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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5]第0993号

致: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观韬”)接受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验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观韬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验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观韬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观韬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4003号世界金融中心 座15B

518008

15B,Tower A,World Finance Centre,4003

Shennan,RoadEast,Shenzhen,518008,China Tel : 86 755 25980899 Fax :86 755 25980259 E-mail :guantaosz@https://www.360docs.net/doc/6a10293736.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6a10293736.html,

经观韬律师验证:

1、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16日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6a10293736.html,)等发布了《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办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5年5月8日在《会议通知》载明的现场会议地点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7日15:00至2015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以及会议内容等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观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发出通知的时间、方式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8,598,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21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经观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有:

(1)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8,588,97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832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09,24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7892%。

(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经观韬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观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观韬律师验证: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全部议案:

(1)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2)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

(6)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07,3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

(7)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8)本次股东大会以138,596,318股同意,1,9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推选了监票人、计票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观韬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监票、计票的全过程。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和现场投票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以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表决权票数同意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观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观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公司和观韬各留存一份。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见证律师:

曹蓉刘燕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赵伟光

北京市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O一五年五月八日

电子商务案例分析之新浪博客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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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经纪概述 (一)网络经纪的定义和特点 从大得范围上来说博客是SNS的一种表现形式。SNS有两种解释:一种是,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即社会性网络服务,专指旨在帮助人们建立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也应加上目前社会现有已成熟普及的信息载体,如短信SMS服务。另一种常用解释:全称Social Network Site,即“社交网站”或“社交网”。严格讲,新浪博客SNS并非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社会性网络服务),而是Social NetworkSite(即社交网站)。 社会性网络(Social Networking)的早期理解是1967年,哈佛大学的心理学教授Stanley Milgram(1934~1984)创立的六度分割理论,简单地说:“你和任何一个陌生人之间所间隔的人不会超过六个,也就是说,最多通过六个人你就能够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按照六度分隔理论,每个个体的社交圈都不断放大,最后成为一个大型网络。后来有人根据这种理论,创立了面向社会性网络的互联网服务,通过“熟人的熟人”来进行网络社交拓展,比如ArtComb,Friendster,W allop,adoreme 等。 (二)博客简介 关于博客(BLOGGER)的概念包括网络出版(Web Publishing),发表和张贴(Post--这个字当名词用时就是指张贴的文章)文章,是个急速成长的网络活动而且还出现了一个用来指称这种网络出版和发表文章的专有名词-----Weblog或Blog。一个Blog就是一个网页它通常是由简短且经常更新的Post所构成。这些张贴的文章都按照年份和日期排列。Blog的内容和目的有很大的不同从对其他网站的超级链接和评论有关公司、个人、构想的新闻到日记、照片、诗歌、散文,甚至科幻小说的发表或张贴都有。许多Blogs是个人心中所想之事情的发表其它Blogs则是一群人基于某个特定主题或共同利益领域的集体创作。Blog好象对网络传达的实时讯息。撰写这些Weblog或Blog的人就叫做Blogger或Blog writer。在网络上发表Blog的构想始于1998年但到了2000年才真正开始流行。起出Blogger将其每天浏览网站的心得和意见记录下来并予以公开来给其它人参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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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网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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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 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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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上传时间:2007-9-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二中知初字第128号) 原告刘京胜,男,44岁,汉族,山东省胶南县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西班牙语部翻译,住北京市石景山永乐西小区依翠园17号楼1106号。 被告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外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彬,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刘京胜诉被告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爱特信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京胜、被告搜狐爱特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徐彬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刘京胜诉称:被告搜狐爱特信公司开办的搜狐网站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其1995年出版的译著《唐吉诃德》以三种版式在网上登出,供人阅读下载。该行为侵害了其享有的著作权,故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1、立即停止刊登上述作品;2、在搜狐网站的显要位置和《北京晚报》上公开致歉;3、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搜狐爱特信公司辩称:该公司从未将原告的作品在网上登载,网上确有原告作品的三个版式,经过不同的访问路径发现,在www.shuku.net、www.cj888.com、www.chenqinmyrice.com等网站都登载该作品,搜狐网站只是与这些网站有链接关系。法律并未规定链接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原告的指控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其请求。 在本院11月23日开庭审理中,原告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链接其作品,但被告以法律并未规定链接是一种侵权行为为由,拒绝其请求。11月30日,被告的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说明”,表示被告决定停止对前述网站的链接。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刘京胜在1995年发表了其翻译的译著《唐吉诃德》。2000年10月,刘京胜在上网访问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首页上“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并继续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的作品《唐吉诃德》。10月18日,经原告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以上操作过程和路径,以及终端监视器上显示的页面内容进行了公证。11月6日,被告亦在北京市公证处申请按照原告上网的过程和路径的操作过程进行公证。15日被告再次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在该处对上www.cj888.com、www.chenqinmyrice.com、www.yifan.net网站访问《唐吉诃德》中文版的过程和路径进行公证,以证明:1、该作品不是被告上载,亦不在被告网站的网页上;2、直接访问www.yifan.net、www.cj88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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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模式 众所周知,传统的百货商场是商业地产的模式,即商家入驻交纳扣点,商场并不掌握货物的进销存。银泰百货的实体店也是如此。 和实体店不一样的是,银泰网要拿货,即控制商品的进销存。目前银泰网在浙江金华建了个仓库,占地1.8万平米,存放银泰网的百货商品。 这么做的出发点是不控制商品,很难做好电子商务。拿货的模式,也就决定了银泰网做的是零售,而非商业地产。这意味着,银泰网要为毛利、品类等指标而努力。 目前银泰网的毛利是25%~30%,品类以服装、化妆品、奢侈品、运动品、配件、黄金等为主,和传统的百货商场品类类似。在2010年12月31日促销这天,银泰网创下了10247单的好成绩(正式上线仅2个多月),这一天的总销售额为400多万,其中化妆品和服装占据了60%左右。 1、案例分析(商业模式) 《秘密天使》是搜狐视频与百货类B2C银泰网跨界合作的自制剧,是国内首例视频网站与电子商务网站进行深度合作的案例。 银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佟欣则表示,本次与搜狐视频在《秘密天使》一剧的合作开创了国内电子商务网站与视频网站深度结合的绝佳案例。银泰网此次选择搜狐视频合作此剧有三个理由:一是因为搜狐是知名门户网站,银泰非常 看中这一点;第二,搜狐具有大型的门户运营能力,影响力勿需置疑;第三,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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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我承诺,论文中的所有内容均真实、可信。本论文的成果属于xxxxx 论文(设计)作者签名:xxx 2011 年 6 月 15 日

目录 引言 (2) 一、超链接的概述 (2) (一)超链接的概念 (2) (二)超链接的分类 (3) 二、超链接的两种侵权方式 (3) (一)导出链与侵权 (3) (二)导入链与侵权 (4) 三、超链接侵犯著作权的具体内容 (4) (一)超链接与信息网络传播权 (5) (二)超链接与复制权 (5) (三)超链接与发行权 (6) (四)超链接与改编权 (6) 四、解决网络超链接侵权的建议 (6) (一)制定完善的网络立法 (7) (二)明确划分网络活动当事人所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7) (三)平衡网络发展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 (8) (四)网络服务商的行业自律 (8) 结语 (9) 参考文献 (9) 致谢 (10)

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分析 专业:法学 姓名:xxx 指导老师:xxx 【摘要】网络超链接是网络在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一种网络浏览的方式,它的出现让互联网最大程度的实现了资源的共享,但也使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犯。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超链接引发的侵权问题,难以有效的解决,使得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难以得到保护,对于超链接侵权的界定也是众说纷纭。因此,本文在对超链接的概念和侵权方式着手,分析超链接与著作权的侵权问题,并对网络超链接侵权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超链接;侵权;法律分析 Network hyperlinks infringement question analysis 【Abstract】 Web links i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is network new emergence of an Internet surfing, it appears the way for Internet maximum realized a sharing of resources, but also make the lawful rights holder was violated. But in real life we triggered to hyperlinks infringing problem, which is difficult to solve effectively the lawful rights holder, make to protected, for hyperlinks tort definition is twittering. Therefore,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network hyperlinks tort related problem some points, from hyperlinks problems caused two, hyperlinks infringing mode, hyperlinks infringe copyright infringement problems with towards infringement analysis of links to web link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fringement on the proposed legislation suggestion. 【Keywords】Hyperlinks; tort; law analysis

电子商务的法律案例

案例一:美国博库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讯能网络有限公司、香港汤姆有限公司案原告诉称其得到作家周洁茹的许可,获得在全球范围内独家以国际互联网络、光盘、磁盘等电子出版物形式使用周洁茹创作的作品的权利。原告在获得许可授权后发现,被告汤姆公司在其开办的网站上登载了周洁茹两部小说集中的26篇作品,所登载的作品是由讯能公司提供。两被告称:讯能公司受汤姆公司的委托,通过与北京市今日视点文化事务发展中心签订合作合同,合作为汤姆公司开办的网站进行文学频道设计及制作有关栏目。根据合同约定,汤姆公司的网站与今日视点中心所属今日作家网的相关网页建立了链接。本案涉及的周洁茹作品登载于今日作家网,汤姆公司的网站只是与今日作家网登载周洁茹作品的网页设置了链接,汤姆网站本身并没有实施登载行为,故两被告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互联网上传播的各种信息和作品量巨大,如果要求设链网站在设置链接时必须承担无限的事先主动审查义务,无疑将会使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担过重的义务。同时也应看到,由于设置链接往往出于增加网站访问量的需要,而增加网站访问量又与网站经营者力图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密切相关,按照权利与义务应相适应原则,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设置链接时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法院认为,讯能公司与今日视点中心签订的合作合同中,向对方提出了明确的权利保证要求,据此,不能认定被告与登载该作品的网站之间对登载传播原告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作品行为存在共同的主观故意。在得知原告起诉内容后,被告亦及时采取了停止链接措施,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评:法院判决说理充分,除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明知被链接的内容属于侵权而仍然以设置链接的方式提供传播条件,或者在得知权利人提出警告后仍拒不采取积极措施加以控制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外,设置链接的网站不承担过多的法律责任。下一案例也验证了这一观点。 案例二: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 2000年10月,原告刘京胜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诃德》。于是,原告刘京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被告断开与上

优酷网案例分析

优酷网案例分析 一、优酷简介 优酷网是中国领先的视屏分享网站,是中国网络视频行业的第一品牌。优酷网以“快者为王”为产品理念,注重用户体验,不断完善服务策略,其卓尔不群的“快速播放,快速发布,快速搜索”的产品特性,充分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互动需求,使之成为中国视屏网站中的领军势力。优酷网以视频分享为基础,开拓三网合一的成功应用模式,为用户浏览、搜索、创造和分享视频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优酷网现已成为互联网拍客聚集的阵营。美国东部时间2010年12月8日,优酷网成功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2012年3月12日,优酷股份有限公司和土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双方于3月11日签订最终协议,优酷和土豆将以100%换股的方式合并。二、发展历程 ?2005年11月,原搜狐总裁和首席运营官古永锵创立合一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管理300万美元的“搜索资金”,在中国搜索新一代互联网的创业机会。 ?2006年3月,合一网络将所有搜索基金投入优酷网, 打造中国领先的视频分享网站 ?2006年6月21日,优酷网发布公测版网站2006年12月21日,优酷网宣布正式上线; ?2006年12月12日,优酷网完成了1200万美元的融资 ?2007年8月,优酷网荣获“2007年度Red Herring最具潜力科

技创投公司亚洲百强”称号,成为中国视频分享领域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2007年8月8日,大型视频文化盛事——“优酷狂拍客!中国一日24小时主题接力”正式启幕,借此宣告中国视频主流文化和群落的崛起,成为2007年中国网络视频界的年度震撼之作2007年6月初,优酷网与国内知名的互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公司迅雷达成战略合作; ?2007年6月5日,优酷网与全球最大中文搜索引擎网站百度达成战略合作; ?2007年5月16日,优酷网与盛大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优酷成为盛大独家游戏视频支持网站; ?2007年10月30日,优酷网与搜狐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双方在视频领域展开了深入的共建,共同推进中国网络视频产业高速发展,传播视频拍客文化; ?2007年11月21日,优酷网获得总计2500万美元的第三轮融资, ?2010年12月8号优酷挂牌纽交所首家在美独立上市视频股 ?2011年1月21日,优酷获“中国互联网品牌竞争力排行榜”冠军 ?2012年3月12日,优酷股份有限公司和土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宣布双方3 月11日签订最终协议,优酷和土豆将以100%换股的方式合并。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XX 律师事务所薪酬分配制度 第一章合伙人分配制度 1.合伙人准入条件: (1)所内执业满4年且达到聘用律师18级(含)以上。如在所外已有执业年限的,经 考察可减免所内年限。 (2)连续4年年度考核等级合格以上; (3)具有足够的业务开发或者业务处理能力; (4)遵从所内制度、文化以及理念。 2. 合伙人制度: 合伙人共20个极差,新加入的合伙人入伙定级可根据综合情况评定,每年年终工作述 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一级,到达20级之后参与年终述职考核,但不再晋升级别。原则上不跳级,但有不晋级、降级和淘汰机制。 3. 合伙人薪酬: (1)固定薪酬:合伙人固定年薪为税前人民币12万元; (2)业务提成:合伙人享有当年度由其本人开拓业务净利润10%的业务提成,第5条第2 款情形除外; (3)年终分红:合伙人依据等级单位利润享受本年可分配利润分红,第5条第3款情形除外。 可分配利润=年度净利润-下年度发展预留资本(不少于年度净利润20%) 年度净利润=年度利润-各项成本支出(含预支出) 等级单位利润=可分配利润/所有合伙人等级数之和 4. 合伙人福利: (1)社会福利:由律所缴纳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2)执业福利:由律所承担律师执业年检以及工会费用; (3)进修福利:可申请参加专业相关培训进修资助; (4)退休福利:合伙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如选择继续留所工作的,依旧享受合伙 人待遇,但等级以每年降低2级的频率逐步下降。 5. 合伙人激励淘汰机制: (1)合伙人年初制定全年工作指标以及计划,确定年度目标; (2)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享受业务提成; (3)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70%的,不享受本年度分红; (4)合伙人未完成本年度指标的,不做晋级; (5)合伙人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降1级处理; (6)合伙人连续三年未完成年度指标的,做淘汰处理,降级为18级主管律师。 第二章律师分配制度 1.聘用律师制度: 聘用律师共设18个等级,年度述职考核通过情况下,分为5年晋升。等级分布为:1-3级:实习律师,4-6级:助理律师,7-10级:初级律师,11-13级:主办律师,14-18级:主管律师。 2.聘用律师定级条件: 实习律师一级:本科毕业且无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二级:研究生毕业无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一年工作经验; 实习律师三级:研究生毕业且有一年工作经验或本科毕业且有两年工作经验; 助理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初级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一年,并具有相应的办案能力; 主办律师:获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满两年,并能够较好的办理案件,应对诉讼;

新闻案例一

新闻案例一:和颐酒店女房主遭袭 4月5日,微博名为“弯弯_2016”的网友连发多条微博讲述自己在北京和颐酒店遭受陌生男子尾随拖拽的经历,引发网友高度关注。5日晚,北京朝阳警方证实此事,并表示警方目前在调查中。根据最新消息,酒店方面在6日下午已经就此事道歉。虽然事件真相仍然处于调查之中,但舆论场已经出现几度“反转”:先是网友一边倒地同情涉案女子并纷纷表达对事件恶劣性的愤慨与恐慌,接着涉事各方陆续回,在公共场所,男子竟然明目张胆对女子进行了长达数分钟的纠缠、撕扯,即便其动机目前尚且不明,但至少也是严重的寻衅滋事行为,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将来查明其实施暴行的目的,还将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罪名,如强奸罪、拐卖妇女罪、绑架罪等等。 另一方面,酒店也并未尽到足够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能无限扩大,但当进入者遭到侵犯,工作人员及时施以足够的援手,显然是酒店应尽的最起码的法定义务。即便在场的只是保洁人员,但其至少也有责任对施暴者予以喝止或者帮助女子呼救、报警。

虽然女子身体并未受到实质性伤害,但该起事件也给其带来了巨大恐慌,其有权向酒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外,只要事件核心内容是真实的,即便确实存在酒店的竞争对手帮助炒作、推送,这也是“商战”中正常的借势而为,无论在商业伦理上还是在法律责任上都不应对之过多苛责。 新闻反应的问题:我们似乎处在一个舆论比执法更有效的时代 最热心的永远是网友 最冷漠的永远是路人 事件爆出的第一时间,全网都在流传铺天盖地的女性自我保护手册,比如购买防狼喷雾、用高跟鞋自卫等等,社会的普遍反应是保护女性,保护自己。于是我发现在同类新闻发生的时候,我感到很诧异,为什么女性遭受歧视时,遭受性侵时,遭受各种恶意时,公众号们都在要求女性学习更多能力?而不是从源头上去根治犯罪?再者,受害者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态度方式方法也令人失望 这事儿的核心应该是受害人在受到暴力侵害选择报警之后,警方的处理方式引起的普遍性恐慌。大多数人关注这个事情根本就不关心背后的各种阴暗面,甚至在有些人眼里,社会黑暗面也是这个社会的组成部分。但即便是社会黑暗面也应该有他的规则,恩,怎么说的,就是大多数武侠小说里表现的那样,江湖人的纷争用江湖的办法,江湖人自己处理江湖事,不应该把普通人牵扯进来。 而受害人明显是个普通人,我们关注的人们大多数也是普通人,我们关心的当普通人被不小心卷入到江湖纷争的时候,理论上应该能为我们维护正义和公平的官府会怎么做,当然,追求完全的公平和正义或许有些太过理想化当发生一起暴力案件的时候,受害人报案,不管是拨打110还是当地派出所报案,普通人的理解最起码的程序应该是把相关人员都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即便是按最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让没事儿的一方给受伤的另一方赔礼道歉并且给予一定经济补偿。而这个案子的处理方式上,从受害人的描述上看,我们一般人理解的处理治安案件的程序并没有出现。虽然这一程序并不代表公平和正义。但如果连着仅有的形式上的东西都没有的情况下。我觉得公众不恐慌是很困难的,除非是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已经哀莫大于心死,但真要这样,这事儿也成不了热点了.......

刘京胜诉搜狐案例分析

1、任选一个案例(复制原告、被告及案件 过程到下面) 案例:刘京胜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2000年10月,原告刘京胜在上网访问被告搜狐公司的搜狐网站时,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文学”栏目下的“小说”,即进入搜索引擎页面。根据页面提示顺序点击“外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吉诃德——[西班牙]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可在页面上看到其翻译作品《唐吉诃德》。 于是,原告刘京胜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要求被告断开与上载其翻译作品的网站的链接。而被告以搜狐网站只是与相关网站有链接关系,并未上载原告翻译作品,法律未规定链接是侵权为由拒绝。被告一周后断开链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对《唐吉诃德》享有翻译作品著作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作品,是对著作权的侵害。当得知侵权行为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任何与该侵权行为或结果有一定关系的人,都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侵权结果扩大。被告向公众提供搜索引擎服通过搜索引擎与侵权网站发生了临时链接,其虽然难以控制搜索引擎的特定搜索结果及其附带的临时链接,但完全有能力控制对特定网站或网页的链接。被告收到起诉书后,没有及时断开链接,使侵权结果得以扩大,起到了帮助侵权人实施侵权的作用,应当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2、分析上面案例中的主体有那几个 原告:刘京 被告: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3、如何安全的使用电子商务平台? 构成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使用的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其二,使用行为违法。所以我们要了解法律的相关知识,避免侵犯他人的权利。 即网络上的版权侵权是指未经版权人许可,又无法律根据擅自上载下载在网络之间转载或在网络上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由版权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这属于违法,我们要善于使用电子商务平台。

接入用户访问sohu视频优化建议

接入用户访问sohu视频流量优化建议 尊敬的教育网会员: 为给会员提供更多的网上资源和应用,实现更快捷的访问体验,赛尔网络大客户部在积极支持教育网内各类资源和应用建设的同时,一直在积极引入各类公众网上的资源和应用,通过镜像、直接互联等形式,将会员用户需要通过公众网访问的资源直接引入教育网内。截至目前,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用户常用的互联网资源和应用大部分已经在教育网内可直接高速访问。 近期为了给广大会员用户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流媒体服务,大客户业务部最新引进了视频内容服务提供商SOHU:https://www.360docs.net/doc/6a10293736.html,。 搜狐视频是国内网站中唯一提供100%正版的高清视频平台,内容涵盖高清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漫、综艺,视频新闻、电视直播等优质内容,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正版高清视频服务。 搜狐视频:https://www.360docs.net/doc/6a10293736.html, 地址范围: 115.25.216.0 - 115.25.223.255 接入方式:静态接入 搜狐路由判定方式:ⅰ.根据LDNS的IP地址智能判定返回IP ⅱ.根据用户源IP地址,进行2次IP地址判定,并返回相应地址 测试结果: 教育网解析地址:115.25.217.14;115.25.217.16;115.25.217.12 公网解析地址:61.135.181.167;61.135.181.169;61.135.181.171 220.181.118.87;220.181.118.90;220.181.26.7;220.181.26.9 分析表明,由于搜狐视频使用静态接入教育网的方式,采用教育网的IP地址,那么教育网内用户访问该网页时,应该解析获得教育网提供的静态IP地址。

(财务会计)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探讨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探究

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探讨 ——云南天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杨勇 对于以“人合”为基础组建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是其最重要的资源,而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会计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机制(或称薪酬福利制度)的建立和选择,一直整个注册会计师业界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基础。2003年中注协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事务所应建立“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力”的分配机制和薪酬机制,充分体现行业的特点。事务所不应以“资合”作为唯一或主要的依据,做到“人合”与“资合”并重、责任承担与所获报酬匹配、物质报酬与精神激励相结合,调动事务所各个层面的积极性。为此本文试就会计师事务所分配机制作些探讨,以求教同行。 一、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度现状分析 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大多实行固定工资加项目提成的薪酬分配制度,即对员工按照职等体系确定固定工资(或基本保底工资),除固定工资外,员工可以按承接和拓展业务的收入基础进行业务提成。 在一般情况下,员工的收入主要取决于其所开拓的业务及所参与的业务量的多少,固定部分在整个薪酬结构中占有的比例不大。这种薪酬体系之所以被大部分国内会计师事务所采用,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国内的审计市场竞争激烈,审计服务报价普遍较低,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为了盈利,只能通过“跑量”的方式来开源增财;同时,从赢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分配机制确定能够使事务所将人力资源成本由固定成本转化为变动成本,从而使事务所最大限度地实现人力资源成本与业务收入的配比,从而实现事务所利润最大化的目的。 但是,这种方式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缺陷: 1、固定工资部分,由于大多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以后,仍基本沿用以前国有或事业单位体制下的固定工资体系,虽也考虑了职等体系,但仍存在低职级

乐视案例分析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 1.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 ——贾跃亭从“繁荣的顶点”到“为梦想窒息” 2016年11月6日,贾跃亭内部反思,发布一篇题为《乐视的海水与火焰:是被巨浪吞没?还是把海洋煮沸?》当日,一篇名为《贾跃亭突然发内部信反思乐视“大跃进”:该告别烧钱扩张了,愿领一元年薪》的文章被爆出。 舆论一片哗然,乐视股价两天内蒸发80亿,复牌后高点大跌30%以上。 2016年11月7日,乐视微博撕雷军,却暴漏供应链欠款问题。乐视生态”官方微博直接晒截图开撕,讽刺小米“手机被碾压,电视名存实亡”,并直接@雷军称“天在看,做人一定要积德”。40余分钟后,小米公司发言人也通过微博进行回应,回应内容虽然简短但却充满刀光剑影。“1. 请乐视正视自己供应链欠款问题,不要企图用卑劣的手段转移视线。 2.请告知股民和用户到底欠了供应链多少钱。” 2016年11月9日,申请人香港华清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448.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2016年11月16日,申请人瑞声开泰(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977.9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同日,常州丽声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758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等值财产。 2016年11年17日,乐视被指是庞氏骗局。内华达州财政部长丹·施瓦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乐视就是一个庞氏骗局”, 2017年3月3日,乐视网股价暴跌8%,贾跃亭质押股票陷入平仓危机。 2017年3月30日,乐视网公告,融创驰援乐视的150亿元资金,已支付125.53亿元。此后乐视便再无公告披露融创支付资金进展情况。这意味着近两个月时间里,融创未有对剩余25亿元支付的举动。

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分析

结合所提供的案例分析下列问题: (1)这个网上竞拍的电子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该竞拍合同有效。因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因工作人员的失误,误将10万元写成10元,实际上不是卖主的真实意思表示,属于重大误解。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 (2)本案反映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法律规范存在哪些问题? 本案中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和证据完善确凿,事实无误,出现争议的关键是工作人员失误将拍卖底价写错,所以电子商务看似规范,其实过于简单,缺少磋商和纠错的程序,大多是电脑程序自动完成,非常容易出现问题。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11000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为此,在庭审中,杨先生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除了提供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外,还提交了自己使用的号码为 "1391166XXXX"的飞利浦移动电话一部,其中记载了部分短信息内容。如:2004年8月27日15:05,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2004年8月27日15:13,你怎么这么实在!我需要五千,这个数不大也

不小,另外我昨天刚回北京做了个眼睛手术,现在根本出不了门口,见人都没法见,你要是资助就得汇到我卡里!等韩某发来的18条短信内容。后经法官核实,杨先生提供的发送短信的手机号码拨打后接听者是韩某本人。而韩某本人也承认,自己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使用这个手机号码。 (1)从此案法官判决中可以看出,法官引用了《电子签名法》中的 规定,您认为在此案中,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证据? 依据电子签名法,本案中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电子签名法的核心内容,在于赋予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中数据电文的概念非常广泛,基本涵盖了所有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文件、记录、单证、合同等,我们可以理解为信息时代所有电子形式的信息的基本存在形式。 (2)如何来确定短信的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 3.2001 年 6 月 20 日,王某在某网站订购了一项数码相片冲洗服务,委托该网站将自己数码相机内的相片进行冲洗,支付方式为网上电子支付。王某选择了该网站指定的建行网上银行安全支付方式支付了全部款项元,操作结束后屏幕显示交易成功。事后王某在建设银行打印的对账单也表明当日在其银行账户确实发生了该笔款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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