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试题答卷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试题答卷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试题答卷

《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试题答卷

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试题答卷

姓名:_____单位:_____分数:_____

一、填空题(40分,共10题,每题4分)

1、中国共产党_____和各级______必须坚定____理想和_______信念,必须坚持_________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_____和__,必须自觉培养高尚_____,努力弘扬________,_____,_____,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坚持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坚持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坚持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坚持______,_____,_____。

3、《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第五条廉洁______,______,第六条廉洁_____,

______,第七条廉洁_____,______,第八条廉洁_____,_____。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______、_____、_____、_____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______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5、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_____或者__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或者_____开除党籍处分。

6、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___或者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___或者___处分。

7、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_____和_____,情节较轻的,给予___或者___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___或者___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___处分。8、违背_____,在_____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违反有关规定_____或者_____、___、___等,对_____和_____,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廉政准则解读

廉政准则解读 一、《廉政准则》概念,出台背景及特点 (一)概念。《廉政准则》,全称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是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应当遵循的标准和原则。准则是党内二级法规,层级仅次于党章。什么是准则?《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言论、行动,思想等所依据的原则。“准”在古代指测量水平的仪器,“绳直生准”。什么是则呢?古人的解释是,则为等画物也。从刀从贝。贝古代指货物,就是用刀子区分物体。则字是贝后面有把刀,就是面对利益时,要取之有标准,用之有节制,不能见钱眼开,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可见,准者在词源意义上就已经包含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意蕴。 (二)出台背景。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纪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新要求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后,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和中央纪委先后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同时,将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准则》中,也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二是吸收借鉴实践经验的需要。《廉政准则(试行)》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廉政要求。三是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衔接的需要。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重要法规相继出台。通过修订,可以使《廉政准则》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四是《廉政准则(试行)》的实施与监督部分比较单薄,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因此,中央批准的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七大的工作报告、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都明确提出,修订《廉政准则(试行)》。 (三)《廉政准则》特点。原有的《准则》相比,《廉政准则》具有新的特点:一是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廉政准则》总结了十几年来的反腐败经验教训,

最新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存在问题

最新对照《廉洁自律准则》存在问题 按照市纪委要求,我再次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反复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廉政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实现了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制度化,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党内法规,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照八个禁止和五十二条不准,检查了自己的行为,并通过和班子成员、干部职工谈心等形式,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省了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改变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请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学习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对廉政建设有关法规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重视性不够,认识上存在一定的问题。总认为自己是基层干部,又没有财权和人事权,没有腐败的条件,因些在对廉政法规的学习上存在着误区。 2.对纪律的执行和认识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平时对自己要求有时不严格,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在单位自己身为纪检书记,分工主管机关

纪律作风建设,因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再加上认识不高,因此对机关纪律抓的不够严,时紧时松。 3、对党性修养的锻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现在的社会风气已经是这种壮况,自己也改变不了,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廉政准则》,觉得自己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不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职工群众才能满意。 4、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挥霍浪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志。有时也有陪吃、吃请现象。

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沙溪中学2011年秋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校纪校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杜绝犯罪,减少违纪,保证学生学习、生活有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规定,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校管理实际的要求,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对我校任何一个学生同样适用。 第二条:处分等级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下列之一的处分: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劝其转学 第三条:主管部门 学校查处学生违纪行为的机构为德育处,凡处分学生的公告或决定必须由德育处撰写并由学校盖章后方可生效,其它职能部门的学生违纪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将材料送交德育处,并提出处理意见供参考。各部门自行宣布的处理决定无效。 第四条:结伙斗殴或殴打他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者,除负担被打伤者医疗费、营养费和护理费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虽未动手打人,但挑起事端或偏袒一方、或语言挑逗,用各种方式 触发他人促使打架事态扩大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2、动手打人,情节较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持械打人后果严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3、三人以上参与打架为聚众斗殴,对为首者或暗中指使他人打架者,从重处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并揭发他人或提供学校尚不清楚的线索或证据者,减轻处分或免予处分。 4、策划他人打架或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园帮助“解决矛盾纠纷”或暗中指使其殴打在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未经登记将校外人员带进校内,放学后在校门口聚众逗留或生事,与社会闲杂人员过分接近,充当各种帮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6、携带、私藏管制刀具或其它凶器进入校园,或在校内外为他人提供管制刀具或其他凶器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五条:偷窃、敲诈、欺骗、勒索或破坏公共财物、涂改有价证卷等,除追回赃款、赃物或赔偿损失外,依据情节,分别给予下列之一的处分。 1、偷窃价值在20元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价值在20——5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价值在50——1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价值在100—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价值超过5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偷窃两次以上者(含两次),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或送工读学校处分,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在校内外未经他人同意并强行“借”、“要”钱、物(包括饭卡)即视为敲

廉政准则全文

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各党委(总支)、党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及省委、哈市委的有关精神要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班子,牢牢把握“抢抓机遇快发展,二次创业建小康”这个大局,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实现我市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我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领导干部学习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和把握十六大报告、十六届四中全会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同时,要自觉学习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管理知识、领导科学、法律知识、WTO相关知识和业务知识等,不断丰富充实自己。 第三条市委组织部负责提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必读书目。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年、季和月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每人每年的学习笔记要达到1万字以上,同时撰写1?2篇理论文章或工作调研性文章。 第四条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制度,按要求完成领导干部培训规划任务。党委中心组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学习,每次不少于半天,定期聘请市委党校教师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就重要的理论问题或疑难问题进行研讨,主要领导同志要作中心发言。 第五条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学用结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理清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 第六条市委组织部要定期检查领导干部的学习情况,调阅学习笔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学习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加强学习,不注重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干部不能提拔使用。 第三章领导班子团结 第七条每位班子成员必须积极维护班子团结,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做到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 第八条领导班子一把手要树立平等、民主、集体观念,当班长不当家长,在讨论决定问题时,虚心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集中大家的智慧,放手、放权,使其他班子成员心情舒畅地抓工作。工作出现差错时不诿过,主动承担责任。班子成员之间发生矛盾,要运用个别谈心等方法及时调解,不允许带有倾向性,厚此薄彼。 第九条副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一把手的威信和地位。要增强整体意识,当好配角,为正职决策拾遗补缺,分忧解难。在工作中要多请示,多反馈,积极争取正职的支持,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第十条副职之间要相互尊重,严格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既不插手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

最新廉洁自律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 一、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各县(市)区局、市局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党风廉政思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始终绷紧自律这根弦。要通过各种形式,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要认真组织学习省市委反腐办《通知》精神,大力提倡节约为荣,营造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廉洁过年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届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现实需要,也是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自觉性的迫切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不懈地落实好关于禁止送收“红包”、反对奢侈浪费、廉洁过年的各项工作部署。 二、抓住工作重点,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期间是不正之风易发多发的时候,也是婚嫁等一些喜庆活动的高峰期,节假日期间可能发生的“红包”、“红帖”问题,稍微松懈就十分容易反弹。因此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实防止各种老问题和新问题的出现。 各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禁止收送红包、反对奢侈浪费等各项规章制度,带头

抓好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工作。要严格按照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大会上就严明纪律、廉洁过年提出了“七个严禁”。“七个严禁”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赌博,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严禁违反财务制度和规范津补贴等有关规定乱发钱物;严禁公车私用。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执行有关规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礼金、礼品登记上缴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监督审批等有关制度。市局、各县(市)区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对本局重点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要认真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对节前、节中、节后可能产生不廉洁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各单位财务部门,要结合业务工作,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检查,从资金的源头上,防止年终突击发钱发物等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各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纪律、认真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期间,市局、各县(市)区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纪案件,并追究领导责任。要开展明查暗访活动,

我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及解读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 (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同时废止。)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全文解读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四个必须”: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解读“四个必须”: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 《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要真正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

2010 廉政准则 全文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总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智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中共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

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解读

中共廉洁自律准则和处分条例解读按照县委中心组学习会议安排,今天由我组织大家学习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颁布的党内两大法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大法规中共中央已于10月21日全文印发,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各大新闻媒体、报纸刊物在第一时间、第一版面进行了播发和刊登,今天学习会上我们又印发了学习资料,所以,这里我就不再逐章逐条组织学习,我想结合专家解读、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答记者问以及个人理解,重点从这两大法规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主要内容、变化及看点、人们关注的焦点、?严?在哪些方面等五个方面进行学习。 一、《准则》和《条例》的出台背景及必要性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保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注重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必须清醒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 原《廉政准则》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

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8700多万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 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二是纪法不分,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三是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基于以上情况,亟须对《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这两项关联度更高的法规先行修订。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根据中央部署,中央纪委自201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中央纪委常委会4次审议修订稿。王岐山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研究两项法规修订工作,明确修订的方向、原则、路径、目标等重大问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部分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经中央批准,

廉洁自律准则

廉洁自律准则 基本内容 廉洁自律准则:《廉洁自律准则》是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简称。由党中央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在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基础上修订而成。全文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其内容是: 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廉洁自律准则》充分体现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的结晶,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廉洁自律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贯彻落实《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要求各级纪委(纪检组)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全党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 最新版的《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竞赛题题库及答案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大全,欢迎阅读。 纪律处分条例试题及答案一 1.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 2.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错) 正确答案: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

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六条 3.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错) 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 4. 《纪律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错)正确答案: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5.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 6.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对)出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八条 7. 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

新《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内容(2019年 含答案)

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考试题库 (共100题) 一、填空题(共30题) 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 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条例》第四条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 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 查的成为极少数。 5.《条例》第七条规定: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

7.《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 8.《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 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9.《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 党员权利。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11.《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 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 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4.《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 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

15.《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 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16.《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 17.《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 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9.《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0.《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参与利用宗教搞煽动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

机关事业单位纪律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上)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事业单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保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处分。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对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处分,适用本规定;但监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第三条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四)开除。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一)警告,6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照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有关规定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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