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刘小兵吴涧清

指导教师卢秉利副教授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为效益主义,其创始人为杰瑞米?边沁。他的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三大理论基点构成。本文在追溯边沁功利主义产生的背景和主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贡献与局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作者主张辩证地看待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贡献,局限,启示。

Abstract:Utilitarianism, also known as utilitarianism, the founder of Utilitarianism is Jeremy Bentham.His theory formed by Pains-Pleasure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and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is article traces back to Bentham utilitarianism ground background and main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focusing on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he contribu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In this article , the author advocates dialectical view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akes its essence, goes to its dregs.

Key words: Bentham, utilitarianism, contributions, limitations, enlightenment.

一、前言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其主要哲学家包括;杰瑞米·边沁、约翰·史都华·密尔等。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人获得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都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是直接来源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和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于这一点,边沁自己也是直言不讳。他说:“我记得非常清楚,我最初是从贝卡利亚关于犯罪与刑罚那篇小论文中取得一些原理(计算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个提示。”[1]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

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人的本性是趋利避苦,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功利主义真正的成为一种哲学体系是在19世纪初期,最早是由边沁提出。19世纪的英国正处在自有资本主义时期,此时资产阶级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不再是从统治阶级的手中夺取政权,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革命成果,强化资产阶级的统治。然而,当时还存在着企图恢复或保存封建秩序的反动势力,以及代表封建复辟势力的思潮;人们并没有完全从禁欲主义和宗教神学中走出来。所以,新兴的资产阶级亟需开创自己的道德价值体系,以便更好地为资产阶级发展扫清道路。与此同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现实,维护个人利益,争取尘世生活的快乐,这已经是无法抗拒的社会潮流。在这种背景下,一方面资产阶级的市场经济的行为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价值观支持;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同封建势力、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的日益尖锐,也急需一种思想来缓解社会矛盾。功利主义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应运而生了,1871年功利主义哲学家、法学家、经济学家边沁创作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在伦敦出版,功利主义的原则第一次得到了明确的表达,继边沁之后,边沁的学生密尔对功利主义进行了发展。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开山鼻祖,其功利主义思想主要由功利原理、苦乐原理和最大幸福原则组成。

(一)功利原理

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在第一章就明确地提出什么是功利原理他说:“功利原理是指这样的原理:它按照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2]功利原理是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石,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在功利原理的指导下拓展开来的。关于什么是功利,边沁是这样定义的:“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样一个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相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相关者遭受损失、痛苦、祸患或不幸;如果利益相关者是一般共同体,那么就是共同体的幸福,如果是一个具体的个人,那就是这个人的幸福。”[3]按照

[2]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8

边沁的功利原理,当政府的措施有利于增加共同体幸福倾向大于它减小幸福的倾向时,政府的措施是合乎功利原理的。同时,功利原理也是判断应当与不应当、对与错的标准。(二)苦乐原理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指出:“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人公的主宰之下,这两位主公即痛苦和快乐,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跟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皆由其定夺。”[4]人类虽然在口头上说不受苦乐的主宰,但是实际上,仍然对其俯首称臣的。边沁认为快乐和痛苦通常有四种可辨认的来源,它们分别是自然的、政治的、道德的和宗教的。而且每一种来源的痛苦和快乐都能对法律和行为规则产生约束力。边沁认为,追求快乐和减少痛苦是立法考虑的目的,为此,人们就必须了解它们的值。边沁由此提出了一套计算快乐和痛苦值大小的依据:

(1)其强度;

(2)其持续性;

(3)其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4)其邻近或偏远;

(5)其丰度,指随同感觉而来的可能性,即乐有乐随之,苦有苦随之;

(6)其纯度,指相反感觉不随之而来的可能性,即苦不随乐至,乐不随苦生。

此外,边沁把苦乐分成“简单”和“复杂”两类。所谓“单纯”的乐是指:器官之乐、财富之乐、精技之乐、爱好之乐、令名之乐、权力之乐等等。“单纯的苦”是指:器官、丧失、狼狈、仇恨、恶名等等。而“复杂的苦和乐”是由数种简单的苦和乐汇合而成。

(三)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的功利主义又称为“最大幸福主义”,边沁认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一切社会活动都建立在快乐和痛苦的基础之上的,这些感情是以善恶为划分标准。边沁主张的善就是一般幸福,而且每个人总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就是最大幸福原则。边沁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提出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是社会成员个人利益的总和;个人利益才是具体,不能因为抽象而牺牲具体,如果个人利益都牺牲了,那就没有社会利益可言了。所以,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是以社会利益为起点,以个人利益为终点。根据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边沁在其法律思想及其他思想上都得到了体

现如:立法的目的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性情的好坏取决于效果,取决于增大或减少社会幸福方面的效果。”[5]这些主张都能够体现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

三、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贡献

“19世纪的英国哲学与古典哲学相比,最大的成就是功利主义的滥觞。”[6]边沁把“情感论”的道德原理扩大到社会政治领域,建立了功利主义的政治伦理哲学。功利主义的出现是顺乎历史的发展潮流的,它对20世纪的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领域产生了及其深远的影响。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法学上的贡献

边沁首先是被当作一名法学家,他的第一本著作《政府论片段》是出于反对布莱克斯顿的《英国法释义》一书而作。他的代表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全面系统地阐述了边沁的法律思想。边沁功利主义在法学方面的贡献表现如下:

首先,在立法原则上,边沁提出把趋乐避苦的功利原则当作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西方法学的一大进步。边沁认为立法的目的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以在立法的时候,必须以全体国民的快乐作为基准。而所谓的“快乐”包含了四项指标:生存、平等、富裕、安全。这种立法思想的提出体现了当时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下,资产阶级亟需建立自己的法律的愿望。

其次,在法律的分类上,边沁从不同的角度和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他把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强制法和非强制法;命令法和处罚法。从法的范围上,分为普通法和地方法;从法人的地位上,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从形式上,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边沁的法的分类学说是其法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再次,在刑法思想上,边沁把犯罪分为三类,即公罪、私罪、半公罪。在刑罚方面,边沁认为对犯罪分子进行刑罚就是给罪犯以痛苦和祸害,其目的在于对犯罪分子的教育,以防止同类行为的发生,达到减少犯罪或消灭犯罪的目的。边沁还主张“罪刑相应”的原则,对于犯罪程度不同、危害不同、受害人多少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惩罚。边沁的刑法思想充满着资本主义的人道精神,不但对英国的刑法制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对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制度的建立和改革产生了有利影响。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伦理学方面的贡献

[5]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80

边沁首先是被看做一名法学家,其次才是一名伦理学家。边沁的伦理思想可以归结为功利论伦理思想,它与道义论和美德论共同构成了规范伦理学。边沁把功利主义作为一项批判一切旧的政治法律制度的思想武器加以阐释,从而使功利主义作为一场改革政治法律制度的思想运动,边沁由此成为了功利主义者或“哲学激进主义”的思想领袖。边沁的功利主义对西方伦理学的影响是深远的,其主要贡献如下:

第一,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哲学流派的产生,意味着伦理学的的两大阵容的形成:一种是康德的先验义务论,另一种则是以边沁和密尔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功利主义的出现使西方伦理学界空前地活跃起来,为伦理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

第二,边沁的功利主义把道德原则与社会立法、公共福利、政治制度结合起来,使功利原则不仅成为人们日常行为的标准,也成为批判制度优劣公共政策好坏的准则。功利主义提倡的“人人价值平等,绝无尊长显贵。”将一切人当作平等的人来加以尊重。以及功利原则的务实性,使它成为资本主义社会最重要的道德思想资源之一,对于整个欧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边沁的学生密尔对他的功利主义伦理思想进行的继承和发展,是以边沁的伦理思想做基础的。密尔在其老师的基础上提出,快乐不仅有量的规定性,而且也具有质方面的规定性,从质方面来衡量有精神和肉体两种。此外,边沁之后的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作为新的伦理学分支是对边沁伦理思想的直接继承和发展。

(三)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在政治学上的贡献

边沁以功利主义道德规范为基础,提出了他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改革的一系列主张,对当时的政治局面及政治学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其一,边沁的一生致力于改革英国的法律,他的第一部著作《政府片论》是专门为反对当时的《英国法释义》而作的。边沁试图从法律的本质及法的形式上对法律实施改革。因而他提出立法的目的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他曾经草拟了宪法、刑法、民法,主张实行男子普选制,设立单一的议会,文官任用制。这些都有助于推动英国的政改革的发展

其二,推动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边沁功利主义的提出,使当时被宗教神学和禁欲主义压迫下的人们,通通打破旧思想和制度的束缚,挣脱一切旧势力的禁锢,开始追求尘世的快乐,获得新生。这样不仅当时的人们打破了精神的枷锁成为自由的人,而且也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扫清了封建和保守势力的障碍。

其三,推动政府的改革。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这样写道:“边沁及其学派的重

意之间为社会主义学说铺路的人。”[7]边沁提出的建立“符合大多数人功利”的政府,以及他的“最大幸福原则”的提出,为社会主义学说的产生提供了启示。这正如罗素所说:“哲学上的急进主义者是一个过渡的学派,他的学说产生了两个比它本身更加重要的别的学说体系,即达尔文主义和社会主义。”[8]

(四)边沁功利主义在经济学方面的贡献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影响了当时和以后英国及欧洲大陆上许多经济学家如J.B.萨伊、D.李嘉图、J.密尔、J.S.密尔、A.L.C.德斯蒂·德·特拉西(1754~1836)、W.S.杰文斯、A.C.庇古等。经济学理论与功利主义有以下联系:第一方面表现为个体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对经济学理论的影响。亚当?斯密正是受功利主义的影响,把趋利避害的人性引入经济学当中,创立了经济学。受边沁功利主义的影响,约翰?穆勒在其《政治经济学原理》当中提出了经济人的特性是趋利避害和实现效用最大化,这就是著名的理性经纪人假设。

另一方面表现为集体意义上的功利主义。最能体现功利主义原理的经济学是福利经济学。其创始人屁古直接受到了功利主义的影响,他认为个人的福利是其感受到的满足的总和,社会福利则是所有人的福利的相加,每个人总是希望自己得到最大的满足,其经济学的逻辑原理与功利原理相一致的。新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帕累托提出了著名的“帕累托最优原理”也是借鉴的功利主义原理。

由此可以看出,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当时的经济学的发展影响深远。

四、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局限

作为传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有着不可忽略的价值和意义。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了其理论不容忽视的缺陷。

(一)对善恶的划分片面

边沁认为,快乐是唯一的善,痛苦是唯一的恶,划分善恶的标准是看是否增进快乐或者减少痛苦。这样划分善恶是片面的,因为善恶的定义还包括很多的内容,如在帮助他人时,虽然提供帮助的人肉体上也许会有痛苦,但是其内心是快乐的,这样的行为也可以看做是善而并非恶。再如,一个人在欺负了比自己弱小的人之后,施暴者得到了满足和快乐,但是给受其负责带来了痛苦,这样的行为往往被看做是恶而善。所以,边沁对善恶的划分是片面的,因当在其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限制和拓展。

(二)对道德的忽略

[7]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27

边沁在《政府片论》中指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政府要遵循趋了避苦的原则进行立法,一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把趋利避苦当作人的本性,而忽视人类的美德精神。人类是否除了这种功利性的追求之外,就没有其它更为神圣的价值追求,没有某种另人仰慕的道义精神?诸如,人格尊严、正义等?边沁的提法显然是不全面的,人的本性不是由完全的他律的结果,而且也包括了自律的成分,而自律的最大的表现就是人的精神美德。

(三)产生多数人的暴政

边沁功利主义的目标可以被表达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简称最大幸福原则。这一原则蕴含着集体主义和整体主义的结论,要求为了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这样势必会产生多数人的暴政,难道多数人的幸福就是正义的、合理的?这里存在多数人对少数人权利侵犯的可能。(人活着追求幸福与快乐,幸福可以量化)假定在一个由10人总成的社会中有8人是虐待狂。这八人联合起来虐待其他两人,使他们获得极大的满足与快感。这8个人所获得的快乐与快感较那两个人的痛苦,在量上要大的多。根据功利主义关于最大多数的最大利益原则,这八人的满足与快感较之那二人的痛苦在量上要大的多,根据功利主义关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这八个人的虐待行为岂不是正当与善的?这显然是荒谬的。

五、边沁功利主义主义思想对我国的启示

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造世界。”对于人类历史上的精神文化,我们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从而指导我们的实践。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具有不可忽略的价值,对我国的建设具有启示作用。

(一)边沁功利主义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启示

边沁的一生都在致力于立法理论的研究和法律的改革,他的许多立法思想对我国具有指导意义。首先,边沁指出立法的目的在于谋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符合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的目的的。其次,边沁主张的普选制度和议会制度,是民主法制的体现,目的在于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我国的民主政治的建设具有启示作用。第三,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提出的关于法律的分类学说,对我国法制的完善具有极好的借鉴意义。最后,边沁提出的“罪刑相应”的原则:犯罪不同,危害不同,受害人的多少不同,应给与不同的惩罚。这些刑法思想对我国刑法制度的完善具有启示意义。

(二)边沁功利主义对我国道德建设的启示

边沁的功利主义作为一种道德哲学,对我国的道德建设具有深刻的指导意义。首先,根据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其逻辑结论应当是集体主义,而不是个人主义。所以,我们汲取“最大幸福原则”的思想精华,对于我国公民的集体主义道德建设和社会公德的建立具有重大意义。其次,边沁指出道德的、正义的行为就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绝大多数人幸福的行为,这一思想对鼓励公民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要求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调整人际关系是意义重大的。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把边沁的功利原理引入市场经济中来,无论是生产者还是销售者都遵守“功利原则”,那么,我们今天困扰整个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就得到了解决。

(三)边沁功利主义思想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启示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虽然粗糙,没有科学地解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但是他也初步地肯定了社会利益的现实性和合理性,这使得功利主义不同于一般的利己主义,他肯定了个人利益的和法性,促使人们的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激发了人们的经济积极性,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打破了追求个人利益就是不道德的观念,开始充分发挥自己的创作性,从而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贡献。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正是由于边沁的功利主义价值观的增强,使人们认识到经济在社会和个人生活中的地位,有了行动的方向,从而调动了人们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六、结论

本文简要的论述了边沁功利主义的理论来源和产生的背景,并分析了功利主义的主要思想,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边沁功利主义的主要贡献及对我国建设的指导意义。边沁的功利主义在法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方面贡献很大,但其中的一些思想具有一定的局限,如:对善恶划分的片面、对人的道德的忽略、产生多数人的暴政等等。对于边沁功利主义思想,我们采取的态度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当中更应当如此。

参考文献:

[1] 张宏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349

[2]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时殷弘,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57-58

[3] 赵敦华.现代西方哲学新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43

[4] 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327-334

[5]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80

[6] 张黎.论边沁的功利主义.[J].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17-29

[7]马军强.浅谈马克思主义与边沁功利主义的关系.[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

报.2011,105(3):12

[8] 张运霞.论功利主义的当代价值.[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

版).2008,28(7):99-102

[9] 胡晶.浅析边沁功利主义.[J].濮阳技术学院学报.24(5):47-49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概要

边沁功利主义浅析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刘小兵吴涧清 指导教师卢秉利副教授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为效益主义,其创始人为杰瑞米?边沁。他的学说由苦乐原理、功利原则和最大幸福原则三大理论基点构成。本文在追溯边沁功利主义产生的背景和主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阐述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贡献与局限以及对我国的启示。本文作者主张辩证地看待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贡献,局限,启示。 Abstract:Utilitarianism, also known as utilitarianism, the founder of Utilitarianism is Jeremy Bentham.His theory formed by Pains-Pleasure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of utility and the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is article traces back to Bentham utilitarianism ground background and main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thought, focusing on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he contributions and limitations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and the enlightenment to our country .In this article , the author advocates dialectical view of Bentham's utilitarianism thought, takes its essence, goes to its dregs. Key words: Bentham, utilitarianism, contributions, limitations, enlightenment. 一、前言 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其主要哲学家包括;杰瑞米·边沁、约翰·史都华·密尔等。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人获得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都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谟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家爱尔维修、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也是直接来源于法国的唯物主义者爱尔维修和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对于这一点,边沁自己也是直言不讳。他说:“我记得非常清楚,我最初是从贝卡利亚关于犯罪与刑罚那篇小论文中取得一些原理(计算快乐和幸福)的第一个提示。”[1]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果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 大方船厂案例 SMBA一班 王妍 1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目录 摘要..................................................................3 一、相关概念介绍................................................3 二、案例介绍......................................................4 三、律师的行为既违法又“缺德”...........................6 四、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 (7) 2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摘要:伦理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石~它牵动着社会上相关群体的每根神经。只为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不惜放弃道德~采取各种非法途径~通过不正当竞争~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满足欲望、获得利益的途径~犹如商海里的一股逆流~不仅损害了其他诚实经营者的利益~破坏了公平~本身也失去了公众的信任~扰乱了市场秩序~迟早会被世人唾弃~会被时代所淘汰~大方船厂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 关键词:企业伦理功利主义利益相关者 一、相关概念介绍

,一,功利主义 要想用功利主义分析方法分析该案~我们首先必须明确功利主义的概念。功利主义是后果主义伦理学中最主要的一种。产生于日常生活中对生活的直观理解:即一个决定是根据收益与成本相比较的基础上做出的~人们将选择收益最大化的决定。简言之~效用是决定道德的标准。因此~基于功利主义~为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好处的行为就是道德的~否则就是不道德的。用通俗的语言讲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而功利主义对企业行为的评价原则是:一个行动 3 / 11 大方船厂案例分析 SMBA一班王妍 在道德上是正确的或正当的~当且仅当它产生或会产生出全体利益相关者的最大多数人的幸福。 ,二,利益相关者:是指可能对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和目标施加影响或可能受组织的决策、政策、活动影响的所有个人和群体。 二、案例介绍 大方船厂是一家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的船厂。其最早的投资者出身于一个建筑企业~为一些新建的船厂挖过船坞~看到这个行当有利可图并且前景广阔~所以就从一个镇政府手中买了五百亩土地~准备建立自己的修造船企业。其中最野心勃勃的做法是挖了一个340米的船坞。但是一旦投入之后~这个年近六十的老企业家才发现~原来建立一个船厂或者船坞~实在也不是一个轻松的事情。但是他不甘就此收手~一定要在市场拼搏一番。一直心无旁骛的干他的企业。 到了2005年后半年之后~从银行的贷款陆续到期~还款压力大增。因为后续资金不足~加上要为过去的船坞船厂垫付资金~所以~王老板下决心卖掉这个企

边沁的功利主义(全稿)

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代表的自由主义思潮 边沁的功利主义 讲述人:吴金府 讲述所参考的主要书目: [1] 边沁,(沈叔平译).《政府片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边沁,(时殷弘译). 《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周敏凯.《十九世纪英国功利主义思想比较研究》.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 [4] 舒远招. 《系统功利主义的奠基人:杰里米·边沁》. 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 [5] 阎照祥. 《英国政治思想史》.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背景知识简述:十九世纪欧洲的自由主义思潮 十九世纪的欧洲,盛行着各种社会思潮,其中主要包括自由主义、保守主义、激进主义、浪漫主义、实证主义、社会主义等。这些思潮在各个国家之间,甚至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阶段都有不同的理论表现形式。而对边沁的思想和学说发生了重要影响的思潮主要就是自由主义思潮。所以,在此有必要对自由主义思潮作一个简要的概述。 自由主义本源于十九世纪初西班牙一个政党的名称,1810年西班牙议会中,主张英国式宪政主义的政党被称作自由主义的政党。1812年,这个称呼被西班牙的自由派政党所采纳政党所采纳。1822年,英国文学家拜伦、雪莱等人创办了一份以《自由主义》命名的杂志,但影响甚微。只是到了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自由主义"才开始在英国被广泛使用,而后在欧洲、北美广泛流行使用,成为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大致说来,我们还是可以从当代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论述中总结出自由主义的若干基本原则: ①自决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 ②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 ③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作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 ④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保持中立并且反对完美主义。 ⑤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 ⑥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或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总之,十九世纪欧洲自由主义最典型的发展是在英国,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功利主义。而功利主义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的重要翼翅,边沁就是功利主义的公认创始人。 (本人讲述的主要思路及框架:一个核心、两个维度、三个基点、五个部分。) 一、边沁生平及重要著作(略述)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年2月15日——1832年6月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边沁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他的父亲和祖父都是律师,他母亲是安多弗地方一个商人的女

对功利主义发展的研究

对功利主义发展的研究 关键词:功利主义; 贡献; 最大幸福原则;边沁 摘要:功利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在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而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 一、功利思想的古代先驱:伊壁鸠鲁及其学派 边沁曾经说过,“在所有古代作家中,只有伊壁鸠鲁令人敬佩地认识到道德的真正来源”。1伊壁鸠鲁的功利思想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1、他认为快乐就是善,并且旗帜鲜明地将这一点坚持到底。这可以视为对享乐主义学派基本原则的继承。他说,“快乐就是有福的生活的开端与归宿”,又说,“一切善的根源都是口腹的快乐;哪怕是智慧与文化也必须推源于此”。2 2、审慎的快乐。尽管伊壁鸠鲁把快乐当做至善,但是他要的是满足和安宁的持久心情,而非暂时、激烈的单纯肉体享受。他说,“一切之中最大的善就是审慎”,3这其实是对享乐主义内核的一个改造。在实践上,这种审慎体现为两方面。其一,他追求一种平静的快乐,或者说是一种无痛苦的静止状态,没有一切欲望的状态。其二,在实践上,他主张有智慧的人应当把没有痛苦,而不是把有快乐,作为人生的目的。 3、一切社会联合形式最终都归结于个人功利的考虑。伊壁鸠鲁主义系统地贯彻了智者学派已经发挥过的,关于政治社团起源于成员们对自身利益的慎重考虑的学说。国家不是自然结构,而是人们反复思考的结果,是为了从它那里得到期望的利益而形成的。因此,法律在任何具体情形下都是来自有关共同利益的公约。法律的确认和有效性与法律的起源和内容完全一致,法律用以防止痛苦,法律用以导致快乐,而此痛苦和快乐的总和便是唯一的标准。 二、边沁功利思想的近代先驱 (一)霍布斯的功利思想 他说到,“人们所欲求的东西也称为他们所爱的东西,而厌恶的东西则称为他们所憎的东西”,“任何人的欲望的对象就他本人来说,他都称为善,而憎恶或厌恶的对象则称为恶;轻视的对象则称为无价值和无足轻重。因为善、恶和可轻视状况等词语的用法从来就是和使用者相关的,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单纯地、绝对地是这样。也不可能从对象本身的本质之中得出任何善恶的共同准则”。4 (二)洛克的功利思想 “善和恶只是快乐或痛苦,或是能致快乐或痛苦的东西。因此,所谓道德上的善恶,就是指我们的自愿行动是否契合于某种能致苦乐的法律而言。它们如果契合于这些法律,则这个法律可以借立法者的意志和权力使我们得到好事,反之则得到恶报。这种善或恶,乐或苦是看我们遵守法则与否,由立法者的命令所给我们的,因为我们便叫它们为奖赏同刑罚”。5(三)休谟的功利思想 在伦理学方面,休谟最早提出功利(utility)的概念,并对边沁把功利主义作为自己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休谟认为:“人类心灵的主要动力或推动原则就是快乐或痛苦,”6认为美的;休谟将这种可以实质地使我们感到快乐和满足的东西称为“效用(utility)”。7当然,我们也必须指出,休谟的功利思想尽管曾经对边沁产生巨大影响,但相对于边沁,休谟对功利的表达还有不少模糊之处,两人也有相当的不同。8 (四)哈特莱的联想原理和普雷斯特里的功利思想

简析边沁功利主义

简析边沁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提倡追求“最大幸福”(Maximum Happiness)。 早在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理论之前,就有功利主义思想雏型的出现。西元前5世纪的亚里斯提卜(Aristippus)、前4世纪的伊比鸠鲁、中国古代的墨子及其追随者的伦理学中都存在着如何促使最大快乐的思维,他们是古人中的功利主义先驱。近代英国哲学家与伦理学家如坎伯兰(Richard Cumberland)、法兰西斯·哈奇森与休姆都有功利主义的倾向。据边沁指出,他在英国化学家约瑟夫·普利斯特里、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Claude-Adrien Helvetius)、义大法学家贝卡里亚(CesareBeccaria) 以及休姆等的著作中都发现了功利原则。 功利主义正式成为哲学系统是在18世纪末与19世纪初期,由英国哲学家兼经济学家边沁和米尔提出。其基本原则是:一种行为如有助于增进幸福,则为正确的;若导致产生和幸福相反的东西,则为错误的。幸福不仅涉及行为的当事人,也涉及受该行为影响的每一个人。 19世纪末期的功利主义代表人物亨利·西奇威克(Henry Sidgwick)认为功利主义来自对“常识”的道德系统的反省。他论证多数的常识道德被要求建立在功利主义基础上。他也认为功利主义能解决常识学说的模糊和前后矛盾而产生的困难和困惑之处。在20世纪功利主义虽然经过摩尔(G.E. Moore) 的批判,但英美哲学家与英国自然科学家兼伦理学家图尔明(Stephen EdelstonToulmin)、牛津大学的

诺埃尔-史密斯(Patrick Nowell-Smith)、厄姆森(J.O. Urmson)、美国哈佛大学的约翰·罗尔斯以及澳大利亚的斯马特(J. J. C. Smart)等人仍为功利主义辩护。 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边沁和米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米尔认为:人类行为的唯一目的是求得幸福,所以对幸福的促进就成为判断人的一切行为的标准。 功利主义的影响甚为广泛。它在法律、政治学、经济学方面更有特别显著的重要性。例如在惩罚方面,功利主义反对“一报还一报”的“报应”理论。功利主义者认为惩罚的基本原理是通过改造罪犯或保护社会不受罪犯破坏,从而避免发生更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使其他人因惧怕受到惩罚而不敢犯罪。在政治哲学上,功利主义者赞成将民主作为使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取得一致的一种方法。他们认为每个人的最大自由和其他人的同等自由是一致的。不过也有人因为强调政府利益的一面,而走向保守主义、甚至独裁主义。另一方面,也有人因相信人性本善,认为最大的幸福是来自社会的根本变革,从而走向无政府主义的共产主义,如威廉·戈德温。在经济学上,所谓边际效用分

用功利主义分析道德困境

Ethical Dilemma (Utilitarianism) I. Case study: An American manager pays a visit to a factory in a very poor country, the local manager shows him around. The American manager finds a young girl is working in the factory and asks her name and age, and then he tells the local manager to fire her since hiring underage worker is a violation to the company’s rules. Without the job, the little girl has to become a prostitute to support her and her little brother.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girl dies of AIDS, and her little brother has to beg in the street. One year later, the little boy also dies of hunger. Now there is an ethic dilemma, we should judge whether the American Manager does in this case is right or wrong? If he knows the consequence the action brings, will he fire the little girl? II. Presentation: Today, in my presentation, there are totally 3 parts. First, it is the theory of Utilitarianism. Second, I’ll analyze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and in the end, a conclusion will be made on the basis of Utilitarianism. 今天,在我的课堂呈现中,总共有三部分。第一,是功利主义的理论。第二,我会就这个理论分析案例。最后,在功利主义的基础上我会做一个总结。 Now let’s move to the first part. Utilitarianism is a theory that was proposed by John Stuart Mill, a philosopher from Britain. His theory is mainly focused on the consequences of an action, rather than its process. There is a principle that defines the theory, which is called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The principle means when we judge if an action is right or wrong, we should evaluate the happiness it brings. 现在让我们进入第一部分。功利主义的理论是由John Stuart Mill提出的,他是一个英国的哲学家。他的理论主要集中于一个动作的结果而非过程。有一个原则能够定义该理论,就是最大快乐原则。这个原则意思是当我们判断一个动作是好的还是坏的,我们应该评估这个动作所带来的快乐。 Next, I will say something about the case. According to the theory, I hereby divide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ase into 2 parts, one is the pleasure and the other is

浅谈功利主义对营销伦理的影响

浅谈功利主义对营销伦理的影响 美国哈福大学教授加尔布雷思提出:“按照我对世界形势的观察,我们生活在一个意识形态的约束日益减弱,实用主义的适用性大大增加的时代”。这反映了当今世界的一种普遍倾向,即功利主义的盛行。功利主义是社会走向世俗化的理论表现。通过半学期对于营销伦理的学习,笔者对于功利主义在当下营销活动中所起到重要影响产生浓厚兴趣。本文结合案例,浅谈了功利主义在商业活动中的发展和应用,从而对营销伦理的影响及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个人看法。 关键字:功利主义营销伦理影响 一、功利主义的理论基础 功利,即有用、利益、效益等。人类的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活动,这种目的即追求利益、满足需要。近代进入商品经济时期以后,人类的功利倾向明显地加强了。因为,商品社会首先强调价值、有用性,人与物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都围绕着是否具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这个轴心来运转的,这势必培养人用功利眼光、功利态度去观察他人和事物。消费越多,需求越大,生产越繁荣,这也主张了功利主义。所以,功利主义的兴起是与商品经济时代相联系的。 通过学习,了解到功利主义原是西方伦理学中一种以功利原则(即利益、享乐、幸福)为道德标准的学说。它认为,趋利避害、求乐避苦是人类的本性。由此,评价人们的行为是非和道德善恶,只能依据于快乐和痛苦,即能增进快乐的就是善的,能造成痛苦的就是恶的。当然,快了也又高、低之分,肉体的快乐是低级的快乐,精神的快乐是高级的快乐。“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做一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然而,快乐和痛苦因人而异,全凭个人主观感受,缺乏客观标准,势必使人类行为由于缺乏约束和调节而陷于混乱。为此,功利主义又提出行为功利主义和准则功利主义两种说法。 行为功利主义主张,应以行为结果判定道德是非。就是说,应善于估量自己行为的后果,在同样的环境和条件下,如果一个行为能比其他行为带来最大的好结果,那么这一行为就是善的、道德的。 准则功利主义则主张以行为准则来判定行为是非,因为单凭个人对行为后果的估量为行为依据,仍然是不确定的、随意的,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对每个人都适用的社会规范和道德秩序。 二、商业活动中的功利主义 宾克莱说,功力主义给现代人“关心实际行动而不关心崇高理想提供一个哲学根据”,因此在西方也被称为是一种“商业化哲学”。在商业活动的前提下,功利主义似乎更加的具象化。笔者总结其表现为: 第一,讲究实惠。实惠是追求合法的个人利益,是一切工业社会,包括正处在又一次工业化高潮的中国在内,所不能缺少的时代精神。实惠观念是伴随工业化社会中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在商品经济社会里,个人的劳动通过交换得到承认,个人的价值通过交换得到实现,个人的利益通过交换得到满足。人们与其说注重个人劳动的自身价值,不如说更关心劳动的交换价值,即劳动给自己所带来的实际利益,这就是实惠观念。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现实意义

论边沁的功利主义及现实意义 内容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其发展历程源远流长,在西方乃至全球范围内影响巨大。本文立足于全面分析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并进一步认为其思想对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边沁;功利主义;现实意义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内部结构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受快乐主义、哲学经验论、英国情感论和18 世纪法国唯物主义的影响,是西方伦理学、哲学传统的沿袭。功利是这样一种事物特性,它能给人带来快乐( 或利益、好处等) 或者减轻、避免痛苦( 即不幸福)。总而言之,功利就是趋乐避苦。大多数国内学者对此提出了不同观点,笔者赞同三分法,即快乐论原则、功利原则和唯效果论构成了边沁功利主义思想的三个基本点,并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道德最高原则。

(一)快乐论原则:趋乐避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 边沁认为,追求快乐逃避痛苦是人做出行为选择的终极原因。人做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得到快乐逃避痛苦。在他看来,趋乐避苦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的一切所思所想所为都受其支配。在他的专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边沁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但边沁对快乐的看待主要是物质性层面的,即物质的快乐或物质利益的得失所引发出来的生理感受的快乐,由于快乐主要是物质性的和生理意义的,所以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边沁特别提出了“七种”快乐计算方法,其中包括判断快乐和痛苦大小的四个计算因子:强度、持续性、确定性、远近性,以及最大幸福的三个标准:繁殖性、纯洁性、广延性。边沁认为,可依据这些因素对于某个行为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价值进行计算。然而,不同的行为所产生的不同的苦与乐,在边沁功利主义看来,只有量的区别。边沁认为,小孩的图钉游戏的快乐与大人从诗中得到的快乐性质上是一样的。把不同质的快乐看成在性质是一个东西,是边沁的基本的重要的论点。因此,边沁主张以最大的快乐的总量为行为的道德标准, 并具体地依赖于快乐的计算,这就显得过于狭隘。 (二)功利原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所谓功利主义就是对利益的追逐、获得、享受与满足。当然这里也包括精神上的、情感上的、心灵上的利益追求、获得与满足。他说:“功利不仅仅是个人对自身利益生活的追求,也是个人对自身利益之外的他人利益的设定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是受了贝卡里亚的思想的直接影响,边沁曾这样说 过:“我记得非常清楚,最初我是从贝卡里亚论犯罪与惩罚那篇小论文中得到这一原理(计算快乐与幸福的原理)的第一个提示的。由于这个原理,数学计算的精确性、清晰性何肯定性才第一次引入道德领域。这一领域,就其自身性质来说,一旦弄清之后它和物理学同样无可争辩地可以具有这些性质。”【1】 但是快乐与幸福真的可以用数学来精确计算出来吗,边沁是这样来论证这个原理的,他认为,道德的最高标准,无论是个个人道德还是政治道德,都是最大化公共福利,或者说是集体幸福感,或者说是权衡苦乐,让幸福最大化,即一句话“功利最大化”。他觉得,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苦乐是人们至高无上的主宰,因此任何道德体系都应该考虑到它们,怎样考虑呢?通过最大化,从而引出“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一原则。如政府如何为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用它的所有收益减去它付出的成本之后,选择一个最大的幸福,即为幸福最大化,也即功利最大化。 我们先来看看可以用功利主义分析的日常案例。捷克共和国有一个增加香烟消费税的提案,在这之前他们做了一个分析调查,分析结果显示,如果让捷克共和国的人民吸烟,能让政府获利,虽然吸烟会给人们造成疾病,随之会增加医疗支出,但另一方面,销售香烟则会给政府带来各项税收,并且因为吸烟造成的早逝同样可以给政府节约医疗支出,减负养老金,减负老人们的住房开支,当把总成本和各项收支分别汇总之后,得出的结果是捷克共和国的财政收入将获得一亿四千七百万的净收益。通过这样的成本效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被用数学上的金钱数字来精确计算了。再看福特平托的案例,福特平托车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风靡一时的小型车,它的油箱装在车的尾部,如果发生追尾时油箱就会发生爆炸,造

浅谈边沁功利主义道德观

浅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摘要:功利主义是一场风行于19世纪英国的哲学运动,是对西方乃至全球影响巨大的一支伦理学流派,但始终带有一种明显的英国色彩。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又称最大幸福主义,是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追求“最大幸福”原则,认为提倡实用即至善的理论,相信决定行为适当与否的标准在于其结果的实用程度。虽然有其自身的历史局限性,但它丰富深刻的思想内容仍然极具当代价值。它的萌芽可以上溯到古希腊德谟克利特和伊璧鸠鲁的快乐主义学说,历史进程中主要法哲学家有大卫?休谟、杰瑞米?边沁、约翰?斯图尔特?密尔等,边沁是18世纪后半叶英国功利主义伦理理论框架的确立者和声势浩大的功利主义运动的精神领袖。本文重点 关键词功利主义快乐原则最大幸福原则四个目标功利原理 古今中外,没有一个哲学家不谈幸福,但是没有一个人能够说清楚或者给出一个让人比较满意的系统的关于幸福的理论。而边沁借鉴休谟的“道德行为的特征是产生幸福的倾向”,沿着这一思路进一步思考,认为:人类作为社会动物,是从别人的幸福中使自己感到幸福的,所以他们不应当不仅以自己的快乐作为他们行动的目的,而且还要一别人的快乐作为他们行为的目的。边沁后来将这一思想发展成为功利主义道德原则,提出了一套关于“苦”“乐”的幸福观。 (一)产生基础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是建立在苦乐人性的基础上的。他对苦乐的定位首先可以起源于希腊古典哲学的昔勒尼学派和伊壁鸠鲁主义的快乐主义,把快乐作为人一切行动的动机和目标,人生的目的便是追求快乐。边沁将古代哲学传统中对单独个体快乐的重视,扩展到行为涉及的共同体的利益。他指出个体应该积极地寻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自然法则作用的结果。因而在边沁那里是看不到伊壁鸠鲁静态快乐的影子的,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更自由、主动地寻求属己的快乐。 启蒙运动的发展,休谟的人性论开始把人们的关注焦点从天堂拉回了人间,开始关注人自身的存在。休谟明确的指出能产生幸福的行为是源于有助于功利,这给了边沁在行为正当性上的初步认识,以及对功利内涵的最初步了解。因为人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浅析边沁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中的刑罚观 摘要: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1748~1832),英国功利主义法学家、法 律思想家、哲学家、经济学家,作为英国近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和一位激进的法 律改革家,他毕生致力于英国的法律改革事业,是英国法律改革运动的先驱和领 袖,也被认为是分析分析法学卓有成效的领导者。本文主要从边沁所处法律时代 的角度,对其功利主义法学中的刑罚观进行浅析。 关键词:功利主义刑罚观刑罚权 正文: 18世纪中叶至19世纪,边沁所处的时代,是英国法制史上保守势力与革新力量激烈斗争的时代。为了驳斥英国著名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释义》中对英国法制现状所作的辩护,推进法律改革事业,边沁在总结继承前人思想的基础上,第一次全面阐述了功利主义理论,为英国的法制改革事业奠定了与古典自然法哲学截然不同的理论基础。他的关于立法原则与立法技术的思想给19世纪英国法制改革运动以巨大推动,并影响到欧洲一些国家。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对刑法给予了特别关注,并以评述刑罚合理性作为他的关于法律改革的著述活动的开始。因此,边沁的功利主义刑罚观在其思想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现代刑法学界有着很深的影响。 一、刑罚权的根据 刑罚权的根据是什么?历来有不同的学说。在此之前,有神权说、契约说、命令说等各种主张①。边沁认为,刑罚权是由于社会的利益或社会的必要而存在。 边沁在《道德与立法原则导论》一书中指出:大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主宰-苦与乐-的统治之下。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趋乐避苦是人类的天性。这种人性支配着人们的一切行动。应当根据行为本身所引起的苦与乐的大小程度来衡量该行为的善与恶。“功利原则承认(人类对这两个主人)的服从,视之为制度的基石,该制度的目标就是通过理性和法律培

功利主义论文

论文成绩 题目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其价值影响 姓名谭芳芳 学号 1108405028 专业年级 11级思想政治教育 指导教师黄少平讲师 2013 年 6 月 10 日

怀化学院本科学年论文诚信声明 作者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成果。对论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的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作者承担。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月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以及基本含义 (2) 1、边沁功利主义的历史由来 (2) 2、沁功利主义的基本含义以及相关内容 (3)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相关原理 (3) 1、功利原理 (3) 2、苦乐原理 (5) 3、最大幸福原理 (5) 三、边沁功利主义的局限性 (7) 四、边沁功利主义对西方社会的影响 (9) 五、中国人对边沁功利主义认识的偏差 (10) 六、边沁功利主义对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影响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浅析边沁的功利主义及价值影响 摘□要 边沁的功利主义:是一种把个人利益看作人类一切行为的动因,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根本道德原则的哲学伦理学说。主要包含功利,苦乐和最大幸福三大原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深深地影响了当时和以后的西方社会,更为重要的是,19世纪后期,功利主义构成了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生活观,一种社会的整体价值取向,一种社会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 关键词 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极端主义功利原理苦乐原理最大幸福原理避苦求乐

浅析大学生日益“功利主义”的心态

浅析大学生日益“功利主义”的心态 [摘要]:“功利主义”由来已久,它直接影响到一个人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生成,由于教育和社会等等客观因素以及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现在“功利主义”的魔爪已经伸向了身在“象牙塔”里的我们。于是当代的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很多“功利主义”分子。他们的一些行为表面上看起来令人费解,然而,当我们静下心来,理性思考的时候,我们却愕然发现,这些行为的背后有一双“无形的手”在推动,它就是“功利主义”的毒瘤。然而遗憾的是,无知的我们却很少有人意识到“功利主义”的存在以及它的危害性。本文通过一些真实的社会现象,再现了当代大学生在“功利主义”心态的驱使下做出的一系列“好笑的行为”,继而理性的分析了这些表象产生的社会和个人因素。 [关键词]:功利主义、价值观变迁、深层原因。 一、一些社会现象所引发的思考 我们从小就接受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教育。时至大学,这种传统教育我们已经“沐浴”了十几载。在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念中,虽然体现崇高理念的集体主义观念仍占主导地位,但是不得不承认,我们从小受到的主流教育的核心价值观正在世俗的功利主义的围攻。以至于如今出现了一些表面上让人费解,但冷静的分析后却让人痛心疾首的“怪现象”。 譬如,在一项关于当代大学生入党动机的调查中,对“为什么加入中国共产党”,“寻找精神寄托”占8%,“为共产主义而奋斗”占7%,“为更好地服务人民”占2%,“为以后找工作方便”占83%。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这些动机中,既有追求理想的精神动力,也有实现个人自身价值的利益考量,但表现突出的是入党动机的功利性。抱着功利化动机入党的大学生,把入党作为实现个人利益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崇高的信仰,他们考虑的往往是如何利己,而不是如何更好的服务他人。他们入党是为了给自己带来名、利、权等方面的资本和实惠,可以在以后寻找工作时增加一个及其重要的筹码。 当今的大学生选择到农村工作,意愿多样。例如,在农村工作有利于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为将来再择业打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与上升空间;大部分大学生村干部在农村长大,期望为家乡发展做贡献等。 但是,有很大一部分大学生担任村干部存在功利化目的,如为了报考公务员时获得优先录取条件。有的学生认为,农村工作比较轻松,报酬尚可,即使工作不努力,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部分学生把到农村锻炼作为选择更好岗位的“跳板”,缺少扎根农村、长期奉献的打算。假如一个国家的行政管理部门多了这些所谓的功利的“聪明人”,那他们势必会像蛀虫一样慢慢的吞噬掉整个民族的明天。 还有一部分大学生,在暑假中积极地投身到各种社会实践中,在四川地震灾区,国内各地

浅谈边沁的功利原理

浅谈边沁的功利原理 功利观念,无非是指人们正常的趋利避害的倾向心理,控制着人们做选择或指示自己行为时,都会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作出决定。也可以说这是一种结合了人的本能反应的自然性和外在条件的社会性的思想。 杰里米.边沁,12岁就进入牛津大学女王学院的神童,生于律师世家,被认为是功利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全部法学理论都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思想之上,是功利主义的积极倡导者和捍卫者。他认为法律的实质内容是“避苦求乐”的本性,明确反对自然法理论。他所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一书中诠释了功利原理:它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之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此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他认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给人民带来幸福总和大于痛苦总和,否则不能产生有利的效果,属于惩罚无效的法律。边沁更是提出了如何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通过这两种值的比较而得出效能,把主观的现象进行量化的方法来评价法律。 边沁的功利原理倡导法律的功利化,从制定法律的角度来说,主权者在管理和统治一国国民时,法律是其使用的工具,而评价这种工具的使用效果就是给人民带来幸福和快乐的相对值,当法律制定时考量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小部分人的利益或是约束了人的小部分权益而保障了大多数人的自由,则此法律是为良法。它要求法律体现为统治者的意志时,更要体现人民的利益,当二者高度重合时,才能使法律被遵守和有效,社会才能稳定发展;从实施法律的角度来讲,法律的实施需增加社会的幸福值,不能造成相对更大的痛苦值,边沁认为处罚一个人需考虑相关因素才能判定他所为的行为是否为恶,如人的主观无恶,属于无意识违法或犯罪行为,此行为本身并非为恶,如果对其惩罚则会带来无谓痛苦的结果,不能产生任何效果。如果此时把处罚本身当作成本的话,则处罚的结果视为收益,当成本大于收益时,社会的总利益是处于流失的状态,而法律处罚这种成本的付出是强制性的,一但流失几乎是不可逆的。功利原理不但要求从宏观角度管理社会利益的总量,而且要求从微观角度确保社会成员的利益,恰到好处地成为衡量统治者管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

浅谈从功利主义和正义论出发浅析正义观 一、功利主义法学思想主要内容 (一)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认为“快乐幸福”,就是“善”,痛苦就是“恶”。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是,如果社会主要体制的安排获得了社会全体成员满足的最大净差额,那么认为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合理的社会。幸福和福乐能够明白的表示快乐和痛苦,因此边沁常常用最大幸福原理代替功利原理。边沁将法律作为他实现功利主义的手段。而从部门法角度来说,边沁又倾向于首先从刑法的角度实现功利主义,即按照功利主义的原则规定哪种行为是犯罪行为。 (二)边沁功利主义的两原则 1.自利原则。理性的人的最大目的,是追求个人的最大幸福。什么是快乐、什么是痛苦,每个人自己最清楚。个人是他自身幸福的最好判断者。在人类社会生活中,自利的选择占着支配地位。当人们进行各种活动的时候,凡是对自己的最大幸福能有最高贡献的,不管对自己以外的全体幸福带来什么样的结果,他都会全力追求,这是人性的一种必然倾向。 2.最大幸福原则。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人的行为受功利原则支配,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个人就是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对于政府和整个社会来说也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就是所谓的“最大幸福原则”。 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任何行动和方针必须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将痛苦减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功利主义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最大善的计算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的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有相同份量。 二、正义论的主要思想 (一)正义,即公平 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体制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

要价值一样。”正义,不是个人的德行,不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是一种公正的体制。正义是社会制度的正义。正义意味着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和对行为的安排,使人们生活得更好,满足人类对享有某些东西或实现目的的手段,使大家尽可能地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得到满足。正义的对象是社会基本结构,即用来分配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划分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和负担的主要制度。罗尔斯将正义的前提规定为原初状态和无知之幕,提出相互冷漠的理性人的概念,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状况有类似之处。罗尔斯认为,无知即为公正,无知之幕是一种前提,行为人在做出选择时忽视影响公正的各种功利性因素。而原初状态则指行为人做出的选择不受偏见等偶然因素影响的状态。 (二)正义两原则 1.自由平等原则,也即政治权利原则,即每个人与所有人一样享有最广泛的平等自由权利。包括政治自由、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依法不受任意逮捕和剥夺财产的自由。 2.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也即经济权利原则,它适用于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以及那些利用权力、用以调节社会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即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满足这样的条件:使它们在与正义的储蓄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其中,两个正义原则应以词典式次序排列,第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即首先应当实现政治自由,然后实现经济自由。“自由只能由于自由的缘故才能受到限制”,而不能受到社会经济利益的限制。即使是整个社会,都不能剥夺公民的基本自由。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又优先于效率原则。第一个原则体现了平等自由,并且这种平等自由具有广泛性,第二个原则体现了平等互利,这种机会均等面向社会所有人,尤其是在社会中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例如,根据机会平等原则,罗尔斯认为,无论公民的家庭条件如何,他都应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而差别原则的初衷在于调节社会中位于最不利地位的公民和有利地位的公民的利益平衡。罗尔斯的正义观侧重于社会公平和实质公平,同时在一系列的公平正义原则中,又有不平等原则,而这种原则是为了倾斜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三、电车难题和医院难题

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的功利主义 班级:13思政一班姓名:何静宜学号:2013644107 功利主义,又称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在西方,功利主义思想由来已久,可追溯到古希腊的伊壁鸠鲁派和斯多噶派。到了17 世纪,资产阶级储备力量准备和发动革命,作为理论武器,霍布斯和培根就已经提出了他们的伦理功利论,之后法国爱尔维修发展了这一理论,但是都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体系。直到18 世纪末19 世纪初,英国的边沁和密尔才使之真正成为一门独立的学说。自19 世纪后期以来,功利主义渗透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现代西方社会的一种价值取向、生活观、道德准则,影响甚大。所以,人们提及功利主义,都是指19 世纪以边沁为代表的功利主义,并称边沁为功利主义学说的创始人。 边沁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动机以及合理性依据都根源于快乐或痛苦的免除,亦即利益或幸福,它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与幸福,而且是整个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与幸福。他的功利主义不仅是从行为的动机强调苦乐对人的行为的支配作用,同时也是在行为效果(后果)意义上强调苦乐的支配作用,这实际上就是把苦乐看成在本质上就是恶与善的代名词。 边沁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体系的形成有其自身的理论渊源。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开篇就如是阐述:“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只有它们才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将要干什么。是非标准,因果联系,具由其定夺。凡我们所行、所言、所思,无不由其支配:我们所能做的力图挣脱被支配地位的每项努力,都只会昭示和肯定这一点。一个人在口头上可以声称绝不再受其主宰,但实际上他将每时每刻对其俯首称臣。”在这部著作中,很明显,已经说明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是建立在苦乐原理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自然将人类置于快乐和痛苦这两个至上的主人的统治之下,只有快乐和痛苦才是人类行为唯一的是非标准。在他看来,快乐的增加或痛苦的免除是人的本性,追求快乐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初始点与最终目的。 边沁是功利主义的开山鼻祖,其功利主义思想主要由功利原理、苦乐原理和最大幸福原则组成。 (一)功利原理。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中,边沁在第一章就明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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