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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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王忠信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第18期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核心家庭结构的普及,传统的农村养老功能弱化,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我国提出要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发挥农村社区的养老功能,明确指出要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制度和现有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互助幸福院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重要载体,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对其不足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互助幸福院;对策

一、农村互助养老与互助幸福院

农村互助养老立足于我国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现状,充分挖掘农村社会中以老年人口为主的人力资源,充分利用闲置校舍、厂房等村集体资源,调动农村基层村委会、党支部、老年协会等力量,在老年人群体间构建了服务提供与享用的内部循环系统,满足了老年人晚年生活中对于家庭、社会交往、精神慰藉等方面需求,是中国特色养老模式的实践探索。

互助幸福院是农村互助养老的典型载体,它最初起源于河北省肥乡县前屯村,最初是把村庄内的闲置小学校舍进行修缮,免费供给村内25位独居老人居住,这种做法得到了河北省民政厅的肯定和支持,并依托中央和地方各级媒体进行了大力的宣传推广,基于此,农村互助养老及互助幸福院逐渐从各地发展了起来。

二、互助幸福院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新兴模式,互助幸福院也是一个新事物,互助幸福院在各地的建设与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功效的发挥,本文对互助幸福院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从四个方面进行描述和分析。

(一)各级政府角色定位和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

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过程中责任重大,但就现阶段来看政府在互助养老这个问题上的角色定位并不明确。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缺乏顶层设计。新兴的农村互助养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它先在农村地区兴起,还没有得到政府的足够重视,也就没有相应的制度设计,使得互助幸福院在建设过程中无法获得政府应有的关注与支持,甚至出现了一些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造成了其身份的合法性危机。另一个是各级政府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过多的行政权力干预问题,他们意图建设起一批标准化、规范化的互助幸福院,殊不知这样建立的互助幸福院并不是以老人的养老需求为基础的,变成了村里的摆设甚至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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