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

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规定

为完善我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及《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乌政办〔2010〕1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保障对象

乌鲁木齐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兵团驻乌单位的,向兵团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二、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户籍时间为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政府当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

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5)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两月内开具

有效),此外,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困难家庭中: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出具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公有及私有住房的,出具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的认定

(一)保障家庭及人口、申请地、居住地的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在同一户籍内(就学、服兵役、服刑情况除外);

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3、离异、丧偶后携子女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4、未婚人士,年满30周岁以上,可按分户对待,单独申请;

5、对同一户籍下非婚姻组成关系的其它成员要求与婚姻组成关系成员共同申请的,须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承诺、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须在其签字前告之共同申请的权利及所要承担的结果,并签章确认。

6、申请家庭中,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登记住址必须为同一地址,且实际居住住址也必须为同一住址。

7、亲友未成年的子女因入托、入学等原因暂时挂靠以及其他空挂户口的,不计算为分摊人口;

(二)住房面积的认定

1、计算标准

(1)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准。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收据记载面积为准。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对应房屋中,居住两户或两户以上家庭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加分摊共用面积计算家庭住房面积。由社区居委会实地勘丈,街道办事处核实。

2、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下列住房计入现住房面积:

现居住的私有住房,包括自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房等。

将自有房屋出租,造成无房居住的,按原房面积计算;

居住自建有规划手续的房屋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已征收或正在征收中的私房或公有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征收协议中的补偿面积计算。

(2)下列住房不计入现住房面积:

租住的私有住房(含以市场价租住的公有住房);

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住房;

居住单位的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

将原自有住房出售,造成现无房居住的,但可提供买卖合同和成交时缴纳契税发票的,满3年后,不计原有住房面积。

离异后造成无房居住的,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中未涉及房屋产权分割的,以离婚证登记时间或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满1年后,不计原房面积;涉及房屋产权分割的,按产权分割比例确定住房面积。

家庭成员实际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2、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3、其他收入。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

3、区(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5、因公(工)死亡人员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10、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五、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家庭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人员信息登记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如实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

对不能留存原件的证件,社区居委会需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印章)。

社区居委会验证核对后录入申请审核管理系统,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照拍存档。

(二)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1、入户调查

社区居委会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安排下,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由入户人员填写调查情况。

2、协查调查

本市户籍登记住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为同一地址的,由户籍登记地社区居委会向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发出协查通知,由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组织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查验后,转回户籍登记地社区居委会进行组织评审。

3、组织评审

组织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社区管理领导、社区民政专干、社区住保专审、相关楼栋长及社区居民代表参加的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进行评审,记录评审意见,并提出受理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初审,并公示7天。

1、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公示备案申请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原因后退回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经济适用住房初审未通过告知单》。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诉。

3、经公示提出异议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查。异议成立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公示未通过告知单》。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家庭收入进行认定盖章后,连同申请审核管理信息,一并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

1、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公示备案申请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及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按比例完成抽查复验工作。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提出审核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上报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五)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证》),若发现审核有误或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审定。

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相关标准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按照房源区位不同,由市发改部门定核公布。

(二)经济适用住房配售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实物配售的保障方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通过购买取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以及在轮候期、保障期内家庭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不及时申报,违反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使用要求的,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房源的地点、数量,并实施摇号配售工作。

公布房源属全市统一摇号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具体摇号时间,统一按申请年度、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房源属登记摇号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选房登记截止日期,已确定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确定选房地点后,到社区居委会进行选房申请登记,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出具《选房申请登记确认单》。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选房登记情况、申请年度、轮候情况,摇号确定排序,并向社会公布。

3、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按摇号顺序选房并确认后,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其发放《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放弃选房的,即为放弃本次取得的摇号序号及选房资格,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

4、实物配售家庭凭《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认购通知单》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合同应当明确房屋地址、房屋面积、销售价格、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5、实物配售的家庭,原租住公房的,需将原住公房腾退,并提供产权单位的退房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居住自建无证房屋的,应将房屋拆除,或无偿交由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处置,并由街道办事处出具拆除、交接证明后,方可承购经济适用住房。声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实施轮候制,轮候期间,按取得保障资格所在年度确定优先摇号顺序,每户参加摇号的申请家庭在前两次参与摇号过程中,实行顺位摇号,即先摇出上年度未选择住房的申请家庭顺序号,再接续摇出当年申请家庭的顺序号。一个家庭在两年摇号选房过程中均放弃选房的,自第三年起,该家庭归属为历年轮候家庭,排在当年度摇出顺序号之后接续摇出顺序号,不再细分参与年度。

每户家庭最长轮候期为5年,5年内仍未选房认购的,须重新申请保障资格。

(四)经济适用住房的动态管理

1、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应当分级按户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保障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如实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家庭收入及住房等变化情况。对发生变化的家庭,社区居委会核实后,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告。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对已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情况进行一次走访、核查,将其中的变化情况记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档案,并及时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购房家庭及轮候家庭须按《住房保障证》规定时限,每年按期向户籍地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年审资料,不主动进行年审的,轮候家庭将视为主动放弃保障资格;购房家庭将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进行适当处罚,购房家庭连续两年拒不参加年审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5、享有现行保障性住房类房屋家庭成员中有需分户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经济适用住房需自原保障性住房签订合同时间满5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需自原合同签订时间满1年,且需在原有家庭其他成员核定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基础上,方可申请。

(五)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售管理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2、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拥有有限产权。

3、自购房之日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且按规定参加年审、无不良、违规记录的,购房人需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

关价款后,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4、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5、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六)经济适用住房后期管理

1、对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超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收入发生变化,未超出保障标准20%的,仍视为符合条件。

(2)收入发生变化,超出保障标准20%以上的,须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由政府进行回购。

2、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保障资格的决定,收回经济适用住房,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等状况的;

(2)人均住房面积发生变化,超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经劝告不改正的;

(4)将经济适用住房转借、转租的;

(5)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经济适用住房居住的;

(6)在经济适用住房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7)其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

(七)经济适用住房监督管理

1、市、区两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对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资格进行抽查复核时,保障家庭须予以配合。经抽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

2、物业管理部门应当配合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监督管理工作为:

(1)对居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家庭的车辆进行审查,凡属保障家庭成员拥有产权车辆的,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2)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3)对居住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家庭,物业管理部门通过日常观察,发现其家庭收入、大件商品购置有超出其家庭应有条件的,应当及时上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核查。

3、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并作出处理。

5、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声明: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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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日 尊敬的党组织: 我是XX年3月28日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示范文本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住房)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购买合同(经济适用 住房)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北京市城市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备案通知单》备案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

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申请经济适用房所需材料 1、《柳州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成年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住房情况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 4、属被拆迁住房的家庭,除上述1、2、3项外还须提供动迁单位的拆迁合同证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属房改住房未达标的,除上述1、2、3项外还须提供购买房改房原购房屋估价报告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属25周岁以上未婚者除上述1、2、3项外还须填交《婚姻状况保证书》1份。 申购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 人员 2010-10-18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含) 2010-10-18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2010-10-18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2010-10-18 (五)因离异导致无住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离异须满2年 2010-10-18 (六)因配合市重点工程建设唯一一套住房被拆迁的家庭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 住房 2010-10-18 (七)已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及按房改政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房改政策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并已达到住房享受面积标准的家庭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第(一)至(五)必须同时满足。 按照申购条件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在柳州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在柳州市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满三年的证明资料。单身的大龄青年需满25周岁。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住房[2007]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对所辖市、县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

经济适用房表格

登记编号: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核定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件编号: 户籍所在地: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现居住地址: 区(县) 街道(乡镇) 居委会 街(胡 同、小 区) 号(楼) 单元 室 通讯地址: 邮编: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一、核定表封面及表中第1-4页由申请家庭填写;第5-9页由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填写;第10-13页由街道(乡镇)、区(县)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填写。申请家庭成员较多,收入情况证明栏不够,可复印空白表后填写。 二、本表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填写的专用申请核定表,申请人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收入和资产总额符合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由申请家庭按要求如实填写。 三、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一式三份。 四、封面中登记编号由工作人员统一填写,不需申请家庭填写。 五、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推举家庭中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申请家庭申请人。 六、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由申请家庭成员和其他共居家庭成员的所在工作单位填写、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七、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职人员交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盖章签字;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 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中“上年本人收入合计”为家庭成员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当月前12个月的可支配收入,申请时家庭收入已超过规定的准入标准,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八、申请家庭年收入核定意见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核定填写。 九、特殊情况家庭认定: 被拆迁家庭包括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重点工程被拆迁住房困难家庭、旧城保护和改造外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严重残疾人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中有区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患有经医疗卫生部门确定的特殊病种。 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颁发的优抚证件,包括:《革命烈士证明书》、《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革命伤残军人证》、《定期抚恤领取证》、《定期补助领取证》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身份的相关证明。 十、收件日期为申请家庭按要求交齐各种材料的正式受理日期。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又出台了什么新政策呢,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0年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最新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2020年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政策 一、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适房政策1、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二手经济适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场价格出售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补交的综合地价款的计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经济适用房,面积80平方米,原购价4000元/平米,按市场价4600元/平米出售,补交的综合地价款为4600801036800元。 按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经适房政策2、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 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必须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方可购买。 出售方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房条件的,还可以再次购买他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二、如何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1、购买已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房屋成交价1.5的契税、5元印花税外,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购买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可按不高于原购房价格来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淡须满足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并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篇一 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直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希望之火。这是党 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非常的高兴,正好我完全 符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情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 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 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这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情况,是完全符合条件的。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 感激。此致敬礼 一个十分需要住房的人 XXX公司职工: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 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申购经济适用房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 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 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 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 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 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 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范文6篇)正式版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一): 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公室: 我是XX省XXX市XXX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于XXXX年XX月出生,XXXX年XX月参加工作,由于收入比较低,一向以来买不起一间属于自己的房子。看着房价一个劲的上涨,我攒钱的速度不如房子涨价的速度,我对自己购房已经失去了信心。 XXX市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太好了,让我又重新燃起了自己购房的期望之火。这是党中央的政策好,是XXX市的政策好。让我们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也有机会住进政府的福利房、关心房。 看到最近发布的XXX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资格标准后,我十分的高兴,正好我完全贴合购房的资格条件,为此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我的具体状况如下:我的家庭人口为3人,我、妻子、一个8岁的孩子。我的工资收入每月为1000元,我妻子的每月工资收入800元。我们没有自己的住房,目前在XX市XX路XX街XX号居住,住房是临时出租屋,户口也在那里,居委会已经给我们开出的证明,根据我的状况,是完全贴合条件的。 恳请领导们能批准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经济适用房申请书(二):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电话:**. 申请事项: 申购经济适用房 事实理由: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向就以租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 一、本市城镇居民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购房),其家庭住房、收入、购房面积应符合本规定。 二、申请购房的本市城镇居民须是无房户和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 三、在2001年底以前,本市城近郊区城镇居民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含)以下的,可购房。2002年(含)以后年份,本市城镇居民购房的家庭收入标准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布。 远郊区县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规定本区县居民购房的收入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四、家庭收入按夫妇双方的收入之和计算,未婚、丧偶及离异未再婚的按一人收入计算。家庭收入是指下列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 (三)住房补贴; (四)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劳务报酬所得; (六)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七)其它所得。 五、家庭收入按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上一年的实际发生数核定。 六、下列家庭不需核定家庭收入,可凭有关证明购房: (一)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 (二)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 七、每户家庭最高购房面积标准按下列规定确定: 以购房当年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与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之积作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总价标准,根据不同地段、不同成本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同价格,在总价标准以下具体确定每一家庭的购买面积。远郊区县地点偏远的住房,经批准可适当放宽购房面积。 八、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北京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开发办)负责《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样式附后)的发放、审核和档案管理。 九、申请人申请购房须如实填写核定表并由所在单位核准(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核准)后送交市开发办。居民凭审核通过后的核定表购房,并作为办理买卖交易和权属登记的证明。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个人贷款须办抵押 买经济适用房的资格: 北京市户口 家庭年收入4万元以下 未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未分过房 买过经济适用房或单位分过户,但平米数比审批通过的购买资格的平米数少的。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是在个人申请地方保障房都需要书写的,大部分人不清楚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该如何书写,在本文中举得两种写法大家可以参考,同时真正的书写还是要了解地方政策,结合自己是实际情况来向有关部门描述自己的真实情况.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一 关于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书的格式和条例,以下为大家放上一个具体的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参考. 第一段描述自身目前的个人情况. 第二段列出自己情况符合条款中的那些规定,当然符合的越多越好,竟可能多在第一段中体现出来. 申请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人, 户口所在地:**市**办事处**居委会, 现租住在市委宿舍(房主**). 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事实理由(具体按个人情况): 申请人因系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也无稳定收入,以在学校旁卖牛奶和为他人打零散工(一人兼三份零时工)为主要生活来源,育有一子,现年14周岁,在**市二中读书.因家庭经济收入很低,一直就以租

赁他人平房来解决住房问题,整年经常为住房问题被迫搬迁东西,住房实际困难问题始终缠绕全家迟迟得不到解决. 综合上述实际, 根据《**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24条、25条的规定,申请人符合全部的申购条件即:为本市市区非农户口家庭,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政府公布的收入标准,属无房户,且未参加过房改房、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等法定条件.故申请人依据事实和我市的上述办法规定,提出申购申请,恳请政府、居委会及主管部门能依法予以准许,解决本人家庭的住房实际困难,本人携全家先在此万分感谢和由衷感激. **市**区**居委会 申请人: 日期:年月日 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范文二 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这大概是很多人的疑惑和问题.现在为大家整理一些相关的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的范文和格式,大家可以借鉴一下. 例如:我和我妈准备申请二人户的经适房,需要提供我无业的申请书,请问大家申请住房保证书怎么写? 必须要提供者两个 1、无业证明书: 一般为单位或社区开证明:如果以前有单位,请原单位办公室开证明,证明你已不在该单位上班,注明下岗或待岗时间. 没有单位可以请社区居委会开证明,证明你没有工作. 2、申请书: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模板 (合同示范文本) Effectively restrain the parties’ ac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state, collectives and individual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52755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模板(合同示范文 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发表单位(盖章):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 请 表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编 号 NO :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特别告知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 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 (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 (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 (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正式版)样本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正式 版)样本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合同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

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银行帐号为: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

成都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

2011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2011年成都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什么情况下家庭可符合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 一、成都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同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成都市农村,现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二)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三)家庭成员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四)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须具备4大条件 四川在线消息自成都经济适用房公开发售以来,不少读者就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申购条件、程序及具体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等向本网咨询。今日,我们特地采集相关资讯并整理,希望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1.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房必须同时具备4个条件:五城区(包括高新区)正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的;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未租购公有住房或者其他 政策性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 2、经济适用房申购程序 ●申请人持以下3种证件(夫妇双方的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夫妇双方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材料;现住 房权属证书或租赁合同)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登记并领取购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审核(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单位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审核)、 签署意见后再递交到居住地所在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核实并组织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签署公示意见; ●申请人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区房委办签署公示意见后的申请表; ●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核准,并确认限购面积,然后向申请人开具《成都市购买经济适 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 ●申请人持《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通知》选择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购房手续。 3、单身不能申购经济适用房 李小姐问:我现在和父母住在一起,还是单身。收入也都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要求,我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因为以前的“一人户限购42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内容已经删除。所以即使李小姐的条件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由于你还是单身,根据新规定就不能购买。 4、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申购 王先生问:我离婚了,能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 相关部门答:成都市目前规定,单亲在住户两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且申请人和申请人子女应符合其他各项申购条件。也就是在离婚后,谁判的孩子(孩子户口也必须是成都市五城区户口),就能申请 购买经济适用房,前提是你要符合收入水平等条件。 5、三人户限购72平米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目前成都执行的是去年市政府发布的第45号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面积控制在90 平方米以下。修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高层住宅增加10平方米公摊面积后建筑 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对象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法衡量标准西安经济适用房准入条件 户口西安市城六区、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人均面积家庭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45平方米 收入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说明(低于以下收入): 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6人75972元 单身申请限 制 单身申请人年龄超过30周岁 住房交易经济适用房的二次交易有5年之限。对于购买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时业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额的2%补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出售。 对象西安经济适用房供应标准 单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人家庭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一人可增加20平方米,最大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流程 在西安市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办公大厅或经济适用住房销售部门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并如实填写。 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行政或纪检部门分别审核签字并盖章,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行政部门及党组织审核签字并盖章。 申请人持本表及家庭成员的身份和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现居住房屋的相关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到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办理手续。 经审核,管理中心将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西安市房产资讯网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市民,管理部门将在申请表上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申请人可在本市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自行选购,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5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离异的,应当满3年)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 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 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 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未成年子女; (四)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五)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六)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重残家庭1人户按2人计算。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购须知 来源:市住建委发布时间:2011-7-27 16:33:31 一、认购程序 (一)发布销售公告。经济适用房项目具备认购条件后,在《洛阳晚报》、《洛阳日报》以及“市城建信息网”发布“销售认购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坐落位置、户型面积、房源数量等。 (二)申请报名及审核。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向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的户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抽号、选房。领到《准购证》的申请人,根据本人所申请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号,在抽取选房顺序号后,仍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并交纳“购房诚信金”,没有抽中房源的申请人进入轮候管理。 二、认购条件凡在城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常住户口满一年); 2、中低收入家庭; 3、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5、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需满26周岁;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能拥有10万元以上消费性轿车; 7、个体经营者注册资金不能超过10万元的。 8、现役军人,除应符合洛阳市就地安置条件外,还需满足2、3款条件;如已婚,配偶户口为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在本人不符合就地安置的情况下,可以配偶名义申请。 三、户籍的认定具有本市城市区常住户口:包含瀍河区、老城区、西工区、涧西区、高新区、洛龙区、经贸开发区、伊滨区的非农业户口;城中村和已划入市区的居民;户口迁至市区满1年以上的居民;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洛阳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另一方非本市的可办理。 四、申请家庭人员数的认定 1、与申请家庭在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父母、未成年子女)认定为该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 2、寄住、寄养、寄读、旁系亲属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员数。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入家庭人员数: (1)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2)未婚义务兵役的军人; (3)在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的人员。 4、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成员,不重复计算家庭人员 五、无房户与住房困难户的认定1、无房户:没有享受过房改房政策(含单位集资建房)的家庭或个人。 2、住房困难户: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编号: 注: 1、此表一式四份(可复印)。 2、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注意事项。 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中心制

注意事项 一、购买条件 1、本市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倍; 3、无住房,或者三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一)、(四)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二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 二、享受标准: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标准建筑面积,家庭成员2人的为80平方米,3人的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的标准为120平方米;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未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实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超过核准建筑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签订合同时,按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每平方米上浮285元/㎡补交差价款。 三、填表须知: 1、“申请人姓名”为办理产权证人姓名(不得换名字,请慎重填写); 2、“年总收入”为上年度夫妻双方年工资收入; 3、户口所在地填某派出所或某办事处; 4、现有住房情况如实填写,但必须标明住房性质,如:租房、已购商品房、已购公房、随父母亲属居住等; 5、“共同居住有赡养、抚养关系的无房直系亲属”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无住房的父母、子女; 6、“申请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申请人配偶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栏,应加盖相应印章,公有单位出具单位行政章或房产管理章,私有企业、个体、无业、下岗人员加盖办事处或居委会公章; 7、本表须用碳素墨水认真填写,涂改无效。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递交申请表时,需验所有购房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提交每人复印件一份,无身份证的小孩需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提供单独的夫妻双方年收入、住房情况证明(无房的出具无房证明,有房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无业人员或私有企业人员需由办事处或居委会出具;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一份; 4、单身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一份或离婚证及复印件一份; 5、从外地迁入郑州前为城镇户口的,须提供原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没有参加过房改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证明。 五、申购程序: 第一步办理购房资格证书。具体办理为:①领取申请表;②按规定要求交验表。③资格符合后领取购房资格证。第二步凭购房资格证到公布房源小区报名参加公开摇号。第三步摇号入围家庭等候开发公司电话通知办理选房、购房手续。未入围的继续持购房资格证明参加下次公开销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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