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冀安办〔2009〕1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

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要求进行编制。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概念与分级、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包括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组织体系、办事机构和相关工作机构及相应的工作职责等。

(三)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测预警行动、应急处置等运行机制等,并应针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

和发展态势,划分预警级别,建立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响应程序、指挥与协调、现场紧急处理、信息发布和应急结束的程序和措施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事故调查和总结等。

(六)保障机制。包括人力资源、财力保障、物资保障、通信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监督检查等。

(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管理与更新、奖惩与责任追究、制定与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等。

(八)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图、有关单位通讯录、应急资源情况表等。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等情况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事故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九条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条矿山、冶金、石油、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一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应急预案备案涉及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3名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

避。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评审采取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两种方法。

形式评审主要用于应急预案备案时的评审。主要是依据《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应急预案形式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

要素评审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在具体评审过程中,主要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要素评审的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符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注重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应急响应程序及保障措施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后,符合相关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备案。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驻冀及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简称省属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省属以下企业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应报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未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将意见反馈送审单位,送审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原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建立应急预案的管理系统和应急预案数据库,便于调阅和使用。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将预案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使员工熟知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并经考核合格。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重要岗位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或专业性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八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书面评估报告,总结演练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应急预案的修订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于演练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预案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标准、预案

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要求重新备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及时将物资装备配备情况报同级安监部门,并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奖励机制,对于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及实施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定评审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未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演练、评审备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事故救援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应急预案的评审及备案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制定的表格统一实行。

第四十条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的编制办法,由省安全监管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意见

封面应急预案版本号、应急预案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发布日期等内容。

批准页1. 对应急预案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2. 发布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目录1. 页码标注准确(预案简单时目录可省略)。

2. 层次清晰,编号和标题编排合理。

正文1. 文字通顺、语言精炼、通俗易懂。

2. 结构层次清晰,内容格式规范。

3. 图表、文字清楚,编排合理(名称、顺序、大小等)。

4. 无错别字,同类文字的字体、字号统一。

附件1. 附件项目齐全,编排有序合理。

2. 多个附件应标明附件的对应序号。

3. 需要时,附件可以独立装订。

编制过程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

2. 全面分析本单位危险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

3. 针对危险源和事故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 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掌握可利用的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5. 制定相关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6. 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并对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记录。

7. 必要时与相关专业应急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8. 应急预案经过评审或论证。

9. 重新修订后评审的,一并注明。

附件2

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意见

总则编制目的目的明确,简明扼要。

编制依据

1. 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

2. 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体系*

1. 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

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

2. 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急工作

原则

1.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2. 结合本单位应急工作实际。

适用范围*范围明确,适用的事故类型和响应级别合理。

危险性分析生产经营单

位概况

1. 明确有关设施、装置、设备以及重要目标场所的布局

等情况。

2. 需要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力量)事先熟悉的

有关基本情况和内容。

危险源辨识

与风险分析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

果。

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组织

体系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

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指挥机构及

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管理

1.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2. 明确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预警行动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和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与处置*1. 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3. 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 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6. 明确与外界新闻舆论信息沟通的责任人以及具体方式。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1. 分级清晰,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 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 立足于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

2. 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 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 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应急结束

1. 明确应急救援行动结束的条件和相关后续事宜。

2. 明确发布应急终止命令的组织机构和程序。

3.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负责工作总结部门。

后期处置

1. 明确事故发生后,污染物处理、生产恢复、善后赔

偿等内容。

2. 明确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要求。

保障措施*1. 明确相关单位或人员的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2. 明确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及其存放位置清单,以及保证其有效性的措施。

3. 明确各类应急资源,包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机构以及联系方式。

4. 明确应急工作经费保障方案。

培训与演练*1. 明确本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计划和方式方法。

2. 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周边社区和居民,应明确相应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3. 明确应急演练的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附则

应急预案

备案

1. 明确本预案应报备的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

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抄送单位。

2. 符合国家关于预案备案的相关要求。

制定与修订

1. 明确负责制定与解释应急预案的部门。

2. 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具体条件和时限。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

附件3

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意见

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 能够客观分析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危险程度。

2. 能够客观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诱因、影响范围及后果。

3. 能够提出相应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组织体系

1. 能够清晰描述本单位的应急组织体系(推荐使用图

表)。

2. 明确应急组织成员日常及应急状态下的工作职责。指挥机构及

职责

1. 清晰表述本单位应急指挥体系。

2. 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

3. 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

预防与预警危险源监控

1. 明确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方式、方法。

2. 明确技术性预防和管理措施。

3. 明确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预警行动

1. 明确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及流程。

2. 预警级别与采取的预警措施科学合理。

信息报告程序*1. 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2. 明确本单位内部信息报告的方式、要求与处置流程。

3. 明确事故信息上报的部门、通信方式和内容时限。

4. 明确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报警的方式和内容。

5. 明确向有关单位发出请求支援的方式和内容。

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

1. 分级清晰合理,且与上级应急预案响应分级衔接。

2. 能够体现事故紧急和危害程度。

3. 明确紧急情况下应急响应决策的原则。

响应程序

1. 明确具体的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

2. 明确救援过程中各专项应急功能的实施程序。

3. 明确扩大应急的基本条件及原则。

4. 能够辅以图表直观表述应急响应程序。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意见

处置措施1. 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2. 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3. 程序清晰,简单易行。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1. 明确对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和装备的要求。

2.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符合单位实际,满足应急要求。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如果专项应急预案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明确的要素,专项应急预案可省略。

附件4

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意见

事故特征*1. 明确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危险程度,清晰描述作业现场风险。

2. 明确事故判断的基本征兆及条件。

应急组织及职责*1. 明确现场应急组织形式及人员。

2. 应急职责与工作职责紧密结合。

应急处置*1. 明确第一发现者进行事故初步判定的要点及报警时的必要信息。

2. 明确报警、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引导、扩大应急等程序。

3. 针对操作程序、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和人员救护等方面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4. 明确报警方式、报告单位、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

注意事项1. 佩带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

2.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

3. 有关救援措施实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4. 现场自救与互救方面的注意事项。

5.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方面的注意事项。

6. 应急救援结束后续处置方面的注意事项。

7. 其他需要特别警示方面的注意事项。

注:“*”代表应急预案的关键要素。现场处置方案落实到岗位每个人,可以只保留应急处置。

附件5

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评审项目评审内容及要求评审意见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1. 列出应急工作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证准确有效。

2. 列出所有参与应急指挥、协调人员姓名、所在部门、职务和联系电话,并保证准确有效。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1. 以表格形式列出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2. 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装备,保证准确有效。

规范化格式文本给出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要求规范、清晰、简洁。

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1. 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

2. 重要防护目标一览表、分布图。

3. 应急救援指挥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

4. 疏散路线、重要地点等标识。

5. 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分布图等。

相关应急预案名录、协议或备忘录列出与本应急预案相关的或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名称、以及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支援协议或备忘录。

注:附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而设置,部分项目可省略。

附件6:

备案编号: 提交日期: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新版)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项目部或分公司领导报告,项目部或分公司应在2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 3、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部或分公司负责人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公司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发生事故的项目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9、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或者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公司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 理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57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新 版) 第一条工区在重大危险源评价后制定,有发生下列事故或事件的风险时,必须制定应急预案: 1.触电、火灾及爆炸; 2.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3.施工中挖断水管、热能管道、电缆等市政、铁路设施; 4.铁路营业线施工; 5.坍塌、倒塌、高坠事故; 6.急性作业中毒、食物中毒、泄漏污染事故; 7.水上作业淹溺事故等。 第二条应急预案应覆盖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各阶段的计划,即

预案的启动、应急、救援、事后监测与处置等各阶段。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情况;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措施和要求。 第三条根据实际情况,由工区经理组织、工区安全部门牵头,按事故的性质、类型、影响范围、严重后果等分等级地制订相应的预案。为使预案更有针对性和能迅速应用,一般要制订出不同类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正版)201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与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以及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保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当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的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规定的有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以及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的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⑺环保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工、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的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包括在厂内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

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与救护 ⒈公司、车间(科室)、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须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员工要积极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意外事件。没有安全影响的工艺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质量事故和公司以外的交通事故不适用本规定。 2、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属于上级部门调查处理权限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负责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并配合上级事故调查,负责审批事故内部处理意见。 2.2公司安全部门负责轻伤事故、影响不大的重伤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有较大财产损失的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事故档案管理。特种设备事故有安全部门和设备部门共同组织调查处理。 2.3公司其它部门、工会组织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2.4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单位负责配合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3、事故分类与分级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该分级与国家

规定的事故分类方法有异):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的事故参照轻伤事故管理。 (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重伤1~2人,但无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的事故参照重伤事故管理。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伤,或者10万~1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事故抢救与报告 4.1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报警;发生重大火灾拨打119报警。 4.2发生轻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在24小时内尽快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4.3发生重伤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车间领导、生产部、HSE部(或者值班负责人),生产部、HSE部(或值班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指挥事故处置,并报告公司领导。对事故有关信息,征求公司主管领导意见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上虞市安监局、园区安监分局和松厦镇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报告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建委、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该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

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的调查 1、轻重、重伤事故,有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公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县建委、劳动部 门、公安部门、工会等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发生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 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 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生 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范文最新推荐------------------------------------------------------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本文来源:文秘114 http://***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8)相关的保障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所 1 / 3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境污染事故。 第二章.事故管理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三章.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1.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示范 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目的 为规范安全、环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管理,防止 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 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 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 失或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

事件。 3.2 环境污染:指由于单位或个人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3.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管理内容 4.1 事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 4.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 (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 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 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 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 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 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第六条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确保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高效有序的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后造成的损失,并在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救助工作,维护生产经营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队伍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营造人人重视、个个有责的安全工作氛围。 二、应急机构组成、职责 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工作和平时应急准备工作;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负责处理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按照安全管理委员会要求协调、检查、督促应急的准备落实情况等。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助工作。 1、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组织—安全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2、副主任:副总经理二人 成员:各部门经理、综合部后勤安全主管。 主要职责:(1)迅速接受和执行政府主管部门的各项通知,确保政令畅通。 批准人:审核人:拟制人: 日期:日期:日期

(2)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3)确定应急计划,部署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实施事故有关人、物转移救治方案。(4)及时统计、上报事故及损失。 3、安全管理委员会现场负责人员应迅速反应,及时作出应急反应,将现场人员 按如下分工作出应急安排: (1)首先保证人员的及时抢救 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首先积极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安排现场员工分工处理事故(成立现场事故救援小组):救护人员负责受伤人员的临时护理,自身不具备护理或抢救条件时,须及时拨打120,在专业救护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在保证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对受伤人员进行护理。 (2)安排通讯人员,负责事故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报告程序:现场人员—部门安全员(部门经理)--公司后勤安全主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报告。 (3)安排现场保护人员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必要时对事故现场拍照,(4)安排就医陪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人员陪同就医,陪同人员与司机(或夜班值班司机)一起带伤者就医,或陪同伤者与到现场救治的120车到医院救治。 (5)事故调查处理 按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6)巡视督查 必要时安排保安员牵头,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管理秩序,保证事故处理工作顺利进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 三、预警预防机制 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四、平时应急方案 (一)加强对各部门员工的应急救援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法中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条例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授课时间:2013年6月30日授课地点:安教室授课人:陈静波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臵方案。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分析、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项目经理、科室负责人等有关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1应急预案培训 为了确保企业建立快速、有序、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厂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企业员工必须熟悉企业的突发事故类型、风险特性,并掌握正确的应急措施。另外,应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公众环境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1.1.1培训内容 1.1.1.1应急指挥部的培训 ①组织制订与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②应急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③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④事故现场的协调工作; ⑤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工作; ⑥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⑦应急预案制定、更新与发布。 1.1.1.2应急小组的培训内容 ①应急消防组:各种灭火物资的使用方法、各种物质的灭火方法、地面洗消方法、洗消废水疏导方法。 ②应急抢险组:储罐、管道泄漏处应急堵漏、泄漏化学品的围堵与疏导、故障设备抢修、抢险物资的维护保养。 ③医疗救护组:常规中毒及受伤人员的急救方法。 ④现场xx组:人员疏散方法。

⑤物资保障组:各应急物资的选购、保养方法及应急物资档案制作方法。 ⑥环境监测组:常规环保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方法、泄漏物及废水等应急处置。 1.1.1.3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 ①如何紧急启动报警系统; ②各类化学品泄漏处理措施; ③雨水阀门的关闭与事故应急池的启用; ④火灾爆炸处理措施; ⑤应急器材使用方法; ⑥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方法; ⑦人员疏散方法; ⑧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1.1.1.4公众培训内容 ①潜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及其后果; ②事故报警与通知方法; ③个人防护知识; ④自救和呼救的基本常识; ⑤疏散和撤离的方法。 1.1.2培训方式 企业内部员工培训可以采取开培训班、上课等形式,也可以采取车间或其他生产现场演示的方式。对于公众的培训可以采取广播、黑板报和宣传画等方式。培训应对于不同人员进行不同内容的应急培训,并且具有一定的周期性。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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