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管理规定

出入管理规定
出入管理规定

北京长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出入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员工、客户利益,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三、定义

(一)人员:是指公司员工(含:实习生、试用生、含外包公司派遣到我司工作的驻点员工)、参观人员、培训中心讲师、学员、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人员(含:业务来往人员、购(看)车客户、车主等)。

(二)车辆:是指公务车、商品车、已销售车、售后业务车、进店购(看)车的客户车、员工私家车、其它外来车辆。

(三)物品:一般物品是指在公司范围内可移动的物品(含可回收的废品);外来物品是指外来人员自行携带进入我司的物品。

四、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员工(含:实习生、试用生及外包公司派遣到我司工作的驻点员工)

1、员工进出公司时,一律凭工牌进出公司,或以有效证件给门卫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入公司,否则门卫有权拒绝进入。

2、严禁赤膊、赤脚、穿拖鞋以及衣冠不整者进入公司。

3、公司20:00之后实行只出不进的原则,员工因加班等原因需进出公司应取得部门主管领导的同意,并知会当值保安,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离开时,有义务接受门岗保安检查。

(二)外来人员(含:业务来往人员、购(看)车客户)

1、购(看)车客户:由销售部安排专人接待,并跟踪服务;未经许可,禁止进入公司维修车间及办公区域。

2、维修车辆及驾乘人员:由售后服务部或销售部接待人员引导停车后带领至接待厅办理相关业务,禁止在无接待员带领下进入维修车间。

3、办理车辆保险、上牌业务的客户:经门岗确认按规定停放车辆后,进入办理相关业务区域,禁止在其他非办理相关业务区域逗留。

4、其它业务来往人员:由对应该业务的部门负责接待,管理责任由接待部门承担。

5、外来人员离开我司时,有带手提袋、背包物件的都

要主动打开给门卫检查。

6、禁止各类推销人员进入公司,工作时间禁止一切因私接待。

7、严禁本公司员工或外来工作人员携带小孩进入维修区域,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违规者本人承担。

(三)外来施工单位

承包商及其雇用人员应由承包商统计人数,书面向工程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主办部门负责人和综合部两方核准后办理《临时工作证》,凭有效的《临时工作证》出入公司,免出入登记,但随时配合接受检查。如因赶工或原有工作人员变动来不及事先办理申请手续的,每次进入均需要门卫向工程主办部门确认,并填写对应的《出入登记表》。

(四)参观人员、讲师和学员

1、所有参观接待需提前到综合部书面备案,待参观人员需要进入公司时,门卫凭提前收到的通知电话与综合部联系,待确认许可进入后,由综合部按接待程序安排好陪同人员和参观路线,由经办人按允许参观的路线带领参观。

2、参观时间以日班的上班时间为限,但事先有特别申请并核准者不在此限。

3、各部门人员发现未经允许的外来人员进入本部门,有权谢绝进入,并电话报告综合部。由综合部追查外来人员的接待部门或接待人。

4、培训中心授课讲师由培训中心登记备案,门岗根据备案名单予以放行,车辆进出按车辆出入管理执行。

5、学员须在入学第一天由培训中心配发《学员证》,学员需要参观公司必须征得综合部的同意,并在参观时佩戴《学员证》。

五、车辆出入管理

(一)车辆进入

1、公务车辆:进入公司时需出示停车卡,由门岗值班保安确认后方可进入。

2、员工车辆(含外包员工和保险驻店员)

(1)员工私家车辆禁止进入公司;

(2)员工因私需进入公司时(例如:维修保养、洗车),在门岗保安处领取《来访车辆出入单》方可进入,洗车时间为每天17时后。

3、商品车:由销售部接车人员引导到指定位置卸车,并负责做好入库统计。

4、售后业务车辆

(1)进入公司时,从门岗保安处领取《来访车辆出入单》方可进入;

(2)车辆进入公司后由售后服务部接待人员跟进各事项。

5、进店购(看)车的客户车:进入公司时,从门岗保

安处领取《来访车辆出入单》方可进入。

6、其它外来车辆(含有牌或无牌)

(1)一般来访车辆,门卫还需要与接待部门电话确认,在征得同意后,从门岗保安处领取《来访车辆出入单》方可进入;

(2)送货车辆凭《送货单》领取《来访车辆出入单》后才能进入;

(3)培训讲师车辆出示停车卡经保安核对后准予进入,学员车辆禁止进入公司内。

(二)车辆放行

1、公司公务车:需出示指定停车卡,经门岗保安核对无误并配合例行检查后给予放行。

2、商品车:凭销售部开出的《商品车放行单》并经门岗保安核对车架号并例行检查后给予放行。

3、已售商品车:凭销售部开出的《车辆确认书》并经门岗保安核对并例行检查后给予放行。

4、试乘试驾车:由公司门岗保安核对《试乘试驾协议书》后给予放行。

5、维修试车及外加工车辆(包括:喷底、美容、配匙开牙、年审等):须由公司门岗保安核对《维修保养单》并在《售后维修车出(入)登记表》上做好登记后给予放行;试车完毕后由试车人员在门岗保安处注销登记后进入。

6、业务车辆

(1)售后服务部业务车辆:产生费用的在财务部收银室结算完毕后盖章确认,不产生费用的由接待经办人在售后盖章确认,经门岗保安核对后放行。

(2)特种车辆如查勘车、拖吊车(空车)、邮政车、运钞车等由接待部门指定人员收《来访车辆出入单》售后综合服务台盖章确认。

(3)销售部业务车辆:进店购(看)车的客户车,由销售部盖章确认,并经门岗保安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4)其它外来车辆(含有牌或无牌):凭《来访车辆出入单》由接待部门相关人员盖章确认,经门岗保安核对无误并例行检查后给予放行。

7、车辆放行流程

(1)售后服务部业务收费车辆放行流程:

(2)不产生费用车辆及其它车辆放行流程

(三)其它

1、车辆进入公司后,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公司内车速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

2、门岗保安员例行检查内容是车尾箱和后座位,请驾驶员自觉接受检查。

3.所有进出公司的车辆,必须减速慢行接受检查,进出单一车一单,不得混用,或者借他人使用。

六、物品出入管理

(一)一般物品出入

所有人员、车辆携带物品出公司,必须主动出示已盖章的《物品放行条》。无放行条把物资私自带出公司视同盗窃。

(二)外来物品

1、进入公司

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进入公司应做好登记,填写好携带物品名称并由门岗保安检查确认。

2、离开公司

外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或物品离开公司应凭有效的登记单,由门岗保安核对后放行。

(三)其它

1、按表格填写,须详细填写物品数量,不可出现“一批”“一车”等数量模糊的字眼,如数量复杂,可附上物品清单。

2、按程序签字,最后至综合部安全主任处盖章方可生效。

七、附则

(一)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参照本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将违规名单进行全公司公示。

(二)进入公司的所有人员必须自觉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强行冲入、冲出公司内;发现未经同意强行冲卡者,一律报送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三)凡进入公司的一切外来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安全防火及相关的安全、治安规章制度。严禁在公司非吸烟区内吸烟;同时要注意维护公共卫生,不准随地乱丢、乱吐,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四)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施行。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后,原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与本规定有抵触的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20200419185413)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为维护园区内员工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特制 定本制度;门卫有责任和权利按本制度管理。 一:本园区员工 1、员工上班、下班出入园区,应自觉出示门卡(非机动车铭牌),未出示者门卫不得放行。 2、园区车辆进出时,驾驶员出示机动车出入证;如果公司车辆装运各种货品出厂时,应出 示出门条,门卫方可放行。 二:外来人员(应聘人员、装出货、供应商、客户、离职人员等) 1、所有外来人员(各公司领导、重要客人除外),门卫首先必须问清来因,在《访客登记 表》登记相关证件号码和信息。 2、应聘人员、供应商、客户来访时,门卫联系接待人,取得同意后可放行,并登记好进出 园区时间. 3、货车进出厂门时,门卫必须向驾驶员索要送货单、提货单等相关单据,货车才可进出园 区,同时门卫登记车牌号码和进出厂时间。 4、客户验货,由各公司相关人员全程陪同。 5、重要客人随各公司领导随车带进的,由领导负责,不必登记。上级政府机关检查工作, 由领导或行政相关领导接待,并在门卫室做团体登记。 6、离职人员来公司询问工资事宜,应先取得相关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厂,谈话可以在门 卫室进行,门卫登记好进出厂时间。 7、各快递人员禁止出入公司,所有交易活动在门卫室外进行。 8、政府相关人员应由行政部相关人员提前做好接待工作。 以上规定望各公司员工自觉遵守,本制度自公布后开始实施。 四川蒙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尤利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斯伦贝谢(中国)公司2015年12月1日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和物品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一、目的:明确物品和人员出入放行程序,建立良好的放行规则,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 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东泰商业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物品放行审批权限及所有进出公司人员、 车辆及物品的管理。 三、物品放行规则 1、物品放行的基本原则 1.1生活区和工作区物品分流、即非生活相关物品不进生活区,非工作物品不进工作区; 1.2任何本公司物品放行出门均须书面申报,获准并按规定接受保安检查;任何本公司物品不得被私人侵占或变相侵占后以私人物品方式放行出厂; 1.3任何人不得超越本文件的规定越权批准货物放行,任何进入本公司中转或暂放的其它非本公司物品,均须在进本公司时向值班保安员申报,并登记确认作为放行依据; 1.4任何物品放行均须遵守放行单描述的与实物一致的原则,任何物品放行后均有事后监督; 1.5除成品出货以外,其余物品放行严格实行放行单有效期制度,门禁人员只在该有效期内予以放行,过期无效,对于过期的行李物品放行条须重新请相关授权人员加签; 2、物品出入放行 2.1 A类:固定资产、模具; 2.2 B类:生产物料、成品、半成品、生产辅料; 2.3 C类:员工私人物品、行李箱及工务维修工具、材料; 2.4 D类:本公司公务车辆及租用车辆的放行管制; 2.5 A、B、D类物品放行时间不作限制;A、B类物品使用《物品放行条》(附件一)放行。 3、A类物品放行 3.1人力资源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A 类特定物品(制造部门机器配件、马达、电脑零配件、电话等小资产生或配件)外修放行,由负责维修人员填具《物品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经理核签后放行; 3.2固定资产出厂月报:保安队安排专人每月5日之前填报上月份《固定资产出厂月报表》(附件二),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副总经理以上审阅批示,人力资源部存档。 4、B类物品放行 4.1成品出由客服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商管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批准,由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出厂物品数量与放行单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2外发加工物料出厂由外发部门开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一并出示物料《外发生产单》(附件三),值班保安人员核实物品出厂数量与 该放行条计划数量相符时准予放行; 4.3物料因品质异常需退回供应商返修时,由责任品管人员开具《物品放行条》,副总经理或授权人员批准后,提货人员出厂时一并出示《物品放行条》和《退货单》(附件四),值班保安人员核实后放行; 4.4废料物品变卖,由公司指定人员和人力资源部专职人员(或保安人员)、仓储部各安排一人现场作业,严格把好验收、监称重量等手续,废料物品出厂时,由仓储部监称人开 具《物品放行条》,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确认签批后,保安员凭条核实放行。

公司出入管理规章制度

1.管理目的 为加强车辆、人员出入公司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保护公司的技术和商业秘密,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范围 本制度管理范围包括公司人员及车辆出入、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公司大门的登记、公司人员引导接待、进入车间及实验室参观、出公司大门等事项,凡不属于公司及山东大学胶体中心编制的人员均属于外来人员。 3.管理职责 门卫是公司大门管理的直接责任者,有权利对进出公司的人员、车辆进行询问和检查,并有责任和义务制止不符合规定的人员、车辆出入。除上下班期间为方便员工出入外,大门应处于关闭状态,平时至少要保证一人在门卫值守,以便及时对出入大门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查和放行。 4.管理细则 4.1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出入管理 (1)上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时,事前有通知的,门卫应根据安排提前将大门敞开,等候领导光临;事前没有通知的,门卫问明情况后,应首先打开大门放行,并立即向公司领导电话通知,以便领导及时进行接待。 (2)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由在公司的领导接待,并陪同参观和介绍企业情况,直至领导离开公司。(3)办公室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做好接待工作,并提前准备好会议室、接待室及所需的招待物品,同时要留好影像资料,为公司宣传提供素材。 4.2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的出入管理 (1)原则上,公司及中心人员车辆工作期间进入公司和正常下班时间离开公司时,凭《员工证》和《车辆出入证》出入,不需要另外登记,门卫应及时开门放行。 (2)工作期间,公司人员外出需要到办公室开《出门证》,并经直接上级签字审批,门卫查验《出门证》后放行;公司车辆外出需持《派车单》,经门卫检查后放行。门卫同时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入情况进行登记。

人员进出管理办法资料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 104-01-58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发布

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管理标准 QG/HBG104-01-58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1.1为营造一个秩序井然的工作环境,保障公司财产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提高厂区整体 形象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的人员。 2 职责和权限 2.1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所有进出的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引导等管理工作; 2.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业务单位人员进行宣贯本管理规定,协助综合管理部对本规 定的具体实施; 2.3 各租赁单位负责对各自所属员工及来访人员对本规定的宣贯及监督管理。 3 进出路线 3.1 北门(正门):扬州海信员工、租赁单位员工、所有来访人员都从此门进出; 3.2 西门:中外运、中远物流工作人员从此门进出,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从此门进出; 3.3 南门:部分扬州海信员工及租赁单位员工进出,此门为限时开启,开启时间为早7:00-8: 00,晚17:30-18:30; 3.4 东南门:扬州海信住宿员工从此门进出,食堂工作人员从此门进出; 3.5 宿舍小门:扬州海信住宿员工及食堂人员从此门进出。 4 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4.1 来访人员进出: 4.1.1 所有来访人员在北门进出,来访人员按要求登记《海信容声(扬州)冰箱有限公司人 员进出登记表》(附件1),保安人员在得到被访人确认后,来访人员使用有效证件换取来宾证,将来宾证佩戴于胸前方可进入厂区; 4.1.2 租赁单位来访人员需按指定路线进入被访单位,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我公司生产办公区 域以及宿舍区域; 4.1.3若被访者是公司高层领导,则通知公司综合管理部,待综合管理部人员回复同意后理 办理换证进入手续; 4.1.4来访者出厂时,告知来访者,换取有效证件,换证时保卫人员要对两证查验;如提货 出厂,要告知办理物资出厂单后方可出厂; 4.1.5 进入厂区内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走,如乱窜、擅自进入重点要害岗位及生产线,踩踏

车 辆 出 入 厂 管 理 规 定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 为维护企业安全,保证车辆、物品出入厂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责任: 车辆出入厂大门应遵循本规定,由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二、免检车辆: 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的车辆、公司办公车辆为免检车辆,随时放行。 三、厂商车辆: 1、供应商送货车辆经门卫查对货物后允许放行入厂,车辆出门时经门卫检查后空车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装载于同一车内者,须由货物验收部门负责人在入库单签字证明,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2、装运本公司各种货物的车辆及公司内部各车间物资出厂,凭主管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运输本公司产品出厂的车辆凭出门证经门卫核对后放行。 4、进厂施工单位自带备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单位、样品及其进厂装运成品的设备容器等)入厂,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具、物品进厂申请单,一式两联,入厂时安保部保存,出厂时由安保部审核,经门卫查对放行。 5、外出修缮、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携带返回厂的样品(含采购、修造样品)送外校正仪器,自备装运物品的容器或其它应用携返的物品,应由主管部门填具“工具物品进厂清单”,一式两联(入厂时间抽存第一联、第二联由经办人自存为返厂的凭证)。安保部审核签发出门证,经门卫查对登记放行。 四、参观车辆: 1、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级别人员陪访的参观车辆免检放行。 2、其它车辆由总经办通知安保部,经门卫查对登记后放行。 3、到销售部、供应部的客户车辆登记放行。 五、其它规定:

1、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及客商来公司的非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厂区。 2、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减速慢性,厂内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3、车辆进入厂区必须遵循服从有关部门的安排,禁止乱停乱放。 4、门卫对存在问题的车辆禁止放行,依照本规定索取相关证件,并报告安保部。 5、车辆出入厂区的各类证明文件除缴有关部门外,由安保部专人管理,存档备查。 六、私家车、自行车、摩托车: 1、禁止自行车、摩托车携带任何私用物品进入厂区。 2、自行车、摩托车按顺序停放在车棚内。 3、自行车、摩托车进出门岗要下来推行。 4、私家车辆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七、违规责任: 1、公司员工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其个人及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2、供应商、外协单位车辆违反本规定,视情况由车辆驾驶员、供应商、外协单位、业务部门承担相应的责任。 3、车辆运输本公司物品出厂的,按价值10倍以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 4、车辆在厂区内造成的破坏,视情况由驾驶员或主管业务部门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5、禁入厂区车辆进入厂区的,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的罚款。 6、门卫违反本规定随意放行车辆出入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由门卫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门。 本规定由安保部负责落实执行,及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条例 2017/05/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 第四条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 第二章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 (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 字签证。 (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

外来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为强化公司的安全管理,规范进出厂区人员的行为,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根据公司最高领导的要求,特别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上下班时间过后十分钟,保安及时关闭大门,所有进出厂人员(含本公司人员)都必须凭有效的手续进出; 二.本厂车辆、人员出厂,一律凭主管部门签发的请假条或出门证出门,否则,保安一律不准放行; 三.外来人员是指来客、来访、装出货、离职员工查询工资、员工的亲朋好友求见等。以上人员保安人员必须首先挡在门外,问清来因,热情接待并认真登记好对方的相关证件号码和信息,然后分别让他们在保安室内等待。 四.车间员工上班时间一律不准接待会客,有特殊情况的,在午餐和晚餐的各一小时内,在保安室会客; 五.外来客人进入内部的,保安首先打电话与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联系好,不让进的,应说明原因,让客人及时离去;如同意进厂的,需本人到保安室引进;从总经办到各部门、各车间,一视同仁,任何人不得特殊。 六.外来人员进入到相关部门后,当事人应全程陪同,不得让外来人员到处流动,随意查看文件资料和电脑资料,业务谈好后,立即将客人亲自送到大门口,同时填好会客单交保安备案;七.来客如属验货性质的,由销售或质检部相关人员全程陪同;八.如属装出货的长期辅助工种,由仓库人员接待,由行政部办理

统一的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 九.相关维修、管道施工、绿化保养、工程施工人员由行政部,基建办等相关人员带领并配发临时出入证。 十.重大客户随总经理、业务副总,随车带进的,由领导负责,不必登记;如遇上级政府机关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和行政相关 领导接待,并在保安室作团体登记; 十一.如遇参观访问的由行政部或相关部门接待,但事先必须书面申请总经理同意。 十二.如遇公安、劳动、环保等执法部门前来处理案发事件的,由行政部领导接待,公安上的可由保安队长先行接待。 十三.如需见副总以上领导的,特别是总经理的,保安不要直接打电话到相关领导,应打电话到总台,由总台内部咨询好是否 接待,然后再通知保安,中间环节应起到缓冲作用。 十四.如系劳资、个人工作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厂区,由相关人员或部门领导到保安室处理,如起争执的,报警处理。 十五.如有礼品、样品或其他物品随客户带出的,当事人要向保安说明。 十六.本制度一经总经理签发,保安队和公司前台将会立即执行。 公司从上到下,人人都要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各部门都要 理解、谅解和支持,不可故意刁难保安和前台。否则,公司将 予严肃处理。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

物资出入厂管理规定(修订) 一、外来物品出入厂 1、供货商自带物品进厂、供货商送货后空车、送货后拉走循环使用的物品、退货、换货等。 入厂: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供货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和非送本厂的物资品种及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交供货商。 出厂:1) 供货商自带的物品出厂或送货后空车出厂必须出示“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门卫核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2)循环使用的物品(如酿造车间的盐酸、甲醛空桶等),由供应部报保卫处备案,供 货商运走这些物品时,门卫可凭有物品发出部门盖章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三联放 行(第三联需填写出门物品名称、规格、数量)。 3)退货或换货 ①由供应业务员列出退货或换货物品,填写“出厂物资清单”并加盖部门章,然后持 清单到企管部开具“公司物品往返凭证”,该凭证填写退货或换货物品的品种、数 量及规格或预定返厂时间,供应业务员留存第二联,供货商凭第三联出厂,门卫核 对票、物相符后,放行。 ②换货的物品返厂时,由门卫填写“进厂车辆登记表”,将第二联交送货人,收货部 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并交供应业务员,供应业务员将该联与原留存的 “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二联合并,表示物品已换回。 ③供应业务员于每月16日根据已合并的“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公司物品往 返凭证”第二联汇总已返厂的换货物品的品种和数量,并将汇总单和已合并的两联 凭证报企管部。 ④企管部根据汇总情况和“公司物品往返凭证”第一联查对未换回物品。 2、外单位承担的基建、设备改造等施工项目有关物资,项目相应管理部门将项目工期(期间物 资出厂有效)到企管部备案 入厂: 1) 由门卫开具“进厂车辆登记表”,填写单位、车号、司机、入厂时间、相关物资品种数量,门卫签字后,将“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和第三联交厂商。 2)公司相应的管理部门收取“进厂车辆登记表”第二联,登记进厂的相关物资品种 数量。 出厂:由公司相应项目的管理部门列出需出门的物品清单,加盖部门章后到企管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独立核算项目专用出门凭证”。

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正式版)

附件: 海外事业部员工出入境行程安排管理办法 (试行) 0 目的 为规范员工出入境管理,妥善、周密安排员工安全出入境,充分体现企业人本理念,确保本部全面掌握出入境员工行程动态,避免行程出现差错,合理控制、节约成本费用。 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海外事业部员工因公出国工作、出差、回国休假等原因出入国境及海外事业部邀请局内外专家出国考察、检查工作的行程安排管理。 2 术语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指由公司海外事业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3 职责 3.1 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职责 3.1.1 负责员工出入境审批手续的申办; 3.1.2 负责员工护照、签证办理所需资料的收集; 3.1.3 负责通知员工出国行程安排,并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3.1.4 负责收集、登记员工休假、出差回国情况; 3.1.5 按护照管理相关规定收缴、保管国内停留两个月以内人员的护照。 3.2 各海外项目国内保障组职责 3.2.1 负责出国人员签证的办理;

3.2.2 负责拟定出入境人员的行程计划、订票并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综合管理部和项目,以便项目安排接待及后续行程; 3.2.3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所在地正常停留期间的住宿安排; 3.2.4 负责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机场的接送车辆安排(一般人员回国可安排乘坐机场大巴车); 3.2.5 负责带至项目各类零星物品的收集、打包,并办理物品携带的移交登记手续。 3.3 境外项目人力资源办职责 3.3.1 负责到项目部工作、出差人员入境后的接待及行程安排; 3.3.2 负责项目部员工因休假、出差回国人员的行程安排,3.3.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3.3.4 负责收集、登记、保管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各类护照。 3.4 区域经理部或代表处职责 3.4.1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通知做好所在地到境相关人员的接待工作; 3.4.2 负责按照公司相关单位的要求做好到境人员在所在地的行程安排工作; 3.4.3 负责协助处理出国人员在行程中遇到各种困难。 4 工作程序 4.1 出国工作人员行程安排 (1)各项目国内保障组根据护照签证手续办理情况、项目工作安排等因素订票确定出国时间后,书面通知海外事业部

出入管理制度

出入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作秩序,保障财产安全,结合有关制度流程,制订本制度。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所属员工: 1、公司除副总以上人员外的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刷卡入厂或出厂。 2、员工在班中因公外出时,须凭部门主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出门。由警卫人员填写具体出厂和回厂时间。 3、公司采购人员、出纳、车辆管理等及因公需经常出入厂人员,经主管副总核准,并在警卫室备案后,可随时登记出入厂。 4、非当班人员进入公司时,应于警卫室填具“入厂登记薄”,经警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入厂;事毕经警卫签注出厂时间。 5、员工班中因私请假出厂,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持“请假单”出厂,由警卫人员填写具体出厂时间和归厂时间,月末由人力资源行政部累记请假时间。 (二) 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如因公需进入公司者,需填写“入厂登记薄”,经警卫人员查对并与接洽部门联系后,由接洽部门负责接待,公毕警卫人员登记出厂时间。外来人员乘车的,办理入厂手续后,将车停放在指定位置。 2、外来人员需要见公司领导,警卫人员须向人力资源行政部联系后,再安排入厂事宜。不得让外来人员在没有相关部门引导的情况下,直接进入公司领导办公室。 3、外来人员因私需会见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进入厂区或办公处所,一律在接待室会客,且工作时间会客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4、外来人员在没有部门部长(副部长)以上人员陪同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5、外来人员在没有接见部门主管副总的批准下,不得在厂区和车间内进行影像摄录。经批准摄录的,陪同人员应严格控制在摄录标的内。 6、政府机关、工商、税务、银行、公安、消防等上级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进入公司进行指导或执行公务时,警卫人员在询问其所属部门后,应立即电话通知相关部门予以接待,并在“入厂登记薄”上注明入厂单位、人数、入(离)厂时间、接待部门人员、来公司主要目的等,可能的情况下,写上来宾

出入厂区管理规定

人员和车辆出入厂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公司厂区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公司对人员和车辆进出厂区管理规定如下: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员工: 员工凭本人有效进出证件进出厂区,有效证件包括:工作证或上岗证或实习证。 (二)、客人: 1、有员工陪同的,员工凭本人有效进出证件登记会客证记证。 2、无员工陪同的: 2.1、来访客人表明身份,登记会客证记证。 2.2、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并经其认可后,由接待人员到厂门迎接或由保安人员 引导来访客人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2.3、会客结束,来访客人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三)、经常或较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 1、由接待部门填写《出入证件申领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领取临 时出入证,每证收取50元押金。 2、临时出入证是外来人员的身份证明,仅限于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3、业务结束后,由接待部门将临时出入证交回办公室。 (四)、其他外来人员: 1、来访人员表明身份,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会客证记证(包括有效证件号码)。 2、保安人员电话联系接待人员,并经接待人员认可后,方可引导来访人员凭会客证记 证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3、会客结束,来访人员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厂区车辆:

厂区车辆凭本车有效车辆出入证进出厂区,有效证件包括:车辆出入证。 (二)、保安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登记所有“外来车辆登记簿”,并留存备查。 (三)、客人车辆视同客人来访管理: (四)、经常或较长期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车辆。 1、由接待部门填写《出入证件申领单》报办公室批准后,由接待部门到办公室领取车 辆临时出入证,每证收取50元押金。 2、车辆临时出入证是外来车辆的身份证明,仅限于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 3、业务结束,由接待部门将车辆临时出入证交回办公室。 (五)、其他外来车辆: 1、来访人员表明身份,登记会客证记证。 2、保安人员联系接待人员,并经接待人员认可后,引导来访人员和车辆凭会客证记证 进入厂区指定区域。 3、业务结束,来访人员和车辆凭接待人员签字后的会客证记证出厂区。 (六)、进出货车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保安人员按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做好货车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 2、保安人员负责引导车辆按指定通行与停放。 3、保安人员负责货车进出的检查工作。 3.1、货车自带货物要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司,对载有危险品,可能造成公司环境污染的货车应阻止进入公司,必要时请示办公室。 3.2、所有运出货物应具有有效的提货单据,货物出门证(附表3)要留存备查。 3.3、所有货车出公司时必须开箱检查方可放行,并检查所载货物出门手续是否齐全。 四、厂门管理 1、公司厂门指公司厂区西门,包括正门(伸缩门)和侧门(非伸缩门)。 2、保安人员负责公司厂门的开关执行工作。 2.1、在无人员或车辆出入时,公司厂门必须保持关闭状态。 2.2、有人员或车辆出入时,保安人员必须在保安室外办理各项出入手续。 2.3、有车辆出入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出入手续,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正门。 2.4、有人员出入时,按规定办理各项出入手续,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启侧门。 五、责任划分

港澳台出入境管理办法

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2006年08月07日来源:【字体:大中小】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地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下称香港)或者澳门地区(下称澳门)以及港澳同胞来往内地。 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指定的口岸: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 第四条港澳同胞来往于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入出境通行证,从中国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 第二章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五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定居,实行定额审批准的办法,以利于维护和保持香港和澳门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澳门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须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定居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短期前往香港、澳门: (一)香港、澳门有定居的近亲属,须前往探望的; (二)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是港澳同胞,必须由内地亲人去香港、澳门会亲的; (三)归国华侨的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和侨眷的直系亲属不能回内地探亲,必须去香港、澳门

公司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文件修改状态一览表

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强化门禁管制,提高员工责任意识,避免各类安全隐患,并使出入公司的人员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人员。 内容 第一条所有人员进出公司必须配挂识别卡,未带识别卡者不得进入; 第二条员工识别卡是每位员工的身份识别及准入证明,上班及工作餐期间每位员工必须配挂,刷卡后方可进出公司办公区域,并要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没有识别卡者,应 向总台行政领取“临时卡”暂用,下班时交回; 第三条员工识别卡的发放由人事部和行政部统一进行管理,新进员工办理完成入职登记手续后,由人事专员向新员工开具《员工识别卡申领表》,交总台行政办理领卡手续;第四条员工识别卡应自行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交与他人使用,员工识别卡如不慎遗失,须立即报行政部注销卡号; 第五条员工办理离职前,须自觉将员工识别卡交回总台行政登记注销,并由总台行政在离职流程表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确因洽谈业务、参观、面试等原因需要进入的,需填写《来访登记》,内容包括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到达时间等,经总台行政电话联络被访或招聘人员,登记配挂“访客证”后由被访或 招聘人员引领进入; 第七条来访者离开时,应由被访或招聘人员领出,在《来访登记》上填入离开时间,并交回“访客证”; 第八条各部门会议室使用完毕,需自觉将照明、空调、门窗等关闭,会议室预约人员为此项责任人; 第九条工作期间各办公区域必须时时有人值守,特殊情况需通知保安检查锁门后方可离开,各部门主管为此项责任人;

第十条各部门自行归口管理的钥匙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注意安全保密;其他有钥匙领用需求的人员,须在钥匙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后方可领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加配;第十一条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任何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都应主动出示证件,经保安核实员工识别卡、身份证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必须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同意;第十二条员工下班前必须切断个人办公区域所有电源,公用设备(公用计算机、打印机及饮水机、空调等)如确认不再使用,须提前关闭电源,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有责任通知保安进行安全检查锁门,并有义务检查所有门窗及照明、设备是否安全关闭; 第十四条总台行政负责对所有识别卡进行统一管理,妥善保管,并在每个季度对所有进出卡的数量及编号进行核对统计,发现问题及时落实解决; 第十五条保安负责对公司办公所有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包括所有门窗、照明、饮水机、空调、电脑等设备是否安全关闭,如有特殊需求不能关闭电源的,由设备使用部 门主管提前报行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责成行政部对识别卡配挂、门禁及用电安全等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公司将对当事人及其部门主管进行通报并处以每次100-500元的罚 款;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员工识别卡申领表》

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工厂出门证的格式: 单位 姓名 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审批人签字 审批单位盖章 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 一、员工 1、员工进厂需佩带识别证方可进入。 2、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3、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科长级以上人员外,一律凭“公出单”通行。 4、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出。 5、员工进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厂区。 6、因公加班需在休息时间进入厂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 7、员工出入大门须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胸前,严禁揣带危险物品。 8、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 9、保卫人员每天须将“因公外出单”送人事部门登记在出勤卡出勤记录中。 10、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11、本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部分)。 二、来宾 1、凡来宾访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内时,一律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领取“来宾识别证”并持“会客登记单”第2联进入厂内,并依下列规定使用: (1)“来宾识别证”应佩挂于胸前,受访者需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来宾识别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始可退回证件。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入。

2、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不准进入厂内。 3、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原因需进出厂区时,除科长级以上主管外,一律先履行登记手续。 4、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时会见,特殊情况,经科长核准者除外。 5、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申请“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识别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 6、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 7、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 三、车辆 1、机动车驶进大门时,应即熄火(严禁在厂区内行驶)整齐排放在停车场。 2、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 3、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 4、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物品)(详见“物品”部分)。 5、本厂车辆出厂时,需凭“派车单”放行。 6、保卫人员每天将“派车单”送厂务科备查。 四、物品 1、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员工私人物品、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3、物品出门证由有关单位填写后送厂长核批。 4、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出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

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职工出国(境)证件的管理,根据《XXXXXXXX<关于重申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和严格身份证办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关于开展出国(境)证照管理及个人信息登记备案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XXX办【20XX】X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证件种类 根据有关规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出国(境)证件有: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因私护照、因私赴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报备对象 1、领导班子成员。 2、副高(含)以上职称人员。 3、重要岗位负责人。 三、管理原则 1、干部职工还未办理出入境证件、需要办理的,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必须严格备案、审查,并上报纪委、监察室。 2、干部职工已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在回国(境)后,必须按时上交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

四、管理的部门 1、领导班子成员持有的证件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缴市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干部职工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管。 五、证件上交的期限 持有出国(境)证照的干部职工应自觉将因公和因私出入境证件交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无特殊情况的,因公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7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在回国(境)20天内交保管部门统一保管。 六、出入境证件的领取 凡再次出国(境)的,必须凭相应的《因公出国及赴港澳任务批件》或《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依照批准事项领取出入境证件。 七、证件的管理 1、人力资源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和保管出入境证件,并设立专柜保存。保管人员对出入境证件的使用、收缴情况要进行登记,并及时催收出国(境)人员的出入境证件,每年要纪委、监察部门报告出入境证件使用和管理的情况。 2、负责保管出入境证件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收缴和保管工作的规定,不得擅自发放出入境证件。对未按

人员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人员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企业形象,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外来人员出入公司的管理。 管理规定: 1.公司员工和在公司工作的外部人员出入公司时须佩戴胸卡,未佩 戴胸卡者不得出入公司,未佩戴时,由保安员与该人员相关部门及时沟通解决。 2.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公司办理公务时,有关部门(人员)提前通 知门卫保安员以便做好迎接(不予出入登记)。 3.亲友来访,在生产线上岗的员工原则上不能接待亲友,特殊情况 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通知门卫保安员。其他部门员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时可接待亲友。 4.来公司应聘工作的人员,须向门卫保安员出示身份证或证明个人 身份的证件,由公司员工推荐的应聘者可由推荐者领入公司。5.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前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登记存根由保安员填写, 出门证中的编号、人员姓名、接待部门(人员)由保安员填写,并将出门证交该人员去接待部门,接待人员在出门证上填写出公司时间并签字,出公司时交门卫保安员,保安员与登记存根核对后才允许出公司。 6.外来人员来公司在登记前,由保安员先与接待部门(人员)电话

联系,接待部门(人员)允许后再进行登记。 7.人员携带公司物品、公司产品出公司时,要向门卫保安主动提交 该物品、产品的出门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带出公司。 8.严禁人员在公司门口内外聚集,门卫保安要及时疏散。公司门口 和进入公司严禁吸烟。 9.公司保安员定时和不定时在公司内巡逻,公司员工和在公司内工 作的人员要积极配合。 10.出入公司的时间规定: ①夜间十点至早5:00(夏季)或6:00(冬季)前(即生产两班时 白班上班前一小时)不准人员进入公司,特殊情况必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保安员说明原因。 ②在公司宿舍住宿的员工,晚八点后不得出公司。早六点前不得出 公司,特殊情况由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告知门卫保安。 ③下午六点后至早七点前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司。 ④异常情况(包括部门负责人已批准),公司门卫保安员要做好工作 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进出厂管理规定

厂区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出入厂管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办事人员、各种车辆以及进出厂物资的管理。 三、人员出入 1、公司内部人员出入 (1)进入公司时应着装整洁,严禁穿着拖鞋、背心或短裤进入;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 (2)内部员工出入时应主动出示公司统一办理的工作证,门卫例行检查时应主动配合。 (3)未佩戴工作证的员工经同事或领导证明确属公司员工的,应主动在门卫处《内部员工无证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4)员工在厂区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未佩戴工作证的应主动接受巡查人员的询问并配合巡查人员作好记录。 (5)如有随行的外来人员填写来客出入证方可进入。 (6)正常上班时间需要外出的公司员工,凭外派公出单或派车单方可离开公司(遇突发情况酌情处理)。 (7)班中如有请假人员,请假手续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可凭行政人事部开具的请假证明出厂。 (8)工作证未随身佩带的,处罚10元/次。 2、来客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进入公司时门卫应主动问好,询问来访人员的身份、来访事宜、并指导来访人员进行来客登记,门卫通过电话联系受访部门,经同意后为来访人员办理《来客来访出入证》,并引导来访人员进入。 (2)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受访人在“来客来访出入证”受访人一栏签字,门卫验收后放行。 (3)遇团队来访、相关政府部门来公司检查工作等特殊情况,接待部门应提前告知门卫做好接待工作。特殊情况不受本规定约束,门卫及时做好接待记录。 (4)外来人员所找受访人门卫电话联系不上的,外来人员可押其有效证件进入。 3、业务单位人员出入 (1)与公司有定期、频繁业务往来的人员,如:供应商、酒糟清运单位、垃圾清运单位、施工单位等,出入公司时应佩戴公司统一办理的《临时人员出入证》。 (2)《临时人员出入证》由业务联系部门通过行政人事部代为办理。出入证应显示持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证件的有效时间。 四、车辆出入 1、公司员工上下班的代步工具(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通过门岗时应下车推行,进入公司后按规定停放到专用车库。巡查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暂扣,按公司规定处理后方可放行。车辆随意停放的,处罚10元/次。 2、公司公务车辆统一办理《车辆出入证》,凭证出入。车辆出入证统一放置着车前窗左下角。公司规划专用停车区域,有序停放。 3、公车外出时车辆使用人应向门卫出示派车单(领导专用车辆除外),派车单由门卫存放,车辆回公司后由驾驶人到门卫处填写回公司时间并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目录(点击章节查看对应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签证 第二节入境出境 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停留居留 第二节永久居留 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 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 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 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人员进出场管理制度

人员进出场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工地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工地,使该退场的人员及时而正常的退场,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未经门卫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工地和宿舍区。 2.经批准在工地录用人员,由接收班组的班组长先带到门卫登记,并上交本人身份证和一寸脱帽照片六张,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未办理好有关手续的,不作为本项目部的职工,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录用人员进场后7天内必须与接收班组签订劳务协议书,并上报工程部备案,否则将不予录用。 4.录用人员必须听从工地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服从领导,自觉地严格执行本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5.持他人证件或假证件进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罚款50-100元后予以清退。情节严重者送派出所处理。 6.经组织批准的退场人员,由所属班组的班组长申请,项目安全员签字,在门卫处领取本人身份证和本人在此工地应得的实领工资。 7.任何人退场时或持行包出门,门卫都必须在门房履行行包检查手续。 8.凡与门卫无理取闹者,按工地治安综合管理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者送派出所处理。 重庆覃家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发放每月生活费及工资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本工程规章制度,采取对每月发放生活费和工资结算同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挂勾的办法,特作如下规定: 1.各班组每月必须在月底到核算科申报核实月度工作量,由项目部核算科签字认可。 2.工作量核实后各班组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各栋号质量员(或施工员)签字。(分管内容:分别为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安全、质量)。 3.办齐上述手续后,由项目经理核定金额签字交财务科发放。 4.各班组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经项目部核算科结算签字认可工作量。 5.分部分项工程量结算出来后必须到工地主管、安全员、各栋号质量员(施工员)签字。 6.办齐上述手续后到项目经理处按单价核算金额,签字后交财务发放。 7.上述事项应在每月2日前办齐,如因工作未作好,未办理有关手续,财务拒绝付款。 上述规定希望各班组遵照执行,以免延误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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