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发展趋势_张春华

(2011)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发展趋势_张春华
(2011)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发展趋势_张春华

2011年第6期

总第78期江西财经大学学报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NO.6,2011Serial NO.78

———————————————收稿日期:2011-06-27

作者简介:张春华,武汉理工大学博士生,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与财务会计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我国,银信合作理财是银信合作的方式之一。具体指商业银行负责筹集理财资金,然后以单一委托人的身份将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管理和经营。这种信托计划称之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因其资金的委托人只有一个(即商业银行),从而区别于信托公司单独筹集资金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基础是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信托业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定位主要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是为合格投资者进行理财的专业理财机构。信托公司是我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实业、货币与资本三大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和融资的金融机构,其业务手段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而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金融功能和相关资源十分强大(突出表现在商业银行理财客户丰富和稳定,产品销售渠道广泛和顺畅),但其业务模式在理财领域则存在很大的政策制约,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商业银行的业务边界十分严格,除存、贷、汇等传统业务之外,开展创新业务都有繁杂的程序和严格的约束。比如,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证券和信托业务。我国的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银行开发销售个人理财产品面临的约束较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较大。可见,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服务产品是十分短缺的。因此,从理论上说,若能将信托公司的理财业务优势与商业银行的客户渠道优势结合起来,就可以为广大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机会和更高的投资收益,从而实现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以及投资者的“三赢”。

相对于我国仅仅数年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实践,西方发达国家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已经走过了上百年的历史。一般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大众银行大众理财、富裕银行贵宾理财和私人银行财富管理,其中私人银行业务居于顶端。私人银行业务作为一项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

发展趋势

张春华

(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湖北武汉430070)

摘要: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基础是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我国银信理财业务一个明显

特点是,运用到信贷类方面的资金一直居高不下,这说明在我国的银信合作中,商业银行一直处于

主导地位,而信托公司则沦为银行为规避金融监管,放大“影子信贷”的通道。因此,从2009年

底开始,中国银监会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这些监管政策在可能彻底

颠覆传统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模式的同时,也可能使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由被动转为主动,从而

不断引导信托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未来更好地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关键词:银信合作;监管政策;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F 832.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1)06-0005-06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总第78期

高端个人的金融服务,其业务基础是高净值财富(HNWW ———High Net Worth Wealth ),服务对象是拥有高净值财富的个人(HNWI ———High Net Worth Individual ),目标是以客户需求为核心提供个性化的财富管理。因此,私人银行业务通常也被称为财富管理业务,或者合称为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在西方国家目前已发展成为与存贷款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并驾齐驱的主要银行服务产品之一。就服务内容而言,私人银行服务内容包括财产保护、财富积累和财产传承。此外,继承人教育、现金管理、融资安排和捐赠安排等等也都是私人银行需要向HNWI 人士提供的服务内容。考察西方发达国家的银信合作理财模式,已经逾越了大众理财和贵宾理财的合作阶段,主要集中于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过程中的合作,在西方发达国家,信托在财富管理中的运用范围已经极为广泛。

随着我国信托业的发展,尤其是2007年3月新信托管理办法的生效,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基础已经悄然形成,为二者之间开展一定程度的有效合作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起步较晚,合作的模式还远远未达到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的阶段。因此,深入分析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现状和问题,对准确把握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监管政策的走向和未来发展趋势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发展及监管政策的密集出台

(一)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为法律所许可是源于中国银监会于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该办法的出台彻底结束了此前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无法可依、灰色运作的状态。从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其主流和重要的阳光业务,从而也为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大规模开展扫清了法律障碍。

从2006年民生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了第一款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便在我国蓬勃发展起来(见表1)。

表1

集合信托产品与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及占比[1-2]2007200820092010发行数量占比发行数量占比发行数量占比发行数量占比集合资金信托产品

59631.8%64417.8%115221.0%221328.4%银信理财信托产品

127868.2%297282.2%433579.0%558071.6%合计1874100%3616100%5487100%7793100%

产品类型

发行数量

与占比

表1表明,我国银信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占整个信托产品发行数量的比例在2007年达到68.2%,之后三年一直高居70%以上。另据统计,就发行规模而言,银信理财产品从2007年至2010年的规模占比也一直维持在70%左右,与数量占比的趋势基本吻合。因此,无论从发行数量还是从发行规模来看,在2007年至2010年之间,可以说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迅猛发展有力地支撑了我国整个信托业的发展。

(二)监管政策开始密集出台

从2008年年底特别是从2009年年底开始,中国银监会加快了对信托业务进行规范的步伐,频频出台政策重拳,对背离信托业务管理规范和创新业务的违规操作行为不断发出警示和约束。近三年

来,中国银监会直接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政策共出台了四项(见表2

)。2009年年底以来,除了表2列出的四份文件外,中国银监会还就整个信托业的发展颁布了若干政策,如《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目融资业务涉及项目资本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

【2009】84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关于加强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2月11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银监发【2010】年5号)、《关于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10年11月12日)以及《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等。这些文件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无疑都具有约束和指导作用。

表2直接针对银信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

时间政策名称政策目的

2008年12月23日《银行与信托业务合作指引》(银监发【2008】83

号)

确保银行和信托公司所进行的交易是“洁净交

易”

2009年12月14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

监发【2009】111号)

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

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

2009年12月25日《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

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

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转让时真实转移

的认定标准

2010年8月12日《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

发【2010】72号)

明确限制信托公司被动管理型、贷款融资类的

银信合作业务

我们不禁要问,在近三年多的时间里密集出台这么多直接或间接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监管政策,原因是什么呢?

(三)银信合作业务监管政策密集出台的动因

要回答上述问题,我们必须首先了解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目前的特征。

从我国银信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构来看,我国银信理财业务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运用到信贷类方面的资金一直居高不下(见表3)。

表3我国银信合作理财资金的运用特征[1-4]

2007200820092010

信贷类54.21%62.79%信托贷款31.58%信托贷款46.67%信贷资产37.58信贷资产15.76%合计69.16%合计62.43%

年份

资金运用

要说明的是,信贷类项目应该包括信托贷款和信贷资产两项内容,2009年和2010年之所以将两项内容单列,这是因为,2009年12月14日颁布的银监发【2009】111号文开始限制银信合作理财资金投资于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从该年开始,分类方法有所改变,故2009年和2010年的信贷类的投资比例合计后分别为69.16%和62.43%。在2007-2010年这个期间,我国银信理财资金的运用结构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信贷类投资一直居高不下,从2007年的52.41%一直攀升到2009年的69.16%,2010年由于111号文的影响才稍微下来一点,但仍然高达62.43%。

信贷类投资在我国银信理财资金的投资结构中居高不下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即在银信合作中,商业银行一直处于主导地位,而信托公司则沦为银行为规避金融监管,放大“影子信贷”的通道。这是因为,在现有的金融体系中,只有商业银行才有无限扩大信贷规模的内在冲动,而且,也只有商业银行在银信合作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才能实现“影子信贷”规模的尽可能的放大。所谓影子信贷,是指在银信合作业务中,由于银行理财计划产品由银行负责设计,因而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信托渠道给部分急需贷款的老客户继续发放贷款,而以这种渠道发放的贷款可以不被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内,并能绕过监管部门对银行利率的监管,可谓一举两得。另一方面,在银行主导的银信合作中,银行还可以安排银信理财资金“购买”自己的信贷资产,不但能够将这一部分贷款从表内转移到表外,还进一步缓解了商业银行本应受到的存贷比的限制,为表内放贷腾出了空间。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影子信贷”。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发展趋势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总第78期

总之,在我国近几年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中,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不直接面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因而容易低估受托责任风险、放松资产管理。特别是“影子信贷”问题简直到了让监管部门寝食难安的地步。根据多家机构的统计,2010年上半年我国银信合作信贷类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就超过了2.5万亿元,单月新增规模最高时超过5000亿元,直接冲击了全国计划的7.5万亿的整体新增信贷规模。[4]所有这些都迫使政府必须出台政策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使我国的信托业真正能够摆脱作为银行的补充,回归到“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上来。

三、监管政策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影响

在已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中,有可能彻底颠覆传统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模式的文件有两个,即2010年8月12日银监会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72号文)和2010年8月24日银监会颁布实施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5号文)这两份文件。这是因为,如果说其他的监管政策是为了规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话,则这两个文件就是直接对传统的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限制了。

72号文规定,融资类业务余额(不管此类业务是否是被动型的“通道”类业务)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今后不得高于30%;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2011年年底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

5号文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2亿元,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该《办法》要求各信托公司净资本需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达标,否则立即暂停其信托业务,并追究高管责任。这对信托公司净资本形成硬约束,信托公司对资本金的需求进一步上升。

继2010年8月公布《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之后,银监会于2011年1月27日下发了《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对信托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计算标准和监管指标作出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银监会将对不同监管评级信托公司实施不同风险资本计算标准,评级结果为3级及以下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为标准系数,而评级结果为1级和2级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计算系数在标准系数基础上下浮20%。同时还对融资类和投资类业务的信托产品、TOT产品、信托受益权投资产品、银信理财产品、关联交易产品等在计算风险资本时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计算净资本和风险资本时各项业务的风险系数,采取差异化标准。目前信托公司三大—固有业务、信托业务和其他业务的风险系数均不相同。

业务——

《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对银信类业务给予了特别关注,其中重点提及了两点。银信合作业务将按照集合资金信托业务计算风险资本;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这就意味着过去天量的银信合作业务将大量占据信托公司的净资本。

72号文和5号文是影响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今明两年发展的最大的政策制约。从两份文件的规定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1)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规模在今明两年肯定有一个比较大的萎缩。因为对这两个文件中所提出的几个硬性比例关系,许多参与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因在过去的几年里信贷类业务扩张太快,在短期内是无法完成72号和5号文件所提出的比例要求的,唯一的选择就是尽快压缩业务规模,尽早满足相关的硬性规定。(2)可以预见到的是,由于一些参与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达到相关要求,而在短期内又无法做到扩资增股,则在其净资本不足以支撑其业务规模时,通过重组来摆脱困境就只能是唯一的选择。换言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发展趋势之,在今后的两年内,与信托公司紧密相关的重组并购事件将不再新鲜,信托公司之间将会出现“强者愈强”和“弱者愈弱”的分化走势。

四、从相关政策看银信合作的未来发展趋势

面对2009年年底以来密集出台的监管新政,不少人对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发展前景产生了很多担忧或疑虑。我认为这些担忧或疑虑都是不必要的,因为只要我国分业管理的金融体制保持不变,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就仍然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就拿密集出台的这些监管新政来说,虽然对传统的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进行了限制和打压,但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调控和化解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鼓励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由被动转为主动,不断引导信托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为未来更好地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为了更好地认识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前景,我们再回到问题的源头,看一看为了保护银行理财客户的投资利益,我国相关文件对银行理财客户以及对与他们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或服务范围是如何做出规定的(见表4)。

表4银行理财产品的客户分类

客户类型投资门槛产品和服务政策名称

无经验客户5万元普通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2005年2号文)

有经验客户10万元特殊理财产品《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65号文)QDII客户30万元境外投资产品《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2007年114号文)

合格投资人100万元集合信托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2007年3号文)

高端客户未定义私人银行服务《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65号文)表4表明,银行理财客户已按照投资门槛被划分为5个层次。客户细分增强了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可控度,同时也对银行提出了丰富产品品种、提供多层次服务的要求。不过,这恰好为信托公司把握银信合作优势提供了机遇。信托公司可以借助多年来提供个性化服务的积累,深度把握各层次客户的理财需求,从而开发出与银行理财客户分层相匹配的产品。这就从客观上要求信托公司不断进行业务创新。比如,从监管部门对于信托业务的规范看,面向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几乎不受投资领域的限制。而银行等机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尚不能直接将客户资产运用于资本或产业投资的广阔领域。这是成就信托公司形成核心理财能力的难逢良机。

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仍然处于十分低端的位置,表3与表4中所描述的银行理财客户的分类及其投资需求非常不匹配。这进一步说明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认为,我国未来的银信合作的模式存在诸多可能,银信之间的合作将向多元化、市场化、综合化的方向推进。今后,面对监管新政,我国的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必将不断寻求适合自己的定位,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在银信合作中充当不同的角色。一种角色是提供资产管理和高端个人客户财富管理业务,将个人信托模式成为银行提供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业务的优先选择,实现高资产净值客户(HNWI)的财富保护与传承;另一种角色是致力于金融创新领域,进行股权私募基金(PE)、房地产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的尝试,通过其创新平台拓展新的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还有一种角色就是通过控股、参股中小商业银行、中小券商、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形式组建以信托公司为重心的金融控股公司。总之,随着中国金融深化进程的加快,在信托与银行理财业务天然的契合和互动的过程中,不仅银行与信托公司都将各得其所,更可为我国金融业的综合经营提供一条可行的路径选择。同时我们也应积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在稳健管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业务创新,通过银行、证券

和保险机构相互合作,开发交叉性金融产品,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五、结语

在我国实行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下,我国的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的业务手段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信托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合作理财过程中可以发挥彼此的优势,实现共同发展。目前,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主要集中于联合贷款和贷款证券化,这表明尽管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前景十分广阔,但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却还处于起步状态,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处于十分低端的位置,也与我国银行理财客户的分类及其投资需求非常不匹配。

在宏观经济环境比较宽松的情况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改善客户的融资结构;但在宏观经济环境偏紧的背景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模式就会面临强大的政策瓶颈。这就是为什么中国银监会在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密集出台十余项直接或间接针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监管政策的原因所在。

但必须明确的是,密集出台的这些监管新政并不是为了压缩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广阔空间,而是为了调控和化解信托公司的业务风险,鼓励和引导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我国必须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银信合作理财模式进行提升和创新——————————————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2010年中国信托业发展报告[M ].北京:中国经济管理出版社.

[2]用益信托工作室.2010-2011年中国信托业市场报告[R].用益信托工作室研究报,2011.

[3]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更稳、更细、更新”———《银行理财投资管理通知》对信托公司业务影响分析

[R].2009年研究报告.

[4]崔佳.浅析我国银信理财合作发展新思路[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

责任编校:朱星文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总第78期

The Supervising Policy and Developing Tendency Faced by the Cooperative Financial Service between

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 in China

ZHANG Chun-hua

(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Wuhan 430070,China )

Abstract :The financial service cooperation between 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 in China is based on the financial system of business segregation.One significant feature of that kind of financial service is the high position of funds being used for credit purposes,which indicates that in the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 in China,the commercial banks are always playing a leading role,while the trust companies are reduced to be the passage of magnified “shadow credit ”for the banks to evade the financial supervision.Therefore,from the end of 2009,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has issued a series of intensive supervision policies against the cooperative financial services between 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These policies might not only overturn the traditional cooperative financial service between 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but also change the role of the trust companies from passive to active during the cooperation,so that their core competition can be improved and a solid foundation can be laid for their future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operation between banks and trust companies;supervising policies;developing tenden cy

农村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农村信用社银行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一.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电子汇兑业务知识问答 1.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答:对于采用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实时汇兑业务。 2.具有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行号的机构都可以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吗? 答: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中,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山西除外,目前山西省联社辖内具有10位行号的机构网点只办理银行汇票签发及解付业务)可以办理实时汇兑业务。对于具有7位行号的机构(即原特约汇兑系统网点),可以按特约汇兑系统每日的往来账批次发起和接收批量电子汇兑业务。 3.是否所有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的电子汇兑业务都可以实时到账? 答:只有向赋予10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方可实时到账。对于向赋予7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的电子汇兑业务,无法保证实时到账,但应在24小时内到账。 4.是否所有赋予七位社(行)号的营业网点均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答:并非所有赋予7位社(行)号的网点都可以接收电子汇兑业务,只有具有7位社(行)号且社(行)号第一位为“8”的营业网点方可接收电子汇兑业务。 5.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七位社(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10位社(行)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10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7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6.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时,网点操作人员是否需要进行编核押处理? 答:无需手工编核押,实时电子汇兑往来账业务通过密押服务器自动进行编核押处理。 7.在什么情况下电子汇兑业务会纳入日间排队? 答: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入网机构在办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时,如遇成员单位清算账户资金不足,则当前电子汇兑往账业务纳入日间排队。待成员单位补足清算账户头寸后,业务可自动发出,无需重新录入。银行汇票签发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不参加日间排队。 8.汇出社(行)可以对哪些电子汇兑往账业务进行撤销处理?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是农村信用联社内设稽核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对辖区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和财务及内部控制活动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是对决策者负责并为保证决策者职责的充分发挥而实施的一种再监督,是农村信用社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并未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风险和隐患不 能得到彻底暴露或发现。 一、农村信用社稽核存在的必要性 稽核的职能即是指稽核本身所具有的功能即: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稽核的监督职能就是监察和督促被稽核金融机构的业务和财务活动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稽核的评价职能是指在审核检查的基础上,对被稽核单位的业务和财务活动、经营决策、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经济责任等做出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经济鉴证职能就是通过审核检查,确定被稽核单位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是否符合其经济事实或经济活动的某些方面是否合规合法,并出具书面证明。金融机构必须通过实现稽核的三大职能,来保证金融机构的合规合法经营。另外由于农村信用社受自身的条件和大的经济金融环境的影响,导致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内控不健全可能诱发案件风险;内控执行不力或执行偏差等。因此,这就需要一个专门

的权威部门来实施监督和控制,以规范农村信用社的经营行为,减少或避免各类案件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信用社的又好又快发 展。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目前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稽核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有认识上的问题,有机制上的问题,更有操作上的问题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少数领导干部仍然存在对稽核工作重视不够。稽核工作一直处于一种从属地位,并没有真正被重视起来。二是稽核管理体系存在缺陷。稽核作为一个监督部门,需要有自己的独立和权威,才能充分履行自身的职能。在现行的信用社管理体制中,这种关系并未理顺,虽然采取了“分级管理,上挂下查”稽核组织,但由于薪酬未上挂,基本上各自对本级理事会负责,对上级稽核部门负责在法理上、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三是稽核人员工资待遇和政治待遇没有明显体现,在工作上就会被动,因为稽核人员要想有成绩就必须得罪人,没有可观的收入和政治待遇的保障,他们就不会主动工作;四是稽核手段落后,目前还是以现场检查为主,这种监督主要是覆盖在基础业务阶段,这样稽核工作就可能会因基础业务的繁多而稽核力量的缺乏导致监控缺位;五是注重对过去的工作进行历史性评估,是一种事后监督,未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事后稽核性质使稽核防范功能严重滞后;六是在稽核过程中进行业务的全面覆盖,一网打尽,工作量大,重复工作多,针对性不强;七是稽核专业人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朱睿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信合作产品、结构型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型产品。结构型产品通常挂钩海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商品、基金等,属于衍生品类型,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伴随着较大风险。货币市场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收益产品。而银信合作产品往往兼具以上两类理财产品优点,收益较高而风险可控,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间,远高于同期限其他理财产品,因此在近两年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导品种。 2010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此类产品大幅增长对 信贷调控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7月初,监管部门通知信托公司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这对于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和信贷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基本特点 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于2005年底出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理财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

一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客户、渠道、网络、信用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而信托公司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投资范围广泛,既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又可投资于债权和股权。 二是投资收益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共有1737只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7%,新股类理财产品为1%,有的产品甚至出现负收益。相比较而言,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收益最高,1年期的实际收益率通常在4%以上,远高于其他类理财产品收益。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成为暂停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打品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 从近几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的变化同信贷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企业的资金需求基本上直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在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受额度限制难以扩张,为维护客户关系,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转而借道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信贷资产转让,银行将其存量贷款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二是信托贷款,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将募集的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 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前6个月,北京地区5家信托公司累计发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1614亿元,同比增长215.7%;截至6月末,5家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余额2339亿元,同比增长135.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出现成倍增长的原因,就在于货币政策的变化。去年上半年实行的是宽松货币政策,银行贷款额度充足,无须通过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就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今年上半年,银行贷款额度受到控制,企业部分资金需求通过正常贷款无法得到满足,只能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得该类理财产品规模大幅增长。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过快增长加大信贷调控压力 为控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国家对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导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监管部门统计,2009年9 月末,银信合作理财 图1 2010年上半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情况 (单位:只)

农信银业务考试答案

农信银业务考试答案

第二章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银行汇票业务知识问答 1. 银行汇票的使用有何特点? 答: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的特点,因此银行汇票深受广大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的欢迎,其使用范围广泛,使用量大,对方便异地采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成为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之一。 2. 什么是票据的追索权?行使票据追索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 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票据期前不获承兑、到期不获付款以及其他法定原因,致使持票人无法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二是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履行保全票据权利的手续,必须在法定的期限提示承兑、提示付款、请求作成拒绝证明。 3. 银行汇票有哪些当事人? 答: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属于已付汇票,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样,签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是银行汇票的主债务人。申请人不是银行汇票的当事人。 4. 法律上对票据权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5. 哪些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拒绝付款? 答: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6.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银行汇票业务? 答: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可以办理省(直辖市、自治区)内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等业务。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知识问答 1、问: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向七位行号的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答:不可以,只能向具有十位行号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网点(十位行号)与原特约汇兑网点(七位行号)之间只能办理汇兑往来账业务。 2、问: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和银行汇票业务? 答:对于集中接入方式的成员单位辖内营业机构网点,不得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但是,通过客户端等单点方式接入的入网机构,可以办理省内实时汇兑业务;通过农信银业务系统可以办理省内银行汇票签发、解付等业务。 3、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社(行)名社(行)号的管理规则是什么? 答:社(行)号是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全部成员机构及所属网点在系统中的唯一标识。 社(行)号由10位数字组成,构成如下: 社(行)别-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顺序号-校验位 1位 2位 2位 2位 2位 1位 其中: “社(行)别”中,1为系统内入网机构,2-9作为扩充。

省(市)代码、地区代码、县代码遵照国家标准地区代码。 4、问:银行汇票退票交易的用途是什么? 答:银行汇票退票交易有三个用途: (1)未用退回:指银行汇票申请人在取得银行汇票后未进行背书转账或提示付款签章,而要求出票社(行)退回票款的行为。未用退回必须将银行汇票出票金额全额退回申请人账户。 (2)超期退款:指因银行汇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等原因,收款人或持票人在代理付款社(行)未获付款时,由出票社(行)办理付款的行为。超期退款可以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当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时,多余金额应退回申请人账户。 (3)挂失退款:指持票人办理挂失后,凭法院出具的票据权利证明在出票社(行)办理退款的行为。挂失退款可以全部退款或部分退款,当银行汇票有多余金额时,多余金额应退回申请人账户。 5、问:汇票背书转让到异地,异地无加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的营业机构网点,如何处理? 答:签发时首先应了解收款人所在地是否可以解付,其次告知申请人农信银银行汇票的业务开通范围(全国30个省、市已经开通农信银银行汇票业务,如异地暂无加入“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的营业机构网点,可通过原特约汇兑系统通汇机构办理解付)。

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

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 通讯 2008年第12期 (总第18期)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资金清算部 2008年12月5日 目录 1.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2008年11月份业务运行情况 2.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发展快讯 3.专栏一、办理银行汇票解付业务风险点提示 4.专栏二、办理通存通兑业务风险点提示 5. 2008年11月份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个人账户通存通兑差错处 理平台调账及查询交易月统计表

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 2008年11月份业务运行情况 2008年11月份,全国农信银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共成功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1,208,898笔,月环比增长3.2%,比上年同期增长141%;清算资金205.5亿元,月环比下降4.9%,比上年同期增长75.6%。其中涉及资金清算业务(含签发、解付银行汇票,电子汇兑往、来账,个人存款账户通存通兑)1,150,276笔,银行汇票撤销、退票、挂失、解挂业务2,093笔,各类查询查复业务822笔,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业务55,707笔。日均(以清算工作日计,下同)处理涉及资金清算业务57,514笔,月环比增长3%,比上年同期增长152%;日均清算资金10.3亿元,月环比下降4.6%,比上年同期增长 94.3%。 一、银行汇票业务 2008年11月份,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共处理签发银行汇票业务22,211笔,月环比下降8%,比上年同期下降6.5%,出票金额37.8亿元,月环比下降1.3%,比上年同期增长7.7%;解付银行汇票业务19,721笔,月环比下降11.1%,比上年同期下降5.3%;清算资金31.4亿元,月环比下降9.8%,比上年同期增长7.2%。 11月份银行汇票业务情况表(按地区统计) 单位:笔

农信银业务问题

农信银业务问题咨询 一、关于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问题的咨询 问题1:受理社(行)出现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错账时,应如何通过系统发出“错账控制”及“错账解控”交易 受理社(行)出现因操作失误导致的错账时,可以通过“错账控制”、“错账解控”交易进行处理。相关业务规则如下: 1.控制时效:受理社(行)营业网点可在异常短款的当日或交易日后的15日内,通过社(行)内综合业务系统发出“错账控制”交易,对客户账户的错款金额进行控制处理。 2.错账控制依据:受理社(行)通过“错账控制”交易成功进行错款控制处理的,应在发起“错账控制”交易起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协助控制错账款项申请》、交易记录加盖受理社(行)营业网点公章,经所属成员单位清算中心传真至开户社(行)备查。 开户社(行)超过两个工作日未收到受理社(行)相关书面证明,或书面证明记载事项与“错账控制”交易信息不一致的,应在与受理社(行)核实交易情况后,对客户账户控制资金进行解控处理。 3.错账控制交易要求:受理社(行)发出“错账控制”交易的金额,应以实际短款的金额为准,不得超额控制。因客户账户余额不足,受理社(行)收到开户社(行)返回“错账控制”失败应答的,可根据开户社(行)返回的客户账户实际余额,重新录入、发起“错账控制”交易。 受理社(行)针对同一笔错账,仅能控制一次。若因业务经办人员操作原因导致“错账控制”交易金额小于实际短款金额,应由受理社(行)与开户社(行)联系并传真《协助控制错账款项申请》,由开户社(行)协助控制其余短款。 4.错账解控交易要求:经联系,客户同意调账的,由受理社(行)通过其社(行)内综合业务系统发出“错账解控”交易解控错账款项。受理社(行)无法通过“错账解控”交易对错账款项进行解控处理的,应向开户社(行)提交《协助解控错账款项申请》,由开户社(行)解控错账款项。 5.调账处理:客户要求在开户社(行)辖属网点办理调账的,由开户社(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后,通过差错处理平台给出调账应答。客户要求在受理社(行)辖属网点办理调账的,由受理社(行)通过社(行)内综合业务系统个人账户通兑交易进行处理。 问题2:业务经办人员咨询是否可以应客户要求发起冲销交易 业务经办人员不得应客户要求发起冲销交易,柜台冲销交易仅限于处理因柜面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错账。在经办人员按照客户委托完成交易的情况下,

(金融保险)农信银——银行知识与业务课程试卷

(金融保险)农信银——银行知识与业务课程试卷

一.单选题: 1. 在办理农信银电子汇兑业务过程中,如接收到汇出社(行)或汇入社(行)发来的查询,必须在()予以查复。 A.收到查询当日,最迟不超过下一工作日 B.收到查询之日起三日内 C.收到查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D.实时 标准答案:a 2. 是否可以通过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向原特约汇兑系统入网机构发起委托收款(划回)和托收承付(划回)往账业务? A.不可以办理,只能向已开通实时电子汇兑业务的机构发起上述往账业务 B.可以办理 标准答案:a 3. 纳入日间排队的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待成员机构补足清算账户头寸后(),是否需重新录入业务? A.不需要,业务可自动发出 B.无需重新录入 C.需要发起社(行)重新录入、发出此笔业务 标准答案:a 4.

对于已汇出的电子汇兑业务状态为“已排队”,汇出社(行)是否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撤销? A.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B.不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标准答案:a 5. 对于已汇出的电子汇兑业务状态为“已清算”,汇出社(行)是否可应客户要求办理撤销? A.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B.不可以进行撤销处理 标准答案:b 6. “农信银-易宝”电子汇款业务,适用于客户通过()等方式并选择“YeePay易宝”作为离线付款时的货款结算。 A.网上购物、电视购物、电话购物 B.商场购物、传统购物 标准答案:a 7. 批量汇兑业务采取每日两批业务处理方式,保证汇兑业务()到账。 A.次日 B.24小时 C.48小时 标准答案:b 8.

客户办理通存业务柜员处理成功后,客户想取消此笔交易,柜员应() A.可以受理,使用撤销交易办理 B.可以受理,使用冲销交易办理 C.不予受理 标准答案:c 9. 受理社(行)办理异地现金通兑业务时可()方式收取客户手续费; A.现金方式 B.转账方式 C.现金或转账方式 标准答案:c 10. 没有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赋予社(行)名社(行)号的机构()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A.可以办理 B.不能办理 标准答案:a 11. 发起与接收通存通兑业务指令的入网机构分别称为()。 A.受理社(行)和开户社(行) B.签发社(行)和解付社(行) 标准答案:a 12.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种类 1、以贷款为基础资产 银行方推荐优质的融资方企业客户,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风险较低:产品投资的评审与准入标准比照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标准执行,并在此基 础上更加严格筛选融资客户,依托建行专业经验与风险体系; ●收益较高:远高于同期限定其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建行优质资 源; ●期限种类丰富:增量模式产品主要以一年期限为主,满足客户较长期的投资需求; 存量模式产品从一两个月至一年不等,层次较为丰富,可选择性较强 2、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已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理财资金风险极低:产品项下票据均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 ●收益稳固可观:产品兑付风险极低,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 ●期限较短:期限在1-6个月之间,能向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对接 3、以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优质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债券,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融资方必须是能够提供优质应收账款资产的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的持有人和还款人均为银行的优质客户。 4、以资产组合为基础资产 银行推荐优质企业股权(收益权)、优质企业贷款、银行票据资产、新股申购、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票据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型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对接。产品按一定周期(如1天、7天、14天等)开放,在开放日客户可以进行产品申购和赎回,从而使客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获得较高的流动性,分为一般资产池和高端资产池两类 一般资产池:有现金增值理财需求且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高端资产池:针对资金较充裕,对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适宜的境内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法人客户一般资产池:根据产品开放周期和市场情况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的总结

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的总结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的总结 关于开展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宣传活动的总结按照莫农信联 办发(20XX)24号文件“ ___莫旗农村信用社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集中宣传活动实施方案” ___,我社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从20XX 年2月1日至3月3日,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求学人员返乡高峰,集中开展以“农信银快汇 80000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为主题的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汇总如下: 一是认识提高,责任明确。按照“总体规划,统一组织,上下联动”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实施。对活动的时间、形式和要求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相应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对照宣传活动方案提出了你的宣传活动安排。此次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信银业务功能、系统特点、通汇范围、优惠措施、办理流程等,使全省农村信用社干部员工进一步熟悉农信银业务,使广大客户认识和了解利用农信银系统办理业务的便利和实惠。 二是宣传重点明确,创新宣传方式。在本次宣传活动中,我们将宣传的重点有针对性的放在了返乡务工人员及在外求学人员两类 流动人群身上。明确了宣传的针对性,充分抓住此类人群强烈的异地

支付结算需求。采取在营业网点内通过电视播放农信银业务宣传片及宣传标语和口号、通过LED电子屏幕显示宣传标语、通过在宣传栏张贴农信银业务宣传海报和包房宣传折页、通过在集贸市场设立咨询台,组织散发宣传折页介绍农信银业务知识、通过营业窗口统一张贴“农信银快汇”标识窗口、利用微信平台活动资讯等形式使本次宣传活动受到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三是在宣传内容明确,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展现农信银支付结 算业务产品方便、 快捷实惠的优势。在服务时间方面,重点宣传了农信银支付清 算系统7*24小时不间断运行;柜面服务方面,重点宣传农信银城乡 通业务、通存通兑业务覆盖面广,资金实时到账;自助服务方面,重点宣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农信银特色转账”功能方便快捷,免收手续费等。同时也与推进“金纽带”春天行动、重点客户走访及金融政策宣传活动、电子银行营销活动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了全员参与、宣传合力,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认同度。 一是在所辖各网点悬挂“八万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 活动横幅。利用电子显示屏主要向各社会公众滚动宣传“八万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农信银快汇连天下,清算服务到农家”等

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服务是金融行业的基本特征,也是农村信用社永恒的主题。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服务已成为金融机构赢得客户、占据市场的竞争焦点,各种服务项目层出不穷,各项服务品牌纷纷出笼,服务质量的好坏和服务功能的齐全日益成为凝聚客户的决定性因素。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地域环境限制、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配套设施不健全等因素,致使服务功能难以与其它商业银行相媲美,服务质量更是大步滞后,服务的落后与不健全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瓶颈。如何突破金融服务竞争格局,打造好“服务”品牌,用服务吸引客户,用服务赢得利益价值,值得我们每一位信合人的深思。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退出农村市场,农村信用社依靠其网点多和人员多的优势,不断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加大支农服务力度,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增强服务效能,存贷款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攀升,社会影响逐步扩大,支农服务的主力军作用日益显现。如泰和县联社以全县20%左右的资金来源,发放了全县97%的农业贷款,各类贷款客户达万户,存款客户达万户,存款客户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近一半。

(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仍是服务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广泛吸收农民的闲散资金,大力开展组织资金工作,各项存款增长很快。同时,农村信用社还加大了贷款投放,在做大做强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文明信用农户贷款等传统信贷品牌的基础上,积极开办了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担保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贷款新品种。如泰和县联社贷款利息收入占总收入额的比重高达82%,贷款业务已成为最重要的资产业务,成为影响经营利润的最主要的因素。 (三)农民借贷和投资理财等金融意识增强。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三农”发展的利好政策,农民的金融意识明显增强,逐渐明白了“借鸡生蛋”、“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的道理,农民与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业务往来越来越密切,借款购车、购房、消费、进城务工经商的现象越来越多,对股票、基金等投资理财工具的认识也从无到有,农民金融意识的提高也反映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如泰和县联社为农户授信达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83%;与在信用社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农户有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四分之一强。 二、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积极主动的服务意识比较淡薄。一是员工习惯于按上级下达的任务办事,主动服务的理念和意识欠缺。二是员工固步自守、安于现状的思想严重,坐等客户上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员工日常工作只习惯于办理传统的存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四、简答题 1、中国银监会对违法的金融机构的直接责任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1)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应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商业银行对贷款的审查包括: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贷款是否符合管理方针和法令规定;批准贷款的主管人员是否按银行贷款政策办事;信贷档案是否齐全;贷款申请书是否说明抵押物品的种类和金额;全部必要的债券利息是否完整无缺;还款来源是否象清单所列明的那样足以清偿贷款。 3、贷款五级分类的核心定义? 答:农村信用社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档次,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1)正常贷款: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贷款: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次级贷款: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4)可疑贷款: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 (5)损失贷款: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须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收回极少部分。 4、《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县联社哪些变更事项,应事先报监管部门批准? 答:县联社的下列变更事项,应事前报经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批准:(1)变更注册资本;(2)调整业务范围;(3)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主任、副主任;(4)更换机构名称和营业场所。 5、《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入股社员的权力是什么?

银信合作相关规章制度(银监会发)

银行与信托公司相关制度 2011年3月

目录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 3-11 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12-14 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 15-17 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8-32 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33-33 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34-40 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41-42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

农村信用社业务知识考试笔试试题(一) 简答题 1、农村信用社会计核算必须坚持那些基本规定? 答:会计核算必须坚持双人临柜,钱帐分管;凭证合法,传递及时;科目帐户,使用正确;当时记帐帐折见面;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帐;现金付出,先记帐后付款;转帐业务先借后贷;她行(社)票据,收妥抵用;有帐有据,帐据相符;帐表凭证,换人复核;当日结帐,总分核对;内外帐务,定期核对;印、押、证,分管分用;重要单证严格管理;会计档案,完整无损;人员变动,交接清楚等十六项基本规定。 2、农村信用社帐务定期核正确内容有哪些? 答:⑴使用丁种帐页记载的帐户,应按旬加记未销帐的各笔金额总数,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⑵科目必须按月通打一次全部分户帐(卡)余额,与各科目总帐的余额核对相符。 ⑶款借据必须按月与该科目分户帐核对相符。 ⑷额表上的计息积数,应按旬、按月、按结

息期与科目总帐累计积数相对相符。 ⑸种卡片帐每月与各科帐目总帐或有关登记簿核对相符 ⑹种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每月要帐实核对相符。 3、贷款通则》中规定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⑴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材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⑵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⑶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⑷应该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⑸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⑹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存款人开立基本帐户应向信用社提供哪些资料? 答:⑴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农信银通存通况业务基本规定

通存通兑业务基本规定 基本规定一 A办理通存通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必须是辖内(省、地、市或县)已建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并已开办辖内通存通兑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B具备办理通存通兑业务权限的成员机构辖内营业网点均可通过农信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办理通存通兑业务。 C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方式。 问题1是否只有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已赋予社(行)名社(行)号的机构方可办理个人帐户通存通兑业务? 答:不是,具备办理个人帐户通存通兑业务权限的成员机构辖内营业网点均可通过农信银清算系统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 @通存通兑业务的受理种类 可受理业务种类是: 1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存业务包括柜台有、无折存款,柜台有、无卡存款。 2个人账户异现金通兑业务包括柜台有卡有折取款,自助设备取现。 3异地转账业务:包括柜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帐户,柜台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ATM异地卡转入本地账户,ATM本地卡转入异地账户。 4异地查询帐户余额:包括柜台查询卡、折余额,ATM查询卡余额。 问题2通过农信银实时支付清算系统是否可以办理无卡、无折存取款业务?答可以办无卡无折的通存业务,不能办通兑。 @不得受理的业务种类是:1更换存折或银行卡2修改客户的支付条件(包括密码的修改)3重写磁条信息4有权执法机关的冻结、解冻、查询、扣划5存折或银行卡的挂失及解挂6补登折7打印对帐单 问题3办理柜台存折相关业务时,是否能够打印存折? 答无法打印存折。各地农信银存折规格,打印要素,打印机设置不同,不能打印存折,柜员应打印交易凭证并加盖业务印章交客户,并提示客户前往开户社(行)所在地区的网点办理补登折。 基本规定(五)业务凭证 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应记载下列事项:1业务种类2交易方式3业务金额4委托日期5收款人(存款人)名称、账号6付款人(取款人)名称、账号7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8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9客户联系电话、住址 基本规定(六)业务受理依据:1客户凭存折、银行卡(或存折账号、银行卡卡号)、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在柜台办理通存业务。2客户凭存折、银行卡、通存通兑业务凭证及折、卡密码在柜台办理通兑业务,办理大额取现、转帐业务的客户还应提供开户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客户凭银行卡及卡密码在ATM机上办理通兑业务。3客户凭存折、银行卡及折、卡密码在柜台办理余额查询业务,凭银行卡及卡密码在ATM机上办理余额查询业务。 问题4客户持异地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在柜台办理账户余额查询时,是否需要输入密码?答必须输入密码,否则无法支取和查询余额。 基本规定(七)业务运行时间 支持7X24小时处理通存通兑业务。在网点营业期间,客户可通过柜台和自助设备办理通存通兑业务,在网点停止营业期间,客户可通过自助设备办理相应业务。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至从2007年以来.我国银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导地位,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调控力大的前提下,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以及银信产品在营销、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都给当前经济市场带来了威胁。在此主要讨论了关于银信合作存在的一些风险。 标签: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农商行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考评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行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考评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异地支付服务功能,有效降低清算服务成本,根据《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发展激励办法》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社辖内各办事处(市联社),县(市、区)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联社)。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清算部门具体负责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评比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业务评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真实、准确地反映各入网机构应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各类支付业务情况。 第四条对各入网机构农信银支付清算业务的考评以县级联社为单位统一进行。 第五条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考评周期分半年与全年度两种,对入网机构柜员办理农信银支付业务情况按半年考评,对参与机构农信银支付业务总体情况考评按全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进行,考评结果由省联社资金清算部门定期通报。

第六条每半年末(6月末、12月末)对柜员所办理农信银业务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主要依据是柜员在考评周期内所办理的农信银支付清算往账业务总笔数。 往账业务总数=实时电子汇兑往来业务笔数+银行汇票签发业务笔数+银行汇票解付业务笔数+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笔数 第七条柜员半年度考评在充分考虑营业机构业务总量的基础上,实行全省综合排名方式。全省排名位列前100名柜员,省联社分三档给予其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 1-20名为第一档,21-60名为第二档,61-100名为第三档。 第八条机构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包括农信银系统业务总量、平均业务量、受理方业务量3项指标。 第九条业务总量指标是指实时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实时电子汇兑来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和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总量之和,主要用来衡量各县级联社应用农信银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的总体情况。 业务总量指标=实时电子汇兑往账业务+实时电子汇兑来账业务+银行汇票签发业务+银行汇票解付业务+通存通兑本代他业务+通存通兑他代本业务

关于对农信银业务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农信银业务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联社阜阳办事处: 为了规范安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信银业务,进一步扩大农信银业务交易量,降低支付结算业务成本,根据省联社部署,我联社立即对农信银业务运行情况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阶段农信银业务开展情况 1.业务运行规范管理,确保各类业务稳健运行。我联社31个网点全部已开通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只联社清算中心和营业部开通了实时电子汇兑业务和银行汇票的解付业务,未办理银行汇票的签发业务。所有网点均未开办电子汇票业务。 2.查询的查复率。我联社农信银业务查询查复遵循"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的原则,查复时间最迟不超过第二个工作日。查询的查复率100%。 3.业务风险及差错处理。由于通存通兑业务处理过程要跨越多个机构的业务系统,处理流程较为复杂,加上人为操作失误等等原因,在办理农信银通存通兑业务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差错,我联社积极与省联社清算中心联系尽快解决,并耐心细致的为客户解释业务差错原因和有效的解决方式,为

客户提供差错处理的预计时间表,争取客户的理解和帮助,并留取客户的联系方式,方便业务问题的及时沟通。 4.业务宣传推广。我联社采用了多种方式,统一宣传口径,以达到宣传效果,让广大群众彻底对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印象大为改观。一是在各分支机构营业室门前悬挂“八万网点连城乡,通存通取汇四方”等横幅标语;二是统一宣传内容,并统一印制宣传单及“农信银快汇”窗贴等,为各网点柜台宣传及设点宣传提供宣传资料;三是积极开展柜台宣传,引导客户利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详细讲解“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办理流程,介绍已开通“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地域范围,解答群众的业务咨询等。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农村信用社异地支付结算业务的了解,逐步了解到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业务安全、便利、快捷,且网络遍布全国各地的优势,扩大了“农信银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在社会上的影响。 5.农信银远程学习系统。我联社积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农信银远程系统业务的学习,全体员工特别是临柜人员现在都能熟悉并积极运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各类支付结算业务,对促进临柜人员积极应用农信银支付清算系统办理异地支付结算业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支付结算服务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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