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暂行办法》和《惠民县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推动学校发展,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一条严禁学校在职教师(含自聘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

第二条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并给予当事人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学校自聘教师违反规定的,将立即予以清退。

(一)组织或参与学生有偿辅导、违规办班的;

(二)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组织、介绍或暗示、动员、引导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利的;

(四)将学校资源租借于个人、团体等用于举办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五)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其他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六)擅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

利的;

(七)以教师节等节日为由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的,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的。

第三条对干扰、阻挠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行为调查处理工作和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举报人、调查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从重处理。因有偿家教、违规办班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行政诉讼、刑(民)事诉讼和经济赔偿等,由举办者承担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责任教师各执一份。

学校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责任教师(签字):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

惠民县学校

二0一五年七月

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双楼郭小学禁止暑期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积极响应上级禁止暑期有偿家教的号召,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特向学校、学生、家长和社会郑重承诺: 一、弘扬高尚师德,自觉遵守各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关爱学生,真诚服务,廉洁从教,耐心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无偿个别辅导或课下答疑,立足岗位,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二、暑期不参与如下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1、不招收本班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或校内外租(借)用场地进行收费补课、辅导、办班或变相收费; 2、不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3、不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不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4、不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各类补习班或为其提供生源; 5、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参与有偿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7、不以任何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或从中获利; 8、不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 9、不在家中有偿托管本班学生并收取费用; 10、不从事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三、若违反规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应的处理: 1、凡暑期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者,给予其停职待岗半年(待岗期间发放期本工资),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降为同级别最后一档,五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年度考核不合格等处理。凡有令不行、屡教不改、顶风违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报送教育局从严从重处理。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五、为保证以上协议的兑现,要求全体教师遵照执行,互相监督,并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保存一份,个人自留一份。 承诺人:贾峪镇双楼郭小学 2015年6月23日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家教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有偿家教的界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中从事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4.为个人或校外辅导班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5.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自己或以亲属名义招收学生提供食宿,进行学习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6.其他有关情形。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各中小学校的教室、课桌凳、器材等教学设备,不得租给或借给他人(包括本校教师),供其为学生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国家工资政策,两年内不予正常晋级。处理后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予以解聘。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市、县级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荣誉称号。 3.学校对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监管不力,发现有偿家教行为而未及时制止和处理的,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正副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1.广大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觉悟,充分认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2.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正面典型,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要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强化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学校领导班子要在业余时间,不定期调查、走访学生或家长,了解教师有无从事有偿家教行为,发现苗头及时进行阻止和处理。监管和查处不力的,取消学校参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表彰奖励资格。

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责任书

武安市第十二中学 严禁教师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突出问题,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责任书如下: 一、学校校长对有偿家教负主体责任,对本乡镇、校有偿家教工作负总责,必须严格管理,严禁本乡镇、校教师(含职工)有下列行为: 1.严禁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含地下室、车库)等场所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课外培训班、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等,并从中获利; 2.严禁在社会上各种培训机构中兼课,从事中小学学科类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辅导; 4.严禁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5.严禁动员、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6.严禁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托管式辅导及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 7.严禁以父母、子女、家属或亲朋好友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

8.严禁其它符合有偿家教的行为。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对查实人员的处理: 1.对查实的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先停职,在职称申报、评优、晋级、申报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等方面当年一票否决,并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调离工作岗位,不能提拔重用,视情节轻重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身份是中共党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 2.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违反《规定》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一律给予免除职务并调离岗位。 三、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学校公章校长:教师: 2017年3月10日

禁止有偿家教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深化我校行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家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获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获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群团组织)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的资格,综合督导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2、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当年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考试命题工作,不得参加各级学科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工作或担任评委。 3、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首次,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给予待岗处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由有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要设立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确保本规定的落实。 大高小学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 徐教规(2014)4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中小学教师从教行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教师为本市范围内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及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在职教师。 前款所称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有偿补课包括: 1、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有偿补课; 2、教师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及各种形式校外补习班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相互介绍、提供补课生源或为其他教师、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利益; 4、教师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从重处理: 1、教师将正常教学时间内应教授的教学内容留到有偿补课活动中进行,并以此吸引、强迫学生参加其组织的有偿补课的; 2、教师因学生不参加其组织或介绍的有偿补课而不公正对待学生的;

3、教师组织有偿补课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第五条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参与各种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扣减绩效工资。学校可根据情况将当事人调离教学岗位,或由学校申请、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将当事人调离原单位。当事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部门三年内不得聘其担任中高考、学科质量检测的命题人和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不得聘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名特优教师评选、学科竞赛、教科研活动评比、职称评定的评委。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从事有偿补课被查实一次的,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查实两次的,给予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的处分;查实三次的,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期限为24个月。 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处理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造成学生人身伤害或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自纠报告 信庄小学 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促进学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强化和推进教育教学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我校成立了以张明恒为组长、以班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切实负起了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责任,深入到专项治理工作的每一环节,引领全体教师提高认识。 二、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举措: 1、仔细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学校召开了专题会议,全面分析了我校教师有偿家教的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重审了专项治理方案和禁止有偿家教的措施与处罚办法,将有偿家教和聘任、评优、职评、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引导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2、出台制度 我们在成立组织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认真学习了《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管理办法》。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的关心与支持。同时对于仍然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处罚:①、当年不得评优评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评定为“不合格”;②、取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教坛新秀”等称号以及相应的待遇。取消当年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定资格;③、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定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申请调离本学校。④、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移交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公开承诺 首先是全体班子成员公开承诺。在全体教师会上,从校长到班主任、任课教师,按顺序进行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并且承诺,假如再搞有偿家教,将引咎辞职。然后,全体教师共同宣誓,表达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我们要求每一位教师签定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和责任书。反思以前的行为,谈现在的体会,写清今后的打算,并且承诺:假如再从事有偿家教,接受学校以及上级部门的任何处理。 4、召开家长座谈会 召开家长座谈会是这次自查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座谈会向家长汇报我校整治有偿家教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同时,希望家长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并且做到:一、坚决不把孩子送到老师家去补课;二、理直气壮地拒绝老师家教的要求;三、如果发现我校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及时向校长室举报或反映。并且向全体家长承诺:在绝对保密的前提下,由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对举报的情况进行督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理。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

教育部明确表态:坚决反对在职教师" 有偿家教" 在今天下午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续梅回应了近期备受关注的“有偿家教”问题,她表示,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有记者问,最近媒体相继报道了有关浙江立法允许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可以说给有偿家教开了一个口子,而山东的立法规定不允许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请问教育部对此有什么看法? 续梅说,我们也注意到了相关的报道,应该说教育部对有偿家教这个问题始终非常关注。大家都知道,教师是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的工作,有他的特殊性,和其他工作相比,确实特点也是很突出的,需要我们老师付出很大的心血,投入大量的精力才能教育好孩子。我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全国的范围来讲,中小学教师是有1000多万,我们绝大多数教师应该都是兢兢业业、爱生如子,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们经常被这些普通老师的事迹所感动,看似平凡,但是却能从中体会

到老师的伟大。 续梅称,像刚才这位记者提到的,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着一种情况,就是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一些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我想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也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续梅表示,这种行为、这种现象,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所以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我们是要坚决反对的,这是教育部一个非常鲜明的态度。 续梅说,去年秋季开学的时候9月份,教育部会同相关的部门出台过一个规定,就是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当时媒体也做过比较充分的报道。这其中也有很明确的规定,就是要求广大老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也要求各地要把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贯彻实施好,同时各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依据一定的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包括我们教师的职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相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责任书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 章) 教师签字: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心得体会 拒绝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拒绝有偿家教心得体会 本学期以来,我认真学习了《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从而深刻感受到了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第一、献身教育,为人师表 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第二、公正执教,关爱孩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这是廉洁从教的基础。教师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转化问题,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 第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教师廉洁从教,除了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

教师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教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第四、廉洁从教,抵制家教 有偿家教不可取,我们教师应好自为之,多学习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法律意识,全心全意服务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利用假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尽心尽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教育。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看看他们的眼睛,如星星般明亮,如泉水般清澈,是那样的纯洁。在这样的纯洁面前,哪怕说错一句话都是对他们的亵渎;在清泉般的眼神里,更多的是对老师的执着和无比的信任。我们每一位教师,都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自己高尚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拒绝有偿家教心得体会近日,在校领导的认真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长治市城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心中深有感触。说到底,这一规定旨在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

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中小学教师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和市、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现任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3.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由教育局给与相应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 教师签字:校长签字: 二0一八年九月三日

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学校与教师)

学校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深入落实教育部、省长令、泰安市教育局市、新泰市教育局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学校形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即视为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由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相关部门及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市、区)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三、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责任书第一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公章:新泰市果都镇杨家楼联办小学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2015年1月30日

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

拒绝有偿补课责任书 明确老师安全工作的责任,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人人都是责任人,那么你知道学校与教师签订有偿补课责任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为你整理的学校与教师签订有偿补课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学校与教师签订有偿补课责任书篇1 我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担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为了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和晋江市教育局、新塘教育办的相关规定,做一名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我向社会、学校、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并坚决做到: 一、不违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二、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三、不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四、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兼课活动; 五、不以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六、不从事其他任何有偿家教活动。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接受《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晋教工委〔2012〕6号)等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责任人:xx小学全体教师 xxxxxxxxxxx小学 xxxx年x月xx日 学校与教师签订有偿补课责任书篇2 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端正教育行风,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我校一直非常关注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实际工作,现将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从源头上杜绝。 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执行领导承包教师制,开学初将举报电话和领导承包教师名单面向社会公布于全体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我们每月进行一次师德事迹宣讲,学习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教育专家的理念和先进事迹。开学初我们学习了老教育专家霍懋征先进事迹,并开展了师德大讨论,每位教师还书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从行动上约束。 认真开展师德教育,结合六小教工实际,做到有针对性、有措施,学校与教师签定纠风责任状。结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局对全市教师提出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家教,系指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或其它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里等 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 回去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在校外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禁止在职教师从事第一条中列举的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2.禁止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办学机构,供其举办 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3.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参与各种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 作的形式,利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进行收费补课。 三、处理有偿家教的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的,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 回违规所得,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绩效工资的扣减按 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情节严重的,由 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或者由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3.凡经查明中小学在职教师具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学校及相关部门一律不得聘任 其参与中、高考命题、重要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得聘其担任市、区两级学科中心 组成员、重要学科竞赛活动的评为工作。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 位)给予诫勉谈话;特级教师、教授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教 育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批准,撤销其相关 荣誉称号,取消相关待遇;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 订聘用合同。 5.因组织或参与对学生的有偿家教活动,致使受辅导的学生受到伤害或发生安全事故 的,一切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公办学校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未及时予以查处的,教育行政部门给 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治理有偿家教的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纳入本地区教育行风建 设、教师队伍建设的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在职教师的管理,加强 督促检查,形成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有偿家教长效治理机制。

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心得体会三篇

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心得体会三篇 【一】 近日,在校领导的认真组织下,我认真学习了《长治市城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心中深有感触。说到底,这一规定旨在加强教师的师德师风。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学为人师,育人者必先行为世范。教师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教师必须具备更高的素质,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是教师的灵魂。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人格的高尚;另一方面,师德直接影响着学生们的成长,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直接影响到学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的、潜移默化的、受益终生的。 学校作为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领导更加强化了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书面承诺。并建立层级管理责任制,校长、中层干部和在职教师层层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建立“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大教师也充分认识到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和崇高性,主动作出承诺,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对照《长治市城区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我会从以下方面加强师德和修养。 一、献身教育,为人师表 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现代伟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一生以“爱满天下”为座右铭,正是为了祖国未来无数的“瓦特”、“牛顿”、“爱迪生”,教师将满腔的爱尽情赋予了学生。论财产教师两袖清风,一无所有,但教师却富有,我们拥有无数学生对我们爱的回报。 二、公正执教,关爱孩子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廉洁从教。决不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转化问题,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 三、自我约束、廉洁从教 绝不利用双休日、寒暑假、节假日等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之外的时间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并从中获利;绝不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绝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介绍生源、提供信息;绝不委托他人和社会机构举办各类补习辅导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对老师有着无比的信任。我们要以自己高尚的品行和聪明智慧,教书育人,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将自己的美好形象永远留在学生的心坎里;使学生从小就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从而逐步懂得做什么样的人,怎样做人。 “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师德,不是简单的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 【二】 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

(最新)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小学 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 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坚决抵制有偿家教文件和教育局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小学与本校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学校履行对本校区域内有偿家教行为的全面指导、监管、检查职责,严格执行各级政策和工作要求,坚决杜绝有偿家教。 二、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禁止有偿家教的相关文件,要求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进行有偿家教和补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举办的各类补习班和培训班;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强化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工作措施。学校继续完善有偿家教行为通报、督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建立随机检查制度,对发现的有偿家教行为及时严肃查处。 四、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2014]1号)有关规定,将本校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

否决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于在课堂上完不成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绝不姑息。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持一份。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小学 2016年7月21日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文章 小学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推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行风建设,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县局相关文件,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有偿家教是指在职教师(包括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小学生为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以外组织的校外教学活动。 第三条严禁本校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也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第四条严禁学校教师以亲属或他人名义从事各类有偿家教活动。 第五条教师之间不准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而从中获利,更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有偿家教。 第六条严禁本校教师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也不得为社会针对中小学生的补习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七条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本校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第八条学校的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不得出租、出借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供其举办有偿培训补习活动。 第九条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也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第十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学校查实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议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本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退回全部违规所得;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 (三)对未满见习期从事有偿家教的,解除聘用合同;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贯彻中共龙海市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龙委教(2008)10号《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相关责任。 1、学校校长是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严禁本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制度,把严禁有偿家教作为学校管理的重点,列入对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校长、班科任老师,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责任连带追究。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一律不得租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严防有偿家教问题的发生。 2、学校要在学校门口醒目的地方,悬挂全体教师签名承诺拒绝有偿家教公示栏,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每年9月10日前完成) 3、学校要督促教师严格遵守教育教学规律,规范教学行为,集中精力搞好教学,要教育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鼓励和引导教师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对少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适当的义务辅导,大力提倡在学校辅导,在班级辅导,在教室辅导,全面禁止有偿家教。 4、校长要准确把握教师是否有搞有偿家教的情况,通过家访、交谈、了解、跟踪、监督本校教师是否存在有偿家教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制止,及时报告。 5、市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初教、职教等科室不定期对各学校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本中心也相应进行。 二、处理办法。【依据龙委教(2008)10号】 1、凡学校贯彻不力,在一个学年内发生1例有偿家教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在一个学年内发生2例有偿家教的,除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外,校长在全中心、全市会上做检查且校长和对应包校、包年段行政人员应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在一个学年内发生3例有偿家教的,校长要引咎辞职。 2、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在职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给予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进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责任时效。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旦责任人变换,接任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 校长: 班主任: 科任老师: 紫泥小学 2008年9 月30日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

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 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行为,不断深化我校教育行风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有偿家教的界定 1、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三名以上学生收取钱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的。 3、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的。 4、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的。 5、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2、禁止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3、未经学校批准同意,在职在岗教师不得擅自受聘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兼职代课。 三、处理办法 凡违反本规定,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2、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并在全中心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各级教育教学人员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家教,建议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 四、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学校要广泛宣传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文件精神,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设立在职在岗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信访举报。对群众的反映,一经查实,按本规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本规定的落实,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举报电话: 五、附则 本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6月28日

严禁有偿补课责任书

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责,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切实实践“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特签订本责任书: 1、认真履行教师相关责任,签订并遵守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收,配合做好专项治理和自查工作,规范从教行为。 2、教师要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 3、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4、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收费补课或以上新课为名进行收费补课。 5、不得将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初中和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6、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8、因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偿补课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各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外,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 10、加强师德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全体学生负责,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11、对家长和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形成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风气,传递规范教育的正能量。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一份,教师一份。 学校:化州市xx中学校长: 教师: 2016年1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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