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记录(修改)

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记录(修改)
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记录(修改)

宁波市单位

爱国卫生工作记录册

(200 年度)

单位名称

所在街道(镇)社区

行业主管部门

宁波市爱卫会办公室制

爱国卫生工作及资料归案有关情况说明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各单位要成立爱国卫生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职能科室和专(兼)职人员,落实经费;人员调整时,要及时调整管理组织。

2、爱国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工作,会议主题明确,内容详细,每年4次以上。

3、爱国卫生工作每年要有计划、有总结,内容要详细、全面,主要包括单位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每年4月的爱国卫生月要制订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写好总结。

二、除四害:

1、治理孳生地。各种水体是蚊类的孳生地,各类生活垃圾等是蝇类的孳生地,要定期开展翻缸倒罐、填坑平洼清除积水和清除垃圾、清洗垃圾容器等工作,彻底消除蚊蝇孳生地。

2、完善防鼠防蝇设施。(1)封闭建筑物与外界相通的所有孔洞和下水道。(2)建筑的通风孔、排水孔安网眼,规格1.3厘米×1.3厘米防鼠网。(3)房门下沿与地面的缝隙不得大于0.6厘米。(4)饭厅、仓库、食品储藏室门下部60厘米处加钉镀锌铁皮(或不锈钢)。(5)厨房、餐厅配备灭蝇灯,安装纱窗、纱门,有条件的单位可安装风帘。

3、化学防治。除四害可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消杀或自行消杀,自行消杀的单位除四害药物向街道爱卫办购买。一般情况下,每年全市要组织大规模的除四害行动,如3月组织越冬蚊蝇消杀,3-4月、9-10月组织春、秋季灭鼠,5-6月灭蟑。 4-11月灭蚊蝇、灭蟑工作各单位常规进行。

4、封堵鼠洞,清除鼠道、鼠咬痕、鼠粪和蟑迹。

5、外环境、单位食堂、仓库等重点部位室内、地下室、车棚以及有鼠活动的场所,放置毒鼠屋,定期检查,长期保留毒饵(室内15平方米2只或20米1只)。

三、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可向通过街道、镇爱卫办向区疾控中心征订。

2、有固定的宣传阵地,并利用宣传阵地定期张贴卫生资料。黑板报、阅报栏每月更换1次资料,宣传窗每季至少更换1次内容;也可通过电子屏幕、局域网、社区报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有条件的单位亦可利用网络定期组织学习卫生知识。

3、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可组织义诊、咨询、卫生知识讲座、卫生知识测试,亦可组织各种健身娱乐活动、卫生知识竞赛等活动。单位健康教育活动不少于4次。

4、公共场所如会议室等要张贴禁烟标志。每年组织一次基本卫生知识测试。

四、环境卫生

1、根据本单位实际,制订卫生工作有关制度和要求,如卫生包干制度、检查评比奖惩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除四害工作制度等。

2、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要明确卫生包干区和责任人,定期检查考评,考核结果与奖金挂钩。

3、结合节庆等活动,发动干部职工群众开展环境整治,解决卫生难点问题。

4、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五、资料的收集归档:

1、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如四害孳生地治理、除四害、健康教育等要有记录有照片,单位全年爱国卫生活动记录不少于6次(包括健康促进活动)。

2、除四害工作要有记录,包括药物名称、使用部门、消杀时间和药物浓度等,委托专业消杀公司消杀的单位要有消杀协议、建立签名制度,并定期检查消杀效果。

3、卫生知识宣传资料要记录,并有照片资料。

4、卫生知识讲座要有通知、有签到、有讲稿和照片。

5、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并做好记录。

6、大型单位和有行业卫生要求的单位,应另有详尽的爱国卫生方面的各类资料和立档案卷。

7、记录册一律用碳素墨水填写,表格不够可添页。

宁波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爱国卫生工作规范

1、组织制度:领导重视,爱国卫生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有成效。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认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严格考核。

2、卫生设施:各类卫生设施齐备完好,摆放整齐、洁净,办公室、会议室有禁止吸烟标志。卫生标志明显,垃圾实行袋(桶)装。

3、环境卫生:专人负责、清洁整齐,无痰迹,无污水,无烟头,无乱贴、乱画,随时保洁。“门前三包”落实,铲除蚊蝇孳生场所,垃圾容器密闭,空地绿化,无卫生死角。车辆停放整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室内卫生:卫生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评比。无积尘蛛网,地面清洁,物品用具清洁整齐,会议室禁止吸烟。

5、健康教育:专人负责,认真开展健康教育,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宣传内容定期更新,全体职工熟悉文明卫生知识,基本卫生知晓率>80%,基本健康行为形成率>70%。

6、除四害:专人负责,措施落实,定期开展除四害(蚊、蝇、鼠、蟑螂)活动,与街道(镇)、社区签订有除四害责任书或承包协议,四害密度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7、厕所卫生:内部厕所水冲化、瓷砖化,通风良好,洗手设施完好,便池定期清洗除垢消毒,随时保洁,无蚊蝇,无污垢,无臭味。

8、人员素质:工作人员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语言文明,卫生习惯良好,保持身体健康。

9、食堂卫生:自觉遵守卫生法规,主动接受卫生监督。内部食堂须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全部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操作间、餐厅、炊具容器、仓库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各项卫生监测结果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10、档案资料: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健康教育以及其他资料档案齐备,保存完好。

宁波市除四害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蚊、蝇、鼠、蟑螂(以下简称四害)等疾病媒介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

镇(乡)集镇建成区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本行政区域除四害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和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除四害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四害密度监测、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将辖区的四害密度监测情况和相关疫情通报同级爱卫办。

第四条城市管理、农业、国土资源、建设、电信、电力、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除四害管理工作。

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和各新闻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除四害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五条市、县(市)、区和镇(乡、街道)设除四害监督员,除四害监督员由市和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聘任。除四害监督员的职责如下:(一)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的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二)协助有关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条除四害工作中用于宣传教育、组织发动、骨干培训、效益评价及社会性公共场所药械购置等事项的经费,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七条具体负责四害防治工作的单位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由产权人负责;产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人负责;

(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但责任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住户应当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居住区外的街巷,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周边区域,由相关单位及个体经营户负责;

(六)各类市场、公共绿地、展览展销场(馆)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产权单位负责;

(八)江、河、湖泊的水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九)化粪池、储粪池、污水池,由产权单位负责;

责任不明确的区域和城乡接合部,由所在地爱卫办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

第八条除四害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以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为主,药械

控制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

易招致或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应当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和扩散。

第九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有防鼠、灭鼠措施,采取堵洞、器械捕捉、毒杀等办法消灭老鼠。

第十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当妥善处理垃圾,严禁随地倾倒、堆放,并采取诱捕、拍打和毒杀等方法消灭成蝇。

易招致和孳生苍蝇的行业和场所,应落实防蝇、灭蝇措施,严格控制苍蝇孳生。

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第十一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整治各自责任范围内的蚊虫孳生地,运用生物、物理、化学等办法消灭幼虫和成蚊,水体和积水中不得孳生幼蚊和蛹。

第十二条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住户应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蟑螂栖息场所,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杀灭蟑螂。

宾馆、旅店、饮食行业及食品生产、销售行业应达到无蟑螂标准。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的除四害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也可委托四害防治机构进行,并按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十四条设立营业性的四害防治机构应当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库房;(二)有健全的服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三)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四)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第十五条生产除四害药物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生产的除四害药物必须做到对防治的害虫高效,对人、家畜、家禽低毒,对环境低污染。

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的灭鼠药物和杀虫剂。

第十七条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责任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采取必要防治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有活鼠、鼠尸或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

(二)水体或积水孳生幼蚊和蛹的;

(三)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有苍蝇的;

(四)有蟑螂、活卵鞘或蟑迹的。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四害防治机构不符合规定的条件或者擅自降低条件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而没有依法查处的,市和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应当督促该机关依法查处;对拒不依法查处的行政机关,有权给予批评,并可提请本级政府或者该机关的上级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宁波市除四害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55号)同时废止。

单位基本情况

一、概况

工作人员人数 ,下属部门(科室)数;

二、除四害运行形式

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

黑板报块,宣传窗块,阅报栏个,广播只,挂牌块,墙报处,其他方式。

单位平面图

关于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卫生工作任务,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工作环境质量,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特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本单位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组成)

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爱国卫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单位全称及公章)

二○○年月日

爱国卫生工作制度

卫生保洁制度

禁烟制度

厕所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制度

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除四害工作计划

卫生检查评分办法

爱国卫生工作会议记录

时间地点

参加对象

主持人

会议主题

会议主要内容记录:

爱国卫生活动记录

时间地点

活动内容

开展形式

主持人

参加对象及人数

活动小结

照片贴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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