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艺术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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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山东省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操作手册

教育云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业务子系统

操作手册-学校用户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

1. 登陆 (3)

1.1 网站网址 (3)

1.2 登陆操作 (3)

2. 网站用户模型分析 (4)

3. 流程分析 (5)

3.1 上报流程 (5)

3.2 申请修改审核流程 (5)

4. 体育功能操作 (6)

4.1 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6)

4.1.1 测试标准管理 (6)

4.1.2 测试数据管理 (9)

4.1.3 历史数据查询 (15)

4.1.4 报表打印 (16)

4.2 统计分析 (19)

4.2.1学校级统计报表 (19)

5. 艺术功能操作....................................................................................................................

20

5.1 艺术综合素质测评 (20)

5.1.1 艺术标准管理 (20)

5.1.2 艺术数据管理 (22)

5.2 艺术工作自评 (32)

5.2.1 艺术工作自评上报 (32)

5.3 艺术家进校园 (33)

5.3.1 艺术家授课信息 (33)

5.4统计分析 (34)

5.4.1学校级艺术统计报表 (34)

6. 卫生功能操作....................................................................................................................

35

7. 基础功能操作....................................................................................................................

35

7.1 评价系统 (35)

7.1.1 评价填报 (35)

7.1.2 评价结果公示 (37)

7.2 教师信息 (39)

7.2.1 师资配置 (39)

7.2.2 专业发展 (40)

7.3 基础数据管理 (41)

7.3.1 器材设施 (42)

7.3.2 场地场馆 (43)

7.4 组织机构管理 (44)

7.4.1 组织机构管理 (45)

7.4.2 用户管理 (46)

7.4.3 密码修改 (47)

7.5 基本信息管理 (47)

7.5.1 学生信息查询 (47)

7.3.2 异动学生信息维护(中小学) (51)

7.5.3 年级班级维护 (53)

7.5.4 新生信息维护(中小学) (55)

7.6 常见问题 (56)

1. 登陆

1.1 网站网址

1.2 登陆操作

通过在浏览器输入/retype/zoom/61a78d0e443610661ed9ad51f01dc281e53a56f4?pn=4&x=0&y=1319&raww=1285 &rawh=493&o=png_6_0_0_166_417_622_238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184.155642 0233463&md5sum=c9b7255c05601c865400942a3cc8546e&sign=378527d0b9&zoom=&png=20 332-248309&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图1-2-1 登陆页面

图1-2-2 登陆页面

输入正确账号、密码后,点击登录即可完成登陆操作,登录成功后进入如下图1-2-3所示界面:

图1-2-3 体卫艺平台首页

网站登录账号同原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数字登录账号、密码一样。

2. 网站用户模型分析

山东体卫艺教育综合信息平台的用户分为省、市、县、学校四级,每一级由系统管理员、测试管理员两类用户角色组成。如下图2-1所示:

图2-1 用户体系

篇二: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的管理,保障广大考生权益,促进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维护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推动山东省学校艺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资格的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通过考试的形式对具备艺术特长的在校学生的艺术水平进行测评的指导活动。

第三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学生艺术素质为宗旨,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愿参加的原则,构建科学有效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四条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是在山东省教育厅领导下的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管理及指导机构,负责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开展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等

方面的研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的管理办法;

(二)制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规划,确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的总量、布局、结构,审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专业目录、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标准、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教学大纲;

(三)审查认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

(四)制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考官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考官资格;

(五)制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辅导教师资格认定标准,指导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六)制定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评估标准,实施对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对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的评估工作;

(七)负责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专家指导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执考考官的协调调配;

(八)组织编写并出版发行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教辅用书。

第五条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设立考试工作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发布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工作信息;

(二)制发《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考官资格证书》;

(三)监制《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证书》;

(四)组织协调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五)组织开展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展演展示活动。

(六)完成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其艺术教育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艺术水平

考试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试机构和考官

第七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是指根据本办法规定取得开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资格的学校、专业艺术团体、专业协会和艺术事业单位。申请开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主要业务与申请开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专业相关,并具有良好的艺术、学术水准和社会信誉;

(三)具备符合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需要的场所和设施;

(四) 具备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以及健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有关单位必须获得《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

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相关活动。拟开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的单位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拟开办的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专业、设置考场范围、考试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开办资金的数量和来源、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申请书由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考试工作机构与人员组成和工作规则;

(四)考试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五)考试工作机构办公地点和考试场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经审核合格,核发《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资格证书》。经认定的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连续2年不开展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的,取消资格,并由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收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资格证书》。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停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的,应当自最近一次考试活动结束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提交停办报告,同时交回《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资格证书》。

第十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考官必须取得《山东省学

生艺术水平考试考官资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人员可以通过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向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专家指导委员会申请《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考官资格证书》:

(一)10年以上从事专业艺术学习经历;

(二)5年以上从事所申请专业艺术活动或者艺术教育工作经历;

(三)良好的示范、教学指导及鉴赏能力;

(四)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

第四章考试管理

第十一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必须组建常设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核准的考试专业组织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

第十二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须在组织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发布考试简章。考试简章内容不得超出审批机关批准的开考专业及考场设置范围,必须注明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三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应当在开展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活动前一个月内,将考试简章、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的内容应当按照经审定

篇三:山东省2015年艺术类招生方案

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类别与计划编制

(一)2015年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2类。科类代码为艺术文3,艺术理7。

根据艺术类专业属性不同,划分为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摄影类、播音主持类、文学编导类、影视戏剧表演类、服装表演(模特)类、空乘类、其它类共11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填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个人基本信息项目表》时,应选择专业类别。报名信息确认后发给《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

(二)编制招生计划时,驻鲁以外的29所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驻鲁以外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来源计划)。除上述情况外,驻鲁以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驻鲁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 1 —

设臵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

美术类专业必须注明使用我省统考成绩还是使用校考成绩。招生院校艺术文、艺术理兼收的同一专业,要编2个专业代号并分列招生计划,且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章程中明确说明录取原则。

二、专业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1.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管理,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承办,有关高校负责评卷。

2.考试科目:造型基础、色彩基础。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每科满分为150分。

3.考生的考场号、座位号等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随机编排,并于2015年1月5日前将编排信息发至市招考办。

《准考证》由市招考办发给考生本人。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市招考办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考试时间:2015年1月11日上午8:30—11:30造型基础;下午2:00—5:00色彩基础。

5.评卷。山东艺术学院承担造型基础科目、山东工艺美术学— 2 —

院承担色彩基础科目的评卷工作。

6.划定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情况划定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分数线。2015年1月25日后考生可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成绩。

7.统考成绩的使用。31所独立设臵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经教育部批准可以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未达到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没有资格参加学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即使报名参加了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1.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2015年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2.考生持身份证、《报考证》、院校准考证参加招生院校组织— 3 —

的艺术类专业考试。3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3.普通高校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合格成绩,要求认可本校本科同类专业合格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并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详细说明。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专业考试。

4.各有关高校2015年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执行。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可按文理类招生,如有关高校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须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并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

5.省内院校的非美术类本科专业考试由招生院校独立或联合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1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各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本校的考试时间。

全省考生报名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网上上传全省艺术类考生基本信息,各招生院校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管理处索取密码下载有关信息。联系电话:0531-********。

(三)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考点考试

1.2015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凡经批准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只能选择上述1个统设考点安排1次专业考试。招生院校必须按《关— 4 —

于2015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组织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与承办市招考办签订专业测试协议,报送、复核、确认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信息。协议的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专业考试信息要准确、完备,测试专业必须经教育部批准,并与教

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一致。

2. 2015年省外院校来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陆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6814893544.html,/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2015年2月2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2天,春节期间(2015年2月11日—24日)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一天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3.考试时间为2015年2月27日至3月13日。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安排专业考试。

4.省外院校在我省考点进行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考点所在市招考办承办。各承办市要按照《2015年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在鲁进行专业考试管理细则》的要求,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

5.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经批准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外院校发放密钥文件(即密码),没有取得密钥的院校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各院校要做好密钥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来我省考点主持考试的招生院校工作人员,要携带学校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及我省发给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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