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制度手册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

有限公司

保密制度汇编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保密委员会

二0一七年六月

目录

一、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6)

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7)

第四章附则 (8)

附件一培训记录表 (9)

附件二会议签到表 (10)

二、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12)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13)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13)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13)

第六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14)

第七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5)

第八章附则 (16)

三、南京神舟航天公司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17)

第二章定密范围 (17)

第三章定密和密级变更依据 (18)

第四章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和原则 (18)

第五章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19)

第六章密级的变更和解除 (21)

第七章定密和密级变更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23)

第八章附则 (24)

附件一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 (25)

附件二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 (26)

附件三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 (26)

附件四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27)

附件五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28)

附件六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 (28)

附件七涉密事项密级变更审批表 (29)

附件八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变更审批表 (30)

四、南京神舟航天公司秘密载体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 (30)

第一章总则 (30)

第二章秘密载体的制作 (31)

第三章秘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32)

第四章秘密载体的使用 (32)

第五章秘密载体的保存 (34)

第六章秘密载体的销毁 (35)

第七章密品的保密管理 (35)

第八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37)

第九章附则 (38)

附件二秘密载体发放通知单 (40)

附件三接收秘密载体知悉范围审批表 (41)

附件四文件领用归还登记表 (41)

附件五秘密载体复印申请单 (42)

附件六秘密载体复印登记表 (44)

五、南京神舟航天公司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 (45)

第一章总则 (45)

第二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及变更 (45)

第三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护 (46)

第四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 (46)

第五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48)

第六章附则 (49)

附件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审定表 (50)

附件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变更审批表 (51)

六、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工作经费管理制度 (52)

第一章总则 (52)

第二章经费用途 (52)

第三章经费预算 (52)

第四章经费管理 (53)

第五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53)

第六章附则 (54)

七、南京神舟航天公司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55)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 (55)

第三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 (56)

第五章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 (57)

第六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57)

第七章附则 (58)

附件一涉密计算机登记表 (59)

附件二便携式计算机登记表 (60)

附件三涉密可移动存储设备登记表 (60)

附件四涉密计算机维护保养台帐 (62)

附件五涉密计算机口令更换记录 (63)

附件六涉密设备更换、维修、销毁登记表 (63)

八、南京神舟航天公司通讯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64)

第一章总则 (64)

第二章涉密系统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 (65)

第三章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管理 (65)

第四章涉密设备更换、维修和销毁 (66)

第五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66)

第七章附则 (67)

附件二传真发送登记表 (68)

附件三传真收文登记表 (70)

九、南京神舟航天公司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 (70)

第一章总则 (70)

第二章涉密会议的保密管理工作 (71)

第三章涉密试验的保密管理工作 (73)

第四章涉外保密管理工作 (74)

第五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76)

第六章附则 (77)

附件一涉密会议审批登记表 (78)

附件二保密工作协议书 (79)

附件三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81)

附件四涉密试验审批登记表 (82)

附件五涉密人员出国(境)保密审查表 (83)

十、对外交流和宣传保密审查审批制度 (84)

附件一对外提供资料申请表 (86)

附件二南京神舟航天公司提供密品、密件协议书 (86)

附件三科技交流、宣传材料保密审查表 (87)

附件四学术论文保密审查表 (88)

附件五对外交流接待申请审批表 (88)

十一、南京神舟航天公司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管理制度 (89)

第一章总则 (89)

第三章泄密事件查处 (90)

第四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92)

第五章附则 (93)

附件一泄密事件报告登记表 (93)

十二、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奖惩制度 (94)

第一章总则 (94)

第二章保密奖励 (94)

第三章泄密处罚 (95)

第四章职责划分 (96)

第五章附则 (97)

十三、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作配套管理制度 (98)

第一章总则 (98)

第二章科研生产管理 (98)

第三章法律责任 (101)

第四章职责划分 (101)

第五章附则 (102)

十四、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监督检查制度 (103)

第一章总则 (103)

第二章保密监督检查 (103)

第三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104)

第四章附则 (104)

附件一涉密人员保密自查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三军品开发办公室保密自查表 (109)

附件四军品文档档案是保密自查表 (110)

附件五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半年保密监督检表 (112)

附件六南京神舟航天公司总经理保密监督检查记录表 (115)

附件七涉密人员年度考核表 (116)

一、公司保密教育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教育工作,使公司保密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编发简报或通报,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

作先进,反映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3 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9 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 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9 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 6小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应达到8学时/年。

第三章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九条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 (附件一),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附件二)。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培训记录表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附件二会议签到表

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涉密人员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公司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人员分类与等级界定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初审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和保密委员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公司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初审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

后,报送公司保密委员会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公司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书面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实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及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所有涉密人员按进厂、在岗、离岗、出国几个阶段签订保密责任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照《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公司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涉密人员保密津贴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承担涉密任务或工作的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保密津贴制度,在对涉密人员进行涉密等级界定和其已签订《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审批发放保密津贴。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保密津贴随工作岗位和承担任务的实际涉密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承担多项涉密任务或一人多岗的,以涉密等级最高的任务或岗位确定其涉密等级和保密津贴。

第十四条保密津贴发放标准:一般涉密人员保密津贴标准为2 0 0元/月。

第六章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接触国家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六条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公司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公司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八条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公司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有特殊要求的也应注明),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对已经离职的涉密人员公司劝其(包括通过其家人、亲属劝其)返回单位。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公司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应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公司可不予批准。

第二十一条在岗涉密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受聘于私营单位、三资企业,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涉密人员在脱离原涉密岗位3年内不准到国(境)外驻华机构和组织工作。

第二十二条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国(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国(境)的,按照《重大涉密活动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于出国(境)可能威胁国家秘密安全的涉密人员,公司可不批准其出国(境)。

第七章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二十四条公司保密委员会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因私出国、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委员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二十五条保密办负责具体实施涉密人员管理工作:

(一)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等级审定和变更;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四)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对涉密人员因私出境、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国家秘密的,公司将进行查处,并根据《保密奖惩制度》追究有关人员泄密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三、南京神舟航天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确定、

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密级项目和岗位密级确定和变

更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密级项目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三条涉密岗位根据公司现有工作岗位类别和涉及

国家秘密的实际情况界定为涉密管理岗、涉密科研岗和涉密其它岗三类。涉密人员等级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二章定密范围

第四条涉密项目的定密范围包括:涉密项目从立项到成果鉴定,其研究过程(调研、可行性报告、计划任务书、合同、项目文件、试验、计算、设计、验证)等各环节产生的小结、报告、部分软件程序、实验数据等阶段成果。另外,研发人员在研究过程中的构思、草图、原始记录及可能成为涉密内容的一切载体。

第五条岗位定密是指根据本制度明确的涉密岗位等

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单位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

第三章定密和密级变更依据

第六条密级项目定密依据:

(一)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二) 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及协作单位的《协议书》标定的密级。

第七条密级项目密级变更依据:

(一) 《科学技术保密规定》;

(二) 《关于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秘密的保密和解密办法》;

(三) 《国防科技工业定密与变更密级管理要求》。

第八条岗位定密依据:以项定岗,以岗定人。

第四章定密的责任部门、程序和原则第九条定密的责任部门为涉密部门、综合管理部和保密委员会。接收上级部门下达的密级项目后,应当适时分解定密。

第十条密级项目定密程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下达十日内以项目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等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为依据,填写《科研项目密级审批表》(附件一)和《涉密项目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二),并附合同书、协议书或任务书,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一条秘密载体定密程序:由秘密载体材料起草人

在秘密载体制作之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密级意见,填写《秘密载体密级审批表》(附件三),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总经办审核,最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二条岗位定密程序:涉密部门或密级项目负责人按照涉密岗位等级界定原则和具体范围,对本部门或本项目涉密岗位和岗位涉密等级逐一做出初步界定,并填写《涉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四)和《涉密人员涉密等级审定表》 (附件五),新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还需填写《涉密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六),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委员会审批。各级审核、审批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十日。

第十三条同时担负两个以上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依照所担负岗位中涉密等级最高的岗位界定。无明确岗位的涉密人员,按照所掌握、知悉、管理国家秘密的密级进行界定。

第十四条新进入涉密岗位的涉密人员的资格审查随

时进行,涉密人员资格审查每5年复审一次。

第五章保密期限及保密标志办法

第十五条保密期限。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一)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二)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第十六条科研项目保密期限确定:

(一)对于上级单位或甲方对项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确规

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级单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为准;

(二)秘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机密级项目的保密期限为项目研制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

(三)涉密科研项目保密期限分为两个阶段,项目研制阶段和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在项目研制阶段,项目负责人应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开展涉密项目的保密

工作。涉密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研制过程中产生的秘密载体,进行清理、销毁和归档;

(四)涉密项目秘密载体保存阶段,保密办应对涉密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秘密载体进行归档,并根据秘密载体的秘级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

第十七条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的标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做出明显并利于识别的标志;

(二)文件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在封面(或者首页)的

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标准化格式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三)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其国家秘密的标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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