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34-2009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11!~634-2009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DB11!~634-2009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 33.100

DB M 04

备案号:24640-2009

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inspection code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of building electronic systems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次

前言.......................................................................................................................................................................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2)

5 检测方法 (8)

6 检测数据整理和判定 (9)

7 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 (9)

附录A(规范性附录)防雷区LPZ (10)

附录B(规范性附录)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和最大持续运行电压的选择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 p/f (12)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电力电缆的间距 (13)

附录E(资料性附录)电子系统防雷检测常用仪器 (15)

附录F(规范性附录)检测数据记录表 (16)

附录G(规范性附录)检测报告 (21)

附录H(规范性附录)防雷整改意见 (22)

前 言

本标准的第4.2.1.2条、4.2.2.2条、第4.3.1.4条、第4.3.2.4条、第4.5.1.4条、第4.5.2.5条、第4.6.1.1条、第4.6.1.4条、第4.6.1.9条、第4.6.1.10条、第4.6.2.1条、第4.6.2.4条、第4.6.2.9条、第4.6.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其余条文为推荐性。

本标准包含7章,7个附录。其中附录A、B、C、D、F、G、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起草。

主要起草人:宋平健,宋海岩,李银生,钱慕晖,轩京平、王长龙、李如箭,李亚奇、刘桂芳、李谡、刘仲凯、王媛媛、丁国强、刘砚军、张磊,李国伟。

本标准为2009年首次发布。

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的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检测方法、检测数据整理和判定、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性能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idt IEC 60364-5-53:2001 A1:2002)

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

测量(idt ANSI/IEEE 81:1983)

GB/T 18802.12—2006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12部分:选择和使用导则(idt IEC 61643-12:2002)

GB 18802.331—2007 低压电涌保护器元件 第331部分: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MOV)规范(idt IEC 61643-331:2003)

GB/T 19663—2005 信息系统雷电防护术语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GB/T 21714.4—2008 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idt IEC 62305-4:2006)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94—2007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 267—2000 计算机信息系统雷电电磁脉冲安全防护规范

GA/T 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QX 2—2000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YD 5098—2005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DB11/ 634—2009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例如,通信设备、计算机、控制和仪表系统、无线电系统、电力电子装置等)构成的系统。

3.2

电子系统防雷装置 LPS of electronic system

由外部防雷装置、内部防雷装置、雷击电磁脉冲(LEMP)防护措施组合构成,用于保护电子系统的防雷装置。

3.3

保护模式 mode of protection

SPD保护元件可以连接在相对线、相对地、相对中线、中线对地及其组合。这些连接方式称作保护模式。

[GB 18802.1中3.7定义]

3.4

等电位连接带 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

EBB

其电位用来作为共同参考点的一个导电带,需要接地的金属装置、导电物体、电力和通信线路及其他物体可与之连接。

[GB/T 19663-2005中5.9定义]

3.5

额定冲击耐受电压水平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level

U W

由制造商对设备或其某一部件认定的冲击耐受电压,表征其规定的对过电压抗冲击能力。

注:本标准仅考虑带电导体和地之间的耐受电压(GB/T 16935.1)。

[GB/T 21714.4-2008中3.6定义]

3.6

直流参考电压 direc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U res(1mA)

限压型SPD通过1mA直流电流时的电压。

3.7

泄漏电流 Ieakage current

I ie

除放电间隙外, SPD在并联接入线路后所通过的微安级电流。在测试中常用0.75倍的直流参考电压进行。

注:泄漏电流是限压型SPD劣化程度的重要参数指标。

3.8

修约间隔rounding interva l

修约值的最小数值单位。

注:修约间隔的数值一经确定,修约值即为该数值的整数倍。

例1:如指定修约间隔为0.1,修约值应在0.1的整数倍中选取,相当于将数值修约到一位小数。

例2:如指定修约间隔为100,修约值应在100的整数倍中选取,相当于将数值修约到“百”数位。

[GB/T 8170-2008中2.2定义]

4 检测内容和技术要求

4.1 建筑物

DB11/ 634—2009 4.1.1 检测内容

4.1.1.1 查阅电子系统所在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检查并确认报告的有效期。确认该建筑物的防雷类别及所采取的防直击雷措施、防侧击措施及接地电阻值。

4.1.1.2 检查与电子系统相关的金属线槽及水暖、消防等金属管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隔离或等电位连接措施,并测试其连接电阻值。

4.1.1.3 记录电子系统所在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高度、总层数及电子系统机房所在的楼层数和机房面积。

4.1.1.4 绘制机房内电子设备、配套设备、金属线槽、金属管道、外窗、结构柱及外墙的平面示意图。

4.1.2 技术要求

4.1.2.1 电子系统所在建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的有效期应符合GB/T 21431-2008规定的检测周期的要求。建筑物的防雷类别、防直击雷措施、防侧击措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 50057-1994规定的要求。

4.1.2.2 与电子系统相关的金属线槽及水暖、消防等金属管道除在进入建筑物处实施总等电位连接外,在进入或穿过机房时应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03Ω。

4.2 接闪器

4.2.1 检测内容

4.2.1.1 检查保护室外电子设备、天线所采用接闪器的类型、安装方式、材料、规格。

4.2.1.2 测量接闪器的高度、被保护设备的高度、被保护设备与接闪器之间的水平距离。

4.2.2 技术要求

4.2.2.1 保护电子设备、天线的接闪器的类型和安装方式应分别符合GB 50057-1994中3.

5.4及

6.4.3,GB 50343-2004中5.3.2、5.4.2 及5.4.3,GB 50311-2007中

7.0.1、7.0.2,GB 50200-1994中2.9,GA/T 670-2006中5.1、5.2、5.3及7.1的要求;接闪器的材料及规格应符合GB 50057-1994中的规定 。

4.2.2.2 按本标准第

5.3条的方法,计算并确定保护电子系统室外设备、天线的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电子系统室外设备、天线应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即位于LPZ0B区内,防雷区的划分见附录A。

4.3 引下线及接地

4.3.1 检测内容

4.3.1.1 检查引下线的设置、材料、规格及与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连接。

4.3.1.2 检查引下线、接地装置的施工工艺。

4.3.1.3 对于采用共用接地的外部防雷装置,应测量引下线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等电位连接过渡电阻值。对于采用独立接地的外部防雷装置,应测量引下线的接地电阻值。

4.3.1.4 对于采用自身外金属体作接闪器的电子设备,除应检查外金属体的规格外,还应检测金属体的接地电阻值或其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连接电阻值。

4.3.1.5 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首次检测时,还应检测以下内容:

—— 垂直接地极的材料、规格、长度、布设间距;

—— 水平接地体的材料、规格、敷设长度、埋地深度;

—— 各连接点的焊(压)接工艺及防腐措施。

4.3.2 技术要求

4.3.2.1 引下线、接地装置的位置设置、材料、规格应符合GB 50057-1994中的规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避雷塔(针)应在两个不同方向设置引下线并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连接。

4.3.2.2 引下线、接地装置施工焊接要求为:圆钢与圆钢、圆钢与扁钢的搭接焊长度不小于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扁钢的搭接焊长度不小于扁钢宽度的2倍,三面施焊。

4.3.2.3 共用接地装置或独立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引下线与接地装置之间连接的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01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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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4 对于采用自身外金属体作接闪器的电子设备,当其内部无易燃物时,外金属体的厚度不应小于1mm;当内部有易燃物时,外金属体的厚度不应小于4mm或另设置接闪器。外金属体与防雷装置之间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03Ω。

4.3.2.5 接地装置的材料、规格、长度、间距、埋地深度、焊(压)接工艺及防腐措施应符合GB 50057-1994的要求。

4.4 屏蔽与安全距离

4.4.1 检测内容

4.4.1.1 检查电子系统所处空间的屏蔽措施。

4.4.1.2 测量电子设备距离建筑物外墙、外窗、结构柱的安全距离。

4.4.1.3 按本标准

5.4的方法,测量电子设备所处空间内线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管(槽)、设备金属外壳、外墙金属窗或外窗金属屏蔽体的等电位连接电阻值。

4.4.1.4 检查室外电子设备线缆的屏蔽措施,测量屏蔽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等电位连接电阻值。

4.4.1.5 对屏蔽有特殊要求的机房,应查阅相关资料或检测机房六面金属屏蔽体的设置位置、材料、规格、连接工艺等。

4.4.2 技术要求

4.4.2.1 电子设备所处空间的金属外窗或外窗金属屏蔽体应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二处。

4.4.2.2 电子设备摆放的安全距离应符合GB 50057-1994的要求。

4.4.2.3 线缆的金属屏蔽层、金属管(槽)、设备金属外壳、外墙金属窗或外墙窗户金属屏蔽体与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过渡电阻值不应大于0.03Ω。

4.4.2.4 处于建筑物顶部或建筑物附近区域的电子系统线缆应在金属槽或金属管内敷设,屏蔽体与建筑物防雷装置之间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03Ω。

4.4.2.5 对屏蔽有特殊要求的机房,金属屏蔽体的位置、材料、规格、连接工艺等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4.5 等电位连接与共用接地

4.5.1 检测内容

4.5.1.1 检查机房等电位端子板(或电子系统接地干线、接地预埋件、外露结构钢筋)的设置。

4.5.1.2 检查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型式、材料及规格、安装方式及安装工艺。

4.5.1.3 检查等电位连接网络与等电位端子板(或电子系统接地干线、接地预埋件、外露结构钢筋)的连接状况。

4.5.1.4 测量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与建筑物防雷接地、机房电源保护接地(PE)、系统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屏蔽接地之间的连接电阻值。查阅建筑物的建设资料及机房建设资料,确定相邻接地装置之间电气连接关系。

4.5.1.5 测量室外电子设备金属外壳与共用接地装置之间的过渡电阻。

4.5.1.6 按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型式,检测以下部位与等电位连接带(或等电位端子板)之间的连接电阻值:

—— 等电位连接带(不少于二点);

—— 等电位连接网格(不少于四点);

—— 配电柜(盘) 内部的PE排及外露金属导体;

—— UPS及电池柜金属外壳;

—— 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

—— 设备机架、金属操作台;

—— 机房内消防设施、其他配套设施金属外壳;

—— 线缆的金属屏蔽层;

—— 光缆屏蔽层和金属加强筋;

DB11/ 634—2009 —— 金属线槽;

—— 配线架;

—— 防静电地板支架(机房对角线抽测至少五点);

—— 金属门、窗、隔断;

—— 金属水管、暖气管、气体消防金属管道等。

4.5.1.7 检查各设备与等电位连接网络(或等电位端子板)之间的接地线的材料、规格、长度及安装工艺。对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的机房还应检查不等长设备接地线的条数。

4.5.1.8 测量埋地电缆金属屏蔽层或金属保护管接地电阻,测量埋地电缆金属屏蔽层或金属保护管与防雷装置之间的过渡电阻。

4.5.1.9 弱电竖井内电子设备的等电位连接检测参照本标准4.5条执行。

4.5.2 技术要求

4.5.2.1 机房应设置等电位端子板(或电子系统接地干线、接地预埋件、外露结构钢筋等),等电位端子板的规格、材料应符合GB 50343-2004的要求。

4.5.2.2 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的结构型式为M型或S型。工作频率在MHz级及以上的数字电路且网络拓扑范围较大的电子系统,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网络结构;工作频率在数百kHz级及以下的模拟电路且网络限定于较小范围的电子系统,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网络结构。

4.5.2.3 等电位连接网络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及工艺要求应符合GB 50343-2004中5.2、6.4的要求。

4.5.2.4 等电位连接网络与等电位端子板(或电子系统接地干线、接地预埋件、外露结构钢筋)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01Ω。

4.5.2.5 按本标准5.4的方法,采用共用接地系统的各接地端子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应不大于0.03Ω。各相邻接地装置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小于1Ω的为接地装置电气连通。

4.5.2.6 机架、设备外壳、管道、配电箱(柜)PE、光缆屏蔽层及加强筋、线缆屏蔽层、屏蔽槽等金属体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连接电阻,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小于或等于0.05Ω;采用M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应小于0.02Ω。

4.5.2.7 设备接地线的材料、规格应符合GB 50057-1994的要求,安装工艺应符合GB 50343-2004的要求。采用M型等电位连接的系统,应采用两条不等长设备接地线在设备机架底部对角安装,长度应为0.4m和0.5m。

4.5.2.8 埋地低压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保护管接地电阻值应符合GB 50057的要求。电缆金属外皮或金属保护管与建筑物防雷装置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应不大于0.03Ω。

4.6 电源电涌保护

4.6.1 检测内容

4.6.1.1 检查电子系统所在建筑物及机房低压电源的接地方式。

4.6.1.2 检查下列部位电源SPD的设置,记录标识标志。

4.6.1.2.1 电子系统所在建筑物内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进线柜。

4.6.1.2.2 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室位于机房所在建筑物内,且有低压线路引出到另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建筑物情况下的低压配电柜。

4.6.1.2.3 变压器和低压配电室位于机房所在建筑物内,没有低压线路引出到另外有自己接地装置的建筑物情况下的低压配电柜。

4.6.1.2.4 UPS输入、输出配电柜。

4.6.1.2.5 机房UPS电源柜。

4.6.1.2.6 机房辅助设备电源柜。

4.6.1.2.7 电子设备电源处。

4.6.1.2.8 室外设备电源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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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9 对室外电子设备提供电源的室内配电箱。

4.6.1.2.10 弱电竖井或弱电间电源箱。

4.6.1.2.11 其他有关配电柜(箱)。

4.6.1.3 检查并记录电源SPD的安装方式(串连/并联)、保护模式(相线/地线、相线/中性线/地线)。

4.6.1.4 检测相邻两级电源SPD之间的线路长度。

4.6.1.5 测量电源SPD连接线的长度(含连接过电流保护装置、SPD及接地线的长度)、截面积。 4.6.1.6 检查电源SPD连接线安装工艺。

4.6.1.7 测量电涌保护器接地端对机房配电柜PE排(或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间的连接电阻。

4.6.1.8 测量限压型SPD的直流参考电压U res和泄漏电流I ie 。

4.6.1.9 检查电源SPD的现状及劣化指示的状态是否存在外壳温度过高或鼓胀、开裂、熔化的现象;是否存在劣化指示牌颜色改变、指示灯状态发生变化的现象;SPD 连接线是否有过热痕迹。

4.6.1.10 检查SPD回路中过电流保护装置能否正常接入电路。

4.6.2 技术要求

4.6.2.1 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盘(柜)或电源直接进入的机房配电盘(柜)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应采用TN-S接地方式。

4.6.2.2 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 50057-1994、GB 1689

5.22-2004和GB/T 18802.12-2006的要求。

4.6.2.2.1 本标准4.6.1.2.1、4.6.1.2.2、4.6.1.2.9所列部位安装的电源SPD应采用Ⅰ级试验产品,其冲击电流I imp应按GB 50057-1994(2000年版)提供的办法确定。在无法确定时,每一保护模式的I imp 值应大于或等于12.5kA;按附录B中表 B.1内TT系统接线形式2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安装在中性线和PE线之间的SPD的I imp值应大于或等于50kA(三相)或25 kA(单相);电源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 p 应不大于2.5kV。

4.6.2.2.2 本标准4.6.1.2.3、4.6.1.2.4、4.6.1.2.5、4.6.1.2.6及4.6.1.2.10所列部位安装的电源SPD应采用Ⅱ级试验产品,标称放电电流In应不小于5kA。按附录B中表 B.1内TT系统接线形式2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安装在中性线和PE线间的SPD的In值应不小于20kA(三相)或10 kA(单相)。安装在本标准4.6.1.2.3部位的电源SPD的U p应不大于2.5kV。

4.6.2.2.3 安装在本标准4.6.1.2.7部位的SPD应采用Ⅱ级或Ⅲ级试验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应大于或等于3kA,电压保护水平Up应不大于1.2kV,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应小于1.5kV。

4.6.2.2.4 本标准4.6.1.2.5部位安装电源SPD后,当SPD至电子设备电源处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或SPD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小于0.5U W时,电子设备电源处SPD的设置可不再作要求。

4.6.2.2.5 安装在本标准4.6.1.2.8部位的SPD的主要技术参数(U c、I imp、I n、I max、U p),应根据室外电子设备的功能、安装位置、安装环境、线路敷设方式等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6.2.2.6 电源SPD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 C的要求见附录B。

4.6.2.2.7 电源SPD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的计算见附录C。

4.6.2.3 模块式SPD应并联连接在相线及中性线上,串联在电路中的SPD箱(或SPD插座)其功率应满足负载功率要求。

4.6.2.4 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大于10m;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应大于5m,不满足要求时线路中应安装有退耦装置。能量自动控制型SPD的安装要求按国家认可的SPD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执行。

4.6.2.5 电涌保护器连接线的总长度(包括连接过电流保护装置、SPD及SPD接地线的长度)应小于0.5m,截面积应符合GB 50057-1994的要求。

4.6.2.6 电涌保护器连接线应连接紧固,不应有小于直角的弯曲,接地线不应设置环形圈。

4.6.2.7 SPD接地端与配电柜(箱)PE排间的连接电阻不应大于0.01Ω。

4.6.2.8 实测限压型SPD的直流参考电压与标称压敏电压的变化率不应大于±10%,泄漏电流不应大

DB11/ 634—2009 于20μΑ。

4.6.2.9 SPD的现状、劣化指示牌、指示灯的状态正常,SPD 及连接线不应过热。

4.6.2.10 安装在SPD回路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应能正常接入电路。

4.7 信号端口电涌保护

4.7.1 检测内容

4.7.1.1 检查系统下列部位信号电涌保护器的设置及安装数量,记录各电涌保护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 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安全防范系统室外设备信号端口;

—— 由LPZ0A或LPZO B区进入系统机房的通信(含拨号、专线)、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安全防范、消防控制、现场控制等金属线缆的设备信号端口;

—— 室内局域网或综合布线系统非屏蔽网线(UTP)的服务器或交换机端口;

—— 微波、通信基站、各种电台等射频同轴馈线的室内设备端口,卫星、雷达等设备的室内、室外单元同轴电缆两端口及天线各控制信号线室内外两端口。

4.7.1.2 检查各电涌保护器接地线的规格、安装工艺。

4.7.1.3 测量SPD接地线与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的连接电阻。

4.7.2 技术要求

4.7.2.1 信号电涌保护器应安装在被保护设备的端口处,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4.7.2.1.1 安全防范系统的各室外设备信号端口应设置信号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 50343-2004中

5.4.6、GB 50348—2004、GB 50394-2007中8.0.2、GA/T 670-2006中5.4、5.5、5.6、5.7的要求。

4.7.2.1.2 由LPZ0A或LPZOB区进入机房的各电子系统金属线缆的设备信号端口应设置信号SPD。SPD 的设置应符合GB 50343-2004中

5.4.2、5.4.5、5.4.6、5.4.7、5.4.8、5.4.9的要求,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的要求。

4.7.2.1.3 未采取屏蔽措施的室内局网综合布线系统的非屏蔽网线(UTP)SPD的设置应符合GA 267—2000的要求。当水平敷设长度大于50m时,服务器或交换机端口应设置信号SPD。

4.7.2.1.4 装设在微波、通信基站、各种电台射频同轴馈线的室内设备端口,卫星、雷达等设备的室内、室外单元同轴电缆两端口及天线各控制信号线室内外两端口的SPD应符合YD 5098-2005、QX 2—2000的要求。

4.7.2.2 SPD的安装工艺应满足GB 50343-2004中6.

5.3的要求,接地线就近连接于被保护设备金属外壳或机柜上,同时SPD接地端应另设一条接地线连接至等电位连接网络上。接地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5mm2。

4.7.2.3 SPD接地端与被保护设备金属外壳之间的连接电阻值应不大于0.01Ω。

4.8 线路的敷设

4.8.1 检测内容

4.8.1.1 检查电子系统线缆是否采取屏蔽措施。测量屏蔽层(或金属护管)与防雷装置或等电位连接网络之间的过渡电阻值。

4.8.1.2 检查微波、卫星、雷达、移动通信等天线馈线的敷设方式,检查同轴电缆外导体或波导管与天线塔的接地点位置,测量天线塔、天线体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电阻值。

4.8.1.3 检测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电力电缆的间距。

4.8.1.4 检查电缆内的空线是否接地。

4.8.2 技术要求

4.8.2.1 外系统引入机房或建筑物的信号电缆、两个相近且具有独立接地的建筑物内机房互联的信号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非屏蔽电缆应敷设在埋地的金属管道内,金属管道电气贯通。电缆屏蔽层或金属管屏蔽体两端应与防雷装置或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电缆穿过不同防雷区界面时屏蔽体也应做等电位连接。电缆屏蔽层或金属屏蔽体的过渡电阻不应大于0.03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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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2 微波天线、卫星天线、雷达天线、移动通信天线的同轴电缆或波导管的敷设应符合YD 5098-2005、QX 2—2000的要求,在天线塔中心的垂直桥架内或金属屏蔽槽内敷设。馈线屏蔽层或波导管分别在天线处、通信塔高于60m时的塔中部、机房入口处就近与防雷装置或金属塔做等电位连接。天线塔、天线体、桥架、金属屏蔽槽与防雷装置的连接电阻值不应大于0.03Ω。

4.8.2.3 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电力电缆的敷设间距应满足附录D的要求。

4.8.2.4 机房内所有未使用的空线应就近接地。

4.9 新建电子系统

4.9.1 新建电子系统的竣工检测或在用电子系统的初次检测,除按本章以上条款检测外,还应检查如下内容:

4.9.1.1 查阅电子系统接地体及接地干线、等电位连接预埋件等相关隐蔽工程的敷设及焊接记录的建设档案。

4.9.1.2 电子设备所处空间电源线路的敷设方式、走向、中间配电箱的设置。

4.9.1.3 电子设备所处空间外墙钢筋网格的规格、间距。

4.9.1.4 电子设备所处空间局部等电位端子的设置。

4.9.2 技术要求

上述各项内容的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检测方法

5.1 土壤电阻率

5.1.1 按GB/T 17949.1-2000中第7章提供的土壤电阻率测量方法之四点法(等距法又称温纳法),使用符合附录E中规定的土壤电阻率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附近区域的土壤电阻率。

5.1.2 应在被测区域不同方向布线,多点(不少于四点)测量,取其算术平均值。

5.2 接地电阻

5.2.1 按GB/T 17949.1-2000 中第8章提供的接地阻抗测量方法之电位降法,使用附录E中规定的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5.2.2 系统接地电阻的检测时间应选择在相近的天气条件下进行。

5.3 接闪器保护范围确定

5.3.1 接闪器保护范围的方法按GB 50057-1994提供的滚球法确定。

5.3.2 确定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测量接闪器的高度、被保护电子设备的高度、被保护电子设备与接闪器之间的水平距离等数据。

5.3.3 根据被保护设备的防雷类别确定对应的滚球半径。

5.3.4 计算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等接闪器的保护范围,确定电子系统是否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5.4 等电位连接

5.4.1 以与建筑物接地装置有直接电气连接的金属体为基准点,使用符合附录E规定的等电位测试仪或微欧计等测量电子系统各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架、屏蔽槽等金属体与基准点之间的过渡电阻值。

5.4.2 下列各处应作为等电位连接测试的基准点:

—— 电子系统机房的工作接地线端子或预留局部等电位端子;

—— 强弱电竖井内的接地母线或预留局部等电位端子;

—— 建筑物顶面的电气设备预留接地端子;

—— 防雷引下线;

—— 建筑物总等电位端子(MEB)或接地预留测试端子;

—— 建筑物均压环预留接地端子。

5.5 电涌保护器(SPD)

DB11/ 634—2009 SPD的检测为标识标志检查、部分参数的现场测试两项内容。

5.5.1 标识标志检查

检查并记录SPD的品牌、型号、冲击电流峰值I peak(或I imp)、标称放电电流I n、最大放电电流I max、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 c和电压保护水平U p 。

5.5.2 现场参数测试

将限压型SPD与电源电路脱离,使用附录E规定的防雷器件测试仪,按GB 18802.331-2007的测试要求测量其直流参考电压Ures 和泄漏电流I ie 。

6 检测数据整理和判定

6.1 检测数据

6.1.1 检测数据分为现场原始检(查)测(量)数据和计算数据。

6.1.2 在现场将各项检测结果填入原始检测数据记录表,记录表见附录F。原始数据记录表应由检测人、校核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由检测单位存档。

6.1.3 按GB/T 8170-2008的规定对检测数据进行修约整理。其中,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及等电位连接的过渡电阻值的修约间隔取0.01,接闪器保护范围计算结果的修约间隔取0.1,土壤电阻率计算结果的修约间隔取1.0 。

6.2 数据判定

将被检测结果、整理后的数据和计算数据项与本标准第4章相应检测内容的技术要求及本标准相关附录中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不满足技术要求的项判断为不合格项,满足技术要求的项判断为合格项。

7 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

7.1 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符合要求的,出具《北京市建筑物电子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报告》(简称《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出具《检测报告》和《防雷整改意见》。

7.2 检测报告的内容见附件G。

7.3 整改意见的内容见附录H。

7.4 《检测报告》和《防雷整改意见》均应一式两份,并由检测人、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防雷装置检测专用章。

7.5 《检测报告》和《防雷整改意见》的存档方式

—— 纸质材料存档;

—— 电子文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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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防雷区LPZ

A.1 防雷区划分原则

A.1.1 LPZ 0A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和导走全部雷电流。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A.1.2 LPZ 0B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A.1.3 LPZ 1区

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由于在界面处的分流,流经各导体的电涌电流比LPZ 0B区内的更小。本区内的雷击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取决于屏蔽措施。

A.1.4 LPZ 2…n后续防雷区

当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涌电流和雷击电磁场强度时,应增设后续防雷区。

A.2 说明

A.2.1 LPZ 0A区与LPZ 0B区之间无物理界面。

A.2.2 通常防雷区序号越高,其电磁环境就越低。

A.2.3 建筑物防雷区划分见图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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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和最大持续运行电压的选择

B.1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接线形式

B.2 电源电涌保护器最大持续运行电压Uc的选择

表B.2 电涌保护器取决于系统特征所要求的最小Uc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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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 p/f

C.1 电源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

C.1.1 当SPD与被保护设备连接时,连接导线的感应电压△U加到SPD的电压保护水平Up中,导致SPD的最终电压保护水平高于SPD的电压保护水平,将SPD的最终电压保护水平定义为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

C.1.2 SPD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 适用于限压型SPD:U p/f = U p+△U;

—— 适用于电压开关型SP:U p/f = max(U p,△U) 。

式中△U=L×di/dt,当SPD携带部分雷电流时可按每米线路△U =1kV计算,若SPD仅携带感应电流则△U可忽略。

C.2 降低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Up/f 的方法

—— 可选择较小Up 值的电涌保护器;

—— 应采用合理的接线方式并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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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电力电缆的间距

D.1 电子系统线缆与附近可能引入雷电过电压的电力电缆的间距

表D.1 电子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

类别 与电子系统线缆接近状况

最小间距(mm)

与线缆平行敷设

13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70 380V电力线缆 (<2kV·A)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②

10①

与线缆平行敷设

3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150 380V电力线缆 (2~5kV·A)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②

80 与线缆平行敷设

600 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 300 380V电力线缆 (>5kV·A)

双方都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②

150

注① 当380V电力线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m,最小间距可为10mm。 注② 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系指两个不同的线槽,也可在同一线槽中用金属板隔开。

D.2 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墙上敷设的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D.2的规定。当墙壁电缆敷设高度超过6000mm时,与防雷引下线的交叉间距应按下式计算:

S≥0.05L

式中:

S——间距(mm);

L——防雷引下线距地面的高度(mm)。

表D.2 电子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间距

其他管线 最小平行净距(mm)

最小交叉净距(mm)

防雷引下线 1000 300 保护地线 50 20 给水管 150 20 压缩空气管 150 20 热力管(不包封) 500 500 热力管(包封)

300 300 煤气管

3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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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 电子系统线缆与配电箱、变电室、电梯机房间的最小净距

表D.3 电子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的最小净距

名称 最小净距(m) 名称 最小净距(m) 配电箱 1 电梯机房 2

变电室 2 空调机房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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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E

(资料性附录)

电子系统防雷检测常用仪器

E.1 土壤电阻率测试仪

测量范围R E: 0~19.99(kΩ)

最小分度值:0.01; 0.1 ;1; 10 (Ω)

精度:±(2%+3D)

计算公式:ρ=2πaR E

电极距离 a:0~30(m)

E.2 工频接地电阻测试仪

测量范围:0~19.99 (kΩ)

最小分度值: 0.01 ; 0.1 ;1; 10 (Ω)

基本精度:±(2%+3D)

测试电压: <40V/125Hz/正弦波

E.3 等电位测试仪

测量范围R x:0.001~20 (Ω)

分辨率:0.001 (Ω)

测量误差:≦ 1.0% R x(0.1Ω~10Ω)

≦ 10% R x(0.001Ω~0.1Ω)

短路电流:≧1(DC)(A)

端口电压:5(V)

E.4 防雷元件测试仪

E.4.1 直流参考电压Ures

测量范围: 0~1500 (V)

测量误差: ≤(±2%±1D)

E.4.2 泄漏电流I ie

测量范围: 0.1~199.9 (μA)

测量误差:≤(±3%±3D)

分辨率: ≤0.1(μ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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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检测数据记录表

F.1 系统概况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机房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筑结构

建筑总层数

建筑物

防雷类别

接地方式

接地电阻(Ω)

电源引入方式

建筑物电源

变压器位置

电源接地方式

位 置 面积(m2)

安全分类 机房地面

机房金属外窗 光缆条数

机房概况

市电回路数 UPS电回路数

室外引入电缆 专线( )/视频( )/控制 ( ) /其他 ( )

天馈线缆 卫星( )/电台( )/微波 ( ) /其他 ( )

金属管道、线槽 水管( )/暖气( )/消防 ( ) /线槽 ( ) 检测仪器

备 注

检测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F.2 室外设备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室外设备名称 接闪器类型

接闪器型号或材料规格

接闪器高度(m)被保护设备高度(m)

设备与接闪器水平距离(m)确定保护范围(m)

引下线材料规格 引下线安装工艺

DB11/ 634—2009 接闪器接地(Ω)设备接地(Ω)

线缆屏蔽体材料 屏蔽体接地(Ω)

型 号 类型 安装位置 U c(V)U p(V)I imp(kA)SPD连接线 最大长度: 规格:

室外SPD

SPD安装工艺

检测仪器

备 注

检测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F.3 机房屏蔽及安全距离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

结构柱间 距(m) 外墙钢筋网

格(m*m)

接地外窗面

积(m2)

外窗加密

网格(m*m)

屋顶钢筋网

格(m*m)

机房屏蔽

系数(dB)

设备距外墙最小间距(m)

设备距结构柱最小间距(m)

设备距外窗最小间距(m)

线缆屏蔽方式

机房屏蔽

屏蔽体接地(Ω)

特殊屏蔽要求

检测仪器

备 注

检测人: 审核人: 技术负责人:

F.4 等电位连接与接地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第 页 共 页接地方式 共地接地( ) / 独立接地( )

接地端子设置 接地干线( )预埋件( )结构钢筋( )其他( )

接地干线 材料: 规格: 长度:

等电位连接网络结构 S型( ) / M型 ( )

等电位连接带 材料: 规格:

M m网络的网格 材料: 规格: 网格尺寸: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 计算机信息网络(MIS系统)防雷 MIS机房有6台24 口网络交换机,UPS电源一台,电源进线AC220V公司总部380V配电室3个,网络终端计算机150-200台。 由于计算机广泛分布在公司本部的每个办公室,其间又无接地线,为了保护所有网络综端计算机,就必须每个房间引入接地线。铺设接地钢或铜排。 信息机房(MIS)防雷点设置: 1 .在公司本部三个配电室加装SPD-I型60KA交流380V电源避雷器3套。 2. UPS供电设备在UPS前加装SPD-II型20KA交流220V电源避雷器1套 3. 网络交换机机柜加装SPD-II型20KA交流220V电源避雷器1套。 4. 网络交换机端加装XWW-型网络避雷器(24 口/台)6台共144 口。 5 .每台网络综端加装XWW-II型单口网络避雷器200台 6。每个房间铺入接地线,检查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 2.2 通讯机房设备防雷 在通讯机房,总进电源AC380V UPS进线电源AC220V 220V电源10个,有微波通信机两台,通讯电源一台,1000 门行政程控交换机一台,光端机一套,调度总机一台,均为直流48V供电。 在电源方面,应采用三级分流限压措施,以把雷电电磁脉冲幅值减到最小。因此,第一级设在主配电房的低压部分,安装60kA380V的电源避雷器;第二级设在楼层的电源箱处,安装20kA的220V电源避雷器;第三级设在通讯电源出口,安装20kA 的DC48V防浪涌电源避雷器。 在信号方面,采用分流限压的措施。因为中继线是光缆连接,故不用考虑。用户线已安装了性能可靠的程控交换机避雷器,只需检查双接地。在调度和行政交换机与和计费终端或和其他维护接口安装网络或数字避雷器共五个。 通信电源的防雷我们采用如下解决方案是采用“3+1”电路即选用3个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一.防雷与接地 (一). 电源线路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2 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采用TN 交流配电系统时,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 系统的接地方式。 3 配电线路设备的耐冲击过电压额定值应符合表5.4.1-1 规定。电子信息系统设备配电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及电子信息系统电源设备分类示意图如图5.4.1-1 和图5.4.1-2 所示。

4 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安装通过Ⅰ级分类试验的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作为第一级保护;第一防护区之后的各分区(含LPZ1区)交界处应安装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使用直流电源的信息设备,视其工作电压要求,宜安装适配的直流电源浪涌保护器。 5 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应平直,其长度不宜大于0.5m。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 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并宜有劣化显示功能。 6 浪涌保护器安装的数量,应根据被保护设备的抗扰度和雷电防护分级确定。 7 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值宜符合表5.4.1-2 的规定。

(二).信号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出建筑物的信号线缆,宜选用有金属屏蔽层的电缆,并宜埋地敷设,在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 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电缆金属屏蔽层应做等电位连接并接地。电子信息系统设备机房的信号线缆芯线相应端口,应安装适配的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浪涌保护器的接地端及电缆芯的空线对应接地。 2 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的选择,应根据线路的工作频率、传输介质、传输速率、 传输带宽、工作电压、接口型式、特性阻抗等参数,选用电压驻波比和插入损耗小的适配的浪涌保护器。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应符合表5.4.2-1、5.4.2-2 的规定。 (三).天馈线路的防雷与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天线必须置于直击雷防护区(LPZO B)。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检测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浪涌保护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作者罗凯斌(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建筑物的规模不断扩大,其内各种电气设备的使用日趋增多,尤其是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建筑物越来越多采用各种信息化的电气设备。每年因雷击破坏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事件时有发生,所造成的损失非常巨大。因此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共用接地系统电磁屏蔽浪涌保护器 随着当前世界,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计算机早已步入社会的各行各业。建筑物内几乎无不设有复杂程度不同的微电子设备和计算机系统。民用建筑也不例外。雷电电磁脉冲干扰日益成为频发事故。因此如何做好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现从防雷装置、等电位连接及共用接地系统、电磁屏蔽、电源保护器方面分析如何做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 一、外部防雷装置与内部防雷装置 1.外部防雷装置(即传统的常规避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三部分组成。接闪器(也叫接闪装置)有三种形式:避雷针、避雷带和避雷网,它位于建筑物的顶部,其作用是引雷或叫截获闪电,即把雷电流引下。引下线,上与接闪器连接,下与接地装置连接,它的作用是把接闪器截获的雷电流引至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位于地下一定深度之处,它的作用是使雷电流顺利流散到大地中去。 2.内部防雷装置的作用是减少建筑物内的雷电流和所产生的电磁效应以及防止反击、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二次雷害。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为达到此目的所采用的设施、手段和措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它包括等电位连接设施(物)、屏蔽设施、加装的避雷器以及合理布线和良好接地等措施。 3.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 二、雷电防护分区及等级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上)[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69 更新时间:2004-8-20 文章录入:liucb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43-200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21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43-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第5.1.2、5.2.5、5.2.6、5.4.1(2)、5.4.10(2)、7.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4年3月1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标[2000]43号语文,关于同意编制《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的函,并由四川省建设厅(原建委)负责组织成立了规范编制组,规范编制组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之后,制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雷电防护分区;4.雷电防护分级;5.防雷设计;6.防雷施工;7.施工质量验收;8.维护与管理。 本规范主要对微生物电子信息系统综合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与管理作出规定和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具体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四川中光高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四川省建设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邮政编码:640041)。 1总则 1.0.1为防止和减少雷电对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千万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和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易燃、易爆危险环境和场所的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1.0.3在进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的特点,将外部防雷措施和内部防雷措施协调统一,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安全可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当需要时,可在设计前对

最新防雷相关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04-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74-2011《石油库设计规范》(快要出新的了)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9361-201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50222-95(2001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2002《建筑工程装修质量规范》 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045-95(2011板)《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J19-87(2012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系统规范》 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A371-200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 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IEC61312-1《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GBT19271.1-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GA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T 3482-2008《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 50057-2010《建筑防雷》 ITU-T.K20(1991)《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定》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1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引用) -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分、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2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3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X(GB50343-2004)(引用) 2007-03-22 08:44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 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X。 第1.0.2条本规X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X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X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m2~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采用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器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制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第 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两相对机柜正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二、机柜侧面(或不用面)距墙不应小于0.5m,当需要维修测试时,则距墙不应小于1.2m; 三、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m。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第一部分建筑物防雷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一)(JGJ/T 16-92)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GBJ 39-90) 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7-88) 5.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8-88) 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6-91) 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7-89) 8. 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0-89) 9. 公园设计规范(选)(CJJ 48-92)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25-86) 1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91-93) 12.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选)(CJJ/T 53-93) 1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选)(GB 50165-92) 1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选)(GBJ 49-83) 第二部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GB 50058-92) 2.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50089-98) 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54-92)

4.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61-92) 5. 氧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0-91) 6. 氢氧站设计规范(选)(GB 50177-93) 7. 乙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1-91) 8.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195-94)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选)(GB 50028-93) 第三部分石油化工防雷 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 石油库设计规范(选)(GBJ 74-84) 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选)(GB 50156-92)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60-92) 5.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83-93) 6.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选)(GB 50253-94)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选)(SYN 5225-87)第四部分弱电设备防雷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二)(JGJ/T 16-92) 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选)(GB 50174-93) 3.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选)(GB 9361-88)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检测前应对使用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能正常使用。 首次检测应按GB/T 21431第条中的全部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对受检单位的定期检测,应查阅上次检测的记录,并现场勘查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有无变化。在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无较大变化时,可不进行GB/T 21431第条中a)、b)中的接闪器保护范围、e)和f)项的检测。 现场检测时宜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进行,将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对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整改意见书。 防雷装置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如下:a)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b) 接闪器;c) 引下线;d) 接地装置;e) 雷击电磁脉冲屏蔽;f) 等电位连接;g) 电涌保护器(SPD)。 接闪器的检测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材料规格,布置范围,架设方式,支架间距、支架高度、网格密度、锈蚀程度,接闪器焊接长度、面积,防腐措施,引下线连接情况。 1)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屋面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GB50057-2010 中的规定。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 1/3 以上。接闪带是否平正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器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的要求。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低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接闪器。 4)检测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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