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版申报表填写技巧与风险应对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4新版申报表填写技巧与风险应对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4新版申报表填写技巧与风险应对及企业所得税政策

2014版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解析及风险应对

主讲:关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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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2014版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变化

及最新政策回顾解析

最新申报表背景、设计理念、架构组成、整体结构分析、主要特点、编码规则、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回顾及解析

二、2014版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

及风险应对

主表、一般企业收入、成本支出、期间费用、纳税调整、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投资收益、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职工薪酬、广告、捐赠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各种税收优惠、企业重组、汇总纳税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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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申报表变化及最新政策回顾解析

1.最新申报表的制定过程背景及设计理念思路

原申报表实施6年来,对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原申报表不能较好地满足各方面的要求

一是原申报表不能体现企业所得税政策全貌

二是原申报表结构不够科学合理

三是不能适应简政放权的需要

3 此次推行新申报表,税务总局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和全国征管统一要求出发,将资产损失、政策性搬迁、企业重组等一些特殊业务需要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尽量精简并纳入申报体系,实现了表证单书的适当精简和规范统一。同时取消了有关涉税事项税务机关进户核查。

新申报表实际上减少了企业日常报送资料的频率和数量,避免了税务机关进企业核查纳税情况,符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要求,有利于为企业减负,也有利于简政放权、加强基础管理。

4

2.2014版最新申报表的架构组成及整体结构分析

新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并计算企业应纳税款的方法。

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表、主表,以及收入费用明细表、纳税调整表、税收优惠表、境外所得抵免表等附表。

5 新申报表有41张,纳税人仅需根据自身适用税收政策情况选择填报,无需全部填报。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涉税事项少,平均填写4至5张表,与以前相比,填报数量并未增加。

业务复杂的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尽管申报涉及表单有所增加,但其财务核算能力较强,并基本上实现电子化申报,不会太多增加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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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表发布前纳税人模拟填报情况显示,平均每一纳税人填报表格为12张,与现行申报表16张相比,略有下降,但信息量却大幅增加。

新申报表结构更加科学合理,信息更为丰富完整,能够较为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与税收情况,有利于纳税人加强财务核算、控制财务风险,也为税务部门开展后续管理和风险管理、税收政策评估提供了基础信息。

7 3. 2014版最新申报表的主要特点和编码规则解读一是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信息更为丰富完整

三是繁简适度、开放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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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及编码-9大类

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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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1种)

A10102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2种) A10202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300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1种)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1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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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12种)

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11 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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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1种)

13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5种)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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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50《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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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3种)

A10801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20《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30《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

企业所得税明细表》(1种) 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

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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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4年最新企业所得税政策回顾及解析

2014年第3号 01-10

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8号 03-17

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17 2014年第29号 05-23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35号 06-16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18

会计先扣除,税法才能扣除?

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

19 认定问题

2014年第9号 01-29

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年第24 号 04-21

关于委托投资情况下认定受益所有人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35号 06-16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对象管理问题的公告

20

纳税申报表

2014年第28号 05-21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2014年第63号 11-03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21 税收优惠:

2014年第23号 04-18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4】34号 04-08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通知税总发【2014】122号 10-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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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64号 11-14

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税【2014】75号 10-20

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

23 财税【2014】39号 04-29

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42号 04-29

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4

财税【2014】2号 01-29

关于2014 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13号 01-29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通知

25

财税【2014】55号 07-04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4】79号 10-31

关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 10-31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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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类

税总发【2014】12号 01-27

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31号

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46号 04-08

关于加强对取消进户执法相关项目后续税收管理的通知

27 税总发【2014】50号 04-09

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59号 04-24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通知

税总函【2014】52号 01-29

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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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申报表填报解析及风险应对

1.“封面”填报方法及应对

“税款所属期间”:关注申报所属期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中间开业,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29 填报表单填报方法及应对

本表列示申报表全部表单名称及编号

在填报之前仔细阅读这些表单

并根据涉税业务,选择“填报”或“不填报”。选择“填报”的,需完成该表格相关内容;

选择“不填报”的,可不填报表格,不上报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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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表”填报方法及应对(A000000)

本表为必填表

主要反映纳税人的基本信息

包括基本信息、主要会计政策、股东结构和对外投资情况等

填申报表时首先填报此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31 正常申报:申报期内第一次年度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期内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补充申报:申报期后,由自查、税务机关评估等

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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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表”的填报方法及风险应对(A100000)

原来主表

本表为必填表

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表。

行次由42行改为38行,主要变化在“应纳税所得额”

本表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等金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集中填报。

33 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税收政策,及统一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国税函【2010】148号已经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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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项目,按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

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

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

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关注主表填报案例分析

35 思考:

主表与原来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

删除了哪些项目?增加了哪些项目?

主表让税务机关看到了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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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原来“收入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

反映一般企业按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情况。原申报表26行与新表相同

37 思考

收入明细表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

删除了,增加了、改变了哪些内容?

哪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包括哪些劳务?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与出租无形资产收入的区别?包装物出租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38

思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取得收入

如何填报?

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关注哪些内容填报?

39 4. “成本支出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原“成本支出明细表”

本表适用于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外的企业填报

反映一般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原表

40

思考

成本支出明细表发生了哪些重要变化?

删除了,增加了、改变了哪些内容?

哪些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确认成本?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哪些损失?

是否所有的坏账损失都在营业外支出中体现?

有哪些是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填报的内容?

41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

本表仅适用于金融企业(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企业)填报,反映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发生成本支出情况。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

本表适用于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填报,反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取得收入、发生成本费用支出情况。

42

5. “期间费用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原“期间费用”明细表

本表由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填报期间费用明细项目

43 思考:

期间费用明细表中只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项目有哪些?

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中共同填报的项目有哪些?其中需要向境外支付的费用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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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原来“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填报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原来报表55行现在43行

原来七类调整项目改为六类调整项目

45 思考:

纳税调整明细表有几类调整项目?

各类调整项目的调整方法是否一致?

各类调整项目中只有纳税调增和纳税调减的内容有哪些?

收入类调整项目与原来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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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出是否包括企业全部的利息支出?

纳税调整明细表发生了哪些变化?删除、增加

或改变了哪些?

47 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

2014年全国税务稽查重点及专项检查行业

四是加强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继续开展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整治工作,积极会同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制售假发票“卖方市场”的打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打源头、端窝点,联合查办一批发票犯罪重大案件

重庆商报:2.9万买913万“发票”会计和司机皆获刑

非法持有伪造发票罪

税前扣除是否必须取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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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合一

企业在实行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下,必须注重对资金流、货物和票流的“三流统一”性。

货物、资金、票流一致在可控范围内安全抵扣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相符,

有明确货物运输记载,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一致

必须保证票款一致!

49 7.“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根据税法、国税函〔2008〕828号、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视同销售行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

(视同销售业务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政策分析、房地产企业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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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视同销售业务如何判定?

视同销售业务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涉税处理是否一致?

如何理解国税函【2008】828号?

如何掌握国税发【2009】31号文?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的涉税处理?

51 8.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根据税法、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2008〕875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会计处理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符合税法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的政府补助收入,本表不作调整,

(租金案例、政府补助税法与会计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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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如何理解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包括几种情况?如何理解国税函【2010】79号中的租金收入?如何理解国税函【2008】875号中的收入?

该报表有哪些有利因素?

如何调整政府补助收入?

53 9.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

应对

根据税法、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法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

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法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

54

思考:

投资收益包括哪些方面的投资?

持有收益与转让收益的税务处理及分析?

不同投资方式的计税基础如何确认?

股权转让于撤资的税务处理?

55 1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案例

分析及风险应对

根据税法、财税〔2011〕70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进行调整,资本化支出,通过《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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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不征税收入应符合哪些条件?

不征税收入对企业是否利好?

财税【2011】70号文对不征税收入的影响?

不征税收入的资本化如何处理?

该申报表是否包括所有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

57 11.“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进行纳税调整项目和金额。

根据税法、、国税函〔2009〕3号、财税〔2009〕65号、财税〔2010〕65号、财税〔2012〕27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职工薪酬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58

思考:

职工薪酬准则有哪些变化?

如何处理年金?年金个人如何处理?

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税务调整分析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的注意事项?

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

是否计征个人所得税?

59 净资产折股个人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单位为员工租赁的租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工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是否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前提

高温补贴是否交纳个税?

60

哪些项目容易漏缴个人所得税:

1.人人有份的实物福利:国税发〔1998〕155号

2.超标准支付的保险、住房公积金:财税〔2006〕10号

3.私车公用的车辆补贴和超标准的通讯补贴:国税函〔2006〕245号、国税发〔1999〕58号

4.旅游奖励:财税〔2004〕11号

5.为员工报销MBA、EMBA等学历教育费用:财建〔2006〕317号

61 12.“广告、捐赠支出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

应对

本表填报纳税人本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根据税法、财税〔2012〕4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62

思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如何理解分摊协议?

如何看懂财税〔2012〕48号?

如何将以前年度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比例?

63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捐赠支出,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根据税法、财税〔2008〕160号等相关规定,

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捐赠支出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税法规定予以全额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

不在本表填报。

64

思考:

如何区分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应具备的条件?

公益性捐赠涉及的税务处理?

公益性捐赠中的视同销售如何填报?

65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填报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根据税法、国税发〔2009〕81号、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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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是否各类资产的折旧摊销都需要在申报表上体现?(不征税收入的折旧摊销5-8列剔除、不需要纳税调增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折旧摊销,不征税收入资本化的折旧摊销怎么处理?)

折旧、摊销金额出现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税前扣除?

67 13.“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

及风险应对

本表填报纳税人符合财税〔2014〕75号规定,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六大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缩短折旧年限,以及其他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单项固定资产价值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扣除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统计情况。

(固定资产及折旧最新政策变化及应对)

68

思考:

是否所有加速折旧的情况都要填制该报表?

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如何计算填报?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内容有哪些?

如何理解财税〔2014〕75号

财税〔2014〕75号与国税发〔2009〕81号的关系?

小微企业加速折旧关注哪些问题?

填报此表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6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为统计加速折旧、扣除政策的优惠数据,固定资产填报按以下情况分别填报:

一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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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三是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71 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在折旧完毕后,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加速折旧额小于会计处理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的月份、季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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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填写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照会计实际入账价值确定。

会计上采取缩短年限法的,按照不短于税法上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填报;

会计上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按照直线法换算的折旧额填报。

当会计折旧额小于税法加速折旧额时,该类固定资产不再填报本表。

73 14.“资产损失明细表”填报案例分析及风险应对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根据税法、财税〔2009〕57号、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74

思考:

资产损失包括几种申报方式?

存货损失是否都要纳税申报?

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哪些内容?

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应关注哪些问题?

75 “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损失金额,已经计入存货成本的正常损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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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本表填报纳税人发生的货币资产、非货币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损失,以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

根据税法、财税〔2009〕57号、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等相关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资产损失会计、税法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77 思考:

资产发生损失时应关注的减少损失项目有哪些?资产损失中的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78

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根据税法、财税〔2009〕59号、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财税〔2013〕91号等相关规定,以及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重组的会计核算及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对于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且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即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重组日所属纳税年度的以后纳税年度,也在本表进行债务重组的纳税调整。

79 除上述债务重组所得可以分期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企业重组外,其他涉及资产计税基础与会计核算成本差异调整的企业重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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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

附件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5、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6、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7、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1、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八、本表为A4横式。 --- 2 ---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附件1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 表) 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投资者信息 姓 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地区) 纳税人识别号 被投资单位 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类 型 □个体工商户 □承包、承租经营单位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据实预缴) □查账征收(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 行次 项 目 金 额 1 一、收入总额 2 二、成本费用 3 三、利润总额 4 四、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 五、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6 六、投资者减除费用 7 七、应税所得率(%) 8 八、应纳税所得额 9 九、税率(%) 10 十、速算扣除数 11 十一、应纳税额(8×9-10) 12 十二、减免税额(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3 十三、已预缴税额 14 十四、应补(退)税额(11-12-13) 谨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填写的,是真实的、完整的、可靠的。 纳税人签字: 年 月 日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代理申报机构(负责人)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报说明 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被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框内打“√”。 (4)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采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的,应在下划线填写具体征收方式。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第2行“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 4.第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5.第5行“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6.第6行“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根据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的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的生计减除费用。 7.第7行“应税所得率”:按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纳税人,填写税务机关确定的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按其他方式纳税的纳税人不填本行。 8.第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下表对应的方式填写。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新2019)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预扣预缴申报;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及向纳税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税款的次月15日内,将已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扣缴义务人预扣、代扣税款当月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3月20日发放工资时代扣的税款,税款所属期填写“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 3.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表内各栏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

2.第3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纳税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名称。中国公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填写居民身份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者护照等。 3.第4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有效身份证件上载明的证件号码。 4.第5列“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5.第6列“是否为非居民个人”:纳税人为居民个人的填“否”。为非居民个人的,根据合同、任职期限、预期工作时间等不同情况,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或者“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不填默认为“否”。 其中,纳税人为非居民个人的,填写“是,且不超过90天”的,当年在境内实际居住超过90天的次月15日内,填写“是,且超过90天不超过183天”。 6.第7列“所得项目”:填写纳税人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名称。同一纳税人取得多项或者多次所得的,应分行填写。 7.第8~21列“本月(次)情况”:填写扣缴义务人当月(次)支付给纳税人的所得,以及按规定各所得项目当月(次)可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其他扣除等。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该任职受雇单位截至当月可享受的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扣除总额,填写至“累计情况”中第25~29列相应栏,本月情况中则无须填写。 (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 ①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 ②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新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A表 及填表说明

附件7 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须同时附报附件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者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二、申报期限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取得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应填写 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填写个体工商户业主、承包经营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4)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5)纳税人识别号: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填写。有住所的个人则不填。该栏填写 税务机关赋予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则不填。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 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2.被投资单位信息栏: (1)名称: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载明的投资单位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核发被投资单位税务登记证号码。 (3)征收方式:根据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方式,在对应框内打“√”。 (4)类型: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对应栏内打“√”。 (三)表内各行的填写 1.第1行“本期收入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取得的收入总额。 2.第2行“本期成本费用总额”:填写该投资单位在本期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税 金总额。

最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填报说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目录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4)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4) 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7)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填报说明 (7) 第三部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9) 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9)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12) 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0) 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 (23) 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 (26) 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29) 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32) 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35) 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37) 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42) 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47) 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填表说明 (50) 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填报说明 (53) 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57) 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60) 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填报说明 (63) 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填报说明 (65) 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填报说明 (69) 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填报说明 (72) 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填报说明 (75) 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 (77)

IIT-filing-return-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版)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英文版)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INDIVIDUAL INCOME TAX RETURN (For individuals with an annual income of over 120,000 Yuan)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Year of income incurred: Date of filing: date month year Amount in RMB Yuan

章): Signature of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 Filing date: Time: Year/Month/Date Responsible tax offic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二)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三)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四)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五)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六)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七)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八)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九)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 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日期: 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税务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同一所得项目按次(月)取得的所得,有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填写在应补税额栏目;有多缴税款的,填写在应退税额栏目,并附送实际多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和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退税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6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2.第27行至第33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6行基础上,填报第28行至第31行。汇总纳税企业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0行、第32行、第33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收入数额,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本行主要列示纳税人营业成本数额,不参与计算。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本行数据与利润表列示的利润总额一致。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金额。本行通过《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填报。 6.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等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税收上采取加速折旧,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纳税调整情况。本行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填报。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9行=4行+5行-6行-7行-8行。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1行=9行×10行,且11行≥0。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9行×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本行通过《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填报。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此前月份、季度累计已经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写。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经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15行“累计金额”列=11行-12行-13行-14行,且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15行-16行,且第17行≤0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纳税人识别号: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系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税 额 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 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 2 -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具体填写纳税人办理自然人注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3、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4、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5、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全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6、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7、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非必填项):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8、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9、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具体分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 - 3 -

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各项所得时,应在规定的纳税限期内在规定的纳税地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填表说明: 注1、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 注2、抵华日期按照护照的来华日期填写 注3、所得项目不同的所得项目应分别填写,一个月内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同的,汇总填入一行, 并在所得期间栏分别注明 注4、所得期间以支付收入日期为准 注5、外汇牌价按照填开完税凭证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填写 注6、减费用额按所得项目的费用标准填写 注7、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合计减去费用额的余额 注8、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9、声明人填写纳税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填写代理申报人姓名 ****************************************************************************** * 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12万元的标准 1.个人各项所得的计算必须按照税前所得计算,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应当将所扣税款加上。 2.下列所得不包括在12万的统计范围内:(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

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 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11)《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确定纳税申报期间 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06年度的,需在2007年1月1日到3月31日期间申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1)受雇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2)在境内有两处或以上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3)户籍所在或经常居住地,但应固定一地。 在这一环节中,MR.TAX 愿意出镜,向我们展示如何填好一分报税单。

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 “实际利润额”文件规定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对广大纳税人而言,该文件的下发对企业所得税预缴带来很多政策便利。 预缴期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预缴期内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以更真实地反映企业应纳税所得,减少对企业资金的占用。该项规定在以前的所得税规定中有所体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52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税法规定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首先应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余额的,再按其所适用的税率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关于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23号)企业以前年度按规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在下一年度预缴申报时先行弥补,汇缴申报时统一计算当年的弥补亏损额。在新所得税法体系下,延用了该项规定,其实质上体现了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保障了纳税人的权益。 预缴期内不征税收入不予征税 新所得税法体系下,引入了不征税收入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而这部分收入在会计核算中并入会计利润中。此次修订将不征税收入从会计利润中剔除,在预缴期内就体现了“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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