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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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8、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法警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训戒,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吴天海,男,34岁,汉族,1969年5月11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住滨海区1栋15号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滨江市里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马国栋,男,35岁,汉族,1968年1月2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住香榭大道8号。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滨江市查尔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第三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第三人:我叫刘玉珏,女,57岁,汉族,1946年2月4日出生,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住世纪新村23号楼。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滨江市和平区

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吴天海与被告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追加的第三人参加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担任审判长,××、×××担任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5、46条的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提出回避申请应当在开庭前提出;在开庭过程中得知需要回避事项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并且向法庭说明正当理由。

审:原告,对于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请求?

原告:不申请。

审: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

第三人:不申请。

审:之前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经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须知,须知中已经载明了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必须履行的诉讼义务。对此,原告方是否已经明确?

原告和代理人:明确

审:被告是否已经明确?

被告和代理人:明确

审:第三人是否已经明确?

第三人:明确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庭审分四个阶段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评议与宣判。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事实、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诉讼代理人:诉讼请求:

1. 解除吴天海与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房屋预售合同。

2.依法判决被告按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80万元,支付购房款利息20万元以及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被告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9月8日,原告在女友陪同下与被告签订标的为18号公寓的房屋预售合同,合同号为00108。合同约定购买18号公寓,价款总额为100万元,以首付定金20万元和后期付款80万元的方式,先后分两次付清房款。被告于2002年3月之前交付房屋。如果逾期不能交付,被告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现被告已在合同逾期1年后仍未交付房屋,其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询问而被告均未给予合理答复,此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造成了被告生活的不便及利益的损失。

《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直接造成了原告较大的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原告方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发表你们的答辩意见。

答辩人:答辩人因原告吴天海诉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被答辩人在此次诉讼中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其理由如下:

我方虽然在2000年9月8日与被答辩人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但在2001年4月8日,被答辩人的女友拿着被答辩人的委托代理书,要求把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变更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是签订了变更00108号合同当事人的00456号合同,合同主体从吴天海与我方公司,变更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我方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刘丽带着吴天海的委托代理书来变更合同,我方完全可以认为吴天海已经和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协商一致。所以,我方宏源房地产公司现在与被答辩人吴天海已经不存在房屋买卖关系,被答辩人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

2、被答辩人在诉讼状中叙述的案件基本事实与实际的基本事实不符。本案的基本事实是:

2000年9月,被答辩人与其当时的女友刘丽与我方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标的为18号公寓的房屋预售合同,合同号为00108.。按照合同约定,我方应在2002年3月之前交付房屋,如若不能按期交付,则我发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我方未按合同要求交付房屋并非有意不按期交付,而是客观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因2001年6月曾发生洪涝灾害导致工期延误,后又因为了按期完工加重工人负担而导致工人罢工,所以才不能按时交付房屋。按照《合同法》第117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及我国理论界对不可抗力的定义,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以及社会异常行为。洪涝灾害属于自然灾害,而罢工属于社会异常行为。所以我方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期交付房屋,不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提出的,我方按合同约定退还购房款80万元、支付购房款利息20万元和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吴天海对我方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方对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的答辩发表你的意见。

第三人:答辩人就原告吴天海诉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本公司给予原告吴天海100万元的奖金无效,其理由是:

给予吴天海100万元奖金系我以公司公司的名义做出的决定,仅能代表我个人的意思表示。而非公司的真实意思,并且本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公司重大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而后经公司审议认为100万元奖金不符合公司的章程规定。所以100万元奖金是无效的。

2、18号公寓的房屋权利人是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而非原告吴天海。其理由是:

100万元的奖金是公司的合法财产,吴天海其用公司的财产购置的18号公寓理应属于环宇公司的。并且,因吴天海涉嫌侵吞公司财产已被公司辞退,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本公司于2001年4月派了代表刘丽前往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之签订了变更合同,合同号为00456,变更了合同主体,将18号公寓的房屋权利人变更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此18号公寓预售房屋的真正权利人是环宇有限公司。

3、不同意被告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得不可抗力之说。

被告在约定期内未能履行合同,已经违约。对于其不可抗力之说我不予认可,因为被告作为一个知名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我有理由相信其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完成它的工程项目,对于工人罢工之说我方认为只是它的推托之词,不能成为免责事由。

综上述,对于被告的违约行为,我方作为房屋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双倍返还定金40万,支付延迟交付期间的资金利息8万元,并在3个月内交付房屋。

审:下面就案件事实进行证据审查,由于在庭审前本院的立案的流程机构已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且送达了证据清单,因此在质证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的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的名称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有三组证据要向法庭提交。其中,第一组证据包括证据5、证据6和证据7,用以证明第三人奖励于原告的100万元是合法有效的;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1,证据2,证据3和证据4,用以证明原告是合法的合同主体;第三组证据包括证据1证据2证据3,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预购合同,且原告按时交纳了房款及被告违约。下面我方将对各组证据进行具体说明。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的第一组证据分别为:证据5,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1册。证据6,原告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洽谈而成的大生意所签订的合同书1份。证据7,刘玉珏给予原告奖励证书1份。用以证明第三人奖励于当事人的100万元是合法有效的。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及第三人。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第三人:有。对于原告第一组证据的证据7我方有异议。我公司虽有给原告吴天海奖励证书,但后来因公司认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已确认无效。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的第二组证据分别为:证据1,房屋预售合同书1份。证据2原告定金支付发票1张。证据3,原告支付购房款发票1张。证据4,变更合同委托书笔记鉴定1份。用以证明我当事人是合法的合同主体。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及第三人。被告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有。对于第二组证据的证据1和4我方有异议。证据1是商品房预售合同00108号合同书,我方对其是否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存在异议。因为此合同已经变更了合同主体,新的合同生效,而原合同即00108号合同失去了效力。因此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证据4是变更合同委托书的笔记鉴定书。我方对笔记鉴定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存在异议,我方请求法院重新进行鉴定。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出的异议有需要解释的吗?

原告代理人:合同变更是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同一方存在欺诈,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原告与被告并未协商一致,因此,此变更的合同可撤销,原合同仍然有效。

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第三人:有。对于第二组证据的证据1我有异议。证据1是吴天海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前面已经说到我公司已与被告于2001年4月变更合同主体,合同号为00456,将商品房的权利

人变更为环宇有限公司,而非吴天海。并且这里有变更后的合同为证. 审判长:请原告继续举证。

原告诉讼代理人:我方的第三组证据分别为:证据1,房屋预售合同书1份。证据2,原告

定金支付发票1张。证据3,原告支付购房款发票1张。

审判长:请法警将原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被告及第三人。被告对原告

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对原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向法庭提供证据?

被告代理人:我方有两组证据向法庭提交。其中第一组证据包括证据1:商品房预售合同

00108号合同书,证据2:变更合同书00456号合同书,证据3:吴天海给女友刘丽的委托

代理书,证据4:变更合同经理×××的证言,证据5:吴天海女友刘丽的证言,证言6:

签订合同经理×××的证言,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不成立;第二组证据包括证据7:

因洪涝灾害导致宏源房地产开放公司的损失报告,证据8:因为了如期完工加重员工负担而

导致员工罢工的处理书,用以证明我方由于不可抗力而违约应予以免责。

审判长:请法警将被告出示的证据提交法庭。请法警将证据交给原告及第三人。原告对被告

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有。我方对于证据2:变更的00456号合同书的真实性,以及证据3:吴天海

给刘丽的委托代理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存在异议。同时对于三位证人的证言的采信度存在质

疑,请求法官传唤证人到庭,接受双方以及第三人的质证。

审判长:首先传证人×××到庭。

(法警带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请说明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冯:

审判长: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

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

了么?

冯: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进行发问。

原告诉讼代理人:×××你能说明一下当时我当事人到你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经过

吗?

冯:2000年9月8号早上10点。吴天海带着他女朋友刘丽来到我们公司售楼处准备买房,

当时是我接待的。到场,吴天海就跟我们公司签订了个公寓的预售合同,定的是我们小区

18号公寓。当时是吴天海签的合同,合同号是00108。

原告代理人:报告审判长,我没问题了。

审判员娟:证人×××,你当时是如何确定吴天海和刘丽之间是男女朋友关系的?

冯:当时,他们俩来签合同时举止亲密,不像是一般的普通朋友。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告代理人:×××,你作为公司的销售部经理,你是否知道原告与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

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又进行了合同主体的变更?

冯:知道。2001年4月8号,吴天海的女朋友刘丽来找到我,说她男朋友出差了。她拿着

委托书说他男朋友让她全权代理,说她要变更一下当初签的预售合同,因为我是销售部的,所以我说变更合同这我办不了,就把刘丽带到了公司售后部经理×××那里.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没问题了。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退庭,请法警带下一位证人×××到庭。

(法警带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请说明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李:

审判长:证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

李:听清楚了。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进行发问。

原告诉讼代理人:×××,你能说明一下你为什么会帮原告变更合同主体?

李:因为当时变更合同时,是销售部冯经理把人带来找我的。她告诉了我事情的原委,还给我看了刘丽带来的代理委托书。

审判员菲:你当时有没有质疑委托书的真实性?

李:没有。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请证人×××退庭,请法警带下一位证人刘丽到庭。

(法警带证人刘丽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刘丽,请说明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

刘:

审判长:证人刘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必须对你所知道的事实情况如实提供证言和回答问题,不得作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么?

刘:听清楚了。

原告代理人:刘丽,请你说一下你为什么要替原告吴天海变更合同而不是他本人亲自去变更?

刘:因为他当时正在出差,不方便办理。

原告代理人:请问为何原告不在出差回来之后亲自去变更?

刘:他觉得这事不是很重要,我就可以帮忙代办,不用自己亲自去办。

原告代理人:请问原告为什么要将合同主体变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刘:他告诉我说,这房子是用公司给他的100万元奖励买的。现在公司要把奖金收回,但他此时没那么多现金还公司,于是只能把等价的房屋给公司。

原告代理人:那委托书是原告吴天海亲笔签了给你的吗?

刘:是的。

原告代理人:根据我方请的笔记鉴定专家的鉴定结果,此签名与吴天海的笔记并不一致,而恰恰与刘丽的笔记一致。对于这,刘丽你怎么解释?

刘:(沉默无语)

审判员菲:请你如实回答,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我与吴天海本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在2000年底,我和他已经分手了。吴天海因涉嫌侵吞公司财产被公司辞退。公司在得知吴天海用公司给予的100万元奖励买了一套公寓后,认为其应该属于公司所有。因为公司说其给予吴天海的100万元奖励不符合公司章程,应收回。因此,在知道我曾和他是男女朋友的情况下,刘玉珏经理为了公司的利益让我去变更合同的主体,还说,如果此事办成,他会给我一定的奖励。所以,我就答应了他。

原告代理人: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被告代理人:刘丽,刘玉珏经理让你去变更合同这件事是否只有你们俩知晓?

刘:是的。

被告代理人:审判长,我没问题了。

审判长:请证人退庭。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出的除证人证言的证据外的异议,还有需要解释的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对被告方所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还有没有其他证据?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经过法庭质证,本庭对以下证据予以认定:原告出示的证据一、证据二、证据三、证据四、证据五、证据六。被告出示的证据一、证据六、证据七、证据八

审判长:原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第三人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经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各方已经对争议的事实发表了充分的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代理人:没有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根据双方向法庭提交的起诉状、答辩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基于对事实的认定,本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1、第三人对原告的100万元奖励是否有效?18号公寓预售房屋的权利人是原告吴天海还

是第三人环宇商贸公司。

2、被告所提出的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可以作为逾期交付房屋的合理原因。被告是否应该承担

违约责任。

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第三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围绕本案争议焦点,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综合性发言。辩论中应当实事求是,在法律范围内尊重客观事实,以理服人,不应涉及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和进行人身攻击,不得重复发表意见,包括不再重复事实、不再重复证据以及质证意见。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人:我方发表以下两点辩论意见。

1、原告在环宇商贸责任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与2000年8月2日经多次洽谈为公司谈妥一笔大生意,签订合同一份。为此,根据公司章程第31条规定:单位员工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会予以相应的奖励。因此总经理刘玉珏给予原告100万元奖励是合情合理的,100万元购房款是原告的合法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2、证人刘丽在刚才的询问中已经承认合同变更委托书是假造,根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本案中合同变更并未取得原告同意,原告并不知晓,因此变更后的合同是无效的。综上所诉,原告是合法的诉讼主体,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我方针对原告提出的辩论意见发表以下观点:

我方坚持认为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购房款100万元应属公司所有,所以用这100万元买的房子自然应归宏源房地产公司所有。虽然在公司章程中并规定具体的奖金数额,具体奖金数额得由董事会开会决定。既然董事会开会一致决定刘玉珏经理给予吴天海的奖励因数额过于巨大而不符合规定。所以,公司因收回给予吴天海的100万元奖励,那他用100万元买的房屋就应归公司所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在我方看来,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奖励通过何种方式何人发放,而上司奖励下属是符合人们一贯认知的,因此,原告即可认为总经理刘玉珏对其的奖励是代表公司意愿的。而公司董事会认为此奖励过高是董事会与总经理刘玉珏之间的问题,不应牵扯到原告。做出奖励100万元奖励决定的是总经理刘玉珏,与原告无直接关系。因此100万元购房款是归原告所有的。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第三人:我方认为100万元的奖金经公司审计后认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应是无效的,那么100万元应属公司的合法财产,故原告用公司的100万元购置的房屋理应属于公司所有,而变更后的合同也证明了环宇公司就是房屋的合法权利人。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第三人:没有。

3、审判长:下面由原被告双方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第三人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被告所

提出的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可以作为逾期交付房屋的合理原因。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发表辩论意见。

首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方主要有以下辩论意见:

虽然被告提出证据证明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是因为外界的不可抗力,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而在约定交付之后1年内,原告未收到来自被告任何形式的通知,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偿。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关于原告所说的我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这一点,我方要进行一下说明。不可抗力事件是发生在变更合同后,所以我方当时有口头打电话通知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原告吴天海,所以不应负有责任。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原告代理人:我方认为,变更合同委托书是证人刘丽伪造的,依据合同法第77条规定,变更后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主体依然是原告。且被告在并未核实委托书真伪的情况下就贸然更改合同,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被告应对此相应的责任。

审判长: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重复的不用再说。

被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第三人发表辩护意见。

第三人:被告在合同约定期间内为能完全履行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而其主张的不可抗力我方认为是只是其公司内部的原因,是可以解决的,不能够作为免责事由。

审判长:第三人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第三人:没有

审判长:围绕争议焦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双方无新的辩论,法庭辩论阶段结束。现在由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最后陈述,在最后陈述阶段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可以简单明确的表明对于本案的处理意见和各自是否坚持诉讼主张的意愿。首先,请原告方作最后陈述。

原告:在本案中,原告在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得到奖励是合法的,100万元购房款是原告的合法财产。在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预购合同后,原告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定金及购房款,但被告却为按合同履行其相应的职责,在房屋建筑过程中出现问题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未能及时通知原告给原告造成损失。且被告在未核实变更合同委托书真伪的情况下盲目变更合同,此行为给原告带来极大的不便。希望法庭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做出合理判决。

审判长:请被告方作最后陈述。

被告:我方认为原告要求我方赔偿的购房款利息20万元不合情理。购房款是在房屋还在建设中,而购房人已预先交付房款,等过一定时间房屋建成,开发商再交付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款项。而购房款利息就是开发商若没有按期交付房屋,从延期之日起开始计算的款项。购房款所产生的利息,与把钱存进银行一定时间所得的利息相似。我国现在的银行1年存款利率为3.5%。按现在的银行存款利率算的话,原告也只能能到35000元的赔偿。如果我方真的存在过错,那赔偿的数额也应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审判长:请第三人作最后陈述。

第三人:我方认为给予员工100万元奖金,数额过大,不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更不利于公司内部的管理。为了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以及对公司的统一管理,我方坚持认定奖金无效。而100万元购置的房屋也应属于我公司,并且我方也与被告变更了合同的主体,这也证明了

我环宇商贸公司是18号公寓的房屋权利人。对于被告未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在此期间我方所遭受的一系列损失应当由被告全部承担。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我方的合法权益,希望法院支持我方的请求,做出合理判决。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原告,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不同意

审判长: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组织调解,合议庭需要对本案休庭十五分钟进行评议。

审判长:下面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评议后继续开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退庭。(合议庭下)

(十五分钟后)

书记员:休庭时间到,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坐定后):坐下。

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合同的变更是当事人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经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改变合同的内容。刘丽与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合同变更操作时提供的委托书系刘丽伪造,并不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刘丽与被告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的变更合同操作是无效的。18号公寓预售房屋的权利人应当属于原告吴天海。由于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刘丽私自代替原告进行合同变更操作的行为没有调查清楚,所以被告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合同变更操作的错误责任。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

现在进行宣判:

书记员:(全体起立)

一、驳回第三人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二、判处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80万元,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支付购房款利息35000元。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6860元由第三人负担8430元,被告负担843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审判员:×××,××

2011年8月8日

审判长:坐下。

审判长:今天是口头宣判,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2003年8月10日到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领取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上诉期限为十五日。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法庭笔录当庭宣读或者由当事人自己阅读,如认为笔录无误应当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书记员记明情况附卷。

书记员:我已将法庭审理笔录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已经过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以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

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审判长:原告吴天海诉被告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表格模拟法庭剧本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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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剧本 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 ,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 ,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 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 ,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 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对不听制止的, 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 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黄令军男 1960 年 6 月 5 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1:我叫李丽霞 ,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 2:我叫张兰英康定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黄小巧女 1980 年 7 月 21 日 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审判 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 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 1:我叫曾秋霞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萧朱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离婚纠纷 模拟法庭剧本

离婚纠纷模拟法庭剧本 第一幕庭前准备和正式开庭 书记员1: 请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记员1: 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原告2是否到庭? 原告2: 到庭。 书记员1: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是否到庭?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到庭。 书记员1:被告3是否到庭? 被告3: 到庭。 书记员1: 委托代理人C、D是否到庭?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到庭。 书记员1: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五)不得开放传呼机、移动电话机等通讯设备的铃响和接听电话; (六)不得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法庭纪律。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法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书记员1: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4: 请坐下!

书记员1: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全部到庭,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可以开庭! 审判长4: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2:2,女,1974年4月25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清园区小学教师,住清园区荷花园小区20栋3单元601室。 审判长4: 原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A、B: 原告委托代理人A、B,湖南正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被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3: 梁晓峰,男,1970年10月1日生,汉族,湘南市人,湘南市德胜科技有限公司雇员,住址同上。 审判长4: 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C、D: 被告委托代理人C、D,湘潭国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4: 原告对被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2: 没有。 审判长4: 被告对原告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3: 没有。 审判长4: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审判长4: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2诉被告3离婚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的规定,本案 湘南市清园区人民法院审判员4担任审判长,审判员6、审判员7组成合议庭,书记员1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 审判长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审判长4: 原告? 原告2: 我要求公开审理,我要让在场所有的人都知道这个人有多么无耻!审判长4: 被告? 被告3: 我也要求公开审理,我身正不怕影子斜,她才是个不要脸的女人呢!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民事剧本 时间:2009年03月20日 地点:佛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 审判长:司马燕张兰刘先 书记员:郭风 原告:秦亮,男,1989年生,现就读于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应届学生,寄住校学生公寓27#508宿舍。 原告代理人:葛粉,女,佛山市南海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军,男,1972年5月生,在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推销、任人事部经理一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该公司的员工招聘和员工工资发放工作。住本市通江路28号203室 被告代理人:姚海,男,佛山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兼职学生追讨工资未果案。 案情概述:去年来自南海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的秦亮,在张军的介绍下进入张军所在的某著名品牌手机公司兼职做促销员时,出于对张军的信任,兼职的秦亮未与该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做一天付20元推销费,按月给工资。然而,在秦亮做工两个月后,公司曾经答应的工资却分文未给,秦亮多次追讨却屡屡被拒。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 书记员: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秦亮诉广州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侵犯其劳动者权益纠纷一案。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道完毕。 (审判长向书记员点点头,书记员入座,坐下)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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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伴我行-----“模拟法庭”活动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 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 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经济法模拟法庭剧本(民法)1

审判长:无 主审法官(审判员):XX 书记员:XXX 书: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就坐。 书:查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核对证件。 书:原告是否到庭? 原:到庭。 书:原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代:到庭。 书:被告是否到庭? 被代:到庭。 书:原、被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原:没有。 被:没有。 书: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者;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进入或退出审判区; (三)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提问时不准使用侮辱性、攻击性语言; (四)不得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五)证人到证人室听候通知,不得参加旁听; (六)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 (七)所有人员庭审期间禁止吸烟。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且不听劝告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坐。 审:请坐下。 书:报告审判员,原告宋淑峰、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敌支公司法定代表及诉讼代理人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首先核对原告方的基本情况。原告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住所、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 原: 审: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原代: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下面核对被告方的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请报上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 被: 审:被告委托代理人,请报上你的基本情况。 被代:*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核对完毕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对于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告有无异议。原:无异议。 审:被告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审:经审查,原告123和委托代理人、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和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庭审活动。杭州市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就原告123与被告中被告昌邑市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确认和 公司盈余分配权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宣布开庭。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活动程序 (1)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和旁听规则,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席,宣布开庭。 (2)审判长检查当事人基本情况,宣告合议庭组成情况,告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 (5)休庭,合议庭合议, (6)继续开庭,宣读法庭判决 (7)当事人在庭审笔录及判决笔录上签字。 (8)闭庭。 (五)附录 1. 案情简介 原告郭明于2002年8月13号买了一辆捷安特牌山地车,并在交管局办理领取了牌照,第二天即2002年8月14日晚上他到嘉华商场购物,将山地车放在该商场的门口,约10分钟后原告出来时发现车不见了,随后向东城公安分局报了案。1个月后公安分局通知原告山地车为第一被告欧阳鼎盗取,并将该车卖给了第二被告司徒龙,并告之明知该车来路不正,后因交通事故该车现已经完全损毁。公安机关已经对二被告进行了处罚。同时原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800元(山地车原价)和承担诉讼费。第一被告欧阳鼎辩称该车质量有问题并且不是全新的了,不应以原价作为赔偿额,此外他转卖是以400元出手的,所以只同意赔偿200元。第二被告司徒龙则称其已为买该车付了400元,认为不应负赔偿责任。东城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法庭布置(略) 二、活动过程实录 1. 主持人发言 主持人(合):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下午好! 主持人1:今天由我们华南师范大学驻石碣中学实习队政治组的三位政治老师容剑锋、潘巧幸余玉琼组织策划,在这里为初二级同学举行题为“法律伴我行”的模拟法庭活动。 主持人2:很荣幸,这次活动我们请到了袁华樑校长、杨少敏副校长、徐伯科副校长、教导处李铭清主任、德育处冯建彪主任等学校领导莅临指导,同时,初二级部分班主任、政治科组老师以及实习老师也出席了这次活动。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主持人3:我们举行这次活动的目的在于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于让同学们体验一下法律角色和法庭气氛,初步了解我国司法系统的运作以及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同时,我们初二学习的政治科内容本身就是法律常识,这次活动还可以让同学们学以致用,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于生活中来。 主持人1:下面介绍一下法庭人员的组成情况: 审判长:叶浩荣审判员1:谢灵玲(女)审判员2:袁小敏(女) 书记员:叶敏仪(女)法警1:袁进安法警2:袁志平 原告:袁健锋原告律师:钟哲儒曾淑贞(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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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

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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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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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 被告天涯 书记员 (1 陈述、(2 (3 (4 书记员: 审判长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 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代理人2:李诗,女,北京市中资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包括代为出庭、辩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承认,代为和解。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宾海大道珠江广场帝都大厦10楼B座。法定代表人邢明,总裁。 被告天涯代理人:蒋桂阳,男,1977年2月5日出生,汉族,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员,住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麓道客新村3巷4号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资格无异议,经合议庭合议,本庭予以确认。上述人员均可参 审判员1 原告 被告: 审判员2 审判长: 根据 审判长:条第1 审判长: 审判员1 原告: 被告: 审判长: 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审判员2:各方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回避 被告天涯: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本案系民事纠纷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诉讼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现在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被告、被告代理人入庭) 现在宣读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读完毕 ‘全体起立,现在请审判员入席。’ (转身)报告审判长,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彭怀礼,男,1979年生,家住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现委托周朝作为一般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朝,男,我叫周朝,四川嘉世律师事物所律师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罗世德,男,1972年5月生,汉族,住成都武侯区 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名襄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彭怀里与被告罗世德的经济纠纷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刘敏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霍雪然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我厂为雪山公司生产翻斗车,并于2005年11月10日向雪山公司提出一分对账单。雪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该对账单上签字说明我厂所列货款数据182000元,却并未支付给我厂。我厂向其讨要多次却屡屡被其主张因该公司是从静远公司购买的翻斗车车厢,所以将该款支付给了静远公司为由拒绝向我厂支付货款 原告委托人:根据我的当事人原告本人的陈述,我认为雪山公司在对账单上签字就是已确认了其欠我厂货款,但雪山公司将该款并未支付给我厂,而是在静远公司没有我厂的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将货款支付给了第三人静远公司。并以其主张因其是从静远公司购买翻斗车车厢为由一直拒不向我厂付款。 被告:(情绪有些激动):什么拒绝,我们已经付款了,这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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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剧本 书记员:(注意书记员应站着念)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不用读)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 遵守法庭秩序 ,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 ,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 ,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 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 ,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 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 对不听制止的, 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 请坐。 审判长:现在开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黄令军男1960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1:我叫李丽霞 ,康定县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 ,一般代理。2:我叫张兰英康定公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 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我叫黄小巧女1980年7月21日 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康定县姑咱镇黑日村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 ,说明你们的 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1:我叫曾秋霞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2:我叫萧朱 ,康定县新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原告 ,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无异议 审判长:被告 ,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 审判长: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陪审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甘孜州康定县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黄令军, 由黄长松饰与被告黄小巧合同纠纷案。 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本案由张伟担任审判长 ,何国娇担任审判员,张玉担任人民陪审员 ,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甘薇担任法庭记录。依照

模拟法庭剧本 终极完美版

法学院2014级法律硕士 模拟法庭 主办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举办时间:2014年11月13日(周四) 举办地点:南校区(实验楼B区307) 人物简介 审判长:张壮壮 审判员:朱瑶、王楠? 书记员:邓涛 公诉人:严国强、蒋竹婷 辩护人:张晓蕾 被告:冯熠德,男,18岁,广东番禺中学高二学生 被害人:王卫浩,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陈程,女,17岁,番禺实验中学高一学生。 杨玉娟,女,16岁,星海中学高一学生。 证人:刘棋 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段克文 法? 警:李柯阳、唐嘉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判区。 3.不得喧哗、鼓掌、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法庭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得发言提问。 5.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传呼机。 (二)请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入庭。(站着)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 (四)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右转侧身):“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响法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冯熠德到庭。(法警先到书记员处拿传唤证,再到庭外传唤被告人)(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冯熠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 被告人:是。 审判长:你还有别的姓名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讲一下你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96年10月2日。 审判长:出生地在哪?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模拟法庭(民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将通讯工具置于无声状态,不得接听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应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8、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值庭法警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予以训戒,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吴天海,男,34岁,汉族,1969年5月11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职员,住滨海区1栋15号 审: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滨江市里尔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告:我叫马国栋,男,35岁,汉族,1968年1月2日出生,滨江市宏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法人代表,住香榭大道8号。 审: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分别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我叫××,滨江市查尔斯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审:由第三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第三人:我叫刘玉珏,女,57岁,汉族,1946年2月4日出生,环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住世纪新村23号楼。 审:原告,你对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被告,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 审:第三人,你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第三人:没有 审:经过审查,上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与庭审前办理的手续一致,当事人之间未提出异议,出庭资格有效,准许参加诉讼,现在开庭。(敲法槌) 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滨江市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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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模拟法庭剧本 (法准备阶段)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 请双方当事人入座; 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出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 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 司法审判的活动; 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 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 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 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 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

庭?被告是否到庭? 原告、被告:到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 审判长全体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告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xx,1976年2月生,在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工作,住本市宁安苑3区4幢306室。没有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 住址。

模拟法庭剧本(商法)

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 (准备阶段) (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PPT)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PPT)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原告。

[原告]:陈雪凌,女,1986年2月24日出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现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大运村6号楼1703。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委托代理人]:麻海文,北京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原告陈雪凌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长]:被告。 [被告]:姓名黄频,性别男,1976年9月4日出生,籍贯北京,本人系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路68号。 [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被告委托代理人]:刘冰森,北京皮皮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陈雪凌诉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并分红案,被告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PPT)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雪凌与被告北京宏信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海东,审判员徐美娜、张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李琼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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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2014-12-01 9:44:23) 时间:2014年12月01日 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模拟法院民事审判庭 主审法官:王金宝 审判员: 书记员:李煜亨 原告:刘雪娟,女,25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 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姚海,男,宁安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雪娟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原告:我叫刘雪娟,女,25岁,安徽警官学院学生,住学院西区9#410。 原告代理人: 主审法官: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 被告1:我叫戴震华,该公司董事长。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姚海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 被告2:我叫刘晓勇,该中心负责人。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主审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宁安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秦亮与被告张军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司马燕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郭风担任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主审法官: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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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剧本 角色:审判长(法官) 李舒洁1名 书记员沈倩倩 诉讼代理人(律师)原告:张叶艳被告:刘艳 原告(杨某:方宇媛,小青:江菊阳,的三个叔叔(顾天琪徐旭季晓明))4名被告(吕某)倪云凯 证人(村委会代表)宋悦曹沁 法警刘卫 时间:2010年12月2日 地点:XX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人物:审判员主审法官原告被告当事人 审判员:李舒洁 书记员:沈倩倩 原告:李一,男,1965年2月生,住海平村 李二,男,1968年8月生,住海平村 李三,男,1972年8月生,住海平村 杨某,女,1979年6月生,住湖州市通江路28号 委托代理人:张叶艳 被告:吕某,男,1968年5月生,住海平村 委托代理人:刘艳,男,XX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抚养权纠纷 案情梗概:2000年,有一女婴小青出生在海平村,其母弃子逃离(小青的母亲杨某是被拐骗到海平村嫁给小青的父亲李某),李某为某市的某煤矿的矿工,2002年因煤矿失事李某不幸死亡。小青无人管养,他的三个叔叔都不愿接管她。小青就被姑姑带走,不幸再次发生,姑姑发生意外死亡。这时有位好心的未婚中年男子吕某收养了小青(吕某与小青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一养就是八年。八年后,政府责令补贴2002年煤矿失事受害人家属30万元补贴金。于是,就发生了争夺抚养权大战。小青的生母出现要夺回抚养权,小青的叔叔也说小青的养父没有抚养资格,就和小青的生母将小青的养父吕某告上法庭。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主审法官: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

模拟法庭剧本样本

民诉模拟法庭程序 (一、法庭准备阶段) [ 书记员] :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原被告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长] :(敲法槌)请坐下。(大声)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理权限。 [审判员一]: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

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本人 ______ ,—(性别),_______ 年—月—日出生,汉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家庭住址) [审判员一]: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A诉B房屋产权纠纷一案,原告XX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员一]:请出示有效证件(法警传递证件给合议庭) [审判员二]: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被告]:本人 ______ ,—(性别),_______ 年—月—日出生,汉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家庭住址) [审判员二]:由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说明你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被告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A诉B房屋产权纠纷一案,被告某某的代理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审判员二]:请出示有效证件。(法警传递证件给合议庭)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各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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