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摘要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内容摘要

第五章民用建筑

第一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第5.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表5.1.1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七章建筑构造

第一节防火墙

第7.1.1条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的框架上。

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非燃烧体屋面不小于40c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50cm。。

当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非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解

第二部分建筑(多低层)消防设计 建筑高度 对于阶梯式地坪,同一建筑得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 同一高程得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得确定原则就是: 当处于不同高程地坪上得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 火墙分隔,各自符合要求得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得 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 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 大者确定。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 层相连通得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 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与大于 本规范第5、1、7条得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 下层相连通得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 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与中庭相通得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动 关闭得甲级防火门窗。 2、与中庭相通得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 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 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得设置应符 合本规范第7、5、3条得规定。 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9章得规定设置排演设 施。

5、1、15 当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得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必需布置在袋形走到得两侧或尽端时,最远房间得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得距离不应大于9m。当必须布置在建筑物内首层、二层或三层以外得其她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得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得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得不燃烧体隔墙与不低于1、00h得不燃烧体楼板与其她部位隔开,厅、室得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3、应按本规范第9章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完整word版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ofDesignonBuildingFirePr

Fire Truck Passage 6.0.1 The road within the street should be considered with pass of fire truck, it's better the distance of road central line is not more than 160.0m. When the length of biiilduig along the stieet is more than 150.0m or the total length is more than 220,0m, then tlie fire tiiick passage passiug thiough the builduigs should be anauged. When it's really difficult to realize, then the circled fir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rranged. 6-0-2 For the buUduigs with closed courtyard or open yard, when he length of its shon side is more than 24-Om, it's better the fire truck passage is arranged to enter tlie courtyard or open yard. 6.03 If the builduigs with closed couilyaid and open yard is built along the street. then the pedestrian passage counectmg the street and the couiiyard should be arranged (the staircase could be used), but ifs better the distance is not more than 80.0m. 6.0.4 On both sides of fire tnick passage passiug lluougli the builduigs or entering the courtyard, the facilities affecting the fiie tiiick pass or people evacuation should not be anaiiged- 6.0.5 For public buildings such as the stadium with more tliau 3,000 seats, conference hall with seats more tlian 2,000 and exlubition hall with site area more than 3,0(X)sqm, tlie circled fire truck passage is better to be anaiiged. 6.0.6 Fir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rranged ui the factory and storage area. For the Class-A. Class-B and Class-C factoiy with site aiea more than 3.000sqm or Class-B & Class-C storage with site area more tliau l,500sqm, the circled fii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naxiged, if it's really difficult to realize, then the fire truck passage should be arranged aloug two long sides of buildings.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内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1、当规范条款表达清晰时,图示选择的方案要在满足规范原意的前提下,推荐合理、安全的示例。如5.4.4图示1~3,规范条文明确给出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设置要求,图示根据条文原意,采用立面图及表格方式准确的表达出来,一目了然,便于使用者快速理解规范。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1)如5.3.2条主要是针对建筑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方法及设置条件的相关规定。因此,图示除要准确的把条文中的这些要求表示出来,同时,通过图示补充表述了“当回廊与中庭划分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时,设计时除了满足条款所列的措施外,还应设有通向其他防火分区的安全通道”这一重要的设计要求,补充完善规范条文表述的不足。见5.3.2图示2所示。 (2)如5.5.27条第3款,根据规范条文字面表述:“建筑高度大于33mm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重要条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解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重要条文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相关专家解读 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的解读如下: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消防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 90

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共10页

最新20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版)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 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 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宜”与“不宜”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宜”与“不宜”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用词说明中,有如下的描述。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采用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在规范实际应用时,“必须”、“严禁”、“应”、“不应”或“不得”的相应条文内容均能得到完全的执行,但是关于“宜”与“不宜”的具体实施内容,最容易引起争论。往往“宜”的要求要比“应”的要求高,“宜”所建议的是更高的安全等级、更可靠的技术措施、更先进的消防技术,而在现阶段,相应的工程投资或是运行维护工作量较大。“不宜”则意味着可以商榷,可以讨价还价,可以根据具体是情况做讨论,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而“不宜”的内容往往是安全等级、可靠性、技术的先进性相对较低。 在实际工程设计工作中,设计者出于追求工程投资控制、运行维护工作简单等目的,或是出于业主的授意,通常“宜”就变成了“可以不执行”,而“不宜”则意味着“也可以这样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消防工程和消防设计工作的重要准则,是设计的重要依据。条文的内容最好是明确执行或不执行,措辞应尽量严谨,而尽量避免模棱两可的做法。消防规范的条文中最好是只有“Yes”或“No”。规范应该是让人做是非题而不是做选择题。先进的技术理应推广,就不应该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反之,如果在现阶段确实可以暂时不提出更高的要求,那么无妨在规范中干脆删除相应的内容。或者,再进一步细化条文,明确在哪些工况条件下,一些先进的技术必须得到贯彻执行;而哪些工况条件下,一般的技术就可以满足要求了。 在其它的消防设计规范中也有这样的问题,常常思考。消防可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呀。

建筑设计防火要求规范2018修订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主要有以下变化: 1.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容;取消了消防给水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这些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有顶商业步行街两侧的建筑利用该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主要修订容为: 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 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 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 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 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 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 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技术解读值得收藏2015年5月1日,业界瞩目的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正式执行,作为基础性、综合性、通用性的防火技术标准,从建筑材料、建筑设计、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等多个方面提升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水平,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成为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015年修改版)由规范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牵头编制,并由公安部消防局及地方消防审查部门的部分专家、建筑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部门的专家进行严格审查。《图示》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部分条文通过图示、表格等形式表示出来,力求简明、准确地反映规范的原意,以便于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规范。不仅可以供全国建设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人员以及消防监督人员配合规范使用,还可以作为建筑设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学生对这部分内容教学的参考。 本文将《图示》编制的技术要点进行了讲解诠释,帮助大家通过《图示》更好地了解掌握《建规》。 一、《图示》所推荐的案例是在符合规范原意的基础上,选择安全合理的方案做示范,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弥补、完善规范不易准确表达的内容。 2、当规范条款表述的不够明确时,图示给出的示例既要起到补充完善条款原意的作用,又要积极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 三、《图示》用简单的图形进一步补充规范中的一些关键性概念,便于统一认识、准确把握设计深度。

2、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净宽的计算。 《建规》中安全出口、疏散门、防火门是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位,规范中强调了这些净宽尺寸要求,但并未给出如何计算,往往各地算法不统一,由此给工程设计或验收带来很多争议。为此《图示》在P5-56页、P5-62页分别给出了这些口部净宽的计算方法。即当安全出口为一门洞时,净宽就是指门洞装修后的净尺寸;当安全出口为疏散门或防火门时,其防火门净宽应从门扇开启后门表皮到门框之间的净距,见图示所示。 总之,面对现今工程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一本《图示》不可能包罗万象,对于《建规》中概念明确、不能有任何疑义、必须执行的内容,如各种防火门的耐火极限要求、防火墙的耐久要求等等,《图示》给出的明确的示意;对于规范表述可有多种理解或做法的条款,《图示》尽量选择更安全合理的做法,以引导规范的合理执行。由于编制时间较短,《图示》可能不能满足大家所有的需求,也可能还存在一些问题,故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使《图示》越编越好,成为大家的良师益友,为大家学习掌握《建规》的原意提供帮助。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2整合修订版) 解答 1. 问:高层建筑的地下商场若兼作人防,其防火设计能否参照《人防防火规范》来执行?答:可以。新规范1.0.3条“人民防空工程……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2. 关于商业服务网点的相关要求: 1)在住宅建筑下面,由首层进入,可以上到该网点的二层,上下两层相加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的小型营业用房,即进入套内空间后的上下面积之和不超过300平方。 2)仅在首层设置不超过300平方的商业网点是否可行? 答:可行。 3)仅在二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允许? 答:不允许。 4)如首层设置60平方,二层设置240平方是否可行? 答:如果二层240平方对应的首层也是商业服务网点,则可行,若做其他用途则不行。5)门的宽度数量等无规定,从商业经营考虑,一般会开的比较大。 6)可否在三层打通楼板使用? 答:不可。 7)网点内是否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或者对楼梯本身有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的要求? 答:首先不需要封闭楼梯间,其次二层如果不做营业用房,仅供业主辅助使用,不做防火要求;若二层也作为营业用房,楼梯的宽度、坡度等应满足疏散楼梯的要求。宽度一般做1400较好,至少不小于住宅楼梯的疏散宽度。 8)网点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按“不宜大于30M”来执行。理论依据老《高规》6.1.7《建规》5.3.13。 9)相邻商网之间的隔墙做防火墙,墙上装甲级防火门,可否? 答:否。 10)可否设在地下一层和首层。 答:否。 11)首层可否向下开设地下室作为该网点的仓库?

答:不可。 12)是否设消火栓? 答:对低层而言,无需设置。当面积大于200平方时,则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建规》8.3.3。 对高层而言要分别对待: a.下述高层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无论户内是否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高度不超过100米,设有集中空调的一类高层建筑。注意:切忌将“商业网点”等同于“户内用房”,前者强调商业功能,后者强调居住功能。(7.6.1条>100M高层、7.6.2条≤100M 的一类高层住宅的户内用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b.无自动喷水的应设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对商业服务网点而言,只能设在首二层,因此其疏散,均可按照《建规》执行。 3.厂房内的操作平台、检修平台是否一定要计入防火分区总面积之中? 答:可以不计入。 4.饮料厂建厂房,9层高,下面4层为厂房,上面5层为办公,可否? 答:可以。但是必须明确该厂房属于丙、丁、戊类厂房。 5.端部房间面积小于75平方,甚至小于60平方,门是否可小于1.4M? 答:不可以。 6.5.2.2条注2、两个不同防火分区的相对外墙之间的间距应满足不同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要求。此条相比原规范严了很多,原为4M,现在要6、9、13等。注3、通过连廊连结的建筑物不应视为同一座建筑。也提高了要求。 7、5.3.1注:住宅建筑的防火分区按单元进行划分,不考虑其建筑面积,通廊式仍应划分防火分区。本条明确了单元式住宅的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既按单元划分。 8、楼梯间等疏散通道的隔墙耐火极限为2h,只满足人的疏散时间要求即可;防火墙耐火极限为3h,是为了隔火,使一个防火分区的火不蔓延到另外一个防火分区。二者之间不同。9.在使用预制构件的时候,应注意审核构件的检测报告,一般为四川所、天津所检测。 10、5.5.5条规定公共建筑剪刀楼梯可以采用,但是应分别设置前室。剪刀梯之间的隔墙采用防火玻璃都可以,只要满足耐火极限即可,实际很少采用。 11、5.5.8条4.6层及以上的其他建筑。此条明确了采用封闭楼梯间的层数范围。5层及以下的均可不设,如5F的教学楼、办公楼等。 问:若不设封闭楼梯间,防火分区如何划分?如某教学楼5层,总面积为4000平方,每层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范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建筑设计总结】第二期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最全解读

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下面是子衿在网上找的比较全的规范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做个参考。 ☆☆☆新规范整体解读☆☆☆ 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 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 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 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术语解读——建筑高度的计算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1:夹层的处理 回答:如果坡屋顶内有夹层应计算到最高夹层的楼面。

问题2:山地、台地建筑中一面或两三面外墙全部或局部凌空,其他外墙面覆土的空间算首层还是地下室?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回答:坡地高层民用建筑在不同条件下进行防火设计时对防火设计高度的确定。防火设计高度确定之后,按照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执行。同时本规范还对坡地建筑消防扑救场地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做了明确的规定。防火分隔(楼板耐火极限、挑檐)、疏散独立且直通室外、消防扑救。 术语解读——裙房的最新界定

术语解读——综合楼的最新界定 常见问题及回答 问题:商业网点中的300平方,指的是一层?还是一、二层之和?如有净高5米多的底层店铺,面积300平方,装修后隔成二层使用,是否可以定义为商业网点?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word版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 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9最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目录 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2术语、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术语................................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符号................................ 错误!未定义书签。3厂房和仓库...............................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厂房或仓库的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厂房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5仓库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3.6厂房和仓库的防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3.7厂房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 3.8仓库的安全疏散...................... 错误!未定义书签。4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 4.5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 错误!未定义书签。5民用建筑.................................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总平面布局..........................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防火分区和层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平面布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安全疏散和避难...................... 错误!未定义书签。6建筑构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防火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建筑构件和管道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屋顶、闷顶和建筑缝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疏散楼梯间和疏散楼梯等.............. 错误!未定义书签。 6.5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 错误!未定义书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