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期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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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一节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

?侵权行为法与侵权责任法之争

?侵权责任法是指调整有关侵害民事权益的行为及其产生的相关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责任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征

?1、规范的概括性2、对象的复杂性3、形式的多样性4、效力的强行性

?三当代侵权责任法

?特征1、保护范围扩大化2、归责原则多元化3、责任方式多样化4、损失分担社会化

5、主观过失客观化

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一、填补损害

所谓填补损害的功能,就是指侵权行为法适用损害赔偿的手段,责令侵权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的法律功能。

二、制裁不法

通过责令侵权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即不利益的后果,使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预防教育

?预防教育功能,是指通过规定侵权行为人应负的民事责任,可以教育不法行为人、引导人们正确行为,从而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社会生活的和谐。

?四、分担损失与平衡社会利益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一、概念:

?归责是指据以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根据。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二.归责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1.概念:是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基础,加害人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的内容

a、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

b、以过错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c、受害人主张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时要举证证明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

d. 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3.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

4.适用方法

一般适用方法,即谁主张谁举证;特殊适用方法,即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二)过错推定原则

1、概念: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过错推定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

联系:过错推定仍然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的根据或标准,属于过错责任原则的一部分,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区别:1、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

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

3、在混合过错中是否比较双方的过错不同。

3.特点

(1)仅用于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2)适用于举证责任的倒置

(三)无过错原则

? 1.概念:不以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特征

?(1)法律对其适用对象予以特别规定

?(2)在侵权责任的构成方面,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侵权人过错

?(3)侵害人只有援引法定责任事由才可免责

?(4)举证行为,受害人只需证明三项

3.意义

减轻原告方你的举证负担;简化诉讼程序

4.免责条件

(1)不可抗力(2)被侵权人故意(3)第三人过错

(四)公平原则

1.概念: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年均无过错,但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又不能适用无过错

原则的情况下,有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被侵权人的损害、双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判令侵权人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2.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

(2)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3.适用范围

(1)23条:(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见义勇为的补偿,损害不能从侵害人处得到充分的补偿,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2)33条(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公平责任原则

②。。。。。。。。。。。。。。。。因过错行为实施侵害行为,过错责任原则

(3)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抛弃物责任:①损失赔偿理论

②公共安全理论

③预防和控制损害源

(五)多层次归责原则

1.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定责任②限制行为能力人。。。。一般过错原则

2.交通事故

①车——车:一般过错责任②人——车:无过错责任

3.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4.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5.78条: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无过错原则)

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推定原则)

6.89条:第八十九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

一.概念

免责事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侵权责任法考点

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8*2’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 一、侵权法保护对象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 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 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 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 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 (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 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 习完美总结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 1、含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 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2、特征:(1)是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 为;(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2)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3)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 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 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2、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2)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3、功能:(1)填补功能;(2)预防损害;(3)教育与惩戒作用; (4)分担损害与平衡社会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 1、含义:指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 系) (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 (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 3、渊源: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特征:(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 (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 (3)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 分类:(1)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 (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3)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 2、损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 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特征:(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财产的不利后 果; (2)在法律上具有救济的必要和可能; (3)损害后果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 1.侵权行为 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 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 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 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 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 ①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 ⑥损害赔偿的X围不同。 ⑦诉讼管辖不同。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A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独立性 B无形性 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 B误工费 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A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9.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10.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B 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B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 D继承权可以放弃 11.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讲解学习

侵权责任法重点整理

绪论 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 1.侵权行为 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 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 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 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

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 ①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⑤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而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也包括非财产责任。 ⑥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⑦诉讼管辖不同。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习题分解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一、名词解释 1紧急避险,是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之一,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1)危险的紧迫性。所谓紧迫性,即合法权益正遭受危险。(2)避险措施的必要性。所谓必要性,是指避险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避险措施。不采取该措施就不足以使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危险,不足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 (3)避险行为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避险行为适当并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必要限度要求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应当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2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当事人因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第其

特点在于: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一,特殊侵权行为适用严格责任或者公平责任。第二,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第三,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第四,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了严格规定。第五,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3严格责任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之一,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物件所致,即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严格责任的特点在于:第一,免除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所承担的举证责任。第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第三,严格责任的适用有明确的限制,即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对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包括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等。 4共同危险行为,又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危险行为并实际致人损害,而无法确定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各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加害人可以举证证明推翻因果关系的推定,即加害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

侵权责任法重点

绪论1.侵权责任法性质: 私法、强制法、救济法、责任法。 第一章 1.侵权行为 a.概念:侵权行为就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并造成损害依法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b.特点:①侵权行为是行为人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行为 ②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主要是财产权和人身权等绝对权 ③侵权行为还包括侵害他人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行为 ④一般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⑤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c.种类:①根据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②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关键点:作为与不作为) ③根据侵权人的人数: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a.概念: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依法应答承担的法律后果。 b.特点:①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②侵权责任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 ③侵权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不仅限于财产责任 c与违约责任比较(重点): ①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采取一般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例外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②责任基础不同。违约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约定义务,没有约定才适用法定条款,且构成违约责任一般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要件。侵权责任的责任基础是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构成侵权责任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例外为无过错。 ③举证责任不同。违约责任中受害人无须证明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证明违约的事实存在即可,违约方只有证明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是由才可免责。侵权责任中,加害人只有能证明其无过错的可免责,在特殊侵权中加害人只有证明其有法定免责是由才能免责。 ④免责条件不同。违约责任中有法定免责是由还有约定免责是由,但不得预先约定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侵权责任中只有法定免责是由。

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 概念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规范的总称。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量 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 特征 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 基本法:《侵权责任法》。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不得随意规定各类侵权行为。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 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 未置明文。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三、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独立成编:不同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将侵放入债法中,而是单独成编。 一是有利于侵权责任法的发展;二是我国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并不局限与损 害赔偿。八种之多。侵权行为并非单纯的债的发生方式。 与债法总:损害赔偿是最重要、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与因则的关系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很多共性,可以适用共同的规则。这些规则应当由债法总则规定。我国目前没有债法总则。 与人格权:我国《民法通则》主要以“对侵害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的规定”来规定人法的关系格权,仍未脱离侵权法的窠臼。是否单独制定人格权法,争论激烈。 与物权法:侵权责任的承担为物权提供了保护方式。并且物权是侵权法保护的核心的关系物权法中的规定补充了侵权责任法,例如:对占有的保护、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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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考点整理不定项 8*2 ’名词解释4*4’简答4*6’论述2*10’案例2*12’ 一、侵权法保护对象 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权益,既包括民事权利,也包括民事利益,即人身权利和财产 权利、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 1.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的实体民事权利 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以及其他投资性权利。 2.侵权责任法保护的合法民事权益 死者人格利益、胎儿人格利益;其他人格利益、其他身份利益、其他财产利益。 二、侵权责任方式 侵权责任方式是指加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 是侵权责任的具体形式;是责任与义务的结合; 损害赔偿是主要方式: 1.财产型: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2.精神型: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综合型: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损害赔偿 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产生请求赔偿权利和给付赔偿责任,使侵权人赔偿受害人因合法权益被侵害所受到的损失的责任形式。 损害赔偿是最基本的责任形式,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含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 侵权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其责任构成要件是不同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是指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 内容:违法行为、损害事实、过错、因果关系 (一)违法行为的方式方法 (1)含义:违法行为指违反法律规定,直接或间接实施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包 括违法和行为两个要素。 (2)分类: ①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②违反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如经营者应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卷汇总

侵权责任法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B)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独立性 B.无形性 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A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A) 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 C.医疗差错责任 D.医疗错误责任 7.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B )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C.无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8.根据侵权责任法,什么时候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 C ) A..任何诊断活动 B.任何治疗活动 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 D.仅在实施手术时 9.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B )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 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 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 10.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C) A.经治医生批准 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 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 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 1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 A.医疗费 B.误工费 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1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 A.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14.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 )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13. 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D ) 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1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 B监护权 C用益物权 D选举权 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A) 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 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 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 A独立性 B无形性 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 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 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 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 B误工费 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

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 A一赔偿金原则 B同命不同价原则 C同命同价原则 D同时死亡原则 8.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 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 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 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 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 9.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 B健康权 C隐私权 D用益物权 10.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B) 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B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 D继承权可以放弃 11.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 A部门规章 B行政法规 C地方法规 D法律 12.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D) A分别实施 B造成同一损害 C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侵害 D造成两个损害 13.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C)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A提出请求时

侵权责任法总论期末复习完美总结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 1、含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财 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 2、特征:(1)是侵权行为人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及法律保护的利益的行为; (2)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分类:(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2)作为的侵权行为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3)自己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 二、侵权责任 1、含义: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 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2、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 (2)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 (3)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3、功能:(1)填补功能;(2)预防损害;(3)教育与惩戒作用; (4)分担损害与平衡社会利益; 三、侵权责任法 1、含义:指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 (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 3、渊源:包括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单行民事法律、司法解释、民事习惯与民法学说;

四、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四要件说: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1、加害行为:指行为人实施的加害与被侵权人民事权益的不法行为。 特征:(1)加害行为是侵权人或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 (2)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 (3)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被侵权人的民事权益; 分类:(1)自己的加害行为与他人的加害行为; (2)直接加害行为与间接加害行为; (3)积极加害行为与消极加害行为; 2、损害:指被侵权人一方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物的内在危险之实现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特征:(1)损害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所产生的对被侵权一方人身或财产的不利后果; (2)在法律上具有救济的必要和可能; (3)损害后果应当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确定性; 分类:(1)财产损失:指被侵权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经济上的损失。 (2)人身损害:指侵害被侵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导致的损害后果。 (3)精神损害:指被他人的侵害侵权人因他人的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方面的痛苦、疼痛和严重的精神反常现象。 3、因果关系:指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过错:故意与过失; 五、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以表明行为人的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追究责任的依据,即有过错方有责任,无过错即无责任。 适用范围: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对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 适用方法:谁主张谁举证;过错推定中举证责任的倒置;

侵权责任法重点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 知识点: 1、侵权责任 概念:指侵权人一方对自己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等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各种民事责任。 特征:a.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基本形式b.侵权责任的本质:不利的法律后果c。侵权责任的形式多样化 功能:填补损害、预防损害、教育与惩戒作用、分担损失和平衡社会利益 2、侵权责任法的目的 A.一般理解: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B.明确侵权责任 C.预防和制裁侵权行为 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知识点: 1、过错责任 含义:过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伦理和正义性基础。 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2、无过错责任 含义: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应当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适用:产品致人损害案件、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对非机动车或行人致害的案件、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高度危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对人损害、用人单位和用人个人承担雇主责任、监护人承担监护人责任 3、严格责任 含义:一种比没有进到合理的注意而应负责的一般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一种责任标准。 4、过错推定责任 含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适应: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知识点: 1、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概念: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要素 四要件:(我国)加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过错2、加害行为 概念:违法法定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性质:加害行为是行为人或者其被监护人、雇员等实施的行为、加害行为在本质上具有不法性、加害行为所侵害的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 3、损害 概念:损害也称为损害后果,是指受害人一方因他人的侵害行为或者准侵害行为而遭受的人身、精神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司考新增侵权责任法50必会考点

司考新增侵权责任法50重要考点整理如下: 1.侵权责任法只保护绝对权,不保护相对权。 2.说真话侵害隐私权,说假话侵害名誉权。 3.E侵权法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4.过错推定在本质上属于过错责任,但过错要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于被告。 5.侵权责任法共有八个过错推定责任(口诀记忆法)。 6.侵权责任法共有九个无过错责任(分类记忆法)。 7.见义勇为中受益人的补偿须有两个前提:E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赔偿,被侵权人提出请求。 8.E共同侵权主观上有意思联络,分别侵权主观上则没有意思联络。 9.共同侵权与完全行为能力人侵权中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10.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侵权,人和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监护人过错多少,责任多少;过错为零,责任为零。) 11E.侵权责任法上共有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未成年人侵权中人与监护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学生打学生中监护人与教育机构承担过错按份责任、出租和借用车辆中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过错按份责任)。(E 三个过错按份责任:教监监教所使)

12.E共同危险行为须承担连带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确定侵权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不能免责);高空抛物承担补偿责任,免责事由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13.共同危险行为的特征为:数个加害行为,其中部分行为造成损害,责任人不确定;高空抛物的特征为:一个加害行为,但行为人不确定。 14.分别侵权,每个行为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害,行为人须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则承担按份责任。 15.精神损害赔偿,掌握四可四不可。 16.侵权责任法上共有十个连带责任。 17.民用核设施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战争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其他不可抗力不免责。 18.民用航空器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和轻过失不免责,不可抗力不免责。 19.占有和使用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0.动物侵权致人损害,受害人故意免责,被侵权人重大过失减责,被侵权人轻过失不免责也不减责。 21.不可抗力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虽然存在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具体包括:

西南大学网络教育1151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1151侵权责任法 论述题 1.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答:(1)《宪法》,我国《宪法》中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规定,涉及公民的财产和人身权的保护,应当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渊源。 (2)《民法通则》,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了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原则和绝大部分侵权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民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前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3)《民法总则》,是我国新制定的、统帅民法的基本法律,于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是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渊源。 (4)《侵权责任法》,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主要渊源,它不仅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和规则,而且广泛列举了特殊侵权责任。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法律的绝大部分内容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但也有少数规则存在差异。 (5)单行民事法律,包括单行民事法规,其他法律部门的单行立法文件。此外,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均包含侵权责任法规范。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涉及侵权行为案件的司法解释包括一般性的解释和针对具体的侵权行为案件所作的解释、批复、复函等。 3.论决定精神损害赔偿的因素 答:1、侵权人过错程度 过错程度是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因素之一。侵权人故意甚或恶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可能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具有重大过失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较高数额的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侵权人仅因为过失尤其是轻微过失侵害他人的,则可能少量赔偿甚至不赔偿精神损害。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侵权人具体侵权情节的不同,反映出侵权人的主观恶意程度和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不同。此外,具体情节的不同,给被侵权人带来的心理痛苦程度也是不同的,从而损害程度也不同。因此,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精神损害赔偿原则上以侵权行为带来严重精神损害后果为前提,在损害后果不严重的情况下,无须精神损害赔偿;后果严重,则精神损害也更严重,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也更。可见,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重要考虑因素。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之所以要考虑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是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可能被侵权人仅遭受了精神损害,没有经济利益的损失,但侵权人却获得了利益,

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2019年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篇一:程啸《侵权责任法》知识点梳理 第一章导论 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狭义:仅指以“侵权责任法”或“侵权法”为名的某部法律。大陆法系不存在。 大陆法系的民法中,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皆属于 概念债的发生原因。民法对侵权行为的规定分为两部分: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 构成要件规定在债编分则中,责任承担规定在债编总则中。 广义:实质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即所有规范侵权责任之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的

规范的总称。在我国,除了《侵》,广义的还包括《民法通则》?《产品质 量 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航空法》等。 私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关系 特征 强行法:与合同法、物权法相比,具有更多的强行法色彩。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和法律效果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不能任由当事人协商改变。 二、侵权责任基本法与侵权责任特别法 基本法:《侵权责任法》。第6条确立的过错责任。凡是《侵》或者其他单行立法没

概念有特别规定时,均适用该规则。第2、3章的基本规定同样。 特别法:《侵》第5条: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不得随意 规定各类侵权行为。只有当某些侵权行为不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时,才有必要由特别法单独加以规范。 适用关系:《侵》第5条的关系。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其他法律”指的就是侵权责任特别法。即,优先适用特别法。 《侵》生效后,凡是明确修改了旧的立法规定的地方,一律应当适用《侵》。 对于某些侵权责任,原来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侵》对其 未置明文。对此,不可做出硬性规定:《侵》取消了原规定,或不方便作出。

侵权责任法重点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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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 权 责 任 法 第一讲侵权法概论 第一节侵权法概述 一、侵权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名称 1.损害赔偿法 2.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侵权责任法;侵权法 (二)概念 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 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 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 侵权责任关系: A主体特定性;B以既有民事权益为前提;C侵害事实为发生原因;D民事责任为内容;E适用强制性规范 (三)性质 1.私法; 2.强行法; 3.保护法 二、侵权法的功能(立法目的) 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条——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具体有以下三点: 1.弥补损害(补偿功能) 2.预防侵权(预防功能) 3.保护民事权益(保护功能)

思考:侵权法的开放性(侵权法保护对象的界定) 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条—— 思考题:死者人格利益、商业秘密以及纯经济损失等亦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列本条所列举的“监护权”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民事权利 注意:本条的适用须谨慎! 三、我国侵权法的渊源及新进展 (一)现有侵权法之法源 1.宪法 2.民法通则 3.单行民事法规和其他立法文件 4.司法解释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中公布的有关案例,能否构成我国侵权法的法源? 5.民事习惯与法理 注意:宪法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渊源的特殊性 《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法释25号:陈××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比较: 最高法院(1988)民他字第1号批复: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被告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被告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任’,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二)《侵权责任法》的制定及颁行 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 十二章,92条 (三)《侵权责任法》总体评价 梁慧星: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部法我很满意,真的挑什么内容上的硬伤,技术上的漏洞,我现在还没有发现。 侯国跃:“《侵权责任法》的六大不足”,北大法律信息网(2009年12月27日) A立法程序有欠妥当;B体系结构不够科学;C抗辩事由不够完整;D责任方式有欠准确;E“法律衔接”未能“无缝”;F“无害条款”影响质量 侯国跃:“《侵权责任法》的现实意义”,《重庆法制报》 (1)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有利于充分保障社会主体的民事权利 (3)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的行为方式 (4)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 (1)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解析

侵权责任法试题及解析

【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82题) 甲物流公司负责乙食品厂食品的仓储与配送。2011年6月,甲物流公司员工肖某前往丙超市送货,途中因担心堵车来不及接小孩放学,便给自家保姆董某打电话,让董某代其接小孩,董某应允。董某在去接肖某小孩的路上不小心撞伤许某,许某花费医药费1.5万元。肖某按时将货送至丙超市,卸货之时,突然从楼上掉下一个烟灰缸,将肖某头部砸伤,送至医院花费医药费若干。后经查,当日该楼上住户大部分家中无人,有可能致害的只有两家且家中均有人,但这两家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又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3天后,顾客杨某在丙超市购买了一盒由乙食品厂生产的豆制品,全家人食用后发生了严重腹泻,医院诊断为食物中毒。经检验,该豆制品细菌严重超标。后查明,该豆制品系甲物流公司在丁仓库仓储过程中,由于仓库停电导致冰柜不制冷,使豆制品腐败变质,但甲物流公司送往丙超市验货时尚难以分辨【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79题)

1.董某与肖某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A.劳动关系 B.代理关系 C.劳务关系 D.承揽关系 【真题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关系的判断肖某与董某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肖某:雇主,董:保姆。肖某:接受劳务;董某:提供劳务。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不属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必须有一方是单位,且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代理关系,因为代理关系属于受人之托,替人办事,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方发生法律行为;本案肖某与董某也不属于承揽关系,因为承揽关系是定作人向承揽人交付物件,承揽人向定做人交付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因此本题选 C.【真题试题】(2011年案例分析第80题)

《侵权责任法》常考知识点

《侵权责任法》常考法条梳理 【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注意:不是赔偿,而是补偿。)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做紧急避险的题目,首先明确:险情来自何方?如果是天灾,避险人可适当补偿;如果是人祸,由祸首独自承担,避险人无需作任何补偿。)【用工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

任。(注意雇工与帮工的区别:本条规定的雇工侵权,即使雇工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亦不对外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雇主单独承担;如果是义务帮工,帮工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他人损害的,由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不是被帮工人单独对外承担。)【特定场所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机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是过错推定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教育机构是普通的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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