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操作指南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操作指南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操作指南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

2、在“题目”项输入信息发布的标题。

3、在“分类”项选择信息的类别。

4、在“内容”项输入信息发布内容。

5、在“附件”项点击“浏览”,选择发布本地文件。

6、在“发布范围”项选择可以看此信息的用户。

A、选择用户类别

“全辖所有用户”:当前用户所辖金融机构的所有用户都可以看到此信息,此选项适合向下发通知。“全辖银行管理员”:当前用户所辖金融机构具有银行管理员角色的用户都可以看到此信息。“直属外汇局用户”:当前用户所属同级外汇局的所有用户都可以查看此信息。

“辖属外汇局用户”:当前用户所属同级和上级外汇局的所有用户都可以查看此信息。

在列出的用户列表中选择接收人,点击“完成”按钮,结束选择操作。用户也可以点击“通讯录”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在通讯录中选择接收人,点击“完成”按钮结束选择操作。

点击“发布”功能按钮,系统将根据用户选择和指定的发布范围发布此信息并返回到上一级界面。

在发布信息时,必须选择发布范围。若未选择和指定发布范围,则只有系统管理员和用户本人可以查看此信息。

二、修改信息

用户只能修改自己发布的信息,即只有当用户在查看自己发布的信息的详细内容时,在功能按钮区才会

输入主题、内容,若有附件可点击浏览按钮将附件引入答复中,所有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可完成答复操作,并返回到上一级界面。

五、修改和删除答复的信息

在查看答复信息详细内容的页面中,用户可以修改和删除自己答复的信息,图示如下:

在信息详细内容页面中,点击“转发”功能按钮,可以将此信息转发给其他用户。图示如下:

转发信息界面同发布新信息界面,选择发布范围后,点击“发布”功能按钮,将完成信息转发操作并到上一级界面。

六、发布信息实现的目标。当银行未上报数据、银行上报的账户数据在导入到账户系统数据库过程发误以及入库后发现账户余额不平、收支余与收支明细不一致时,系统会自动将这些错误信息发布给各金融机让金融机构纠正错误后重新报送数据。

金融机构在核对这些错误时,可以不用说明错误原因,只要将错误纠正后重新上报数据即可。

银行数据核对是为了保证本机构报送的外汇账户数据的正确,无不关联的开户信息、无不关联的审批息、无代码类的错误、无余额不平衡的账户数据以及无收支余与收支明细不一致的账户数据。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审批稿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 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建议使用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 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外汇大数据在基层外汇管理的运用

外汇大数据在基层外汇管理的运用 摘要:外汇管理中会产生海量的业务信息。利用大数据技术对外汇管理数据进行分析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本文从基层外汇管理角度对大数据在外汇管理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大数据;外汇;管理 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变化和外汇改革的不断深入,外汇业务日益增长,外汇大数据电子化建设快速推进,基层外汇局充分运用外汇大数据极大地提高了外汇综合管理与监管服务质量与效率。但同时很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也开始不断呈现,给基层外汇管理工作带来巨大挑战。 一、大数据在外汇管理中的重要性 近几年,大数据能实现数据的分散采集、集中存储和高效处理,正日益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不断被应用到政府部门、金融领域和市场主体监管与服务之中,成为推动依法行政、完善服务与监管的重要力量。(一)大数据建设可以提升外汇业务监管效率。我国外汇改革主要通过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和主体监管,将大量外汇业务向银行前置。这极大提高外汇交易效率,但也使银行程序性违规激增,贸易投资便利化与外汇业务真实性矛盾凸现,客观上要求外汇局加快大数据建设来提升主体监管效率。另外,我国对外经济快速发展,外汇数据已是一个体量巨大的数据仓库,其集中管理和对外服务给大数据技术提供了很好的数据储备,这些为外汇大数据构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二)大数据应用有利于外汇目标任务共享。基层外汇管理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加速外汇信息共享,有利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现监管目标。一是加速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促进涉外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二是应用大数据能有效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增强外汇服务与监管有效性,提高涉外管理部门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实现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 二、外汇大数据在基层外汇管理的具体应用 当前,外汇数据信息应用范围较广,有内部应用与外部应用。主要涉及部门有:外汇管理局、外汇承办银行、涉汇主体、相关涉外经济主管部门(工商、商务、税务、海关、招商、大数据局等)。如何整合现有数据资源,发挥大数据在涉外

外汇操作第一讲

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 主讲人:王淑杰 第一章外汇日常业务及其会计处理 中国正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特别是加入WT0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更加频繁,日新月异的电子商务,更是催生了国际贸易的繁荣。如果企业经常有外币业务应到银行开立外汇账户,然后进行外汇款项的支付和结算,并且在出口收汇、进口付汇时,进行相应的核销;外汇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也应及时变更或撤销账户等。 第一节外汇与外汇管理 一、外汇的含义和种类 (一)外汇的含义 一般而言,外汇有动态和静态两种含义:动态意义上的外汇,是指人们将一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个意义上的外汇概念等同于国际结算。静态意义上的外汇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静态外汇是指一切用外币表示的资产;狭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用于国际之间结算的支付手段。 我国的外汇管理法令中一般沿用广义的静态外汇概念。根据2008年8月1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二)外汇的分类 外汇基本分为三大类,自由外汇、有限自由兑换外汇和记账外汇。 1.自由外汇 自由外汇又称“自由兑换外汇”、“现汇”,是指不需要外汇管理当局批准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国家货币,或者是可以向第三者办理支付的外国货币及支付手段。世界上有50多种货币是可自由兑换货币,其中主要有美元、英镑、日元、港币、新加坡元、加拿大元、澳大利亚元、新西兰元等货币,以及用这些货币表示的汇票、支票等支付凭证和信用凭证。 特别提示 实务中可能会接触到现汇(外币,下同)和现钞的不同提法。现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现钞是指外国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也就是说现钞就是通常说的钱,而现汇除了钱外还包括外币银行存款、票据、股票等。 现汇账户的收入是各种汇入或转入的现汇款项,现钞的收入一般是由境外携入或个人退还的外币现钞,比如赴国外出差人员返还的外币备用金;如果单位收到的外币现钞要存入现汇账户,需经过现钞折现汇的计算;同样,如果单位从现汇账户上提取现钞,也要经过现汇折现钞的计算。 2.有限自由兑换外汇 有限自由兑换外汇是指未经货币发行国批准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或对第三者进行

国家外汇管理平台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前言: 1.???????本指南适用于尚未开通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和首次登陆平台尚以及尚未进行初始化角色分配的用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地址: 3.???????建议使用IE6.0版本以上IE浏览器访问国家外汇管理局用服务平台。 4.???????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对外服务时间:工作日8:00-20:00 5.???????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有时会出现无法登陆,网页打开缓慢等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多试几次或者晚些时候重试 1.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账号开通 企业应到所属外汇局申请业务开通(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是到银行申请业务开通),外汇局业务人员通过本应用中的“企业网上业务开通/关闭”功能为申请开通的企业办理业务开通并出具开通通知书(见下图1),应用服务平台将自动为开通后的企业生成业务管理员(ba),为其指派/撤销该应用的企业类角色。开通通知书包含访问地址、初始密码等信息。 若使用中企业的业务管理员(ba)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所在地外汇局,由业务操作员进行密码重置。 企业的业务操作员由企业业务管理员负责增加,并为其分配角色。如果业务操作员已经在平台存在(即办理过其他业务),则应直接分配权限即可。在使用过程中若密码有遗忘,应通过本机构的业务管理员(ba)进行密码重置。 ?图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网上业务开通 2.首次登录&重置初始密码 ASOne的客户端是IE浏览器,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相应的URL地址,显示图2的登录页面: 图2: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登录页

用户登录:在该区域,输入用户的机构代码(同组织结构代码)、用户代码、用户密码,系统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如果用户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要求修改密码,如图3所示,如果不是第一次登录系统,登录后,显示该用户可访问的应用系统(如图5),用户点击应用系统后,进入组装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3 系统强制修改密码 在图3所示界面,输入用户的原有密码、新的密码、重复密码,其中新的密码与重复密码必须相同,且不等于初始密码,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如图5所示的平台主界面,进行相关的操作。 图4 修改密码 图5:平台主界面 3.创建业务操作员并进行权限分配(以个人结售汇为例) ? ?(1)首先用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员(简称ba)登录到应用服务平台 ? ?(2)进入功能页面,单击“用户角色管理”-》“业务操作员维护”,如下图: ? ?(3)点击“增加(A)”按钮 在上图业务操作员的增加界面,输入用户代码、用户名称、联系电话、邮箱地址、初始密码,其中用户代码、用户名称、初始密码为必填项,用户代码不能重复。 注意:如果业务操作员在平台中已有用户代码,则直接分配角色即可。 ? ?(4)在角色分配区域,为该业务操作员分配角色,如下图: 注意,为了保证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生效,角色中务必包含:“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 注意:用户代码对应首页登录框中的用户代码,并且一定要为该用户分配角色,否则新建用户登录系统后没有可以访问的功能资源。 ? ?(5)在上图中,单击“保存”按钮,如果保存成功,会有提示信息,如下图: ? ?(6)设置成功后,请用业务操作员账号重新登陆本系统,并修改初始密码。密码修改完成后,再按照《自营出口数据采集工具说明书》的流程设置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企业端出口收汇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操作手册 (企业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08年7月

目录

前言 为使您尽快熟练使用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子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请仔细阅读本操作手册。 1.1系统目标 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数据平台,完善货物贸易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1.2适用范围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及个人的货物贸易项下出口收汇和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营非保税货物的出口收汇实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管理。 1.3业务流程简介 外汇局和海关总署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全部出口收汇实行出口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以加强出口交易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核查管理。 基本流程是:海关总署向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传输企业已结关报关单电子底帐数据,外汇局向数据中心提供不同贸易方式报关单可收汇金额的运算规则,核查系统计算汇总各贸易方式报关单对应的出口可收汇金额;外汇局按照外债管理规定核定预收货款项下出口可收汇额后,向核查系统传送预收货款出口可收汇金额。银行凭企业及自身操作员IC卡登录核查系统,进行出口可收汇金额核注操作并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对于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收汇,银行在核查系统中进行相关登记后为企业办理结汇或划出资金手续。

1.4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为企业操作用户提供了报关单信息查询、核注明细查询、可收汇额查询功能,企业可通过这些功能及时了解自身各贸易类型的可核注金额,并通过已结关报关单信息查看单笔报关单明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南(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 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项目管理)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操作手册(试用

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 操作手册(试用版) 2013年3月20日

目录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2.操作角色配置及申请说明 3.系统登录说明 4.报送说明 5.外债-双边贷款 6.外债-境外同业拆借 7.外债-海外代付 8.外债-远期信用证 9.外债-境外同业存放 10.外债-境外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 11.外债-非居民机构存款 12.外债-非居民个人存款 13.对外担保 14.国内外汇贷款 15.境外担保项下境内贷款 16.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17.商业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外汇数据报送系统(资本项目数据报送模块)概况 1.1系统开发背景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境内银行资本项目数据报送的通知》(汇发〔2012〕36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资本项目信息系统试点及相关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汇发〔2012〕60号)有关要求,本行须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规定的格式、频率、业务范围报送资本项目相关业务数据。为提高本行数据报送质量、效率,开发本系统完成相关报送工作。 1.2系统功能 系统报送功能:1.源系统数据采集功能;2.报送数据信息补录功能;3.手工新建报送数据功能(限部分业务);4、已报送数据修改(删除)功能;5、错误数据反馈修改功能 系统控制功能:1.源系统数据不可修改控制;2.必填项校验控制;3.报送记录状态控制 1.3系统报送模块 涵盖本行现已开展的、符合资本项目数据报送范围的所有业务报送模块,具体包括: 外债-双边贷款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拆借报送模块 外债-海外代付报送模块 外债-远期信用证报送模块 外债-同业存放报送模块

资本项目操作指南

资本项目外汇 业务操作指南 (银行版) 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 (资本项目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管理要求 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管理 《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管理 第二部分: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 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竞标土地使用权的保证类专用外汇账户 外国投资者产权交易外汇资金(包括价款及交易保证金)托管及结算专用外汇账户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入账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 境内机构或个人的资产变现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外国投资者专用外汇账户资金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个人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购买境内商品房结汇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境外个人退回的人民币购房款售付汇 境内机构及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股权股权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减资售付汇 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售付汇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国投资者所得资金售付汇 投资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第三部分:境外直接投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资金售付汇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减资、转股、清算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开立 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入账 境外放款资金汇出 境外放款还本付息资金汇回 第四部分:信贷管理业务 外债及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 外债项下结汇 外债项下还本付息售付汇 外债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国内外汇贷款业务 偿还国内外汇贷款售付汇 国内外汇贷款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银行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银行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 外汇质押人民币贷款 境外机构担保项下贷款 外汇委托贷款业务 第五部分:贸易信贷业务 预收货款 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退汇 延期付款 第六部分:证券投资业务 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A股上市公司外资东分红所得人民币售付汇 证券公司B股保证金账户 第七部分:个人项下业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售付汇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认股期权计划资金调回及结汇第八部分:资本项目报表 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月报表管理

外管局网上服务平台企业端操作流程

预收货款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指南 1 系统整体介绍 1.1 登录系统与退出系统 登录系统 整个系统通过Web进行登录验证,功能界面通过链接进入对应的功能窗口。 登录方法: 首先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f10633777.html,,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登录页面: 登录界面-1 输入“企业代码”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的操作界面了。

正常情况下界面的左侧应该出现功能菜单树,如下图所示: 如果不能正常显示功能菜单树,则需要进行相关的配置,配置说明参见操作手册“3 系统设置和帮助”章节。退出系统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退出”按钮退出界面时,系统会提示: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出现是否关闭页面的提示,如下图所示: 退出系统界面-2 如果选择“确定”就退出系统,选择“取消”就回到操作界面。 1.2 用户口令修改 点击系统右上角的“修改密码”按钮时,系统会出现密码修改界面:

修改密码界面 录入项目说明 旧密码,目前登录系统的密码。 新密码,要修改的密码。 确认密码,保证和新密码一致。 功能按钮说明 点击“确定”按钮确认修改密码。 操作说明: 操作员输入旧密码和新密码,确认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成功或失败信息。 1.3 主界面布局及常用操作功能介绍 系统的主界面主要由操作区(红色标记区域)与显示区(绿色标记区域)构成,如下图所示:

主界面-1 左边为树形菜单栏,右边为操作区,如图所示: 功能菜单树界面-1 点击菜单栏中任意一个菜单项,在操作区都能出现相应的页面。 另外,若暂时想隐藏菜单栏,将操作区内容全屏显示的话,可以用鼠标左键单击菜单栏右上角的图标,若想还原,点击屏幕左边的“系统功能”标签即可,如图所示:

农行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客户端操作手册汇总

企业网银外币汇款功能操作手册 一、管理员设置 (一)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把外币境内、境外汇款、待核查帐户划转、外币收款管理前面打钩) 点击“系统配置”→“操作员功能权限管理”→“外币业务”,选择相应的功能名称后提交,如下图所示: (二)操作员帐户权限管理 (三)业务属性维护

二、外币收款方管理 (一)操作流程 点击“外币收款方管理”→“外币收款方信息维护”→“增加”后,维护外币收款方,如下图所示: (二)注意事项 1.若收款方账户为NRA账户或境外对公账户,客户类型中请选择“对公非居民”。 2.输入SWIFT代码后,点击验证SWIFT码进行验证。 3.“收款人名称及地址”必须为英文,且每行最多35个字符。 4.如果收款方是农行账户,提交时系统自动显示账户名称,请注意核对。 三、外币境内汇款功能 (一)操作流程

1.录入交易。点击“外币汇款业务”→“外币境内汇款”→“新建”一笔境内外汇交易: (1)外币现汇户境内汇款:外币现汇账户可以向境内的外币账户付款,交易需落地处理。交易界面如图所示: (2)NRA账户境内汇款: ①NRA账户省内互转。NRA账户可以向省内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资金实时到账。交易界面如图所示:

②NRA账户跨省互转。NRA账户可以向省外农行NRA账户付款,无需填写申报信息,交易需落地人工处理。交易界面如图所示: ③NRA账户转境内其他账户。NRA账户可以向其他外币账户转账,包括境内农行一般外汇结算账户及境内跨行账户。

2.复核和发送交易。复核员点击“复核发送”→“外币业务复核”,对待复核的汇款交易进行复核和发送。如果复核不通过,可以拒绝交易并输入拒绝原因,交易拒绝后录入员可以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如下图所示: (二)注意事项 1.汇款账户只能为现汇户及NRA账户。 2.付款详情中可以填写该笔汇款的用途。 3.标注“*”的输入项为必输项,若没有合同号、发票号,请输入N/A。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 进行外汇年检的网上申报方法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外汇年检业务时,需按要求向所在地外汇局完整、准确地填列《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内含《2008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2008年度损益表》、《200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利润处置情况表》共四份表格)各项数据,然后通过互联网登录直投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电子数据(无需再借助移动存储介质)。 外汇年检的申报步骤 第一步:外商投资企业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填写说明(见附件1)、《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以下简称《手册》)。 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安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安装过程中选择“创建桌面快捷方式”) 第三步:外商投资企业按照《直接投资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操作员分册》的操作步骤设置本企业系统业务员、修改系统管理密码,并通过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交《登记表》的电子数据。 1、外商投资企业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admin)和用户密码(初始密码为外汇局所配发的外汇登记IC卡的后六位号码)登陆系统。 登录成功后,显示以下页面

点击“企业用户管理”,进行【1】“添加用户”的操作:输入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用户名称、用户状态(选择“正常”),然后点击“提交”。【2】点击上图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系统管理密码(详见《手册》第12页)。 2、外商投资企业用上面已设置的企业用户登录系统,进行外汇年检业务操作。 再次双击桌面“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快捷方式图标,进入系统登陆页面。 输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用户代码(10位数字)、用户密码(000000)登陆系统。 登录成功后,显示以下页面 点击上图右上角的“修改密码”,及时修改业务员密码(详见《手册》第14页)。 企业业务员以新密码登录后进入企业端主页面,见下图: 3、点击“登记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登记”进入年检业务操作主页面,年检年度已默认为2008,见下图 系统为企业端填写年检表格提供了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填写;二是按照固定的EXCEL格式填好表格后导入系统。 第一种方式:直接填写 【1】点击上图中的“下一步”进入表格填写状态: 第一页为“企业基本信息”(表一),全部为必填项;

徐州市企业进出口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企业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操作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原理是企业出口报关和退税环节不再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局全面采集企业进出口收付汇及货物流的信息,以单个企业为主体,依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总量核查,筛选异常主体,识别异常行为,锁定现场核查对象,核实异常情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 企业业务流程图

企业在外汇局办理业务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持以下材料至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与电子口岸IC卡认证手续: (一)《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五)《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六)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第(一)和(二)项材料企业可在“徐州市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网站(http://121.14.200.217/WebProXZ/app/entp/home)(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出来。 第二步:企业至海关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至银行提交相应材料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备注:部分业务,企业须经外汇局审核,凭外汇局出具的《登记表》至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见下图)。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 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汇发[2010]2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全国性外汇 指定银行: 为适应涉外收付款业务的发展变化,完善申报主体通过境内金融机构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国家外汇管 理局修订了《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转发辖内支局和银行,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确保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通过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凭证有《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 /承兑通知书》,其格式和内容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统一制定、修改,由境内银行按照有关涉外收付相关凭证规定的要求备案后自行印制。 《境外汇款申请书》、《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应作为付款人通过境内银行办理涉外付款业务的必要凭证和境 内银行涉外付款业务会计核算的必要凭证。 第三条通过境内银行发生涉外收入或涉外付款的非银行机构和个人(以下称“申报主体”),应及时、准确、 完整地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发生涉外收入的申报主体,应在解付银行解付之日(T)或结汇中转行结汇之日(T)后五个工作日(T+5)内办 理该款项的申报。

发生涉外付款的申报主体,应在提交《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同时办理该款项的申报。 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涉外收付款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或特殊机构代码,并按 照本操作规程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系统代码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 下简称外汇局)申领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外汇局按规定受理申请并办理赋码工作。境内银行信息要素发生变更时,应按照金融机构代码和金融机构标识码信息要素变更流程办理。 外汇局应当在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外汇局版)中为开办国际收支业务的境内银行进行国际收支业务的开通/ 关闭设置。 第五条境内银行应确保基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督促和指导申报主体办理申报,并履行审核 及发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信息等职责。 第六条境内银行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数据接口规范及有关规定,设计和开发其接口程序,实现银行自 身计算机处理系统与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之间的数据转换。 第七条境内银行及申报主体应当妥善保管《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各自留存联。 纸质《涉外收入申报单》、《境外汇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保存期限至少为24个月,保存 期满后可自行销毁。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境内银行应按照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的有关规定,将涉及货物贸易进口付汇核销项下的纸质《境外汇 款申请书》和《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的“外汇局留存联”报送外汇局。 第九条境内银行应对申报主体的有关信息进行保密。外汇局国际收支工作人员到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进行现场 核查时,应持有并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制发的《国际收支申报核查证》,并在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境内银行或申报主体应提供核查所需的资料和便利。第二章单位基本情况表 第十条境内银行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联(见附表), 并提供给机构申报主体使用。 第十一条凡在境内银行任何一家网点首次办理涉外收付款业务的机构申报主体,应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 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特殊机构代码赋码通知》、《营业执照》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文件。申报主体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非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非贸易外汇业务操作指南 申请专利权许可(或转让)、包含专利和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许可(或转让)、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专有技术的许可和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作设计、合作研究、合作开发、合作生产、硬件维护(硬件咨询、计算机硬件和各类外部设备的维护等)的用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境内机构申请不包含专利、专有技术许可或转让的商标转让的用汇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交什么材料? 如何办理境外质量认证、咨询服务(不含技术咨询)、软件服务(包括软件开发、存储、联网、数据处理;软件,软件安装,软件维护等)支付手续?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广告费业务? 境内机构如何办理支付境外展览费业务?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海运运费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进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买国际贸易出口项下的海运运费时应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什么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从外汇账户中提取员工境外差旅费? 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如何办理售付汇? 旅行社组织出国游及港、澳游团费购汇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那些材料? 办理国际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业务(如地面国际通信网络宽带、光通信波长、电缆、光纤、光缆以及其他网络元素的出租、出售业务等),国际电信业务(如国际长途电话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和国际图像通信业务等),卫星转发器租用和卫星线路租用业务等,购汇时需向外汇指定银行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远洋渔业涉及的各项费用支出如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 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如何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及汇出? 驻华机构从境外携入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的人民币款项如何办理兑付?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如何办理外汇兑换? 如何办理文化体育项下的购汇业务? 贸易进口项下信息服务费如何办理对外支付? 如何办理国际赔偿项下(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的购汇对外支付? 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经费应如何办理购汇?

探讨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注意问题与资金收付情况

探讨跨境电商外汇管理注意问题与资金收付情况 2015 年 1 月,为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防范互联网渠道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 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部分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允许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外汇资金收付及结售汇服务,这标志着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外汇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从目前试点的情况来看,政策存在较为粗糙和滞后的情况,一方面不能与跨境电子商务出现的新变化和新情况完全同步,监管难度加大;另一方面,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也较难把握业务中的政策风险点,亟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及资金收付情况 (一)总体情况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达成交易、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一般涉及以下几个交易主体:买卖双方、电商平台、跨境支付机构、国际物流企业、监管部门(包括海关、外汇局等);从货物流动情况来看,可分为进口和出口两部分;从交易对象来看,有B2B(企业与企业之间)、B2C(企业与个人之间)、C2C(个人与个人之间)三种模式. 近年来,随着境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以及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自贸区的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交规模不断攀升,市场需求不断激发.商务部数据显示,2014 年电子商务交易

总额13 万亿元,同比增长25%,预计2016 年交易总额或达18 万亿元.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和框架,2013 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交易范围包括货物贸易交易和部分服务贸易(如留学教育、酒店住宿和航空机票)跨境支付业务. (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试点情况从试点情况来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增长潜力较大.截至2014 年底,国家累计批准全国5 个地区22 家机构开展试点业务,其中2014 年新增北京地区 5 家机构.全国共办理相关收支业务17.2 亿美元,净支出15.5 亿美元;结售汇18.3 亿美元,净购汇16.7 亿美元.单月超过700 万笔,特别是11、12 月交易金额持续增长,分别达到 2.6 亿美元、 3.5 亿美元. 2.交易类型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集中在进口业务,出口收汇业务发展不理想;以货物贸易为主,服务贸易金额较小;交易笔数多,金额小,笔均结售汇金额不足60 美元. 3.支付时限提速效果显着.通过试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支付基本可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大快于原来通过境外支付机构所需的平均7 个工作日. 4.交易对象以B2B 模式和B2C 模式为主.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存在特殊性,B2B 模式和B2C 模式可避免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逐渐成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力.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 外汇管理信息系统 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端操作分册 版本:V2.0 作者直接投资项目组编写日期2010-03 SAFE审批人审批日期

版权声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直接投资系统】的版权归国家外汇管理局所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书面准许,不得将本手册的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采用任何手段(电子的或机械的,包括照相复制或录制)、或为任何目的,进行复制或扩散。本手册内容如有与系统不同之处请以系统为准,本系统有升级变动恕不另行通知。 ? Copyright 国家外汇管理局。版权所有,翻制必究。

目录 1引言 (4) 1.1基本描述 (4) 1.2项目背景 (4) 1.3文档说明 (4) 1.4定义 (4) 1.5图示图例 (5) 1.6参考资料 (5) 2阅读指南 (6) 2.1手册目标 (6) 2.2阅读基础 (6) 3系统特性 (7) 3.1数据精度及有效性 (7) 4操作使用指南 (8) 4.1功能一览 (8) 4.2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管理操作 (8) 4.2.1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登陆 (8) 4.2.2添加业务操作员 (9) 4.2.3修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操作员 (11) 4.2.4修改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员密码 (12) 4.3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公共操作 (13) 4.3.1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登陆 (13) 4.3.2修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员密码 (14) 4.4年检管理 (15) 4.4.1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报送 (15) 4.5验资询证申请 (27) 4.5.1到资验资询证申请 (27) 4.5.2减资到资询证申请 (30) 4.5.3保存草稿 (33) 4.5.4删除草稿 (34) 4.6业务查询 (35) 4.6.1年检信息查询 (35) 4.6.2验资询证查询 (36) 4.6打印管理 (38) 4.6.1验资询证回函打印 (38)

招商银行外汇通安装操作手册

当前文档修改密码: 招商银行外汇通2.6版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一章系统介绍 “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分析”软件系由招商银行(China Merchants Bank)为广大的外汇交易客户量身定造的新一代外汇行情报价分析系统,其特点是借鉴目前众多的国内外最优秀外汇软件的优点,提供丰富的辅助分析和作图工具,并结合了传统的股票软件操作习惯,使得功能更完备、操作更易上手,以帮助从事外汇交易业务的人士迅捷、便利地了解国际外汇交易行情,助您在外汇市场上把握瞬息万变的交易良机! 以下是“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分析”软件的相关使用说明,希望您查看相关部分的说明后快速地熟悉,使用本系统。 第二章运行软件 一、进入/退出/隐藏系统 1、进入系统 (1)、“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分析”软件安装完毕后,将在Windows桌面上放置一个运行“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分析”软件的快捷方式图标,双击该图标即可运行软件。 (2)、从开始菜单组中运行“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分析”。 2、退出系统 要退出“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分析软件”,有以下几种方法: (1)、按Alt+F4 ; (2)、用鼠标单击菜单"系统"→"退出"命令; (3)、用鼠标点击窗口右上角的关闭按钮"×"。 3、隐藏系统 为了方便某些用户的使用,招商银行外汇通行情软件提供了一键隐藏功能,即通过一个快捷键(俗称“老板键”)将程序界面完全隐藏(在任务栏、托盘区都不留痕迹),再按此快捷键时,又将程序恢复为原来的界面。 默认的隐藏快捷键为:Alt+R 用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设定为其它的快捷键,在“工具”菜单下“系统设置”里设置。 二、连接主站 进入系统后,首先显示一个“登录到行情主站”对话框,请选择您开户的银行主站。使用银行给您的用户名和外汇交易密码,或者使用通用的用户名:guest,密码:guest。(如果您在“系统设置”中设置了自动连接,则不会弹出此对话框,而是直接连接到默认行情主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预付款操作

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预付货款部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预付货款登记管理原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现就境内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的登记管理制定本指引,企业进口货物贸易项下预付货款(以下简称“进口预付货款)应按本指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自2008年11月15日(含,下同)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系统)办理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第三条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 第四条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应加强对企业预付货款登记、付汇和注销环节的非现场及现场监管,完善统计与监测管理。 第二部分企业预付货款登记管理操作指引第六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已办理过预收货款登记或延期付款登记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原密码进入系统。首次登陆系统的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和初始密码(系统将初始密码统一设定为:12345678)进入系统,为安全起见,建议企业首次登陆系统,通过系统中“密码功能”修改初始密码(详见《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凡未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建立档案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推广使用企业外汇信息档案数据库系统的通知(汇发[2007]46号)的规定,先到所在地外汇局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待基本信息导入系统后,即可登陆系统。 第七条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并于预付货款对外支付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汇登记。 进口合同中未约定预付货款条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第八条对于已办理合同登记的预付货款,企业在办理付汇登记前,可自行在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