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工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工安全管理制度
锅炉工安全管理制度

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1.2 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岗位。

1.3 接班前按规定巡视,检查好各种设备,包跨水位表、压力表、鼓风机、行风机给水系统。润滑系统冷却水进出煤渣等装备的运行情况,搅拌时要核对日报记录,清点用具。

1.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

1.5 对锅炉及辅助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作到文明生产。

1.6 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1.7 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二、巡回检查制度

2.1 为了保证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正常运行以带班长为主按以下顺序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2 检查燃烧机、二次风机、鼓风机、引风机是否正常,电动机和轴承温度是否超限(滑动轴承温度≯35℃,最高≯60℃,滚动轴承温度≯40℃,最高≯70℃)

2.3 检查燃烧设备和燃烧工艺是否正常。

2.4 检查锅炉受压元件可见部分是否有异常现象。

2.5 检查水箱水位,给水泵轴承和电机的温度,各阀门开关位置和给水压力是否正常。2.6 检查出尘器是否漏风,水膜除尘器水量大小。

2.7 检查炉渣清除情况。

2.8 检查安全附件和一次仪表、二次仪表是否正常,各指示信号有无异常。

2.9 检查炉排变速箱、前后轴、风机、水泵等润滑部位油位是否正常。

2.10 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将查结果记入锅炉及附件部位的运行记录内。

三、锅炉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1 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定在不停炉的情况下,进行经常的维护修理。

3.2 结合巡回检查发现的为体在不停炉能维修时维修。

3.3 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3.3.1 一只水位表玻璃板(管)损坏:漏水、漏气,用另一只水位表观察水位,及时检查损坏的水位表,水位表液位应保持在1/2—1/3之间。

3.3.2 压力表损坏,表盘不清及时更换。

3.3.3 跑、冒、滴、漏的阀门能维修及时检查或更换。

3.3.4 转动机械的润滑路应保持畅通,油杯保持一定的油位。

3.3.5 检查维修燃烧机、风机、给水管道阀门、给水泵等。

3.3.6 检查维修二次仪表和保护装置。

3.3.7 清除设备及附属设备上的灰尘。

3.4 对安全附件试验、检验的要求:

3.4.1 安全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周一次,自动放汽或放水试验每三个月一次。

3.4.2 压力表正常运行时每周冲洗一次,忖水管每年校验一次,并在刻度盘上划指示工作压力红线,检验封铅。

3.4.3 高低水位报警器,低水位联锁装置,超压、超温报警器,超压连锁装置,每月做一次报警连锁试验。

3.5 设备维修保养和安全福建试验情况,要及时做好记录,锅炉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抽查。

3.6 每班对锅炉内水排污1-2次。

四、司炉工交接班记录

4.1 按规定办事和规定时间提前到锅炉房,作好接班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锅炉运行情况。

4.2 要提前作好准备工作,进行认真全面检查和调查,保持锅炉的正常运行。

4.3 如接班人员没有按时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4 要做到:“五交”,“五不交”。

五交:

4.4.1 炉燃烧、水位、压力和温度正常。

4.4.2 锅炉安全福建,报警和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4.4.3 锅炉本体和福建设备无异常。

4.4.4 锅炉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备。

4.4.5 锅炉房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五不交:

4.4.6 不交给喝酒和有病的司炉人员

4.4.7 锅炉本体和福建设备出现以上现象时不交

4.4.8 在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4.4.9 接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4.4.10 锅炉、压力、水位、燃烧温度不正常时不交

4.5 交班时由双方按巡回检查线路逐点逐项检查,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录在案。

4.6 交班要交上级有关锅炉运行方面的指令。

4.7交接者在交接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五、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

5.1 交班人员在搅拌前对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药品进行全面检查,具体下列条件方能接班:

5.1.1 水处理设备正常,软水主要指标合格

5.1.2 锅炉碱度、氯根、PH值等项指标合格

5.1.3 化验仪器、玻璃器皿、分析用药品、齐全完好

5.1.4 工作场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整齐

5.1.5 水处理设备运行和化验填写正确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

5.2 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情况,以及水质化验和锅炉排污等方面的问题。

5.3 没有办理交接班手续,搅拌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5.4 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现场,查阅交接记录,听取交接情况介绍。

5.5 交接人员共同检查软水处理,锅炉水主要指标进行换眼,合格后方能签字交接班。5.6 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应向有关领导报告,但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5.7 交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项目,应待事故处理完后或操作告一段落或方可交接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同处理事故和完成操作项目。

六、锅炉水质管理制度

6.1 锅炉用水必须处理,没有可靠水处理措施,水质不合格,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6.2 严格执行GB 1576-19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6.3 锅炉水处理一般彩锅炉外化学水处理,对于立式、卧式内燃和小型锅炉可彩锅内加药水处理。

6.4 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每班必须相对给水硬度、锅水碱度、PH值三项指标至少

化验一次(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

6.5 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碱度、PH值及溶解氧,锅水应每2-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氯根、PH值及磷酸根。

6.6 专职或兼职的水化验员,要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

6.7 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6.8 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6.9 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6.10 锅炉停用检修时,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万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

6.11 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措施。

6.12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七、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7.1 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五,除锅炉房的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入内。

7.2 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制度。7.3 非当班人员,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各种阀门,烟风门及电器开关,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人员不准单独操作。

7.4 禁止锅炉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要装用少量润滑油,汽油的油桶,油壶,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5 锅炉在运行和供火期间,房门不准闩住或锁住,压火期间要有人监视。

7.6 锅炉房要配备消防器材,认真管理,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

7.7 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要准确、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8.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地方,摆放整齐。

8.2锅炉旁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8.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散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8.4煤场、渣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8.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8.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8.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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