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正文)

南京邮电大学文件

校发…2013?17号

关于发布《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

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了扶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活动,学校制定了《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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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集成社会优势资源,优化创业就业环境,推进我校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发挥科技园区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以创业带动就业方面的作用,建立政策引导、孵化器支撑、产学研结合的大学生科技创业育成机制,进一步建设好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为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持续不断培养和储备大学生创新创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苗圃(以下简称“苗圃”)的建设以国家科技部、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及《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指导思想,是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重要环节。苗圃依托南京邮电大学的优势科技资源和物联网科技园的良好创业环境,扶持大学生开展科技创业活动,是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大学生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入驻苗圃的大学生团队及大学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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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成立苗圃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办公室、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成。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秘书长单位。

第五条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苗圃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协调苗圃与校内相关部门的衔接,提交苗圃运行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创新创业项目的审核,指导入驻苗圃的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是苗圃的实体运作机构,在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下,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的筛选;负责创新创业孵化基金及扶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跟踪入驻企业的经营管理;组织创新创业培训和技术人才交流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提供创新创业咨询等服务;协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基金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专利申请;负责苗圃固定资产的管理以及苗圃的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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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苗圃入驻条件及流程

第七条入驻条件

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一)创新创业个人或创新创业团队的负责人或主要人员是南京邮电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具有明确的创新创业目标、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3个月内可注册形成企业法人实体单位。

(四)严格遵守苗圃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企业入驻条件:

(一)企业创办人为南京邮电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企业创办人或团队所占公司股份不低于30%。

(三)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企业一般应为科技型企业。

(四)3个月内可完成工商、税务关系转入南邮物联网科技园范围内。

(五)严格遵守苗圃各项规章制度,并自愿接受管理。

第八条入驻流程

(一)向苗圃管理机构提交入驻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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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个人或团队需提供苗圃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团队负责人及主要团队人员学历证明复印件、团队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创业人的投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创新创业培训证明、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企业需提供苗圃入驻申请表、商业计划书、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要产品介绍等,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创业人的投资金额及相关证明、创新创业培训证明、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

项目来源涉及指导教师,须由指导教师签字同意;项目来源涉及其他合作人员,须由其他合作人员签字同意;如属研究生创新创业,须由研究生导师签字同意。

(二)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三)通知评审结果或网上公示。

(四)获得批准的团队或企业签订入驻协议,办理其他入驻手续。

(五)团队正式入驻苗圃,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四章苗圃的扶持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九条扶持政策

(一)12个月内免收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费用,第二年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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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之一收取创新创业场地租赁费用。

(二)免费提供部分基本办公设施,优先使用苗圃所配备的公共办公设施。

(三)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安排“一对一”创新创业辅导。

(四)指导及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企业年检、银行开户等手续并提供统一财务服务。

(五)提供创新创业咨询、项目论证、项目包装、项目申报、企业管理咨询、政策咨询、财务代理等服务。

(六)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基金,优先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

(七)开放共享科技园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

(八)协助创新创业团队或企业解决其他创新创业问题。

(九)在苗圃内的科技创新创业活动,视同完成学校规定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学校给予相应学分。在读创业学生在教学管理允许范围内,学校给予其更加灵活的弹性课程修业许可。

(十)在本校研究生录取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入驻本苗圃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驻本苗圃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若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想要休学继续在苗圃创业的,经导师同意并办理手续后,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两年。

(十一)入驻本苗圃的创新创业团队,优先推荐其代表学校参加国家、江苏省“挑战杯”等创新创业计划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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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应遵守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积极支持和配合苗圃开展的各种创新创业活动。

(二)遵守苗圃物业管理规定,按时缴纳水电、物业等费用,爱护苗圃公共财产,保证公共环境整洁有序。

(三)按照苗圃管理机构要求,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

(四)苗圃场地专门用于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租赁予第三方或从事其他活动,如有特殊需要,需向苗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凡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团队及企业,苗圃管理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创新创业孵化基金政策

第十一条基金来源

南京邮电大学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创新创业孵化基金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首期由南京邮电大学从科技园房租收益中专门划拨投入100万人民币,同时积极吸纳入园企业和其它各种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校友的捐助、创业成功学生的赢利返还、政府资助等。在学校财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专户,建立专门账册,并委托银行进行管理(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二条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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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用于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在校生及毕业两年内的学生进行科技创业活动。具体界定条件为:

(一)南京邮电大学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内(含两年)的往届毕业生。

(二)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学业成绩合格,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三)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导向与就业需求,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与开发价值。

(四)优先支持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以及国家级竞赛获奖作品的获得者。

(五)优先支持南京邮电大学“创新杯”创业计划大赛的获奖者。

(六)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记录。

第十三条支持方式

(一)支持形式

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给予创新创业项目的支持经费,采用“公司持股”的扶持方式,由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代为持股,支持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受资助的创新创业项目,若使用了南京邮电大学的无形资产(包括南邮的字号、知识产权等),则该无形资产应另行折算为相应的股份额或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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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周期

创新创业孵化基金支持项目周期一般为两年。确需延期的,须向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申请,但原则上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支持额度

创新创业孵化基金依据申请项目的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支持额度。单个创新创业项目最高支持额度为5万元;申请人自筹资金比例应不低于基金支持额度的2倍。

第十四条基金申报

需要申报创新创业孵化基金的大学生必须向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创业人的投资金额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审批及管理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

(一)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资格审核、诚信调查和项目初审。

(二)组织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初审的创新创业项目申请进行论证,并提供评审意见。

(三)项目专家评审组由学校专业教师、企业经营管理人士、创新创业教育专家及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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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讨论研究并向创新创业孵化项目领导小组提出项目评审的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审批

(一)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的上半年、下半年对申请入驻苗圃的创业项目及申请孵化基金项目进行集中审批,确定入驻项目及项目支持金额。特殊情况可以安排个案研究。

(二)对于批准入驻的项目,由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代表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与创新创业者签订《创新创业苗圃入驻协议书》;对于获批孵化基金资助的项目,须签订《创新创业孵化基金项目协议书》。《创新创业苗圃入驻协议书》、《创新创业孵化基金项目协议书》由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者凭《创新创业苗圃入驻协议书》和《创新创业孵化基金项目协议书》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扶持基金划拨,扶持基金从学校财务处直接划拨到创新创业项目账户。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

(一)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同财务处、银行加强对创新创业资金支持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及过程管理。

(二)基金支持期限期满,资助项目大学生应向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人提交的财务会计材料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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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通过后,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可视情况自主选择继续持股或按“同股同权”原则退出;退出时甲方所持公司股份价格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所得款项划拨回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金专用账户。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项目单位提交情况说明,管理机构调查核实后,出具结题证明,报创新创业孵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公司财务处与指定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办理,并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归档备案。

(三)项目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机构不干预其经营,但项目企业财务报表上报税务部门的同时,须抄送管理机构,以便管理机构及时了解所支持项目的财务状况。每年要进行一次核查,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核查。如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及转移公司资产的情况,可采取法律手段处理。

(四)孵化基金发放后,获资助的项目企业需在指定银行设立账户,进行往来结算,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权对项目企业的资金账户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七章创业人员及团队的退出

第十八条协议期满退出

协议期满且自愿退出苗圃的,可按照苗圃管理机构要求,办理相关退出手续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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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自动申请退出

协议期未满、因个体原因要求提前退出苗圃的,可提前一周向苗圃管理机构退出申请,经管理机构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退出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二十条勒令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行为严重违反校内相关规定、苗圃管理制度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苗圃管理机构有权按要求勒令其一个月内退出。

协议期未满,但长期空置办公场地,浪费环境资源的,苗圃管理机构按要求缩减其办公空间或勒令退出。

第二十一条公司注销

如果创业不成功,涉及到公司注销,可以由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办理,经济费用由创办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其他

协议期满、持有未验收的创新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的,根据团队项目建设情况,经苗圃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可续签入驻协议,但不再享受苗圃扶持政策。

自动申请退出或勒令退出的,如持有未验收的创新创业孵化基金扶持项目,需按照扶持项目协议内容退还相应支持资金或同意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按市场评估价格退出所代持公司股份。对于不按照协议执行者,苗圃管理机构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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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南京邮电大学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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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苗圃△创新创业△学生办法通知南京邮电大学校长办公室2013年6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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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11.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资料

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精品文档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

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

大创项目训练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开展,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面向全校在读全日制本科学生,实施内容包括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及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营造注重实践、潜心研究的校园文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为有利于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立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负责管理运行,创委会设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执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校团委、科研院、校科协、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工作处、实验设备处、基础教育学院、科技园、财务处及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等相关领导。负责项目的总体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的调配,学校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制定相关政策,审定立项项目、评审专家及指导教师团队成员。 专家小组组长由教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组委员担任,成员包括创新创业训练教育专家、教学名师、知名教授、创新创业类课程授课教师及企业工程师。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方案设计;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方面的讲座;创新创业类课程体系设计;负责项目立项评审、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执行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创新创

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我司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鼓励公司员工利用公司自有资源实现个人创新创业。经公司高层商议决定我公司开展相关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行“人才+项目”、“人才+产业”、“人才+课题”开发模式,推动公司经济发展、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通过结构性改革、体制机制创新,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各种制度束缚和桎梏,支持公司内部不断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兴产品产业,形成企业“顶天立地”的发展格局,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打造新引擎、形成新动力。 第二章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层指派出专人负责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管理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各部门服从管理者分派。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行业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四条企业创新创业平台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培训组。开展企业的创新创业培训,以及对企业创业平台的有效管理。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企业员工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培训课程改革。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科技项目研究与发明组。负责企业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doc

教发〔2019〕26 号附件2 辽宁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 管理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促进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富有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等级与类别 (一)竞赛等级 1. 国际级竞赛: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或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竞赛。 2. 国家级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且通过逐级选拔的全国性创新创业竞赛。 3. 省级竞赛: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部门主办的赛事;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省级或区域性学会主办的赛事;其他学科专业背景较强的赛事。 4. 校级竞赛: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创新创业竞赛。 (二)竞赛类别 1. A 类竞赛: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系

感谢你的观看 统、辽宁省高等学校绩效考核系统中重点统计的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位竞赛白皮书》所使用的竞赛。此外,为扩大A 类创新创业竞赛的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师生参赛的积极性,每年年初面向各教学单位征集 A 类竞赛项目, 申报条件为近三年曾经获得过一次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能冲击国家级奖项的比赛项目;参与院校众多、学生受益面广的项目,经学校认定后确定为A 类竞赛,但对此类A类竞赛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年调整一次。被认定列为A 类竞赛项目当年未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自动降为B类竞赛项目;B 类竞赛 项目当年取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项目,次年取得认定为A 类竞赛的申报资格。四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认定为A类项目的,聘期考评时确定为A 类竞赛。 2. B类竞赛:指除A 类竞赛以外的创新创业竞赛。 二、组织与管理 (一)大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和校团委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的宏观管理。 1. 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认定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及其等级,根据完成的比赛成绩对A 类竞赛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2. 收集、发布各类竞赛信息,统一协调与竞赛相关的校内外单位的关系。 感谢你的观看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管理系统 院赛报名操作指南 一、网络系统登录信息 1.学院管理员、指导教师、学生登录 (1)学院管理员、指导教师、学生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网址http://180.108.46.32:99,进入如下页面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网络系统。初次登录平台,管理员、教师账号为工号,密码为工号@123。学生账号为学号,密码为学号@123登录后需完善账号信息和修改默认密码。

二、网络系统报送说明 (一)直接申报项目 (1)学生登录后,点击项目管理菜单下的申报项目。在出现的页面点击新增进入页面申报项目。如下图所示页面: (2)在申报页面,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当不确定项目是否为最终稿,可以点击页面下方的暂存按钮,确认申报书无修改时,点击提交等待教师。

(二)申报选题组队报送 1.报送方式一:学生作为负责人申报。 (1)学生登录后,点击选题管理菜单下的申报选题。在出现的页面点击新增进入页面申报项目。如下图所示页面: (2)选题提交后,需要负责人所在系部的系部管理员审核选题,系部管理员点可击单个审核也可点击批量审核。审核结论包括:审核通过(上报到学院),退回修改(退回学生端修改),终止申报(项目作废)。

(3)系部审核通过后,学院审核选题。学院管理员点可击单个审核也可点击批量审核。审核结论包括:审核通过(选题入库,可被选择),退回修改(退回学生端修改),终止申报(项目作废)。 (4)学生登录系统后,点击选题管理--选择选题菜单,在该页面可以查看到所有可以选择选题的项目。点击选题后“i”符号查看选题信息,“√”符号进入选择选题,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即可。 (5)选完选题,若不想参加,可以退选。选择状态“已选择”,然后再次点击“√”进入页面点击“取消选择”。即可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 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

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 .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 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 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校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企业内部创新创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型技术人才的培养,激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提升企业的科技竞争优势。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各级财政资助项目专项资金、公司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模式研究、制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 3、人才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公司创新型研发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公司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优秀研发人员到外出参加培训、学术交流等支出。 4、创业项目扶持,包括创业资金扶持、企业债券融资、股权融资等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技术研发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组,研发中心、管理、财务、市场、生产、采购各系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通过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项目组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三章评审管理 第七条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技术成果丰硕,专业技能突出,以及承担并完成过各级政府资助项目的项目团队及个人优先。 第八条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

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发明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长。 第八条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切实促进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文件精神,我校出台了系列文件:《关于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办字…2015?14号、《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办法》(校就字…2015?1号)、《深化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校教字…2016?17号、《关于实施“创新创业活动周”及配套改革的通知》校教字…2016?14号、《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周”工作方案及指导意见》…2016?7号。 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组织与协调 在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上级文件和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目标要求,由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研发和培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及师资,各二级教学单位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1.学校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为秘书长,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科研处、财

务处、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创新创业教学部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指导教学部,教学部设在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大纲的研发、教学计划的编制、校内师资的培训和统一调配,校外师资推荐,就业创业指导,为全校学生及孵化项目、创业者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的导师。创新创业导师须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业务上接受招生就业处的领导。 3.专项小组 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各二级教学单位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出1名班子成员担任,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从学科专业角度选拔创新创业教育师资,负责本单位各专业的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及相应学分记录与认定,业务上接受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部管理与指导。 三、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 1.修订培养方案,改革创新培养模式,优化人才培养途径。 (1)结合专业综合改革与建设,针对本专业特点,紧密结合专业所属的行业,在坚持“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培养为辅”的培养原则基础上,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性与社会性、多样性与适应性、开放性与前瞻性,积极探索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制定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

(完整word版)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模板(2)

XXXX有限公司 文件 XXX技字【201X】00X号 创新创业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1.1为促进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通过建立本制度,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员工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 2.1公司技术部门是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活动的平台管理机构。 2.2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一般采用课题组的形式。 1)一般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课题组由承担该项目的部门经理组建,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抽选部分技术人员为课题组的成员。 2)重要技术创新项目运行实施机构,公司成立项目组,组长有分管副总担任,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课题组。

3)公司组建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专项资金分配及验收进行评审。 4)专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主管技术和项目的副总经理、技术部门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等组成。重大项目及特殊项目部分专家可外聘。 第三部分技术创新项目立项申报及专项资金申报 3.1一般规定 3.1.1技术创新项目立项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竟争力为目标,遵守科学决策、竞争择优、公正透明的原则。 3.1.2技术创新资金是公司为促进经评审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而设立的专项鼓励性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要遵守公正透明、专款专用和符合财务制度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该技术创新项目所用专项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与外单位技术合作费用、专项试验(实验)、检测、技术咨询费用、技术成果总结、鉴定、评审费用以及项目一线主要参与人员的加班补助等。 3.2项目立项申报 3.2.1技术创新项目征集采取主动选项和公开征集相结合的方式。 1)主动选项:是指公司技术部门结合行业生产和科技发展中的重大通用技术和关键技术,通过调研提出立项意向,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项目申报材料。技术创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

(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执行方案

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执行方案 目录 活动概述 分工框架 前期执行 媒体执行 海选执行 复赛执行 总决赛执行 物料清单 费用预算

活动概述 1.活动名称:首届创青春创新创业大赛 2.活动时间:2017年3月-2017年9月 3.参赛对象:宿迁大学生村官、返乡创业青年;苏北城市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 生等创新创业青年个人或团队。 4.项目要求:拥有创新成果或创业计划的创业团队和青年创客;优先支持互联网、 电商、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项目;参赛者的项目方案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权利,对违反他人知识产权和权利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干扰赛事的正常进行。 5.报名方式:线上以邮件方式提交,发送到相关邮箱;线下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提 交。 6.竞赛方式:通过PPT和演讲对项目进行介绍和答辩 7.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宿迁市委组织部、宿迁市科技局、宿迁市团市委、宿迁银监分局 承办单位:宿豫区委组织部、宿豫区创业板、宿豫区电子商务产业园、宿豫区科技局、宿豫区产业办、宿豫区团区委 协办单位:宿豫区金融办、宿豫区电视台 赞助单位:江苏益农科技有限公司 特别支持:微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Boot comp 创业训练营

8.赛区设置: 宿迁宿迁学院 连云港淮海工学院 淮安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 盐城盐城师范学院、盐城工学院 徐州江苏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徐州医学院、徐州工程学院 9.大赛流程: 1.海选:4月10日-5月20日,通过宣传,线上线下征集,方案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0日,选取100个 项目; 2.复赛;5月30日前完成,选取40个项目名额; 3.半决赛;6月30日前完成,选取20个项目名额; 4.总决赛;7月下旬,创业组6强,创意组6强,共12个项目名额。 10.奖项设置: 创业组: 设一等奖一名,奖金2万元整。 设二等奖贰名,奖金1万元整。 设三等奖叁名,奖金0.3万元整。 创意组: 设一等奖一名,奖金1万元整。 设二等奖贰名,奖金0. 5万元整。 设三等奖叁名,奖金0.2万元整。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中实诚信信用评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创新创业,吸引更多的创新项目,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推动企业转型发展,从而为公司注入创新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规范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创新创业平台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第三条创新创业平台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资助。 第二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成立创新创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各部门协助具体实施: (一) 管委会为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创新创业工作申报评审、推进平台的建设、为有潜力的项目提供建议方案等。 (二)各部门是创新创业平台的实施或推广应用部门,并提供相关的协助。 第五条公司设创新创业基金,每年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划拨相应资金进行投入,主要用于平台搭建,设备购置,创新成果、资料购买,专家会议费用,创业资助等,以保证平台的建设: (一) 职工申请创新创业基金资助需填写申请表,并由委员会审核后,报呈总经理审批。 (二) 综合管理部对创新创业基金进行管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对经费进行审批及监督,确保资金用于实处。 (三) 创新创业过程中如需借助内部力量,内部成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尽量提供协助。如需借助外部力量并产生相关费用时,需先报管委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向综合管理部预支或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创新创业平台管理 第六条创新创业平台主要面向内部职工开放,为职工搭建一个集创新交流合作、研究开发和创业圆梦于一体的综合平台。外部项目经管委会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可纳入平台,与内部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七条各职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创新创业活动,严禁在上班时间进行与职务无关的创新创业活动。相关管理人员应对平台进行严格管理,一旦发现违规情况马上报管委会核实。违规情况实属者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doc

谢谢阅读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教字〔2013〕13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3年5月15日 谢谢阅读

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教务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的确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认定,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 3.创业教育及实践;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 —2—

谢谢阅读 6.经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学分值。同类证书按就高认定学分,已获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2.学生凭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负责材料的审核工作。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学院将审核结果与材料交教务处复核,各学院教务办负责核对学分和成绩。 4.学校将对创新创业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检复审。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累计超过本专业修读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相关的专业方向及拓展课程学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09〕4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标准表(修订)谢谢阅读

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广东XX电器有限公司文件 XX-[2018]006号 关于印发广东XX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现将广东XX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印发给各职能部门,请公司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见附件:《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广东XX电器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 员工创新创业 /管理办法/ 通知 报:公司高层 发:公司各部门 2018年10月20日印发

员工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 为实现服务社会化,同时为公司员工提供内部创业的机会,公司决定,在内部员工中公开招聘若干挑头人,由他们发起组建各类服务公司。 1.2 本办法适用于广东XX电器有限公司。 第二条、管理规定 2.1 员工内部创业的成败在合伙人的管理能力问题,合伙人一定要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投资的风险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2.2 各类服务公司成立后,即进入市场机制与社会上的同类公司进行公平竞争。我司将按照其商务条款决定订单量的分配。 2.3 各创业实体经注册后即成为独立法人,同时与我司脱离关系。我司任何员工不得参股。 2.4 个人离职内部创业,个人持有股份由公司回购。 2.5 公司按个人的股份值,赠送相当于股份值50%的现金,或相当于股份值70%的价值的设备,以作为扶持内部创业。没有股份的员工,赠送3个月工资。按股份值赠创业资金低于三个月工资的,可改为赠3个月工资。但这些赠送必须是员工在内部创业公司至少服务一年。 2.6 有关采购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招标。公司给予付款上的支持,保证按合同条款货到每月付款。 2.7 公司对员工内部创业的扶持期间一般半年。员工内部创业失败,半年内可回公司工作,要重新经过考核,按新考核的标准,可优先分配工作岗位,以及确定新的工资级别。不保留原职务及工资。 2.8 与创业业务有直接关系的员工配偶不得参与该业务的创业。 第三条、执行机制 3.1 公司行政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作为招投标的评价、管理、考核机构; 3.2 公司财务部作为抵押贷款及计息管理机构; 第四条、附则 4.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4.2 本办法由我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西科教办发〔2013〕3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 附件3: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及指导教师工作量核算办法 校长办公室 2013年1月25日

附件一 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的意见》,加强我校大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意识培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有效促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提高科技竞赛成绩和创新创业工作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工作是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重要途径, 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一系列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竞争力,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三条学校鼓励开展或承办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重点支持、培育具有广泛影响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

或项目,积极参与国际级竞赛。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积极为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第二章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形式及分类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包括:各类学科竞赛、科技作品竞赛、艺术作品竞赛、实践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其它创新创业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为四个等级。 (一)国际级: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国际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二)国家级:指国家政府管理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三)省级:指省级政府管理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国家各地区(如西北地区)举办的区域性的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四)校级:指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全校性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第六条根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单位层次、奖项设置比例、评奖办法及社会影响程度,将以上竞赛活动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分类分级情况详见《西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资助项目》(自行组织的校内竞赛项目未列入)。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管理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 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公司技术创新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研发人员的业务能力,拓宽公司业绩增长的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员工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公司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调研、组织、督导等方面的支出。 2、创新项目支出:创新项目调研、材料、试验、差旅等支出。获得专利创造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创新有关的其它支出。 3、员工培训支出:创新创业过程中,对员工技能及相关方面能力的提升而进行的培训,以及外派学习或聘请老师到公司授课等的支出。 第四条公司创新创业项目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1月份和6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技术的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技术部、财务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综合事务部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研发中心,由研发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公司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公司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公司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员工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果的认定和表彰。 第七条公司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指导组。开展全公司的创新创业指导教育,以及对员工创业活动的有效管理公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2、项目研发创造组。负责公司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创造等项目的申报、评审。由研发中心主任任组长。 3、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公司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审计部经理任组长。 4、创新能力培训组。负责制定公司创新型人才的培训计划,并组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doc 31页)

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管理办法(doc 31页)

附件: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大 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指导学生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优秀的创新人才、创新成果脱颖而出,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保证基金规范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学院创新创业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主要来源: (1)财政厅拨款; (2)学费收入; (3)社会捐赠。 第三条基金使用遵循“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由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产学办、学生处、团委、各系部(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审议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审议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研究基金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提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年度规划和基金使用的年度预算; 2、制订基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3、进行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发动和实施督查; 4、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基金项目进行评审、验收和成果认定; 5、进行创新创业活动年度总结; 6、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比表彰。 第六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专家组”,主要负责基金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组成员由校内和校外专家组成,校内专家不超过70%。 第三章资助的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基金以“立项资助”和“成果奖励”两种形式重点对学生创新项目、创业项目以及技能和学科竞赛等三个方面进行激励。 第八条创新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可行性的项目。主要包括:生产工艺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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