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江苏省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江苏省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江苏省旅游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江苏省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订会费标准的要求,结合省旅游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参照其他协会的现行标准,现将江苏省旅游协会年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报告如下:

一、会费标准

1.会长:10000元/年

2.副会长:5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为:3000元/年;

4.理事单位为:1000元/年;

5.会员单位为:500元/年;

6.个人会员为:100元/年(由个人担任协会职务,参照此标准)。

二、会费缴纳

1.这次会费标准在延续上一届的会费标准基础上有所调整,分为团体会员与个人会员两种类型和六个档次。团体会员主要是根据会员单位在协会中所担任职务的不同设定的缴费标准,个人会员则不按职务设定缴费标准。

2.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经费来源,各会员单位(个人)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会费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前缴纳,可通过汇款、邮寄、现金交纳三种方式均可(江苏省旅游协会开户银行:建行湖南路支行,账号:32001595842050000035),会费收到后协会即开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并入账。

3.会员如有困难,要求减免会费的应于每年一季度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报告,交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4.会员如无特殊情况未提交要求减免会费报告,逾期一年不交纳会费,按章程要求视作自动退会。

三、会费管理

1.同时参加省旅游协会和所属专业分会的会员单位只需向省旅游协会交纳会费,由省旅游协会按比例将会费拨付给相关专业分会,用于分会活动经费。

2.本会收取的会费均用于本会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及工作成本。对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江苏省旅游局和省民政厅的检查,按受审计部门的审计,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餐饮商会章程】 商会章程范本

【餐饮商会章程】商会章程范本 XXX市餐饮商会章程 XXX市餐饮商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X餐饮商会,英文名称为 XXXX Restaurant Association(简称BBR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XXXX市内的酒店、饭店、宾馆、酒楼、酒店管理公司、酒店用品供应商(以下简称:餐饮行业)等相关单位,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结成的全市餐饮行业性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代表和维护XXXX市餐饮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餐饮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社团管理机关XXXX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业务上接受XX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XXXX市。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XXXX酒店管理公司(XXXX市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为餐饮行业和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行业和会员诉求,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组织餐饮行业进行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餐饮行业刊物,开展酒店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开展国内、国际相关考察交流活动;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代表餐饮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相关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餐饮行业企业参与相应的国际应诉活动; (四)接受与餐饮行业利益有关的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 ___和建议; (六)参与餐饮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七)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依法开展行业发牌认证、评优评奖,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八)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旅游业和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开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承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和社团单位,本会接纳团体会员,不接纳个人会员。

行业协会如何成立的具体知识

行业协会成立知识 什么是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的宗旨和原则是什么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 行业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实行会务自理,经费自筹。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行业协会登记、颁证机关是哪里 行业协会筹备申请登记受理、成立登记受理、颁证机关是当地民政局或社会服务局。(下面统称社会服务局)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经历哪些阶段 行业协会从申请筹备到成立登记需要经历以下四个阶段: ?1)申请筹备阶段:当事人到陕西省社会服务局申请筹备,陕西省社会服务局给予《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收到当事人递交的申请筹备全部有效材料后,陕西省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当事人执陕西省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有关材料到省社团局进行筹备登记。 ?2)筹备成立阶段:当事人经省社团局批准筹备后进入至多为期6个月筹备期,召开成立大会,通过行业协会《章程》,投票选举产生行业协会理事会、会长、副会长,聘任秘书长。 ?3)提交陕西省社会服务局审查《章程》、法定代表人阶段:当事人将行业协会《章程》正式文本和法定代表人的有关材料递交陕西省社会服务局,陕西省社会服务局给予《行业协会章程审查告知单》和相关表格,由当事人如实填写。在收到当事人递交的全部有效材料后,陕西省社会服务局向当事人开出受理单,并在多少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的批准文件,或向当事人提出不同意的审理意见。 ?4)陕西省社团局审核发证阶段: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执陕西省社会服务局的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到省社团局申请成立登记。如经审查同意,则可以登记为合法的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登记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

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

某娱乐行业申请成立行业协会章程

四川省达州市宾馆酒店娱乐行业协会章程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达州市宾馆酒店娱乐行业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 (1)是由宾馆酒店娱乐行业的企业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愿联合组成的社会经济团体,是社会团体法人。 (2)是本地区不同经济成份的全行业组织。 (3)不以营利为目的。 第三条协会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当好政府有关部门的参谋和助手。从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利出发,以"服务、创新、求实、协作"之精神为企业服务。促进国内外技术、学术、经济交流合作,加速行业的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推动行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夲会接受东阳市经贸委及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夲会秘书处设在东阳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夲会的业务范围是:及时反映企业的愿望和传达贯彻政府的意图,在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服务。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国内外行业情况调查和硏究工作,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制订行业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及质量标准和经济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2)围绕质量、工艺、设备、操作等基础工作,开展相应的专业活动,提高全行业素质。 (3)代表夲行业与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调解决夲行业在生产、经营、管理、科研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相关的行业组织多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推动企业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和技术合作。 (5)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国内外有关技术、经济情报及市场信息并及时组织传递和咨询服务。开发、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升挡。 (6)预测国内外市场针织产品的流行趋势,组织产品设计、产品开发和新产品、优秀花型的交流展评活动。 (7)开展技术咨询、技术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开发品种、提高素质。 (8)组织发展夲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夲行业的其它活动。 (9)接受并完成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旅游管理及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产业。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甘肃经济的一项重要产业。 发展旅游业坚持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

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多渠道、多形式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参与各类旅游经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计划、建设、交通、文物、林业、环保、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 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民俗风情。 旅游资源的开发,坚持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实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旅游项目及旅游商品。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在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普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旅游业总体发展规划,在对本辖区旅游资源普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本辖区的旅游业发展规划,同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八条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和文物保护规划相协调。 利用森林、水域、草原、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和历史名胜等资源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必须遵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森林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及生态自然环境,不得损害古文化风貌。 旅游区的交通道路及步行道、供水、排水、防洪、供电、通讯、消防、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应当配套建设。 第九条旅游区和星级宾馆等重点旅游设施项目建设,应当充分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说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 条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2月2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特区的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四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旅游业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业实行监督管理。 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旅游主管部门)在市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负责本辖区旅游业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区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环境,在资金、政策等方面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市政府可设立旅游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的管理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促进旅游事业及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市政府应建立旅游发展协调制度,定期召集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主持、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区政府应鼓励和主持旅游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培训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旅游资源。 本条例所称旅游资源,是指可供游览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九条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并制定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总体规划。 第十条旅游资源开发应当贯彻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方针,保证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的建设,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十一条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二条禁止在旅游开发区、保护区和游览区内擅自采石、采矿、挖沙、葬坟、狩措、毁坏林木,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旅游项目,应当经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立项。

行业协会章程

_______________ 行业协会 、、八 章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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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 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 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 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 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 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XXX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草案)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1/3。 第三条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

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秘书处可以事项与参会人员约定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通知。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7.30 【实施日期】1997.07.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西省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2年9月28日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废止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7月30日通过了《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7月30日 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

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发展,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游览、交通、食宿、购物、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旅游、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并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旅游行业应当树立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大旅游投入,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旅游市场,完善旅游服务体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行使旅游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游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

2019-种植协会章程范本-范文word版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种植协会章程范本 种植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附则 一、根据1998 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 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社会团体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会团体行为。 三、社会团体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社会团体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第一条xxx 村种养业协会第二条 xxx xxx村种养业协会是有 xxx 村种植业大户 xxx、xx、xxx、xxx、xx,养殖业大户xxx、xxx 户志愿组成地方性种植、养殖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协会的共同努力,力争把本镇建设成面向本县及其它地区的生猪、山鸡、良种核桃、等供应基地,使本村养殖业、种植业逐步走向专业化、规模化、科学化道路。 第四条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 xx 省xx 市xx 县xx 镇石xx 村xx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为种植户、养殖户提供生产资料的购买,产品的销售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一)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提供和协调山阳县的种植养殖生产,包括从品种、生产资料、生产技术、产品价格和信息、规范生产、推行标准化及无公害生产技术。 根据市场需求指导安排品种、茬口、和销售; (二)组织生产和技术交流,开展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推广先进技术和优 新品种; (三)搜集国内外种植、养殖产销信息,研究市场,为广大会员提供产前、 产中、产后服务; (四)反映广大会员的意见和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宣传、了解国际贸易条例,规范市场行为,努力开拓国际市场,参与 国际市场竞争; 第三章第七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种养业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成立行业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行业协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协会成立分两个阶段: 一、行业协会筹备成立 (一)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其内容包括: (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 (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地方性的社会团体须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3、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文件。验资报告应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人的基本情况。 必须有8家以上发起单位。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拟任负责人是指拟任社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涉外人员不能任主要负责人)。发起单位需提供本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近两年经营情况证明。 5、章程草案 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 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6、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

7、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申报受理 1、由发起人持上述全部文字材料,报请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 2、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报筹备成立的全部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三)筹备成立审批 登记管理机关自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在此期间: 1、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包括对申报内容的实地考察并召开主要发起人座谈会了解情况。 对下列情形可作出不批准筹备或终止筹备的决定: (1)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利用社会团体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牟取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宗旨、业务范围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3)申请筹备社会团体的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4)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弄虚作假,使用假材料、假证明欺骗登记管理机关的; (5)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的。 2、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作出审批决定,对未批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并正式行文通知发起人;批准筹备的,自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正式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所有筹备工作(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筹备完成情况)。

社会团体协会章程模版

XXXXXX协会章程 (XXXXXX协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2019年7月3日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XXXXXX协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XX市及外地在XX工作或者居住的XXXX爱好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全体会员,响应政府的推广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号召,弘扬太极精神,努力习练XXXX。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XX市民政局。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XX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XX市XXXXXX,电话:0753-XXX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XXXX爱好者交流活动。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会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会和会员利益; (五)本会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应当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正常人,有行为控制能力; (二)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三)以习练XXXX,提高健康水平为目的。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本会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监事以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试行)

福鼎市斗白茶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商会名称:福鼎市斗白茶协会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本会是由福鼎市斗白茶协会发起人,经过福鼎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自愿发起组成的,以促进斗白茶为宗旨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为本、服务至上,以促进两地经贸合作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联系各个茶企搭建服务平台,以促进会员信息交流,规范会员行为,为会员提供服务,加强两地经济交流为主要业务,推动福鼎白茶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福鼎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福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福鼎市 第二章建立党组织 第五条本会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上级党组织是福鼎市民政局。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地场、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六条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变更、撤并或注销时,党组织应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会优先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支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的领导交叉任职;本会扶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授受大额损赠、开展涉外活动提出意见。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一)协调茶企业与茶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促进交流合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福鼎白茶,开展白茶的业务相关培训; (三)为会员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维护会员在福鼎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诉求; (五)加强会员诚信自律建设,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和经济秩序; (六)接受当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组织会员参与交流经验,开展联谊活动,增进感情,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八)办好商会会刊,为会员企业搭建协会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会员提供广泛的信息咨询和多方面的服务。 (九)组织会员企业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造福社会。 第四章会员

某市旅游管理条例(doc 14页)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 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

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毁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章旅游促进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专项使用,市财政部门审核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旅游教育,加大对旅游教育的投入,拓宽办学渠道,培养旅游专业人才,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大型旅游活动,向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旅游经营者依托本地区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医疗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产品。 第十二条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按照本市旅游发展规划投资旅游业,建设旅游设施,开发旅游资源;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为旅游业投资提供信息和相关服务。 第十三条鼓励开发展现古都风貌,体现现代文明,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和参与性的旅游项目。

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行业协会章程的示范文本,旨在为广东省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内文字为填写说明,“()”内文字为可选项。 四、此示范文本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9月重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行业协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省性的行业协会冠以“广东省”、“广东”字样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过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应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不得冠以“广东

省”、“广东”等字样。行业协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省/市/县)民政(厅/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条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若正式党员人数少于3名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开展党的工作。 本会(基金会、中心、院等)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或?市、?县)

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

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WIRE&CABLE ASSOCIATION,缩写:GDWCA)。 第二条 :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在广东省内从事电线线缆产品、原材料、机械工业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研发、检测、销售及使用等经济组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非营利性社 会组织。 第三条 :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立足广东,服务广东,促进广东省电线电缆行业的繁荣与健康发展,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和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 第四条 :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广东省民政厅。本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贯彻本会在国民经济计划和行业中的重要作用;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参与制定或修订各项行业标准;规范行业内企业的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企业共同利益; (三)组织编辑刊物,宣传行业的发展情况,推荐知名企业和品牌; (四)配合政府招商引资,开发专业市场;组织举办展览; (五)组织专业的人才、技术、职业、管理、政策及法规培训,指导、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六)发展与省内外、国内外相关组织的友好关系,开展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升会员企业竞争能力; (七)协调本会与其他相关协会的关系,协调电线电缆制造、电线电缆材料、电线电缆设备及其他相关企业的关系,互通信息,互相交流,有利于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 (八)承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

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 【批准部门】湖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1997.09.28 【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1997.09.28 【实施日期】1997.09.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14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7月30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30日)修正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旅游条例》(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7年1月15日)废止 武汉市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8月22日武汉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28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业管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宗教活动场所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突出地方特色,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培育旅游市场,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机构,完善旅游服务体系,使旅游业逐步成为本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第五条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旅游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实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编制、实施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旅游业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等行业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工作,提供旅游信息服务; (五)组织、指导旅游宣传,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六)依法查处旅游违法经营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工商、公安、规划、环保、交通、物价、文化、文物、卫生、园林、技术监督等部门及有关旅游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旅行社管理条例28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国境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旅行社。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旅游业务。 国旅行社的经营围仅限于国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 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书的经营人员; (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二)国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第九条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申请设立国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申请批准。 第十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书;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第十一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 (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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