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后多久内需要认证?认证后抵扣不完可以待抵扣多久?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对方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后多久内需要认证?认证后抵扣不完可以待抵扣多久?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办理发票认证抵扣手续,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应依照上述规定的期限办理发票认证抵扣手续,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工作;坚持一天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