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7

1. (2000-3-38) 台湾人贾某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我国专利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委托人办理。请问,贾某应当委托何种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361754.html,/minfa_5238/

A、司法部热量定的律师事务所

B、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

C、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D、国家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C

【考点】涉外专利申请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港、澳、台地区人员在内地申请专利,适用上述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因此本题应选C。

2、(2000-3-39) 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

A、服务商标

B、证明商标

C、销售商标

D、制造商标

【答案】C

【考点】商标的分类

【详解】根据《商标法》第4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本题中,专卖店属于销售商,其注册商标是为销售自己商品使用,因此此种商标属于销售商标

3、(2000-3-40) 为纪念"抗美援朝"五十周年,作家尚公于2000年2月写成报告文学《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初稿,5月修改定稿,7月由出版社正式出版,9月经版权登记。尚公从何进起取得正式出版的《伟大的战略出击》一书的著作权?

A、2月

B、5月

C、7月

D、9月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时间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产生。从司法实务来说,作品从定稿之日起视为创作完成,著作权开始产生。因此选项B正确。

4.(2002-3-1) 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

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和违约损失的承担规则

【详解】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及于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则不发生合同约定的效力。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买卖合同,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乙公司因为第三人(运输公司)的原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又根据《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因第三人汽车运输公司的原因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当然,甲公司在承担了对乙公司的违约责任后,可以依据其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要求运输公司承担损失。

5、(2002-3-2)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

1

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

该合同有效。”此类合同在合同法上称之为效力待定合同。本题中,乙将甲借给他使用的电脑卖给丙,甲是该电脑的所有权人,乙对该电脑不享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乙与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未定,只有经过甲的追认,乙与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才有效,或者只有经过甲的追认,乙取得了该电脑的处分权,其与丙之间的买卖电脑的合同才有效。

6.(2002-3-3)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考点】优先购买权

【详解】本题中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其中存在两个优先购买权。一是乙作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在其他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份额时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二是丙作为房屋的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所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乙和丙都具有优先购买权,选项A、B是错误的。乙和丙的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又是不同的,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按份共有关系即物权,丙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合同即债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可知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F丙的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

7.(2002-3-4) 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干元,其中2干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C

【考点】不当得利中不当得利人的返还义务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的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甲的1万元即属于甲的不当得利所得。银行与甲之间因此具有:不当得利法律关系。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关于不当得利人应当返还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l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应此,甲某应当返还的不当利益包括原物即银行多付给的1万元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即l 万元的利息。至于某甲利用l万元经商获得的利润并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的3千元应当予以收缴,而不是返还给银行。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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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由B公司承担债务

B、由A、B、C三个公司分别承担债务

C、由A公司承担债务采集者退散

D、由A、B、C三个公司连带承担债务

【答案】D

2

【考点】当事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可见,债务承担问题可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但本题中,债权人李某和债务人A公司并没有就债务承担达成什么约定,因此,债务人A公司对债权人李某的债务依法应由分立后的法人A、B、C三公司连带承担,主管部门的内部决定对第三人没有效力。

2、(2000-3-19) 甲企业因基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00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答案】B

【考点】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方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本题中的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只是对具体条款发生争议,应按合同的解释予以处理。

3、(2000-3-20) 张某为办养猪场向王某借款1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养猪场获利。张某归还借款时,王某要求其支付1000元利息,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应否支付利息?

A、张某不必支付利息

B、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张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张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信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答案】A

【考点】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利息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ll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题中,张某与王某二人在借款时

没有约定利息,依法应视为不支付利息。

4、(2000-3-21)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

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将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洪爆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与乙间的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那么在乙为甲代办托运完成时交付就已完成,标的物的风险责任就应由甲承担。根据《合同法》第144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甲、丙达成协议将在途标的物转让给丙,丙自 5月3日起应承担风险负担。所以,在5月4日发生标的物损失时,丙应承担该损失。

5、(2000-3-22) 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

卖合同,乙提出,为少市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

B、显失公平,可变更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

【考点】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当事人为少交契税将购房款算做装修费用,具有合法的形式但目的非法,因而无效。

6、(2000-3-23)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明该

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A、不可以,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3

B、可以,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答案】A

【考点】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来源:

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361754.html,

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第104条第2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再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撤销权的行使必须通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本题中,甲虽然在1年零6个月前就已经知道撤销事由并多次与对方交涉,但并没有真正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不因交涉而中断,因此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间经过,甲的撤销合同的权利就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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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3-24) 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10月2日举行结婚典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

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吴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彩色扩印公司引用免费条款,只同意赔偿一个胶卷的钱。下列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

A、彩色扩印公司只负退还扩印费和赔偿同类同号胶卷或相当

价值现金的责任

B、应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认定印单上的责任

条款无效

C、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确认印单上的责任条款显失公平,

予以撤销

D、彩色扩印公司违约,且遗失的是有珍贵纪念意义的照片,

应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答案】B

【考点】格式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40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本题中的“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本店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免责条款无效,因为某彩色扩印公司免除了自己的责任、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第4个选项,即指明了“违约行为”而非“侵权行为”,则彩色扩印公司不应当赔偿吴某精神损失。

8、(2000-3-26) 甲去外地做生意,向乙借款5万元,为表示

信用,甲将一套三居室的住房交给乙方居住。双方言明:利息与房租冲抵,一旦借款返还,乙即退还房屋。乙对甲的房屋享有什么权利?

A、抵押权

B、质押权

C、承租权

D、借用权

【答案】D

【考点】租赁合同期满后的效力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361754.html,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本题应选D。

4

9、(2000-3-36)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一标志可以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

A、商品商标

B、服务标记

C、厂商名称

D、产地标记

【答案】A

【考点】优先保护权

【详解】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已在本同盟一个成员国内正式提出申请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的人,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在本同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因此,本题中的商品商标可在成员国之间取得优先权保护。

10、(2000-3-37) 下列哪种发明创造只需要符合新颖性要件即可申专利?

A、发明

B、实用新型

C、外观设计

D、计算机软件

【答案】C

【考点】外观设计申请专利的条件

【详解】根据《专利法》第22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因此,AB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之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C项正确。D项中的计算机软件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畴,因此不能申请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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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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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

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案】C

【考点】清算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详解】《民法通则》第40条规定:“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民法通则》第47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因此,法人进入清算程序后就应当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换言之,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不等同于原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此,C项正确。

2、(2000-2-10)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

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

乙和丙被告知三个月后果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法,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5

【考点】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默示效力

【详解】《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乙为法定继承人,其未作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3、(2000-2-11) 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30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A、不赔偿

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

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

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

【答案】C

【考点】夫妻离婚前所负侵权责任的承担采集者退散

【详解】《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题中,齐明因个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不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注意,严格地说,C项也不准确,应当指明是用齐明个人离婚前的财产偿还。离婚前的共同财产中,姚红的个人财产应当保护,而如果用齐明个人离婚后的财产偿还,那么,齐明与前妻姚红约定双方共同财产均归后者所有的约定显然是为了规避债务,应予撤销。所以实际上本题应当是无正确答案。

4、(2000-3-11) 甲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其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款能提货。当天傍晚,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你认为应如何确定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款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提,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答案】C

【考点】买卖合同的风险承担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43条的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

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因此C正确。

5、(2000-3-12)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

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什么?

A、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

B、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C、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的定金4万元

D、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

【答案】C

【考点】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合同法》第116条也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因此,本案既能最大限度保护乙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应是C项,因为C项比A、D项都多,而B项不符合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的规定。

6、(2000-3-13) 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

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

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

【答案】D

【考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规则

【详解】一般情况下,保险合同是一种格式合同。《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因此,本案应按照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保险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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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精点难点解析(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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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3-14) 甲是乙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乙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随时对外签约。后甲因收取回扣被乙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收回。甲以此合同书与丙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A、不成立

B、无效

C、效力待定

D、有效

【答案】D

【考点】表见代理的效力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因空白合同书未收回,而空白合同书的存在就可以认定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因此,购销协议有效。需要提醒的是,表见代理属于广义上的无权代理,它与狭义的无权代理存在区别,表见代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能发生有权代理的效果。

8、(2000-3-15)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

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

D、按有效合同处理

【答案】B

【考点】受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详解】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68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据此,本题中手表厂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认定为是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此,B项正确。注意,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

9、(2000-3-16)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现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

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考点】承诺的生效时间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6条的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合同相关原理,承诺到达对方的控制范围内即视为到达。因此,本题B正确。

10、(2000-3-17)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7

【答案】D

【考点】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此,AB两项是有关身份关系的;而C项双方当事人地位是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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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应归甲享有

B.应归乙享有

C.应归甲乙共同享有

D.应归学校享有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归属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2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本题中的作品不属于该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著作权依法应由作者乙享有。

2.(1999-3-34) 独立制片人甲自筹资金于1993年11月15日首

次出版《敖江威龙》电视剧录像带。甲于l996年10月21日去世。

甲对该录像带享有的许可他人复制权和报酬请求权的保护期应于何时截止?

A.2043年11月15日

B.2043年12月31日

C.2046年10月21日

D.2046年12月31日

【答案】B

【考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详解】根据《著作权法》第2l条第3款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到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本题中??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因此,选项B正确。

3、(2000-2-1) 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

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

A、《民法通则》

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

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采集者退散

【答案】D

【考点】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8

【详解】《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本题中,王某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受伤之时,所以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本案中王某作为消费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受伤,构成产品责任,属于产品责任赔偿诉讼,而且并没有超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故可以适用《产品质量法》。所以,本题D项最符合题意要求和法律的规定。

4、(2000-2-2) 张甲(20岁)与张乙(14岁)走到张丙家门口,见张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张甲对张乙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花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乙照此办量。花狗被打以后朝乙追去乙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丁的身后,花狗咬伤了张丁。张丁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A、主要由张丙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采集者退散

B、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丙承担适当部分

C、主要由张甲承担,张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主要由张乙的监护人承担,张甲承担适当部分

【答案】C

【考点】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花狗咬伤张丁是由于张甲和张乙的挑唆行为引起的,即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花狗的主人张丙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题中,张甲(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乙(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甲与张乙的行为构成了教唆共同侵权,应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故张乙的监护人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C项正确。

5、(2000-2-3)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

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

【考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丙在实际上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因此,应认定丙为合伙人之一。《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由此,本题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6、(2000-2-4)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

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考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l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并对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但是,报社的行为与甲的身体受伤害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D项不正确,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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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2-5)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集者退散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本题中,买卖假烟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因而是无效的,BD项错误,C项正确。关于A项,题目中的甲为一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应当知道真正的红塔山香烟不可能10元钱一条,是明知假烟而购买,因此,本题中根本不存在欺诈的情形,A项不正确。

8、(2000-2-6) 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

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答案】A

【考点】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

【详解】首先,《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的余某下落不明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因此不能适用4年的期间,按照上述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就可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采集者退散

其次,《民法通则意见》第28条第l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讯消失之次日起算。”由此推出,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应从当日起计算。本题的2年期间应自1995年6月17日起计算,至1997年6月16日即为满2年。1997年6月16日是2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个期日,所以余某的利害关系人最早应在1997年6月17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因此,正确答案为A。

9、(2000-2-7)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

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

成共有

【答案】A

【考点】物权的优先购买权

10

【考点】特殊侵权责任、共同侵权和监护人的责任承担 【详解】《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 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花狗咬伤张丁是由于张甲 和张乙的挑唆行为引起的,即第三人的过错造成的,所以花狗的主人张丙不承担责任。《民法 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 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本题中,张甲(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张乙(14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甲与张乙 的行为构成了教唆共同侵权,应由张甲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 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故张乙的监护人在本案中应承担次要责任。所以,C项正确。 5、(2000-2-3) 甲、乙合伙经营鸭绒业务,甲提供厂房,乙提供鸭绒。双方请求丙以技术 性劳务入伙,丙未予明确答复,但丙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分红比例 4:4:2。第二年因经营亏损,负债高达10万元。对该债务承担发生分歧,丙认为自己不是合伙 人,拒绝承担该债务。为此,诉至法院。该债务应如何承担? A、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B、甲、乙、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乙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对该债务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B 【考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 【详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 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 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本题中,丙在实际上提供了技术性劳务并参与了当年的分红, 因此,应认定丙为合伙人之一。《民法通则意见》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 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 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 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 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由此,本题中的甲、乙、丙三人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 确。 6、(2000-2-4) 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倍受同学 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 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 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答案】B

【考点】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 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法通则意见》第140条第l款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 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 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本题中,某 报社在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并对甲的学习和生 活造成重大影响的,应认定为是侵害甲名誉权的行为。但是,报社的行为与甲的身体受伤害之 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报社的行为并未侵害甲的身体权。因此,D项不正确,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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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361754.html, 来源:考试大 2009-11-12 【群组讨论】 【名师答疑】 关键词: 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2010司法考试辅导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推荐 2010年司考考前12个重要提醒 2010司考备考冲刺 2010司考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 2010年司考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 2010年司考刑法易混淆知识汇 总 2010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 2010年司考冲刺模拟试题(密卷) 2010司考民法历年真题难 点解析 7、(2000-2-5) 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贩。乙在火车车厢叫 卖:"红塔山香烟,10元钱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 何认定? A、无效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B、可撤销民事行为,理由为欺诈 C、无效民事行为,理由是违反法律规定 D、有效民事行为,理由是双方达成合意 【答案】C 【考点】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

【详解】《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 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集者退散 《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规定与《民法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按 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本题中,买卖假烟的行为是法律所 禁止的,因而是无效的,BD项错误,C项正确。关于A项,题目中的甲为一老烟民,熟知烟的价 格,应当知道真正的红塔山香烟不可能10元钱一条,是明知假烟而购买,因此,本题中根本不 存在欺诈的情形,A项不正确。 8、(2000-2-6) 1995年6月17日余某所乘的客轮触礁沉没,生死不明。余某的利害关系人若 申请宣告余某死亡,最早应是哪一天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请? A、1997年6月17日 B、1997年6月18日 C、1999年6月17日 D、1999年6月18日 【答案】A 【考点】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 【详解】首先,《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 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的余某下落 不明是由意外事故导致的,因此不能适用4年的期间,按照上述第23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就可申请宣告该公民死亡。采集者退散 其次,《民法通则意见》第28条第l款规定:“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讯 消失之次日起算。”由此推出,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第(二)项应从当日起计算。本题的2年期间 应自1995年6月17日起计算,至1997年6月16日即为满2年。1997年6月16日是2年期间届满的最后 一个期日,所以余某的利害关系人最早应在1997年6月17日提出死亡宣告的申请。因此,正确答 案为A。 9、(2000-2-7) 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 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答案】A

【考点】物权的优先购买权 【详解】《民法通则》第78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 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 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 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共有人乙基于共 有关系享有对共有物的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 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承租人丙基于租赁关系对租赁物也享有 优先购买权。在两个优先购买权并存的情况下,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 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 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因此,正确答案为A。 10、(2000-2-8) 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各出资50万元组建了一家个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建筑材料,聘请营销专家陈某担任经理。这里谁负"有限责任"? A、"大木采石场"对合伙企业债务 B、大木有限公司对公司所负债务 C、李某和"大木采石场"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D、陈某对大木有限公司债务 【答案】C 【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责任承担 【详解】《公司法》第3条第2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大木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是由李某与合伙企业“大木采石场”共同出资组建的,他们是公司的股东,股东以其出资 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经理陈某只是公司的雇员。因此,C为正确答案。 注意:2005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也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 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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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361754.html, 来源:考试大 2009-11-09 【群组讨论】 【名师答疑】 关键词: 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2010司法考试辅导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推荐 2010年司考考前12个重要提醒 2010司考备考冲刺 2010司考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 2010年司考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 2010年司考刑法易混淆知识汇 总 2010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 2010年司考冲刺模拟试题(密卷) 2010司考民法历年真题难 点解析 1.(1999-2-11)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 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答案】B 【考点】效力未定合同 【详解】《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 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 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根据上述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他的年龄、智力不 相适应的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则合同有效,如果其法定代理 人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本题中,杨某只有15岁,依法属于未成年人。解答本题的关键是看判定 杨某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其判断标准有三:(1)当地的 同类人经常从事;(2)标的额较小;(3)专业技术要求不高。本题中,杨某转让专利的行为不仅标 的额较大而且专业技术要求很高,应当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 杨某实施该行为效力未定,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有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1999-2-12) 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 (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考点】道路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详解】《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 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 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 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 中,施工单位未对其挖的坑设置保护措施,对由此给乙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责任。甲因开车逆 行迫使骑车人乙跌入修路挖的坑里,甲对乙所受的损害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责任。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共同侵权行为不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意思联络为 要件,如果二人以上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结果的, 构成共同侵权。综上所述,甲和施工单位对乙所受的损害都有过错,甲的行为和施工单位的不 作为直接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二者对乙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的 正确答案为D项。 3、(1999-3-1)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000元。次日, 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 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 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000元。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债的消灭原 理,下列对此案的处理意见哪项是正确的? A.甲厂应先付给乙公司28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厂25000元,再请求甲厂付款28000元 C.甲厂付给乙公司3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厂应付给乙公司14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000元 【答案】C 【考点】债的抵销 【详解】债的抵销是债消灭的一种方式。凡同种类(特别是金钱)并已届履行期限的对待债 务,均可因互相抵销而消灭。根据《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 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 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消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本题中,乙公司已先对甲厂负债2.5万元,然后甲厂又对乙公司 负债2.8万元,债的种类性质相同,依法可以抵销。 4.(1999-3-2) H公司欠银行贷款200万元。现该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J公 司,对于公司分立后这笔债务的清偿责任问题,存在以下意见,其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应当由H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J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应当由H公司和J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考点】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 【详解】《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行使共同权利,履行共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 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C 项正确。 5.(1999-3-3) 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购 进一套设??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按照我国合同法,此协议 属于哪一种合同?

A.融资租赁合同 B.财产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买合同 【答案】A 【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详解】《合同法》第237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 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题中,甲是出 租人,乙是承租人,A项正确。 6.(1999-3-4) 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中的下列行为,哪一项构成违约? A.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 如期完成工作 B.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承揽人未征得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因定作人未按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拒绝交付工作成果 【答案】B 【考点】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详解】《合同法》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 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A项 不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6条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 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B项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54条规定,:“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 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C项不 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264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 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项不构成违约。 17.(1999-3-5) 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 救灾基金捐赠100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 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 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

门可给予行政处罚 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 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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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360docs.net/doc/6412361754.html, 来源:考试大 2009-11-09 【群组讨论】 【名师答疑】 关键词: 司法考试真题 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2010司法考试辅导字体:大 中 小 编辑推荐 2010年司考考前12个重要提醒 2010司考备考冲刺 2010司考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 2010年司考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 2010年司考刑法易混淆知识汇 总 2010司考民事诉讼法复习口诀 2010年司考冲刺模拟试题(密卷) 2010司考民法历年真题难 点解析 【考点】赠与合同的效力 【详解】《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 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 定。” 第188条规定: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 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D项正确。 8.(1999-3-6)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 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采集者退散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答案】D 【考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的成立时间 【详解】《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 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合同就从最后一个当事人签字、盖章时成立。因此,本题应选D。 9.(1999-3-7)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 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 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C 【考点】格式合同的解释问题 【详解】《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 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需要理解的是,王某是在下班后使用公 司机器造成伤害的,是否按格式劳动合同处理?格式劳动合同是由某公司提供的,此时对格式条 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按照不利于某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即职工王某在下班后使用机器受 伤的,仍应按原格式劳动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1999-3-8)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 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 理论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答案】C 【考点】同时履行抗辩权 【详解】《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 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条规定了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本题选C。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证据 1、概念:证据就是证明事实的依据 2、证据和证据材料的联系和区别 (1)联系:证据来源于证据材料。 (2)区别:A、证据材料成为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和法院的认证。 B、证据材料:在起诉、答辩或审理初期。证据:法庭调查终结。 【例题】请问,下列关于证据与证据材料的说法中,哪项是错误的? ( ) A.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证据一词包含了证据与证据材料两种情形 B.证据材料出现在诉讼中较早的阶段,而证据则出现于诉讼中较晚的阶段 C.证据与证明材料在诉讼中具有完全等同的意义,证据就是证据材料,而用作证据材料的也是证据 D.证据材料是为了证明目的而提出的各种材料,证据材料成为诉讼证据,需经过质证,还要经过法庭的审核和认定 二、证据三大属性 (一)客观性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能够为人所认识。 (二)关联性 【例1】甲与乙二人发生斗殴,甲受伤,起诉要求乙赔偿医疗费600元。甲向法庭出示了县医院开具的诊断书为证据。该诊断书记明:甲因患痢疾住院,花去各种费用600元。 【例2】甲起诉乙要求乙偿还欠款1万元,甲提出证人若干名,指证乙品行长期不好,经常欠钱不还,试图证明被告乙确实有借自己1万元不还的事实。 (三)合法性(形式、程序) 1、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案例:保险柜里的秘密——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上海一家公司的办公室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死者一个是公司经理宋慧芳,33岁,是一家公司的董事长,专门经营饮料和食品批发业务。宋慧芳十几岁的时候就父母离异,一直独自闯荡。2000年宋慧芳与丈夫离婚,有一个9岁的儿子,跟随前夫李杰生活。宋慧芳被杀的第二天,一个陌生的男子出现在案发的现场,并且对在场的公安人员说,宋慧芳所有的财产全部都归他了。这个人叫沈新发。沈新发到来的同时交给警方一样东西——一份遗嘱的复印件,是宋慧芳所立。那么遗嘱的原件在哪儿呢?沈新发说原件就在宋慧芳公司的保险柜里。沈新发说,正是为了感谢自己的倾囊相助,宋慧芳才写下了那份遗书。她为什么30多岁要立遗嘱?宋慧芳跟你非亲非故,她凭什么会把遗产给你? 宋慧芳的后事都是她父母处理的,她留下的那些财产也都由宋慧芳母亲保管了起来,所以前夫李杰就以儿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外公外婆共同分割宋慧芳的遗产,而沈新发因为手中拿着遗嘱,也要求对遗产主张权利,所以法院将他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在这份遗嘱上,不单单有宋慧芳的签名,还留下了一个见证人的名字,见证人名叫陈剑敏,为了说清事实,在庭审中,三方一致要求遗嘱的见证人陈剑敏出庭作证(该见证人为第三人的儿媳)。 宋慧芳的亲人在认真看了那份遗嘱后,指出了一个疑点,遗嘱并不是宋慧芳手写而是电脑打印的。 2004年2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判决结果是确认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自书人亲笔书写(手写),另外还要写清具体时间,年、月、日,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2、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 (1)陷阱证据 案例: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为方便起见,以下合称北大方正)是方正RIP、方正文台、方正字库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上述软件投入市场后一直受到用户的欢迎,但也因此成为盗版者疯狂攫取的目标。通过调查,北大方正怀疑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术科技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高术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北大方正委派下属公司职员以普通用户的身份会同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人员到高术公司进行公证取证。北大方正职员先以个人名义多次和高术公司员工联系商谈购买照排机及安装方正RIP等软件相关事宜,并与高术公司签订了相关合同,分两次向其支付货款共394250元(占货款总额的95%),高术公司为上述款项出具了收据,让员工为北大方正的员工进行了照排机的安装、调试工作,并在主机中安装了盗版方正软件,留下装有盗版软件的光盘及加密狗等。在获取有关证据后,2001年8月23日,北大方正将有盗版行为的高术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300余万元。 2001年12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采用的“陷阱取证”方式并未被法律所禁止,法院予以认可,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余元。 被告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院。 2002年7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告采取“陷阱取证”方式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撤销一审判决,北大方正最终只获赔13万元经济损失费(一套软件的价格)和1万元公证费。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1、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当货代以委托人的名义开展业务时,处于( B )的法律地位。 A、当事人 B、代理人 C、承运人 D、被代理人 2、如果货代是以代理佣金的形式收取报酬,则其法律地位通常会被认定为( B )。 A、当事人 B、代理人 C、承运人 D、被代理人 3、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多式联运并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时,其法律地位是( B ) A、代理人 B、承运人 C、发货人 D、收货人 4、国际货运代理所承担的责任风险主要产生于( D )。 A、国际货运代理本身的过失 B、分包人的过失 C、保险责任不合理 D、以上皆是 5、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货运代理人为了自身利益,仍然进行货运代 理活动的,则( D )。 A、被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 B、货运代理人不负被追偿责任 C、货运代理人不负连带责任 D、委托人和货运代理人都负连带责任 6、为了防止或减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责任风险,可以采取的方法有 ( D )。 A、投保责任险 B、使用的单证规范、正确、字迹清楚 C、选择有诚信的客户 D、以上都对 7、某国际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后,以自己的名义到船公司办理了订舱业务,并向保险人 投保了货代责任险。由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为8月10至20日,而货物于8月22日装船。为了不影响货主办理结汇业务,该货代公司向货主签发了日期为8月20日的倒签提单,由此给收货人造成了的损失本案中应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B )。 A.、保险人 B、国际货代公司 C、货主 D.、船公司 1、下列属于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内容的有( ABD ) A、货运代理过失、疏忽所导致的风险损失 B、仓库保管中的疏忽 C、战争、政府行为所导致的损失 D、货损货差责任不清

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二节代理 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

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 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 代理人死亡;

民法习题——第7章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 1.无效民事行为在被确认无效之前() A.仍有效 B.可视为有效 C.当然无效 D.可有效,也可无效 2.民事行为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认定部分无效后,其他部分() A.另签协议后有效 B.修改补充后有效 C.仍有效 D.当然无效 3.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时,其民事法律行为() A.开始无效 B.效力终止 C.开始生效 D.继续有效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被撤销后,其行为() A.从法院判决撤销时起无效 B.是否发生效力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C.从申请撤销时起无效 D.自始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因为其()A.行为人不合格 B.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C.内容违法 D.内容不可能 6.甲与乙约定,如乙生产的产品达到国家A级标准,甲则予以包销。该行为() A.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既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7.赵某因亲属患病急需用钱,遂向王某借钱。王某趁机索要高额利息,即赵某到期连本带利共还其所借钱的二倍,赵某无奈同意。此借贷合同属于()的民事行为。 A.受胁迫 B.显失公平 C.乘人之危 D.部分胁迫、部分乘人之危 8.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A.任何时候 B.行为成立时起6个月以内 C.行为成立时起2年以内 D.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9.以下不可作为民事行为形式的是() A.无法定或约定的沉默 B.公证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选择题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公开透明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参考答案:ABD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自然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8岁的儿童 B(12岁的中学生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参考答案:B D 3、以下各项哪些属于财产所有权的权能? A(继承 B(处分 C(收益 D(使用 参考答案:BCD 4(人身权包括: A(生命权 B(荣誉权 C(商标权 D(法人名称权 参考答案:ABD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行为无效?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B(显失公平的 c(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目的的 参考答案:A C D 6、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 A(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B(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A 7(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 A(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 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参考答案:BCD 8(对下列哪些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全国法律硕士《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民法学部分》过关必做习题集-第一章至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章绪论[视频讲解]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2005年真题]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民事权利并履行民事义务,不实施欺诈和规避法律的行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本题中,甲、乙双方已经连续几年订立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虽然有一次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注明“交流电机”,而只注明“电机”两字,但是根据多年的交易习惯,甲方还是应当以交流电机交货,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2.下列关于民法起源和发展的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起源于古罗马的万民法 B.我国首先使用“民法”一词的是清末颁布的《大清民律草案》 C.《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 D.罗马法中对各国影响最大的是公法部分

【答案】C 【解析】一般认为,古罗马的市民法是民法的词源,而万民法则是国际私法的词源。我国首先使用“民法”一词的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29年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而不是《大清民律草案》。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为巩固资产阶级革命成果和统一法律,法典编纂随之兴起。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属于诸法合体,但在法理上有公法和私法之分,但对以后各国影响最大的是其中的私法部分,而不是公法部分。 3.下列关于民法渊源说法不正确的是()。 A.民法的渊源就是民法的表现形式 B.民法的渊源具有规范性的效力 C.民法的渊源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D.国际条约虽然不是国内法,但仍然是民法的渊源 【答案】C 【解析】民法的渊源是指民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具有规范性的效力。民法的渊源是现实存在的,我国民法渊源包括两种类型:①制定法;②非制定法。作为民法渊源的制定法主要包括:①宪法中的民法规范;②民法总则以及民事单行法;③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民事法规; 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⑤规章;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⑥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非制定法主要包括民事习惯。 4.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婚姻关系

民法基础第四章

第四章自然人 教学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节监护 第五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一节自然人概述 一、自然人的概念 指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二、自然人的住所 三、自然人与公民 公民——一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自然人——一切具有生命形式的人 公民——用于公法领域 自然人——用于私法领域 民法中应使用自然人的概念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概念 指自然人在民法上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资格。 二、特征 (一)普遍性和平等性 (二)不可转让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一)出生的标准 1、各国多采用全部露出说 2、我国:必须脱离母体、保有生命(二)出生的证明 1、户籍证明:无相反证明的情况下确 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 2、医院证明:补充、推翻户籍证明。 3、其他证明 (三)胎儿的保护

1、我国只在继承法领域予以保护。 继承法规定胎儿有继承权,应保留 胎儿的继承份额。 2、大陆法系国家有总括保护的趋势。 3、我国民法典应采用总括保护主义。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 (一)死亡的认定 标准不同,脑死亡说是趋势。 我国采用呼吸、心跳、脉搏停止、瞳孔放大的标准。 (二)死亡的证明 1、医院的死亡证明 2、无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簿上的死亡 时间为准。 (三)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 赵某是一名记者,生前多次报道何某虐待家人的情况,使何某对其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但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赵某死后,何某宣扬其与单位领导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伪造照片在其工作单位散发。 问:应否保护赵某的名誉权? 对死者人格利益予以保护的理由: 保护另一个民事主体继起的民事法律关系中现实享有的权利。 死者的遗属基于特殊身份关系,对死者的人格利益拥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 第三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概念 自然人能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 事行为的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划分的依据: 年龄:社会活动经验 精神健康状态:能理智地进行民事活动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 精神健全; 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能独自实施民事活动。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态相适应的行为,其他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活动。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模板

民事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模板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仅写“全权代理”的,人民法院一般认为委托代理人只有一般委托代理权限,而无权代委托人处理实体问题; 最后对于当事人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全权委托之外,进行明确的特别授权。即对上述权利的授予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一一列举写明。否则法院将按无此授权处理。如委托代理听证程序,则可根据听证工作的具体特点授权给律师。为了稳妥起见,也可先授予部分权利,以后随着工作的进展根据需要再行授权也行。但一般情况下,委托授权能列举的则列举,而且用语曝量准确,无歧义,以便于操作,减少纠纷。

说明:个人代理查询的需出示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各一份。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因________纠纷一案中,作为我的________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________ 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 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有关刑法的,在刑事调查中,任何违犯法规的标记已被消除;应受刑罚、处罚或惩罚的。下面是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委托人:_________(签名)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

王利明《民法》(第7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七章~第九章【圣才出品】

第七章民事权利 7.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 【考点难点归纳】 考点一:民事权利的概念(见表7-1)★★ 表7-1民事权利的概念

考点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1.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具体内容见表7-2。 表7-2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以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具体内容见表7-3。 表7-3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 以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具体内容见表7-4。 表7-4绝对权与相对权

4.主权利与从权利(见表7-5) 表7-5主权利与从权利 5.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 (1)既得权,是指已全部具备成立要件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权利的成立要件目前尚未完全具备,将来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考点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1.民事权利的行使(见表7-6) 表7-6民事权利的行使

2.民事权利的保护 (1)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按照性质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国家保护两种,具体内容见表7-7。 表7-7民事权利的保护

(2)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①紧急避险属于放任行为,只能不得已而为之;正当防卫则无此要求,即使在可以采取其他的方式逃避侵害的情况下,法律也应允许对违法侵害进行防卫。 ②紧急避险损害合法权益,法律要求进行利益权衡,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得大于该行为所避免的损害;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行为的,其以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为限,不存在进行类似利益权衡的要求。 7.2课后习题详解 1.试述民事权利的本质。

民法第七章练习题

民法第七章练习题 一、单选题 1、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2、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3、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甲要求乙赔偿损失。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 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 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 4、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属于无权代理 B、属于滥用代理权 C、属于不正当竞争 D、属于合法行为 5、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得变更或撤销 6、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总则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三、四、五节

幻灯片1 第四章自然人 幻灯片2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开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终止 自然人死亡是否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绝对终止 幻灯片3 本章主要内容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划分的标准、目的和立法体例 ●我国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及其效力 幻灯片4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三节监护制度 ●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的目的和性质 ●监护制度和亲权制度 ●监护的种类 ●对未成年人监护 对成年的精神病人的监护 幻灯片5 本章主要内容 ●第四节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根据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幻灯片6 本章主要内容 ●第五节自然人的住所 ● ●自然人住所的概念与确定标准 ●自然人住所的种类 自然人住所的设定 幻灯片7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合法利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幻灯片8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担任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社会组织。 幻灯片9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作为监护对象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称为被监护人。 幻灯片10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上设置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财产和人身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幻灯片11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监护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1)被监护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近年学术界探讨成年人监护制度。 幻灯片12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2)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 十八周岁以下少女生育子女? 有些国家规定一定超过年龄(75岁)的人不能担任监护人。 幻灯片13 第三节监护制度 一、监护的概念和特征 (3)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必须有隶属关系或朋友关系,或者管理关系; 关于“朋友关系”立法有欠缺; 关于“管理关系”,单位是否可以作为监护人。计划经济的情况下,人们都有“单位的”,属于“单位人”。

民法-代理考试试题及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民法-代理考试试题及解析 一、单选题(本大题11小题.每题1.0分,共11.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代理乙购买电脑,如果甲明知其朋友出售的电脑是假货,仍与其串通购买并谎称真货交给乙,从中渔利。则对此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自己承担责任 B 乙自己承担责任 C 甲和其朋友负连带责任 D 乙和甲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滥用代理权之利己代理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所以本题选C 。 第2题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 甲只能向乙主张违约责任 B 甲可向乙主张违约责任,可给予张三行政处分 C 甲可向张三主张连带责任 D 乙公司如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则由张三负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我们一直在努力做得更好! [考点] 滥用代理权之禁止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该连带责任为并行的连带责任,而不是补充的连带责任。 第3题 某贸易公司职员肖某要去北京探亲,公司经理要求他为公司采购5台电脑;要求一定要买原装机,质量一定要好。肖某到北京后走亲访友,没有时间采购,于是找到其表弟杜某,请他代为购买并将公司经理的要求告诉杜某。杜某答应代为购买后找到自己做电脑生意的朋友刘某,对刘某说帮表哥买5台电脑。刘某给杜某组装了5台电脑,每台售价2万元,还给了杜某5000元好处费。刘某将电脑交给肖某,肖某未验货即将电脑运回贸易公司。公司使用后发现电脑并非原装机,质量低劣,市场价每台仅1万元左右。贸易公司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 肖某承担 B 肖某和杜某连带承担 C 刘某承担 D 杜某和刘某连带承担 【正确答案】:A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考点] 复代理 [解析] 依《合同法》第400条及《民法通则》第68条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受托人)不得擅自转委托,除非紧急情况下为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利益;否则,由代理人为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本案中不存在紧急情况,肖某擅自转委托的行为无效,肖某应对贸易公司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4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 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B 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C 传达室的胡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件送给乙的行为 D 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司考民法4—6习题与解析

第四章民事法律行为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情形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将乙的手表据为己有 B.乙订立遗嘱 c.丙发明了一项专利 D.丁家池塘的鱼因涨水流入戊家 2.村民赖某与某信用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若赖某种植棉花欠收,信用社则借给赖某一万元。合同签订后,赖某游手好闲,疏于对棉花耕作管理。结果棉花毫无收成。赖某与某信用社的借款合同( )。 A.条件成就,信用社应履行义务 B.条件成就,但信用社不必履行义务 c.条件不成就,信用社可拒绝履行义务 D.条件不成就,双方借款合同不生效力 3.甲、乙订立运输合同,甲为乙运送一批货物,后甲因为车辆检修不能如期运送,甲遂委托同样为乙运货的丙,请丙告知乙需要延期运送,后丙因去外地送货,忘记告知乙该消息,致使乙因运输延期造成货物损失,则该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丙承担 c.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 4.甲去某浴池洗澡,洗浴后离开时被前台服务人员拦住,要求加收10元,理由是在甲洗浴时,浴池工作人员给甲擦了皮鞋,甲应交擦鞋费,甲拒绝,认为自己并未要求擦鞋,则( ) A.基于无因管理,甲应付10元 B.基于合同关系,甲应付10元 c.基于不当得利,甲应付10元 D.甲无须支付10元 5.甲、乙双方约定:松花江一解冻,乙方租给甲一条渔船,甲、乙之间的租赁行为属于( )。 A.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积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一日凌晨,瓜农张老汉挑着一担西瓜进城出售,走到城郊一路口,被吴法、吴天两青年拦住。吴法、吴天手持木棒,强迫张老汉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让该担西瓜。张老汉出于无奈,被迫同意。为此,张老汉有权请求法院( )。 A.确认该买卖行为无效 B.责令对方赔偿损失 c.变更该行为,责令对方补齐差价

张玉敏《民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7-12章)【圣才出品】

第七章民事法律行为 7.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是引起私法上效果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①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最大量的

法律事实。 ②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在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原因的行为中,可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a.表意行为的行为人,具有导致一定法律效果之发生的意图。 b.非表意行为又称事实行为,其行为人主观上并无产生法律效果的意图,但行为依法律规定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 ③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在意图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④民事法律行为还应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合法性,不仅指行为形式符合法律规范,更为重要的是,行为内容不违背法律。 (3)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可作如下理解: ①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即民事行为是表意行为。它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合法性要求。因此,民事行为是上位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下位概念。 ②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要求者(具备合法性),为民事法律行为,欠缺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的条件者,根据欠缺条件的性质和重要程度,民事行为或者无效,或者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 2.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①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法律行为,特点在于不需要

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_民法学

第四章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第一节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与特征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是指使何人对于何种损害承担责任。 归责事由是指,依据何种理由使得何人对于损害承担责任,即确定责任的依据或理由。 归责原则是以一般条款的形式将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理由加以固定,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原则而普遍适用,只要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都应当适用之。 (二)归责原则具有以下特征: 1、归责原则在成文法中的表现形式为一般条款,而非具体的或特别的规定。 2、归责原则无须特别指明其适用的范围,只要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中没有相反规定时,该条款可以成为所有的侵权赔偿请求权的基础。 二、归责原则的意义 (一)归责原则协调了多元化的法律价值并逐一加以实现; (二)归责原则对侵权行为法律规范起到了统帅的作用; (三)归责事由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当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三、归责原则的类型 (一)主观归责原则 主观归责也可称为“意思归责”,即基于自由意志理论,依据特定个人的具体能力状况,以决定归责是否成立的法律判断原理。依据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过失归责与故意归责。 (二)客观归责原则 客观归责是指不以个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作为判断归责是否成立的标准,而是依据客观实在状态作为确定责任的标准。早期古代法中的“结果责任”属于一种典型的客观归责。 现代法中客观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人类共同体的存在,也就是所谓社会本位的考虑,依照社会秩序一般性的客观需要,对于参与社会活动的人科以责任负担的原则。理论上对于现代侵权行为法中客观归责原则的究竟包括哪些形态存在争议。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涵义 过错责任原则也称“过错原则”或者“过失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上最基本的一项归责原则,自己责任原则的体现,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过错是归责的根本事由,亦即加害人承担责任的基础; (二)数人因共同过错而造成他人损害时,该数人应就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过错责任原则意味着受害人要就其因自身的过错而导致损害的发生或扩大自负损害。 二、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产生以及成为侵权法的基本归责原则的原因,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释:(一)过错责任原则产生的思想基础 近代民法以个人主义为哲学基础,过错责任原则也建立在个人主义思想基础之上。这一思想包括: 1、自由意志理论与人人平等; 2、个人具有理性,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风险并具有保护自己的能力。

民法课本整理 第四章

第四章:民事主体概述 第一节:民事主体概念及形式结构 一、民事主体概念及形式结构 民法上的人即是那些在民法上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体,并将权利能力的拥有作为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与象征。 二元论:民法上仅有两类主体,要么是自然人,要么是法人,不存在第三类主体。非法人团体不能成为一类独立的民事主体,仅仅称为“无权利能力的社团”。(德国学者多主张二元论) 三元论:民法上的行使主体有三类:一为自然人,二为法人,三为合伙等团体组织形式。(我国学者多主张三元论,但认为:合伙既没有独立于合伙人的意思机关、代表机关、执行机关,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独立的责任,因此不能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 二、民事主体的特征 (一)平等性 民法的基础是市民社会,而市民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其组成成员的平等性。因此,可以说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民法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民事主体的平等性是民法最基本的特征。 (二)意志的独立性 意志的独立性应当是民事主体的重要特征之一,入股哦没有意志就不可能实行“意思自治”,也就不可能从事任何法律行

为;同时,没有独立意志,也就不可能被过错归责而承担过错责任。 (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在民法上,只有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才有可能取得活动的结果,从而承担独立责任。如果仅仅以他人的名义从事行为,从而使该他人取得活动结果,那么,行为人是否为民事主体就难以判断。 (四)权利与义务的独立性 “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是法律承认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前提。如果任何一个组织或者“人”仅仅从事行为而自己不承担后果,则不能认为是独立主体。 (五)抽象性 无论民法上的自然人,还是法人,其实都是抽象的而非具体的。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之间是有较大差别的,但民法上的自然人却是唯一的,其被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统一并抽象,从而被认为是平等的。法人也是如此。 第二节:民事主体的法律标志——权利能力 一、权利能力的概念 一般认为,权利能力是指一个人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能力,也即作为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或称资格)。 二、权利能力的特征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代理(一)

民法知识点总结之代理(一)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代理的判断 一、代理的判断 1、哪些属于代理 2012/53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考点:隐名间接代理、显名间接代理、诉讼中代理、居间 思路展开 1、命题点1:代理的三方结构。 (1)代理的两个层次含义。 代理是一种行为。代理人独立为意思表示,本质为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法律关系。代理人、被代理人(又称“本人”)和第三人共同组成三方三种法律关系。 (2)典型代理的三方当事人、三方法律关系。 内部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协议关系(委托代理)或身份关系(法定代理)。?外部关系: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表意关系,为法律

行为。?结果关系:被代理人与第三人权利义务关系,代理行为的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和第三人承受。 (3)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的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了典型代理:《民法总则》第162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法》规定了间接代理=隐名间接代理+显名间接代理 2、命题点2:隐名间接代理。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第2款,“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第3款,“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2)具体到本题A选项: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乙以自己名义为甲购买1套名牌饮具,应当属于代理,隐名间接代理。 (3)结论:A对,选A。 3、命题点3:显名间接代理。 (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402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

第七章 民事行为

第七章民事行为 引读案例 1.甲系有妇之夫,但对美貌少女乙倾慕已久,于是甲想尽办法讨好乙,并最终达到了与乙非法同居的目的,不久,甲妻丙发现此事,与甲、乙发生激烈。为不使家庭破裂,丙与甲、乙达成如下协议:甲每周只能与乙同居两个晚上,乙每月向丙支付500元作为补助。半年后,乙不再向丙支付补偿费。于是,丙要求乙履行协议。请分析上述协议的效力。 2.甲厂与乙厂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乙厂每月向甲厂提供某种型号的设备零件10000件,每件单价2元;每月月底交付货款;供货期限不定,但在甲厂研制出的某种新产品投产后,供货合同解除。合同订立后,双方开始履行,货款两清。合同履行6个月后,甲厂书面通知乙厂:我厂自行研制出的某种新产品已经成功并投入生产,原供货合同解除。乙厂接到通知后,仍向甲厂供货2000件,甲厂均拒收并拒付货款。请分析甲

厂与乙厂之间民事行为的性质。 司法考试要点 民事行为的含义;民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条件;附条件和附期限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后果;可变更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撤销权的行使;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及后果。 例题39 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民事行为的认定,答案为D。由于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的“合同”并不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所以,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40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之间的区别,答案为ABC。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借款合同是否有偿,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而互易合同是有偿合同。 例题41 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中公告其一部新著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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