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口镇初级中学教师办公桌椅及微型3D一体机项目

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教师办公桌、椅及微型3D一体机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SDGP371202201802LWTP01

采购人: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

代理机构: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

一、说明 (10)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三、报价文件编写 (10)

四、报价文件递交 (14)

五、公开报价、初步评审、磋商与综合评审 (15)

六、授予合同 (19)

七、相关费用 (20)

八、解释权 (20)

九、其他 (20)

第三章评分办法 (20)

第四章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26)

第五章合同格式 (34)

第六章附件 (3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教师办公桌、椅及微型3D一体机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1、采购人: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

联系地址:莱芜市莱城区口镇

联系人:董主任联系电话:0634-6551362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联系人:赵强联系电话:157******** 电子邮箱:lwdhh@https://www.360docs.net/doc/6812221616.html, 二、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口镇初级中学教师办公桌、椅及微型3D一体机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202201802LWTP01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每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01室(地址:莱芜市汶源东大街82号)

3.方式:供应商须先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具体详见企业诚信库入库指南)进行网上报名,再持以下相关资料到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01室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现场报名须派人持公共资源交易网打印的报名回执码、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注:1、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报名时提交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注2、供应商须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投标报名企业办理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入库流程:㈠、打开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企业系统登录”;㈡、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身份”,完善企业资料,上传企业资质原件;㈢、携带相关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携带的资料详见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企业诚信库入库办事指南”)到莱芜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办公室(莱芜市龙潭东大街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43室)进行现场审核;㈣、完成企业入库资格审核后,可以自行登陆系统进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也可由代理机构协助打印报名回执单。如有疑问,请致电0634-6213300。

注3、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进行投标(或谈判)

4.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四、公告期限:公告期限:2018年7月27日至2018年8月2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7日14时00分至2018年8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8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东裙楼)

七、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强联系方式:157********

八、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发布人:莱芜市天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6日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总则

一、说明

1. 采购人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2. 代理机构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3. 合格供应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

4. 磋商报价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中的有关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修改和答疑组成。

6. 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以前通知到代理机构。按前附表第7项所述要求获取各类答疑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系统内提出,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7.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答疑文件等一经在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各类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以网上上传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说明在网上进行公布后,相当于已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登录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下载各类文件及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8.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三、报价文件编写

8. 磋商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由三部分组成,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9.1 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函(见附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见附件);

(5)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见附件);

(6)供应商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

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还须提供2017年度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如未发生,可提供纳税申报表);

(7)信用记录承诺书

(8)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注:以上资格证明文件需由磋商小组评标时逐项进行评审,如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视为资格后审未通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9.2 商务文件

(1)报价一览表(见附件);

(2)报价明细表(见附件);

(3)商务、技术偏离表(见附件);

(4)近三年类似业绩一览表(见附件);

(5)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和提供的其他内容。

9.3 技术文件

(1)实施方案(报价供应商提供详细的项目方案、供货方案、工作进度计划、人员培训计划、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2)技术偏离表(见附件);

(3)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和提供的其他内容。

10. 报价文件装订

供应商必须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中的有关文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一册,并在首页编制“报价文件目录”。报价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11. 磋商报价

11.1 本项目报价为两次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11.2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包括货物(设备)费、运费、安装调试费、附属配件费、报价相关服务费、税金、利润、售后服务及其它一切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1.3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中所报服务、范围和技术标准必须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国家标准要求。

11.4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价或合价。

11.5 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出其所能承受的最低的合理价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1.6 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对同一货物(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1.7 报价货币:磋商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投标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1.8 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价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1.9 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2. 报价文件编写

12.1 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 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

12.3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3. 报价文件签署

报价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及盖章的报价文件无效。

14. 报价文件密封和标记

14.1 供应商应准备的报价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供应商应在每一份报

价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4.2 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15. 报价文件装订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16. 投标保证金

16.1 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第13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16.2 如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单位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未能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 报价有效期

17.1 从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称为非报价文件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报价文件递交

18.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8.1 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5项。

18.2 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18.3 代理机构不接收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9. 报价文件签收

19.1 本项目只接受现场递交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

19.2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退还。

20. 报价文件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20.2 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报价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报价文件一致。

20.3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允许对报价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20.4 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

五、公开报价、初步评审、磋商与综合评审

本次磋商的公开报价、磋商谈判与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21. 公开报价

21.1 本项目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6项。公开报价会议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竞争性磋商报价会议。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出席报价会议。

21.2 报价结束后,首先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2017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还须提供2017年度以来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如未发生,可提供纳税申报表);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信用记录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进行审验,未携带齐全者或者未通过核验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同时,供应商应提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原件及加分项原件以便磋商小组进行核验并打分。

21.3公证人员对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

21.4 经核查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一览表,供应商授权代表现场确认。若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报价文件将会被拒绝。

2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项,磋商小组负责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

23. 评审原则

23.1 客观性原则: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的评审仅依据报价文件本身,而不依据报价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

23.2 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

23.3 独立性原则: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专家对出具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4 保密性原则: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3.5 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出成交供应商。

24. 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项。

25. 初步评审

25.1 初步评审是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25.2 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评审,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对于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每一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文件情况,看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而没有重大偏离。

25.3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报价文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3)报价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资格标准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5)不满足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指标及要求;

(6)供应商在同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服务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7)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供应商不参加询标事宜;

(9)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的;以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装订、编制、签署、盖章报价文件的;

(11)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报价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报价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的;

(12)供应商其它违反采购要求的行为;

(13)供应商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5.4 磋商小组将否决被确定为非实质性报价文件的报价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报价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报价文件的报价。

25.5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对最后磋商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报价予以淘汰。

25.6 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

26. 综合评审

26.1 对通过初步评审后的供应商,由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

27. 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

27.1 公开报价及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报价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两个或以上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报价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处理。

27.2 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3 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接受报价文件的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28. 报价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