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1: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201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光

副组长:戴宾

成员:刘斌、雷叙川、唐志红、郭红玲、何德文

二、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组长:刘斌

副组长:肖平

成员:郑简平、朱冬梅、王崇杰

三、复试人选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要求

345-364分的考生,如本科毕业专业为“管理类”,或本科毕业院校为“211工程”或“985工程”院校,也可参加本次复试。

备注: 2013年推免到我院的除“公共管理”专业以外的硕士研究生不再复试!

四、复试具体办法

1、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方式:笔试+综合面试

(1)笔试:

①专业笔试:

公共管理专业笔试:《公共管理学》;

理论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学专业笔试:《西方经济学》;

哲学专业笔试:《哲学史基础》;

公共管理硕士(MPA)笔试:《思想政治理论》(含时事政治)。

②同等学力加试:

哲学专业同等学力笔试科目:《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哲学原理》、《科学社会学》、《科学技术史》(四选二)

公共管理专业同等学力笔试科目:《管理学原理》、《公共行政学》。

(2)面试(口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各专家面试小组根据考生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前沿的了解和掌握程度、考生的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人文素养、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及考生具有的特殊才能等。所有面试组成员均为本学科具有较深造诣的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学者。

2、复试程序、时间、地点(见通知)

3、复试成绩

(1)面试(口试)成绩评分办法

面试(口试)成绩评分办法主要依据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科研成果、社会实践、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外语能力、创新能力及特殊才能等进行考察评分。

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包括:学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质、以及学生的综合素质(如人文素养,心理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100分)=外语口语、听力(100分)*20%+专业笔试(100分)*30%+专业综合面试(100分)*50%(公共管理硕士(MPA)另行规定)

五、考生调剂复试基本要求

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四川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初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拟调剂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的最低分。

2.申请调剂的考生其就读的本科专业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就读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或本科就读于“985”或“211”工程院校。

3. 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以相互调剂。

4.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专业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

5. 本学院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也不接收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调剂。

六、拟录取

1、拟录取原则

(1)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2)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推荐免试研究生和单独考试拟录考生不能更改专业。

(5)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及考试作弊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满分100分)未及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按如下办法实施:

(1) 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复试满分100分,其中:外语口语、听力成绩占20%,专业课

笔试占30%,综合面试占50%。

(3)录取总成绩(100分)=初试总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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