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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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司(局)函

质检法函[2008]105号

关于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的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统一《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适用,现就食品标识中配料和产地标注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食品配料的标注

1.对于复合配料,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标注要求,在配料清单中与其它配料按加

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

2.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包括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的除食品添加剂外的其他

配料中所含有的食品添加剂。

3.使用所谓“复合添加剂”的,应当在食品添加剂项下将其每种复合成分与其它直接使用

的食品添加剂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并进行标注。

4.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可以不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而在配

料清单中标注。加工助剂可以不在配料清单中标注。

二、关于食品产地的标注

1.食品产地无论是否与生产者地址一致,均为必须标注的标识项目;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真

实、明确、清晰、易于识读,标注方法可由生产者灵活采用。

2.食品产地按照规定标注的地市级地域中的“市”,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等副省级城

市、地级城市。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ztlm/zjgz/spaq/ggtz/200901/t20090106_463947.htm

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食品产地,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食品制作完成后,又在异地进行分装、包装等辅助性加工的,其食品的产地不变。食品产地无论是否与

生产者地址一致,均为必须标注的标识项目;其内容和形式应当真实、明确、清晰、易于识读,标注方法可由生产者灵活采用。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ly/lyhf/200807/t20080731_84108.htm

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标注食品的产地,不是原产地。食品的产地一般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生产加工食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有关规定标注其产地。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ly/lyhf/200807/t20080730_83970.htm

问: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请问质检局的领导,作为分装企业,食品产地是原料的生产产地还是分装企业自己的分装产地(分装企业已经获得自己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地是否一定要标注所在省份;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我公司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没有标注所在省份,食品标识的生产者地址是否要加上所在的省份。请质监局的领导尽快给予答复?

答:《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食品产地,是指食品的最终制作地或加工地。食品的产地不同于食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其标注的地域,也是行政区域的概念,而不是具体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ly/lyhf/200807/t20080730_83963.htm

答: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的规定,总公司研发子公司生产可只标子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总公司有多家分公司(子公司),可在标识中全部列出,并以代码或字符等方式注明实际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名称和地址,这种标注是可行的。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且在该项下一并标注所使用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具体名称(或者种类名称、代码)。确定配料清单中食品添加剂项的标注顺序,应当

以加入的各种食品添加剂的总量为计。详细内容请见《关于食品标识中产地和添加剂标注问题

的意见的函》(质检法函〔2008〕75号)。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ly/lyhf/200807/t20080714_81955.htm

问:您好: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比以前更加规范了,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我们很赞同,在实际标签切换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如下问题,恳请总局及时答复,谢谢!

1、《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包含“保健食品”的标签吗?

2、关于胶囊和片剂产品中的配料该如何标示,因为胶囊的内容物和胶囊壳中都含有添加剂,例

如,我公司的某胶囊产品的配料根据新规定是否应该标示为

(1)“配料:A,B,C;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二氧化硅,明胶,二氧化钛,胭脂红,靛蓝”,还是

(2)“配料:A,B,C;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二氧化硅;

胶囊(明胶,二氧化钛,胭脂红,靛蓝)”或者

(3)“配料:A,B,C,明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二氧化硅,胶囊(二氧化钛,胭脂红,靛

蓝)”,

其中,明胶,二氧化钛,胭脂红和靛蓝是胶囊中的成分;我们担心如果以第(1)种方式标示,有可能使消费者误以为我们在产品成分中添加了很多色素,其实是胶囊壳上的色素,因此,能

否按照后2种方式将胶囊的成分单独标示或者将胶囊就当作食品添加剂,列入食品添加剂项下。

3、我公司地址在天津市武清区,按照《规定》产地应该标示到地级市,那么天津是直辖市,我

们公司生产的产品应该标示产地为“天津市”还是“天津市武清区”?

谢谢!

答:张亮,您好!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

准的规定执行。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

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②.在食品生产中直接使用食品等添加的,

应按规定进行标注。根根据GB7718 的规定,可食用的包装物应在配料清单中标示原始配料。如

可食用的胶囊。企业可采用⑵、⑶两种方式进行标注。③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

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当食品的

生产地为直辖市时,食品产地应标注为××市××区。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ly/lyhf/200806/t20080617_79309.htm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1/t20080125_62792.htm

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您好!本企业在学习《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时遇到如下几个疑问,烦请明确指示:1.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请问如下标识符合要求吗?若不符合,该如何标识?制造商:广州市某某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建设路16号2.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代码。请问如下标识符合要求吗?若不符合,该如何标识?【配料表】小麦粉、食用盐、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三氯蔗糖、苯甲酸钠。

答:李小姐,你好!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一并标注食品产地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并按照有关要求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产品使用的添加剂具体名称(或者种类名称、代码)。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标识如,配料:***,***,**,食品添加剂:***,***,***。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5/t20080504_71516.htm

问:各位领导和专家你们好,我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人员。关于《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02号)中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下面有两段补充,其中“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好多同行对于该句中“项下”理解别一样,一种意见和GB7718要求一样,一种意见是要求企业在标注配料时添加剂应当单独设项,如,配料:***,***,**,****,食品添加剂添加剂:***,***,***。如果是第二种意见,那我们中国的食品标签将出现大范围的修改,望领导尽快给予答复为盼。

答:刘朋兵,你好!第二种意见是对的,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中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并按照有关要求在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产品使用的添加剂具体名称(或者种类名称、代码)。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5/t20080504_71515.htm

问:根据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质检法函75号的规定,添加剂应该全部归于添加剂项下标识。问题1,这条规定于国标7718和13432里的相关规定矛盾,目前还没有条文修改

或废除这两个国标。请问,我们应该遵照哪个法规,国标还是总局规定?问题2, 如果添加剂要

单独立项,那么对于在国标7718里5.1.2.1.3款提到的复合配料,即一个配料本身含有添加剂,

该如何标识?是否是按7718的规定,复合配料里的成分应标识在复合配料名称后的括号里而不

用单独立项?

答:李蒙,您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只取代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而不取代《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因此企业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都要执行。复合配料的标识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5.1.2.1.3中规定执行。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ly/lyhf/200806/t20080617_79289.htm

问:我公司生产食用玉米淀粉,产品只有玉米淀粉一种成分,还需要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吗?另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地址跟食品的产地是一样的,还需要分别标注吗?

答:陈先生,你好!根据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清单,单一配料除外。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食品标识应当一并标注食品产地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5/t20080512_72229.htm

问: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七条(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请问质检局的领导,“分装”字样如何标注为佳。

答:郝藏焕,你好!企业可跟据自己产品标签的具体情况进行标注。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5/t20080512_72236.htm

问:请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我们是做饮水机上的桶装水的企业,产品标识全在桶口的收缩膜上,在放上饮水机后,产品标识

就剥离了,这样是否违反该条款?(在没有开封使用的时候,标识是和食品不分离的)

答:刘俊伟,您好!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应理解为是在没有开封使用(食用)的时候。但将全部标识信息都标注在收缩膜上是否合适请予考虑。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6/t20080617_79281.htm

问:您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适用于保健品吗?保健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中标签也是按照药监局的格式来标示的,而且在“GB16740 保健食品通用标准”中有对标签进行规定。那么,现在,我们是否也要按照《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改标签?9月1号就要执行了,且判回复!

答:张亮,关于“保健品”请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gzcypt/gzly/lyhf/200806/t20080606_77458.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年第78号

2008年第78号

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发布

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

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深入地学

习和掌握规定内容,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规定的贯彻实施。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

在2008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https://www.360docs.net/doc/6310518864.html,/zwgk/jlgg/zjgg/2008/200807/t20080716_82230.htm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食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第九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

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第十条定量包装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对含有固、液两相物质的食品,除标示净含量外,还应当标示沥干物(固形物)的含量。

净含量应当与食品名称排在食品包装的同一展示版面。净含量的标注应当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

配料清单中各种配料应当按照生产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进行标注,具体标注方法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号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第十三条食品执行的标准明确要求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加工工艺的,应当相应地予以标明。

第十四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

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第十五条混装非食用产品易造成误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六条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

(一)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

(二)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

(三)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

(四)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应当标注其他中文说明的。

第十七条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第十八条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

(二)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

(三)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

(四)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五)文字或者图案不尊重民族习俗,带有歧视性描述的;

(六)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和标准禁止标注的内容。

第十九条禁止下列食品标识违法行为:

(一)伪造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二)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三)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形式

第二十条食品标识不得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

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第二十二条在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标注。

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不能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但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的除外;能够清晰地识别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所有或者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第二十三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标识的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第二十四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者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当与中文有对应关系,所用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但注册商标除外。

第二十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大于20平方厘米时,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时,其标识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以及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标注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至第八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五条,未按规定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其标识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伪造、冒用、变造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未按规定标注食品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食品标识标注禁止性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依照本章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进出口食品标识的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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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邀标函模板 邀标函 各投标施工单位: 因我司树高?威尼斯城工程施工建设需求,特邀请贵单位参与该项目围墙施工等有关事宜的议标。工程项目的详细情况提供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 树高?威尼斯城 二、项目概况和工程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材料由乙方上报样品,甲方选定。 建设规模:约492.53米。 计划工期: 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如不能按甲 方要求进度进行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无条件清退出场。 招标范围:树高?威尼斯城围墙施工,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更改;详细 范围情况见下: 1、该围墙为广告围墙,以角钢为支撑架,广告板采用0.4mm厚单面镀锌铁皮; 2、如甲方要求增加设计图纸外工作综合单价承包 (该单价以镀锌铁皮m2计算,单价包含:与当地村民协调费用、围墙施工范围内青苗赔偿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日时,地点为科创园区绵阳树高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七、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2、结算方式: 八、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 , 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管理费、企业利润、脚手架费用、各种间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补偿费、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试验费、材料(含油料)价格上涨风险、其它风险费用、保险费、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方损失及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措施费(工程质保期维护管理费)〗、各种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对外协调费、工程期间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所有费用,因此本工程综合单价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单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乙方(中标单位)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应清楚并考虑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交纳叁万 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定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资料交档案馆备案通过后,无息退还乙方。

食物中的营养成分范文

食物中的营养成分活动设计 教学目标 知道食物为我们提供六种营养成分:蛋白质、糖类、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水以及对身体的重要作用。 没有一种食物含有所有的营养成分,了解合理安排饮食的重要性。 通过收集、观看资料、交流等获取信息,丰富对食物中的营养成分、营养的类别等方面的认识。 通过实验的方法辨别食物中的脂肪和淀粉,激发探究营养成分的浓厚兴趣。 在对食物营养成分的认识中,感受各种营养与支撑人体生命活动的关系,激发学生关注健康、关爱生命和继续探究的兴趣。 二教学重点、难点 知道食物中含有哪些营养成分及其作用。 用实验的方法辨别食物中的脂肪和淀粉。 三教学准备 学生:花生米、白纸;碘酒;淀粉;馒头;熟马铃薯;茄子;(分别装在七个小塑料杯中)“多幅食物图片”。(课前先让学生查找食物营养成分的资料) 教师: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四活动过程 第一课时

(一)食物含有六种营养成分:蛋白质、糖类、脂肪、维生素、矿物质和水及其作用。 1为什么我们每天要吃不同的食物?各种食物中含有哪些营养呢?这节课我们就来学习《食物中的营养》。(板书课题) 2 食物为我们提供了几种营养素?它们的作用不同,在不同食物中的含量也不同。 1)看完蛋白质录像后回答两个问题:蛋白质对我们有什么作用?富含蛋白质的食物有哪些?(板书蛋白质) 课件出示几种富含蛋白质食物的图片。讲解:蛋白质是构成人体的主要材料,分为植物蛋白和动物蛋白。人体的生长发育、组织的更新,都离不开蛋白质。没有蛋白质就没有人的生命,就好像没有砖瓦、水泥、沙子就没有房屋一样,是构成人体的“建筑材料”。蛋白质也能被分解为人体生命活动提供能量。蛋白质不足时,消化吸收会出现障碍,如腹泻、肝功能下降和贫血。 营养学家告诉我们:体积越小、肉质颜色越浅的动物越有营养。(2)课件:糖类对我们有什么作用?富含糖类的食物有哪些? (板书糖类) 出示几种富含糖类食物的图片。讲解:葡萄糖、蔗糖、淀粉都属于糖类。淀粉为什么属于糖类呢?(唾液可以把淀粉变成糖。)它是人体的能源材料。马铃薯可做粮食和蔬菜。甘薯可做粮食和制备淀粉。(3)课件:脂肪对我们有什么作用?富含脂肪的食物有哪些? (板书脂肪)

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公司生产现场安全标识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现场各类标识的管理职能及制作标准。 本规范中“现场标识”是指在发电企业厂区范围内安装的安全标识、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识、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设施等四类标识。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所属各工程公司涉及到与本规范有关的事项亦可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厂、工程公司应根据本规范制订相关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现场标识管理中的具体操作细节。 2 引用标准 GB 2894《安全标识》 DL/T 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原国家电力公司颁《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 3 管理职能 3.1 各发电企业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是全厂现场标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按本规范的规定,组织制订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及安装方案并组织实施。 3.2 各厂检修部门是全厂各类现场标识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厂现场标识制作、安装及更换(燃料系统设备标识牌的安装及更换除外)。 3.3 各厂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各类安全警告牌、安全指示牌、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线等的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 3.4 各厂运行部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生产设备的设备标识牌及设备、管道、支吊架、平台扶梯等油漆、色环、介质流向标识的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 何处漆何油漆)方案。 3.5 各厂行政部负责具体提出全厂道路安全标识、消防专用标识的操作(何 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 3.6 各火电厂燃料部负责具体提出燃料系统设备标识操作(何处必须配置何标识)方案,并负责本部门设备标识牌的安装或更换。 3.7 在安装或更换设备标识牌时,必须请有关运行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标识牌上的设备名称是否与现场设备相符,并经运行人员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移交运行。 3.8 检修设备时,在有可能损坏设备标识牌的情况下,检修人员必须先行拆下设备标识牌并妥善保管。恢复设备标识牌时,必须执行本标准第 3.7条之规定。 3.9 各厂安监部门必须按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职责对现场标识的正确性、完整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邀请函范本

邀标文件 招标邀请函 公司(单位)现就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公司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方式: 时日年月 开标地点:传真:电话:联系人: 公司(单位)年月日 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三、谈判资格四、谈判有关说明五、六、成交原则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一 公司(单位)现就项目进行邀请招标,现邀请 公司参加投标。二、竞争性谈判内容三、谈判资格7 / 1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被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开标当天递交本项目的竞标文件。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求,其竞标资格才被认可: 1、按时递交了竞标文件; 2、竞标文件按要求准备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按时报名签到; (三)谈判地点: (四)提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____年月日北京时间时(五)谈判开始时间:____年月日北京时间时五、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2 / 7 二、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5、诚信声明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 对比,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选定最低价作为成交标准。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对竞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竞标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3 / 7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最新食品安全标识合集

最新食品安全标识合集 绿色食品 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下,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物质,按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AA级绿色食品比A级绿色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高,它可与有机食品相媲美。 有机食品 也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是国际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想法。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 有机产品包装上都印有各国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可以通过识别以上有机标志来识别有机产品。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森林食品 森林食品是指以森林生态环境下生长的植物、微生物及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各类食品。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是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依据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的一项认证工作。通过对森林产品的认证和在林产品上加载标识的方式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带有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的声明和/或标识的产品,向客户传递产品的原料源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看了上面这些常见的图标,下面我们来看些抽象的国际食品安全图标吧! 危险温度区域 注:切勿将食品置于危险温度区域,热食和冷食必须置于它们所需要的温度范围 冷冻/冷藏 注:冷食温度应维持在41℉(5℃)以下 洗手 注:请用肥皂和流动温水洗手 保温

营养标签规范(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2.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3.食品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准则 附件1 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 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中所涉及的内容要求,制定本准则。 本准则规定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定义、折算系数、营养成分分析和标示方法、数值表达、允许误差和推荐的营养标签格式等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预包装食品(prepackaged foods)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2.营养成分(nutritional components)指食品中具有的营养素和有益成分。包括营养素、水分、膳食纤维等。 3. 营养素(nutrients) 指食品中具有特定生理作用,能维持机体生长、发育、活动、繁殖以及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缺少这些物质,将导致机体发生相应的生化或生理学的不良变化。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4. 能量(energy)指食品中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推荐以千焦(kJ)或焦耳(J)标示,当以千卡(kcal)标示能量值时,应同时标示千焦(kJ)。 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如表1所示: 表1 食物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 1千卡(kcal)的能量相当于4.184千焦(kJ)。 5. 蛋白质(protein) 蛋白质是含氮的有机化合物,以氨基酸为基本单位组成。 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可通过“总氮量”乘以“氮折算系数”,或食品中各氨基酸含量的总和来确定。在测定出“总氮量”后,食品中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公式如下:蛋白质(g/100g)=总氮量(g/100g)×氮折算系数

生产车间标识管理办法

生产车间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建立状态标识管理规定,以防止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混淆、差错、污染等质量事故的发生,并保证对设备、仪器进行正确的操作,以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所有生产过程状态标志管理,包括: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五大类。 3、责任者: 3.1设备科负责物料的合格、不合格、待验和设备的设备卡、运行、完好、维修、封存和管线涂色以及清洁标志的清洁、待清洁状态牌制作、验收、发放管理,并监督设备状态标志的日常使用管理; 3.2计量中心负责计量标识的制作与验收、计量器具的校验和张贴合格或禁用等标志,并监督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管理; 3.3质量科负责物料的物料签、货位卡、生产状态卡、清场合格证的制作与验收管理,并监督该规程中所有的规定执行情况; 3.4各部门、各车间物料管理员、岗位操作人员、设备维修人员涉及到该规程中的规定,负责执行状态标识的正确使用与监督管理; 3.5车间质量员负责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日常监督管理。 4、内容:

4.1状态标识的分类及定义: 4.1.1生产过程中的所用状态标识分为五大类,分别为物料标志、生产状态、设备/管线标志、清洁标志、计量标志。 4.1.2物料标志: 4.1.2.1包括物料信息标志和物料质量情况状态标识二类。其中,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并采用醒目的色标管理。 4.1.2.2物料的信息状态标识是物料标签和货位卡二种。其目的是避免物料在储存、发放、使用过程中发生混淆和差错,并通过货位卡的作用,使物料具有可追溯性。 货位卡是用于标志一个货位一单批物料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和来源去向的卡片,识别货垛的依据,并能记载和追溯该货位的来源和去向。 物料签是用于标志每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产品名称、批号和数量的卡片,用于识别单独一件物料或中间产品的依据和标识。 4.1.2.3物料的质量情况状态标识分为三类,分别为待验、合格、不合格,并采用黄、红、绿三种不同色标来进行醒目区分。 待验:黄色色标,其中印有“待验”字样。其含义是:物料在允许投料或出厂前所处的搁置、等待检验结果的状态。 合格:绿色色标,其中印有“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可允许使用或批准放行的状态。 不合格:红色色标,其中印有“不合格”字样。其含义是:物料、中间产品或成品不能使用或不准放行的状态。

招标邀请函范本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公司(单位)***工程 文件编号: ***公司(单位) *年*月*日

招标文件 招标邀请函 ***公司(单位)现就***工程进行招标,现邀请有能力的厂商及供应商参加投标。标书费用:0元。 项目名称:***公司(单位)***工程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地点、联系人及方式: 年月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公司(单位) 联系人:电话:传真: ***公司(单位) 年月日

投标方须知 1.投标方在投标时,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 标文件,将可能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请及时与中国联通喀什分公司澄清。 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工商局进行过有效注册本地的合法企业,并在安装地具备售后 服务能力。 3.投标文件夹均须应用A4和A3幅面的纸张打印,不得有行间书写、涂擦和改写, 若投标方认为确有必要改错,必须由投标方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 4.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投标截止期后送达或邮至的投标文件无效。 5.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招标方对招标文件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6.开标前,投标方若提出撤回投标,招标方可接受,但不退回投标文件,开标后, 投标方不得撤回投标。 7.开标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招标方主持,进行开标。 8.审核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凡属下列错误予以修正: 1)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2)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的,以总价为准。 3)分项相加不等于总价的,以总价为准。 9.开标后,为利于评标,可随时请投标方就其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进行澄清,澄 清的要求及答复均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应有各自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若投标方拒绝澄清,则按撤回投标处理。

关于食品营养成分表

GB 2508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 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下列预包装食品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生鲜食品,如包装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包装总表面积≤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 的食品; ——现制现售的食品; ——包装的饮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可以不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豁免营养标签明细解读 符合以上条件的预包装食品,如果有以下情形,则应当按照营养标签标准的要求,强制标注营养标签: 1。企业自愿选择标识营养标签的; 2。标签中有任何营养信息(如"蛋白质≥3。3%"等)的。但是,相关产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工艺、分类等内容的描述,不应当作为营养信息,如"脱盐乳清粉"等; 3。使用了营养强化剂、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植物油的; 4。标签中有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 (二)关于生鲜食品。 是指预先定量包装的、未经烹煮、未添加其它配料的生肉、生鱼、生蔬菜和水果等,如袋装鲜(或冻)虾、肉、鱼或鱼块、肉块、肉馅等。此外,未添加其它配料的干制品类,如干蘑菇、木耳、干水果、干蔬菜等,以及生鲜蛋类等,也属于本标准中生鲜食品的范围。 但是,预包装速冻面米制品和冷冻调理食品不属于豁免范围,如速冻饺子、包子、汤圆、虾丸等。 (三)关于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饮料酒类产品,包括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蒸馏酒及其配制酒以及其他酒类(如料酒等)。上述酒类产品除水分和酒精外,基本不含任何营养素,可不标示营养标签。 (四)关于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预包装食品。 产品包装总表面积小于等于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小于等于20cm2的预包装食品可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但允许自愿标示营养信息。这类产品自愿标示营养信息时,可使用文字格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标示。 包装总表面积计算可在包装未放置产品时平铺测定,但应除去封边所占尺寸。包装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附录A。 (五)关于现制现售食品。 是指现场制作、销售并可即时食用的食品。 但是,食品加工企业集中生产加工、配送到商场、超市、连锁店、零售店等销售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按标准规定标示营养标签。 (六)关于包装饮用水。 包装饮用水是指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这类产品主要提供水分,基本不提供营养素,因此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对饮用天然矿泉水,依据相关标准标注产品的特征性指标,如偏硅酸、碘化物、硒、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含量范围等,不作为营养信息。 (七)关于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指食用量少、对机体营养素的摄入贡献较小,或者单一成分调味品的食品,具体包括: 1。调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料:食糖、淀粉糖、花粉、餐桌甜味料、调味糖浆等; 3。香辛料:花椒、大料、辣椒、五香粉等; 4。可食用比例较小的食品:茶叶、胶基糖果、咖啡豆等; 5。其他:酵母,食用淀粉等。 但是,对于单项营养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的食品,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豆瓣酱等)以及复合调味料等,应当标示营养标签。 (八)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如何标示营养信息。 使用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食品,除按标准4。1规定标示外,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强化后食品中该营养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若强化的营养成分不属于本标准表1所列范围,其标示顺序应排列于表1所列营养素之后。 既是营养强化剂又是食品添加剂的物质,如维生素C、维生素E、β-胡萝卜素、核黄素、碳酸钙等,若仅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可不在营养标签中标示

投标邀请-邀标函

投标邀请函 致XXXXXXXXX : 根据XXXXX有限公司、XXXXX有限公司、XXXX院2017年5月27日所签订的“2XXXXXXX协议”,XXXXXXX矿区尚需要施工水文地质钻探工程,XXXXXXX院拟对钻探工程进行招标,本次招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诚邀你单位参加。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 矿区各勘探线钻孔施工完毕,矿区需要施工水文地质钻探工程,以基本查明XX块段的水文地质情况。 工程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矿区水文地质钻探工程(兼顾控制矿体),包括8线、4线共计三个钻孔,及其相关的抽水试验工作,总工程量750米。 详见相关设计图纸: XXXX块段工程平面布置图; XXXX矿区L8线设计剖面图; XXXX矿区L4线设计剖面图; 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招标方式:自主邀请招标

3、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地质钻探乙级及以上资质、固体矿产勘查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投标人须具有安监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企业信誉良好; (5)无不良业绩。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招标文件发售及资料押金:招标文件不收费用,图纸资料押金500元/套,招标后,完整退还资料,无息返还资料押金,否则不予退还。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5月29日至2017年6月02日每天8:00~16:00(北京时间,下同)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浙江地质勘查院 注意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本单位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以上为原件)、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上资料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8、现场踏勘与答疑时间:现场踏勘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00时在XX铜矿集合;并于当日下午2:00时在XX铜矿办公楼二楼会议室进行答疑。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6月15日9:30整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承包邀标函模板

邀标函 各投标施工单位: 因我司树高·威尼斯城工程施工建设需求,特邀请贵单位参与该项目围墙施工等有关事宜的议标。工程项目的详细情况提供如下: 一、工程项目名称:树高·威尼斯城 二、项目概况和工程内容: 建设地点:绵阳市科创园区,东临园兴东街,南临八角路,西临园兴街,北临创业大道。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材料由乙方上报样品,甲方选定。 建设规模:约492.53米。 计划工期: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甲方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如不能按甲方要求进度进行施工者,甲方有权将其无条件清退出场。 招标范围:树高·威尼斯城围墙施工,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擅自更改;详细范围情况见下: 1、该围墙为广告围墙,以角钢为支撑架,广告板采用0.4mm厚单面镀锌铁皮; 2、如甲方要求增加设计图纸外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费用增补则按2009清单定额计价(总价打折15%)。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单位施工资质须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信誉良好。 四、承包方式:综合单价承包(该单价以镀锌铁皮m2计算,单价包含:与当地村民协调费用、围墙施工范围内青苗赔偿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 月20 日09 时00 分,地点为绵 阳市科创园区绵阳树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与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工程付款及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2、结算方式: 八、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 综合单价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含损耗)、机械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用、管理费、企业利润、脚手架费用、各种间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补偿费、二次及多次搬运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试验费、材料(含油料)价格上涨风险、其它风险费用、保险费、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停水停电应急措施费、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方损失及为完成本工程的其他措施费(工程质保期维护管理费)〗、各种规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对外协调费、工程期间人工费调整、税金等所有费用,因此本工程综合单价直接作为工程结算单价,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乙方(中标单位)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应清楚并考虑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3、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交纳叁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定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后才能进场施工,在工程竣工资料交档案馆备案通过后,无息退还乙方。 七、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单位须向招标单位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元,交纳陆仟元人民币投标保 证金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七日内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

食品中营养成分的探究 教案

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的鉴定教案 授课内容: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的鉴定 授课班级:教材:生命科学高中第一册 授课教师:时间:2011-5-16 一、学情分析: 学生在初中的时候就已经对营养素相关的知识有了一定的认识和学习,并拥有一定的生物基础实验操作技能。在设计这节课时,力图运用学生实验、学生活动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的各种感官,使课堂气氛活跃起来。本堂课的设计是想力图达到以学生自身活动为中心,抓住学生的心理,在让学生认知食物中主要营养成分的同时,培养学生合作学习与探索发现的素质。 二、设计思路 本实验半课时为验证性定性实验,半课时为探究性验证实验。首先,按课本提供的实验方法和步骤完成实验,使学生知道每一种生物分子都有其特定的化学结构、与相关化学试剂反应后会分别显示出不同的可鉴别的特征,然后,要求学生依据实验设计的基本原理,根据所给的实验材料,自行设计实验方法探究食物中的主要营养成分。本堂课,充分体现二期课改的教学理念,进一步培养学生设计实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认识人类食物中主要的营养成分,学会鉴定这些营养成分的基本方法。 设计未知样品的成分鉴定实验 能力目标: 掌握实验仪器的运用 尝试提出自己感兴趣,有可能运用探究寻求答案的问题。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小组合作测试食物营养成分的探究活动,使学生体验探究与发现的乐趣,增强群体合作的意识。 举例说出各类食物在人类发育、生长、能量供应方面的应用,认识到食物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不可浪费。 四、课前准备: 预实验,记录预实验中的问题 相关授课PPT的制作 准备好实验所需的实验材料、仪器和试剂。 五、课时安排:一个课时。 六、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实验材料与相应化学试剂反应分别显示出的可鉴别特征的识别。 各组实验颜色变化的记录与相应的分析 难点:在已知成分的鉴别的基础上,联系实验与日常经验,资料等相关,进行未知样品的成分鉴定。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搪瓷制品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搪瓷制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烧煮、煎炸、烧烤食物用的搪瓷烧器和烤器、储存食物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触食物的搪瓷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使用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3484-2011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扁平制品flat products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3.2

空心制品hollow products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3.3 贮存罐storage tank 容积大于或等于3L的空心制品。 3.4 标签标识identification label 用以表示产品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商品数量、使用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3.5 规格specifications 反映产品的大小、容量、尺寸、质量、数量等指标,一般由数字、字母加计量单位组成。 3.6 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 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或1个,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3.7 销售包装与最小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 and minimum sales package 以销售为目的,与食品接触制品一起交付给使用者的包装物,即为销售包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的包装单位,即为最小销售包装。 4基本原则 4.1真实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科学、真实、准确,与所销售产品相符,不得以虚假、夸大、易造成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 4.2合规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 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 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营养成分表的计算

营养素参考值 营养素参考值(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NRV)指“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的简称,是专用于食品标签的、比较食品营养成分含量多少的参考标准,是消费者选择食品时的一种营养参照尺度。营养素参考值主要依据我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推荐摄入量(RNI)和适宜摄入量(AI)而制定。 中文名:营养素参考值 外文名:Nutrient Reference Values 简写:NRV 依据:RNI和AI 全称:中国食品标签营养素参考值 性质:食品标签营养 以下数值经中国营养学会第六届六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并发布。

表1 营养素参考值(NRV) #. 能量(KJ)=蛋白质(g)*17+脂肪(g)*37+碳水化合物(g)*17 国际统一单位,即焦耳(J),或卡(cal)。 l卡(kcal)指1000g纯水的温度由15℃上升到16℃所需要的能量; 1焦耳(J) 是指用1牛顿 (N)力把lkg物体移动lm所需要的能量。“千焦耳”(kJ); “兆焦耳”(mega MJ)。 1kcal=4.184kJ

## 膳食纤维暂为营养成分标示和计算在营养标签上,以营养素含量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标示,指定其修约间隔为1。 计算公式为: X/NRV×100% = Y % 式中: X = 食品中某营养素的含量 NRV = 该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 Y % = 计算结果 [1]

举例:经测定或计算得知100克饼干中含有: 能量 1823 kJ 蛋白质 9.0 g 脂肪 12.7 g 碳水化合物 70.6 g 钠 204 mg 维生素A 72 mg RE 维生素B1 0.09 mg 参照上表1中上述营养素的NRV数值,根据公式计算结果,并按修约间隔取整数。饼干的营养成分表表示为: 营养成分表 适用范围 NRV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但4岁以下的儿童食品和专用于孕妇的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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