委托

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单证制作规范及其比较分析

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单证制作规 范及其比较分析 姓名:XXXX 专业班级:国贸XX 课程:国际贸易单证实务 学号:XXXXX

一、汇付 1.1什么是汇付 汇付是国际贸易中最简单的结汇方式,简称汇款。它是付款方通过银行将款项转交付款方。 共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 汇付的当事人有四个: 1.汇款人(Remitter)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 2.收款人(Payee)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 3.汇出行(Remitting Bank)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汇入行(Receiving Bank),又称解付行(Paying Bank)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的代理行。 汇款根据汇出行向汇入行转移资金发出指示的方式,可分为三种方式: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电汇方式的优点在于速度快,收款人可以迅速收到货款。随着现代通信技术的发展,银行与银行之间使用电传直接通信,快速准确。电汇是目前使用较多的一种方式,但其费用较高。 2.信汇(Mail Transfer,M/T)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的形式,指示出口国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信汇的优点是费用较低廉,但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3.票汇(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简称D/D)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票汇与电汇、信汇的不同之处在于,票汇的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持票登门取款,这种汇票除有限制流通的规定外,经收款人背书,可以转让流通,而电汇、信汇的收款人则不能将收款权转让。 1.2汇付的优缺 买卖双方对每一种结算方式,都从手续费用、风险和资金负担的角度来考虑它的利弊。 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

信用证与保理的比较

论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特点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加深,买方市场在全球贸易中已逐步形成。与此同时,国际贸易的竞争方式也从价格竞争、商品的品质和包装的竞争转向了结算方式的竞争。结算方式的竞争又突出表现在从具有银行信用的信用证转向使用具有商业信用的汇付中的O/A和托收中的D/A,辅助于具有银行信用的国际保理业务。因此,整个国际贸易结算市场出现了信用证结算方式边缘化的倾向。这使得我国长期以信用证为主的结算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因此,深入研究国际保理与信用证各自的特点,以促使我国的进出口商在贸易实践中对结算方式做出理性的选择,对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概念 (一)信用证 UCP500号第2条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和描述,是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者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文件。 (二)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国际贸易中在以托收中的D/A、汇付中的O/A结算货款的情况下,出口商为保证安全收汇,与保理商签订协议,并根据协议将其现在或将来的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相关的包括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二、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特点 (一)国际保理与信用证的相同特点 1.银行信用。按照UCP500第2条的规定,在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开证行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获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做出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保证。这种保证不仅是首要的而且是独立的,即使进口人在开立信用证后失去偿付能力,只要出口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条款,开证行也要负责付款。因此,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在国际保理业务中,只要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之前,与保理商(一般选择银行作为保理商)签订了保理协议,并且出口商与进口商所签合同的金额没有超过保理商所允许的信用额度,则出口商在按合同规定发货后,将发票副本交与保理商,由保理商负责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如果进口商不能按时付款或拒付,保理商负责追偿和索赔,并负责按保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向出口人支付,并且此项支付是无追索权的。所以,国际保理业务也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长期发展的产物,它是指开证行按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请求,保证对受益人即出口商交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汇票和单据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目的在于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为出口商安全收汇、进口商安全收货提供保障,所以在我国信用证的比例高达80%多。但是信用证并不是十全十美的支付方式,它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试图探讨信用证风险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风险的原因分析 1.信用证业务是一种单据买卖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核单据而不管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若出口商资信不好,以劣货代替好货,但单据上却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就必须要付款,但进口商却遭受损失。 另外,银行在审核单据时只审核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根据这条规定,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不审查单据所代表的货物和信用证的规定是否一致,因为银行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并不是货物交易的当事人,对货物的实际情况如何无法知道,也不具备相关的技能,所以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反映的货物,这样就给资信不好的出口商以行骗的机会。 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单据的真假不负责,如UCP500第十五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或对于单据上规定的附加的一般性及/或特殊性条件,概不负责……”。该条款说明对于受益人所提供的单据是否纯系伪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当事人是否蓄意欺诈等,银行都没有义务予以审查。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有时会出现开证行按规定支付了货款,但进口商拿到提单后却提不到货,经调查后发现出口商所提交的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单据纯属伪造,事实上出口商根本就没有发货,而是以假单据来骗取货款。 2.信用证中软条款的存在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是指置信用证的受益人于不利地位,使开证申请人或开证

第十章 汇付和托收

第十章汇付和托收 一、翻译并解释下列名词 1.Remittance 2.T/T 3.M/T 4.Collection 5.Collection 6.D/P 7.D/A 8.D/P.T/R 二、问答题 1.简述汇付结算方式的特性。 2.简述托收业务的种类。 3.比较即期付款交单、远期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异同。 4.为什么在出口业务中不宜轻易按远期D/P方式成交? 5.D/Pat30daysaftersight和D/Aat 30daysaftersight有何区别?各有何风险? 6.简述托收方式的特点。 三、单项选择题 1.托收方式收取货款采用的是( )。 A.顺汇方法 B.逆汇方法 C.反推方法 D.信汇方法 2.在托收方式下,卖方委托银行收取货款,使用的汇票是( )。 A.商业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B.银行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C.商业汇票,属于银行信用 D.银行汇票,属于商业信用 3.( )方式只适用于远期汇票的托收。 A.付款交单 B.承兑交单 C.信托交单 D.顺汇方法 4.在托收方式下,对出口商来说,下面哪一种选择风险最小( )。 A.D/P 90天 B.D/A 60天 C.D/P 30天 D.D/A 30天 5.我们所说的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是因为( )。 A.没有银行参与 B.出票人开立的汇票是银行汇票 C.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的义务 D.以上都对 6.使用托收方式时,托收行和代收行在收回货款方面( )。 A.没有责任 B.承担部分责任 C.有责任 D.视合约而定 7.D/P和D/A支付方式下,就卖方风险而言,哪个正确( )。 A.D/A>D/P B.D/P>D/A C.D/A=D/P D.不确定 8.合同中规定采用D/P 30天,如果托收日为8月l it,寄单邮程为7天,则此业务的提示日、承兑日、付款日分别为( )。 A.8月8 13/8月8日/9月7 日 B.8月1 日/9月6 日/8月1 日 C.9月6 13/8月1日/8月1 日 D.8月1 日/9月6 日/9月6 日 9.承兑交单的起算日应为( )。 A.出票日 B.付款人见票承兑日 C.付款日 D.托收日

国际结算方式信用证的特点优缺点应用流程以及风险的规避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由于各种经济交往而产生的以一定货币形式表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一定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进行偿付和清偿的行为。在国际结算的研究领域中,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工具、国际 结算方式、国际结算单据、以及国际结算惯例。其中,国际结算方式是最基本、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内容。 所谓国际结算方式是指收付货币的手段和渠道,同时,国际结算条款也是进出口买卖合同中最为重要的条款之 一。 二.国际结算的常见方式 1.汇款 2.托收 3. 信用证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从定义可以看出信用证具有以下特点: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的特点是"一个原则,两个凭证"." 一个原则"就是严格相符的原则,"两个凭证"就是1: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支付方式是由银行自己的信用作保证,所以作为一种银行保证文件的信用证,开证行对之负第一性的付 款责任.就是说出口商在没有付款的时候,开证行要将款项先打给进口商。 2: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 指银行只凭信用证.不问合同,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中契约,开证银行和参与信用证业务的其他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条款改变不一定合同就要有类似的改变。 3 信用证是一项纯单据文件 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只审查收益人所提交的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以决定其是否履行付款责任.如果相符,久付款。而具体货物的完好与否,则与银行无关.进口方可凭有关的单据和合同想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的 要求. 只凭单据,不管货物. 四.种类根据是否提供单据有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的责任有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信用方法有议付信用证、付款信用证和承兑信用证;根据有关第三者提供信用担保有无保兑信用证和保兑信用证;根据付款情况有:即期信用证和延期信用证;根据使用目的有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旅行信用证;根据特殊性质有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红条款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对开信用证。五.内容(插一张信用证的图)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 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六.流程(插一张流程图) 1、进出口双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进口方申请开证 3、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并,通知出口方所在地的代理行(即:通知行) 4、通知行通知出口方 5、出口方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交单议付(即:出口方提交信用证提及的全套单据给通知行或其他银行,该行支付款项) 6议付行寄单索偿(即:付款给出口方的银行凭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向开证行或其他银行请求偿付货款,付款行付款后获得该全套单据)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优缺点及风险避免

国际结算风险 10金融3班吕淼 2010241125 中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各国间贸易迅速发展,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竞争手段不断增加。为扩大市场份额,我国外贸企业除了采取价格竞争等手段外,纷纷以优惠的付款方式变相地给买方融资,由此带来了出口收汇风险的增加,致使部分企业收汇困难、资金流动缓慢、企业运作效率低下。特别是在全球金融海啸爆发后。海外市场购买力急剧萎缩,我国出口形势严峻,一部分外贸企业受海外坏账所累导致歇业、破产。因此,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对于保护企业利益显得至关重要。合理选择国际结算方式以最大限度防范结算风险,是我国外贸企业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 国际贸易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每一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势和潜在的风险。究竟采取何种结算方式对企业最有利,这取决于企业所处的贸易环境、国外客户资信状况及企业资金实力等综合因素。现就国际贸易主要结算方式的优点和存在的风险作进一步的分析。 一、汇付方式的优点和风险。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经将款项付给收款人的方式。使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银行只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货到付款中。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出口商将货物交付以前将货款的全部或一部分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在根据约定发运货物。而货到付款正好相反,它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以后,再付款给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汇付的优点是手续简便、快捷,费用少。同托收和信用证不同,汇付避免了银行及一些国际贸易惯银行只收取汇款手续费。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付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1)预付货款或货到付款依据的都是商业信用,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和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旦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制约对方的手段,他们能否收货或收回货款完全依赖于对方的信用,面临钱货两空的风险较大。且资金负担不平衡。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都由买方或卖方提供;(2)对于卖方来说。货物生产出来或装运以后,买方有可能不支付货款,私自毁约或提出降价或收到货物以后再支付货款的要求;办理汇付时,汇款人可能会先将银行提供的电汇收据先传真给出口商后,再在款项解付前提出撤销汇款的要求,这都使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增加。 二、托收的优点和风险。托收是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本地银行通过它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代为收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实务中使用较多的是跟单托收,即附有货运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根据银行交出货运单据的条件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前者指银行交单以买方付款为条件,后者指银行以进口人承兑汇票为交单条件。使用托收结算方式时,出口商承担的风险与货到付款的汇付相对减轻,付款人必须付款或承兑后银行才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货运单据交给进口商,特别是在付款交单的结算方式下。出口商不至于遭遇钱货两空的风险。此外,托收的银行费用低于信用证。 托收属银行信用。在托收业务中,银行只按出口人的指示办事,只提供服务,不提供信用,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出口人能否收回货款依然取决于进口人的信用。因此,出口商依然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出口商可能遭遇进口商拒付。一旦商品的价格或计价货币的汇率或进口商的经营状况等发生了不利的变化,进口商极有可能要求降价或拒绝付款;(2)出口商易陷于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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